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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音癸签》周本淳校勘本评骘

《唐音癸签》周本淳校勘本评骘

2021.1第43卷哲学社会科学版!唐音癸签"周本淳校勘本评骘郭殿忱(北华大学文学院,吉林吉林132013)摘要:明季大儒胡震亨辑撰《唐音统签》煌煌一千卷。

其中《癸签》,尤为学界推崇。

20世纪80年代初,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了当代著名学者周本淳先生的校勘本,实为新-轮古籍整理研究工作之先声与扛鼎之作。

《明史》未为胡氏立传,其家世、生平、著述,均从地方志书、乡土文献中钩稽而来。

在总体上,充分肯定《癸签》是一部体大思精的名著的同时,也具体指其舛错衍夺,特别引用他书时的逞臆改窜。

504条校记,在在体现出周先生在文字、音韵、训诂学方面的深厚学养。

本文即从目录学、版本学、校勘学三方面,对《唐音癸签》周本淳校勘本加以评鹭。

关键词:唐音癸签;周本淳;校勘;评鹭中图分类号:K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44(2021)01-0075-11收稿日期$2020-09-28作者简介:郭殿忱,教授,主要从事古籍整理研究。

1981年夏季,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了当代著名学者周本淳先生的力作一明末鸿儒胡震亨所著《唐音癸签》之校勘本。

40年后的今日此书仍为研究唐诗者案头必备之书。

何以如此?现从目录学、版本学、校勘学三方面略加评评。

-、从目录学角度看周先生校勘《唐音癸签》之成就目录学,乃乃学路上之津梁。

舍此,便无由到达理想之彼岸。

相隔四百年的胡氏、周先生两位学者薪火相传,使重视目录学的传统不断发扬光大。

(一)从校勘《前言》作目录学之应用《前言》开宗明义:“在明朝后期研究唐诗几位成就较高的学者中,胡震亨可称巨擘。

他的贡献远在杨慎、王世贞兄弟乃至胡应应之册成绩主要表现为一千多卷的巨著《唐音统签》,其中断以《唐音癸签》为突出。

”⑴这不刊之之,无疑是在认真研究了《杨升庵诗话》及其《拾遗》、王世贞《艺苑卮之》、王世懋《艺圃撷余》、胡应应《诗薮》与《少室山房笔丛》之后得出的结论。

1•从地方志史志中钩沉胡震亨家世、生平等情况古人读书讲究知人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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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秦简_为吏治官及黔首_字词补释_王辉-201403考古与文物

岳麓秦简_为吏治官及黔首_字词补释_王辉-201403考古与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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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与文物 2014 年第 3 期
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字词补释
王辉
( 北京大学中文系, 北京市 100871)
关键词: 岳麓秦简 为吏治官及黔首 字词 摘要: 岳麓书院藏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篇中字词的释读问题仍有不少尚未解决,本文对其中的 20 处作了补释, 如认为“数”当解释为多次,“联”当读为裂训为坏,等等。 KEY WORDS: Qin bamboo slips at the Yuelu Academy Weilizhiguan ji qianshou Characters ABSTRACT: Several characters in the Qin bamboo slips collected by at the Yuelu Academy have not fully understood so far. This paper makes about 20 new comments on the transcriptions in the publication. For instance,the author points out the character‘shu ’means several times,and‘lian ’should be transcribed as‘lie ’meaning badness.
11. 吏有五失( 41) 一曰夸而夬( 42) “夬”,睡 简 作“迣 ”,整 理 小 组 引《汉 书 · 礼 乐志》注引如淳( 作者按,“如淳”原误作“孟康”) 云“迣,超踰也”训作超过限度[12]。( 第 169 页) 沈培读“迣”为肆,解释为放肆[13][刘云基本同意 沈说,但 认 为“迣 ( 肆 ) ”训 为 恣 纵 似 更 好 一 些[14]; 陈伟疑“迣”读为《说文》训作“多言也”的 “詍”字[15]。岳 简“夬”整 理 者 读 为 快,意 为 放 肆[16]( 第 127 页) 。刘云据其对“迣 ( 肆) ”的理 解,将“夬 ( 快) ”也 训 为 恣 纵; 此 外 他 还 提 出 了 “夬”有读为肆的可能。 按,“迣”如字解可从,“夬”可读为决。“决” 即决溢,引 申 则 为 超 出 界 限,恰 可 与“迣”义 对 应。 12. 吏有五则( 47) “则”,陈伟读为贼,害、败之义[17]。 按,“贼”之 伤 害、残 害、残 暴 等 义 于 此 并 不 合适。“则”当读为侧,《字汇·人部》: “侧,不正 也。”《书·洪范》“无反无侧,王道正直”伪孔传: “言所行无反道不正。”《庄子·列御寇》“醉之以 酒而观其侧”陆德明《释文》引王云: “侧,谓凡为 不正 也。”下 文 所 列“不 察 所 亲”、“不 知 所 使 ”、 “举事不当”、“喜言惰行”、“善非其上”等五种均 是吏的不正之举。 13. 宽俗忠信( 54) “俗”,睡 简 同,整 理 小 组 读 为 容 ( 第 167 页) 。刘 钊 认 为“宽 容”一 词 少 见 于 早 期 典 籍, “容”当读 为 裕,“宽 裕 ”是 儒 家 提 倡 的 臣 子 所 应 该具有的一 种 美 德,见 于《礼 记 》等 书[18]。 岳 简 整理者即用此说( 第 133 页) 。 按,“宽裕”、“宽容”意思相近,均可通。“宽 容”一词并非 少 见 于 早 期 典 籍: 《荀 子 · 不 苟》 “君子能则宽容易直以开道人”,《非相》“故能宽 容因求以 成 天 下 之 大 事 矣”,《非 十 二 子》“遇 贱 而少者则 修 告 导 宽 容 之 义”,《臣 道》“宽 容 而 不 乱”,《庄子·天下》“常宽容于物”,《韩诗外传》 卷八“夫贤君之治也,温良而和,宽容而爱,刑清 而省,喜赏而恶罚”,“故德行宽容而守之以恭者 荣”。均是其例。此外,读为“宽裕”的观点最早 出现在云 梦 秦 墓 竹 简 整 理 小 组《云 梦 秦 简 释 文 ( 一) 》[19] 一 文 中,但 后 来 被 他 们 放 弃 了。 高 敏[20]、刘天 奇[21] 等 在 其 论 著 中 都 采 用“宽 裕”

秦赀甲盾问题探究

秦赀甲盾问题探究

收稿日期:2020 06 27作者简介:孟小良(1988 ),男,河南漯河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法制史研究㊂基金项目:2019年青海省重点智库项目(ZK19007)秦赀甲盾问题探究孟小良(青海师范大学历史学院,青海西宁810008)摘㊀要:目前,学术界大多数学者认为秦赀甲盾应分为四个赀罚等级㊂但在睡虎地秦简中发现有 赀二甲一盾 的案例文本,在里耶秦简中发现有 赀一甲一盾 和 赀三甲 及其以上等级的案例文本,以上新发现的赀罚等级绝非较轻赀罚等级的累计处罚,因此秦赀甲盾应不止四个赀罚等级㊂通过数据分析可知,秦赀甲盾的各个赀罚等级所对应的铜钱数额㊁粮食数量㊁居赀时间各不相同㊂秦赀甲盾是一种严厉的经济处罚措施和沉重的徭役负担,对于常人而言,因为无力支付赀甲盾罚金,所以经常出现常人服苦役来抵偿秦政府徭役的情况,这极有可能是秦能役使大量民众充当苦力的重要原因之一㊂赀甲盾犯人上缴罚金便可抵罪,这就有可能会出现司法不公和吏治腐败的情况,并会进一步削弱法律制止和惩处犯罪的功能,这种现象的出现,意味着法律的倒退㊂关键词:赀罚等级;粮食;铜钱中图分类号:D909.2㊀文献标志码:A㊀文章编号:1008-3871(2021)01-0058-07DOI :10.16752/ki.jylu.2021.01.011㊀㊀由现有的秦简资料可以看出,赀甲盾在秦简中较为常见,它是以剥夺他人财物或劳动力为主的刑罚㊂秦政府对于情节较轻的过失行为及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多采用 赀刑 ,具体的处罚措施为赀甲盾㊂其中关于秦赀甲盾赀罚等级数量的研究,日本学者冨谷至先生根据睡虎地秦简中的简文资料,推测出脏钱与赀甲盾之间的逻辑关系,具体如下:脏钱未满22钱,处罚为 赀一盾 ,脏钱在22钱以上到55钱未满,处罚为 赀二盾 ,脏钱在55钱以上到88钱未满,处罚为 赀一甲 ,脏钱在88钱以上到110钱未满,处罚为 赀二甲 ㊂由此他认为秦赀甲盾应分为四个赀罚等级㊂臧知非先生对睡虎地秦墓竹简和云梦龙岗秦简中赀甲㊁赀盾的出现次数进行了逐个统计,其中关于 赀一盾 的记载共33次, 赀二盾 的记载共1次, 赀一甲 的记载共35次, 赀二甲 的记载共42次,由此他认为秦赀甲盾应分为以上四个赀罚等级㊂于振波先生以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案例文本为依据,认为 赀二盾 与 赀一甲 并非同一个赀罚等级,按照赀甲盾处罚的轻重程度,应依次分为 赀一盾 赀二盾 赀一甲 赀二甲 ,并由此确定秦赀甲盾应分为以上四个赀罚等级①㊂但在睡虎地秦简中却发现了 赀二甲一盾 的案例文本,在里耶秦简中发现了 赀一甲一盾 赀三甲 及其以上赀罚等级的案例文本,由此可知秦赀甲盾绝不止目前所确定的四个赀罚等级㊂有秦一代,粮食在秦国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有些粮食在一定时期里还担任着准货币的职能,因此粮食与铜钱(文中若无特殊说明,均指秦半两钱)之间的比价关系,对于秦国整个市场价格结构有着直接的影响㊂同时,根据岳麓书院藏秦简所公布的简文资料,我们可以推算出铜钱与赀甲盾之间的比价关系㊂由此可以看出,粮食㊁铜钱㊁赀甲盾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同时三者之间应存有一定的比价关系㊂但在现有秦简资料中,我们并未发现粮食㊁铜钱㊁赀甲盾各赀罚等级之间比价的案例记载㊂如果能找到以上问题的法律资料或相关例证,那么关于秦赀甲盾的赀罚等级数量问题,粮食㊁铜钱㊁赀甲盾各赀罚等级之间的比价问题便会迎刃而解㊂目前,在已经公布于众的秦简中含有大量的法史资料,其中便有与之相关的案例信息,简文中虽无直接说明,但却为我们提供了解决以上赀甲盾问题㊀2021年01月第31卷㊀第1期榆林学院学报JOURNAL OF YULIN UNIVERSITYJan.2021Vol.31No.1的宝贵信息㊂本文就以秦简中出现的赀甲盾赀罚等级和秦国的粮食价格入手,对以上赀甲盾问题试做探索性的论述,以求证秦赀甲盾赀罚等级的数量和各赀罚等级与粮食㊁铜钱之间的比价关系,不妥之处,还望批评指正㊂一㊁ 赀二甲一盾 与 赀一甲一盾 的简文资料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相关案例文本,简文如下:诬人盗直(值)廿,未断,有(又)有它盗,直(值)百,乃后觉,当并臧(脏)以论,且行真罪㊁有(又)以诬人论?当赀二甲一盾[1]㊂由简文可以看出,诬告他人偷盗,在诬告罪还未判决期间,又有其它偷盗行为的,其最终的判罚结果为 当赀二甲一盾 ㊂任彦君先生认为,此案例反映出秦律对于一人数罪的案件,所采取的是加重处罚的判罚原则[2]㊂韩国学者任仲爀先生认为,诬告他人偷盗价值20钱的物品,应当判处 赀一盾 ,在案件还未判决期间,又偷盗价值100钱的物品,应当判处 赀二甲 ,政府对两个罪行分别予以判罚,最终合并处罚 当赀二甲一盾 [3]㊂既然有 赀二甲一盾 ,我们不禁会发问,是否还有 赀一甲一盾 这一赀罚等级呢?就此问题,我们翻阅秦简资料,在里耶秦简中确实发现了关于 赀一甲一盾 的案例记载㊂里耶秦简中的相关案例文本,简文如下:遷陵8-2036从翥㊁魋各一甲㊁一盾[4]㊂此简虽有缺失,但根据简文内容,我们仍可看出作为迁陵官员,翥㊁魋二人均被判处 赀一甲一盾 的处罚㊂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根据这条简文的内容,认为 赀一甲一盾 应是盾㊁甲合并处罚的案例[5]㊂从以上所引的两则案例文本可以看出,政府对于 赀二甲一盾 和 赀一甲一盾 的量刑定罪,并非机械地将罪行累计后再进行处罚,而是对所犯的数个罪刑分别判处之后,再合并所有的判罚结果,类似于数罪并罚㊂可见, 赀一甲一盾 和 赀二甲一盾 是客观存在于秦简之中的,因此秦赀甲盾的赀罚等级数量应该不止目前所确定的四个赀罚等级㊂若认为 赀二甲一盾 赀一甲一盾 在秦简中仅出现一次,便确定它们是新的赀罚等级未免有些草率,这种说法也未曾不可,但同样是仅出现一次的 赀二盾 ②能被确定为一个赀罚等级, 赀二甲一盾 赀一甲一盾 为何就不能为新的赀罚等级呢?如果认为以上论述仍旧缺乏说服力,那么秦简中出现的赀三甲 及其以上的赀罚等级又该如何解释呢?下面我们就来讨论一下 赀三甲 及其以上的赀罚等级存在的合理性㊂二㊁ 赀三甲 及其以上赀罚等级的简文资料里耶秦简中的相关案例文本,简文如下:公士僰道西里亭赀三甲,为爲銭四千卅二(里耶秦简8-60正)[6]㊂卅年月丙申, 即與史義論渠㊁獲各三甲不智(知)劾云赀三甲不應律令故皆毋它坐[7]㊂以上简文记载的是官吏因遭受弹劾而被调查审讯的事件,其中 赀三甲不应律令 的说法最为引人注目,有些人可能会将此说法理解为 赀三甲 是不存在的,并以此认为之前学者将秦赀甲盾分为四个等级的观点是正确的,更有学者认为 赀三甲 有可能是二到三次赀甲的累计处罚[8]㊂如果说 赀三甲 属于二到三次赀甲的累计处罚,那么在里耶秦简中出现的 赀三甲 以上赀罚等级又该如何解释呢?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关于 赀三甲 以上赀罚等级的简文内容,在里耶秦简中有相关案例文本,简文如下:㊀㊀鄉守履貲十四甲│,㊀㊀鄉佐就貲一甲│,㊀㊀乡佐貲六甲│[9]㊂这条简文中又出现了 赀十四甲 赀六甲 的案例记载㊂按照 赀三甲 属于二到三次赀甲的累计处罚的逻辑进行推理,我们以 赀一甲 进行累计折算, 赀十四甲 需累计折算14次,即使以 赀二甲 进行折算, 赀十四甲 仍需累计折算7次㊂试问素以严刑峻法著称的秦怎会容忍乡守㊁乡佐等基层公务人员出现7次甚至14次的违规行为呢?因此,将 赀三甲 及其以上的赀罚等级认定为二到三次赀甲的累计处罚的说法并不成立㊂即便假设 赀三甲 及其以上赀罚等级属于累计处罚,那么在睡虎地秦简中记载的关于基层公务人员被判处 赀二甲 ,同时又被撤销职务不予录用的法规又如何解释呢?相关简文如下:㊃95㊃孟小良:秦赀甲盾问题探究漆园 赀啬夫二甲而法(废)[10]㊂如果按照简文中的法律规定进行推断,那么和啬夫同属基层负责人的乡守㊁乡佐在违规犯错之后,怎还能有被处以 赀三甲 赀六甲 赀十四甲 的机会呢?因此将 赀十四甲 赀六甲 赀三甲 理解成数次赀甲的累计处罚并不符合逻辑㊂综上所述, 赀三甲 及其以上的赀罚等级绝非较轻赀甲的累计处罚,其很有可能是国家对犯人实施的数罪并罚,亦有可能是国家为惩治某种特殊案件或较为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而实施的重罚㊂三㊁数罪并罚与累计处罚的区别从以上所引的案例文本可以看出,部分学者把数罪并罚理解成为累计处罚,并将数罪并罚与累计处罚混为一谈㊂其实这种观点是在对数罪并罚和累计处罚的概念使用不够准确㊁内容研究不够深入㊁论证逻辑不够严谨的情况下产生的㊂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区分数罪并罚与累计处罚之间的区别,绝不能将数罪并罚简单的理解为赀甲的累计处罚,因为在制止犯罪的功能上,数罪并罚与累计处罚有着本质的区别㊂首先,定义不同㊂数罪并罚是指对一个人所犯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罪行进行合并处罚㊂累计处罚是指对同一罪行的数个行为进行累加计算㊂其次,构成不同㊂数罪并罚的犯罪行为是由不同罪行构成,如上文所引 当赀二甲一盾 的案例文本中,其中第一个罪行是 诬人盗值廿 ,属于诬告行为,第二个罪行是 有(又)它盗,直(值)百 ,属于偷盗行为,由此可以看出数罪并罚是由不同罪行构成㊂而累计处罚的犯罪行为是由同一罪行构成,一般情况下是指犯人在其侵害能力㊁行为㊁范围之内,针对受害人的单一的数次的犯罪行为㊂其中数次行为指的是同一犯罪行为的累加计算,因此累计处罚是由同一行为构成㊂但在现有秦简中,我们并未发现针对同一罪行的赀罚㊂再次,时间特征不同㊂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如果再犯新罪,属于数罪并罚㊂如果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如有再犯,则属于累计处罚㊂最后,判罚方式不同㊂数罪并罚的判罚方式是先将不同罪行予以判罚,而后将判罚结果进行合并,最终的判罚结果是合并处罚㊂累计处罚是将犯人的同一罪行,依据其犯罪行为㊁犯罪数量㊁犯罪地点进行累加计算,其犯罪动机包含有明知故犯的因素㊂因此,我们绝不能将数罪并罚简单的理解为累计处罚,更不能将二者混淆为相同的法律概念㊂综上所述,从二者的定义㊁构成㊁时间特征㊁判罚方式上可以看出,数罪并罚与累计处罚并非同一处罚范畴,我们绝不能将数罪并罚与累计处罚混淆等同㊂其中 赀一甲一盾 赀二甲一盾 属于数罪并罚的处罚范畴,而 赀三甲 赀六甲 赀十四甲属于数罪并罚或者是重刑之罪的处罚范畴㊂结合之前确定的赀罚等级,可知秦赀甲盾并非四个赀罚等级,而应分为九个赀罚等级㊂四㊁粮食㊁铜钱㊁赀甲盾各赀罚等级之间的比价关系通过理清粮食㊁铜钱㊁赀甲盾各赀罚等级的比价关系,可使我们更好地了解秦国的社会经济状况㊂根据睡虎地秦简中所公布的简文资料,我们可以推算出粮食与铜钱的比价关系,根据岳麓书院藏秦简中所公布的简文资料,我们可以推算出赀甲盾与铜钱之间的比价关系㊂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粮食㊁铜钱㊁赀甲盾之间也应该会有一定的比价关系,但在现有秦简中我们并未发现与之相关的信息㊂如果能找到以上两组的比价关系,那么粮食㊁铜钱㊁赀甲盾之间的比价便会随之揭晓㊂我们先从秦国的铜钱与粮食之间的比价入手,以此来推算出粮食㊁铜钱㊁赀甲盾各赀罚等级之间的比价关系㊂(一)铜钱与粮食之间的比价关系战国晚期秦国货币分为黄金㊁布币㊁铜钱三个等级,其中铜钱主要在秦国境内流通,在其它六国流通较少,因货币不统一,换算较为困难,所以当时秦国对外使用的货币是黄金和布币,正如史料所言,其出入钱以当金布以律[11]㊂即如果要带铜钱出国境,则要以法律规定的折算关系把铜钱换成黄金和布币,由此可见,黄金和布币可能是当时各国通行的货币,而铜钱可能仅在秦国国内流通㊂同时睡虎地秦简‘金布律“在提到铜钱的时候不是说 钱善不善,杂实之 ,就是说 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毋敢异 ,都说明国家在无条件地以强制力保证铜钱的流通[12]㊂因此在当时的秦国市场交易中,铜钱可能是使用最为频繁的货币,所以本文所论述的货币以铜钱为主㊂粮食在秦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至重要的作用,甚至部分粮食在一定时期内还担任着准货币的职能,因此粮食与铜钱之间的比价关系对于整个秦国的市场价格有着直接的影响㊂如果想搞清粮食与铜钱之间的比价关系,那么我们必须先从秦国的粮食价格谈起㊂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记载有相关案例文本,简文如下:㊃06㊃榆林学院学报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2021年第1期(总第153期)有罪以赀赎及有责(债)于公 其弗能入及赏(偿),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㊂居官府公食者,男子参,女子驷(四)[13]㊂其中 日居八钱 指为官府服役的劳犯,劳作一天抵偿八钱, 公食者,日居六钱 指在服役期间,饭食由官府提供的,劳作一天抵偿六钱, 男子叁,女子驷 指由政府提供饭食的,男子每餐的供应标准为1/3斗,女子每餐的供应标准为1/4斗㊂以每天两餐为标准进行推算,可知男子每天的供应标准为2/3斗,女子每天的供应标准为1/2斗㊂以每月30天进行推算,可知男子一个月要食用2石粮食,女子一个月要食用1.5石粮食㊂公食者每天的饭钱为2钱,每人每月的饭钱共计60钱,由此可以推算出当时的粮食价格为每石30钱左右,这与简文 系城旦舂,公食当责者,石卅钱[14] 中的粮食价格大体相符㊂从以上简文可知,秦国末年的粮食价格为每石30钱左右㊂同时在其它文献资料中还有一些旁证材料,也可以说明秦的粮食价格㊂如昭明㊁马利清两位先生所著的‘古代货币“一书中载有秦国的半两钱重量为5.4~7.4克(8.2~11.2铢)[15],西汉初年汉文帝时期的半两钱重量为2~2.8克(3.1~4.3铢)[16]㊂据此可以推算出,秦的半两钱重量是汉文帝时期半两钱重量的2.7倍左右㊂‘史记“中出现了粟至十余钱的记载[17]㊂ 从引文中可知,西汉初年汉文帝时期粟谷的价格为每石10钱左右,如果铜钱与粮食比价大体稳定,由此可推算出秦国粟谷的价格约为27石,接近每石30钱㊂此处推算出的粟谷价格与睡虎地秦简中记载的粮食价格 石卅钱 也是大体相符的㊂综上所述,秦国粟谷的价格约应为每石30钱左右㊂秦国的粟谷与铜钱之间的比价关系为1(石)ʒ30(钱)㊂同时在岳麓书院藏秦简中也发现了关于粮食价格的案例记载㊂岳麓书院藏秦简(贰)中的相关案例文本,简文如下:米賈(價)石五十錢,今有廿七錢,欲(糴)米 日:五斗四升[18]㊂米一斗五錢,叔(菽)五斗一錢,今欲以一錢買二物 曰:米得一升三分升二,叔(菽)得八升三分升一㊂衍(術)以[19]㊂以米求粟,三母五實㊂以粟求米,五母三實[20]㊂从以上三条简文可以看出,米的市场价格为每石50钱,菽的市场价格为每石2钱㊂粟与米之间的价格比为3:5,已知大米的市场价格是每石50钱,由此可推出粟谷的价格应为每石30钱左右㊂至此,秦国主要粮食作物与铜钱的比价分别为1ʒ2(菽与铜钱的比价),1ʒ30(粟谷与铜钱的比价),1ʒ50(大米与铜钱的比价)㊂(二)铜钱与赀甲盾之间的比价关系赀甲盾在秦简中运用十分广泛,且在秦统一六国后,赀甲盾以赀钱的形式开始大量出现③㊂但关于赀甲盾与铜钱之间的比价关系,在现有秦简中并没有明确记载㊂但我们可根据岳麓书院藏秦简公布的简文资料,推测出甲盾与铜钱之间比价关系㊂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相关案例文本,简文如下:赀一甲,直(值)钱千三百卌四,直(值)金二两一垂㊂一盾直(值)金二垂㊂金一铢,直(值)钱廿四[21]㊂ 垂 作 锤 ,锤,相当于八铢,即三分之一两[22]㊂根据简文中的已知条件,我们可推算出一盾与铜钱之间的比价关系,推算步骤如下: (1)根据简文中的已知条件,可以得出1甲相当于1344钱,1344钱可置换2两1垂金,由此可知, 1甲=1344钱=2两1垂金㊂同时还可以得出,1盾的价格是金2垂,1铢金的价格是24钱㊂(2)根据简文中的已知条件,可以推算出,1甲相当于56铢金(1344ː24=56)㊂(3)根据简文中的已知条件,可知1垂相当于8铢,等于1/3两,因此可以推算出,1两相当于24铢(3ˑ8=24),56铢相当于2两8铢(24+24+8=56),由此可以看出1甲=56铢=2两8铢㊂(4)1甲相当于金2两1垂,同时根据(3)可知1甲相当于金2两8铢,因此,1甲=金2两8铢=金2两1垂,由此可以看出,8铢相当于1垂㊂综上所述,1甲相当于1344钱,1344钱可置换金2两1垂,1盾的价格是是金2垂,1垂的价格是8铢,由此可推得2垂的价格是16铢㊂因为1铢的价㊃16㊃孟小良:秦赀甲盾问题探究格是24钱,1盾的价格是金2垂,2垂的价格是16铢,每铢的价格是24钱,共计16铢,相当于384钱(24ˑ16=384)㊂由此可知,赀一盾与铜钱之间的比价关系是1ʒ384,赀一甲与铜钱之间的比价关系是1ʒ1344㊂(三)粮食㊁铜钱㊁赀甲盾各赀罚等级之间的比价关系由前文推导可知,菽的价格为每石2钱左右,粟谷的价格为每石30钱左右,大米的价格为每石50钱左右㊂根据一盾相当于384钱,可以推算出一盾可购得192石菽,或购得12.8石粟谷,或购得7.68石大米㊂根据一甲相当于1344钱,可以推算出一甲可购得672石菽,或购得44.8石粟谷,或购得26.88石大米㊂按此推理,便可以推算出粮食㊁铜钱㊁赀甲盾各个赀罚等级之间的比价关系㊂为明了起见,笔者在相关简文原意的基础之上,择其要点,制成表1,以理清秦赀甲盾各个赀罚等级所对应的铜钱数量㊁粮食重量㊁居赀时间㊂表1㊀赀甲盾㊁铜钱数量㊁粮食重量㊁居赀时间之间的对应关系序号刑罚铜钱数量粮食重量居赀时间菽(每石2钱)粟(每石30钱)米(每石50钱)日居六钱(公食者)日居八钱(非公食者)一赀一盾384钱192石12.8石7.68石64天48天二赀二盾768钱384石25.6石15.36石128天96天三赀一甲1344钱672石44.8石26.88石224天168天四赀一甲一盾1728钱864石57.6石34.56石288天216天五赀二甲2688钱1344石89.6石53.76石448天336天六赀二甲一盾3072钱1536石102.4石61.44石512天384天七赀三甲4032钱2016石134.4石80.64石672天504天八赀六甲8064钱4032石268.8石161.28石1344天1008天九赀十四甲18816钱9408石627.2石376.32石3136天2352天㊀㊀说明:表1数据主要根据‘睡虎地秦墓竹简“‘里耶秦简壹“‘岳麓书院藏秦简“等相关信息推算得出㊂值得注意的是睡虎地秦墓竹简和岳麓书院藏秦简在时间上的不同㊂从睡虎地秦简‘编年纪“中的相关记载可知,云梦县城关睡虎地秦墓的墓主人名喜,他于秦王政三年(公元前244年)任秦国的基层官员,于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逝世,任职时间共计27年㊂睡虎地秦墓竹简是墓主人喜在27年的任职生涯中陆续成文的,所以睡虎地秦墓竹简的部分律文是在秦统一前后前完成的㊂根据岳麓书院藏秦简中出现的秦始皇二十七年(公元前220年),可知岳麓书院藏秦的部分律文也应是在秦统一前后完成的㊂因此需要指出的是,此表中的粮食价格应为秦统一六国前后(约公元钱220年~公元前217年)的粮食价格㊂㊀㊀通过表中的数据,我们可以得出如下信息㊂(1)秦赀甲盾的九个赀罚等级所对应的铜钱数量㊁粮食重量㊁居赀时间各不相同㊂从 赀一甲 到 赀十六甲 ,赀甲盾的处罚程度由轻到重依次递增㊂其中 赀一盾 的处罚最轻, 赀十六甲 的处罚最重㊂赀甲盾是一个极其残酷的刑罚,即便是处罚最轻的 赀一盾 仍可折合12.8石粟谷,或折合一名成年男子192天的口粮,或至少折合48天劳役㊂(2) 赀一盾 所对应的铜钱数额为384钱, 赀二盾 所对应的铜钱数额为768钱, 赀一甲 所对应的铜钱数额为1344钱, 赀一甲一盾 的所对应的铜钱数额为1728钱㊂由此可以看出, 赀一甲一盾 是由 赀一甲 与 赀一盾 合并处罚而来, 赀二甲一盾 是由 赀二甲 与 赀一盾 合并处罚而来㊂因此也可以说明 赀一甲一盾 和 赀二甲一盾 极有可能是针对数罪并罚而制定的处罚㊂(3) 赀三甲 所对应的铜钱数额为4302钱,可购买2016石菽或134.4石粟谷或80.64石大米㊂根据秦二十级爵制可知,一级爵位公士的岁俸为50石粟谷[23]㊂一年以365天计算,可得公士每天的俸禄约为0.14石粟谷㊂以 赀三甲 为例,可知 赀三甲 可折合134.4石粟谷,相当于一级爵位公士960天的俸禄㊂ 赀六甲 可折合268.8石粟谷,相当于一级爵位公士1920天的俸禄㊂ 赀十四甲 可折合627.2石粟谷,相当于一级爵位公士4480天的俸禄㊂由此可以看出, 赀三甲 及其以上赀罚等级的处罚极为严重,从折算关系上也可以看出 赀三甲 很有可能是国家对犯人实施的数罪并罚,亦或是国㊃26㊃榆林学院学报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2021年第1期(总第153期)家为惩治某种特殊案件和较为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而专门制定的重罚㊂综上所述,政府根据罪行的种类和轻重程度,制定了详细的且针对性极强的赀甲盾处罚规定㊂对于常人而言,赀甲盾是一个沉重的经济负担,因他们大多无力支付与赀甲盾等额的铜钱,所以被迫以服役的方式去抵偿赀甲盾的情况便时有发生,这可能是造成秦政府拥有大量徭役及苦力的重要原因之一㊂但是通过缴纳与赀甲盾等额的铜钱便可抵偿罪行,这就极有可能会导致吏治腐败和司法不公㊂因为只有高官贵族才有能力使用大量的铜钱或粮食去抵偿赀甲盾,而对于终日辛苦劳作于田间地头的普通百姓而言,其全年收入仅能勉强度日,稍遇灾祸便会流离失所,所以他们根本无法拿出与赀甲盾等额的铜钱来抵罪,其结果便是被迫去为政府服劳役以抵偿赀甲盾㊂长时间高强度的徭役,对居赀者的身体是一个极大的考验,同时服役又会耽误正常的生产劳作,因此最终导致的结果便是居赀者每况愈下的身体和愈加贫困的家庭㊂政府制定缴纳与赀甲盾等额的铜钱便可抵消相应罪行的法律规定,最初其主观愿望可能是为了增加国库的货币储备,用以满足国家在战争时期对货币的需求,但客观上来讲,这种法律规定却严重削弱了法律制止和惩罚犯罪的功能㊂因为只要缴纳与赀甲盾等额的铜钱便可以抵罪,这就意味着缴纳与赀甲盾等额的铜钱就可以犯罪,所以缴纳与赀甲盾等额的铜钱就可以为所欲为㊂这种因果关系所导致的结果便是高官贵族为非作歹藐视国家法律,而普通百姓即使通过诉讼将被告绳之以法,如果被告是财力雄厚的高官贵族,即便官府对其判处赀甲盾处罚,但被告仍可通过缴纳与赀甲盾等额的铜钱来抵罪,被告看似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所缴纳的铜钱对其财富来讲,可能就不值一提或影响不大㊂因此,缴纳与赀甲盾等额的铜钱抵罪,根本无法起到惩治犯人的目的,且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同时这种结果对于普通百姓来讲则显得极为不公㊂对于官府而言,在案件判罚过程中,判罚弹性较大,高官贵族凭借其财力而嚣张跋扈目无王法的原因就在于缴纳赀甲盾等额的铜钱便可抵罪,不但法律对他们没有约束力,而且他们还反过来施暴于社会民众,这就弱化了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力度,加速了秦国社会秩序的瓦解,动摇了国家的统治基础㊂所以,就法律制止和惩罚犯罪的功能来讲,秦律中出现了以缴纳等额赀甲盾铜钱来抵罪的处罚方式,对于法律而言是一种倒退㊂五㊁结语通观现有秦简中的案例文本,需要注意一下几点内容:第一,根据现有秦简中赀甲盾的案例记载,可知赀甲盾并非之前所确认的四个赀罚等级,而应分为九个赀罚等级,且每个赀罚等级所对应的铜钱数额㊁粮食重量㊁居赀时间各不相同㊂赀甲盾是一种极其残酷的刑罚,对普通百姓实施赀甲盾后,很有可能会导致其家破人亡㊂第二,根据一盾相当于384钱,一甲相当于1344钱,由此可以看出 赀二盾 与 赀一甲 的铜钱数额并不相同,同时也说明了 赀二盾 与 赀一甲 是两个独立存在的赀罚等级,绝不可将二者等同视之㊂第三,数罪并罚与累计处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规定,二者的定义不同㊁构成不同㊁时间特征不同㊁判罚方式不同㊂其中 赀一甲一盾 和 赀二甲一盾 属于数罪并罚, 赀三甲 及其以上的赀罚等级有可能属于数罪并罚,亦有可能是国家为惩治特殊案件或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而专门制定的重罚,但它们都不属于累计处罚的法律范畴,更不能将数罪并罚与累计处罚混为一谈㊂第四,根据赀甲盾各赀罚等级所对应的铜钱数额㊁粮食重量㊁居赀时间,同时结合秦代基层官吏的岁俸和公食者的粮食供应标准,可以看出赀甲盾实则是一个严厉的经济惩罚和沉重的徭役负担,对于常人而言,他们绝大多数人因无力支付与赀甲盾等额的铜钱,从而使得他们被迫以服徭役的方式抵偿赀甲盾,这是秦政府能役使大量劳动力的一个重要原因㊂对于财力雄厚的高官贵族而言,通过缴纳与赀甲盾等额的铜钱便可抵罪,犯罪成本则显得尤为低廉,他们因此而显得更加肆无忌惮,实际上法律也并未起到惩戒的作用,且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同时这也有可能会导致政府吏治腐败和司法不公,弱化了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力度,加速了秦国社会秩序的瓦解,进一步威胁到秦的统治基础㊂所以,就法律预防㊁制止㊁惩罚犯罪的功能上来讲,秦律中出现了以缴纳等额赀甲盾铜钱来抵罪的处罚方式,较之赀甲盾实物实则是法律的倒退㊂注释:①关于秦赀甲盾应分为四个赀罚等级的研究成果,请参见(日)冨谷至著.柴生芳译‘秦汉刑罚研究“(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76-77页);臧知非‘赀刑变迁与秦汉政治转折“(‘文史哲“,2006年第4㊃36㊃孟小良:秦赀甲盾问题探究。

馮先思丨盧文弨與錢求赤鈔本《周易注疏》

馮先思丨盧文弨與錢求赤鈔本《周易注疏》

馮先思丨盧文弨與錢求赤鈔本《周易注疏》注:本文发表于《中国典籍与文化》2021年第3期,此据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

感谢冯先思老师授权发布。

盧文弨與錢求赤鈔本《周易注疏》馮先思摘要:國家圖書館藏清佚名過錄盧文弨校《周易兼義》收錄了大量批語,大體保存錢求赤鈔本《周易注疏》之全貌,也是盧文弨校訂《周易注疏》的原始資料,從中或可窺見盧文弨佚著《周易注疏輯正》的一點風貌。

《經典釋文考證》“周易”卷保存了大量錢本《釋文》之異文,部分異文與現存兩種宋建刻本獨有的異文一致。

錢所參考的兩種經注本,可能爲宋代福建刻本。

國圖藏清佚名過錄惠棟等批注《周易兼義》保存了部分錢本“校語”,我們可藉以復原錢鈔本的形成過程。

錢求赤將幾種宋本異文校錄在北監本上,再據以抄錄。

錢氏又據諸宋本覆勘一遍,添加了一些校語,但校而未盡,因而錢鈔本呈現出北監本與宋八行本文本混雜之面目。

关键词:錢求赤;《周易注疏》;盧文弨;批校錢求赤鈔本《周易注疏》是阮元《周易注疏校勘記》較爲重要的參校本,其文本源出宋本,阮校徵引頗多。

乾隆年間,錢氏原本曾藏在蘇州周錫瓚家,盧文弨借以校錄,阮校又從而轉引。

盧文弨在參考錢本、山井鼎《七經孟子考文》、浦鏜《十三經注疏正字》等書基礎上,完成校勘專著《周易注疏輯正》,惜未行世,僅節錄部分校語,收入《群書拾補》初編。

現在我們還能對錢本《周易注疏》有所了解,泰半源於盧文弨傳校之功。

錢鈔原本及盧文弨手校本今皆不存,唯賴阮校《周易注疏》、盧文弨《群書拾補》、《經典釋文考證》,以及陳鱣舊藏八行本《周易注疏》鈔配部分,保存部分錢本面貌。

近來顧永新先生依據上述文獻所存錢本異文,經過詳盡的文獻梳理和細緻的文本比勘,對錢鈔本《周易注疏》的性質有了較爲清晰的認識。

他認爲錢本《周易注疏》並非影鈔本,而是以八行本和北監本爲主體,吸收了單疏本、經註本等各本異文,重構成新的版本。

[1]近年國家圖書館網站公佈了大批善本古籍全文,其中有兩種《周易兼義》批註本,保存錢本異文甚多,遠遠超出阮元《周易注疏校勘記》和盧文弨《群書拾補》等所徵引。

古书流传过程中的文本问题刍议_以_省略__说苑_相关内容的比较研究为中心_谢科峰

古书流传过程中的文本问题刍议_以_省略__说苑_相关内容的比较研究为中心_谢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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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也?’曰:‘所以为衣也。’”阜阳简作“麻=者何也”,即“(所以为)麻,麻者何也”,疑《说苑》此处“麻 也者,何也”中第一个“也”为衍文。两者基本一致,与上博简相比,《说苑》所载内容元素大致相同,但 从文本上看有明显差别。
先秦古书的文本问题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热点,近些年来,随着大量简帛古书的出土,我们对古书的了 解日渐加深,这方面的认识也逐渐深入。早年李零先生曾提出“古书往往分合无定”,①认为古书大多是由 零散的章句连缀成篇,而古书的编成则是将零散的篇章加以汇总,因此古书之间的内容出此入彼,分合无 定,以他所提的银雀山汉简为证,所言大致不差。但古书的情况当然十分复杂,冯时先生在对清华简《金 縢》篇的文本性质进行分析时指出:
韵·愿韵》“建”条曰:“木名,在弱水,直上百仞,无枝。”木、建语义相关,符合古人命名取字的习俗。参见徐少华《楚 竹书<申公臣灵王>与<平王与王子木>两篇补论》。 ⑤ 高佑仁《上博楚简庄、灵、平三王史料研究》,台湾国立成功大学 2011 年博士论文。 ⑥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六)》,第 267 页。 ⑦ 陈伟《上博竹书研读(三)》,《新出楚简研读》,第 283 页。
① 徐少华引《释名·释天》“景,竟也”,认为二者音同义通,可以互用。景,当为楚平王的另一谥号,即楚“景氏”的源 头。参见徐少华:《楚竹书<申公臣灵王>与<平王与王子木>两篇补论》,《江汉考古》2009 年第 4 期。
②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年,第 267 页。 ③ 陈伟《上博竹书研读(三)》,《新出楚简研读》,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 年,第 283 页。 ④ 徐少华认为,建是一种树木,一种大木,《山海经·海内南经》说:“有木,其状如牛,引之有皮……其名曰建木。”《广

“壻(婿)”字古音考

“壻(婿)”字古音考

“壻(婿)”字古音考
李豪
【期刊名称】《出土文献》
【年(卷),期】2022()2
【摘要】本文结合秦简文字和隶楷文字、中古押韵和反切、近代音、现代汉语方言等材料,利用汉语历史音变的知识,对“壻”字读音从上古到现代的历史演变作出了解释,重新考订了上古归部,同时还指出了《说文解字》篆形的讹误,以及可能的致误之由。

【总页数】12页(P141-151)
【作者】李豪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H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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赀字在古文里的解释

赀字在古文里的解释

赀字在古文里的解释
嘿,你知道“赀”字在古文里都有啥解释不?这可有意思啦!咱就说,它有时候就像一个神秘的符号,等待着我们去揭开它的面纱。

比如说啊,“赀”可以表示钱财、资财呢!就好像你辛辛苦苦攒下的
那些宝贝钞票,那就是你的“赀”呀!“家赀巨万”,听听,这得多有钱呀!这就像你拥有了一个超级大宝藏,里面全是闪闪发光的金子银子。

它还能表示计算、估量呢!这不就跟你估量一下今天要花多少钱去
买好吃的差不多嘛!“以赀为郎”,就是根据财富来衡量能否担任某个
官职,这多现实呀!就好像你想参加一个比赛,人家得先看看你有没
有那个实力和资格。

还有哦,“赀”还能和惩罚联系在一起呢!“赀刑”懂不?哎呀呀,就
跟犯了错要受罚一样。

这就好比你调皮捣蛋了,爸妈得给你点小小的
教训,让你长记性。

我跟你说这么多,你是不是对“赀”字在古文中的解释有点感觉啦?
这字可真不简单呀!它就像一个多面的宝石,每一面都有独特的光彩。

咱可不能小瞧了这些古文字,它们里面蕴含的智慧那可深着呢!就像
一个无尽的宝库,等着我们去探索、去发现。

所以呀,多去了解了解
古文里的字,那绝对是超有趣、超有意义的事情,你说是不是呢?
我的观点就是:“赀”字在古文中的解释丰富多样,充满了魅力和神
秘感,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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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秦简里的“赀”字看秦社会内容提要本文从出土秦简里的一个频繁用字“赀”,分析战国末期和秦初的某种法律现象,这就是大量地赀罚老百姓,为了战争和宫陵工程而榨取物资与劳动力。

关键词:秦简、赀,甲,盾提纲:(为便于屏幕阅读时了解文章概貌,这是屏幕阅读方式的试验)1. 《说文解字》里的“赀”字2. 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赀”是个专题高频字3. 秦国货币与劳役工量的等价数据探求4. 秦陵近年出土的石铠甲5. 秦简以外的秦国“赀”字1. 《说文解字》里的“赀”字2005-06笔者对汉字集里的“贝”部汉字作专题讨论时,读到了《说文解字·貝部》里有个“赀”字,《说文》解释为:“小罚,以财自赎也,从贝此声。

汉律:民不繇赀钱二十二。

”这个字在现代汉语里使用较少,《现代汉语通用字表》7000字集里未收录。

《新华字典》里列了两个义项,①(作为动词字)计量,多用在否定场合:所费不赀,不可赀计;②同“资”字的财物、钱财之意。

为了某种特定的究竟的目的,促使着笔者要搞清楚这个“赀”字在汉语历史里的使用(演变)情况,于是求教于《汉语大字典》。

在这部经典里,“赀”字一共罗列了六个义项:①罚缴(财物)。

引用了云梦秦简里的两条例文(详见后文讨论)。

②汉代指对未成年人所征的口户钱,魏晋南北朝时指按户征收绢绵等实物的户调。

引用了《说文》“赀”字下的汉律条文。

③通“资”,财货。

《玉篇·貝部》对“赀”字的解释已更变为:“赀,财也,货也。

”……《明史·徐光启传》:“盖棺之日,囊无余赀。

”④计算物品的价格或数量。

《管子·山权数》:“之龟为无赀”。

……⑤价,价格。

《管子·乘马数》:“布织财物,皆立其赀。

”《晏子春秋·外篇二十五》:“景公赐晏子狐之白裘,元豹之茈,其赀千金,使梁丘据致之。

”⑥匈奴对奴婢的称呼。

《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传论》注:“匈奴名奴婢为赀。

”由此看来,把“赀”字当作“责罚”、“处罚”的意识,在先秦古代以及秦之后,都不是这个字的主要义项,除了秦律之外,其它先秦古文献里没有把“赀”首先当作“处罚“的字义。

(当然,不排除《汉语大字典》的编者们在找到了秦律古文献里的例句后,就不再搜寻其它例证。

虽然《汉语大字典》对字的初形努力上溯到最远,然而对字的每一义项的使用例证,不一定负有追根溯源找到最先的“辞源”学责。

)2. 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赀”是个专题高频字近日查阅秦代资料,却在云梦睡虎地秦简的法律条文里反复地见到这个“赀”字。

秦律里,有好些地方使用着“赀”的处罚手段,兹摘录一些如下,希冀借纷斑而窥全豹。

①对于职务失职给予“赀”的处罚。

《除吏律》:“任废官者为吏,赀二甲。

”所谓“废官”,就是因犯事而革除了官爵的人,任用废官,被认为是失职,要受处罚。

《秦律杂抄》:“禀卒兵,不完善(缮),丞、库啬夫、吏赀二甲,法(废)。

”《效律》:“官府臧(藏)皮革,数炀风之。

有蠹突者,赀官啬夫一甲。

”②对于干活加工质量超限不合要求的,赀罚。

《效律》规定:“衡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

”《秦律杂抄》:“除士吏,发弩啬夫不如律,及发弩射不中,尉赀二甲。

发弩啬夫射不中,赀二甲。

免啬夫任之。

”③对于规定的“物勒工名”,没有作好的处罚。

《效律》:“公器不久(记)刻者,官啬夫赀一盾。

”上交政府的制成品,没有标刻施工记号的,啬夫这一级的吏员要受罚;标错了,也要挨罚。

《效律》:“器职(识)耳不当籍者,大者赀官啬夫一盾,小者除。

”④对行为过失的处罚。

《秦律杂抄》:“伤乘舆马,夬(决,《汉语大字典》释:损伤、损坏。

)革一寸,赀一盾;二寸,赀二盾;过二寸,赀二甲。

”这一条律,把马皮看得很重要,伤了马皮,重罚。

⑤对于学习技术不及格的处罚。

《除吏律》:“驾驺除四岁,不能驾御,赀教者一盾,马役不胜,赀罚养马吏。

《秦律杂抄》:“马劳课殿赀厩啬夫一甲,令、丞、佐、史各一盾。

马劳课殿,赀皂啬夫一盾。

”还有:“蓦马五尺八寸以上,不胜任,奔挚不如令,县司马赀二甲,令、丞各一甲。

先赋蓦马,马备,乃粼从军者,到军课之,马殿,令、丞二甲;司马赀二甲,法(废)。

”⑥母牛不生育,赀罚畜牧吏。

《秦律杂抄》里有一条名为《牛羊课》的规定:“牛大牝十,其六毋(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

羊牝十,其四毋(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

”⑦对于工作评比(秦简文里的“省”)里的落后(“殿”)者的处罚。

《秦律杂抄》:“省殿,工师一甲,丞及曹长一盾,徒络组廿给。

省三岁比殿,赀工师二甲,丞、曹长一甲,徒络组五十给。

”⑧对于冒领军粮和私卖军粮的处罚。

《秦律杂抄》:“不当禀(廪)军中而禀者,皆赀二甲,法(废)。

非吏殹(也),戍二岁。

徒食,敦(屯)长、仆射弗告,赀戍一岁;令尉、士吏弗得,赀一甲。

军人买(卖)禀,禀所及过县,赀戍二岁;同车食,敦长、仆射弗告,戍一岁。

……”⑨对于没有接到工作命令安排而擅自干活的赀罚。

《秦律杂抄》:“非岁红(工)及毋(无)命书,敢为它器,工匠及丞赀二甲。

”⑩对于轻度犯法的处罚。

《法律答问》:“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可(何)论?赀徭三旬。

”⑾在连坐法里被他人牵连而受罚。

《秦律杂抄·敦表律》:“敦(屯)长、什伍智(知)弗告,赀一甲,伍二甲。

”⑿对于在刑者的加刑。

《法律答问》:“司寇盗百一十钱,先自告,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或曰赀二甲。

”……从上列秦简里关于赀罚的律令规定来看,“赀”包括了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两方面,是律令文书里的专题高频字。

该字的首要意义,就是一种经济处罚,这为《说文》的解释所证明。

然而,赀字在社会使用里字义发生了演化,从《汉语大字典》所举的先秦文献里句例来看,在战国时期已有了别的含义。

或许,还有另一种情况的可能,即字的地域方言意义。

《管子》里的例句,齐地没有把“赀”当作责罚,但在秦方言里,这个字却偏重于责罚的意思。

许慎在《说文》里添加了汉律的规定,对于不服徭役者处以罚款,这是继承了秦“赀”字的字义和法律实践。

在上面关于贪污军粮的处罚例子里,秦也赀犯事者以徭役“赀戍二岁”。

罚钱和罚作苦力顶替罚款,可能自古以来都有相通之说。

因此,《汉语大字典》里“赀”的第六义项,匈奴视奴婢为“赀”,也反映了边远民族的意识里,奴婢就是卖身卖工抵罚抵债的人。

“赀”字在睡虎地秦简里大量出现,正如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的专家指出的,这批竹简不是秦律的全貌,而是抄写者因为自己事务的需要从秦律里摘抄的汇集。

据此推测,拥有这批竹简的墓主人,生前可能就是一个按律例办事的官府小吏,抄写这些法律规定,便于他日常依法办事。

故尔,在竹简里大量出现的“赀”字,也反映了官府衙门日常事务的一个方面。

同时,“赀”这个专题高频字在睡虎地秦简里,就相似于今天一本比如说是研究蚯蚓的书,在社会生活里使用频度很低的“蚯蚓”两个字,在这本书里,却是一个大量出现的高频专题词。

在秦简里还可以看到,对于军人的处罚,更重一些。

如《秦律杂抄》:“徒卒不上宿,署君子、敦(屯)长、仆射不告,赀各一盾。

宿者已上守除,擅下,人赀二甲。

”徒卒不值更,要赀罚;私自离岗,罚得特重。

3. 秦国货币与劳役工量的等价数据探求上面的叙述,都是泛泛之谈,因为历朝历代都有罚款和以役抵罚的情况。

本文想要探求究竟的东西是,为什么秦律里,规定的赀罚,很多条例是赀甲或赀盾而不是直接赀钱——不像许慎在《说文》里引用的汉律那样赀钱。

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一书里所见到的赀罚,最重为赀二甲,次为赀一甲,再次为赀一盾,再次为赀络组(穿连甲札的绦带)若干,没见到甲或盾的直接价值数据。

那么,一副兵甲或一张盾牌究竟在客观上按多少钱来计算呢。

《司空律》载:“有罪以赀赎及有责(债)于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及赏(偿),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

”即服苦力役抵债,一日的劳动只能抵偿八钱,由官府给予饭食的,一日只抵六钱。

《徭律》规定:“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

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

”从《徭律》看,被征发服劳役的人迟到超过十天的要赀罚一甲,若比照劳役抵罚的计值每天八钱,则十天计值八十钱。

这个推算数字可能不对,从秦兵俑身上所看到的即使是最简单的兵甲,其制造加工的工作量也可能不只十个工作日;况且兵甲制造,是技术性很强的活,不会是普通徭役苦力活的工价每天八钱,此外还得把兵甲的材料成本计算进去。

在睡虎地秦简的资料里,没有关于甲和盾的直接价值数据,也不便从简文里直接推算出甲和盾的官方计值数据。

把赀罚直接规定为甲和盾,是否因为战争大量需要甲和盾以及军用被服?为这个设问而寻找的一些线索分列如下:(1)《秦律十八种·厩苑律》里规定,如果乘服公家的牛马,畜死,肉卖掉钱上交,而筋、革、角却要专门上交,因为这些东西都是造兵器的材料,是重要的军需物资。

同样,在《田律》里规定,百姓的狗跑到禁苑里,被打杀后,肉可以吃掉,皮要上交。

《效律》里规定,官府收藏的皮革要经常通风晾晒,若有虫蛀霉变要赀罚库吏一甲。

《秦律杂抄》里,对役马时过失破伤了马皮的,赀罚也很苛重,伤口长度在二寸以上,要赀一甲。

查资料,秦商鞅尺,一尺相当今0.23cm,则二寸为4.6cm(据《中国历代尺之长度标准变迁表》——张传玺《中国古代史教学参考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07)。

皮革,正是制造铠甲和盾的重要原材料。

(2)秦律规定,可以用壮年的男子来赎换正在服苦役的奴隶和刑徒,但是,从事文绣女红和制作衣服的女子,不准赎(《秦律十八种·仓律》)。

毕竟,女囚犯刑徒的绝对人数比男性少,而且秦律里重罪的女子要罚作“舂”役,罪等适当又擅长针线女红的女子更少,仅靠这些女子无法满足被服军需生产的要求。

(3)也是在出土秦简的睡虎地,另一座4#秦墓里出土了两件木牍,是两个分别名叫黑夫和惊的士兵写的家信。

巧合的是,黑夫和惊是两兄弟,都是征发到秦并兼六国的战争前线去打仗的故楚地安陆(今云梦)籍士兵。

他们分别写信给留守家里的另一个兄弟“中”,向母亲要钱和要夏天穿的衣服,特别希望给钱,由他们自己在前线买布做衣;催要得很急迫。

从这两件木牍信札可解读出,作为一支军队的军装,需要统一的制式,由国家统一配给(谁掏钱?),但是士兵的常服和内衣还需要自己料理,天气炎热了,两人还没有夏衣,这确实是急迫的事情。

庞大的战争经费,秦国的官方要把军队服装的一部分负担,压到老百姓的身上去。

那么,甲组和盾,也会让老百姓来分担,这就大量使用了法罚的手段。

(4)如果睡虎地秦简的抄写,是为了日常事务有法律依据,那么竹简持有者的日常工作可能就是依律执判各种处分,其中之一,就是催收、取得需要百姓按照规定作预先加工的甲和盾半成品。

这些半成品再送军需工场最后加工成标准的制式军品。

设想,甲盾的加工如果不是这样分散到民间去的流转,律令里只需规定罚钱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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