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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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的实践思考

台州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的实践思考

/台州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的实践思考□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课题组为充分发挥民间资本作用,有效防范民间融资风险,缓解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浙江省于2013年在全省11个地区开展民间融资服务中心(下文简称“民资中心”)试点,为当地民间融资提供撮合配对服务。

台州市路桥区和温岭市成为首批省级民资中心试点,同时椒江区、黄岩区、天台县、仙居县也在当地政府的支持引导下开展试点。

经过近5年的发展,台州辖内7家民资中心为促进民间资本对接服务当地中小企业、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作出积极贡献,形成了具有当地特色的发展模式,成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的一大亮点,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风险集中爆发的背景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推广价值。

实践成效台州民资中心大多由当地龙头民营企业发起、国资适当参股设立,主要业务为民间借贷撮合登记、自有资金出借两类。

经过5年的试点探索,业务模式逐渐完善,经营状况持续改善,形成了民间融资规范化发展的台州实践。

截至2018年9月底,累计撮合匹配金额100多亿元,撮合笔数1.4万余笔。

有效缓解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台州市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充足,但由于中小企业众多,“两多两难”问题仍然存在。

设立民资中心能够为民间资金与当地中小企业搭建有效的对接渠道,是规范民间融资活动、促进民间资金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的金融创新举措。

台州民资中心坚持“小额、分散”“支持实体经济”和“服务三农”原则,撮合借贷资金年化利率综合成本在16%左右,笔均借贷额约为70万元。

有效实现民间金融资源优化配置。

民资中心在民间融资匹配过程中承担客户筛选、风险识别、风险保障的职责,避免非专业的资金出借方自己选择交易对象、判断风险,既满足社会大众广泛的投资、理财需502019年第02期·浙江经济求,又使得民间资本的经济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台州民资中心累计为当地市民创造了近3.5亿元财产性收入。

有效降低区域性民间金融风险。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6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6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6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近年来,我省各类民间融资机构日趋活跃,在满足部分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监管缺失,部分民间融资机构存在利率超出实体经济赢利水平、借贷合同缺乏规范而引起民间纠纷等问题,有的甚至存在非法集资、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影响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国发〔2014〕3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关于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引导和规范的要求,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推动民间融资行为阳光化、规范化,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切实降低民间融资成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设立民间融资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加强民间资本供给方与需求方的有效对接,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提高民间投融资效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一)民间资本管理机构。

民间资本管理机构是指由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发起,依法在一定区域内设立,针对当地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及受托资产管理等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在一定区域内设立,为当地民间借贷双方依法提供资金供需信息发布、中介、登记等综合性服务交易平台的公司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登记服务机构)。

2023年民间融资规范管理服务中心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民间融资规范管理服务中心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23年民间融资规范管理服务中心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83号)精神,规范我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运行模式,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民间融资规范管理与服务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和其他政策法规,制定本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所指的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是:我市唯一的政府统一监管的民间融资运行机构一一“市民间融资规范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o其性质为市政府监管、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组织。

第三条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工商局、市农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人行市支行、银监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民间融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对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由市金融办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二、合规经营第四条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加强对资金出借的收益与资金借入的成本掌控,资金借入方的借款综合成本(包括利息、担保费、综合服务费等)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第五条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应严格依法合规经营。

督促民间出借与资金借入双方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条令,防止融资诈骗、暴力催款、高利转贷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应严格维护金融秩序。

不准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准非法集资。

出借方资金必须为自有资金,对近三个月出借方及其关联人有无贷款,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要从严审查。

严禁登记的借贷双方资金直接进入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或经确认进入民间融资服务平台的担保机构的自有账户。

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和经确认的担保机构不得向借入方提取保证金。

借入方原则上每月支付一次利息,支付的利息严禁以其他方式截留。

搭建民间资本投资平台——访温州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董事长黄伟建

搭建民间资本投资平台——访温州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董事长黄伟建
构?是纯 民间的,还是有政府背景?
黄伟趣 :我把中心定位为:首创国 内民间资本与 项 目集聚运作的投融资对接平台。我们的宗旨是:为
资本 找项 目,为项 目找 资本 ,集聚 民资 、服 务 民企 、
提升产业 。创建方式是政府倡导、协会牵头 、企业运
作 , 属于 纯 民 间 的企 业行 为 。但 温 卅l 府 对 此非 常 市政 重 视 ,给 了我们 很大 支 持 。
交流 、项 目推介、产权交易的平台。建立服务中心, 包装、中介服务等专业化机构,大力聚集民间资本, 有效缓解 当前的制约因素 。 四是解决民间资本与要素流转 的对接。建立服务
中心 ,搭 建 和 引进 股 权 交易 平 台 ,将 民间 资本 集 聚建
《 财经界 》:贵中心的性质是一个什么样的机 可 以引进国内外知州却有着充裕的民问资本。根据温州市银监会
的 匡算 ,温 州 民问资 本 高达 6 0亿 之 巨 。 由于 缺 乏有 00
效的对接平台,这些民间资本如 “ 猛龙过江 ”,在全
6 6 月2 日温州
国各 地 四处 炒房 、炒 煤 、炒 矿 、炒 棉 、炒 股 ,不仅 诋
毁了温州 的形象 ,也使温州实体经济不断 “ 失血”。
搭建 民间资本投资平台
访温州 民间资本投资服务 中心董事长黄伟建
■ 本刊记者 杨新洪
黄伟 建是 温 州市 政协 委 员 、浙 江 省 民
本市场精心推出的又一 “ 力作 ”o
温州是我国民间资本最丰富的地区,也是 民间投 资最活跃的地区。国家关于鼓励民间投资 “ 6 ” 新3条 颁布 以后,温州马上举办了一个民间投资论坛,对此 作出最积极 的响应 。接下来 ,又一个积极响应的新 闻 传来——温 州将成立全国第一家民间资本投资服务 中

温州市创建民间借贷服务中心

温州市创建民间借贷服务中心
浙江省情 i 潮
丽 水 等 市 要 密 切 协 作 ,有 关 县 ( 市) 要 承担 主 体责 任 。共同 推动 永武 缙 五金 产业集群发 展。要坚持 高站位 、
温州市创建民间借贷服务 中心
方大林 ( 浙江省温州市金融办重点项 目办项 目负责人 ) 摘 要 : 2 0 1 2年 4月 2 6日,温 州首 家 民间借 贷服 务 中心在 鹿 城 区
广 领 域 、共参 与 ,统 一规 划 永武 缙
五 金 产 业 集 群 未 来 发 展 蓝 图 ,从 原 有 以 产 业 规 划 为 重 点 , 向涵 盖 产 业 、 城 市 、 交 通 、环 保 、 土 地 等 方 面 的略 规 划 层 面。 在 现 有 行 政 体 制 下 , 突 破 行 政 区 划 管 制 的 障 碍 ,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机 制 作 用 , 遵 循 市 场 经 济 规 律 推 动 产 业 提 升 。完 善 工 作 协 调 机 制 ,制 定 专 项 扶 持 政 策 ,及 时 解 决
2 0 1 1 年 底 ,温 州 市 委 、市 政 府 提 出 并 实 施 地 方 金 融 改 革 创 新 “ 1 + 8 ” 方案 , 试 点 设立 “ 民 间借 贷服 务 中 心 ” , 这 对 于破 解 经济 金 融发 展 中 的 “ 两
多两难”问题 ,实现民间资本阳光化 、规范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2 0 1 2年 4 月2 6目,温州首家 民间借贷服务 中心 ( 以下简称 “ 中心 ” ) 在鹿城 区揭 牌 营业 ,运行一年 多来 ,总体 成效明显 ,在 一定程 度上促进 了地下 民间资金 交易 向公开化 、规范 化和 非人格化交 易发展 ,初 步形成了具有温州金融 综

民 间借 贷 服 务 中心 的 主 要 做 法

民融登自律

民融登自律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发展,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律管理和相互监督,保护同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云南省金融办关于开展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公约。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同意,由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共同组成行业自律委员会,各机构为成员。

本公约适用于自律委员会全体成员,由所有共同遵守。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融资中介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金融办制定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四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行业规则,本着诚信、勤勉、敬业的原则,审慎从事民间融资中介服务,积极推进行业自律。

第二章行业自律与管理第五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应从维护金融秩序、维护全行业整体利益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完善企业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道德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六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要严格界定自身的市场定位和营业范围,只提供投融资信息登记发布、投融资对接、投融资咨询等中介服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营业范围。

第七条不得借监管部门名义变相提高服务机构的公信力;不得利用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做夸大、虚假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或欺骗当事人;不得扩大宣传服务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代融资方向投资方承诺借款利率或收益;不得使用“高收益、低风险”等诱导性用语;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诸如“全省唯一”、“全省最佳”、“最安全”等类似用语。

第八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必须委托一家银行机构办理出借人及借款人的资金清算业务。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20•【字号】百政办发〔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百政办发〔2018〕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32次会议审议。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20日百色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行为,根据《关于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号)和《关于开展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桂金改办发〔2014〕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是指经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为当地民间借贷双方依法提供资金供需信息发布、中介、登记等综合性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应按照依法合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四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自觉服从政府的领导与管理,接受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全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评审,市工商、公安、人民银行、银监机构等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变更与注销第六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民间融资登记服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组成,市人民政府另行批准的除外。

丁尧定、台州市椒江区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丁尧定、台州市椒江区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丁尧定、台州市椒江区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1【案件字号】(2020)浙10民终146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战平汤坚强王晓婷【审理法官】许战平汤坚强王晓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丁尧定;台州市椒江区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丁尧定台州市椒江区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丁尧定【当事人-公司】台州市椒江区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昌华浙江永联律师事务所;杨良青浙江永联律师事务所;叶燕芝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昌华浙江永联律师事务所杨良青浙江永联律师事务所叶燕芝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昌华杨良青叶燕芝【代理律所】浙江永联律师事务所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丁尧定【被告】台州市椒江区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对分户明细对账单的真实性予以确认,至于证明效力将在下文进行综合论述。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对本案争议焦点归纳并分析如下:一、涉讼《委托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1、关于丁尧定在2018年6月4日汇入民间融资公司500000元中的315000元能否在涉讼借款本金中扣除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实际履行合同约定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支付令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对本案争议焦点归纳并分析如下:一、涉讼《委托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虽然双方当事人在2018年6月4日签订了《委托借款合同》和《借款合同》各一份,但从合同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及民间融资公司述称的其与资金提供人之间的约定看,该两份合同实际上均是借款合同,原审法院认定本案系借款合同纠纷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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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筹备
一、市场了解和认知
4月18日,威海和荣成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调研。

内容:
1.运营方式
2.工作流程
3.风险控制管理
4.盈利方式方法研究
5.贷后管理和坏账处理
6.抵押物保管
7.担保公司的选择和费用问题资金管理和回款方式
8.员工的待遇和提成
预期效果:
1.了解公司基本的人员架构
2.对工作流程有一定的了解,知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学习盈利方式,包括手续费收取,风险管理金收取等
4.建立初步的风险管理体系
5.对客户资金的流通和回款方式的了解
6.对于出现延期和坏账问题的处置方式方法担保公司的费用以及担保方式
7.拿回他们的合同样本和相关的收款凭证等。

8.对于需求大资金的融资方,出借方的债权拆分问题
二、资料准备
1.合同设计和印刷
2.宣传单页设计
3.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4.服装的统一性
5.电脑等设施设备的购买
6.网站平台的搭建
7.公司宣传的活动策划方案
三、人才招聘
1.前台
2.风控与贷款业务员
3.理财业务员
4.会计
5.贷后管理和客户维护专员
已经了解的相关资料:
滕州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
1.收取借款方6‰的手续费
2.业务量:1亿
3.业务成交流程和方式:
3.1出借方在中心登记备案,中心推荐中介机构帮助客户寻找融资方。

3.2融资方在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在经过风险把控之后推荐给出借方,然后再双方进行
利率和抵质押担保方面协定。

4.资金去向:由出借方直接打给融资方,凭借银行收据作为收据。

5.还款方式:
5.1 先息后本
5.2 等额本息
5.3 到期本息一起
6. 隶属单位:滕州市房管局,工资由房管局直接发放。

7. 建立了滕州市民间借贷征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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