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民间融资的方式有哪些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 1.民间借贷 2.有价证券融资 3.票据贴现融资 4.企业内部集资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
民间融资已经成为了现代企业的一个融资渠道,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助力。
那么民间融资有哪些融资方式呢?小编将在本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民间借贷从调查看,民间借贷是民间融资的传统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
此种形式借贷的规模较小,在农村比较常见,但涉及面较大,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上万元,融资主体主要为自然人或农户,借贷双方关系较为密切,一般是亲朋好友之间相互借用,主要是应付短期生活急需,有一定的预期还款来源,这种借贷多为口头协议,不计付利息或利息低微,没有明确的还款期限。
如:平定县岔口村和黄统岭村1498户中,有109户存在民间现金借贷行为,占到调查数的7.3%,借贷金额在14万元左右。
二是“高利借贷”,这是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主要是用于个体、民营等企业的生产周转需要。
借贷期限有长有短,利率一般参考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水平及地区、季节、资金供求状况而定。
在煤、铁、焦生产集中和养殖业、种植业、商品集散较为发达的地区比较突出。
▲有价证券融资近几年民间融资除民间借贷外,又增加了存单、债券甚至房地产等不动产内容。
这些存单、债券等,主要是借款人用于抵押、质押贷款,部分借贷人之间还要收取一定的差额利息或手续费。
如晋城市一位私营业主向关系人借款5万元,该关系人不是直接将5万元现金借出,而是向私营业主借出8万元存单,在农村信用社办理质押贷款,从中收取8%的差额利息。
这种行为是当前较为流行的一种方式,在当前的民间借贷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票据贴现融资由于银行汇票风险系数较低,加之银行办理贴现需要增值税票、购销合同等,要求严格,手续繁琐,时效性差,一些银行对小面额银行承兑汇票不予办理贴现,使小面额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多为民营企业)的票据无法变现,影响资金周转,所以持票人宁愿持票到经营规模较大的民营商贸行融资,既不需要税票,也不需要购销合同,仅凭中间人的介绍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书,持票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处拿到现金。
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包括哪些?

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包括哪些?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 1.民间借贷 2.有价证券融资 3.票据贴现融资 4.企业内部集资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
民间融资,是我们老百姓经常面对的问题。
那么,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呢?依照目前情形看,民间融资有哪些新的特点呢?现在,我们将在下文就以上问题为您做解答,希望对您目前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
▲民间融资的概念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
▲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1.民间借贷2.有价证券融资3.票据贴现融资4.企业内部集资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
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
据此定义,正常的企业间商业信用不在民间融资范畴之内。
但如果商业信用时间超出合同约定时间并收取利息或其他报酬,同样会被纳入民间融资范畴。
▲民间融资的新特点与此同时,民间融资也呈现出了与以往不同的新特点。
据分析,民间融资与以往不同的新特点主要有:1、融资活动半公开化。
商业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推出和宏观调控后中小民营企业资金的紧张,使得民间融资更为活跃,用于生产投资、商贸活动的大额民间融资时有发生。
该行为逐渐为公众所认同,并转向半公开化或公开化;2、融资行为渐趋理性。
由于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民间融资的需求日益旺盛,并能提供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拓宽了民间融资理性选择的范围。
同时,民间融资相关主体的风险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对信誉要求很高,形成了特定的民间融资市场准入制度,因此违约现象很少;另外,生产性融资比重不断上升,而利率水平也明显上升。
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包括哪些

一、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包括哪些1、民间借贷;2、有价证券融资;3、票据贴现融资;4、企业内部集资。
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
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
据此定义,正常的企业间商业信用不在民间融资范畴之内。
但如果商业信用时间超出合同约定时间并收取利息或其他报酬,同样会被纳入民间融资范畴。
二、什么是民间融资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
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
据此定义,正常的企业间商业信用不在民间融资范畴之内。
但如果商业信用时间超出合同约定时间并收取利息或其他报酬,同样会被纳入民间融资范畴。
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
“民间金融”的内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间金融形式也包含一些正规金融机构的非正式产品和形式。
在中国由于民间金融的规模很大,所以有必要突出民间金融部分,而非笼统称之为非正式金融。
三、现行法律对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制通常而言,融资是一个金融概念,是指筹集资金或吸收资金。
依其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债权债务式和股权投资式。
融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民间融资主要是私人之间的一种资金融通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很多地区的民间融资行为呈现出供需两旺的发展势头。
而与此形成明显对比的是,非公有制经济从金融部门所获得的资金支持是微乎其微的。
另一方面,对于个人来讲,由于投资理财渠道狭窄,银行又连续降息从而使居民个人为了寻求收益更高的投资方式,形成了民间借贷资金供给。
现实生活中,无外乎有以下几种融资方式。
(一)债权债务式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
民间融资包括

民间融资包括1. 引言民间融资是指在金融机构之外进行的非正式金融活动。
它为个人、企业和非营利组织提供了一种替代传统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
本文将深入介绍民间融资的定义、种类、特点以及其在经济中的作用。
2. 概述民间融资包括了多种金融活动和工具,例如借贷、众筹、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等。
这些活动和工具在不同的地区和国家可能有不同的名称和规范,但它们共同的特点是都是由私人个体或组织自行开展的金融业务。
3. 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个人或企业之间直接进行的贷款活动。
它通常通过借款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民间借贷的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相比传统银行贷款更加灵活和个性化。
4. 众筹众筹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平台集结大量个人微小投资者的资金,为项目或企业筹集所需资金的方式。
众筹可以分为股权众筹和回报众筹。
股权众筹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项目的股权来获取投资回报,回报众筹是指投资者通过捐款或预购等方式获得一定的回报或礼品。
5. 债权投资债权投资是指个人或机构以购买债券的方式向企业或政府提供资金。
债权投资者以债券持有人的身份获得一定的利息回报和本金保障。
债权投资通常具有固定的期限和利率,相对较低的风险。
6.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是指通过购买公司股份的方式来获取投资回报。
股权投资者成为公司的股东,享有一定比例的股权和股东权益,参与公司决策和分红。
股权投资具有较高的风险和回报,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投资者。
7. 民间融资的特点(1)灵活性:民间融资通常与传统金融机构的繁琐程序和限制较少相关,双方可以更加灵活地协商和制定合同条款。
(2)高效性:民间融资的流程相对简单,资金可以更快速地流动,满足借款方或项目方的紧急资金需求。
(3)个性化:民间融资可以根据借款方或投资者的特定需求和风险偏好进行定制,满足个性化需求的同时降低风险。
(4)创新性:民间融资通过引入新的融资模式和机制,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
8. 民间融资在经济中的作用(1)填补融资缺口:民间融资为那些无法通过传统银行贷款获得资金支持的个人、企业和非营利组织提供了额外的融资途径。
37种融资模式解析

37种融资模式解析目录一、民间融资1、企业向员工借贷。
2、企业向特定非员工借贷。
3、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贷。
4、让与担保5、网络借贷(p2p)6、融资性贸易7、托管式加盟二、类金融融资1、商业保理2、融资租赁3、典当4、小额贷款公司5、私募股权基金6、股权众筹7、股权质押8、动产浮动质押9、仓单质押10、保单质押贷款三、金融融资1、银行贷款2、信托贷款3、银行承兑汇票4、信用证5、内保外贷6、公司债7、金融租赁8、银行保理9、存单质押10、企业债11、优先股12、资产证券化13、上市公司14、新三板企业15、商业承兑汇票16、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17、福费廷18、贸易融资19、应收账款质押贷款20、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企业因股东出资而成立,企业的日常运营离不开现金流,企业的发展壮大亦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故融资行为贯彻企业始终。
现总结企业融资的方式如下,以供读者参考。
本文将企业融资区分为民间融资、类金融机构融资、金融机构融资三类。
一、民间融资1、企业向员工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企业向特定非员工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民间融资机构管理制度

民间融资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间融资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民间融资机构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不同类型的融资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条民间融资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保证合规经营。
第四条各级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民间融资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民间融资机构应依法合规运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民间融资机构应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第七条民间融资机构应设立合规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机构的合规运营,保障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第八条民间融资机构应设立风险管理部门,科学评估和管理风险,防范潜在风险,保障机构的稳健经营。
第九条民间融资机构应设立内部稽核部门,对机构内部业务进行定期跟踪检查,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内部管理第十条民间融资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科学评估和管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十一条民间融资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业务流程,防范内部失职行为,提高运营效率。
第十二条民间融资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业务情况和风险提示,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第十三条民间融资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投诉管理制度,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外部监管第十四条民间融资机构应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合作,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民间融资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监管机构应及时公布监管政策和相关信息,指导和规范民间融资机构的经营行为。
第十七条监管机构应根据风险情况,及时采取预警和处罚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八条民间融资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商业道德,保持商业信誉,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民间投融资中介非法集资案例

民间投融资中介非法集资案例今天给您唠个民间投融资中介非法集资的事儿。
很多大爷大妈就被吸引过去了。
他们想着自己那点退休金放银行也没多少利息,不如放到这个公司,多赚点钱还能给孙子孙女多买点东西呢。
于是,这些善良的老百姓就纷纷把自己的血汗钱交给了这个所谓的中介。
这个公司呢,一开始还真给了一些人利息,就像钓鱼似的,先给点甜头。
这可不得了,那些拿到利息的人就像免费给公司做广告一样,到处跟亲戚朋友说:“那个财富神话公司可靠谱了,真的能赚钱。
”于是,更多的人加入了这个“赚钱大军”。
但实际上呢,这个公司根本就没有什么靠谱的投资项目。
他们把新投资者的钱拿来给老投资者支付利息,这就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啊。
公司的老板拿着一部分钱到处挥霍,买豪车、住豪宅,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
随着时间的推移,进来的新投资者越来越少,资金链就断了。
这时候,那些投资者们可就傻了眼了。
他们去找公司要钱,公司却大门紧闭,老板早就跑路了。
那些大爷大妈们欲哭无泪啊,原本想着多赚点钱,结果连本金都没了。
还有一个例子,是那个“盛财中介”。
他们说自己和很多大企业有合作关系,能把老百姓的钱投到那些大企业的内部项目里去,风险低回报高。
他们还专门租了一个特别豪华的写字楼办公,装修得那叫一个高大上,让人一看就觉得很靠谱。
这个中介忽悠的手段更高明一些。
他们会组织一些所谓的“投资考察团”,带着投资者去看一些和他们根本没有关系的企业,然后说这就是他们要投资的项目合作伙伴。
很多人不懂这里面的门道,就被这种假象迷惑了。
“盛财中介”也是大量吸收老百姓的存款。
他们承诺三个月就能回本,半年就能翻倍。
很多人就像着了魔一样,把自己的房子抵押了,把所有的积蓄都拿出来交给这个中介。
可是最后呢,这个中介也是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倒闭。
那些把房子抵押的人,不仅钱没了,房子也面临被银行收走的风险,真的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啊。
这些民间投融资中介非法集资的案例告诉我们,天下可没有免费的午餐。
高息的诱惑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陷阱。
37种融资模式解析

201丁a o大道®方法“融资”贯彻企业始终,企业能否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及时足额筹集到 生产要素组合所需要的资金,对经营和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37种融资模式解析■文/大象君,自媒体人业因股东出资而成立,企业的日常运营j i l离不开现金流,企业的发展壮大亦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故融资行为贯彻企业始终。
现本文总结了多种企业融资的方式如下,以供读者参考。
第一类:民间融资1. 企业向员工借货企业向员工借贷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T.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民间借贷司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 企业向特定非员工借贷企业向特定非员工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商界评论h t Business Review I A I3.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贷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贷是指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 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 五十二条、民间借贷司法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 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4. 让与担保让与相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 人之债务,将拘保标的物之财产权转移于相保权 人,而使担保权人在不超过拘保之冃的范围内,取得相保标的物之财产权。
于债务清偿后.标的 物应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担 保权人得就该标的物优先受偿之非典型担保=5.网络借货(P2P)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 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 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 势:P2P网络借贷平台分为两个产品:一个是投 资理财,一个是贷款,都是在网上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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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2月9日发布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 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 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 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 效:
(1)企业内部集资一般应采取发行企业内部债券的方式。 (2)企业内部集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企业正常生产所需流
动资金总额。
(3)企业进行内部集资,必须制订集资章程或办法,经企 业的开户金融机构审查同意后,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4)中国人民银行对企业内部集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 批。
(5)企业内部债券可以在企业内部转让,但不得公开上市 转让。企业应在内部指定专门机构,办理内部转让事宜。
五步:信托公司履行信托合同,按照信托合同由信托公司负责分配 股权、管理股权。职工股权可以在内部按照既定规定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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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计划的信托解决方案的优点
• 一是解决了持股主体问题。由於信托是一种法律关系 ,而不是一个法人主体,所以,持股主体的资格问题 迎刃而解 。另外,股权信托并不受人数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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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神
• 2010年5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 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 导意见》指出:要从有利于保障经济增长、维护 社会稳定的角度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准确界定和 把握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商业交易,非法集资 罪与非罪的界限。
• “未经社会公开宣传,在单位职工或亲友内部针 对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一般不作为非法集资; 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相关活动,行为人有还 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情节轻微,社 会危害不大的,可免予刑事处罚或不作犯罪处理 。”
•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它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 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 诺履行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义务。
• 我国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 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刑,并处5万 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 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照 前款的规定处罚。
• 2003年10月30日,徐水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孙大午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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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 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 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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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神 • 最高法院2011年1月4日发布实施的《关于审理
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 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 吸收公众存款。” •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 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 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 罪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九条规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 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 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6号)第 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 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 收取方取得发票。
企业内部集资
• 我国现行法律允许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职工 持股的集资行为,该行为并不属于非法集资。
• 国务院《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 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62号)明确规定:“禁 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向内部职工或者向社会公 众进行有偿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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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集资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企业内部集资管理的通知》中规 定了相关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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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解决方案涉及的问题
• ①员工持股范围。一般情况下,持股员工的范围包 括以下人员:首先,公司董事、监事;其次,公司 所有在岗的高级管理人员;最后,具有劳资关系的 普通员工。
• ②员工持股的股份分配。一般,员工持股资格可由 董事会决定,非本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参加内 部员工持股。员工持股规模又可以根据企业规模、 经营情况和员工购买能力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员工股总额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数。
民间融资
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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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民间融资的风险
• 面对融资难的现状,一些企业不得不采取非正规 的民间融资,即向公民个人寻求资金融通,以求 解决资金困境,民间集资即是其中一种。
• 对于目前企业民间集资的行为,还没有完善的法 律进行规范。企业游走在法律边缘,稍有不慎, 不仅使企业融资的目的无法实现,还可能导致众 多企业家身陷“非法集资门”。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
• 《国家税务总局关子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 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了自然人因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属 子经营活动,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借款的对象不同。民间借贷主要为“一对一”的借款模 式,行为指向特定的对象。即使在一个借款人向多数人 借款的情况下,每一笔借款也都是独立存在的;而非法 集资的集资对象却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人。
(3)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民间借贷是一种典型的民事行 为,债权债务关系受民法、合同法的约束,当事人违反 民间借贷合同,将承担民事责任;非法集资是对于我国 公法规定的违反,轻者将承担某种行政责任,严重的须 承担更为严厉的刑事风险。
信托解决方案的不足
• 第一,这种方式只适合普通职工持股,不适合经营 者持股。因经营者持股除了获取收益之外,还有叁 与企业决策、经营管理的意义,如果通过信托持股 ,则取消了经营者的投票权。
• 第二,信托公司如果提供贷款供职工持股,要选择 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以防贷款无法归还而自身被迫 持股的风险。
• 职工持股计划更大的作用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 强激励和约束机制。它通过扩大资本所有权,使公 司普通职工广泛享有资本,企业利用这种劳动收入 和资本收入的双重利益驱动,来增强职工的参与意 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 二是解决了职工持股融资问题。由於我国现行的《商 业银行法》明确规定,银行贷款不能用於企业股权投 资,所以采用银行贷款来实现职工持股,存在法律障 碍。而由于信托公司可以从事委托贷款和投资业务, 所以可以由企业提供贷款资金或信托公司直接提供贷 款,供职工持股。
• 三是解决了税收问题。职工持股无论在国内、国外都 是应该享受税收优惠的,但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无法得 到合理解决,在本质上还存在着双重征税的问题。通 过信托设计,可以有效解决职工持股中的税收问题, 实现有效的节税。 17
•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公司 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 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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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集资与“非法集资”
• 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在《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 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非法集资是指单 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 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 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 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它的特点如下: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 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 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9号)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 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 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主要区别
(1)借贷的目的不同。民间借贷主要是生活原因或是生产 经营所需短期的借贷行为;而非法集资是以违法的形式 进行的一种资本的运作,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和金融的 有效监管。
• ③员工持股委员会。设立员工持股委员会,由企业 内部持股员工组成,对员工持股进行集中管理,代 表全体持股员工参与企业决策。
• ④股份回购与转让。制定内部员工持股章程时,对 员工退休或离开企业时的股份处置作出明确规定: 由企业按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回购,也可以在企业内 部转让并由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员工购买。
• 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之间的股权设置一定的 比例。一般员工股份可以自由认购,中层管理人员 必须足额认购,而高层管理人员则必须大量持股。
• 要杜绝把职工持股变成了管理层持股计划,借员工 持股的名义,在员工还没有足够的财产作为股份入 股的时候,变成了少数管理层的收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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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解决方案涉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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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托操纵步骤
一步:公司的原有股东将作职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进行信托。在这个 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是公司的原有股东,受托人是信托投资公司 ,受益人是叁与职工持股计划的职工。信托公司成这部分股份的 所有者,根据股份变动情况,做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信托公司 成公司法律意义上的股东。
二步:购买股份。购买股份的出资来自职工个人、企业公益金、企 业贷款、信托贷款等,如果职工个人出资和企业公益金部分足够 购买职工自己的持股份额,则直接进入四步;如果上述出资还不 足以一次全部购买股份,则进入三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