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宅基地闲置原因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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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闲置的形成及盘活策略思考

农房闲置的形成及盘活策略思考

农房闲置的形成及盘活策略思考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的人口逐渐外流,农房闲置现象日益严重。

这些闲置的农房不仅浪费了资源,也给农村地区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如何盘活农房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成为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农房闲置的形成原因,并提出盘活农房资源的策略思考。

一、农房闲置的形成原因1. 人口外流加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选择外出打工或者定居在城市,导致农村地区的人口大量外流。

这使得农村地区的农房面临闲置的局面。

2. 农房老化破败部分农村地区的农房由于年久失修,已经老化破败,无法生活居住。

农户不得不选择外出打工,而闲置的农房也成为安全隐患。

3. 传统农业生产模式转变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部分农房的用途已经发生改变。

原来用于存粮或养殖的农房如今已经不再使用,成为了闲置的资源。

二、盘活农房资源的策略思考1. 开发农家乐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旅游已经成为了一种时尚。

利用闲置的农房开发农家乐,提供农民丰富多彩的农村旅游项目,可以有效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

2. 发展农业生态观光农村地区的环境资源丰富,适宜发展农业生态观光项目。

利用闲置的农房建设生态观光农庄,打造田园风光,吸引游客前来观光旅游,增加当地的收入来源。

3. 推动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是当前国家鼓励的发展方向,可以利用闲置的农房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项目,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政策来激励农村居民利用闲置农房进行创业,吸引更多的人回流到农村发展。

4. 科技农业产业园利用闲置的农房建设科技农业产业园,集中发展高科技农业项目,推广先进的种植技术和养殖技术,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拓展农村经济发展的空间。

5. 农村民宿随着人们对乡村生活的向往,农村民宿成为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可以利用闲置的农房发展农村民宿,提供给城市人们度假休闲的场所,增加当地的收入来源。

盘活农房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和农民共同努力。

闲置宅基地管理措施方案

闲置宅基地管理措施方案

闲置宅基地管理措施方案闲置宅基地管理措施方案引言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以及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的推动,农村宅基地的管理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农村宅基地逐渐闲置或者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给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带来了挑战。

本文将提出一份闲置宅基地管理措施方案,以帮助解决这一问题。

背景宅基地是我国农村用地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农民们生活和生产的基础。

然而,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一些原本处于农村的宅基地逐渐闲置,或者由于农民外出务工而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这些闲置宅基地的存在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也给农民的生活和农业生产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问题分析1. 土地资源的浪费闲置宅基地意味着这些土地无法进行有效的利用,造成了宝贵的土地资源的浪费。

这与国家提倡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理念相悖。

2. 安全隐患的存在如果一片宅基地长期无人管理,容易成为和周边环境不协调的存在,甚至可能衍生出安全隐患,如乱堆乱放的杂物、野草丛生等。

3. 农民权益的受损一些农民将闲置宅基地租赁给他人或单位使用,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在租赁等方面可能存在一些纠纷,农民的权益受到损害。

管理措施方案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闲置宅基地的管理措施方案:1. 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闲置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明确宅基地的使用权、流转方式、承包期限等相关内容,为宅基地的有效利用提供法律保障和指导。

2. 加强宅基地流转市场的建设建立宅基地流转市场,提供信息咨询、撮合交易等服务,促进农村宅基地的合理流转。

同时,加强对宅基地租赁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 推动闲置宅基地的改建利用对于一些闲置宅基地,可以探索推动其改建利用,例如可以引入农业旅游、休闲度假、乡村民宿等业态,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 加强闲置宅基地的管理与维护对于已经闲置的宅基地,应加强定期巡查和维护工作,防止其发生安全隐患,并及时修复和整治。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及对策:
1. 土地闲置浪费:许多农村宅基地被闲置或仅用于种植庄稼,未能充分发挥其
潜在价值。

对策包括推动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农民将宅基地出租或出售给有发
展意愿的农民或企业,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2. 建设规划不合理:一些农村宅基地建设缺乏规划,导致杂乱无章、空间浪费。

对策是加强农村规划管理,制定合理的宅基地利用规划,合理规划建筑面积和
布局,确保农村宅基地的有序发展。

3. 缺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许多农村宅基地缺乏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如道路、供水、供电、垃圾处理等。

对策包括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

4. 缺乏创新的利用方式:一些农村宅基地利用方式单一,缺乏创新。

对策是鼓
励农民发展农家乐、农产品加工等农村旅游和农业产业,提升农村宅基地的经
济价值。

5. 土地承包问题:一些地方存在宅基地承包经营权不明晰、流转困难等问题,
限制了宅基地的有效利用。

对策包括完善宅基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明确权益归属,简化流转手续,鼓励农民流转宅基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解决农村宅基地利用问题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农民的积极参与,
通过加强规划管理、推动土地流转、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鼓励创新利用
方式以及完善土地承包制度等措施,可以促进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经
济的可持续发展。

闲置宅基地_概念内涵、形成机理及治理路径

闲置宅基地_概念内涵、形成机理及治理路径

闲置宅基地_概念内涵、形成机理及治理路径闲置宅基地:概念内涵、形成机理及治理路径引言:在中国的农村地区,宅基地是农民的根本土地资源和生活保障来源。

然而,随着农村人口的减少、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闲置宅基地现象逐渐显现。

闲置宅基地不仅浪费了珍贵的土地资源,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因此,理解闲置宅基地的概念内涵、形成机理以及寻找有效的治理路径,对于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闲置宅基地的概念内涵闲置宅基地是指原本应供农民住房和农业生产使用的土地资源,由于各种原因暂时或长期未被利用或有效利用的土地。

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农民主动放弃利用的闲置宅基地,如外出打工、到城市落户等原因导致宅基地闲置;另一类是政策规定下的闲置宅基地,如农村人口减少导致的空置宅基地等。

二、闲置宅基地的形成机理闲置宅基地形成的机理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人口减少与老龄化:随着农村年轻人口外出打工或者到城市落户,农村人口减少并老龄化的趋势加剧,导致许多宅基地被闲置。

2. 城市化进程: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乡村建设的改造和升级,导致许多农民将宅基地转让给开发商,此后无法再利用。

3. 规划限制:一些农村用地规划限制了宅基地的使用范围和功能,使得宅基地闲置。

4. 经济因素:农村经济发展不均衡,某些地区农业产业落后,导致农民对土地的需求减少,宅基地闲置。

三、治理闲置宅基地的路径1. 完善政策法规:制定相关法规,明确宅基地的使用和转让规定,鼓励农民积极利用宅基地,同时严格限制宅基地的转让和滥用。

2. 优化农村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规划,调整宅基地的位置和规模,避免闲置宅基地的形成。

3. 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探索农村宅基地的多元化利用,可以发展农家乐、休闲农业等,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收入来源。

4. 强化土地管理:加强对闲置宅基地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执法。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增加农民对土地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问题一:宅基地闲置问题农村宅基地闲置是当前农村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方面,由于农村人口流失和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很多农户不再居住在宅基地上,导致宅基地闲置;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明确、流转困难等问题,许多农户没有充分利用自己的宅基地。

对策一: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为了解决宅基地闲置问题,需要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

首先,要明确农户对宅基地的使用权,确保农户有充分的使用权,可以自由支配宅基地的使用权。

其次,要加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保护,建立健全宅基地产权登记制度,确保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得到法律保护。

同时,要加强对宅基地流转的管理,鼓励农户将闲置的宅基地流转给有需要的农户或外来务工人员,提高宅基地的利用率。

对策二: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为了提高宅基地的利用效益,需要加强宅基地的规划管理。

首先,要制定宅基地规划,合理规划宅基地的用地结构和布局,确保宅基地的合理利用。

其次,要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建立宅基地管理机构,负责宅基地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宅基地的巡查和检查,确保宅基地的合法合规使用。

同时,要加强宅基地的建设和配套设施的建设,提高宅基地的功能和服务水平,吸引农户回到宅基地上居住。

问题二:宅基地违法建设问题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是当前农村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农村宅基地的规划管理不严格,许多农户在宅基地上违法建设,导致宅基地的合法性和规划性受到严重影响。

对策一:加强宅基地规划审批为了解决宅基地违法建设问题,需要加强宅基地的规划审批工作。

首先,要建立健全宅基地规划审批制度,明确宅基地规划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其次,要加强对宅基地规划审批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宅基地的规划审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同时,要加大对宅基地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恢复宅基地的合法性和规划性。

对策二:加强宅基地管理和监督为了防止宅基地违法建设的发生,需要加强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

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

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

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谈谈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问题。

这个问题在我们国家一直都比较严重,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导致农村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指导意见,希望能够让这些闲置的土地和房屋得到合理的利用,为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下面我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谈谈这个问题。

一、理论分析1.1 闲置宅基地的定义和现状闲置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个人依法取得的,但长期未用于建设住宅或者其他生产、生活的农村土地。

闲置宅基地的存在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农村人口外流,导致土地闲置;二是土地流转不畅,导致土地闲置;三是土地规划和管理不善,导致土地闲置。

据统计,我国农村闲置宅基地面积已经超过了3亿亩,占到农村总土地面积的四分之一。

1.2 闲置住宅的定义和现状闲置住宅是指农村居民依法取得的,但长期未用于居住的房屋。

闲置住宅的存在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农村人口外流,导致房屋闲置;二是土地流转不畅,导致房屋闲置;三是土地规划和管理不善,导致房屋闲置。

据统计,我国农村闲置住宅面积已经超过了1亿套,占到农村总房屋面积的三分之一。

1.3 盘活利用的意义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对于解决农村土地和房屋的闲置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为农民增加收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可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实践探讨2.1 政策支持为了推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指导意见。

比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加强土地流转市场建设,促进土地流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整治和开发利用等。

2.2 典型案例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是一个典型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案例。

农村宅基地基本情况分析及对策建议

农村宅基地基本情况分析及对策建议

农村宅基地基本情况分析及对策建议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用地,宅基地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宅基地的管理和利用情况与农村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等密切相关。

本文将从宅基地的基本情况出发,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分析1.宅基地规模有限。

由于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的一部分,宅基地面积有限,很难满足农村居民住房建设需求。

2.宅基地规划不合理。

在一些地方,宅基地规划不合理,地块分割过多,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3.宅基地管理不规范。

一些地方存在宅基地闲置、流转不畅等问题,导致大量宅基地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4.宅基地权属不明。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宅基地的权属不明,造成纠纷难以解决。

二、对策建议1.优化宅基地规划。

制定科学合理的宅基地规划,合理划定宅基地面积和数量,解决农村居民住房建设需求。

2.强化宅基地管理。

加强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鼓励宅基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确保宅基地权属明晰。

加强宅基地权属登记工作,推进权属确权工作,解决宅基地权属不明问题,确保农民合法权益。

4.提高宅基地建设质量。

加强宅基地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建设质量,确保农村居民住房的安全和舒适。

5.鼓励农民发展农业产业。

通过宅基地流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6.加强宅基地规划的统筹。

在规划宅基地时,要考虑到农村发展的整体需求,合理划定宅基地的位置和数量,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总之,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的重要保障,但目前存在的问题还不容忽视。

需要政府加强管理,改善宅基地规划,确保宅基地的合理利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农村闲置土地盘活存在的制约因素及对策建议

农村闲置土地盘活存在的制约因素及对策建议

农村闲置土地是指在农村地区未被有效利用的土地资源,其存在既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也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

盘活农村闲置土地已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盘活农村闲置土地却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需要深入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制约因素1. 土地流转困难农村闲置土地的盘活与流转一直是一个难题,传统的土地流转方式单一,缺乏有效市场化运作,加之部分地区存在着土地流转难、费用高等问题,使得农村闲置土地的盘活面临较大困难。

2. 农民对土地情感依恋由于农村土地多由乡村人家祖祖辈辈流传,农民对土地情感上有着特殊的依恋,对于土地流转持保守态度,这使得农村闲置土地难以盘活。

3. 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不高目前在一些地区,由于农村土地产权划分不清,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导致了流转难度增加。

二、对策建议1.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针对农村闲置土地盘活面临的问题,应当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降低流转成本,鼓励农村土地盘活。

2.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宣传应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农民对土地市场化流转的理解和认可,提升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

3. 注重农村土地产权保护为了促进农村闲置土地的盘活,应加强农村土地产权保护工作,明确土地产权,为土地流转提供保障。

4. 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可以依托政府评台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为农村闲置土地的盘活提供有力支持。

5.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政府应当增加对农村闲置土地的盘活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各类土地盘活项目的实施。

总结:农村闲置土地的盘活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面临着多方面的困难与挑战。

只有针对存在的制约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方能有效推进农村闲置土地的盘活工作,从而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6. 制定土地流转奖励政策政府可以制定土地流转奖励政策,对于愿意流转出闲置土地的农民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减少流转的难度,推动土地盘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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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宅基地闲置原因与治理摘要: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农民纷纷涌入非农产业,并异地居住,许多农村宅基地长期处于闲置状态。

解决农宅闲置问题,已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短板。

造成农村宅基地闲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制度性缺陷是重要因素,应尽快明确宅基地产权,加快宅基地立法和规划,积极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办法,建立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市场,鼓励使用权流转,引导农民合理建房,全面提升土地执法管理能力,最终达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水平的目的。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闲置使用权流转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有了显著提高,农民建房需求猛增,农村出现了一次又一次的建房热,各地“新村”林立。

但由于许多地区在建房中缺乏整体规划,无序建房现象突出,超面积建房较为普遍,部分农户在建房后仍保留原宅基地,“一户多宅”情况严重。

以重庆市西部某区为例,农村居民点面积为92989.1亩,农村人口数为46.33万人,人均用地133.8平方米,按照人均100平方米居住标准建设新农村,超出33.8平方米。

于是,新住宅不断向村外发展,村庄内农村宅基地闲置现象非常普遍,出现了大量几乎无人居住的“老村”,形成了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

据有关专家对我国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统计,闲置量在10%-15%之间,相当于整个城镇用地一半以上的规模闲置。

这一情况的出现,对我国稀缺的土地资源是极大的浪费,给当前农村土地管理和新农村建设带来了严峻的考验。

一、农村宅基地闲置现状及成因分析(一)传统的建房观念及生活状态的变化,是形成闲置的重要原因,农民建房的传统习惯和对农村宅基地的基本看法,决定着他们对农村宅基地使用的态度。

1.农村居民的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

宅基地私有的观念是农居点管理困难的重要原因。

虽然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农村居民对农村宅基地普遍存在着私有的观念,认为宅基地是祖上传下来的,是一种私有财产。

这就使农村居民有更多占有宅基地的内部驱动力,造成了农村中宅基地使用率低下,闲置地难以盘活的状况。

2.农民建房习惯的变迁。

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农民的建房布点习惯发生了根本改变,从传统的沿河建房转为沿路建房。

重新房建设、轻老宅改造,使宅基地占地量大,农村居民点规模偏小,土地利用率低。

据重庆土地整理中心对合川、万州等地的典型调查分析,农村居民点以20-50户为一个自然村居多,约占20-50%,6-9户的占10-40%,2户以下的占15-20%,区户均宅基地占地536.19平方米,人均宅基地用地156.29平方米,户均住房面积195平方米。

(二)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者的状况,是形成闲置的内在推动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农村住宅建设增加是很正常的事。

但城乡一体化使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镇,部分农民或定居在城市工作或转为城市居民,直接放大了农村宅基地的闲置量,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1.人口的农转非。

这些人在城镇有自己的住宅,但同时仍保留着农村宅基地,其宅基地长年处于闲置。

但其在农村的闲置宅基地是通过合法途径得到的,村集体组织无权收回,难以复耕。

2.进城打工。

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进城务工或转变成城市居民的人数日益增多,其包括两类,其一为季节性打工者,平时这些人租住在城市的出租房或单位宿舍中,在农忙、过年过节时返回农村居住,形成了宅基地季节性闲置。

其二为准城镇化人口,虽然户口在农村,但在城镇里拥有住房,长年居住在城镇,其农村宅基地便长期处于闲置之中。

3.农民土地法制观念淡薄,节约用地意识不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应归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农民建房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许可。

但很多地方由于宣传贯彻不到位,一些人土地法制观念淡薄,认为土地是集体的,能占,就占千方百计多占宅基地,甚至有人将承包地当成私有土地,未经许可随意侵占或调换建房。

4.农民间的邻里纠纷。

左邻右舍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部分家庭为此人际关系僵化,难以相处,为求解脱,一些家庭弃旧图新,在村外找处新宅基地建房,不愿改建旧房,大量的空老旧房沉积,既影响了村容,又闲置了土地资源。

5.由于自然死亡、婚姻嫁娶等变化。

前者产权人已经消失,在其继承人不愿入住的情况下,其宅基地便处于闲置状态;后者则属于人口的迁移,由于其宅基地不允许流转,导致其中一方的宅基地处于闲置之中。

(三)宅基地管理落后、制度缺失严重,是形成闲置的根源农村住宅用地之所以出现大量闲置,其根本原因是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在土地管理体制、机制、政策等配套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农村宅基地无法合理流动。

1.村镇规划管理滞后。

我国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村镇缺乏农村居民点的整体规划,或村镇规划不完善、不科学,造成农村居民点规模较小,布局散乱。

由于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住房建房时间较早,房屋建筑老化,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结构不合理,房型基本相似,不能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

自古以来农村宅基地除具有生活生产兼用性特点,如储存农具、农副产品及饲养牲畜等,有主房与辅房之分。

但主房占地比例较小,辅房与晒场、庭院、家庭作坊等附地占地比例较大,据浙江省嘉善县农村居民点调查,主房与辅房附地之比平均为l:4.6,农村居民点内部用地结构不够合理,土地浪费严重,生产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居住环境较差,致使房屋更新换代速度快。

2.当前的农地制度,从供需两方面推动着农村宅基地闲置的产生。

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村集体所有,而土地使用按人口在村集体内平均分配。

宅基地管理采用政府土管部门审批与农村集体内部划拨分配相结合的体制,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

这一体制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促成了农村宅基地闲置。

在宅基地供应上,土地制度名为集体所有,实际上它掌握在少数村主要领导干部手中。

农民要获得宅基地,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所以划批宅基地成为有些地方乡村筹集经费的主要渠道。

在宅基地需求上,农民普遍认为宅基地是私有财产,在土地还不能自由买卖条件下,抢占宅基地成为他们积累财富的重要途径。

3.农村宅基地产权不明晰。

农村宅基地为集体所有,个人只拥有其使用权。

然而,个人虽不拥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却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而一旦个人离开该集体,本应由集体收回的宅基地却因为房屋的存在无法收回。

另外,一些农转非人口在城市占用住宅后,又不能退出农村宅基地,将其流转给别人。

其后果是本应可以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城镇化最终导致城镇用地增加,而农村建设用地不减少,非但没有促进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反倒浪费了土地资源。

4.农村宅基地制度缺失,流转难。

农民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屋属私人财产,土地为集体所有,房屋所有人对宅基地拥有使用权。

但现行政策规定,城市房产及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自由买卖,而农民住宅的转让受到限制,不允许流转,农宅只能任其闲置。

5.农村土地管理规定不完善,缺乏有效监管手段。

目前虽然已有了“一户一宅”的规定,但对空置住房缺乏相应政策。

由于管理不严,执法力度不大,对一些违法用地问题处理不规范,存在以罚代拆、一罚了之的现象,给制止违法占地带来了不利影响。

对超占的面积按照法律规定超多少拆多少,现实中很难执行,使执法陷入两难困难。

二、依法解决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的路径农村宅基地的闲置,浪费了土地资源,不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应以土地集约利用的理念,依法整治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这不仅关系到村容村貌的建设,而且事关新农村建设水平。

1.加快宅基地立法,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目前宅基地管理立法滞后,现行相关法规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缺乏规范的可操作审批办法。

须加强宅基地立法体系建设,尽快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及《土地登记条例》等,明晰宅基地产权,明确宅基地流转、宅基地登记发证、违规批地建房的处理等具体规定,指导土地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杜绝土地浪费现象的发生。

2.明确宅基地产权,规范产权人行为。

完善农宅产权流转制度,建立以永续使用权为核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明晰宅基地的产权,为农宅的顺利流转提供制度保障。

在法律上对实际上存在的“永续使用权”给予明确规定和保护;产权完整和清晰是农村宅基地实现正常流转、减少交易成本的前提。

应当弱化土地所有权,强化土地使用权,让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可以享受除所有权外的其他所有权利,如占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住宅产权同宅基地使用权应统一,须严格界定,并予保护。

允许将属于本集体的宅基地流转给其他非本集体组织的公民或者法人经营,鼓励宅基地使用者将其宅基地租赁给其他村民转变用途进行农业生产或其他生产,村集体与其他管理部门不应干涉其收益,也不应将其收益截留。

同时应当出台一系列限制产权人闲置宅基地等的措施,促进宅基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3.建立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市场,鼓励合理流转。

建立政府管理下的农村宅基地市场,允许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农村宅基地流转体现了合理利用土地的要求,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须制定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允许农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逐步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自由流转。

坚持用途管制原则,可以将宅基地连同上建筑物优先转让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民,也可以转让给其他农民。

为鼓励合理流转民,流转收益则主要归原使用者所有,而对农民宅基地实际使用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在土地流转后应将超出部分按规定比例上交,以切实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土地权益。

农民转让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不得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禁止买受人擅自将宅基地改变为商业用地,谨防商业投机活动。

4.积极调整村庄结构,合理规划建设农村社区。

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点分布散、居民点规模小、生活基础设施缺乏,且农村各村庄拥有的资源量很不相同,经济社会发展差距较大。

为改变这种不平衡状况,创造和谐的农村发展环境,须尽快调整村庄结构。

亟需对农村宅基地进行规划、集中安排,加快中心村镇建设力度,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将那些零碎布局的居民点迁移入中心村,同时,相对集中的居民小区实行农村小区化管理,消除城乡二元结构。

这样可以对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复耕整理,提高土地利用率。

5.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合理建房。

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宅基地集约化使用的意义,通过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建房观,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宅基地集约化工作中来。

严格控制人均用地,清理超标占地建房,要控制土地增量,一旦人均用地达到临界值,该区域的农村居民点用地须从存量土地中挖潜,以盘活存量。

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检查审批后的农户建房情况,特别是要调查农民新建住房后旧房的拆除情况,防止出现新闲置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

参考文献:[1]王鹏翔:对城郊农民宅基地管理的政策建议,《中国土地》,2006年9月,第16—17页。

[2]刘俊:《中国土地法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23—3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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