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
常务理事会会议制度

常务理事会会议制度常务理事会是指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决策的机构,它在组织架构中属于较高层次的会议。
常务理事会的会议制度是会议运作的具体规定,它对于会议的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
下面将详细介绍常务理事会会议制度,包括会议召开、议程安排、会议准备、会议进行和会议记录等方面。
一、会议召开1.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以确保及时处理和决策日常事务。
会议的频率一般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可以是每周、每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
2.领导决策:会议的召开应由主要领导(例如董事长、总经理等)或秘书处发起,并由主持会议的主要领导担任主席。
3.邀请参与者:除了常务理事会成员外,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参与会议,如行政人员、专家顾问等。
二、议程安排1.编制议程:在会议召开前,应由秘书处负责编制会议议程。
议程内容应包括会议主题、时间安排、所需准备、相关材料等。
2.发布通知:议程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定时间内发布给与会人员,通知中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内容以及所需准备等详细信息。
3.申请议题:与会人员可以提前向秘书处提交自己希望讨论的议题,以便在编制议程时加入。
三、会议准备1.负责人员:会议前,应确定负责会议准备工作的人员,例如秘书处、行政人员等。
2.材料准备:相关材料应提前准备好,并在会议前发给与会人员。
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材料应尽量简洁明确。
3.设备安排:会议所需的设备,如投影仪、音响系统等,应提前安排并确保正常运作。
四、会议进行1.主持会议:由主席主持会议,确保会议按照议程进行,保持会议纪律。
2.议事规则:会议应遵守一定的议事规则,如提前说明发言的顺序、时间限制等。
3.议题讨论:按照议程的安排,逐个进行议题的讨论,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较复杂或重要的议题,可以组织小组讨论,形成共识后再全体讨论。
4.决策方式:对于需要决策的议题,可以通过投票、共识等方式进行决策,并在会议上对决策结果进行说明。
五、会议记录1.记录人员:会议应指定记录人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决策结果及相关事项。
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

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一、会议程序1.1召集:会议议事规则由理事会主席或秘书召集,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1.2出席:理事会成员在会议开始之前应准时到达会场,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席,需提前向主席或秘书请假。
1.3规程:会议程序按照会议议事规则执行,主席发言开场,依次安排议程内容,进行有序的讨论和决议。
1.4记录:会议由秘书或会议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过程,包括发言内容、投票结果等重要信息。
二、议事规则2.1发言顺序:会议发言由主席或指定负责人安排,依次轮流发言,确保每位理事有平等表达机会。
2.2时间控制:每位理事在讨论议题时,应控制发言时间,防止个别成员长时间占据会议时间。
2.3提问与回答: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问题,可以在发言后提出,并要求回答者给出明确答复。
2.4议题讨论:每一议题应有明确的目的和范围,并在规定时间内全面讨论,防止过度延长。
2.5决议程序:对于重要决议,应进行逐条讨论,并通过投票形式进行表决,确保每位成员权利。
三、决议执行3.1决议内容: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应清晰明确,包括决策依据、执行责任人和截止日期等必要信息。
3.2决议通知:决议通过后,秘书应及时将决议内容通知给相关成员,并进行必要的落实工作。
3.3监督执行:理事会应定期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决议得到有效执行。
3.4异议处理:对于部分成员的异议意见,理事会应通过再次讨论或调解等方式,解决相关问题。
四、其他规定4.1机密保护:理事会会议中涉及的重要机密信息,需得到成员的保密承诺,并严格控制信息流出。
4.2会议文书:会议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和记录,应归档妥善保管,作为重要的会议资料。
4.3违约责任:对于严重违反会议议事规则的成员,可视情况给予警告、停职或开除理事资格等处罚。
4.4修改和补充:对议事规则的修改和补充,需由理事会成员提出并获得多数同意后生效。
以上为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根据理事会成员的共同意见确定。
希望各成员严格遵守,并共同维护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台州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

台州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正文:---------------------------------------------------------------------------------------------------------------------------------------------------- 台州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2009年9月27日台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第一条为切实履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提高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效率,推动市律协各项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增强律协的自律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台州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力机构,理事会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
第三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由全体常务理事组成。
第二章第四条理事的权利、义务(一)理事权利1、在理事会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参与研究、审议律协的有关事项;3、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二)理事义务1、遵守理事会规则;2、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3、忠实履行职责,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工作;4、不得利用担任理事便利为本人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5、理事应倾听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律协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律协会员的监督;6、理事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律师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3、听取会长、副会长工作汇报;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4、拟定、修改理事会工作报告,报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5、讨论决定律协年度工作总结及新一年的工作要点;6、审议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提请讨论每届协会会费收支情况,报请律师代表大会审议;7、选举或罢免、增补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以及批准其辞职;增补、罢免及批准理事辞职,提请律师代表大会追认。
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规则纪要

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规则纪要第一条:会议目的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是协会中负责具体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管理,并为协会制定长远发展规划,促进协会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本会议旨在加强组织管理,协调各工作部门之间的协作,使协会工作更加有效。
第二条:会议召集常务理事会主席将每季度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开会时间提前告知常务理事,并根据工作计划制定会议议程和相关文件。
会议每季度召开两次,如特殊情况需召开临时会议,由主席决定,通知理事会成员。
第三条: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时间和地点由主席定下,并在召开前通知所有理事。
第四条:会议议程(一)开幕式(二)确认上次会议决议执行情况(三)审核并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以及各部门的工作计划。
(四)讨论并表决各项事宜(五)其他事项第五条:会议程序1. 主席宣布开会并确定到场理事的名单,并检查是否达到法定人数;2. 主席简要说明本次会议的议程并邀请常务理事发表意见;3. 常务理事逐项讨论和表决议案,并进行决定;4. 会议记录员记录会议内容并将记录于次日交由会长审核;5. 会议结束时宣布会议结果并宣布下次会议时间和地点。
第六条: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员应当详细记录本次会议的讨论和决议情况,并在会议记录部分注明参会人员名单。
会议纪要应于次日由会议记录员提交给会长审核,之后在七天内自动回执审核结果,并在协会内公示,方可作为会议结果的正式记录。
第七条:会议主持主席是会议的主持人,主持议事的进行,维护议事规则,确保会议决议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会议表决1. 议案的表决方式有提出同意、弃权、反对三种,由主席宣布表决结果;2. 如议案有异议,可先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表决;3. 如对于重大事项的表决,应当投票并经过超过三分之二的理事的赞成票方可通过。
第九条:其他事项1. 会议前应当先向理事会成员发送会议通知,并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2. 参加会议的理事应当按时到达会场;3. 会议应当按照议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议程或添加议题;4. 议案应当提前至少3天提交给理事会成员,以便他们准备参加会议。
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一)会议制度常务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每年至少应召开2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应召开1次。
理事会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理事或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召开理事会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应提前将会议内容和研究议题通知与会人员。
(二)议事内容1、理事会会议的议事内容(1)制定学会工作计划。
(2)总结学会全年工作。
(3)决定常务理事会提出的增补或调整学会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等人事事宜。
(4)审查学会财务收支情况。
(5)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2、常务理事会会议的议事内容(1)审批资深、港澳台会员、团体会员。
(2)研究学会重大工作事项。
(3)研究实施学会重点活动的组织工作。
(4)研究增补或更换学会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等人事事宜,并提交理事会确认。
(5)讨论决定学会其它有关工作。
(三)议事规则1、理事会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会议一般由学会理事长主持。
也可由理事长委托学会其它负责人主持。
2、研究学会有关工作时,应广开言路,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充分酝酿,由集体讨论决定。
在决定学会的重要事项时,应按民主程序进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形成决议。
3、会议应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
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到会人员、会议主持人、讨论情况及形成的决议。
4、理事会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会议一般要求形成会议纪要。
二、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由各专业委员会和理事团体会员单位按照会员人数的比例选出会员代表,参加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主持。
三、联络员工作会议学会联络员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总结交流年度工作,研究、布置下一年度工作。
参加人员:全体联络员、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市(州)公路学会的理事长、秘书长。
协会议事规则

协会议事规则协会议事规则一、总则1.1 本规则是为了规范协会的议事活动,确保协会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协会内部所有会议,包括常务理事会、全体理事会、会员大会等。
二、会议召开2.1 会议召开应提前通知所有参加人员,并明确时间、地点和议程。
2.2 常务理事会应每月召开一次,全体理事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紧急情况下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2.3 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所有成员都必须出席。
三、主持人和秘书3.1 主持人应由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在他们无法出席时,由常务理事中选举一名代理主持人。
3.2 秘书应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担任。
在他们无法出席时,由常务理事中选举一名代理秘书。
四、表决程序4.1 表决程序包括投票和表决结果的宣布。
4.2 投票方式可以是口头表决或者是书面表决。
口头表决需要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通过才能生效,书面表决需要得到全体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通过才能生效。
4.3 表决结果应由秘书宣布,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五、会议记录5.1 会议记录应由秘书负责,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名单、议程、表决结果等。
5.2 会议记录应在会后及时整理并公示于协会内部。
六、议程和讨论6.1 会议的议程应提前确定,并在开会前通知所有参加人员。
6.2 议程中应包括主席报告、秘书汇报、财务报告等必要内容。
6.3 参加人员可以就任何与协会工作有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必须遵守规则和纪律,不得干扰正常的讨论和表决程序。
七、其他规定7.1 在任何情况下,协会成员都必须尊重其他成员的意见和权利,并保持良好的行为和礼仪。
7.2 在任何情况下,协会成员都不得泄露协会机密或对协会造成损失。
7.3 在任何情况下,协会成员都必须服从协会的决定和规定。
八、违规处理8.1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协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撤销职务等处罚。
8.2 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行为,协会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附则9.1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慈善总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

洋河新城慈善总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2013年6月25日洋河新城慈善总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洋河新城慈善总会章程》的规定,本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并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或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的议事规则是:1、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常务理事会成员的智慧和意见。
对重要问题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工作,常务理事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任务。
2、议事制度。
常务理事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例外),总会办公室应提前一至两天将会议召开时间和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理事会全体成员。
须有三分之二常务理事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其决议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也可采取通信会议方式,书面征求意见,决定问题。
3、监督制度。
常务理事会对总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
4、工作计划制度。
常务理事会对年度工作任务,应坚持年初计划、半年检查、年终总结的工作制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5、财务管理制度。
常务理事会按照本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审查、监督本会各项收支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确保基金的合法、安全、有效使用。
6、发展会员制度。
常务理事会按照本会章程有关会员条件的规定,本着“坚持入会原则,保证会员质量,改善人员结构,慎重发展组织”的原则,每半年研究一次,认真做好会员发展工作。
7、会员管理制度。
常务理事会要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规范会员言行,使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使用权利。
对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者,予以除名。
8、“优秀会员”评选制度。
常务理事会参照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每两年举行一次“优秀会员”评选活动,对本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

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议事规则是会议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规定了会议讨论的程序和方式,确保会议能够顺利进行,达成有效的决议。
理事会作为一个重要的决策机构,必须建立合理的议事规则,以确保会议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一、会议决议1.会议决议是理事会议事规则中最核心的部分之一。
在会议上做出决议是理事会的首要任务,因此必须确保决议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
会议决议应当以多数议员的同意为基础,并且必须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辩论。
2.理事会的议事规则应当规定会议决议的发布和执行程序。
在决议通过后,必须及时通知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并明确责任人和执行时间。
3.对于一些具有重大影响的决策,理事会应当规定更为严格的程序,例如决议的提前通知时间、必须的文件资料等。
这可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二、会议程序1.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程序是议事规则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必须规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参会人员等信息,并确保通知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2.会议的议程安排必须合理科学,确保各项议题有充分的讨论时间,并规定每个议题的讨论时限。
如果有需要,可以设立特别议题的讨论时间。
3.会议的主持人必须严格执行议事规则,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他应当公正客观地主持会议,不偏袒任何一方,且有结束议题的权利。
4.会议的记录和文件资料必须规定清楚,确保会议讨论的记录完整可靠,并能够及时向相关人员提供。
此外,还必须规定文件的保密程度、存档时间和程序等。
三、讨论议题1.议事规则应当规定清楚会议的讨论顺序和方式。
对于不同性质的议题,可以采用不同的讨论方式,例如有争议性的议题需要辩论,而一些技术性较强的议题可能需要专家讲解。
2.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议题,议事规则必须规定充分的辩论时间,确保各方的意见都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并促进意见的交流和碰撞。
3.对于一些具有较强技术性的议题,可以规定特别的表决程序。
例如可以采用非常规的表决方式,如电子投票、无记名投票等,以确保表决的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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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大族谱协会
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草案)(2011年5月4日,发送理事讨论,讨论时间至5月18日结束)为了有效提高常务理事会工作效率,充分体现民主办会理念,科学引领协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大族谱协会章程》规定,制订本规则。
一、常务理事会内部,实行民主集中管理,任何常务理事,均可以个人名义在常务理事会内部提出问题,发起问题讨论。
二、常务理事会讨论问题,由讨论发起人形成书面的讨论提纲,明确讨论要点。
三、常务理事会成员,应该就所讨论的问题,围绕讨论提纲和要点展开讨论,避免各说各的,没有观点交锋,出现错位和漫谈。
讨论时要畅所欲言,不留后话。
坚决禁止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坚决禁止会上不说,会后乱说。
四、各位常务理事不但自己要及时积极发表个人意见,更要同时关注其他常务理事对同一问题的意见,要善于倾听不同的声音,虚心接受他人的合理意见,及时吸收新内容,调整修正自己的认识,理清新思路,形成自己完善的明朗的新观点。
五、常务理事会讨论问题,由讨论发起人及时归纳总结,
逐步理清思路,然后,将已经形成的多数共识,梳理清晰,拟出综合决议初稿,由常务理事会进行统一表决通过,形成最终决议案。
六、对于争议较大的问题,由问题发起人及时归纳总结之后,每个常务理事可以在已经达成的部分共识基础上,围绕如何解决问题,再提出自己的新的观点和主张,进行新一轮的研讨,直至形成多数人的最大程度的共识。
然后,由讨论发起人拟出综合决议初稿,由常务理事会进行统一表决通过,形成最终决议案。
七、常务理事会讨论问题,对于已经形成的有效决议案,由讨论发起人及时形成书面材料,一律交由秘书长进行发文处理,由秘书长以常务理事会的名义对外正式发布。
八、对于应由理事会最终决定的提案,常务理事会应当就该提案形成一个决议,作为理事会的决议草案,由秘书长代表常务理事会,提交理事会审议。
理事会形成有效决议后,再由秘书长以理事会名义对外正式发布。
九、已经合法程序发布的决议案,常务理事会成员,应当按照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的职务分工和授权职责,及时发送给自己所直接管理的群体以及所在的社会组织。
要广为宣传,积极落实,积极帮助解决执行中发现的新问题。
同时,要注意收集反应情况,及时向秘书长反馈信息。
十、按照《中华大族谱协会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形成
的有效决议案,如果与某常务理事的个人意见不相一致,原则上,该常务理事应当保留自己的观点,严禁在不适当的场合散布与决议不符的个人意见。
十一、任何常务理事,非经书面授权,不得以各种名义,在理事会、协会的名誉理事、干事及协会的会员中,擅自群发正在研究未经决议的、或者尚未经过合法程序正式公开发布的各种信息资料。
避免引起受众思想混乱或者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十二、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由理事会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