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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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具有的特征是:1.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

法律责任是由违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其种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违约责任属于法律责任中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责任分为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不同于因合同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除违约责任外,因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还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民事责任、合同无效的民事责任、合同担保的民事责任等。

3.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只在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产生,对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并不发生违约责任,尽管根据约定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可以作为合同的履行主体,但由于该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所以违约责任仍然由债务人承担。

我国《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可见,不论是在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场合,还是在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场合,均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在《合同法》中设有专章规定违约责任。

但是当事人在具体的合同中可以自行约定违约责任,也可以不约定违约责任。

如果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则可以发生效力。

5.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设立违约责任的目的主要在于补救债权人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利益损失,给予违约方一定的经济制裁。

过错责任与过失责任的区别

过错责任与过失责任的区别

一、过错责任与过失责任的区别过错责任原则是违约责任的主要归责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一方违反合同的义务,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这里有两层含义:首先,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即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不仅要考察违约人的违约行为,而且要考察违约当事人的主观上的过错.若当事人没有过错(如违约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则虽有违约发生,违约当事人也不负责任.其次,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即在已经确定违约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还应当根据违约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来确定违约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二、我国侵权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有如下作用1.淳化道德风尚侵权行为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体现了强烈的道德价值,过错要以道德为评价标准,对过错的确定必然包含着道德上的非难,对过错行为的制裁,实际上是对在道德上应受非难的行为的制裁。

审判中分清是非的过程,也就是道德标准适用的过程。

所以贯彻过错责任原则,对于淳化道德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至关重要。

2.确定行为标准人们有选择行为的自由,过错意味着行为人选择了一种与法律和道德要求不相容的行为,行为人应对此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可见法律上的过错体现了对行为人的行为的违法性,非道德性的价值评断。

在过错概念中包含了一定的行为模式,对过错和非过错的评价,实际上是行为准则的确定。

3.预防损害的发生适用过错责任通过教育、惩戒有过错行为人,能够指导人们正确行为,以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对过错行为的制裁,意味着法律要求行为应该尽到合理的注意,应该象一个谨慎、勤勉、细心的人那样,努力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损害,努力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害。

过错责任要求把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从而要求人们尽可能地控制自己的行为,选择更合理的行为,以避免不利的后果。

总之,过错责任通过对有过错的行为人的教育和惩戒,能够有效防止损害的发生。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研究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研究
原 则 为 普 遍 , 错 责任 原 则 为 例 外 。 过
关键词 : 归责 原 则 ; 违约 责任 ; 严格 责任 ; 错 责 任 ; 过 错 责 任 过 无
中图 分 类 号 : D9 文献标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3 9 ( 0 1 0-2 80 1 7- 18 2 1 ) 60 2-2
以适 应 , 利 于 维 护 社 会 秩 序 和 实 现 利 益 均 衡 。但 二 元 制 不

前 述 观 点 , 者 认 为 有 欠 妥 之 处 。在 此 , 们 需 要 理 清 笔 我 个问题 , 即严 格 责 任 与 无 过 错 责 任 的 关 系 , 严 格 责 任 、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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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年第 6 01 期
违 约 责任 归责原 则研 究
姜 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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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 ” I uai, u ai , ueh u g , 德 国 学 错 可以免除责任 , 归 (mp tt I tt n Z rc n n ) 在 o mp o 那么受害方也 没有过 错 , 把损失 转嫁 给受 者 拉 伦 茨 看 来 , 指 “ 担 行 为 之 结 果 , 受 害 人 而 言 , 填 害 方 承 担 显 失 公 平 。 因 此 , 了 公 平 合 理 起 见 , 同 当 事 是 负 对 即 为 合 补 其 所 受 之 损 害” 。简 言 之 , 责 即确 认 和 追 究 行 为 人 的 民 人 , 因客 观 原 因造 成 违 约 而 给 对 方 造 成 实 际 损 失 的 , 具 归 在 除

论新《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论新《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内容提要:合同缔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实现,而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能使得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实现。

因此,研究违约行为及其救济方法,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违约行为、违约责任的论述,介绍了违约责任的概念、特点、种类、归责原则、免责条件以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等问题,阐述了我国新《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布实施,将中国完整的合同制度正式昭示于世界,结束了中国合同法三分天下的局面。

然而,在理论上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揭示中国合同制度的全部理论内涵,则为刚刚开始。

其中研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制度,也正是如此,全面研究我国违约责任的分类、内容和形式,无论是对于合同法的实践还是理论研究,都是十分重要的。

一、违约责任概述(一)违约行为1.违约行为的概念:违约行为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

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

2.违约行为的构成:违约行为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

3.违约行为的分类:各个国家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都是不一样的。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体系作如下划分:(1)预期违约大陆法系国家因强调实际违约,对预期违约一般都未作具体规定,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将违约行为等同于实际违约,但在审判实践中适用预期违约规则追究违约人的预期违约责任的案例早已出现,1994年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海门市对外贸易公司诉南通市东方饲料供应公司购销合同预期违约不能交货案”中,法院确认饲料公司预期违约成立并判其承担责任,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合同法》第108条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使我国合同法中违约制度得以完善和发展。

A.预期违约的概念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h)亦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

合同法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探析

合同法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探析

合同法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探析作者:汪洋来源:《商情》2013年第47期【摘要】这些年来,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一直是我国合同法理论界探讨的热点课题,《合同法》制定前后,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更是达到了高潮。

虽然近年来对合同法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相关探讨有所缩减,但我国法学界对其仍然没有达成共识。

本文以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为研究对象,分析违约责任的基本理论以及其在我国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和具体表现,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探讨,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促进我国民事法律活动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合同法;违约责任;归责原则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当承担的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六章规定的“民事责任”包括了两种责任形式,即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由此可知,违约责任不仅是我国民事法律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合同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

一、违约责任的立法基础归责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按规定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发生后,应该根据何种原则让其负责,是确定违约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法律原则。

换句话说,合同一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法律是依据已经发生的违约后果,还是依据当事人的过错为判断标准,从而使违约当事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这种判断过程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取向,而这种价值判断经常又是通过司法审判程序或者仲裁而实现的。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是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事实后果的法律归属判断所应该遵守的基本标准和原则。

归责原则不仅受特定社会的道德伦理以及统治阶级所推崇的法哲学思想等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在早期古代法中,受落后物质生活环境的制约,人们奉行原始的平等观念,因此采用结果责任。

进入18世纪之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启蒙思想的广泛传播,人们要求补偿在经济交往中产生的损失,于是合同法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19世纪以后,商业贸易扩展到社会的各个领域,社会趋向多元化,人们推崇分配不幸损害的公平理念,要求对公用行业要求采用严格责任,从而分配风险。

合同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合同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合同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一、合同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1、归责原则方面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在各国法律中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对某些特殊侵权行为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根据中国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对侵权责任采用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实际上是采用了多重归责原则。

在侵权之诉中,只有在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才可以减轻。

而在违约之诉中,只要受害人具有轻微过失,违约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就可以减轻。

2、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方面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

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除外)。

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3、责任形式方面违约责任主要采取违约金形式,违约金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因而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违约金的支付并不以对方发生损害为条件。

而侵权责任主要采取损害赔偿的形式,损害赔偿是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条件的。

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1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侵权责任不能通过此种办法来解决。

4、责任范围方面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且法律常采取“可预见性”标准来限定赔偿的范围。

对于侵权责任而言,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包括间接损失。

5、证明责任方面根据大多数国家的民法规定,在合同之诉中,受害人不负证明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将推定他有过错。

合同侵权和违约的区别三大归责原则

合同侵权和违约的区别三大归责原则

合同侵权和违约的区别_三大归责原则合同侵权和违约的区别1.合同侵权合同侵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了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侵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导致对方受到损失的行为。

合同侵权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

如果因合同侵权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受到了经济损失,侵权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

2.违约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对方当事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方式得到合同的履行或者在履行过程中受到了经济损失。

违约行为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

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生了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要求其履行合同、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经济损失等。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合同侵权主要强调是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其受到了损失;而违约主要强调的则是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了影响。

此外,合同侵权和违约在其法律后果上也有所不同。

合同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即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违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即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从法律后果上来看,合同侵权责任更重在维护受害人的权益保护,而违约责任则更侧重于维护合同的完整性和执行力。

综上所述,合同侵权和违约是合同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不同的触发条件及法律后果,并且需要对违约方或侵权方做出不同的约束和惩罚措施。

侵权责任法三大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部分,其中规定了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是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侵权责任法在规定归责原则时,有三大归责原则,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引证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侵权行为人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必须负担起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侵权行为人必须存在过错行为,即侵权行为人必须存在故意或过失的行为,才能够被追究侵权责任。

论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论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同法》 的相关规 定 , 从 内涵 界 定 、 归责 原 则 、 免 责 事 由 三 个 方 面对 违 约责 任 制 度 的 相 关 问题 进 行 简要 分析 , 对 更 好 地 贯彻 民事审判工作精 神具有 积极 的作 用和意 义。 关键 词 : 违 约责 任 ; 归贵原 则; 免责 事 由


要原则。 四
二 违约责任 的归责原则
各国立法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 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或 者无过错责任原则( 民事责任中的公平责任原则 , 因在违约责 任的归 责原则 中调 整范围远 不及 前两个原则广泛 , 本文不再 叙述 ) 。不同 的归责原则的确定 , 对违约责任制度 的内容起着决定性 的作用。在 合 同法上 , 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是相对 立的归责形式 。过错责任 原则 , 是指 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 的归 责原则 ; 无过错责任原则 , 是为人应 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 则。
广角 I Wi d e R n g t e
论合 同法违约 责任 的归责原则
尤薇 河 南 省许 昌市 中 级 人 民法 院 河 南许 昌 4 6 1 0 0 0
摘要 : 民事责任 的认 定必 须遵循 一 定的归责原 则 , 合 同法上的违 约责任 也要 遵循归责原 则。本文 结合 我 国现行 《 合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这一规定可 以看出, 我国 合 同法》在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上采取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在 合 同法 的 分则 中对某些特殊的情 况则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如 合同法》 第1 8 9 条 、第1 9 1 条、第2 2 2 条、第2 6 5 条、第3 0 3 条、第3 2 0 条、第3 7 4 条 、第3 9 4  ̄ . 、第4 0 6 条关于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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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违约责任是指在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

三、赔偿实际损失。

四、全面履行。

在合同履行中,合同的一方或者双方甚至多方都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形。

在遇到合同的当事人违约的情形下,合同法是怎么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的?合同违约的归责原则
有哪些情形?小编为您解答。

▲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引起的违约责任。

在发生违约事实的情况下,只有当事人有过错,才能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将不承担违约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下列两个方面的内容:
1、违约责任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

一方合同当事人有过错的,由该方自己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

例如,在来料加工合同中,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要求,要承担违约责任。

承揽人本应按合同规定对来料先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加工成品。

但是,承揽人没有对定作人提供的来料进行检验,而直接把不合格的原料制成质量次的成品。

在这种情况下,承揽人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2、无过错的违约行为,可依法减免责任(如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

▲无过错责任
这一原则是指凡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不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公民个人,只要因过错违约,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在法律面前,在合同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赔偿实际损失
所谓实际损失,是指违约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在事实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般情况下,实际损失,包括财物的减少、损坏、灭失和其他损失及支出的必要费用,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当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全面履行
这里所说的全面履行,是指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等)后仍应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

也就是说,违约方承担了经济责任后并不能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自然免除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不能免除过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只要受害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又有能力履行,违约方就必须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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