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我国违约责任归责原则问题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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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内容提要: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笔者将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及其实践、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发展趋势展望四个方面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正文归责原则是明确违约责任的基础,明确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对指导审判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严格责任原则应当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但这并不能否定过错责任原则,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但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则可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下面本文拟就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违约责任是指在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赔偿损害、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①,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发生以后,应该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

这种根据实际上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

例如,针对已经发生的违约行为,法律适应以当事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经发生的违约后果作为判断标准,而使违约当事人承担责任,这就是归责原则的内涵所在。

由此可见,归责是一个责任的判断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从而正确认定责任。

根据各国的立法,在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原则。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在大陆法系中,过错是承担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在立法中大多确立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原则,例如《德国民法典》第275条就规定:“债务人除另有规定外,对故意或过失应负责任。

”而英美法系在违约责任方面采纳了严格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当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

具体来说,一方面,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即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不仅要考察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还要考察违约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引言在合同中,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其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而在确定违约责任时,需要依据一定的原则进行归责,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展开探讨。

1. 效力主义原则效力主义原则强调合同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现,具有约束力。

根据这一原则,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该原则强调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应对自己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负责,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违约责任的归责。

2.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指当发生违约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利益,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

违约责任的归责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当事人在违约责任的承担上不受不合理、不公平的待遇。

具体来说,违约责任的归责应考虑违约方的过错程度、违约行为的后果以及受害方的合法权益等因素。

3. 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法律社会秩序的基础。

当合同违反公序良俗时,违约责任的归责应当以维护公序良俗为前提。

具体而言,当合同违背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违约方应承担更为严重的违约责任。

4. 信用原则信用原则是当代商业社会的重要原则之一。

合同具有信用保护的功能,当违约责任发生时,应考虑保护合同的信用性,防止违约行为扩大并影响市场秩序。

因此,在确定违约责任的归责时,需要综合考虑违约方的信用状况,采取相应的违约惩罚措施以保护合同的信用效力。

5. 等价原则等价原则是合同法的基础原则之一。

根据等价原则,各方应在合同中交换等价的利益。

当违约责任发生时,应根据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合同交换平衡的程度,确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归责。

6. 具体约定原则具体约定原则是合同法中重要的约束原则之一。

当合同中对违约责任进行了具体约定时,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违约责任的归责,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这一原则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自行约定违约责任时应遵循此原则。

结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在合同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当事人的权益保护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再论我国合同法上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再论我国合同法上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再论我国合同法上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当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可分为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有过错责任即违反合同义务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无过错责任则是指违约无需考虑违约方的过错程度。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了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即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这一原则是基于契约自由原则以及合同守信原则的基础上,充分保障了合同的效力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原则,当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履行合同、消除影响、支付违约金等。

在我国的合同法中,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是违约责任归责的两种不同形式。

有过错责任是指违约方在违反合同义务时,存在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另一方的权益受到损害。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过错责任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而无过错责任是指违约方在违反合同义务时,不存在故意或过失行为,违约是不可抗力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过错责任的违约方在合同解除之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或者对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然而,在实际运用中,有时可能会存在难以确定违约责任归责的情况。

例如,当一方存在过错行为但另一方也存在过错行为时,如何确定责任归属就成为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此时,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双方过错责任可以按照责任大小进行划分,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外,当一方主观难辨,无法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时,可以按照无过错责任处理。

总之,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充分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和合同守信原则,保障了合同的效力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在确定违约责任归属时也要考虑双方的过错行为,并根据责任大小进行划分。

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以便在发生违约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论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论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论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中文摘要:本文从违约责任的一般理论入手,通过对两大法系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比较分析,论述了在我国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坚持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补充。

关键词:合同法;违约责任;严格责任;过错责任一、确立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意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确定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是确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和标准。

归责是一个责任的判断过程,确定违约责任,首先要确定违约责任的归则原则。

世界各国民事立法在合同责任的归则原则方面,主要采用了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原则,前者是指当事人一方由于过错,使合同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后者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不论其主观上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不同的归责原则的确定,对违约责任制度的内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具体表现在:第一,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过错乃是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使各种违约责任形式要求有各自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但均以过错作为共同的构成要件。

而根据严格责任,过错尽管不是在归责中绝对不能考虑的因素,但严格责任并不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

第二,归责原则决定着举证责任的内容。

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为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减轻其过错举证的负担,对于违约方是否具有过错,则由违约方负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责任。

但是,因严格责任不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因此,违约方没有必要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第三,归责原则决定着免责事由。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违约方是否应承担责任,取决于一定的免责事由的存在。

免责事由是确定违约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它主要是指不可抗力;在特殊情况下,意外事故(如债务人生病等)也可能导致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的免除。

然而,根据严格责任原则,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一般不能成为免责事由。

第四,归责原则决定着损害赔偿的范围。

归责原则的法律规定(3篇)

归责原则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归责原则是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规定了在法律关系中,当一方当事人违反义务导致他方当事人遭受损失时,应当由哪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归责原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本文将从《民法典》的角度出发,对归责原则的法律规定进行深入剖析。

二、归责原则概述1. 定义归责原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确定责任承担的基本准则。

它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等。

2. 归责原则的意义归责原则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三、过错责任原则1. 定义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行为导致他方当事人遭受损失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适用范围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如合同、侵权、不当得利等。

3.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79条规定:“民事主体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过错认定《民法典》第180条规定:“行为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四、无过错责任原则1. 定义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一方当事人虽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需承担民事责任。

2. 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如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产品责任等。

3.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4. 举证责任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中,举证责任倒置,即受害人只需证明损害事实,而加害人需证明自己无过错。

五、公平责任原则1. 定义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一方当事人虽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需承担民事责任,以实现公平。

2. 适用范围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如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等。

浅谈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

浅谈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

浅谈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作者:林文豪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32期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核心内容,民事法律的价值取向的变化集中表现在合同法的归责原则的变化。

我国《合同法》在充分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以及科学吸取以前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以严格责任为主,以过错责任为辅的二元归责体系,朝多元化方向发展。

关键词过错责任严格责任二元论作者简介:林文豪,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担任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经济师职称,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管理咨询师。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1-275-03合同法的重要的制度之一是违约责任,是指不符合约定地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合同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归责原则是对责任规范起着核心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是确定行为人责任的准则和根据。

确认违约责任的法律原则必须根据一定的归责事由是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这在学理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关于违约责任原则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没有提到过错的概念,只是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了应该采纳过错责任原则。

一、违约责任原则的内涵及其重要的作用(一)违约责任原则的涵义违约责任一般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为违反了有效的合同义务或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合同生效成立后,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义务,任何一方因违反合同约定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已经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法律约束力。

归责原则包含以下几点:1.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标准和根据由其确定。

但是,上述的形成因素比较多,其中带有决定性的根本事由才是归责原则。

2.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高度概括性,因为它是归责的根本准则。

综上所述,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本现由、根据和标准,具有普遍性和高度概括性,是基本准则,也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与重要选择。

法律应以行为人已发生的损害结果还是应以其主观过错为价值判断标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让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后果,从而最终体现社会的正义和公平的目的。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之分析

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之分析

予 以免责 。 ”受损害方 当事人仅仅证 明不履行 ,即没 有得到所 承 诺的 履行就足够 了。尤其 没有必要 再去证 明不履行是 由违 约 方的过错 引起 。其 采用 的严格责任 原则 ,反映了合 同法共
同的发展趋势 。
三 、我 国 < 同法)有关违约责 任的 归责 原则 合
( ) 国 的 立法 现 状 一 我 1 对严格责任 原则的适用 :就我 国 《 同法》第 1 7 、 . 合 0条 第 1 7条 、第 18条而言 ,法律规定 的无疑是严格责任 原则 。 1 1 关 于这一 原则的适 用范 围,法条本 身没有规 定,从法律 适用 的一般规 则来看 ,除 《 同法》分则 和其它法律 有特别 规定 合 外 ,合 同领 域都应 当适用这 一原则 。因此 ,我 国现行 的合 同 法确 定 的归责原则 是属于严 格责任原 则。如果认 为违约 方能 够 证 明 自己没有过 错 就可 以免责 , 岂不 与法律 明文 规定 的违 约 责任 条件相矛盾 , 且无法 找到法条上的依据 。至于定的免责 事 由, 按照约 定行 事是合 同的应 有之 义 。 2 对 过 错 责 任 原 则 的 适 用 : 另 外 在 一 些 分 合 同 中 规 定 了 . 过错责 任原则 ,例如 《 同法 》第 1 7条的立法精神 是,“ 合 0 不 管主观 上是 否有过错 , 除不可抗力 可 以免责 外, 是承担违 约 都 责任 ”:“ 次制定统 一合同法 , 这 对违 约责任采取 严格责 任原 则, 只有不可抗 力可 以免责 。至于缔约过 失、无效 合同或可撤 销 合 同, 采取 过错责 任, 则 中个 别特 别规 定了过 错责 任的 , 分 按 过 错 责 任 。 ” 根 据我 国合同法 的有关规 定在坚持 责任 的同时,除 几种 例外情 况,仍按过错 责任 归责原则分担 。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分析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分析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分析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分析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分析摘要: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

由于角度和倾向不同,我国学者对此多有分歧。

倘若通过比较、学理、实证三个层面的分析,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上应以严格责任为主要原则,以过错责任为补充原则。

只有坚持二元的归责原则,才能实现违约责任的价值。

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严格责任;过错责任违约责任的认定必须依循一定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违约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此种根据实际上体现的是法律的价值判断。

由于角度和倾向不同,我国学者对此多有分歧。

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究竟是什么?现试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分析。

一、归责原则的比较分析在违约责任领域,迄今为止流行的观点仍然认为,两大法系均采取了单一的归则原则,即大陆法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英美法系采取严格责任原则。

但从两大法系的立法和判例所反映出的内容和发展趋势上看并不能得出如此结论。

一般认为,在大陆法系,过错是承担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

《法国民法典》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出于不应归其个人负责的外在原因时,即使在其个人方面并无恶意,债务人对于其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债务,如有必要,应支付损害赔偿。

《德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除另有规定外,对故意或过失应负责任。

这就明确地在立法上确认过错责任为一般原则。

然而,大陆法在确认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一般原则的同时,并没有绝对排斥严格责任原则。

相反,在金钱债务到期未能履行,债务人无能力移转种类物,承运人对旅客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况下,不论债务人客观上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大陆法解释严格责任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二种:一是德国法的主观不能理论,即在债务发生履行不能的情况下,应区分客观不能与主观不能,以自始主观不能的给付为合同标的,其合同仍然有效,债务人就其给付不能,应负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债权人可以请示损害赔偿或解除契约;二是法国法的提供成果合同,该理论将合同区分为提供成果合同和采取措施合同,前者是指允诺人承担提供某件成果的义务的合同,只要债务人不能拿出其承诺的成果,就可以推定他有过失,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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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我国违约责任归责原则问题的几点思考
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上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本质和核心内容。

在我国合同法上违约责任究竟以“过错责任”抑或“严格责任”作为归责原则?这一问题在《合同法》颁布前后曾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直至今天,许多学者还在进行理论上的探讨。

笔者在此将从归责原则的内涵及与相关概念的关系入手,对我国合同法上的归责原则作简要分析。

所谓归责,表达的是违约方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判断过程。

归责并不意味着必然导致责任的产生。

责任的成立与否,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及其后果是否符合责任构成要件,而归责只是为责任是否成立寻求根据,而并不以责任的成立为最终目的。

”所谓“原则”系指具有普遍意义的抽象化准则,是责任判断过程中应遵循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据。

因此,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在现在合同法上,违约责任仅指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财产责任,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完全分离,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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