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住院欠费管理办法
公立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立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部门及医护人员。
三、欠费定义欠费是指患者在我院接受医疗服务后,未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情况。
四、欠费管理职责1.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欠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欠费登记、催缴、上报等。
2. 临床科室负责患者治疗过程中的欠费告知、催缴工作。
3. 医院信息部门负责欠费数据的统计、分析及上报。
五、欠费管理流程1. 欠费告知:患者在住院或就诊过程中,如出现欠费情况,临床科室应及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并要求其尽快缴纳欠费。
2. 欠费登记:临床科室在告知患者后,应及时将欠费信息登记在患者病历中,并上报财务部门。
3. 催缴:财务部门在接到欠费信息后,应及时与患者联系,催缴欠费。
催缴方式包括电话、短信、邮件等。
4. 欠费上报:财务部门每月将欠费情况汇总后,上报医院领导及相关部门。
5. 追缴:对于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欠费的患者,财务部门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六、欠费处理措施1. 超过一个月未缴清欠费的患者,财务部门在官网上通知追缴。
2. 超过两个月未缴清欠费的患者,在官网上通报批评,暂停本人及所属导师课题组所有学生在实验中心实验,直至缴清费用。
3. 超过三个月未缴清欠费的患者,将本人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列入诚信黑名单,除在官网上通报批评外,该导师课题组缴清费用后,还需暂停该课题组一年在中心的各种权利。
七、监督检查1. 医院财务部门对欠费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欠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 医院审计部门对欠费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确保医院财务合规。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公立医院欠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正常运营。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医院健康发展。
医院科室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科室病人欠费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欠费界定1. 欠费是指病人或家属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未按照医院规定时间缴纳医疗费用的行为。
2. 欠费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病人住院期间未缴纳预交金;(2)病人出院时未缴纳全部医疗费用;(3)病人部分缴纳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未按时缴纳;(4)病人已缴纳部分费用,但未按期补缴剩余费用。
三、欠费处理流程1. 科室责任(1)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病人欠费管理工作,设立专人负责欠费催缴。
(2)科室应及时了解病人欠费情况,对欠费病人进行登记,建立欠费台账。
(3)科室主任每月对欠费病人进行一次集中催缴,对未缴纳的欠费病人,应详细记录催缴情况。
2. 医院财务部门责任(1)财务部门负责对科室上报的欠费病人进行审核,确认欠费金额。
(2)财务部门应定期向科室通报欠费情况,督促科室加大催缴力度。
(3)财务部门对欠费病人进行分类管理,对逾期未缴的欠费病人,可采取法律手段追缴。
3. 法律途径(1)对逾期未缴的欠费病人,科室应积极与病人沟通,争取病人主动缴纳欠费。
(2)对拒不缴纳欠费的病人,科室应将相关材料报送医院,由医院采取法律途径追缴。
四、欠费责任追究1. 科室责任(1)科室主任对本科室欠费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对欠费情况负有整改责任。
(2)科室主任对未按规定进行欠费催缴的,由医院对科室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2. 医院责任(1)医院对科室欠费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对科室欠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医院对科室欠费管理工作不力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另行规定。
医院住院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住院病人欠费管理,保障医院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维护患者权益,提高医院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住院病人及其家属。
三、欠费定义欠费是指住院病人或其家属未按医院规定时间缴纳医疗费用的行为。
四、欠费管理职责1.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住院病人欠费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欠费登记、催缴、催收等。
2. 各病区护士站负责病人住院期间的欠费提醒和记录。
3. 医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欠费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五、欠费管理流程1. 住院病人或其家属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应全额缴纳预交金,作为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保证金。
2. 病人住院期间,护士站每日核对病人费用,如发现欠费,应及时提醒病人或其家属补缴。
3. 病人出院前,如仍有欠费,护士站应向病人或其家属出具欠费清单,并要求其补缴欠款。
4. 对于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欠费的病人,财务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a. 出院后一个月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病人或其家属补缴欠款。
b. 出院后两个月内,通过官方网站、公告等形式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其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在实验中心实验的权利。
c. 出院后三个月内,将病人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列入诚信黑名单,除在官网上通报批评外,暂停该课题组一年在中心的各种权利。
5. 对于欠费严重的病人,医院可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缴欠款。
六、欠费处理1. 病人或其家属在规定期限内补缴欠款的,医院不再追究其责任。
2. 对于逾期未补缴欠款的病人,医院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缴欠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监督与检查1. 医院设立欠费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欠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小组定期对欠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三甲医院住院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财务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住院患者及其家属。
第三条欠费认定1. 患者在出院时,如未结清医疗费用,视为欠费。
2. 患者出院后,如发现漏计、漏收费用,需补缴的,视为欠费。
3. 患者因故未结清医疗费用,经医院同意分期支付的,如未按约定时间缴纳,视为欠费。
第四条欠费处理1. 欠费患者出院后,医院应及时向患者发送欠费通知,明确欠费金额、还款期限及逾期处理措施。
2. 欠费患者接到欠费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结清欠费。
逾期未结清的,医院将采取以下措施:(1)电话催收:医院通过电话方式与患者或家属联系,告知欠费情况及逾期后果。
(2)短信催收:医院向患者或家属发送短信,提醒欠费情况及逾期后果。
(3)上门催收:医院工作人员上门催收欠费,必要时可请相关部门协助。
3. 欠费患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结清欠费的,医院将采取以下措施:(1)限制出院:医院可限制欠费患者出院,直至欠费结清。
(2)限制诊疗:医院可限制欠费患者及其家属在院内就诊、住院等。
(3)公布欠费信息:医院可在医院公告栏、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欠费患者信息,并通报相关医疗机构。
(4)法律途径:医院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费。
第五条欠费追讨1. 欠费追讨过程中,医院应遵循合法、合规、文明的原则,不得采取恐吓、威胁等不当手段。
2. 欠费追讨过程中,医院应尊重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3. 欠费追讨过程中,医院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病人欠费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病人欠费管理,保障医院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病人及其家属、医护人员及相关部门。
三、欠费认定1. 病人住院期间,未按照规定时间缴纳住院费用,经医院催缴后仍未缴纳的,视为欠费。
2. 病人出院后,未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出院费用,经医院催缴后仍未缴纳的,视为欠费。
3. 病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缴纳住院或出院费用,经医院批准可延期缴纳,但超过延期期限仍未缴纳的,视为欠费。
四、欠费处理1. 病人欠费,医院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1)电话催缴:通过电话联系病人或家属,告知欠费情况,要求及时缴纳。
(2)短信催缴:通过短信发送催缴通知,提醒病人或家属及时缴纳欠费。
(3)上门催缴:对欠费较严重的病人,医院可派专人上门催缴。
2. 病人欠费,医院可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欠费金额较小,病人能及时缴纳的,可不采取强制措施。
(2)欠费金额较大,病人逾期未缴纳的,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①暂扣病人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医保卡等。
②暂停病人相关医疗服务,如预约挂号、检查、手术等。
③限制病人出院,直至欠费结清。
④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讨欠费。
3. 病人欠费,医院应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包括催缴通知、电话录音、短信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五、责任追究1. 病人欠费,医护人员应积极协助医院进行催缴工作。
2. 因医护人员工作失误导致病人欠费,医院可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3. 病人恶意欠费,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医院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特殊规定1. 对于特殊群体,如三无人员、特困家庭等,医院可酌情减免部分费用。
2. 对于欠费病人,医院应给予合理期限的还款计划,并积极协助病人解决困难。
3. 医院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病人欠费现象的发生。
医院住院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住院欠费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住院患者的欠费管理,包括欠费产生、欠费催缴、欠费追偿等内容。
第二章欠费产生及分类第三条欠费产生原因:(一)患者因经济困难、疾病治疗需求等原因,暂时无法支付住院费用;(二)患者对费用有异议,未及时提出质疑;(三)患者未按规定缴纳押金或预交金;(四)其他原因导致患者住院欠费。
第四条欠费分类:(一)暂时性欠费:患者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偿还的欠费;(二)长期性欠费:患者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偿还的欠费;(三)恶意欠费:患者故意拖延支付住院费用,或者虚构病情、虚报费用等行为造成的欠费。
第三章欠费管理第五条欠费登记:(一)患者住院期间,如发生欠费情况,医护人员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由财务部门进行登记;(二)财务部门应建立欠费台账,详细记录欠费患者的姓名、住院号、欠费金额、欠费原因等信息。
第六条欠费催缴:(一)暂时性欠费: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前,应向患者告知欠费情况,要求患者在规定时间内偿还欠费;(二)长期性欠费: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后,应定期联系患者,了解其偿还欠费的情况,并督促其尽快偿还欠费;(三)恶意欠费: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后,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由财务部门采取法律手段追偿欠费。
第七条欠费追偿:(一)财务部门在采取催缴措施无效的情况下,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患者偿还欠费及相应利息;(二)法院判决生效后,财务部门应依法执行判决,追回欠费。
第四章违反本制度处理第八条医护人员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欠费管理的,由医院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医院住院欠费管理,确保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院与患者的和谐发展。
医疗欠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保障患者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确保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欠费管理制度,明确欠费处理流程,加强欠费回收工作,保障医疗机构合法权益。
第二章欠费界定第五条医疗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第六条医疗欠费包括以下情形:(一)患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医疗费用的;(二)患者未按照医疗机构要求支付预交金的;(三)患者故意逃避支付医疗费用的;(四)其他违反医疗机构收费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欠费行为进行核实,确认欠费事实。
第三章欠费处理流程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欠费处理流程,确保欠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九条欠费处理流程如下:(一)核实欠费事实。
医疗机构在发现患者欠费后,应当及时核实欠费事实,包括欠费金额、欠费原因等。
(二)告知患者。
医疗机构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患者欠费事实,并告知患者应承担的义务和权利。
(三)催缴欠费。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寄催款通知单等方式,向患者催缴欠费。
(四)协商解决。
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协商解决欠费问题,包括分期付款、减免欠款等。
(五)法律途径。
对于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法律手段,如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在处理欠费问题时,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
第四章欠费回收措施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欠费回收工作:(一)建立欠费回收责任制。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欠费回收职责,确保欠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加强患者沟通。
针对住院患者欠费的管理制度

针对住院患者欠费的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确保医院正常运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欠费管理原则1. 公开透明:医院应公开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金额,让患者充分了解费用情况。
2. 及时沟通:医院要与患者保持良好沟通,告知欠费后果,引导患者及时缴费。
3. 分类管理:根据患者欠费原因,实行分类管理,制定针对性的清欠措施。
4. 依法追缴:依法依规追缴欠费,保护医院合法权益。
二、欠费管理措施1. 加强入院告知:在患者入院时,详细告知住院费用及相关政策,提醒患者按时缴费。
2. 设立欠费预警:对即将欠费的患者,提前发出预警,提醒患者及时缴费。
3. 完善收费流程:优化收费流程,提高收费效率,减少欠费发生。
4. 加强病案管理:完善病案信息,确保收费与治疗相符,避免漏费、欠费。
5. 开展欠费排查:定期开展欠费排查,了解患者欠费原因,提供针对性帮助。
6. 协同相关部门:与医保、民政等相关部门协同,确保患者费用到位。
7. 依法追缴欠费:对恶意欠费、有能力缴费的患者,依法采取措施追缴欠费。
三、欠费管理责任1.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患者欠费的核算、预警、排查和追缴工作。
2. 临床科室:负责患者治疗费用的事前告知、预警和排查工作。
3. 医保部门:负责患者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费用审核工作。
4. 民政部门:负责对困难患者进行救助,确保患者基本生活。
5. 医院领导:对本单位的欠费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四、欠费管理考核1. 设立欠费管理考核指标,对各科室的欠费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2. 定期对欠费管理情况进行通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3. 对欠费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欠费管理不力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问责和处罚。
五、制度修订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六、附则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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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病人欠费管理办法
一、病人医疗费用担保权限:病人医疗费用的担保应坚持“谁担保,谁负责”的原则。
医院职工家属或亲朋好友住院,若暂交费用困难,必须由在册职工填写担保书(收费处均有统一格式表),担保限额不超过叁仟元。
并在担保期间、积极筹款,若造成欠款则从担保人工资中扣回。
因收费处原因,导致担保超额欠费的,与收费处当事人工资挂钩。
二、若因病情危重、急救或属无钱、无人负担等急诊病人入院,必须由医疗业务部主任或分管业务的院领导书面通知收费处,方可开通欠费的绿色通道,对所形成的欠费由治疗科室和收费处共同负责催收,医疗业务部协助;医保病人的欠费由医保科协助催收。
节假、双休曰、晚上,对该类病人总值班人员可以按照统一要求的表格内容填写通知书,签字后进行救治(收费处备有统一表格)。
门诊、住院收费处以此签字凭据办理记费、入院事项。
签字只限总值班当班时间内为抢救危重病人而发生的费用,值班者第二天应及时向医疗业务部和住院收费处反馈信息,并协助追缴所欠款项,担保欠费情况也作为总值班人员的考核内容。
三、对确属危重在院治疗病入,科室不能停药,家属又没钱交款,科室及时通知医疗业务部主任或分管业务院领导,由医疗业务部主任或分管业务院领导签字证明欠费原因,先治疗后催收。
四、对与医院有特殊关系的病人,科室及时通知院办,由院办统一协调,院领导签字后方可进行检查治疗。
五、对本院职工欠费,已出院未结账的报计划财务部从工资中扣回。
对已故病人欠费,及时通知家属结账,若家属也是医院职工,可采取扣家属工资的办法收回欠费。
六、建立欠费报警制度:医保病人除自费项目外,在封顶线以内按30%催费。
封顶线以上全额催费,由计算机中心设置超封顶线身份。
区、县医保病人50%催费,由住院收费处提供身份。
自费非手术病人欠费达到伍佰元,手术病人欠费达到壹仟元,科室及时报告医疗业务部主任或分管业务的院领导,签字证明欠费原因,方可继续治疗。
七、对科室无故造成的欠费,限额内按照实际收到的收入减去实际欠费后的余额核算科室收入。
超出限额的部分从科室效益工资中扣回。
一季度一考核结算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