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点执业要求

多地点执业要求
多地点执业要求

执业医师注册多地点执业要求

(一)取得医师资格,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或具有3年以上主治医师任职资格;(二)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的工作,第一职业点同意其多

点执业;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四)不担任何执业地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五)本周起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六)申请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的医疗机构依法

许可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七)申请新增执业地点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第

一执业地点一致;

(八)符合各执业地点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

条件

注;第一执业地点医师执业注册机关提出多地点执业申请,经批准后,在1个月内向第二、第三执业点医师执业地点注册机关提出注册申请,按照医师注册相关程序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手续。

申请多地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辽宁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二)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人的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地点执业的书面意见;(六)聘用其多点执业的医师机构的聘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本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新增受聘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九) 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

的健康体检表;

提供的复印件应当标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有本

人或提供者的签字或印章。

注;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有效期为2年,需延续多点执业注册的,应该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准予注册的卫生型部门提出申请。

医生行医的座右铭

医生行医的座右铭 一、博学而后成医,厚德而后为医,谨慎而后行医。 二、医者仁术,圣人以之赞助造化之不及,所贵者,扶危救困,起死回生耳。 三、德乃做人之本,廉是行医之道。 四、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为。 五、德高技精铸大医风范,礼全心诚创和谐医患。 六、病友急我急,病友想我想,病友需求我奉献。 七、行医德为先,服务人为本。 八、尽心为安全而守护,尽责把隐患屏除。 九、博学而后成医,厚德而后为医,谨慎而后行医! 十、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聪明理达,不可任也;非廉洁纯良,不可信也。 十一、用心对待病人,做一个诚实、值得信赖的人。 十二、为您服务是我的职责,让您满意是我的追求。 十三、心不如佛者,不得为医。 十四、兢兢业业,廉洁行医,清清白白,热诚做人,争当德高医精之良医。 十五、你可以有同情心,但不要同情心泛滥。 十六、医者要有父母心,不能见利忘义,更不能见钱眼开。 十七、廉洁行医额外一分也嫌多。

十八、厚德载物施仁术,大医精诚济苍生。 十九、无德者不能为医,有品者方能济世。 二十、医者多一份关爱,患者少一分痛苦。 二十一、为医者,须绝驰骛利名之心,专博施救援之志。 二十二、尽己之力,为居民守护健康;努力进取,树白衣天使形象。 二十三、脾好医,气好医;脾气不好医。 二十四、选择了这个职业,就选择了奉献。 二十五、做门诊时一定要多做检查,以防漏诊。 二十六、牢记宗旨,敬业奉献,患者至上,服务为本。 二十七、医德是行医的基石,医术是驱病的利剑。 二十八、莲,因洁而尊;医,因廉而正。 二十九、名医之治病,较之常医难也。知其难,则医者固宜慎之又慎。 三十、耐心、细心、放心收费处,微笑服务、满意服务。 三十一、医行天地间,品高德自远。 三十二、盖医者人命所关,固至难极重之事,原不可令下愚之人为之也。 三十三、创新之路勤为径,服务争优心作舟。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样本)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填写样本) 设置单位(人):乐清市××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章) 组建负责人:赵××(需具备执业或执助或乡村医生资格)(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 2011年 11 月15日 批准文号字()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5-1-1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填写。 3、附表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5-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人的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5-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级)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级)的,只填写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明“门诊”字样。 9、附表5-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呼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5-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

海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海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师合理流动,规范在本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等法律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鼓励城市三级医院高级职称医师到中部少数民族地区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 第三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医师多点执业: (一)对病人实施现场紧急救治; (二)经所在医疗机构同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驻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乡镇卫生院医师驻辖区内村卫生室工作、农场医院医师驻辖区生产队卫生所(室)、社区(农场)责任医师进家庭提供医疗服务; (三)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的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下基层。 第四条除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以外,医师按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含)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均属多点执业。 第五条医师多点执业,不限定执业地点数量,其多点执业前已执业注册的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 第六条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以及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 第七条各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师多点执业 第八条医师多点执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非法行医的认定

【非法行医的认定】 一、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二、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非法行医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非法行医罪的行政处罚规定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基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处理非法行医案件,如果当事人两次行政处罚不改的,案卷应该如何移交,移交到哪?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次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两次处罚的可视为情节严重(希望专业人士能解答,具体移交步骤如何) 两次处罚的案卷及复印件,第三次发现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及相关证据表明有第三次违法的事实,填写案件移送书,盖卫生局印章,送县区级公安局治安大队 非法行医无医疗事故,被行政处罚三次,共计2.4万,均未交罚款,后又在别处非法行医被抓到,请问如何处罚? 根据《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data-id="link-to-so">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申请书精编版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 申请书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单位(章) 组建负责人(章)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批准文号字()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5-1-1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5-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5-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为划分二级学科的(专业组),指天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5-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5-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1 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5-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附表5-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5-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5-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 5-4-1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 附表 5-4-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6. 附表5-4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7. 附表 5-4 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XX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多点执业条件与范围 (3) 第三章备案程序和医师待遇 (5) 第四章监督管理 (7) 第五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医师及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XX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5〕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所规定的多点执业: (一)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急救、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的,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 (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对口支援、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健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三)在签订帮扶或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以及在成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的多个地点执业的; (四)省级卫健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实行备案管理。

第二章多点执业条件与范围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以在规定范围内多点执业: (一)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执业医师可不受职称和临床工作年限限制); (二)拟从事的执业类别与第一执业地点一致;执业范围涉及的专业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相同; (三)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多点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 (四)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遵纪守法。 担任公立医院院级领导职务、行政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医师不得多点执业。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可以在我省的以下区域开展多点执业: (一)第一执业地点为外省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可在全省范围内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二)第一执业地点为本省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按以下规定开展多点执业:

医生行医座右铭

医生行医座右铭 1、医学贵精,不精则害人匪细。 2、欲救人学医则可,欲谋利而学医不可。 3、莲,因洁而尊;医,因廉而正。 4、博学而后成医,厚德而后为医,谨慎而后行医。 5、观念不改,疾病难愈。 6、博学而后成医,厚德而后为医,谨慎而后行医! 7、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为。 8、行医德为先,服务人为本。 9、德高技精铸大医风范,礼全心诚创和谐医患。 10、痰为诸病之源,怪病皆由痰成。 11、牢记宗旨,敬业奉献,患者至上,服务为本。 12、廉洁行医额外一分也嫌多。 13、脾好医,气好医;脾气不好医。 14、医者多一份关爱,患者少一分痛苦。 15、无德者不能为医,有品者方能济世。 16、医者仁术,圣人以之赞助造化之不及,所贵者,扶危救困,

起死回生耳。 17、名医之治病,较之常医难也。知其难,则医者固宜慎之又慎。 18、盖医者人命所关,固至难极重之事,原不可令下愚之人为之也。 19、医者要有父母心,不能见利忘义,更不能见钱眼开。 20、你健康,我快乐。 21、医行天地间,品高德自远。 22、妙手仁心医患,杏林春暖人间。 23、尽心为安全而守护,尽责把隐患屏除。 24、厚德精医,立诚笃行。 25、三分治疗、七分护理。 26、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聪明理达,不可任也;非廉洁纯良,不可信也。 27、医术乃医者之本,医德乃大医之魂。 28、为医者,须绝驰骛利名之心,专博施救援之志。 29、用心对待病人,做一个诚实、值得信赖的人。 30、创新之路勤为径,服务争优心作舟。 31、德乃做人之本,廉是行医之道。

32、医术是根、医德是本。 33、不为良相,则为良医。 34、心不如佛者,不得为医。 35、医德是行医的基石,医术是驱病的利剑。 36、每一个白衣天使的背后,都会有一条医德医风铺就起来的道路。 37、耐心、细心、放心收费处,微笑服务、满意服务。 38、不学无术,急于求售,医之过也。 39、你可以有同情心,但不要同情心泛滥。 40、病友急我急,病友想我想,病友需求我奉献。 41、用我的爱心点燃您生命之火,用我的医术解除您疾病之苦。 42、医生之本,德术并举。 43、扶伤救死弘人道,济世匡民暖杏林。 44、做门诊时一定要多做检查,以防漏诊。 45、厚德载物施仁术,大医精诚济苍生。 46、尽己之力,为居民守护健康;努力进取,树白衣天使形象。 47、健康所系,性命相托。 48、兢兢业业,廉洁行医,清清白白,热诚做人,争当德高医精

第四章 项目厂址选择和建设条件

第四章项目厂址选择和建设条件 (一)厂址所在位置状况 1、厂址选择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金昌市经济开发区,厂区北临延安路,西临园区纵四路,南为新华大街,项目建设总地面积232.65亩。经对其七区位置,建设的用地范围内交通状况、投资环境、建设成本等多因素进行考察,符合项目选址原则:(1)场外道路通畅,无聊运输便利; (2)有能满足工业生产所需的生产场地,场地地质结构良好; (3)当地有良好的物资供应条件及外协加工能力; (4)有足够的水电供应能力和废水排放条件; (5)劳动力资源丰富。 2、地理位置 金昌市位于东经101°04′04″—102°43′40″,北纬37°47′10″—39°00′30″。地处河西走廊懂不,祁连山脉北麓,阿拉善台地南缘。北、东与民勤县项链,东南与武威市相靠,南与肃南裕固族自治区详解,西南与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搭界,西与民乐、山丹县接壤,西北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毗邻。市人民政府驻金昌市市区,距省会兰州306公里(直线)。

全境东西长144.78公里,南北宽134.6公里。四至极端点:东为朱王堡镇董家堡村徐家北墩,西为白石牙沟(西南部),南为恼儿墩沟垴,北为陈家深井。边界线总长486公里。土地总面积9593平方公里(折合1438.95亩),其中总耕面积161.61万亩(净耕地146.83万亩),园林地62.38万亩,草滩地669.40万亩,城乡村镇、厂房等用地17.71万亩,交通用地8.55万亩,水域面具10万亩,剖蚀山地、沙漠戈壁等占地509.3万亩。 (二)厂址建设条件 1.地形、地貌、地震情况 金昌市位于甘肃省河西走廊东端,祁连山北麓。市境总面积9600平方公里,辖1县1区,12个乡(镇),即永昌县和金川区,137个行政村。金昌市地质,以龙首山南侧深大断裂为界,被不属于中朝准地台阿拉善隆起带,南部为北祁连地槽,其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地形以山地、平原为主,戈壁、绿洲、大漠东西展开,南北更替,相间排列。全区山地越4163平方公里。在平川中绿洲2575平方公里,隔壁2535平方公里,沙漠320平方公里。金昌市虽临祁连山地震带,但近百年未发生4级以上特大地震。 2、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 金昌市地处内陆干旱区,地理地质及其地形地貌较为复杂,南北海拔差达3000多米,气候差异较大。北部地势平坦,干旱少雨,炎热干燥,日照丰富;南部山峦叠加,海拔高而潮湿多雨,气候寒冷,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doc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附表3; 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附表5; 4、《资信证明》附表8;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附表9(无法定代表人不用提交);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10(无法定代表人不用提交); 7《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附表16-1; 8、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9、医疗机构用房平面图; 10、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或存款复印件); 1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卫技人员名单、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等;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诊疗科目执业人员的执业注册材料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材料一并上交(做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的条件之一); 12、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1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医疗机构污水污物处理验收合格证明或医疗废物处理合同书; 14、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15、单位设置的医疗机构还需提交设置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明、事业或企业法人证书; 16、申请门诊部、卫生所、诊所、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和军队编外不设床位医疗机构,还必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证明和体格检查表(二级以上医院出具)、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公民合伙设置的医疗机构还应提交合同书,股份制医疗机构还应提交组织章程。 17、其他诊疗科目应对照相应《基本标准》另说明相关人员、设施、场地等配备情况(指国家卫生部有制订基本标准的诊疗科目:如医疗美容科、血液透析室、重症医学科、健康体检项目等)。

附表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被申请机关:

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院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健康有序推进,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和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规(医政)〔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医师多点执业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我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立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处,负责医师资格审查、报请医院审批等工作,承担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管理,指导、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撤销、备案手续等工作。 二、医师多点执业申请条件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我院为第一执业医疗机构。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2.完成我院(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工作任务; 3.不是科室的主要负责人; 4.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申请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并与在我院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 5.最近连续两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医师一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6.所在科室在上一年度科室综合目标考核成绩位列中等以上水平的; 7.所在科室在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医疗过失、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或同等及以上责任医疗损害事件的; 8.所在科室完成等级医院评审创建工作任务,并完成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技术项目。 三、具体实施细则 1.鼓励和引导医师到我院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双向合作医疗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2.非医院指派担任指令性任务的医师受聘到我院以外的医疗机构执业的需经医院批准,方可办理多点执业注册,且不能担任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科室负责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3.提请多点执业医师须向医院提交与聘方的协议书。协议须约定不得有与第一执业地点执业相冲突的条款,明确时间安排、工作任务、薪酬、保险等内容。 4.经医院批准执行政府指令任务的,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工作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申报、备案手续。 5.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考核不合格的,其他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应相应停止。医师第一注册地点因故注销的,其第二、第三执业地点依次失效,需重新变更登记注册。 6.我院退休人员,未在医院进行返聘的,建议其直接进行转注册至其他医疗机构执业或申请执业注销;我院返聘人员若多点执业,需到我院多点执业办公室进行备案后方可多点执业。 7. 医师在我院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变更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 8. 下列情况不属于多点执业: (1)对病人实施现场紧急救治的; (2)经我院批准的会诊、进修、学术交流等的;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书

附表5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设置单位(盖章) 组建负责人签字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批准文号字()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附表5-1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际表5-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填写其法人代表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人代表姓名。 7、附表5-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医疗机构如在某项一级科目下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一级科目。如划分并开展二级科目诊疗活动,应填报二级科目。 9、附表5-3开展专科疾病诊疗的机构,如其它诊疗科目未能涵盖该专科疾病的,应填报专科疾病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疾病名称。如填报“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 10、附表5-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管理人员指医疗机构的领导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除外。 12、附表5-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3、附表5-5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4、填表5-6凡是在94年9月1日以前开业的医疗机构要填写此项,在94年9月1日以后申请新开业的医疗机构可不填写。 15、附表5-6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人数 16、附表5-6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17、附表5-6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药费、手术费、检查治疗费等住院收入。 18、附表5-6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安徽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安徽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维护医师及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健康有序推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最新安徽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下文是全文,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维护医师及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健康有序推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同意,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2至3个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医师已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最多只能登记3个执业地点。 医师执业地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第四条医师多点执业地域范围限定在医师第一执业地点辖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鼓励医师主动到基层社区、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第五条医师多点执业应当经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并办理新增执业地点注册登记; 第一执业地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室)的执业医师不纳入试点范围。 第六条下列情况不需要增加执业地点:

(一)对病人实施现场紧急救治的; (二)经医疗机构批准的会诊、进修、学术交流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救灾和卫生帮扶等; (三)受医疗机构派遣,实施对口支援的; (四)多个医疗机构以整合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方便群众就医为目的组成的医疗集团内的诊疗活动,按照《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86号)予以备案。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七条申请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批准医师第一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八条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执业2年以上的,可选择1-2个医疗机构作为执业地点。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执业满2年的医师,可选择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作为第二执业地点。 (二)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岗位任务,取得已注册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 (三)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新增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五)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相一致。 (六)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在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 (七)近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医师变更执业申请审核表

医师变更执业申请审核表 医师姓名: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年月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事项时使用。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5.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或者公共卫生。 6.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7.“相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8.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填写表2、申请变更、多机构备案应填写表3。 9.填写栏目内聘用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公共卫生类别的,参照公共卫生职业分类填写。

10.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资格证书编码只填写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11.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的名称、考核培训时间及结果栏目由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后申请首次注册者、或者是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医师、或者是申请重新注册的医师填写;考核或培训机构的证明另纸附上。 12.“执业范围”内容填写要求: (1)医师申请执业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表中由申请人填写的“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执业机构、执业机构所属注册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时,应将核准的执业范围填写在“拟聘用的科目”和“聘用的科目”栏内。 (2)因医师执业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限制或需特别限制医师执业范围的,注册机关应当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栏中注明。 13.申请变更执业类别的,须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附上,并将原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交回原注册主管部门方可另行注册。 14.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1.申请人情况

投资项目建设条件与厂址选择的内容与方法

投资项目建设条件与厂址选择的内容与方法 一.投资项目的资源和原材料 1,资源评述 1)资源系指项目需要利用的自然资源,如矿藏、森林、生物、土壤、地面或地下水资源等。2)项目所需资源的来源、数量、运输方式、供应条件以及今后发展和开发趋势等,均是项目建设的前提条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项目在有效期间所需资源及其来源的可靠性,应作深入调查和科学论证,并就下列内容进行说明分析: (1)项目需用的资源名称、经全国储量委员会正式批准的储量、品位、成分、产地或供应点。 (2)资源品位、成分与需用要求的适应性。 (3)资源开采方式。要说明自行开采、计划供应、市场供应或合资开发等不同方式。 (4)本项目年最大需用量、资源的可能供应量及今后生产发展所需资源扩大供应的可能性。 (5)在已有资源不能满足拟建项目生产规模需求时,提出相应的措施,如增加进口,调整建设规模或分期建设等。 2,原材料及主要辅助材料供应 1) 原材料、主要辅助材料需用量及供应。 按项目的生产要求,分别叙述所需的原材料及主要辅助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成分、质量以及年需用量,并分别编制: ①原材料及主要辅助材料需用量表。 ②有害有毒、易燃易爆材料、物料需用量表。 ③需进口的原材料表。 说明进口原材料的理由和一旦来源有变化时的应变措施,分析预测原材料国产化前景及分年度国产化的提高幅度。 对季节性生产的原料,如农、林、水产品等,需说明短期进货数量。 2)燃料动力及其它公用设施的供应。 燃料、动力及其它公用设施是指生产需用的煤、电、水、汽、气、油等,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说明生产所需燃料、动力及公用设施的数量和需由项目自建的种类和规模以及可以利用的现有的燃料、动力数量。 ①燃料品种的选择,应说明其依据,如执行国家能源政策、适应地区条件、满足生产特殊要求等。分别列出燃料需用量、来源、运输方式,进行燃料成分分析。 ②电力最大需用负荷、供电来源及其稳定性、需要自建电力设施和投资估算。 ③最大需水量、水源及其供应可能性。是否需增加供水设施。 ④热源及供热要求。 ⑤其它设施,如油、气、汽需用量、供应量及需要增加设施的情况。 3)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费用估算。 将主要原材料、零配件和外购燃料动力分别计算费用,其它材料可合并估算。 3,需要作生产试验的原料 生产特定产品的某些原料因尚无生产实践经验;或使用指定的原料而尚无成熟的生产和工艺;或使用缘由的生产方法生产新产品还缺乏必要的生产数据等各种原因,需要对原料进行生产试验,以确定技术参数和消耗指标,测定产品质量,取得主要设备选型的各项数据。在可行性研究中需说明: 1)需要试验的原料名称、试验目的和要求。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

附表5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名称: 登记号:行政区域: 设置审批机关卫生(厅、局)设置审批文号: 医疗机构类别:级别及等级 单位法定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 注册资金: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5-1-1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注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附表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3、附表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法定代理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定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理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5、附表5-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6、附表5-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7、附表5-3只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8、附表5-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9、附表5-4-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0、附表5-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1、附表5-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5-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5-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重庆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重庆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医师合理流动,规范本市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健康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职责负责本地区医师多点执业的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医师执行政府指令任务,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由所在医疗机构批准,无需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手续。 第二类:多个医疗机构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时,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相关机构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并报相应执业注册机关备案后,医师可 - 1 -页

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其中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前述情形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 开展医疗合作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 第三类: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 第五条下列情况不属于多点执业: (一)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的; (二)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 (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并备案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执业管理 第六条拟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负责其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七条医师申请多地点执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书,且具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并取得已 - 2 -页

无证行医和非法行医的概念及打击措施

摘要:由于监管不力,一些地区社会医疗机构遍地开花且鱼龙混杂,非法行医者乘虚而入。这些非法行医者绝大多数不具备或没有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甚至没有执业医师资格,但他们却在城乡结合部租间民房,挂块白布,摆点药品,就对外“开诊大吉”。这些“医师”以搞接生、人流、取环的居多,并大量使用假药、劣药,且有乱收费行为,常常造成医疗事故,严重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市民身体健康。近年来,卫生行政部门虽然多次对非法行医活动进行专项治理和打击,取缔了一大批非法行医的诊所和游医,但非法行医现象仍大量存在,非法行医需要长效管理。笔者结合自己工作的实践和体会,谈谈行政执法中打击非法行医应注意的问题。⑴1.无证行医和非法行医的概念无证行医是指医疗机构和卫技人员未经有关的卫生许可,没有取得必需的许可证照、证件就从事医疗活动。就人员具体是指医师无《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外国医师来华行医无《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乡村医生无《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卫技人员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无《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无《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就医疗机构是指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和家庭接生以及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技术鉴定证明的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因此,笔者认为无证行医属于非法行医的范畴,应该是非法行医的一部分。打击非法行医重点是取缔无证行医。2.取缔无证行医最关键的是诊疗行为的取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八十八条的解释: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因此,诊疗行为可以分成医疗检查、诊断和治疗行为三个方面。判断是否有诊断行为的比较明确的证据应该是书写病历,进行诊断,出具处方,使用药物及手术等方法医疗检查和治疗行为比较明确,使用医疗器械进行医疗检查则存在争议。常见问题是使用听诊器、血压计是否是医疗行为,使用××测试仪测试缺钙或者贫血是否是医疗行为等。我国卫生部尚没有对此作出行政解释。而国外,比如日本厚生省就解释使用血压计是医疗行为。3.如何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监督检查根据《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1)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2)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3)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4)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6)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根据《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1)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2) 或者非医师行医的。根据《母婴保健法》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三)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根据以上非法行医的主要表现形式,查处非法行医的执法监督检查一般应包括下列几个方面:⑴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检查法人名称是否已经更换、核对诊疗科目是否与诊疗行为一致、是否有逾期不校验、以及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⑵执业医师资格或者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认定:应检查身份证、学历证书、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医师或者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检查注册证书中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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