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海滨:当代中国法社会学发展的学术史 中法评 独家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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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构成

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构成

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构成[内容摘要]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构成可以分为实证主义的进路、比较主义的进路和解释主义的进路。

这种划分有助于清晰化对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现状的认识。

对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方法构成的理论概括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模式研究的系列成果之一。

标签:法社会学研究方法实证主义比较主义解释主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国分类号:DF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106(2011)01-0065-03研究方法是学科得以自治和完善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有文本、问题、历史、模式四大路径。

对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构成进行剖析属于模式路径的分析范域。

在西方,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有五种,即分析的方法、历史的方法、比较的方法、社会学的方法和哲学的方法。

以此为指导,也便形成了分析法学、历史法学、比较法学、社会法学和哲理法学等不同的法学流派。

自19世纪以来,法社会学不断吸收、接纳诸如社会学、历史学、心理学、生物学、实证主义、自由主义、现实主义等思想和研究方法丰富了西方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法社会学是西方法学的舶来品。

中国社会实践与法治发展的历史进程为法社会学的研究不断地开拓出新的理论问题和研究方法。

那么,什么是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学者们丰富和发展了哪些法社会学研究方法?梳理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进路,不仅是对法社会学研究进路的理论探究,同时也可以从研究方法的视角,回答或者再现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基本状况和发展水平。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必须以中国法学的具体问题为理论关怀的落脚点㈣。

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本文将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构成概括为三类,即实证主义进路下的法社会学研究方法、比较主义进路下的法社会学研究方法和解释主义进路下的法社会学研究方法。

一、实证主义进路下的法社会学研究方法何为实证主义进路下的法社会学研究方法?汤唯教授指出:“当然,法社会学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又有所发挥、有所创造,主要特点是将实证主义方法与社会学方法紧密结合,从社会观察的角度进行实证研究,开拓了法学研究的新思路和新视野。

齐树洁:司法改革绝不能脱离实际

齐树洁:司法改革绝不能脱离实际

70 检察风云 2012年第10期法学家访谈:司法改革绝不能脱离实际,现在想来如果没有当初在部队的艰苦锻炼,就不可能有今天的成就。

我到厦门大学之前的两个阶段,一个是在部队,一个是在北大,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环境。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能否谈谈求学的经历,包括上大学之前当兵的经历?齐树洁(以下简称“齐”):我高中就读于泉州一中。

读高中期间,1972年11月征兵时报名参军,应征入伍,自称“投笔从戎”。

那时从厦门出发,坐了10天9夜的军用列车到乌鲁木齐,分配在新疆军区某部队服役。

1978年4月退伍,退伍后三个月,便参加当年的高考。

当时报考的是北京大学中文系新闻专业,结果却被法律系录取。

后来才得知北京大学中文系新闻专业是人民大学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合并过来的。

“文革”结束后,人民大学要复办。

我如果被新闻专业录取,那时属于绝密专业,北大招生的老师认为我政治条件好,于是便把我调剂到法律系。

记:部队的生活对您影响也很大吧?齐:在部队的五年是十分艰苦的,现在想来如果没有当初在部队的艰苦锻炼,就不可能有现在的成就。

部队里强调的是对意志力的训练,不论什么样的天气,每天早上起来进行体能训练。

冬天里零下二三十摄氏度的严寒,在野外爬冰卧雪一整天是常有的事,很多人嘴巴都冻歪了。

有时连续一个月不洗澡,一两个月没有青菜吃。

现在想想当时的艰苦生活,能够在戈壁滩上坚持五年多,完全依靠坚强意志和青春热血。

记:在如此艰苦的条件下,您是如何坚持学习的?齐:我一直坚持写日记,坚持学英语。

当时我担任连队革命军人委员会的宣传委持学习一小时。

主要是背一本英文字典,虽然那本字典里面就只有5000个单词,但我反复背诵,直到滚瓜烂熟的地步。

我一个人苦读英语,战友们觉得很好笑。

但是我还是坚持学,认为以后一定有机会用得上。

因为在部队期间坚持自学,当兵五年,我觉得知识量扩大了很多。

记:您那届那么多出色的老师和同学,谁对您影响比较大,或者印象比较深刻?齐: 当年北京大学有很多传统是很好的。

律学博士:中华法系兴盛的重要基石

律学博士:中华法系兴盛的重要基石

70人与事法史春秋百姓大多一贫如洗,无法自立生活,只能被军阀收编。

如此地方军阀实力会大增,郡县官府力量变弱。

一旦这些军人造反,必然酿成大祸。

盐,是国之大宝,向来由官府专营。

自战乱以来,盐政杂乱废弛。

现在应该恢复旧制,继续由国家专卖,把官盐的利润用来购买耕牛和农具。

今后再有灾民返乡,国家就把这些耕牛和农具交给百姓使用,让他们勤耕积粟,迅速恢复经济。

百姓们听闻此策,必然日夜不停赶回关中。

这样就可以削弱军阀,提升官府的力量,此乃‘强本弱敌’之计”。

荀彧接到卫觊的书信后,立即向曹操汇报。

曹操全盘采纳了卫觊的建议,果然收到良好的效果,为日后曹操彻底平定关中打下了基础。

后来,司隶校尉钟繇请求派三千士兵入关,名义上用来讨伐张鲁,实际则是为了制衡关中诸将。

曹操不能决断,派荀彧征求卫觊的意见。

卫觊认为,“西方的这些军阀将领,基本上只有匹夫之勇,贪图目前的苟安享乐,没有虎视天下的志向。

现在朝廷给他们高官厚禄,除非遇到大变故,就不必担心这些人会反叛。

一旦派兵前来,张鲁远在深山,道路不通,军队停留在关中一带,必然引起关中军阀的疑心。

他们凭险恃强,后果不堪设想”。

荀彧向曹操汇报卫觊的意见后,刚开始得到了曹操的认可。

可不久之后,他还是听从了钟繇的建议派兵入关。

果然,军队刚一开动,关中将领们便大规模叛变。

无奈之下,曹操亲自带兵出征,百般周折才勉强平定了叛乱,付出了上万人阵亡的惨痛代价。

史载曹操“悔不从觊议,由是益重觊”。

曹魏建立之后,卫觊升任侍中,负责制定典章制度。

东汉末年以来,法制遭到受到小说、戏剧、评书等一系列文学艺术作品的影响,三国对国人来说可谓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可惜在真实的历史上,今天人们耳熟能详的许多三国故事都是虚构的。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正史中的三国不够精彩。

仅就法律史而言,三国时期就有许多伟大创举,对中华法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由于文艺作品聚焦于政治、军事方面,这些法律人物和事迹往往不为后人所知。

魏明帝时期,卫觊提出设立“律博士”,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为中华法系走向巅峰奠定了重要基石。

2024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发表法律史论文目录

2024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发表法律史论文目录

新中国成立以来发表法律史论文目录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中国的法律制度也得到了极大的完善和发展。

从那时起,越来越多的学者和研究者开始了对中国法律史的研究。

这些研究成果不仅在学术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和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为政策制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下面是一些新中国成立以来发表法律史论文的目录。

1. 中国史法学会主编《法制史论文集》《法制史论文集》是中国史法学会主编的一部汇集了许多学者的论文集。

这些论文探讨了中国从远古时代到现代的法律史发展,从夏、商、周等古代法律系统开始,到明清时期的传统法律制度以及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等问题。

2. 《中国法律史纲要》《中国法律史纲要》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教研室编写的一本系统介绍中国法律史的教材。

该书包括了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封建法律制度的特点,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等内容,是了解中国法律史的一本可靠的参考书。

3. 《近代中国法律史》这本书是钱穆先生所著的一本以近代中国法律史为主要内容的专著。

该书探讨了中国法律史的发展,重点关注了近代以来的中国法律演变,并通过对五四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法律思想的深入解析,展现出了当时的中国法律文化的丰富性。

4. 《现代中国法律制度起源及其演变》陈坚先生所著的《现代中国法律制度起源及其演变》是一部探索中国近代法律制度发展历程的专著。

陈坚先生通过深入研究清朝晚期、早期民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变化及其背后的历史背景,以及近代中国的法制变革进程,提出了有关中国法律制度建设的许多有意义的观点。

5. 《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思想史》是对中国法律思想形成、变迁历程的系统介绍。

该书主要分为古代法律思想、封建法律思想、近代法律思想等章节,其中富有代表性的论文有“中西法律制度跨越研究”,“中国法律精神问题研究”,“中国法律思想的源流轨迹”等,是研究中国法律思想的重要著作。

6. 《中国现代法律思想史》《中国现代法律思想史》是对中国现代法律思想发展历程的概括性介绍。

该书系统地论述了自近代以来中国现代法律思想的整体变化、融合、碰撞与较量等方面,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山东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停开课程名单

山东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停开课程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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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中国 专利法 专利法 国际法专题 中国司法改革热点问题 合同法 西方外交思想史 西方政治制度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中外律师制度比较 中外律师制度比较 西方哲学智慧 社会性别与生态研究 社会性别与生态研究 中国政治制度史 马克思学说现实前沿问题研究 马克思学说现实前沿问题研究 统计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重点问题评析 民国时期重要历史问题评析 证券投资的理念与策略 基督新教传教士与近代山东名优产品 基督新教传教士与近代山东名优产品 中国佛教概说 中国近现代文化名家 西方民主政治 西方经济学 科技与古代中国 人口社会学 社会调查方法 社会调查方法 中国近代史学与史家 中国近代史学与史家 史学理论 史学理论 中国古代史料学 中国古代经济史 佛教与中国传统文化 中国近代社会史 中外关系史 英国史 专业英语 课堂管理艺术 民主党派史 家政学 学校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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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放大学本科《法律社会学》无纸化考试(作业练习1至3+我要考试)试题及答案

河南开放大学本科《法律社会学》无纸化考试(作业练习1至3+我要考试)试题及答案

河南开放大学本科《法律社会学》无纸化考试作业练习1至3+我要考试试题及答案说明:奚料整理于2024年6月;适用于河南开放大学法学本科学员一平台无纸化考试。

作业练习1 试题及答案1.社会调查研究根据调查的性质可以分为(ABCD1.a机变化,选项中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A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B.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C.描述型研究和解释型研究D才黄剖研究和纵贯研究2,需要层次论是谁初次提出的(ABCD随机变化,选项中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A.米德B莱格U弗洛伊德D.马斯洛3.马克斯韦伯理论的核心问迤是(ABCD随机变化,选项中红色字体为本题正喻答案)•A资本主义为什么只产生于东方B.资本主义为什么没有产生在东方C资本主义为什么只产生于西方D.资本主义为什么没有产生在西方4.作为社会学学科恢复重建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一开始就提出要建立中国自己的社会学的学者是(ABCD随机变化,选项中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A.费孝通B严复C雷瞒D.皇太炎5.法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下列哪一一个选项没有正确表述二者的关系?(ABCD随机变化,选项中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A法与政治体制密切相关.如果在分权型权力结构中,法的被需要还只是作为人治这种权力运行方式的点壤或辅助,则0权型权力结构中,权力的配置和行使j⅞须以法为依凰BjS治在上困建筑中居主导地位,因而总体上法的产生和实现往往与一定的政治活动相关.C,法对于国家机构、政治组织、利益集团等政治角色行为和活动的程序性和规范性控制,表明法对重要政治角色行为控制、调整的必然和必要。

D.政治运行的规范化,政治发展中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政治体系的完善化,离开法的运作都无从谈起.6.法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下列哪-一个选项没有正确表述二者的关系?(ABCD随机变化,选项中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A法与政治体制密切相关.如果在分权型权力结构中,法的被需要还只是作为人治这种权力运行方式的点缀或辅助,则在集权型权力结构中,权力的配置和^使皆须以法为依据B.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主导地位,因而总体•上法的产生和实现往往与一定的政治活动相关C.法对于国家机构、政治组织.利益集团等政治角色行为和活动的程序性和规范性控制,表明法对重要政治角色行为控制、调整的必需口必要D.政治运行的规范化,政治发展中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政治体系的完善化,离开法的运作都无从谈起7.由于所处的社会经济地位和既得益不同,人民对同一问题可能会有不同的价值评判标准和不同的立场、态度,因此在采取某祜亍为措施改变某一社会现象时,常常会引起矛盾和冲突.这是(ABCD随机变化,选项中红色字体为本篇正确答案).8.社会解组理论C社会失范理论D.利益冲突理论8.根据韦伯对合趣治的分类,世袭制属于(ABCD随机变化,选项中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A法治型B.传统型C.魅力型D.法理型9.基于当事人自己、社会及国家这三种渠道,纠纷解决方式不包括(ABCD随机变化,选项中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A.公力救济B集体救济U社会救济D.自力救济10∙从法律角度看,内部的人不包括(ABCD随机变化,选项中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A律师B.法律制度中的人C.f⅛AD.法官I1.下列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是(ABCD随机变化,选项中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A刑法B.治安管理处罚法C.劳动法D.未成年人保护法12.(ABCDIa机变化,选项中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认为人们服从法律是由于白我利益的权衡,如果月因λ法律所获得的利益大,就会选择服从法律。

齐海滨《北大三题》读后述感

齐海滨《北大三题》读后述感

谢志浩:依依燕园柳摇落何以堪——齐海滨《北大三题》读后述感时间:2012年12月29日作者:谢志浩来源:学术批评网关键词:(一)团契2012年12月22日,下午四点,《北大三题》随着一包《民国学案》,来到书菜楼,心想:齐海滨先生做特聘教授真好,率性而为,儒雅洒脱。

但,在这看似洒脱的背后,齐海滨先生也许,隐藏着一份独特的心路历程。

记得在北大访学时,流连位于法学院西边、校工会附近的新文化法律书店,看到梁治平先生主笔的《新波斯人信札》,修订再版。

那本小册子,在八十年代,风行一时,抵得过法学学究的高头讲章。

1988年,小册子出版后,梁治平先生,恰好在中国人民大学做一讲座,笔者很早就去占座。

听梁先生娓娓而谈,法意与人生、传统与现代,身份与契约、死亡与再生,是多么惬意!讲座之中,梁先生无意中脱口而出:要迁就合作者。

单凭这么一句话,蕴藏着梁先生身上的,那份狷介,任何人都能体会的出来。

梁先生的合作者之一,贺卫方,现在的声名,要盖过梁先生。

但在八十年代,依凭《读书》杂志的专栏文章,不到三十岁,梁治平就已经确立了在知识界的声望。

所以,梁先生绝对,有资格说出那番自负的话来。

笔者在北大访学,是在消灭了“SARS”之后,也就是2003年秋季。

梁先生的修订本,正是在燕园新文化法律书店淘到的。

书的后记,流淌着梁先生淡淡的哀伤,那就是:当年的合作者之一,齐海滨先生身在异国,依然从事法学的研习,竟然很早就与国内法学界断了联系,以至于,梁先生在修订《新波斯人信札》时,也没有接上头,只好,齐海滨写作的部分,一仍其旧了。

这里,其实埋藏着一条隐线。

君子之交淡如水,但,未名湖的湖光山色,对于齐海滨来说,何止是淡然呢?2003年,贺卫方已经如日中天,想来,远在异国的齐海滨,即使离开了“法律专业”,对于,国内曾经的同行,也会有一份异乎寻常的敏感,更何况,身在此山中呢?齐海滨,渤海之滨诞生,未名湖洗礼,又从未名湖,漂泊到了东太平洋的美利坚,似乎,已经成为“隐士”。

参考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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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海滨:当代中国法社会学发展的学术史中法评
 · 独家首发
圆桌讨论· 主持人按
程金华
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联性,如何关联,实际上是法社会学的核心命题。

尽管我们讲的是首届年会,但实际上中国的同仁们,已经在这个领域耕耘了好多年,已经有很多的成果,我们认为至少当代中国的法社会学也已经形成了很多的层面和维度。

今天参会的诸多嘉宾中,无论是前辈嘉宾还是后起之秀,都是在相应维度之中做了非常出色研究的。

第一个维度我们称之为时间的维度,非常荣幸请到华东师范大学齐海滨老师,他也是当代中国法社会学运动的先驱者之一,我们请他从历史的角度讲当代中国法社会学发展。

第二个维度我们称之为是一个方法的维度,葛洪义老师和侯猛老师他们刚好在这个领域非常有代表性,一个是年纪更大一些,一个是年纪更晚一些,其实是一种某种意义上的时间维度的对话。

第三个我们请的是王亚新老师和左卫民老师,尽管他们标签上不属于法社会学,但是在各自领域,无论是民事法还是刑事法,确切的说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领域,是最早的用法社会学方法去从事研究的学者。

法社会学方法在各自领域
展现出了非常大的发展潜力。

最后我们可能把焦点变成空间的维度,请了我们郑永流老师和刘思达教授。

其实是一个本土化以及一个全球化的视角观察中国法社会学。

当代中国法社会学发展的学术史
齐海滨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非常感谢会议邀请,有幸参加这样一个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的学术事件。

很抱歉未能准备论文,我提交给会议的是这样一堆文献资料(指面前)。

这些资料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以这样的形式发生的:2009
年9月我应邀参加刚才季卫东教授提到的那次会议,带来了1980年代我们北大法律系法律社会学课题组编印的《法律
社会学研究交流计划通讯》的合订本。

与会者看到我保存的这些文献资料,都觉得非常珍贵,在场的北大法学院的强世功教授和上海交大法社会研究中心的朱芒教授,都要求我把这个合订本留下,强说应该交给北大,朱说希望留给会议东道主。

我说因为只保存了这样一本,所以容我先带回去复制一下。

在当年年底,我把当时我们编印的十余册、数百万字的各种资料,请打字社输入电子文档,用最小号的字体印了这样三卷本的《法社会学在中国(1986—1989)》。

另外还从每一卷中挑选出一些原始内容做了复印件,这次一并带过来。

我的发言题目是季卫东教授建议的,实际上不是谈学术,而是谈学术史。

我觉得自己很荣幸,相对来说也合适做这个发言。

刚才金华讲我们的话题带有聊天性质,大概指的也是这一点。

当代的学术史还是要有一个时间限定的。

我大概认为,中国当代法社会学的发生背景应该是从文革后期开始,一直到改革开放30周年也就是2009年。

在那之后发生的一个很敏感的事件和概念,也就是说重庆模式,激化了关于当代中国法制与社会发展的理念和模式的争论、冲突以及政治演变。

在这样的一段时间里,我并未全程参与。

法社会学在当代中国的发展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1990年代以后,我在这个阶段是缺席者,所以我相对合适的身份是从文革后期到90年代初期的法社会学发展进程的见证者。

我见证的主体时间是整个的80年代,也是我的发言所回顾的时间段。

昨天晚上我在房间里翻阅这些旧时文献,看着窗外的夜空和灯火,感慨万千,一转眼就已经过去一个世代了。

10年前我刚回国的时候,在华科法学院巧遇了一位青年学者的应聘试讲,讲题恰好是《法律社会学在当代中国的发生与发展》,讲演者叫丁卫,后来任教于西安交大法学院。

他的讲演内容使我有种时空交错的感觉,因为我缺席了一二十年,一回来就变成了年轻一代学者眼中和口中的学术史人物,不知作何感想。

丁卫把这个发生和发展的历史分成了三段:他把赵震江老师、卫东和我合称为赵季齐,作为80年
代的代表,90年代以后的代表学者是朱苏力,本世纪以来是新的发展阶段,大概是以与法教义学论争为代表的、有更多年轻学者参加的社科法学。

我准备的发言有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关于当代中国法制与社会发展研究的宏观发生
背景,
第二部分是关于当代中国法制与社会发展研究的大体表现
形式(当然主要指80年代),
第三部分是关于在当代中国法制与社会发展研究中运动中
北大法律系所做的工作、以及与多位国内外学者的合作。

第一部分为了理清脉络,我基本上用两分法来整理,概括为DOUBLE+DOUBLE,我把这个宏观背景理解为是两个叠加。

第一个叠加指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与经济社会转型这两个
历史进程的叠加,它的发生过程大体是这样的:首先是文革的结束(对文革我采用中央十一届六中全会的历史决议为评价依据),文革对当代中国的法制与社会发展造成巨大伤害,在后期已经走到了它的极端点,走不下去了。

中国社会对法制与发展的主题,分别通过民间的和官方的政治动员和决策过程,在文革的后期已经被凝练出了它的政治和思想表达,而且它的表达形式几乎在同时出现,一个是在1974年11中旬,然后波及了好几个月,就是发生于广东的“李一哲事件”,大字报《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献给毛主
席和四届人大》。

紧接着在1975年1月,在北京召开的四届人大由周恩来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重新提出被文革中断的四个现代化这样的表达。

尽管李一哲被批判而且很快被囚禁,四化也被张姚的两论和后来的批邓所压制,但是从当代中国内部发生的这种双重主题已经凝聚出强大生命力,实际支配了后来的社会历史进程。

应该说,它的表现形式从开始的相对简明到后来变得开始复杂化了。

它的最初表达就是重建法制和追求发展。

通过我们从法律的角度观察它,最早是通过1979年7月颁行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1982年制定的宪法,代表这种重建法律秩序的要求。

几乎在同时就已开始加入改革的主题,也就是社会转型。

从法律观察指标,也是在1979年7月颁行的《中外合资企业法》,以及后来的外资企业法和合作企业法(这些法律一度被国外观察家评论为法律租界)。

改革主题的加入使得这个双重主题内部发生了矛盾冲突的张力,对于仍然重建中的秩序即法制提出了挑战。

这种冲突有时表现为奇特的立法现象,比如说1986年不是为了实施而制定的《破产法》、以及想颁布民法典但是最后只立了《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等等。

这些例子都反映出一个基本矛盾,就是既要重建法律,这表明法律要提供和保障规范秩序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又要转型
和改革,这意味着对现存秩序的冲击和突破。

这个冲突到80年代末演变成一个非常大的突发性事件,获得了一种“解决”。

到了90年代初期特别是1992年的十四大,才正式确立了市场经济这样一个政治解决方案(因为市场经济就是80的年代各种矛盾冲突的核心点)。

当时以乔石为委员长的八届人大提出要为市场经济搭建法
律框架,在法律表现形式上则通过一系列宪法修正案和不断的对各项基本法律加以重新修订,为解决这个基本问题而提出了操作方法。

季卫东教授1989年发表于美国的law and society review上的《法律社会学在中国》一文,对这个背景有过刻画和分析。

我在1989年2月社科院法学所关于十年法制的一个大规模座谈会上的一个发言,也对这个背景做了分析。

这是我要说的第一个背景叠加。

关于第二个背景叠加,因时间所限只能简单说了。

我指的是就提供国际经验和学术资源而言,它是当代的两个国际学术运动的叠加,一个是法律社会学运动或者叫法律与社会研究运动,这是一个持续了几十年的、开始于20世纪中期或者更早一些,与西欧北美的大规模工业化城市化社会进程相伴生的一种学术运动,尽管有起伏,但它一直持续着,以各种不同的表现方式汇聚起来。

另外就是被称之为“法律与发展”的学术运动,它的发生相对
晚些,在二战以后的50年代和60年代达到高潮,到70年代又衰落,但是伴随着冷战结束后以中国为代表的新一波发展浪潮,又被认为得到了新的发展阶段和复兴。

这两个学术运动,都为中国当代法社会学的发生提供了学术背景和理论资源,限于时间,无法在此提供关于这些方面的许多很有意义的具体细节。

由于时间所限,我只好在这里打住。

本来下面还要说明的另外两个部分,“当代中国法律与社会发展研究的大体表现形式”和“北大法律系当时的有关工作及诸多国内外学者的合作”,很遗憾在这里只好略去(当时作为留学生的季卫东教授在这一研究运动中发挥了具有开创性的关键作用)。

我向会议提交的文献资料里可以提供相关原始记录,有兴趣的研究者不妨一阅。

谢谢金华。

谢谢大家。

今日推送齐海滨、葛洪义和侯猛在“圆桌讨论”中的发言,感谢“中国首届法社会学年会”和各位老师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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