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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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的法律规定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的法律规定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的法律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对土地的使用、转让、出租、抵押、流转和
征收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其中,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界定和管理进行了明确,强
调农村集体所有者对集体土地拥有所有权,并规定了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国家之间
的权益关系。

2.《农村土地承包法》:该法对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转包和退出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其中,规定农民户口的农户可以依法取得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明确规定了承包
经营权的期限和所有权转移的限制。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进行
了管理,明确了流转的条件和程序,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该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权益保护和管理
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其中,对土地经营权的归属和管理提供了依据,保护了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总体来说,以上法律规定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护了农
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
发展。

(完整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清单

(完整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清单

(完整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清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清单
1. 《土地管理法》(2011年修订)
-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使用的基本原则、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和收回等内容,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2. 《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2019年修订)
- 该条例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及相关补偿规定,旨在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3. 《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修订)
-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4.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订)
- 该法规定了城市房地产的开发、销售、租赁等管理措施,保障购房者和租房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修订)
- 该办法规定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环境保护的可行性。

6. 《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土地使用者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保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7. 《国土资源管理法》(2018年修订)
- 该法规定了国土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原则,保障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8. 《国家标准土地使用分类和编码》(2007年修订)
- 该标准规定了土地使用的分类和编码方法,便于统计和管理各类土地资源。

请注意,以上为部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清单,如需了解更多相关法规,请查询相关官方发布的文件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土地法律法规大全第一章:土地管理基本原则第一节: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法》第二节:土地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责1.土地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立和组织2.土地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第三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查2.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3.规划变更和调整的程序和要求第四节:土地出让和使用1.土地出让的程序和要求2.土地使用权的设立和转让3.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和解除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和征收第一节:土地使用权的获取与转让1.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和程序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注销3.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租赁第二节:土地征收和补偿1.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要求2.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和方式3.土地征收后的土地复垦和整理第三节: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和解除1.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性约束2.土地使用权的解除方式和途径第三章:土地使用管理第一节:土地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1.土地利用的合理性要求2.土地资源保护的原则和措施第二节:土地使用方式和制度1.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制度2.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的管理第三节:集体土地的维护和管理1.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的管理2.集体土地流转和承包第四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终止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转包第四章:土地执法和监督第一节:土地执法机构与职责1.土地管理执法机构的设置与职责2.土地执法人员的资格与权力第二节:土地执法程序和权力1.土地执法程序的规定和要求2.土地执法权力的行使和限制第三节: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1.土地违法行为的种类与处理措施2.土地违法行为的罚款和刑事责任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文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全文附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利用权益,包括出让、租赁、承包等方式。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土地管理法是我国立法机关颁布并实施的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土地的管理和使用。

它对土地使用权作了详细的规定,保障了土地使用者的权益,并对土地的流转、转让等进行了相应的界定。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一、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出让、划拨和出租等。

其中,出让方式适用于工业、商业用地以及一部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划拨方式适用于国有土地向事业单位、公益性科研机构等划拨使用;而出租方式适用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

土地使用者通过与土地管理主体签订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根据土地用途的不同而异。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为70年,商业、工业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为4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为70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可以申请续期,但需满足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转让和抵押两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必须经过受托抵押的机构的登记和备案。

通过流转,土地使用权可以实现在合法范围内的交易和利益转移。

四、土地使用权的保护土地管理法为保护土地使用权,对不正当干预和滥用职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一方面,法律规定了土地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法律也规定了土地使用者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违规进行土地的租赁、出让等操作,以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长期稳定发展。

五、土地使用权的责任与义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土地使用者在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包括按照规定使用土地、保护土地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

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者还要按时缴纳土地使用费和耕地占用税等。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

土地法律法规大全一、土地管理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简介:该法规是关于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涉及土地的取得、使用、流转、转让、登记等方面的规定。

- 内容概述: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担保权进行界定,明确土地的管理机构和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 简介:该条例针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进行规范,保护土地使用权的公平交易和合法权益。

- 内容概述: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条件和价格确定等方面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简介:该法律针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进行了规定,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 内容概述:涵盖了商品房销售、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等方面的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收益法- 简介:该法规是关于土地收益的管理和分配进行规范,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 内容概述:明确了土地收益的获取方式、分配原则和监督机制。

二、农村土地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简介:该法律针对农村土地的承包和流转进行规定,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 内容概述:规定了土地承包的期限、流转条件、补偿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条例- 简介:该条例规定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农民土地产权的合法权益。

- 内容概述:涵盖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申请、审核、登记等方面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权法- 简介:该法律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经营权进行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 内容概述: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权的取得、使用、转让等方面的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条例- 简介:该条例规定了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方面的要求,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 内容概述:涵盖了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原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管理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管理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管理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法律规定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之一,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中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利用和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中国土地管理法是1998年颁布的,旨在规范和管理土地资源的利用、保护以及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与转让。

其立法目的是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法管理和有序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该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坚持统一规划、保护耕地、集约利用土地、守土有责、资源节约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等。

这些原则为土地资源管理提供了法律指导和保障。

二、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和支配的权利。

依照中国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出租、划拨等方式获取。

相关法律规定了土地出让、出租和划拨的程序和条件,并强调了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获取和保护。

同时,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条件,并经过行政机关的批准。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手续和手段也需遵守法律规定。

三、土地利用规划和方案的编制与执行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对土地利用进行科学规划和布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根据土地管理法,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定期进行修订。

土地利用规划和方案的编制应当考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农田保护以及人口合理分布等因素。

同时,编制过程中还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保护耕地和农业发展土地资源是农业发展的基础,保护耕地是土地管理法的重要内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土地利用,保护耕地资源,并设立耕地保护红线。

土地管理法还对非农业用地征收和补偿进行了约束,确保耕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此外,该法还强调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和现代化改造。

国有土地管理办法

国有土地管理办法

国有土地管理办法一、引言为了规范国有土地的管理,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土地的管理。

二、土地所有权管理国有土地所有权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全民行使所有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土地所有权登记制度,确保土地所有权权属清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有土地所有权,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

三、土地使用权管理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对国有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

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浪费或者破坏土地资源。

四、土地利用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应当坚持节约用地、保护耕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五、耕地保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耕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严格控制非农用地占用耕地,对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应当实行占补平衡制度。

禁止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破坏、荒芜耕地。

六、建设用地管理建设用地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

建设用地应当实行节约集约用地,鼓励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限制新增建设用地。

建设项目用地应当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七、土地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土地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土地利用、土地市场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土地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土地使用权交易、耕地保护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土地监督检查工作,不得阻挠、干涉土地监督检查活动。

八、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侵犯国有土地所有权或者非法占用耕地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规定(3篇)

土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土地管理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二)坚持保护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三)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四)坚持生态优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组织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四)监督管理土地征收、征用、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五)监督管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生态保护等工作;(六)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七)其他土地管理职责。

第二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三)坚持保护优先,可持续发展;(四)坚持民主决策,公开透明。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包括:(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二)土地利用目标与战略;(三)土地利用布局与结构;(四)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五)土地利用实施保障措施。

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三章土地征收、征用和补偿第九条土地征收、征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进行。

第十条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市场价值、土地用途、土地面积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一)土地补偿费;(二)安置补助费;(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四)其他补偿费用。

第十二条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不得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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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土地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土地管理,保证正常生产占用土地,合理控制土地费用,有效减少或杜绝乱压、乱占、污染等事件的发生,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土地管理条例》及中石油下发的《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我公司生产建设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本规定。

×××公司土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土地管理办法。

1、临时征地、永久征地费用分类1.1投资类:钻井施工占地、电力施工占地、管线施工占地、新井场道路占地(包括老井场未永久征地的占地)和永久征地。

1.2成本类:老井压裂、道路拓宽、管线泄漏、油水淹地、修井作业等临时占地。

2、投资类用地定额标准:2.1 临时占地:2.1.1开发钻井(包含井场、生活区、进井场道路)2.1.2进井场路线的确定:进入施工现场路线由生产管理部指定,宽度按照水田6米、旱田4米确定。

2.1.3管线施工临时占地:2.1.3.1管径在114mm以下(含114mm)的单管、单井三管、单井掺输等管线临时占地宽度为6米,采用机械挖掘、回填时管线临时占地宽度可放宽至8米。

2.1.3.2管径在114mm-159mm以下含159mm的单管或双管管径大于159mm掺输支干线的临时占地宽度为8米,采用机械挖掘、回填时管线临时占地宽度可放宽至10米。

2.1.3.3同沟双管或三管中有一根管的管径为159mm或单管管径在219mm管线的临时用地宽度为10米,采用机械挖掘、回填时管线临时占地宽度可放宽至12米。

2.1.4高低压配电线路施工占地:只能提供一条道路低压线路4~5米,高压6~8米(包括杆位占地、材料占地)。

2.2投资类临时占地补偿原则:2.2.1钻井施工临时占地:如果有青苗的情况下,除给当年青苗补偿外,再按年产值的100%给予地力恢复费(土地复垦费);非蔬菜地的地力恢复费按大田产值补偿(第一年60%、第二年40%)一次性结清。

2.2.2占地损害严重的(主要指泥浆坑、水田填石料部分),在处理时要单独丈量面积,一律按该地块前三年平均产值的7倍给予补偿土地复垦费。

2.2.3油、水管线沟施工占地:有青苗的地块需补偿100%青苗补偿,无青苗的地块按破坏程度补偿恢复地力费;车碾压部分参照2.1条补偿;挖沟沟口部分按产值的2.5倍补偿土地损坏复垦费。

2.2.4配电线路占地:参照2.1条执行。

2.2.5施工占用林地需砍伐林木的,由公司土地管理员到林业部门办理林地砍伐手续,缴纳(土)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相关费用后,方可进地施工。

2.3永久征地面积标准:2.3.1油井井场征地:单井900㎡,每增加1口井在单井占地的基础上增加150㎡。

2.3.2单井注水井井场征地面积小于等于600㎡。

2.3.3配电线路征地:用电线路电线杆每基4㎡(水田6㎡);A级杆不带拉线每基15㎡;铁塔每基144㎡;拉线每根2㎡;变压器平台每座10㎡(水田16㎡);落地变压器平台每座12㎡(水田18㎡)。

2.3.4其他基本建设项目征地以设计图纸为准。

2.4永久征地补偿办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执行。

按所在区域占地统一年产值的25倍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补助费15倍。

2.5永久占地其他税费包括造地费、用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防洪基金、变更登记费、施工占用林地的补偿费和植被复垦费、土地荒芜费、新菜田建设基金、土地闲置费和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压覆重要矿床评估、地质危害危险性评估、地价评估或可行性技术咨询,等补偿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

2.6永久征地原则和办法:2.6.1永久征地要按照“谁用地,谁申请”的原则办理永久征地手续。

2.6.2永久征地需满足以下条件:新井场需永久征地,要在临时征地期限内办理,采油作业区、生产管理部与开发管理部评估后请示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确认可以永久征地。

2.6.3按照2.3标准,由采油生产区主管经理和生产管理部相关领导现场确定方位,再由生产管理部土地管理员办理永久征地手续。

3成本类临时占地定额标准:3.1措施施工作业(包含井场)3.1.1小修作业:≤800平方米。

3.1.2大修作业:≤1000平方米。

3.1.3压裂施工:≤2000平方米。

3.2水淹地:根据现场踏查认定的损失情况予以补偿青苗损失或土地损坏补偿费,施工作业面和水淹地要分开测量。

但水淹地当年补偿原则不能超过年产值的90%。

常年水淹地导致无法耕种的土地,建议一次性处理,补偿比例可适当提高。

3.3油淹地:油淹地原则要求淹地单位要尽快将原油清理干净,然后根据损失程度对土地和青苗进行一次性补偿。

如淹地单位不能及时进行清理,应给予油污清理费,其费用根据油污程度、影响收益情况和需清理土方工作量确定。

青苗补偿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倍,最高不能超过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

4、临时占地及永久征地补偿标准:根据《**【2010】45号》、《**耕字【20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4.1临时占地:农用地且期限为一年的,补偿费按统一年产值的2倍计算,在一年内不能出现两次补偿;期限为2年的,补偿费按统一年产值的3倍计算,在二年内不能出现两次补偿;期限不足1年且为非耕种期使用,不影响下个耕种期耕种的,补偿费按统一年产值1倍确定;对地貌改变较大,复垦后的地貌与周边不相协调,影响生产条件和产出率的,可以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5、土地管理原则:5.1生产建设永久征地属国家所有,使用权归香港亿阳实业有限公司,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

5.2涉及土地占用的主要施工内容:钻井、压裂、油水管线、配电架线、大修作业、小修作业、道路施工等。

5.3凡在公司生产区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涉及占地问题时,合同签订上要明确约定占地费用承担责任方。

5.4压裂占地管理:施工作业前,生产管理部作业监督与采油作业区主管经理,要踏查丈量并测绘出占地草图,向生产管理部土地管理员提出压裂施工临时占地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5.5施工单位占地管理:严格按照公司提供的占地标准合理摆放施工机械,尽量减少占地面积,土地占用执行2.2条标准。

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超合同约定标准占地,超出部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补偿,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回。

5.5.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在临时占地上修建施工暂舍房,以及低洼地带铺垫场地、挖掘取土、料场占地等造成土地耕种层、植被破坏的情况,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无条件拆除其施工暂舍房和其他堆积物,具备土地植被恢复条件。

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土地所有者三方共同到现场验收签字交接,出现超标准占用土地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可以现场直接与土地所有者解决,但要有文字协议依据提供给建设单位。

由于施工单位未提供文字协议或凭证发生的费用,将在施工工程款中扣除发生的费用。

5.6管线施工挖沟占地管理;要求一次回填到位,达到耕种标准。

冬季管线回填一次不到位的,春季应进行二次回填,确保达到耕种标准。

由管线施工回填不到位或达不到耕种标准所产生的占地补偿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5.7公司生产建设临时占地管理:施工单位原则上禁止堆放不易复垦的材料,如砖头、碎石等,特殊情况必须请示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做好不扩散防护。

5.8凡是有破坏地表层的临时占地,施工单位要将地表原土剥离异地存放,待施工完成后,移回原处保持原貌。

5.9超出“本土地管理办法”的情况,如道路超宽或私自更改路线、超标准占地等,均有施工单位承担补偿责任。

6、用地结算管理:6.1用地结算构成:占地申请、现场踏查图、占地协议、结算单。

6.2报批管理:需要临时占地的单位或部门(特别是钻井)在施工前提前30天向生产管理部提交设计方案,由土地管理员到土地所有单位及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待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占地。

6.2.1标准范围内常规临时占地的报批程序:在施工队伍进场之前,由相关采油作业区填报土地临时占地申请单,报生产管理部审批,施工单位按审批规定范围施工。

6.2.2超标准占地报批程序:在施工过程中,确因建设工程需要增加临时占地面积,应由施工单位在增占前,向公司现场监督及相关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报生产管理部,由采油作业区和生产管理部主管领导共同确认后,报请公司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扩大占地面积。

否则追究现场监督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施工单位超出的占地面积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

6.2.3土地应急占用的处理办法:如突发管线漏失和阀门破裂等淹地事件,为了减少淹地面积,应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生产管理部主管领导与基层管理人员一同现场处理,土地管理员及时协调地主,签订协议,控制事态,损失降到最低。

6.3申请审批流程6.3.1临时占地申请流程:采油作业区提出申请生产管理部土地管理员踏查生产管理主管领导核对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6.3.2 永久征地申请流程:采油作业区提出申请生产管理部与开发管理部确认井场和道路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6.4结算审批流程6.4.1临时占地结算流程:施工完成后采油作业区生产管理部现场踏查丈量与被占地承包人签订协议生产管理部土地管理员做结算单被占地承包人确认并盖单位公章生产管理部经理核对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6.4.2永久征地结算流程:测绘图纸返回生产管理部土地管理员做结算单被占地单位或个人签字确认并盖单位公章生产管理部经理核对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6.5建设项目占地结算前验收:项目施工完成后,应保护好施工现场,通过项目主管领导及时向生产管理部提出占地验收申请,公司土地管理员组织协调施工单位、土地承包人、村负责人、公司施工监督等相关人员对施工占地情况进行测量,填写现场踏查表,参加人签字,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确保施工占地一事一清,不留后患。

如遇有按合同乙方直接对村负责人或土地承包人结算的,我方要及时索取相关签证资料备案,签证资料应表明该施工项目所产生的占地费用与我方无任何连带责任。

6.6占地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的项目:公司土地管理员按照现场踏查表上的面积,做临时占地补偿费结算单,结算单按国家补偿标准编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公司监督人员、公司土地管理员、相关部门领导、公司领导审批、土地承包人、村负责人签字并盖政府公章,财务挂账从工程款中扣除付给承包者。

7、土地管理权限及责任划分:7.1为了及时快捷处理好工农关系,本着责权统一的原则划分。

7.2占地在500㎡以下,由采油作业区经理和生产管理员,公司生产管理部土地管理员现场进行丈量核实。

7.3占地在500㎡至2000㎡,由采油作业区经理和生产管理员,公司生产管理部土地管理员和生产管理部主管领导现场进行丈量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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