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Forum学术论坛1782013年1月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研究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运输管理学院 吴汪友 王恒福摘 要:营改增是一次结构性减税改革,将有效避免重复征税问题。
本文正面营改增试点中交通运输业的不利形势,利用实例对税负变化进行实证分析,并归纳困扰交通运输业税负增加的难题,为保障营改增工作的顺利过渡和行业持续发展,从行业和政府角度提出了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业税 增值税 交通运输业中图分类号:F5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3)01(b)-178-0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的一次结构性减税改革,以避免相关服务行业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
2012年7月2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同时决定,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将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试点。
然而从上海“营改增”试点实际情况来看,本应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的“营改增”,却在实际运作中给部分交通运输类企业增加了负担。
交通运输业是劳动密集型、微利的服务产业,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下滑和物价上涨双重压力的影响,全行业经济效益普遍不佳。
税收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工具,对资本流动、产业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导向作用,过高的税负将加速交通运输业的萎缩和产业资本的转移,其后果不堪设想。
1 实施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影响分析1.1 实施营改增前后纳税情况对照比较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文件,试点地区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自新旧税制转换之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经营管理影响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经营管理影响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3-000-01摘要 2012年初全面推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交通运输企业也被纳入其中,对交通运输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文章重点分析了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经营管理产生的影响,以期更好的全面了解营改增,推动交通运输业不断向前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营改增”是对原先征缴营业税的企业现在改征增值税,其差异是对企业带来一定的改变,这是研究“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影响的基础。
“营改增”直接影响到了交通运输企业成本、利润以及所获得税费,进而对企业未来发展产生直接影响,对企业来讲是重大问题。
一、影响企业资产与成本项目因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计算该缴纳税额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营改增后对其产生的影响也存在差异。
对于普通纳税人来说,在进行营改增之前,企业在购入环节应该缴纳的价款以及价外费用,主要包含增值税都被计算到资产或者是相关成本项目内;在进行营改增以后,交通运输企业购买增值税应税项目有关的进项税不能计算到相关的资产或者是陈本项目内,这往往会大大降低企业成本或者资产,金额认定为是进项税额。
而规模相对较小的纳税人不能抵扣相关的进项税,所以资产与成本项目不会明显受到其影响。
二、影响企业的相关费用、利润以及所得税在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企业需要计算应该缴纳营业税的税额,组成营业税金和附加,也就形成企业一项费用;在实行营改增后,企业往往需要对其消项税进行计算,未构成企业成本及相关费用。
从这里可以发现,在营业税保持稳定的情形下,进行“营改增”后,企业的费用有所下降,不考虑城建税及其附加,金额是运输企业需要缴纳的营业税额。
此外,营改增也会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利润产生影响。
企业成本以及费用下降后,会出现企业的利润以及所得税费用增加的情形。
一是,企业利润整体金额增加的部分是营业成本购进项目进税额和不纳营业税额形成的营业税金以及附加减少额的和。
浅析“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浅析 “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李 雪 婷 安 徽 文达 信 息 工程 学 院 2 3 1 2 O1
摘要 : 营业税 改征 增 值税 , 对 于不 同行 业试 点 企业 的影响各 不相 同 。 “ 营改增 ” 可 以消除 重 复征税 , 优 化 产 业 结 构 。 本 文 以 交通 运 输 业 为 例 , 比 较 分析 “ 营 改增 ” 前后 , 交通 运 输 业 试 点 企 业 的 整 体 税 负 变 化 , 并对 “ 营 改增 ” 后 交通 运 输 业 提 出 了管 理 建 议 。 关键词 : 营改增 ; 交通 运 输 业 ; 税负
2 0 1 2 年1 月1 日起上海市交通运 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 “ 营 “ 营改增”后, 交通运输业中试 企 业 的外购饥喊没备、燃料费、 改增”试点。交通运输业 由营业税( 适用税率3 %) 改征增值税( 一般 外购劳务的进项税 , 可以抵扣 , 而保险费、路桥费等费用虽在交通运输 纳税人适用税率 l 1 %,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 。2 0 1 2 年8 月1 日起 , 业中所占比萤 氐 , 却规定不准抵扣, 不满足收 ^ 、 费用配比原则。 试点地 区扩展至北京、江苏、安徽等省市 , 其中安徽省实现新旧税 3 .“ 营改增”使得会计核算更加复杂 。 “ 营改增”后, 税种从 制转换时间为2 0 1 2 年1 0 月1 日。2 0 1 3 年8 月 “ 营改增 ”试点扩展至全 营业税改为 了增值税 , 会计核算科 目增多 , 增值税相 比营业税 , 核算 国。 过程更加复杂 。尤其在一些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交通运输业企业 , 更 容易出现纳税风险。企业财务人员可能 由于 自身专业技能不够 , 出 交通 运输业试 点企业税 负差异分析 现各种会计核算的失误, 也有可能因为 自身职业道德出现了问题 , 导 我们首先引入 “ 增值率”的概念 , 即: 增值率= 明 艮 务 收入一 进货 致 偷 税漏 税 。 成本( 或劳务成本) ] / 进货成本( 或劳务成本) ×1 0 0 %, 有学者通过 “ 增 值率”论证 了 “ 营改增”前后, 交通运输业试点企业税负的变化。 三 “ 营 改增 ”后 交通运 输业 的管理建议 对于交通运输业试点一般纳税人而言 , 当增值率< 4 3 . 3 8 %时,“ 营改 1 . 税务机关、企业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 增”会使企业整体税负减轻 , 反之, 则会使企业整体税负加重。对于 理, 例如发票的开具、获得、管理 、防伪标识等要求更加严格, 另外,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作者:钱玲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2年第9期钱玲(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无锡 214153)摘要:“营改增”被认为是继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后,又一次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改革。
基于此,主要分析“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现实意义以及对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影响,并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改革;交通运输业;税负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7-0090-02所谓“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就是将目前我国征收营业税的部分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通过增值税具有的抵扣机制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2012年1月1日,由上海领衔的“营改增”试点正式启动,这项被各界寄予较大希望的减税政策,其核心就是通过税制的合理设计来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负担。
今年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而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无论是涉及的税率,还是可抵扣的进项税,都有其特殊性。
一、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1.征收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现象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对企业应税行为的征税不受企业成本、费用的影响,导致了营业税存在着明显的重复纳税行为。
而增值税的核心特征是抵扣机制,即以货物和劳务的增加值为税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抵扣用于生产投入的外购货物和劳务所负担的增值税款。
运输过程作为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不仅是货物在空间位置的移动过程,也是货物价值增值的过程。
但是现行的流转税税制将交通运输业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
“营改增”对运输业的影响及对策

自我 国 开 始 实 行 “ 分税制” 以来 。 营 业 税 和 增 值 税 就 作 为 两 个 比较 重 要 的税 种 在 运 行 。 当时 这 两 种 税 种 并 存 运 行 的状 态 是 适 应 当 时 的经 济环境 的, 但 随 着 我 国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 社会的分工也逐 渐细化 , 以前 的那 种 分 行 业 的 税 制 针 对 经 济 的 发 展 而言 . 变得不再适用 。 因 为分 税 制
会让很多企业为了避免重复交税的状况而朝着 “ 小而全” 、 “ 大而全 ” 的
他们的税收负担增加得 比较多 , 因此要有选择地降低税率 。 进行科学的
税 收筹 划 . 对 不 同的 对 象 采 取 不 同 的 应对 措施 , 促进 运 输 行业 的 健康 发
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二) 合 理 调 生套 计 植 算 实施 营 改增 之 后 .运 输 企 业 在 很 多 方 面 都 会 涉 及 到税 额 的会 计 核 算. 例 如 车辆 元 件 配 件 的购 买 、 车 辆维 修 等 。 因此 , 运 输 企 业 对 税 金 进 行 核算 时应 该 更 加 仔 细 .在 建设 过 程汇 总 取得 的 与生 产 经 营 有 关 的增 值 税 进 项税 额 不 能 直 接 计 入 到 成 本 中 .而 应该 进 行 单 独 地核 算 。 与此 同 时. 对 于 运输 企 业 在 运 营 过 程 中 的 营 业 收 人 , 要 将 扣 除 增值 税 销项 税 额 后 的余 额 纳 入到 企 业 的 主 营 业 务 收人 中去 。 增值 税 是 价 外 税 , 企 业 应 该 要 根 据 实 际情 况 调 整 会 计 核 算 的 方式 , 以适 应 新 的 税 收 制 度 。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分析

常大, 而材料 以及 劳务成本与 固定资产 的投入来 比的话 , 其占
据的比率非常的小。 以往在征收增值税 的过程中 , 我们一直实行 是生产型的
模式, 所谓 的生产型模式主要就 是只需要抵扣材料 和劳务所包
的高低对纳税人 的纳税金额有 着非常直接的关 系 , 但是营业 税
所缴纳 的税金仅仅 只是与纳税 人的销售金额有关 , 它不 考虑成 本 的问题 , 必须从实际经营 隋况出发来缴纳营业税 。
方式可 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纳税过程 中重复纳税的环节 。譬如
说某一 种产 品在事先 已经缴纳 了大部分的税金 , 消费者购买 了
财 经 论 坛
国家财务部税务总局 发文指出 , 从2 0 1 2 年的一 月份起 , 将
上海作为包括交通运输部门在 内的营业 税改 增值税的试点 , 其 中, 交通运输 业将以 1 1 %的税率来征收增值税 。这 个文件的 出
台, 从一定程度 上改 变了包括 交通 运输业在 内的行业长 年以来
缴 纳营业 税的局面 , 对于 交通运输业 的长远发 展 , 带来 了非常
业划入营改增的范 围之内 , 对于我国的流转税体制 有着非常好 的推动作用 。但是回过头来讲 , 现行的交通运输行 业征收的营 业税 , 根本 不属于增值 税的征收 范围之 内, 所 以业界对于 是否
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到增值税的范畴之 内 , 一直存在 有多种不同
7 D 6 《 当代经济1 2 0 1 3 年第 4 期
也存在非常 大的不同 ,它 在生产 经营过程 中并 不产生新 的产 品, 主要是依靠一定 的基础性 设施 来实现运输对 象在 空间位置 上的转移 ,它不会像 生产企业那样 需要 垫付资 金在劳动 对象 上, 但 是在实际运营过 程 中 , 它所需 要的 固定资 产的投入却 非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 二 )增 值税 有利于 促进 专 业化 业 税率 , 2 0 1 2年适 用 1 1 %的 增值 税
税 率较低 ,但 由于 实行 多环节课 税 , 协 作和生产 经营结构 的合理 化
由于增值 税具 有 “ 层 层抵 扣 ” 的 营 业成 本 中可 以取 得 增值 税 专 用 发 特点 , 解 决了重 复征税 的 问题 , 因此 ,
竞争 力 。可见 , “ 营 改增 ” 有 利于 增强
1 . 当a > 0 . 4 7 6 x时 , 应交 增值 税与 营业税差额 < 0, 即应交 增值 税小于应
( 一 )营业 税 的特点不 利 于第 三 企 业的国际竞争 力
由于营 业税存 在 “ 各 环 节征 收 、 税人 面临重 复纳 税 的问题 ;同 时 , 纳
业税 中的 大部分 已被 增值税 取代 , 保 的国际竞争力
留下 来 的营 业税 的征 收 范 围大 幅 缩
保 就是 : 企业 2 0 1 1 年征收 营业税 , 2 0 1 2 小, 很 多国 家的营 业税 一般 只对服 务 业税 中的大部 分 已被增值 税取 代 , 业 的某些 部 门征收 。与此 同 时 , 世 界 留下 来 的 营业 税 的 征收 范 围 大幅 缩 年 改征 增值税 。对 A公 司 2 0 1 1 年应 上 已有 1 0 0多个 国家实 行 了增值 税 ,
泛认 可和推行 。
2 0 1 2年应 交增值税的测算 小。这样 , 国际 同类企 业 不需要 承受 交营业 税 、 如 见表 1 。 可 以说 , 增值 税得 到 了众 多国家 的广 营业税 带来 的重复 征税 。在 我 国 , 果不进 行 “ 营 改增 ” , 我 国企业将 面 临
增值税是 以商 品( 含应税劳务 ) 在 增值税 较好地 保持 了税 收 中性 , 不会 抵 扣 的直 接 材 料及 制 造 费用 的含 税 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 为计税依 因 为商 品 的生 产 、 组织 、 产 品结 构 的 价 为 a元 ,直接人 工及其他 费用 为 b 据 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 税 以增 不 同 ,而导致 同一 商 品的税 负不 同 , 元 。2 0 1 2年 A公 司的营业收入 、 营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浅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摘要】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税制的改革,对原营业税项目如交通运输业的各项业务和部门的工作都是很大的挑战。
通过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修改方案作进一步分析,才能了解此举对交通运输业以往发展的改变,并审视交通运输业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影响一、营业税增值税概况增值税是国家制定的增值税法中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所谓的增值是商品或劳务中的新增价值,而增值税则是对新增部分的价值征收的,增值税能够避免营业税积累、重复征收的弊端,使税负更加中性合理。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取决于营业收入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水平,而进项税额则取决于企业利润增值空间、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占比,因此企业的税负是否加重主要取决于适用的税率水平、毛利率和营业成本中可抵扣项目占比。
营业税则是以在境内提供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获得营业额的单位或者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税种。
营业税征管简单且征收成本较低,但是却具有重复征税的缺点,对流转次数较多的服务业税收重复征收严重。
增值税和消费税在税种、纳税依据、征收范围、征收方式、税率以及可否抵扣方面存在着差别。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比较见表1二、营改增基本理论概述营改增,顾名思义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首先是一部分的营业税取消进而缴纳增值税,而后就是取消所有的营业税取而代之的是缴纳增值税。
交通运输业是指在国民经济中专门从事运送货物和旅客的社会生产部门,包括铁路、公路、水运及航空等运输部门,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之一,同时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前提条件。
与其他行业不同之处是,新的产品在交通运输业的经营过程中并未产生,而是依据最基本的固定资产设施实现主体在空间和时间的转换。
总的来说,对交通运输部门实行营改增,不仅促进了我国流转税税制的发展,有利于其很好的运行,而且税种征收的改变将促进我国交通运输业财务核算改革的稳定进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一、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概述具有中国特色的“营改增”,是税收改革的一个重要历程,从试点到现在的全面实行“营改增”,是我国税制越来越完善的体现。
交通运输业是我们生活与其他行业的纽带,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营改增”避免了重复纳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一)“营改增”概述2012年1月1日,以上海市为试点城市,最先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2013年开始逐渐实行全面税改,交通运输企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在之前缴纳营业税的部分现在按照增值税进行申报缴纳。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的两大税种,主要向我国第二、三产业进行征税。
营业税是对国内企业、个人的营业金额而征收的税种,由于企业业务繁杂,现在分工越来越细并且多环节流转,虽然税制方便征收和管理,但不利之处是多环节的重复征税,这样会使企业的成本负担加大。
增值税是对国内的企业、个人通过销售、加工等方式获取的增值部分的金额征收的税种,因为只针对纳税人获得增值部分计算,且增值税税负独有的转嫁的特征,在商品的不断交易中,增值税的销项税额逐渐转移到产品的售价中,最终的转移环节就是最后的税负承担者,具有不重复征税的特点,公平税负,减少了偷税漏税的现象。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意义向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是从1949年开始的,以营业收入为计税基础,几十年来慢慢发展磨合,逐渐走上完善轨道,并不断地打造更有利于我国交通运输业的税收环境,直至税改前,以交通运输业全营业额的3%征收营业税,最大地突破税制财政管理体系,并逐渐规范起来。
但营业税自身存在的弊端,并不是所有行业都适合征收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的税收征管问题引发人思考,究竟怎样才可以保护企业和政府的利益。
通过税改合理设置税率,增值税可抵扣的税收机制最大可能地消除交通运输业营业税重复征税的情况,完善了我国的税收制度。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变国家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对调整现有的经济结构以及提高国家经济综合实力有着重大意义。
“营改增”适应了产业发展的需求,征收增值税可以对上个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抵扣,改进了征收营业税给企业带来重复征税的问题。
另一方面,在税收征管上形构成相互制约的效果,避免了纳税人偷税漏税的现象。
税收部门可以井然有序地开展税收征管活动。
“营改增”前,企业的营业税税收征收率是3%,同时一般纳税人根据取得增值税发票上的实际金额抵扣7%的增值税,4%的差值的税收漏洞极有可能给运输企业和增值税纳税人带来互相勾结的机会,虚开发票,使财政税收蒙受损失。
对交通运输业实行“营改增”,使用专用增值税发票可以有效管理和控制发票,解决营业税征收管理存在的漏洞。
(三)对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政策交通运输业的税收改革政策由试点推行到全国,所有的企业都必须按照新的“营改增”政策申报纳税,税率发生了改变,交通运输业原来只缴纳3%的营业税,税改后如果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仍然是征收3%的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仍然没有可抵扣进项税的资格;而应税服务年销售金额超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要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然后按照11%的税率纳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税率增幅较大,但企业可以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的进项税金额抵扣增值说的销项税。
“营改增”的核心是抵扣机制,可以抵扣企业为了投入经营而外购货物所含有的增值税额。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营改增”前,交通运输业提供增值税劳务所含有的增值税不可以抵扣,计入成本科目中,从而造成重复计税的情况。
交通运输业的日常运营需要大量设备,特别是在初期,购进固定资产的花费较大,在征收营业税时不能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导致重复纳税,税改迫在眉睫,对企业的影响也比较大。
(一)促进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对交通运输业改成征收增值税,一方面避免了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另一方面,即使商品的生产形式、组织机构形式不同,征收增值税的税率还是一样的,不会因为商品流通一个环节就要增收一道营业税,使交通运输业的运营越来越专业化,促进产业的融合,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还促进了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发展,适应了我国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加快第三产业壮大的步伐。
(二)加快交通运输业设备更新我国从2009年开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向纳税人增收增值,可以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有的增值税款,使交通运输业投入生产的外购项目所承担的增值税额得以扣除,所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带动企业增加对固定资产的投资。
企业主要依靠飞机、轮船、火车、地铁、汽车、管道等运输工具开展经营活动,运输工具及设备就是企业的铁饭碗,客运货运讲求的是快捷、便利、舒适,与科技接轨的现代高科技设备必然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再加上“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带来的好处,充分调动了企业更新设备的积极性,有利于我国其他经济链条的发展。
(三)对交通运输业会计核算的影响“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计算相对复杂点,营业税的计算不涉及抵扣金额,而税改后在计算应缴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时,要根据实际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减去进项税;计算成本费用时,要计算出可抵扣金额。
此外,税改的征收率的变化促使会计的经营决策发生改变,促使财务人员提出更好财务建议。
(四)对交通运输业税负影响1.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影响交通运输业改征为增值税后,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实际情况,采取简单快捷的计税方法,税率仍然是3%。
因为增值税是对经济活动中创造的新增价值的流转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等于含税收入/(1+3%)*3%;而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应缴纳的营业税计算公式是:营业额*3%,由此可看出,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计税依据下降,“营改增”后税负也随之下降,所以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受惠较大。
2.对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不同的企业税收压力变化不一。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能够抵扣外购设备、劳务等含有已缴纳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能够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
即使符合税收征管可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部抵扣,但是征收营业税的整体税率上调幅度较大,对部分企业的税收压力还是比较大的。
就目前的形势,如果企业早已完成投资建设,短期内不会购置固定资产,那么企业的税负持上升的趋势;如果刚处于建设初期,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可以减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减轻税负。
而高新技术或资本密集型企业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在税改中能获取较大的利好。
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明显,而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五)对交通运输业的利润影响“营改增”前,由于交通运输业的销售收入不用减去营业税,所以企业的真实收入与利润表上的营业收入一样;“营改增”后,增值税没有计入企业的劳务或商品销售收入中,而包含在企业收到的货款当中,因此,利润表上的收入没有含有增值税。
短期内,现有条件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市场的供需及各种商品和劳务的价格较稳定,交通运输业的市场较稳定,企业的销售额变化波动不大时,相对于改革前,利润表中的收入项目去除增值税,理论上营业收入下降。
另一方面,企业的营业成本有所降低“营改增”前,计入营业成本的燃油动力费用等没有抵扣项目,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存在减免或抵扣的条件,应计入成本中;“营改增”后,燃油动力费、购进的商品及劳务等含有进项税额的,减去可抵扣金额后,使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减少,营运成本下降。
当收入一定时,企业的营业成本降低,利润随之增长。
三、“营改增”存在的问题“营改增”给交通运输业带来诸多好处,但目前发展改革还不够成熟,相应的政策还不够全面,所以“营改增”仍然也存在一点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
(一)进项税可抵扣范围小企业实际上可抵扣的进项税偏少。
假设从广州出发上海,一辆车的运输费将近12000元,包含6000元左右的燃油费,4000—5000的过路费等,高速收费站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获取,所以没有发票的这部分过路费过桥费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有调查数据显示,长途汽车的过路费占长途运输的三分之一,三分之一的成本比例足以引起企业的关注,如果每次都能够争取获得可抵扣的凭证,对于降低企业运营的成本带来很大的帮助;燃油成本方面,添加燃油的时候不一定都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获取的普通发票不能冲抵增值税的进项税。
此外,企业的部分成本项目不在可抵扣范围内。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获取可抵扣进项税需要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上的进项税额来计算。
而发生费用时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即使所支付的成本金额再大也是无济于事,企业还是要按照实际的增值税进行纳税。
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后,不再根据运输的结算票据计算进项税额。
但是在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中,例如过路费、燃油费,有时候只能获得普通发票或者票据,不具备抵扣条件。
当你企业在运输业途中需要缴纳过路费、或者添加燃油、燃料时,并不是所有的燃油收费站都具备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本应该含有的增值税进项税,却因为发票的问题无从抵扣,这样会加大企业的成本,不利于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此外,如果与企业合作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这也不利于企业实现减税的计划。
增值税业务出票难的问题,与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限制也有一定的联系。
例如采购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向外提供许多证件的复印件,还要办理有关手续等,繁琐的获取过程也会造成影响,也增加了企业成本。
(三)企业固定资产更新缓慢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是赶在税改时更新固定资产,必然有一部分企业在税改前就已经完成固定资产的更新,短期内再没必要重新购置,而且运输业的运输工具主要是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购置成本都很高,使用寿命长,大多数大中型企业发展都趋于成熟,一般情况下,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没有购置大额固定资产的需要。
而且不是每个企业都能跟上固定资产更新的步伐,一来是没有大量资金的支撑,二来是交通运输业购置固定资产的价值较高,更新较快会给企业经营带来无形压力。
更新固定资产不能随心所欲,因此固定资产的缓慢更新使得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
(四)部分企业的税负反增不降“营改增”的改革的必然性,适应了发展的需要,从宏观上调节税制,维护了政府和大部分企业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规范发展,但并不是所有政策一开始都能十全十美,对于一小部分企业还是带来税负上升的影响。
改革前的营业税税率是3%,后调整为11%增值税征收税率,当其他条件保持不变时,如果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小于8%的税率增长额,那么企业的税收负担很大可能上升了,主要原因在于税率提高幅度较大,而企业近期的外购设备及投资较少,可抵扣进项税额也较少,所以部分企业的税负略有增长。
案例:东莞市某中型运输企业主要经营陆路运输和装卸业务。
2002年底被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本案例以该企业2015年度财务数据作为计算的基础,测算“营改增”对该货运企业税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