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G2501(流动性覆盖率(银监统0027号)填报说明
G22《流动性比例监测表》填报说明

附件17:G22《流动性比例监测表》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本报表旨在收集本行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及平均流动性资产和负债情况,用于对有关机构流动性比例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流动性比例监测表。
2.报表编码:银监统0015号。
3.报送频度:境内汇总数据(月报)为月后7日内,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内。
月报逢法定节日顺延,顺延天数与法定节日天数一致。
4.数据单位:万元、百分比。
5.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6.填报币种:本报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数据填报。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本表分为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和其他三部分。
所反映的内容均为资产、负债账面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1)流动性资产部分(行:[1]-[11];列:[A]-[C]):[1.1现金]:指本行库存以及运送中的人民币和外币现金。
[1.2黄金]:指本行持有的黄金价值。
[1.3超额准备金存款]:指本行存放中央银行用于支付清算、提取及缴存现金的人民币款项扣除应缴法定存款准备金后的余额。
没有在中央银行开户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的超额准备金填报零,法定存款准备金应从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中扣除。
法定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要求本行按照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缴存中央银行的款项。
[1.4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指同业机构欠本行一个月内到期以及本金或利息逾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债务超过本行欠同业机构一个月内到期以及本金或利息逾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债务的净额(如果前者-后者≥0的话)。
这里的一个月按30天计算(其他各项目相同)。
同业机构欠本行的债务:指本行向同业机构的拆放同业、存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不包括从企事业单位买入返售资产)和借给同业的款项等。
本行欠同业机构的债务:指本行从同业机构取得的同业拆入、同业存放、卖出回购款项和从同业借入的款项等。
[1.5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指本行报告日至到期日剩余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以及逾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
1104报表填报说明(定稿)

S4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补充数据表》填报说明215
S4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情况表》填报说明219
S44《法人机构单户贷款余额前十大户情况统计表》填报说明223
S45《农户贷款情况表》填报说明226
S46《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利润分配表》填报说明232
[7.贸易融资]
本项目反映银行提供的各类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包括打包贷款、进口押汇、出口押汇、议付信用证等。
打包贷款指借款单位在接到开来信用证后,因货物装运前需要短期资金而由银行提供的融资。
进口押汇指银行开出信用证后,凭信用证项下经进口商承兑的进口跟单汇票作抵押向国外议付行偿付的款项。
出口押汇指银行对出口单位交来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项下出口单证(出口跟单汇票)议付的款项。
[4.存放同业款项]
本项目反映存放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用于资金往来清算的款项,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存放联社款项。本项目应区分“境内同业”和“境外同业”分别列示。“境内(境外)同业”以对方营业地址是否在境内(或境外)为划分标准。
[5.应收利息]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对发放贷款、存放同业、拆出资金等生息资产应收的利息。
[16.累计折旧]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17.固定资产净值]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固定资产折旧后的净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
[18.固定资产清理]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19.在建工程]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为购建或改良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良工程等所发生的支出。填报机构购入的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项目反映。为在建工程购入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也在本项目反映。
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指引

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指引(草案)第一条为强化市场约束,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规定披露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第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经银监会批准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银行(以下简称高级法银行)应当按照发布财务报告的频率,在财务报告中或官方网站上披露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若只在官方网站上披露,高级法银行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提供查阅上述信息的网址链接。
第五条高级法银行应当按照本指引所附模板、说明和下列要求,按照并表口径披露最近一个季度流动性覆盖率及各明细项目的平均值:(一)在2017年前,披露季内三个月末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二)自2017年起,披露季内每日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并同时披露计算该平均值所依据的每日数值的个数。
第六条高级法银行还应当披露与流动性覆盖率有关的定性信息。
根据相关性和重要性原则,高级法银行可以考虑披露以下信息:(一)流动性覆盖率的季内及跨季变化情况。
(二)流动性覆盖率计算中的各构成要素对流动性覆盖率的影响及其变化情况。
(三)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构成情况。
(四)融资来源集中度情况。
(五)衍生产品头寸和潜在的抵(质)押品需求情况。
(六)流动性覆盖率中的币种错配情况。
(七)本行流动性管理的集中程度。
(八)集团内各机构间流动性相互影响情况。
(九)其他对本行流动性有重要影响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第七条高级法银行应当在官方网站上至少保留最近4个季度的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第八条其他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按照发布财务报告的频率和并表口径,在财务报告中或官方网站上披露流动性覆盖率及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的期末数值。
1104基础报表填报说明

目录G01《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填报说明 (2)G01《资产负债项目表附注》填报说明 (13)第Ⅰ部分:非应计贷款、委托业务及债券发行情况报表 (14)第Ⅱ部分: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情况简表 (15)第Ⅳ部分:存贷款明细报表(二) (16)第Ⅴ部分:人民币备付率报表 (17)第Ⅵ部分:各项垫款情况表 (18)G02《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情况表》填报说明 (20)G03《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表》填报说明 (24)G04《利润表》填报说明 (28)G05《利润分配表》填报说明 (35)G06《个人理财业务统计表》填报说明 (37)G11《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填报说明 (40)G12《贷款质量迁徙情况表》填报说明 (49)G13《最大十家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情况表》填报说明 (62)G14《授信集中情况表》填报说明 (66)G15《最大二十家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表》填报说明 (74)G16《抵债资产账龄情况表》填报说明 (80)G17《银行卡业务情况表》填报说明 (83)G21《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填报说明 (87)G22《流动性比例监测表》填报说明 (94)G23《最大十家存款客户情况表》填报说明 (99)G24《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拆入情况表》填报说明 (101)G31《有价证券及投资情况表》填报说明 (103)G32《外汇风险敞口情况表》填报说明 (107)G33《利率重新定价风险情况表》填报说明 (113)G41《资本充足率汇总表》填报说明 (121)G42《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填报说明 (127)G43《表外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填报说明 (132)G53《分地区情况表》填报说明 (140)G01《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本表反映填报机构在报告日的财务状况,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分类分项列示。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2.报表编码:银监统0001号3.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和邮政储蓄机构。
G2502净稳定资金比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50% 2.50% 2.50% 2.50% Ⅲ. 净稳 定资金比
2.50% 2.50% 2.50% 2.50% Ⅲ. 净稳 定资金比
0.00 0.00 0.00 0.00 Ⅲ. 净稳 定资金比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Ⅲ. 净稳 定资金比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Ⅲ. 净稳 定资金比 0.00 0.00 #DIV/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Ⅲ. 净稳 定资金比 0.00 0.00
100.00% 100.00% 5.00% 0.00%
100.00% 100.00% 5.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0.00%
2014年修改后的银行业G21表填报说明

G21《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本报表旨在收集填报机构资产和负债到期,以及填报机构表外收入项、支出项有关情况,用于计算填报机构在各期限内的期限缺口,以便对填报机构的到期期限缺口和累计到期期限缺口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
2.报表编码:银监统0014号。
3.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内。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本表分为资产、表外收入、负债、表外支出和到期期限缺口五部分。
反映表内外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由报告日至到期日的到期期限缺口。
[A剩余期限]-[F剩余期限]:指各项资产及负债由报告日(每季度最后一日)至到期日的剩余期限,分为“次日”、“2日至7日”、“8日至30日”、“31日至90日”、“91日至1年”、“1年以上”六类。
对“到期剩余期限”作如下约定:本表所指到期日均为原始(合同)到期日,其中“次日”指下一个营业日。
对在非营业日到期的项目应该视为在紧接的下一个营业日到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中,超额准备在次日填列,法定准备金部分在未定期限填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按照实际到期日填列。
(完整word版)G2501(流动性覆盖率(银监统0027号)填报说明

G25 《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比例情况表》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本表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流动性覆盖率反映在银监会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填报机构是否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以满足未来至少30 天的流动性需求。
净稳定资金比例收集填报机构各项权益类和负债类资金来源以及各类资产、表外风险暴露情况,反映银行在未来1 年内,在设定的压力情景下,用稳定资金支持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能力。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比例情况表2.报表编码:银监统0027 号3.填报机构(第I 部分):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在2000 亿元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
其他机构根据相应监管部门具体要求确定。
填报机构(第II 部分):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法人银行、村镇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 日、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 日。
此外,第I 部分(流动性覆盖率)每月报送法人口径报表,不晚于月后18 天。
5.报送方式:月度报表以电子报表形式手工报送主监管员,暂不纳入非现场监管系统报送;法人(季度)及合并报表以电子报表形式通过非现场监管系统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 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本表中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合作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
1104报表说明

G21
《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报表旨在收集填报机构资产和负债到期,以及填报机构表外收入项、支出项有关情况,用于计算填报机构在各期限内的期限缺口,以便对填报机构的到期期限缺口
和累计到期期限缺口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
.报表名称: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
2
.报表编码:银监统
0014
号。
3
.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4
.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
18
日内。
5
.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
.数据单位:万元7
.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8
.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
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
日元和港币的
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美元、
欧元、
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
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
9
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
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本表分为资产、
表外收入、负债、表外支出和到期期限缺口五部分。
反映表内外的各项
资产和负债由报告日至到期日的到期期限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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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 《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比例情况表》填报说明第一部分:引言本表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流动性覆盖率反映在银监会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填报机构是否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以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
净稳定资金比例收集填报机构各项权益类和负债类资金来源以及各类资产、表外风险暴露情况,反映银行在未来1年内,在设定的压力情景下,用稳定资金支持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能力。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1.报表名称: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比例情况表2.报表编码:银监统0027号3.填报机构(第I部分):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
其他机构根据相应监管部门具体要求确定。
填报机构(第II部分):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法人银行、村镇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
此外,第I部分(流动性覆盖率)每月报送法人口径报表,不晚于月后18天。
5.报送方式:月度报表以电子报表形式手工报送主监管员,暂不纳入非现场监管系统报送;法人(季度)及合并报表以电子报表形式通过非现场监管系统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本表中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合作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
本表中小企业客户是指在填报机构的存款总额(并表口径)不超过800万元并被视同零售存款管理的客户;如填报机构对该客户存在风险暴露,该客户还应当满足银监会资本监管规定中的小企业客户定义。
本表风险权重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权重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表包括两个部分:第I部分流动性覆盖率和第II部分净稳定资金比例第Ⅰ部分:流动性覆盖率1.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能够通过出售或抵(质)押方式,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快速变现的各类资产。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应满足《办法》附件2所描述的基本特征和操作要求。
其中,“无变现障碍”是指资产未被作为抵质押物或信用增级工具,未被用于支付经营成本(如租金、工资等)。
逆回购和证券融资中收到的、没有被再抵押且可被银行使用的资产可以被视为合格优质流动资产。
[1.1一级资产][1.1.1现金]: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未被用于抵押和其他使用安排(如支付工资等)的库存以及运送中的人民币和外币现金。
[1.1.2压力条件下可动用的央行准备金]: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存放于央行的超额准备金,包括压力情况下存款流失导致相应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下降部分。
[1.1.3风险权重为零的证券]1[1.1.3.1主权国家发行的]: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持有的主权国家发行、风险权重为0%的证券。
[1.1.3.2主权国家担保的]: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持有的主权国家担保、适用0%风险权重的证券,其中若只对证券的部分金额进行了担保,则只计算担保部分的证券金额。
例如:可流通的政策性金融债、资产管理公司债、汇金债、财政部担保的地方政府债等。
[1.1.3.3央行发行或担保的]: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持有的央行发行或担保、风险权重为0%的证券。
[1.1.3.4其他机构发行或担保的]: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所持有的由BIS、IMF、欧洲央行、欧盟或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的风险权重为0%的证券。
例如:熊猫债。
1填写填报机构报告期内所持的可流通债券的市值。
[1.1.4母国或流动性风险所在国权重不为0%时,上述国家主权或央行发行的本币债券]:本项目反映当银行母国或银行承担流动性风险所在国家(地区)的主权风险权重不为0%时,填报机构持有的由上述国家的主权实体或中央银行发行的本币债券。
[1.1.5母国或流动性风险所在国权重不为0%时,上述国家主权或央行发行的外币债券]:本项目反映当银行母国或银行承担流动性风险所在国家(地区)的主权风险权重不为0%时,银行持有的由上述国家的主权实体或中央银行发行的外币债券,但仅限于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银行在母国或承担流动性风险所在国家(地区)的该外币现金净流出。
[1.2二级资产]二级资产由2A资产和2B资产构成。
2A资产和2B资产分别在当前市场价值基础上按85%和50%的折算率计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中二级资产占比不得超过40%,2B资产占比不得超过15%。
本部分填报机构持有的二级资产的市场价值,计算二级资产上限和可计入金额的过程反映在附注项目中。
[1.2.12A资产-公司债券]: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满足《办法》附件2中二级资产合格要求的、评级AA-及以上的非金融公司债。
[1.2.22A资产-担保债券]: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满足《办法》附件2中二级资产合格要求的、评级AA-及以上的不是由银行自身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担保债券(covered bonds)。
担保债券(covered bonds)是由银行或抵押贷款机构发行并拥有的债券,依法接受专门的公共监督,以保护债券持有者的利益。
在担保债券整个有效期内,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依法投资于能够偿还债券所承诺债务的资产,并且该资产在发行人破产的情况下仍能够优先用于偿还担保债券的本金和已计利息。
本项目一般为外币业务。
[1.2.32A资产-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1.2.3.1主权国家发行的]: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由主权国家发行的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
[1.2.3.2主权国家担保的]: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由主权国家担保的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
[1.2.3.3央行发行或担保的]: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由央行发行或担保的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
[1.2.3.4公共部门实体发行或担保的]: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由公共部门实体发行或担保的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
我国公共部门实体包括:(1)收入主要源于中央财政的公共部门,如中国铁路总公司(不含下属路局、路网以及投资的工商企业);(2)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不含下属职能部门以及投资的工商企业)。
[1.2.3.5其他机构发行或担保的]: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所持有的由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的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
[1.2.4 2B资产-公司债券]:本项目是指填报机构持有的满足《办法》附件2中2B级资产合格要求的、评级为BBB-至A+的非金融公司债。
[2.净现金流出][2.1现金流出]本部分所反映的是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相关负债和表外项目余额的预计流失或提取的情况,包括无明确到期日、30天以内到期或可在30日内被提取的负债和表外项目。
鉴于我国目前尚无存款保险制度,境内各项存款均应计入“无存款保险”相应项目内。
“有存款保险”、“满足有效存款保险附加标准”相关项目应为满足条件的境外业务。
项目[2.1.1]至[2.1.4]仅填入本金,利息相关内容填入项目[2.1.6]。
[2.1.1零售存款的现金流出]零售存款是自然人存放于银行的存款,包括储蓄存款和存入保证金中的零售部分。
本部分反映填报机构30日内到期及可在30日内被提取的零售存款。
零售定期存款的剩余期限或提款通知期超过30天,但商业银行允许存款人在不支付相应罚金的情况下提前提取,可提前提取的部分应当按活期存款处理。
对于不可提前支取的零售定期存款,如个人保证金存款,如剩余期限在30天以上,不纳入流动性覆盖率计算。
[2.1.1.1稳定存款(满足有效存款保险附加标准)]: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零售存款中的稳定存款,且满足有效存款保险附加标准的部分,一般为境外业务。
稳定存款是指被有效存款保险计划完全覆盖或由公开保证提供同等保护,并且存放于交易性账户(如自动存入工资的账户)或者存款人与商业银行之间由于存在其他关系使得提取可能性很小的存款。
有效存款保险计划是指有能力迅速赔付、保险覆盖范围明确且公众广泛知晓的存款保险计划。
有效存款保险计划的附加标准包括:(1)保险人能够定期从接受保险的商业银行预先收取费用;(2)保险人具有充足的手段确保在发生大额偿付需求时,能够及时获取额外资金,如获得明晰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政府担保或从政府借款的常设授权;(3)存款保险计划被触发后,存款人可在7个工作日内获得保险偿付。
[2.1.1.2稳定存款(不满足有效存款保险附加标准)]: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零售存款中的稳定存款,但不满足有效存款保险附加标准的部分。
一般为境外业务。
[2.1.1.3欠稳定存款(有存款保险)]: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零售存款中被存款保险覆盖但不属于稳定存款的部分。
一般为境外业务。
欠稳定存款由于未存放于交易性账户或存款人与填报机构之间不存在其他业务关系,易被迅速提走(如网上存款)。
[2.1.2.1.4欠稳定存款(无存款保险)]: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零售存款中未被有效存款保险计划覆盖的部分。
[2.1.2无担保批发现金流出]本部分反映客户有权在30天内收回、最早合同到期日在30天内和无确定到期日的无抵(质)押批发融资项目(客户有权在合同到期日之前收回,但合同明确规定且有约束力的提款通知期超过30天的除外),如单位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存放款项、同业拆入、存入保证金、其他存款等。
定期存款的剩余期限或提款通知期超过30天,但银行允许客户提前提取,可提前提取的部分应当按活期存款处理。
对于不可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如单位保证金存款,如剩余期限在30天以上,不纳入流动性覆盖率计算。
[2.1.2.1小企业]:本项目填入填报机构非金融类小企业客户提供的无担保批发融资。
剩余期限或提款通知期超过30天的小企业客户定期存款比照零售定期存款处理。
[2.1.2.2大中型企业]: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的非金融类大中型企业客户的存款,应根据存款是否具有业务关系、是否被有效存款保险计划覆盖、是否满足有效存款保险附加标准等性质进行分类填报。
“有业务关系的存款”是指填报机构为非自然人客户提供清算、托管和现金管理服务所产生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