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动性覆盖率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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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培训手册:流动性覆盖率(LCR)

银行培训手册:流动性覆盖率(LCR)

目录第一章《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第二章流动性覆盖率(LCR)的诞生 (3)2.1 指标诞生背景 (3)2.2 指标意义 (6)2.3 我国流动性覆盖率指标的要求 (6)第三章流动性覆盖率(LCR)基本定义 (9)3.1 指标定义 (9)3.2 指标压力情景 (9)3.3 指标计算框架 (10)第四章流动性覆盖率计算方法 (14)4.1 分子:合格的优质流动性资产 (14)4.2 计算案例举例 (15)4.3 分母:短期现金流出概述 (17)4.4 零售存款的现金流出 (20)4.5 无担保批发现金流出 (23)4.5.1小企业存款的现金流出 (23)4.5.2大中型企业存款的现金流出 (24)4.5.3主权国家、央行、公共部门实体和多边开发银行存款的现金流出 (26)4.5.4 金融机构交易对手的现金流出 (27)4.5.5 未包含在以上无担保批发现金流出分类的其他类别 (28)4.5.6 填报机构发行的30天内到期债务 (28)4.6担保融资流出 (29)4.7其他项目、其他或有融资义务 (30)4.8分母:现金流入 (32)第五章流动性覆盖率案例讲解 (35)附表流动性覆盖率表样 (39)附录G25《流动性覆盖率表》填报说明 (49)参考文献 (67)图表目录表2.1 巴III与我国国内流动性监管标准对比 (5)表4.1 流动性覆盖率分子构成 (14)表4.2 短期现金流出折算率差异及填报区分要点 (19)表4.3 其他项目现金流出折算率表 (30)图2.1 我国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指标达标时间要求 (7)图3.2 流动性覆盖率II汇总计算表样图 (12)图3.3 流动性覆盖率III汇总计算表样图 (13)图4.1 优质流动性资产HQLA构成及折算率简要图 (15)图4.2 流动性覆盖率现金流出部分基本构成 (18)图4.3 流动性覆盖率分母:短期现金流出项目区分要点 . 18 图4.4 零售存款现金流出折算率差异图 (21)图4.5 小微企业存款现金流出折算率差异图 (24)图4.6 大中型企业存款现金流出折算率差异图 (25)图4.7 主权级等存款现金流出折算率差异图 (27)图4.8 金融机构交易对手的现金流出折算率差异图 (28)图4.9 担保融资流出项目及折算率差异 (29)图4.10 现金流入项目及折算率差异 (34)第一章《管理办法》主要内容《管理办法》与过往中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有较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一、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从原来的多达10项监管指标简化为三项:流动性覆盖率LCR,存贷比和流动性比例三项,其他旧体系下的核心负债率、流动性缺口率等多个指标在《管理办法》中变为监测类指标。

流动性覆盖率名词解释

流动性覆盖率名词解释

流动性覆盖率名词解释
什么是流动性覆盖率
流动性覆盖率(LCR)是指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与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之比;该比率的标准是不低于100%,即高流动性资产至少应该等于估算的资金净流出量,或者说,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小于0。

引入流动性覆盖率(LCR)作为监管指标,意在衡量在监管当局所设定的流动性严重压力情景下,机构是否能够将变现无障碍且优质的资产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以满足其30天期限的流动性需求。

一般认为,如果足以支撑30天时间,届时管理层和监管当局能有足够的时间采取适当的行动,使这家银行的问题得到有序处置。

流动性覆盖率LCR

流动性覆盖率LCR
流动性覆盖率(LCR)是优质流动性资产与未来30天内的现金净流出之比,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是衡量银行短期流动性风险程度的指标,旨在确保压力情景下,银行能够运用自身持有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应对30天内业务产生的资金需求。2014年2月,我国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并于3月1日正式实施,引入流动性覆盖率(LCR)作为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适用于资产规模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在过渡期上,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
其中合格流动性资产是一个存量的概念,而未来30天的资金净流出是一个流量的概念。在计算指标时,将会对不同的资产、负债项目给予不同的调整系数。
合格流动性资产是指在压力状态下可变现无碍且无需折扣(或者折扣很小)的资产。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即使在严重的压力情景下,无论通过出售还是抵押融资的方式,都能保持良好的变现能力的资产。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由一级资产和二级资产构成,其中一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压力条件下可动用的央行准备金和风险权重为零的证券。2A级资产主要包括评级AA-及以上的非金融公司债、评级AA-及以上的不是由银行自身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担保债券和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同业存单与商业银行债并不能计入合格流动性资产);2B级资产主要包括评级为BBB-至A+的非金融公司债。巴Ⅲ流动性标准允许各国自主决定增加2B资产,包括信用评级为BBB-至A+的公司债券、满足特定条件的股票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我国法律禁止商业银行在境内投资股票,国内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品种少、规模小、交易不活跃。巴塞尔协议Ⅲ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和普通股也纳入了2B级资产,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公布的2B级资产并未计入住房抵押证券和普通股。对于一级资产,在计入合格流动性资产时的折算率为100%;二级资产的总额不能超过合格流动性资产的40%,对于2A级资产,计入的折算率为85%;对于2B级资产,总量不能超过合格流动性资产比例的15%,计入的折算率为50%。

关于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的说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关于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的说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关于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的说明一、流动性覆盖率〔一〕压力情景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标准所设定的压力情景包含了非系统性的特定冲击以及影响整个市场的冲击,压力情景将导致以下事件的发生,并表达为计算流动性覆盖率时对各类流动性资产及现金流入、流出项给予不同的折算率。

•一定比例的零售存款流失;•无担保批发融资能力下降;•以特定抵押品或与特定交易对手进行的短期担保融资能力下降;•银行信用评级下调3个档次〔含〕以内导致的契约性资金流出,包括被要求追加抵押品;•市场波动造成抵押品质量下降、衍生产品头寸的潜在远期风险暴露增加,导致抵押品扣减比例上升、追加抵押品等流动性需求;•银行向客户承诺的授信额度和流动性便利在方案外被提取;•为降低声誉风险,银行可能需要回购债务或履行非契约性义务。

〔二〕优质流动性资产储藏即使在严重的压力情景下,无论通过出售还是抵押融资的方式,优质流动资产仍应保持良好的产生流动性的能力。

优质流动性资产通常具有如下特征:•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易于定价且价值平稳;•与高风险资产的低相关性;•在广泛认可的兴旺市场中交易;•具有活泼且具规模的市场;•具有负责任的做市商;•存在多元化的买卖方,市场集中度低;•从历史上看,在系统性危机发生时,市场显示出向这类资产转移的趋势;•在压力时期,这些资产能够不受任何限制地转换成现金以弥补现金流入和流出形成的缺口;•在银行中明确作为紧急资金来源,并由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控制。

优质流动性资产储藏由一级资产和二级资产构成,其中二级资产占比最高不得超过40%。

1.一级资产一级资产在优质流动性资产储藏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且在计算流动性覆盖率时不需进行扣减调整。

一级资产限于以下类别:•现金;•在压力情况下可以提取的中央银行准备金;•由主权实体、央行、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盟委员会或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的,可在市场上交易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证券:✧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方法?权重法下风险权重为0%;✧在规模大、具有市场深度、交易活泼且集中度低的回购或现货市场中交易;✧历史记录显示即使在市场压力情况下,其在回购和销售市场中仍为可靠的流动性来源;✧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

银行培训手册:流动性覆盖率(LCR)

银行培训手册:流动性覆盖率(LCR)

目录第一章《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第二章流动性覆盖率(LCR)的诞生 (3)2.1 指标诞生背景 (3)2.2 指标意义 (6)2.3 我国流动性覆盖率指标的要求 (6)第三章流动性覆盖率(LCR)基本定义 (9)3.1 指标定义 (9)3.2 指标压力情景 (9)3.3 指标计算框架 (10)第四章流动性覆盖率计算方法 (14)4.1 分子:合格的优质流动性资产 (14)4.2 计算案例举例 (15)4.3 分母:短期现金流出概述 (17)4.4 零售存款的现金流出 (20)4.5 无担保批发现金流出 (23)4.5.1小企业存款的现金流出 (23)4.5.2大中型企业存款的现金流出 (24)4.5.3主权国家、央行、公共部门实体和多边开发银行存款的现金流出 (26)4.5.4 金融机构交易对手的现金流出 (27)4.5.5 未包含在以上无担保批发现金流出分类的其他类别 (28)4.5.6 填报机构发行的30天内到期债务 (28)4.6担保融资流出 (29)4.7其他项目、其他或有融资义务 (30)4.8分母:现金流入 (32)第五章流动性覆盖率案例讲解 (35)附表流动性覆盖率表样 (39)附录G25《流动性覆盖率表》填报说明 (49)参考文献 (67)图表目录表2.1 巴III与我国国内流动性监管标准对比 (5)表4.1 流动性覆盖率分子构成 (14)表4.2 短期现金流出折算率差异及填报区分要点 (19)表4.3 其他项目现金流出折算率表 (30)图2.1 我国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指标达标时间要求 (7)图3.2 流动性覆盖率II汇总计算表样图 (12)图3.3 流动性覆盖率III汇总计算表样图 (13)图4.1 优质流动性资产HQLA构成及折算率简要图 (15)图4.2 流动性覆盖率现金流出部分基本构成 (18)图4.3 流动性覆盖率分母:短期现金流出项目区分要点 . 18 图4.4 零售存款现金流出折算率差异图 (21)图4.5 小微企业存款现金流出折算率差异图 (24)图4.6 大中型企业存款现金流出折算率差异图 (25)图4.7 主权级等存款现金流出折算率差异图 (27)图4.8 金融机构交易对手的现金流出折算率差异图 (28)图4.9 担保融资流出项目及折算率差异 (29)图4.10 现金流入项目及折算率差异 (34)第一章《管理办法》主要内容《管理办法》与过往中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有较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一、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从原来的多达10项监管指标简化为三项:流动性覆盖率LCR,存贷比和流动性比例三项,其他旧体系下的核心负债率、流动性缺口率等多个指标在《管理办法》中变为监测类指标。

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关键指标

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关键指标

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关键指标银行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机构,其作为金融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资金中介、风险管理和经济支持的角色。

而银行流动性管理则是银行运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它涉及到银行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匹配以及风险控制。

对于银行而言,流动性管理的关键在于能够确保在资金需求增加的情况下,能够满足借贷和提款等各种支付需求,而不会发生资金短缺的情况。

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关键指标是指用于评估银行流动性状况和流动性风险的一系列指标。

这些指标能够帮助银行识别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制定相应的策略和措施来应对风险,并确保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营。

下面将介绍几个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关键指标。

一、准备金率准备金率是指银行需向央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率。

央行通过设定准备金率来调控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并影响银行的贷款和存款利率。

对于银行来说,准备金率的变化将对其流动性状况产生重要影响。

较高的准备金率将减少银行的可支配资金,增加了银行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二、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是指银行的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之间的比率。

流动性资产通常包括现金、政府债券和其他实现资产等,而流动性负债则是指银行需要在短期内偿还的债务。

流动性覆盖率越高,说明银行在面对短期资金需求时具备更充足的资金储备,具备更好的流动性管理能力。

三、负债结构银行的负债结构是指其融资来源的组成和结构分布。

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发行债券等方式来融资,而不同的负债结构将直接影响到其流动性管理能力。

如果银行的负债结构偏向短期融资,那么在面临流动性压力时,将更易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

因此,银行在制定负债结构时应当综合考虑到不同期限和种类的负债,以确保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合理的流动性风险。

四、流动性指标流动性指标主要包括现金流量比率、速动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等。

现金流量比率是指银行在一定期限内能够用现金偿还负债的能力,速动比率则是指银行在排除存货后,能够用速动资产偿还负债的能力,净稳定资金比率则是指银行在可预测的一段时间内,能够按时兑付所有负债的能力。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5]52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5]52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5]52号各银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现将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17日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第一条为强化市场约束,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第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经银监会批准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银行(以下简称高级法银行)应当按照发布财务报告的频率,在财务报告中或官方网站上披露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若只在官方网站上披露,高级法银行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提供查阅上述信息的网址链接。

第五条高级法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模板、说明和下列要求,按照并表口径披露最近一个季度流动性覆盖率及各明细项目的平均值:(一)在2017年前,披露季内三个月末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二)自2017年起,披露季内每日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并同时披露计算该平均值所依据的每日数值的个数。

第六条高级法银行还应当披露与流动性覆盖率有关的定性信息。

根据相关性和重要性原则,高级法银行可以披露以下信息:(一)流动性覆盖率的季内及跨季变化情况。

流动性管理办法

流动性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 (2)第一节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3)第二节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5)第三节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6)第四节管理信息系统 (11)第三章流动性风险监管 (12)第一节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12)第二节流动性风险监测 (13)第三节流动性风险监管方法和手段 (15)第四章附则 (18)附件1 关于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说明附件2 关于流动性覆盖率的说明附件3 关于流动性风险监测参考指标的说明附件4 关于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相关指标的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法人和集团层面、各附属机构、各分支机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节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建立适当的考核及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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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关于流动性覆盖率的说明一、压力情景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包括影响商业银行自身的特定冲击以及影响整个市场的系统性冲击,如:1.一定比例的零售存款流失;2.无抵(质)押批发融资能力下降;3.以特定抵(质)押品或与特定交易对手进行短期抵(质)押融资的能力下降;4.银行信用评级下调1-3个档次,导致额外契约性现金流出或被要求追加抵(质)押品;5.市场波动造成抵(质)押品质量下降、衍生产品的潜在远期风险暴露增加,导致抵(质)押品扣减比例上升、追加抵(质)押品等流动性需求;6.银行向客户承诺的信用便利和流动性便利在计划外被提取;7.为防范声誉风险,银行可能需要回购债务或履行非契约性义务。

二、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能够通过出售或抵(质)押方式,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快速变现的各类资产。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应当具有以下基本特征,并满足相关操作性要求:(一)基本特征1.属于无变现障碍资产;2.风险低,且与高风险资产的相关性低;3.易于定价且价值稳定;4.在广泛认可、活跃且具有广度、深度和规模的成熟市场中交易,市场波动性低,历史数据表明在压力时期的价格和成交量仍然比较稳定;5.市场基础设施比较健全,存在多元化的买卖方,市场集中度低;6.从历史上看,在发生系统性危机时,市场参与者倾向于持有这类资产。

(二)操作性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具有变现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政策、程序和系统,能够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在30天内随时变现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以弥补现金流缺口,并确保变现在正常的结算期内完成。

1.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应当由商业银行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控制。

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持续具有法律和操作权限,可以将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作为应急资金来源单独管理,或者能够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在30天内随时变现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并使用变现资金,而且不与银行现有的业务和风险管理策略相冲突。

2.商业银行应当具有相关政策和程序,能够获得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所在地域和机构、托管账户和币种等信息,并且每天能够确定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构成。

3.商业银行可以对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市场风险进行套期保值,但应当考虑由于套期保值提前终止而引发的现金流出。

4.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测试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变现能力,确保其具有足够的流动性,并避免在压力情景下出售资产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必要时应当加大测试频率。

5.商业银行变现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不应当导致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6.如果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中的部分资产出现不符合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情形,商业银行可以在不超过30天的期限内继续将其计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三)构成和计算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由一级资产和二级资产构成。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和限额,确保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现金、存放于中央银行的准备金、主权实体和中央银行债券除外)的多元化,避免资产类别、发行机构或币种等过于集中,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应当保持与银行经营需求相类似的币种结构。

1.一级资产一级资产按照当前市场价值计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包括:(1)现金;(2)存放于中央银行且在压力情景下可以提取的准备金;(3)由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盟委员会或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的,可在市场上交易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证券:第一,按照银监会的资本监管规定,风险权重为0%;第二,在规模大、具有市场深度、交易活跃且集中度低的市场中交易;第三,历史记录显示,在市场压力情景下仍为可靠的流动性来源;第四,最终偿付义务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承担。

(4)当银行母国或银行承担流动性风险所在国家(地区)的主权风险权重不为0%时,由上述国家的主权实体或中央银行发行的本币债券;(5)当银行母国或银行承担流动性风险所在国家(地区)的主权风险权重不为0%时,由上述国家的主权实体或中央银行发行的外币债券,但仅限于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银行在其母国或承担流动性风险所在国家(地区)的该外币现金净流出。

2.二级资产二级资产由2A资产和2B资产构成。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中二级资产占比不得超过40%,2B资产占比不得超过15%。

2A资产在当前市场价值基础上按85%的折扣系数计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包括:(1)由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或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的,可在市场上交易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证券:第一,按照银监会的资本监管规定,风险权重为20%;第二,在规模大、具有市场深度、交易活跃且集中度低的市场中交易;第三,历史记录显示,在市场压力情景下仍为可靠的流动性来源,在严重的流动性压力时期,该证券在30天内价格下跌不超过10%或回购交易折扣率上升不超过10个百分点。

第四,最终偿付义务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承担。

(2)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债券和担保债券:第一,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公司债券;第二,不是由本行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担保债券;第三,经银监会认可的合格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给出的长期信用评级至少为AA-;或者缺乏长期信用评级时,具有同等的短期信用评级;或者缺乏外部信用评级时,根据银行内部信用评级得出的违约概率与外部信用评级AA-及以上对应的违约概率相同;第四,在规模大、具有市场深度、交易活跃且集中度低的市场中交易;第五,历史记录显示,在市场压力情景下仍为可靠的流动性来源,在严重的流动性压力时期,该债券在30天内价格下跌不超过10%或回购交易折扣率上升不超过10个百分点。

2B资产在当前市场价值基础上按50%的折扣系数计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包括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债券:第一,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第二,经银监会认可的合格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给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BBB-至A+;或者缺乏长期信用评级时,具有同等的短期信用评级;或者缺乏外部信用评级时,根据银行内部信用评级得出的违约概率与外部信用评级BBB-至A+对应的违约概率相同;第三,在规模大、具有市场深度、交易活跃且集中度低的市场中交易;第四,历史记录显示,在市场压力情景下仍为可靠的流动性来源,在严重的流动性压力时期,该债券在30天内价格下跌不超过20%或回购交易折扣率上升不超过20个百分点。

商业银行应当具有监测和控制2B资产潜在风险的政策、程序和系统。

商业银行收到的符合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条件的抵(质)押品,如果根据法律和合同可以用于再抵(质)押融资,则可以纳入本行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计算,但交易对手根据合同有权在30天内收回该抵(质)押品的除外。

3.上限计算规则商业银行应当将30天内到期的涉及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抵(质)押融资、抵(质)押借贷以及抵(质)押品互换交易还原,相应调整各类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数量,包括:将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交换一级资产的上述交易还原,得到调整后一级资产数量;将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交换2A资产的上述交易还原,得到调整后2A资产数量;将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交换2B资产的上述交易还原,得到调整后2B资产数量。

计算2A 资产和2B资产数量时,应当采用相应的折扣系数。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2B资产调整项和二级资产调整项。

2B资产调整项=Max{调整后2B资产-15/85×(调整后一级资产+调整后2A资产),调整后2B资产-15/60×调整后一级资产,0}二级资产调整项=Max{调整后2A资产+调整后2B资产-2B资产调整项-2/3×调整后一级资产,0}4.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计算(1)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一级资产+2A资产+2B资产-2B资产调整项-二级资产调整项,或者(2)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一级资产+2A资产+2B资产-Max{(调整后2A资产+调整后2B资产)-2/3×调整后一级资产,调整后2B资产-15/85×(调整后一级资产+调整后2A资产),0}三、现金净流出量(一)定义及计算现金净流出量是指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未来30天的预期现金流出总量与预期现金流入总量的差额。

预期现金流出总量是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相关负债和表外项目余额与其预计流失率或提取率的乘积之和。

预期现金流入总量是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表内外相关契约性应收款项余额与其预计流入率的乘积之和。

可计入的预期现金流入总量不得超过预期现金流出总量的75%。

本办法中预计流失率、提取率、流入率统称为折算率。

(二)现金流出:项目及折算率1.零售存款零售存款是指自然人存放于商业银行的存款,分为稳定存款和欠稳定存款。

稳定存款是指被有效存款保险计划完全覆盖或由公开保证提供同等保护,并且存放于交易性账户(如自动存入工资的账户)或者存款人与商业银行之间由于存在其他关系使得提取可能性很小的存款。

欠稳定存款包括未被有效存款保险计划完全覆盖的存款、易被迅速提走的存款(如网上存款)等。

若难以判定某项存款为稳定存款,则应当将其视为欠稳定存款。

有效存款保险计划是指有能力迅速赔付、保险覆盖范围明确且公众广泛知晓的存款保险计划。

有效存款保险计划的保险人应当具有履行职责的正式法定授权,并在操作上具有独立性、透明度和问责机制。

有效存款保险计划的附加标准包括:(1)保险人能够定期从接受保险的商业银行预先收取费用;(2)保险人具有充足的手段确保在发生大额偿付需求时,能够及时获取额外资金,如获得明晰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政府担保或从政府借款的常设授权;(3)存款保险计划被触发后,存款人可在7个工作日内获得保险偿付。

零售定期存款的剩余期限或提款通知期超过30天,但商业银行允许存款人在不支付相应罚金的情况下提前提取,可提前提取的部分应当按活期存款处理。

2.无抵(质)押批发融资无抵(质)押批发融资是指由非自然人客户提供,且未用本行拥有的、可在丧失清偿能力、破产清算或处臵期间被行使权利的资产作为抵(质)押品的融资。

客户有权在30天内收回、最早合同到期日在30天内和无确定到期日的无抵(质)押批发融资项目应当纳入流动性覆盖率计算。

客户有权在合同到期日之前收回,但合同明确规定且有约束力的提款通知期超过30天的批发融资项目,不纳入流动性覆盖率计算。

对于商业银行有权在未来30天内提前偿还的无抵(质)押批发融资,若商业银行不行使该提前还款权可能导致市场认为其面临流动性压力时,商业银行为防范声誉风险将被迫行使该提前还款权,相关的预期现金流出应当纳入流动性覆盖率计算。

小企业客户是指在商业银行的存款总额(并表口径)不超过800万元并被视同零售存款管理的非金融机构客户,如商业银行对该客户存在信用风险暴露,该客户还应当满足银监会资本监管规定中的微型和小型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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