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初期的宰相制度
北宋宰相制度

北宋宰相制度北宋宰相制度,是北宋时期非常重要的一项政治制度。
北宋时期从政府高层到基层都设有宰相,而且宰相担任的职位是非常重要和权力巨大的。
宰相制度在北宋时期经历了多次变革和演变,最终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
北宋宰相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唐朝晚期和五代十国时期。
在唐朝时期,宰相是王朝高层要职,担任宰相的人大多是皇室或贵族出身,权力极大。
然而,到了五代十国时期,由于政权的不稳定和皇室衰落,宰相制度开始出现了变化。
五代后梁、后晋等国都派出宰相直接辅佐国君,开始出现了宰相制度的具体形态。
到了北宋时期,宰相制度得到了更加完善和规范的发展。
北宋时期设有东西两府宰相,东府是处理庶务和外事的部门,而西府则是负责制定和颁布法令的机构。
宰相的任免由皇帝决定,不过在任命宰相之前,通常还会进行一次选拔,以确保宰相选任的公正和合理。
宰相在北宋社会中的地位非常高,他们不仅是皇帝的亲信和智囊,而且还是政府的最高领导者。
宰相不仅主持国家大事,还负责调查和处理各种重要事件。
宰相在任期间,可以制定法律、制定政策以及处理重要的外交事务,对国家的政治和军事决策有着重大的影响力。
北宋宰相制度的存在,极大地促进了政府的高效运作和国家的繁荣发展。
宰相的职务和权力被明确规定,确保了政府的稳定和权力的制衡。
宰相制度还保证了政府的垂直管理和职责划分,各个宰相之间协调配合,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政府运作体系。
然而,北宋宰相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宰相的任免由皇帝决定,容易造成宰相之间的政治权力斗争。
以欧阳修和王安石为代表的两个政治派别,在朝廷中进行了长期的争斗和斗争。
此外,宰相制度中也存在贪污腐败等问题,有些宰相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
总体而言,北宋宰相制度是北宋时期政治制度中的一颗明珠。
它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政府的稳定和高效运作,促进了国家的繁荣和发展。
但是,宰相制度也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以适应时代的变化和发展的需要。
只有这样,才能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进步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宋代宰相制度的变化

宋代宰相制度的变化李正中;李景盛【摘要】宋代的宰相制度的变化,主要分为五个阶段,总体的特点是继承与前朝的三省制度瓦解,三省之政合归于一;宰相受到枢密院、三司、省官员等机构制约,宰相权力受到分化、削弱;统治者选择与宰相及其背后的士大夫阶层共治天下,稳定了宋代的统治秩序,使其被称之为"看不见篡夺的时代".同时,宰相还能凭借自己掌握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皇权,使皇帝无法任意妄为.总而言之,宋代宰相制度是皇权与相权博弈并互相妥协的结果.【期刊名称】《合肥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5(033)005【总页数】5页(P52-56)【关键词】宋代;宰相制度;俸禄制度【作者】李正中;李景盛【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合肥230000;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合肥230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91.4宰相者,佐天子,统百官,平庶政,是中国古代封建国家政府首脑的统称,在我国古代政权中占有重要地位。
它上承皇帝,下接官僚,是封建政权政治制度的枢纽。
宰相和宰相制度对于封建政权的稳定、国家的兴衰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国古代广义上的宰相制度自秦代始,至清末终,历时两千年之久,总体上表现出两个显著趋势:首先,宰相的地位由高到低,所掌握的权力不断减少,从秦汉时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权力顶峰跌落到明清时完全成为听命于皇帝,无权独自处理政事的执行者;其次,在任职制度上,宰相由独任型到群任型再转变为兼任型,具体的历史演变,则是由秦汉单设宰相(或丞相)一职,到隋唐发展为三省制度,三省长官共同承担宰相职务,再到明清时期废除宰相专职,由内阁、军机处等机构官员兼任宰相的部分职务。
宋代的宰相制度正好处于我国封建政权宰相制度变化的中间阶段,宰相的权力虽然依旧很大,但受到了枢密院、三司等其它机构的制约;同时,宋代宰相的任职制度也由宋初继承唐代的三省制度向着三省合归一省,行政机构精简合并的方向发展。
北宋官衔和官职资料

北宋官衔和官职资料你对北宋官衔和官职有了解,你知道有哪些?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北宋官衔和官职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北宋官衔和官职资料三省六部门下省:又称“左省”。
其长官名义上是门下侍中,但很少委任过,实际上有名无职。
副长官是门下侍郎,另外又委派一名给事中任“判门下省事”真正掌管本省的职权。
其属官有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以及给事中等。
门下省的职权是主管皇帝宝玺、大朝会设位版、赞拜、拜表、宣黄、外官和流外官考课、年满斋郎转补以及各司附奏署名等事。
神宗改革官制时,重新恢复三省的实际地位和职权,门下省专司审议,但自门下侍郎成为尚书左仆射的兼职或副宰相的专职后,便不再和门下省本身的职事相关了。
中书省:又称“右省”。
其长官名为中书令,实际上也有名无职。
副长官为中书侍郎。
又另委派一名中书舍人任“判中书省事”,真正掌管本省职权。
其属官有右散骑常侍,中书舍人、右谏议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谏、右正言等。
中书省的职权是主管郊祀、皇帝册文、州县官考课、斋郎等年满复奏、文官改赐章服、僧道给赐紫衣师号、举人出身及寺观名额等事。
神宗改革官制后,中书省则专司取旨出令。
但自中书侍郎成为尚书右仆射(宰相)的兼职或副宰相的专职后,便不再和中书省本身的职事相关了。
门下和中书两省的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通称“两省官”。
门下省的起居郎和中书省的中书舍人称“小两省官”。
散骑常侍、给事中、谏议大夫等称“大两省官”。
北宋前期,大两省官员虽名为谏官,但除非皇帝特旨供职,并不得谏诤。
尚书省:又称“都省”。
其长官名义上是尚书令,还有左右仆射、左右丞等,但尚书令从不委任。
实际上另外委派诸司三品以上者或学士一员任“权判尚书都省事”。
尚书省的职权是总辖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和司封、司勋、考功、度支等二十四司,并主管议定官员谥号、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赠、注甲发付选人、二十四司人吏迁补等事。
尚书省所辖六部二十四司,分属左司和右司,左司掌管吏部(下辖司封、司勋、考功)、户部(下辖度支、金部、仓部)、礼部(下辖祠部、主客、膳部);右司掌管兵部(下辖职方、驾部、库部)、邢部(下辖都官、比部、司门)、工部(下辖屯田、虞部、水部)。
北宋时期的体制与官僚制度

北宋时期的体制与官僚制度北宋时期(960年-1279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
在这一时期,北宋政府采用了一套高度发展的体制和官僚制度,使得国家得以有序运行并保持相对稳定。
本文将探讨北宋时期的体制与官僚制度,以展现当时政府的组织架构和治理能力。
一、官僚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北宋的官僚制度可以追溯到唐代。
唐朝时期,官僚制度经历了初步建立和逐渐完善的过程。
这种制度的核心是以进士科举制度为基础的官员选拔机制。
进士科举制度通过考试选拔优秀人才,使得政府得以吸纳具备较高才学和能力的人士进入官僚体系。
随着时间的推移,唐朝的官僚制度逐渐演化为宋朝时期的体制。
北宋时期,科举制度成为官僚选拔的主要方式,并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试卷、考场和考官制度。
这种科举制度的实施使得政府能够招募到经过严格选拔的官员,为宋朝政府提供了优秀的管理人才。
二、官僚制度的组织结构在北宋时期,政府采用了层级严密的官僚制度,以确保政府的顺利运行和有效管理。
根据官员的职权和地位,官僚体系可以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
1. 中央体制北宋时期的中央官僚体系由宰相、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等部门组成。
宰相是最高领导官员,掌握政府的最高权力。
而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则负责分管政务,担当重要决策和行政职能。
2. 地方体制北宋时期的地方官僚体系主要由府、州、县三级组成。
府是地方政府的最高级别,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州、县。
州和县是府的下属行政单位,负责辖区内的行政和司法事务。
三、官员的职责和晋升途径北宋时期,官员按照职务和地位分为不同的级别,并有相应的职责和晋升途径。
1. 宰相:作为政府的最高领导官员,宰相负责制定并执行重要政策,对国家大政方针负有直接责任。
宰相的晋升途径通常是从参知政事、紫微大官等高级职位晋升而来。
2. 翰林学士:翰林学士是中央政府重要的侍从官员,负责起草、审核和校对重要文书。
他们是宰相的重要顾问之一。
晋升为翰林学士的途径通常是通过参加科举考试并取得高分。
中国古代宰相制度

商务礼仪之职场中的称呼礼仪在职场中,称呼一般划分为以下几类:【职务类称呼】在职场中最好以职务相称,如林处长、臧厅长、杨总、李经理、石主管等。
【学术类称呼】学术类称呼如吴教授、姜博士、怀老师等。
【泛尊称】泛尊称如金先生、郭女士、拓小姐等。
【称呼对方姓名】称呼对方姓名时,可以称其全姓名,如张三、李四,比较庄严、严肃。
在商务活动中,称呼要庄重、正式、规范。
一句得体的称呼,既能引起对方的注意,也一下子拉近了双方的距离。
依照商务惯例,在商务会面中,最正式的称呼有三种,即应当称呼交往对象的行政职务、技术职称,或是其泛尊称。
泛尊称,指的是先生、小姐、夫人、女士一类可以广泛使用的尊称。
在商务活动中,以对方的行政职务相称,以示身份有别、敬意有佳,是最常见的一种称呼方法。
可以仅称职务,如“局长”、“处长”、“经理”、“主管”等;也可以在职务前面加上姓氏,如“李市长”、“张董事长”等。
对医生、教授、法官、律师以及有博士等有职称和学位的人士,均可单独称“医生”、“教授”、“法官”、“律师”、“博士”等。
同时可以加上姓氏,也可加先生。
如“李教授”、“法官先生”、“律师先生”、“张博士先生”等。
这样可以表示你对他职称的认可和尊敬。
对于那些初次打交道的,或者既没有具体的职务也没有具体的职称的人,可以直接称呼他们为“先生”、“小姐”或者“夫人”,如果知道他们的姓氏,就最好在这些泛尊称的前面带上对方的姓,如“张先生”、“李小姐”等。
在使用泛尊称的时候,对于男士,不管多大年纪,都可以称呼对方为“先生”,但是对于女士来说,“夫人”这个称呼可不能乱用的,必须在知道对方已经结婚的前提下才可以用。
职场中称呼礼仪还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称呼他人时应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第二,很多人有多种不同的职务,称呼时应以双方的关系为优,如是普通关系,则称呼学术职称更好;第三,对于“小姐”的称呼,有人容易误解,应慎用;第四,在进行自我介绍或称呼他人时,应放慢语速,咬字清晰,避免出现尴尬;第五,在工作场合中,一般以职务称呼为宜,无须太过谦虚。
中国行政史自考题模拟42

中国行政史自考题模拟42(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第Ⅰ部分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5,分数:25.00)1.最早确立王位嫡长子继承制的朝代是______(分数:1.00)A.夏朝B.商朝C.西周√D.东周解析:2.中国古代的内外服制度起始于______(分数:1.00)A.商朝√B.夏朝C.秦朝D.西周解析:[考点] 本题考查商朝的内外服制度。
盘庚迁殷以后,商王朝吸取夏朝及商朝早期的历史教训,对王朝管理体系进行调整,实行内外服制以强化王权。
3.西周时,诸侯间直接拜访的沟通方式被称为______(分数:1.00)A.聘问B.朝觐C.朝会√D.循行解析:[考点] 本题考查西周横向的行政决策与联络。
西周时,诸侯间直接拜访称为朝会。
朝会细分为“朝”和“会”两种形式。
朝是指诸侯国君彼此到对方宫廷去拜会,会是指诸侯彼此在国都之外的郊野拜会。
4.汉朝时期可称为隋唐六部制度雏形的制度是______(分数:1.00)A.保甲制B.分封制C.郡县制D.尚书分曹制√解析:5.秦汉政府进行行政决策时由群臣讨论国事以备皇帝决断的会议形式称为______(分数:1.00)A.书奏B.面奏C.集议√D.商议解析:[考点] 本题考查秦汉政府的行政决策方式。
集议是群臣讨论国事以备皇帝决断的一种会议形式。
集议的事项多系军国大事,上至将军、列侯,下至博士、议郎均可参加,皇帝通过集议可以根据多方面的建议进行决策。
6.魏晋时期,官员的升迁完全凭借______(分数:1.00)A.政绩B.口碑C.门资√D.才能解析:[考点] 本题考查魏晋时期官员的升迁。
魏晋时期,门资既是获得官职的主要依据,也是官员据以升迁的重要标准。
魏晋时期官员的升迁不是依据才能和政绩,而是完全凭借门资。
7.唐朝的法规制度中,以敕的形式颁布,涉及的范围较为具体,并因实际情况而常发生变化的具体行政法规形式称为______(分数:1.00)A..式B..令C..律D..格√解析:8.我国历史上科举制度的确立始于______(分数:1.00)A.隋炀帝√B.隋文帝C.唐太宗D.唐玄宗解析:[考点] 本题考查我国历史上科举制度的确立。
宋朝官制

第五节宋朝的二府制及辽金元官制一、宋朝中央职官的二府制宋朝的官制是以中央朝廷的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分掌政、军大权的二府制为其特征的。
1.宋朝的宰执宰执是指宰相和执政。
北宋初年只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二品”的宰相。
后来又以“参知政事”作为副宰相。
宋代宰相大体有五次变动,见表7。
北宋哲宗时,在宰相之上又设“平章军国重事”一职,专以之优礼望重德高的老臣,可以免去日常事务,只是参谋军国大政。
实际上这样的老臣并不参予朝政。
但是南宋的情况有所不同。
宋代的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在三省之外另设宰相的办公机构于禁中,称为政事堂或中书门下,也简称中书。
宋代的枢密院是掌管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以枢密使、枢密副使为其长官,有时不任命使和副使,而以知枢密院事和同知枢密院事为正、副长官。
枢密院又可简称“枢府”,专掌兵籍、虎符,有调动军队的权力,但须经皇帝批准。
为了防备武将跋扈,枢密院长官一般由文官担任。
此外,为了限制枢密院的军权,全国禁军的管理、训练、戍守等事则归三衙(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统领,但三衙无权调动军队。
在宋代,一般把副宰相“参知政事”与枢密院的首脑称为“执政”,而把宰相和执政合称为“宰执”。
表7 宋代宰相名称变更表宋朝还设有翰林学士院,它不属于以宰相为首的中央行政系统而直属于皇帝。
有翰林学士若干,负责为皇帝草拟制诰、国书等。
翰林学士需加有“知制诰”的头衔,才有草拟制诰权,否则便也是徒具虚衔去充任它官。
此外又有替皇帝解说儒家经学的,称“翰林侍读学士”、“翰林侍讲学士”,官阶低的称“崇政殿说书”,他们叫作经筵官,多以它官充任,不隶属学士院。
宋初仍设三师(太师、太傅、太保)和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徽宗以后废除原三公,而以三师改称三公,又设少师、少傅、少保,称三孤。
三师、三孤虽然名义尊贵,都只是赠官,徒有虚名。
2.宋朝的三省六部宋初,由于中书门下和枢密院掌握了朝廷的军政大权,所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形同虚设,三省长官也无实权,这是宋代官制的一个特点。
宋代行政制度

宋代行政制度宋代(960年—1279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分为北宋和南宋两个时期。
在这个时期,行政制度建立了一些变革,以下是宋代行政制度的主要特点:1.政权体制:北宋:北宋建立初期,实行宰相主持政务,最著名的宰相为王安石。
后期实行政事堂制度,由宰相负责中央政务。
南宋:南宋时期,政事堂制度得以保留。
朝廷的中枢职权仍由宰相主持,但由于频繁遭遇金国的侵袭,政治相对动荡。
2.地方行政制度:北宋:北宋时期,地方行政区划相对稳定。
全国划分为路、府、县,设有路官、府官、县官。
路为最大行政区,下设若干府,府下设县。
南宋:南宋时期,受到北方侵扰,行政区划有所调整。
设立了一些以军事需要为主的新型行政区划,如防线、都统制等。
3.科举制度:北宋:在北宋时期,科举制度逐渐成熟。
科举考试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手段,分为进士科、明经科、明法科等。
南宋:南宋继承了北宋的科举制度,但由于地区不稳定,科举制度在南宋末期逐渐衰落。
4.财政制度:均田制:北宋初年,实行了均田制,通过平均土地分配来减轻农民负担,推动农业生产。
榷场制度:榷场是国家设立的贸易市场,对外贸易的商品在榷场进行统一交易,由国家征收税收。
5.官制:官职:宋代官制庞大,官员分为文官和武官,设置有各种差遣。
选官:通过科举考试、举荐等方式选拔官员,注重选拔人才。
6.法律制度:律令制度:宋代继承了唐代的律令制度,修订并发展了一系列法律规定,包括刑律和刑法。
虽然宋代行政制度在政治、军事和经济方面都有一些变革,但整体上保留了中国传统的行政框架和制度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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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许国公赵普 , ⋯ ⋯ 可守太保、兼侍中、昭文馆大学士” 。《赵普昭文 相制》
《赵普罢相除兼中书令河南 尹制 》所 载罢相前的官衔是: ,’ . · · ⋯ 开 府 仪同 三 司 、 守太保、 兼侍中、 昭文馆大学士、 上柱国 、 许国公赵普。 ” Nhomakorabea
《宋史》、《宰辅表》 一记载: “天禧元年七月丁巳, 王旦自太尉兼侍中、同中 书门下平章事, 以玉清昭应宫使免 。” 《宋史 . 真宗纪》作: 天禧元年五月 “戊申, 以王旦为太尉、侍中, 五日一入中 书, 旦恳辞不拜” 《宋史 · 王旦传》 亦载: “ 天禧初, ⋯ ⋯ 复加太尉兼侍中, 五日一赴起居 , 入中 书, 遇军国重事, 不限时日入预参决。 旦愈畏避, 上疏恳辞, 又托同列奏白。 帝 重违其意, 止加封邑” 《 王旦拜太尉兼侍中制》: “ 王旦, · · ⋯可太尉兼侍中, 许五日一赴起居。 ” 制 题注文是: “天禧元年五月戊申, 不拜” 同月庚申, 还有《王旦加恩每三五日一起居入中书制》 : 太保兼门下侍郎、 平 章事王旦 , ⋯ ⋯ 寻增隆于异数 , 复恳拜于让章, ⋯ ⋯ 察彼由衷 , 勉徇所陈 , 用寝 前命, · · 一可依前太保兼门下侍郎、平幸事, · · ⋯每三五日一起居 , 三日一 入中 书” 同年 七月丁己的《王旦罢相拜太尉制》 , 记 载他 罢相前 的官职是: “开府仪 同 三司、 守太保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上柱国、太原郡开国公王 旦”。
《宋史 》 的 《宰辅表 》, 在赵普与吕蒙正之后 , 记作 “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太 宗纪 》 , 却记作: “ ( 端拱元年二 月 ) 庚子, · 一参 知政事吕蒙正同中书门 下平章事, ⋯ ⋯ 许国公赵普守太保兼侍中, 参知政事辛仲甫加户部侍郎⋯ ⋯ ” 。 《东都事略 · 太宗纪 》 、 《宋史全文 . 宋太宗 》 , 赵普也都是以 “侍中” 拜 相, 并没有以 “平 章事” 结衔。 《长编 》原文亦作: “赵普为太保兼侍中, 给 事中、参知政事吕蒙正为中书侍郎兼户部尚书、平章事” 宋太宗 《赵中令公普神道碑》所记赵普三次拜相的官衔是: ,’ . · · ⋯ 乾德中 , 拜 门下侍郎、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 ⋯ 泊联嗣守王图 , ⋯ ⋯遂征授守司徒 兼侍 中, 昭文馆大学士 。 ⋯ ⋯改元布庆 , ⋯ ⋯ 复授太保兼侍中、 昭文馆大学士, 登 云霄之上位⋯ ⋯ ” 。
综上所述 , 可见不论是 《宋史 》 的《宰辅表 》、 《职官志 》, 还是 《通考 》 的 《职官考》 中, 所有以 “侍 中” 拜相 , 而 以 “ 平 章事”结衔的记载, 都 是与历史事实不符的。 从宋初建隆元年( 96 0 年) 的范质 , 太平兴国六 年 ( 9 81年 ) 、 端拱元年 ( 9 88 年 ) 的赵普, 天禧元年 ( 1017年 ) 的王旦 , 乾兴元年 的丁谓、冯拯, 治平四 年 ( 10 67 年 ) 的韩琦, 到熙宁二年(1 06 9 年 )的富弼 , 都是以侍中拜相 , 而且都没 有再加 “平章 事”以结衔。 其中王旦 、 富弼二人因恳辞侍中 , 才 改以 平章 事拜相。因而可以说 , 在元丰五年( 10 82 年 ) 官制改革以前的整个北宋前期 , 以“ 待中”拜相, 即是真相, 无需再加“平章事”。 由此可 见, “ 宋代的 尚书令、 中书令及侍 中, 自始即为序进之位, 不预朝政” 。 宰相只是同 .中书 门下平章事的说法, 也是不够确切 的, 因为北宋前 期真拜 “侍中” 的 , 即是 “预朝政” 的真宰相 , 并非只 “ 为序进之位” 的空名。 至于认 为 “ 宋承唐制, ‘ 以三 省长 官 ( 尚书 令、 中书令、 侍中 ) 皆为宰相之 任 ’ 。 ⋯ ⋯ 此外, 更 有 以他官 加 ‘同平章事’者 , 亦 属宰相” 。 此说更 与史实不符。 概括地说 , 北宋前期的宰相制度, 是以侍中和同平章事为正 宰相 , 而以 同平章 事为主。
(三)清代毕沅在《续资治通鉴》卷一四,太宗端拱元年二月庚子, “以赵普为太保兼侍中,参知政事吕蒙正为中书侍郎兼户部尚书,并 同平章事。接着在《考异》中说:
唐制,以中书门下为政本,凡由它官入相者,必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若官至侍 中 中书令,则为真相,不复称平章事。五代及宋初犹然。【赵】普以乾德二年入相, 称平章事,太平兴国六年再相,官司徒兼侍中,既不称平章事,用唐制也。是年,以 太保兼侍中,三入相,结衔仍称平章事。嗣后以为例,虽侍中,中书令不加平章事, 皆使相,非真相矣。此与典故攸关,薛,王两《通鉴》辄有删省,今为正之。
(一)认为宋朝的尚书令 中书令和侍中,自始均属序进之位,不予朝 政。其总领百官,统理众事而居宰相者,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日本学者也认为:三省虽然存在,但是,作为唐朝宰相的三省长 官却让位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参知政事。 这是大多数学者的观点。
(二)也有学者认为:“宋承唐制,以‘三省长官皆为真宰相之任也’ 并且另以它官加‘同平章事’者亦属宰相。”
《宋史 · 宰辅表 》二: “ 治平四年九月辛丑 , 韩琦自司空兼侍中、同平章事 ‘魏国公 , 以守司徒兼侍中、检校太师、镇安武胜军节度使、判相州。”
宋神宗 《两朝顾命定策元勋〔韩琦 〕之碑 》, 记载韩琦先后两次为先皇帝山 陵使时的进拜加官, 都用宰相官衔全称 。 “嘉祐八年三月壬申, 以仁宗顾命奉 皇子即皇帝位 , ⋯加门下侍郎兼兵部尚书、 平章事 , 进封卫国公 , 为仁宗山陵 使。 ⋯治平四年正月庚戌 , 被顾命奉朕即皇帝位, 拜司空兼侍中, 为英宗山陵使” 同年九月辛丑的 《韩琦罢相除陈郑两镇节度出判相州制 》还在 , 所记他罢相 前的宫衔如下: “推忠协谋同德守正亮节佐理翊戴功臣、开府仪同三司、守司空、 兼侍中、上柱国、 魏 国公、食邑一万二千七百户、食实封四千六 百户韩琦 ” 《通考 · 职官考 》和 《宋史 · 职 官志 》关 于富弼 “侍中、平章事”的记载 《通考 · 职官考 》的 《三公总序》记载: “熙宁二年, 富弼除守司空、 兼侍中、 平章事, 辞司空、侍中, 从之 。 ” 《宋史 · 职官志 》 的 《三师三公》所载相 同。 《宋史 · 富弼 传 》 作: “ 明年 ( 熙宁二年 ) 二月, 召拜司空兼侍 中 , 踢 甲第, 悉 辞之。 以左 仆射、 门下 侍郎同平章事”。 苏拭于元佑二年奉诏所撰 《 富郑 公神道碑 》亦作: “ 明年二月, 除司空兼侍 中 、 昭文馆大学 士 , 赐甲第一区 , 皆辞不受。 复拜 左 仆射毛 门下侍郎, 同 中书门下平 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