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家用电器法规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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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市场准入法规

澳洲市场准入法规

澳大利亚市场准入一、概述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市场销售的电器产品,无论是进口的还是在澳/新当地组装的,均应满足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安全与电磁兼容等要求。

证实产品满足相关要求的途径有两种——产品注册或产品认证。

澳大利亚政府从1996年1月1日起,对所有消费性家用电器产品实施新的管制标准——电磁干扰的限值。

新法规规定:今后各家用电器生产商和经销商必须提供由政府认定的检测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黑色家电,如计算机、音视频产品要做电磁兼容(EMC)的质量认证,以保证音、视频产品的电磁辐射不影响其它产品,也不受其它产品的电磁辐射的干扰。

二、技术法规要求运往澳大利亚的电气产品都必须符合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要求。

——电气安全要求在澳大利亚,电气安全符合性评估是地方政府的责任。

每一个主管部门统一采用“1945年电气安全法”的互惠认可架构(Approvals Scheme)。

此架构将电气产品分为“须申报” (Declared)及“不须申报”(Non-declared)两大类。

• “须申报”产品须符合相关的澳洲安全标准,并取得州主管机关的认可证书。

• “不须申报”的电气及电子设备可不经认证直接销售。

但是,零售商、制造商及进口商必须保证该类电器的安全要求。

——EMC 要求澳大利亚对EMC的要求采用EMC架构(1992无线电通信法)的自我宣告方式。

在此架构规范的电气产品都须符合澳大利亚标准,并取得澳大利亚通信局的认可,才能使用C-Tick标志。

另外,只对IT设备和音视频设备的电磁发射有强制性要求,频率范围为9kHz~400GHz。

这是在目前所有国家和地区中要求的频率范围最宽的国家。

对产品的抗扰度要求不强制执行。

——能效要求1970年由澳大利亚新南威而撕州与维多利亚州提出实施能源标签计划,直到1986年才实施。

2000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强制性标签计划,即澳大利亚的比较性标签-Star Rating Scheme(Electric) 它覆盖的产品包括:电冰箱,洗衣机,冷气机等不包含计算机及音视频产品。

各国插头和插座认证标准

各国插头和插座认证标准

各国插头和插座认证标准
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插头和插座认证标准。

以下是一些国家和地区常见的插头和插座认证标准:
1. 美国和加拿大:美国和加拿大使用的插头和插座认证标准为NEMA 5-15(北美15A插头)和NEMA 1-15(北美一号插座)。

2. 欧洲:欧洲国家使用的插头和插座认证标准为CEE 7/16(欧洲二孔插头)和CEE 7/1(欧洲一号插座)。

3. 英国:英国使用的插头和插座认证标准为BS 1363(英国13A 插头)。

4.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使用的插头和插座认证标准为AS/NZS 3112(澳大利亚/新西兰三孔插头)。

5. 中国:中国使用的插头和插座认证标准为GB 2099(中国三孔插头)。

此外,还有一些国际认证标准,如IEC 60906-1,它正在逐渐被一些国家采用,包括巴西、南非等。

这一标准兼容多种插头和插座类型。

请注意,以上仅列举了一些常见的插头和插座认证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还有其他特定的标准。

在出国旅行或购买设备时,可以咨询当地相关机构或厂商,以确保选择合适的插头和插座。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C-Tick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C-Tick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认证澳大利亚的标准机构为Standards Association of Australian,澳大利亚的标准以“AS”开头,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联合标准以“AS/NZS”开头。

澳大利亚的标准与新西兰的标准基本与IEC一致,同时存在一些国家差异。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推行标准的统一和认证的相互认可,产品只要取得一个国家的认证后就可在另外一个国家销售。

1.产品安全认证澳大利亚没有统一的安全认证标志,各个州或地区都先后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对电器产品的管理方法。

虽然名称及颁布的日期不尽相同,各个州或地区关于电气安全立法的内容基本一致。

电气产品分为强制认可(prescribed product)和非申报产品(Non-prescribed product)。

∙强制认可-申报产品: 主要有56大类产品, 目录见, 主要为普通家用电器和标准附件. 产品符合安全标准后获取认可证书, 产品必须标记认可标志. 认可标志是由一个代表颁发认可的洲的字母加上由管理机构分配的数字组成.例如N012345,N指新南威尔士,后面数字为证书号.一般证书五年有效.∙非申报产品: 未列入申报产品目录的产品为非申报产品,认可不是强制的,但同样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也可以自愿申请认可,认证机构可以颁发适宜性证书.认可标志例如是CS12345N,CS指适宜性证书,N指新南维尔士,中间数字为证书号.2.能耗标签大部分州与地区对白家电与家用空调的能耗都有类似的强制要求,各个州的强制认证产品目录不尽相同。

任何一个州的登记在其他的州与地区也同样有效。

能耗要求适用于下列家用电气,申请人必须向监控机构提交申请表并附上完整正确的测试报告及能耗标签的样本。

测试报告必须由经认可的实验室出具,自签发日起三年内有效。

∙冰箱和冷柜;∙干衣机;∙空调;∙洗碗机;∙洗衣机等等.3.电磁安全性要求在澳大利亚电磁兼容性由ACA(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监控,在澳大利亚的EMC体系下,产品分为三类,供应商在销售二、三类产品前必须在ACA注册申请使用C-TICK标志。

澳大利亚电源插座标准

澳大利亚电源插座标准

澳大利亚电源插座标准澳大利亚作为一个发达国家,其电源插座标准也是与众不同的。

在澳大利亚,电源插座标准主要由AS/NZS 3112标准规定,该标准规定了澳大利亚境内使用的交流电插座和插头的设计和规格要求。

澳大利亚的电源插座标准与其他国家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了解澳大利亚的电源插座标准对于前往澳大利亚旅行或者在澳大利亚生活工作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AS/NZS 3112标准规定,澳大利亚境内使用的交流电插座和插头分为两种类型,分别是Type I和Type A。

Type I插座是澳大利亚境内使用的标准交流电插座,其设计符合AS/NZS 3112标准,可以满足250伏特、50赫兹的交流电标准。

Type I插座的设计特点是带有一根带有两个楔形插脚的线缆,插脚之间的距离为30毫米,插脚长度为17毫米,宽度为6.35毫米。

Type A插座是美国标准的插座,但在澳大利亚也有一定的使用,其设计特点是带有两个扁平的插脚,插脚之间的距离为26.5毫米,插脚长度为17毫米,宽度为12.7毫米。

在澳大利亚,电源插座的供电标准是250伏特、50赫兹的交流电,因此前往澳大利亚的人员需要注意自己的电子设备是否支持这一标准。

同时,由于澳大利亚的电源插座标准与其他国家存在差异,因此前往澳大利亚的人员需要携带适配器或者转换插头,以便能够正常使用自己的电子设备。

除了了解澳大利亚的电源插座标准之外,前往澳大利亚的人员还需要了解澳大利亚的用电安全常识。

在澳大利亚,用电安全非常重要,因此前往澳大利亚的人员需要遵守澳大利亚的用电安全规定,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同时,前往澳大利亚的人员还需要了解澳大利亚的用电规定,以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了解澳大利亚的电源插座标准对于前往澳大利亚的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澳大利亚的电源插座标准与其他国家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前往澳大利亚的人员需要提前了解澳大利亚的电源插座标准,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以免因为电源插座的不匹配而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AS1735.18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

AS1735.18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

AS/NZS 1735.18:2002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第18节:自动控制的私人住宅用乘客电梯前言这个标准是由澳大利亚标准和新西兰标准委员会ME-004共同制定的,电梯安装,用来替代标准AS1735.16-1993,即是: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第16节:采用自动控制的带限制功能的乘客电梯。

制定这个标准的目的是为在私人住宅区安装小型、低速乘客电梯提供帮助。

标准中使用了“提供信息的”这个单词,主要是用来定义所采用的附录的应用场合。

一个“提供信息的”附录只是用来提供信息或者参考。

内容第一节总章1.1 范围 (6)1.2 参考文献 (6)1.3 定义 (7)第二节设计限制2.1 速度 (8)2.2 行程 (8)2.3 额定负载 (8)2.4 轿箱尺寸 (8)2.5 安全因子 (8)第三节材料3.1 概要 (9)3.2 耐久性 (9)第四节驱动机械4.1 概要 (10)4.2 轴及其附属部分 (10)4.3 驱动方向 (10)4.4 手动操作 (10)4.5 设备固定 (10)第五节悬挂及其支撑系统5.1 方式 (12)5.2 钢索 (12)5.3 链条 (15)5.4 齿轮齿条 (15)5.5 螺杆驱动 (15)5.6 液压 (16)第六节井道6.1 支撑结构 (17)6.2 井道封装 (17)6.3 井道表面 (17)6.4 轿箱顶部超行程 (18)6.5 轿箱间隙 (18)6.6 地坑不能超过建筑最底层 (20)第七节导轨7.1 规定 (22)7.2 长度 (22)7.3 导轨及其固定物 (22)7.4 导轨偏移 (22)第八节导轨器8.1 概要 (23)8.2 滚子导轨器 (23)第九节缓冲器9.1 底部缓冲器 (24)9.1 顶部缓冲器 (24)第十节安全钳10.1 规定 (25)10.2 材料 (25)10.3 结构 (25)10.4 执行器 (25)10.5 释放 (25)10.6 性能 (25)第十一节配重块11.1 概要 (26)11.2 防护 (26)第十二节轿箱12.1 框架 (27)12.2 封装 (27)12.3 入口数量 (27)12.4 轿箱入口安全保护 (27)12.5 高度 (28)12.6 轿箱顶 (28)12.7 通风 (28)12.8 抢救手段 (28)12.9 轿箱底防护 (29)第十三节轿厢门13.1 层站门规定 (30)13.2 类型 (30)13.3 宽度 (30)13.4 高度 (30)13.5 建造 (30)13.6 开门力 (30)13.7 层站门自锁 (30)13.8 门铰链上光 (31)第十四节门锁和门开关14.1 轿箱 (32)14.2 停层 (32)第十五节控制装置15.1 位置 (34)15.2 操作控制按钮 (34)15.3 可逆型接触器 (34)15.4 操作回路 (34)15.5 防爬调平装置 (35)15.6 轿箱入口阻碍物传感器控制器 (35)第十六节电气16.1 电源 (36)16.2 配线 (36)16.3 回路制动器或开关 (36)16.4 门锁回路 (37)16.5 电机防护 (37)16.6 停层开关 (37)16.7 限位开关 (38)16.8 反相继电器 (38)16.9 安全钳开关 (38)16.10钢索或链条开关 (38)16.11井道挡板开关 (38)16.12安全阀测试电闸 (39)16.13地坑停层开关 (39)16.14滑轮或平台停止开关 (39)16.15闭锁装置开关 (39)16.16支撑螺母安全开关 (39)第十七节照明17.1 常用照明 (40)17.2 紧急照明 (40)17.3 地坑和顶部照明 (40)17.4 控制设备照明 (40)第十八节通讯18.1 规定 (41)18.2 可到达性 (41)18.3 电话系统 (41)18.4 声音报警 (41)第十九节公告19.1 载重牌 (42)19.2 标示牌 (42)19.3 紧急指示 (42)附录A 维修保养 (43)B 电梯类型选择指南 (44)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第18节:自动控制的私人住宅用乘客电梯第一节总章1.1 范围这个标准是特别为安装在私人住宅区的自动控制的小型低速乘客电梯制定的,定义在标准AS 1735.1中。

rcm,新西兰与澳大利亚引用的产品安全认证标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rcm,新西兰与澳大利亚引用的产品安全认证标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rcm,新西兰与澳大利亚引用的产品安全认证标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作为全球范围内重要的贸易伙伴,共同致力于确保市场上的产品安全和符合相关标准。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两国引入了一个共同的产品认证标识——RCM(Regulatory Compliance Mark)。

RCM 标识是产品符合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法规要求的重要标志,所有被销售进入两国市场的产品必须经过RCM认证。

这一标识的引入,不仅加强了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监管,也进一步促进了两国之间的贸易合作。

在本文中,将主要探讨RCM标识的定义、使用范围以及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关于产品安全认证的相关规定。

首先将详细介绍RCM标识的含义和相关要求,包括其在两国法规中的具体规定和标准。

其次,将重点讨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包括认证流程、认证机构和认证标准等方面。

通过对两国制度的比较和分析,将进一步说明两国引用的产品安全认证标识的优势和重要性。

最后,文章将得出结论,总结RCM标识在产品安全认证中的重要性,并阐述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引用的产品安全认证标识的优势。

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产品安全认证在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国际贸易以及提升产品质量方面的重要性。

同时,对于企业和制造商来说,了解并遵守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产品安全认证要求,并获得RCM标识是进入这两个市场的必要步骤,也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机遇。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如下所示:2. 正文2.1 RCM标识2.1.1 定义2.1.2 使用范围2.2 新西兰与澳大利亚的产品安全认证2.2.1 澳大利亚的产品安全认证2.2.2 新西兰的产品安全认证3. 结论3.1 RCM标识的重要性3.2 新西兰与澳大利亚引用的产品安全认证标识的优势该文章的正文将主要围绕RCM标识和新西兰与澳大利亚的产品安全认证展开。

首先,介绍RCM标识,包括其定义和适用范围。

AS1735.18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

AS1735.18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

AS/NZS 1735.18:2002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第18节:自动控制的私人住宅用乘客电梯前言这个标准是由澳大利亚标准和新西兰标准委员会ME-004共同制定的,电梯安装,用来替代标准AS1735.16-1993,即是: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第16节:采用自动控制的带限制功能的乘客电梯。

制定这个标准的目的是为在私人住宅区安装小型、低速乘客电梯提供帮助。

标准中使用了“提供信息的”这个单词,主要是用来定义所采用的附录的应用场合。

一个“提供信息的”附录只是用来提供信息或者参考。

内容第一节总章1.1 范围 (6)1.2 参考文献 (6)1.3 定义 (7)第二节设计限制2.1 速度 (8)2.2 行程 (8)2.3 额定负载 (8)2.4 轿箱尺寸 (8)2.5 安全因子 (8)第三节材料3.1 概要 (9)3.2 耐久性 (9)第四节驱动机械4.1 概要 (10)4.2 轴及其附属部分 (10)4.3 驱动方向 (10)4.4 手动操作 (10)4.5 设备固定 (10)第五节悬挂及其支撑系统5.1 方式 (12)5.2 钢索 (12)5.3 链条 (15)5.4 齿轮齿条 (15)5.5 螺杆驱动 (15)5.6 液压 (16)第六节井道6.1 支撑结构 (17)6.2 井道封装 (17)6.3 井道表面 (17)6.4 轿箱顶部超行程 (18)6.5 轿箱间隙 (18)6.6 地坑不能超过建筑最底层 (20)第七节导轨7.1 规定 (22)7.2 长度 (22)7.3 导轨及其固定物 (22)7.4 导轨偏移 (22)第八节导轨器8.1 概要 (23)8.2 滚子导轨器 (23)第九节缓冲器9.1 底部缓冲器 (24)9.1 顶部缓冲器 (24)第十节安全钳10.1 规定 (25)10.2 材料 (25)10.3 结构 (25)10.4 执行器 (25)10.5 释放 (25)10.6 性能 (25)第十一节配重块11.1 概要 (26)11.2 防护 (26)第十二节轿箱12.1 框架 (27)12.2 封装 (27)12.3 入口数量 (27)12.4 轿箱入口安全保护 (27)12.5 高度 (28)12.6 轿箱顶 (28)12.7 通风 (28)12.8 抢救手段 (28)12.9 轿箱底防护 (29)第十三节轿厢门13.1 层站门规定 (30)13.2 类型 (30)13.3 宽度 (30)13.4 高度 (30)13.5 建造 (30)13.6 开门力 (30)13.7 层站门自锁 (30)13.8 门铰链上光 (31)第十四节门锁和门开关14.1 轿箱 (32)14.2 停层 (32)第十五节控制装置15.1 位置 (34)15.2 操作控制按钮 (34)15.3 可逆型接触器 (34)15.4 操作回路 (34)15.5 防爬调平装置 (35)15.6 轿箱入口阻碍物传感器控制器 (35)第十六节电气16.1 电源 (36)16.2 配线 (36)16.3 回路制动器或开关 (36)16.4 门锁回路 (37)16.5 电机防护 (37)16.6 停层开关 (37)16.7 限位开关 (38)16.8 反相继电器 (38)16.9 安全钳开关 (38)16.10钢索或链条开关 (38)16.11井道挡板开关 (38)16.12安全阀测试电闸 (39)16.13地坑停层开关 (39)16.14滑轮或平台停止开关 (39)16.15闭锁装置开关 (39)16.16支撑螺母安全开关 (39)第十七节照明17.1 常用照明 (40)17.2 紧急照明 (40)17.3 地坑和顶部照明 (40)17.4 控制设备照明 (40)第十八节通讯18.1 规定 (41)18.2 可到达性 (41)18.3 电话系统 (41)18.4 声音报警 (41)第十九节公告19.1 载重牌 (42)19.2 标示牌 (42)19.3 紧急指示 (42)附录A 维修保养 (43)B 电梯类型选择指南 (44)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第18节:自动控制的私人住宅用乘客电梯第一节总章1.1 范围这个标准是特别为安装在私人住宅区的自动控制的小型低速乘客电梯制定的,定义在标准AS 1735.1中。

中文版AS_4777[1].

中文版AS_4777[1].
说明:除上面第5.3款描述的被动防孤岛防护之外,还需要主动防孤岛防护以阻止由于多个逆变器相互提供频率和电压基准而可能发生的孤岛情况。
电网供电中断2秒之内主动防孤岛保护系统应该运行断开装置(见第5.2款)。
5.6重新接入步骤
只是在下列所有工况满足以后,断开装置才重新运行,将逆变器与配电网连接-
(a)配电网频率保持在fmin–fmax范围之内至少1秒钟,其中,Vmin和Vmax的定义见第5.3款。
3.5逆变器能源系统
包含一个或者多个逆变器及一个或者多个能源资源(可能包括蓄能电池)、控制装置、一个或者多个电网保护装置的系统。
3.6孤岛
配电网供应的电源被分裂,一个或者多个逆变器维持以任何形式向电网的任何部分供电(无论稳定与否}的任何情况。
3.7标称电网电压
适用AS 60038的定义。
3.8被动防孤岛保护
3100认证及试验规范-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60950信息技术设备-安全
60950.1第1部分通用要求
61000电磁兼容性(EMC)
61000.3.3第3.3部分范围——公共低压供电系统电压波动和闪烁限制,用于每相额定电流小于等于16A,且不进行有条件连接的设备
61000.3.5第3.5部分范围——低压供电系统电压波动和闪烁限制,用于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
IEC
60255继电器
60255-5第5部分测量继电器和保护设备绝缘配合——要求和试验
ACA电磁兼容性——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电气和电子产品供应商信息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3.1主动防孤岛保护
通过主动改变逆变器能源系统的输出功率防止孤岛的方法。
3.2配电网
由电气分配器操纵的电气系统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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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家用电器法规标准体系
中国是澳大利亚第一大贸易伙伴、出口市场和进口来源国,澳大利亚国内没有自己的家电制造企业,从大家电类的冰箱、洗衣机和空调等到小家电类的电水壶,吸尘器等产品都依赖进口。

澳大利亚标准与IEC标准的协调一致性。

澳大利亚的标准以“AS”开头,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联合标准以“ AS/NZS”开头。

澳大利亚的标准与新西兰的标准基本与IC一致(目前澳大利亚的标准有333%完全与IEC标准一致),有些存在一些国家差异,例如:对于电源电压的要
求是240V(单相)415V(三相)50Hz;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某些产品的标准(如冰箱、空调)规
定应按热带气候来考虑等。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推行统一的标准和认证的相互认可,产品只要取得一个国家的认证后就可在另外一个国家销售。

澳大利亚认证主要包括电气安全、电磁兼容及能效标签三个方面
产品电气安全认证
澳大利亚没有统一的安全认证标志,各个州或地区都先后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对电器产品的管理方法,各个州或地区关于电气安全立法的内容基本一致电气产品分为强制申报产品和非强制申报产品。

电磁兼容性要求
绝大部分电气电子产品都必须符合电磁兼容性EMC框架文件的要求,其目的是保护无线电通讯频段的资源,减少电器产品的辐射并确保电器产品的设计不会被电磁辐射所干扰。

其规定的实施制度有点类似于欧洲的EMC指令,即按照基于 CISPR文件的标准,通过测试或建立技
术结构文件后,允许生产商进口商进行自我声明并在产品标示C-tick标记以表示符合性。

能耗标签
改善器具和设备的能效是澳大利亚政府的努力目标,《国家温室大纲》中明确指出:通过扩展和提高现存的标贴和最小能源性能标准的有效性,来促进家用器具及商用和工业用设备的能效的改善。

除安全要求和EMC要求外,许多电器产品均需要具备能耗标贴方可在澳洲市场出售,例如:冰箱和冷柜、干衣机、空调、洗碗机、洗衣机等等。

申请人必须向监控机构提交申请表并附上完整正确的测试报告及能耗标签的样本。

测试报告必须由经认可的实验室出具,自签发日起三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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