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分割猪肉的标准
分割鲜冻猪瘦肉标准

分割鲜冻猪瘦肉标准
分割鲜冻猪瘦肉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来源:猪瘦肉应来源于经过检疫合格的健康猪。
2. 外观:猪瘦肉应具有良好的外观,无淤血、无异味、无病变、无虫蛀等缺陷。
3. 色泽:猪瘦肉应具有正常的肉色,无异常颜色。
4. 水分:猪瘦肉的水分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确保其质量和口感。
5. 脂肪含量:猪瘦肉的脂肪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确保其健康和营养价值。
6. 微生物指标:猪瘦肉应符合国家相关微生物指标,以确保其安全和卫生。
7. 包装:猪瘦肉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方式,以确保其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8. 储存温度:猪瘦肉应在适当的温度下储存,以确保其质量和口感。
以上是分割鲜冻猪瘦肉的一般标准,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品种、生产工艺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购买和食用猪瘦肉时,建议选择正规渠道,并注意产品的质量和卫生状况。
冷冻猪肉分级标准

冷冻猪肉分级标准
冷冻猪肉的分级标准通常根据猪肉的质量和特性来制定,具体如下:
一级鲜猪肉肥膘厚~,冻猪肉肥膘厚~。
二级鲜猪肉膘厚~,冻猪肉肥膘厚~。
三级鲜猪肉肥膘厚小于或大于,冻猪肉肥膘厚大于。
此外,特级肉包括里脊、通脊(腰背肉)两部分;一级肉包括后腿肉、夹心肉两部分;二级肉包括肋条肉和蹄髈两部分;三级肉包括颈肉、肥膘和奶脯三部分。
这些标准仅供参考,如需更具体和准确的分级标准,可以咨询相关的猪肉经销商或者畜牧业的专家。
猪肉

带皮鲜、冻猪肉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带皮鲜、冻猪肉的术语、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储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生猪经屠宰加工、冷加工后,用于供应市场、肉制品及罐头原料的带皮鲜、冻片猪肉。
二.引用标准GB 2722鲜猪肉卫生标准GB 2707冻猪肉卫生标准GB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GB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三.术语1.片猪肉:指将宰后的整只猪胴体沿脊椎中线,纵后锯(劈)成两分体的猪肉。
2.鲜片猪肉:指宰后的片猪肉,经过凉肉,但不经过冷却工艺过程的猪肉。
3.冷却片猪肉:指片猪肉经过冷却工艺过程,其后腿肌肉深层中心温度不高于4℃,不低于0℃的猪肉。
4.冻片猪肉:指片猪肉经过冻结工艺过程,其后腿肌肉深层中心温不高于-15℃的猪肉。
5.猪平头:指从齐耳根进刀,直线划至下颌骨,将颈肉在离下巴痣6~7cm处割开,不露脑顶骨。
将割下的猪头鼻朝上,刀口向下,平放台面,四周颈肉均触及台面。
四.技术要求1.产品品种、规格(1)带皮鲜、冻片猪肉分三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
分级的规格,是以鲜片猪肉的第六、第七肋骨中间平行至第六胸椎棘突前下方,除皮后的脂肪层厚度为准。
一级猪肉除规定脂肪层厚度外,还有重量要求。
(2)带皮鲜片猪肉的分级规格见表1:表1(3)带皮鲜片猪肉经冷冻后,其脂肪层允许有以下收缩率:2.原料(1)生猪必须来自非疫区,并持有产地兽医检疫证明。
(2)公、母种猪及晚阉猪不得用于加工带皮鲜、冻片猪肉。
3.加工(1)屠宰加工要求见表2表2(2)冷加工•带皮冷却片猪肉,其后腿肌肉深层中心温度不高于4℃,不低于0℃。
•带皮冻片猪肉,其后腿肌肉深层中心温度不高于-15℃。
肉体坚硬挺直,无绞扭、弯曲,无冰霜,无污染,无干枯。
4.卫生检测(1)生猪的屠宰加工应由兽医人员按照1959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卫生部、对外贸易部、商业部联合颁发的《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宰前、宰后检验处理。
超市生猪肉分割销售规范

超市生猪肉分割销售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超市生猪肉分割销售的设施、收货、分割、陈列及库房等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959.1-2001 鲜、冻片猪肉3设施3.1操作间地面采用不渗水、防滑、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其表面平整无裂痕,无局部积水。
3.2操作间内墙面及墙裙应光滑平整,采用无毒、不渗水、耐冲洗的材料制作,其颜色为白色或浅色;墙裙采用不锈钢、瓷砖或塑料板制作时,所有板缝隙间及边缘对接处密封;墙裙高度不低于200 cm。
3.3 操作间吊顶表面采用光滑、无毒、耐冲洗、不易脱落的材料。
3.4 操作间门应采用密封性能好、不变形、防锈、防腐、保温材料制作;门宽度不小于 150 cm,避免与肉品接触;一般采用双扇双向自由门;门扇上部应安装由不易破碎材料制作的通视窗。
3.5 根据超市面积、销售量配置一定数量的展示柜。
3.6 商品展示柜上方为暖光灯,间隔距离 1.2 m,灯高距陈列面 80 cm。
3.7 剔骨台一般高度为 80 cm,呢绒案板长 185 cm、宽 70 cm、厚度为 3 cm。
3.8 剁骨台一般高度为 80 cm,呢绒案板长 60 cm、宽 60 cm,、厚度为 3 cm。
3.9 操作专用刀分为剔骨刀、切肉刀、剁骨刀、剁馅刀。
3.10 专用磨刀石应具备粗、细两种磨面。
3.11 盛放生猪肉的容器应使用食品专用箱。
3.12 不锈钢可移动悬挂杠设计为高 185 cm,底宽 75 cm,顶宽 30 cm,长 150 cm。
旋转挂钩设计为宽8 cm,长 40 cm。
3.13 专用磨刀棒分为两种:A 瓷刀棒,B不生锈磨刀棒。
3.14 操作间配备不锈钢水池、扫把、簸箕、墩布、专用消毒箱、消毒液等。
3.15 根据超市营业面积配备操作工具数量,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部分生猪冷分割冻品加工工艺及产品标准

部分分割冻品加工工艺及产品标准分割工艺流程1肋排工艺要求1.1.1打段将腹肋部位内腔面朝上,用肋排锯在距脊骨边缘3~5cm处,将肋骨平行脊骨锯断,下锯位置以不伤及大排肌肉为准,使脊骨和肋排打开。
1.1.2扒大排肋骨锯断后,将大排部位靠近操作者,沿肋排锯锯过的段面处,从大排肌肉和脊膘之间下刀将大排和脊膘用刀划开,扒下大排,不得伤及大排肌肉肌膜。
1.1.3扒肋排扒肋排时,将内腔面向上摆放、铺平,刀沿腩肉边缘倾斜下刀,呈扇弧形将肋排形状划出,肋排边缘带腩肉宽度2~3cm,下刀深度约~2cm,刀紧贴肋间肌肉将肋排从腹肋部位扒下。
扒下的肋排边缘整齐,呈扇形,肋排边缘腩肉厚度均匀(厚度约~2cm),肋间肌肉表面肌膜完整,不露肋骨,外表面干整。
1.1.4修整修净肋排表面脂肪及边缘连带碎肉,修净内腔残留板油,去横膈肌;无骨质增生、病灶、炎症、脏污、瘀血、杂质等。
1.1.5包装采用纸箱包装,每箱净重10kg,每箱肋排大小均匀,每块肋排用聚乙烯薄膜裹住,纸箱内衬聚乙烯方底袋,肉面朝上摆放,底层的两个肋排并列摆放,肋骨平行触纸箱长边,宽面和窄面相对,其余肋排照此交叉摆放整齐、美观,腩肉不得折叠;方底袋口必须折叠平整、严密,两端掖入纸箱两侧,在封口中央处用15cm长的透明胶带粘住合格证一角将方底袋口封住,胶带纸垂直折叠口;纸箱上下胶带封口,无特别要求可不捆扎打包带;箱体打上生产日期和批次章,在箱体外表长侧面右下角标注肋排块数。
1.1.6冷冻、冷藏包装好的产品及时入-28℃的急冻库冻结,待中心温度达到-15℃以下时立即转入-18℃冷藏库,肋排冻结和冷藏时,≤7块的单独码放,≥8块的单独码放。
产品感官质量判定标准带肋骨9~10根,修净内外面脂肪,带肉均匀,无露骨现象,外表平整,大小块均匀,不带背阔肌(背包肉);云横膈肌,边缘带腹肌宽度(腩肉宽度)2~3cm,厚度约~2cm,边沿修割成弧形,整齐美观;无骨质增生、病灶、炎症、脏污、淤血等杂质,箱体外表长侧面右下角标注肋排块数。
冷鲜猪肉或冷鲜分割肉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冷鲜猪肉或冷鲜分割肉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1)肉食类应确保新鲜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符合GB9959.1-2001及符合GB2707-2016标准,肉类提供“两章两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
章”“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2)动监部门检验检疫合格,严禁注水、注胶、病猪、死猪、老母猪肉;
(3)肉质紧密,富有弹性;
(4)皮薄膘肥,皮无斑点;
(5)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有光泽;
(6)瘦肉呈红色或粉红色,有光泽,不发粘;
(7)肉无异味、臭味;
(8)淋巴结的大小及数量正常,横切面颜色呈淡黄色或偏灰色;
(9)使用猪肉部位包含:
1)前腿肉(俗称夹缝肉);后腿肉(俗称腿筋肉);
2)排骨:正排骨
(10)保证随时实物抽检动物检验检疫、肉质等合格,肉质质量安全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
(11)投标人中标后的供货产品(鲜猪肉)必须为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合格产品(鲜猪肉必须为A 证屠宰场出品),投标人须对此条款进行全面的响应。
冷却肉加工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冷却肉加工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猪肉消费安全,《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提出“优化猪肉产品结构,扩大冷鲜肉和分割肉市场份额” 。
冷鲜肉,又称冷却肉,是指在良好操作规范和良好卫生条件下,活畜禽经宰前、宰后检验检疫合格屠宰后,经过对胴体冷却处理,使畜肉中心温度降至7C以下,禽肉中心温度降至4C以下,在不超过12C的车间内进行分割,并在后续储存、流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C 〜4C范围内的生鲜畜禽肉。
冷鲜肉具有质地柔软,容易消化吸收,营养价值高的特点,肉中的绝大多数微生物生长繁殖受到抑制,易于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欧美等国家早已形成了冷鲜肉为主的消费习惯,冷鲜肉的生产、流通和销售有一套完整的技术法规体系,明确规定了生产冷鲜肉应当具备的设备条件、卫生控制和管理措施等,冷鲜肉消费占比达90%以上。
但长期以来我国部分地区仍喜食热鲜肉,认为热鲜肉风味更好、营养价值更高,受此观念和消费习惯的影响,我国冷鲜肉消费比重不到20%。
同时,市场上存在不按照冷却肉生产条件生产却标称“冷却肉”“冷鲜肉”的不良现象,扰乱了冷鲜肉消费市场秩序,不利于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因此,亟需制定冷却肉加工技术要求,规范我国屠宰企业冷却肉生产行为。
为规范冷却猪肉生产要求,我国曾制定国家标准GB/T 22289-2008《冷却猪肉加工技术要求》,对规范冷却猪肉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该标准目前已被废止,部分内容合并至GB 1269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当前缺乏指导、规范冷鲜肉生产的标准。
为此,标准起草小组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 0 1 9〕11号)的要求,制定《冷却肉加工技术要求》标准(项目编号:20191053T-326)。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16)归口,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等单位负责标准制定工作。
屠宰厂分割车间工作流程

分割车间工作流程页 1说明1.分割肉加工工艺采用冷剔骨工艺,即片猪肉在冷却后进行分割、剔骨及修整。
2.分割车间接收销售计划后按照计划,根据白条库存情况计划产品产出数量。
3.分割接收分割的白条要求后腿中心温度≤7℃才能出库分割。
4.划小里脊时要求下刀要紧贴脊骨,且须保证断体时四号锯不伤及小里脊。
5.利用自动脱钩设备使白条胴体落于传送带上,使每片猪内腔面朝上。
6.四号锯自腰椎与荐椎连接部斩下后腿部位。
后腿部位带腰椎为一节至一节半。
四号断体后,后腿部位流向四号线进行加工。
7.二号锯自第5~6根肋骨中间平行肋骨,将前腿部位和脊背部位分离。
二号断体后,脊背部位流向三号线进行加工,前腿部位流向一号线进行加工。
8.后腿部位加工A.剔尾、叉骨时,手按后腿,刀走尾骨边缘,剥离尾骨,根据产品带肉标准剔下叉骨,要求尾骨表面不可带成块脂肪,大端肌肉不可掏挖。
B.扒膘时一手抓肥膘边缘,抠住肥膘,另一手持刀,刀走肌膜外,去掉肥膘,保持肌膜完整,确保后道加工尽可能少产生碎膘、碎肉。
C.修面时要求修去肌肉表面残留脂肪块,割掉外露淋巴结、筋腱、皮块等,。
D.剔后腿骨时要求自胫骨下刀,沿肌肉走向剥离后腿腿弧(剔寸骨时,首先在寸骨骨柄处下刀将腿筋割断,要一次成形,修整时不产生碎肉,仅修去多余脂肪),然后自内腿肉与元宝肉肌间组织处划开,暴露股骨、刀沿骨肉结合处剔下腿骨。
腿骨根据市场要求不同,表面带层均匀瘦肉。
剔骨时不得随意用刀刺肌肉来方便剔骨,保持肌肉完整,无长度超过5cm,深度超过1cm的刀伤。
E.修四号时要求将剔掉的后腿肌肉进行逐块修整,修去淤血,骨茬及杂质,修整后要求肌膜完整,无成片脂肪、无大块硬脂肪。
F.修膘时要求瘦肉修整完全,修整后表面无成块红肉,无病变、淋巴等。
岗位不可产出碎膘。
G.将带皮的肥膘用去皮机将猪皮完整去掉,并对皮膘分离后的产品进行修整,要求皮不带膘,膘不带皮。
9.脊背部位加工A.锯大排时用气动切割锯在脊椎骨下约3~5cm肋骨处斩断肋骨,自前至后带在脊骨上的肋骨渐宽,要求锯透肋骨不伤及大排肌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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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分割猪肉的标准
一、原料肉质量
冷冻分割猪肉的原料肉应来自健康猪只,品质新鲜,并经过严格筛选和处理。
原料肉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二、冻结温度
冷冻分割猪肉的冻结温度应控制在-20℃以下,冻藏期间应保持温度稳定。
三、分割方式
1.冷冻分割猪肉的分割方式应符合食品加工卫生要求,分割操作应在专用的分割车间进行。
2.分割后的猪肉应按照规格进行分类,并分别包装。
3.分割后的猪肉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并确保包装密封性良好。
四、包装材料
1.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密封性。
2.包装材料应能够保护猪肉品质,防止外界污染和氧气进入。
3.包装材料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五、标识标注
1.每件冷冻分割猪肉的外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生产厂家等信息。
2.标识标注应清晰、易读,并与实际产品相符。
六、贮存运输
1.冷冻分割猪肉应贮存在温度稳定的冷库中,并确保库内卫生条件良好。
2.在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冷藏车进行运输,并保持温度稳定。
七、质量检验
1.冷冻分割猪肉在生产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2.质量检验应包括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等方面,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