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人才引进办理条件
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

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是市政府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措施,旨在吸引高素质人才落户我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一、落户条件(一)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并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高层次人才;(二)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企业担任正高级职称或同等职务的高层次人才;(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机构、文化机构等有过优异成绩的高层次人才;(四)有国家级、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人才;(五)有取得发明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二、落户待遇(一)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可享受优惠学费政策;(二)可按政策享受购房、就业、医疗等福利政策;(三)提供优质住房和住房补贴;(四)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落户程序(一)符合落户条件的人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申请材料;(二)经相关部门初审,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初审结果;(三)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向该市户口迁移管理机构申请落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四)落户申请经户口迁移管理机构审核,最终由市政府批准;(五)申请人被批准落户后,在7个工作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四、其他事项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投资创业、长期工作和居住的高素质人才,相关政策实施时应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发展和服务,尊重人才意愿,为其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生活条件。
同时,对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人才不予落户,确保了落户人才的素质和质量。
五、宣传推广为了让更多高素质人才了解到本市的引才政策,市政府应当加强对人才政策的宣传推广。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在媒体上广泛宣传政策措施,引导人才关注市政府的引才政策。
(二)通过类似各种职业博览会及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等活动,加强与当地高校、海外高校和大型企业的联系,扩大招聘范围。
(三)通过与当地重点人才培育机构和组织合作,为外地人才和海外人才创造更优越的就业环境和生活条件。
(四)加强对引才政策的宣传和报道,向社会公众宣传人才意识。
(五)增加专门网站的建设和运营,全面展示市的高端人才介绍、优惠条件、申请办理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等,加强引才政策的透明度。
天津外省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天津以(一)外省市人才引进条件一、申请人员条件1.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35岁以下,在原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档案中是身份,且在开发区有接收单位的人员,可以办理本人户口调津。
2.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45岁以下,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在原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档案中是身份,且在开发区有接收单位的人员,可以办理本人户口调津。
3.硕士学位,45岁以下,在原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档案中是身份,且在开发区有接收单位的人员,可以办理本人户口调津。
4.具有高级职称,50岁以下,档案中是身份,且在开发区有接收单位的人员,可以办理本人户口调津。
5.以上条件中本科学历必须为第一学历。
6.调动人员需具有高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与中级职称才能随迁家属,随迁的家属不要求有身份,但必须在开发区有接收单位;随迁方学历在本科以下(不含本科)或有子女随迁的,必须在天津有住房;随迁的子女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
二、所需材料1.进津申请书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动呈报表》4.申请人原籍户口页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标明身高、血型、联系方式(手机号)、现居住地址、单位名称(以上资料共2张)6.劳动局签发的天津劳动合同7.单位在职证明8.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若申请人有住房,需提供房产证;若申请人已结婚,需提供结婚证;若有子女随迁,需提供独生子女证;若申请人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附:填表说明一、填写《调动呈报表》需注意的事项:1. 现工作单位:填写调津之前在原籍的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地。
2. 职务职称:填写国家正式的职称名称,如高级工程师、会计师等(如果没有职称不填此项,更不要随意填写其它本单位内的称谓)。
3. 主要简历:简历从初中开始填写,简历至今都写在调津之前的原籍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地。
4. 调动理由:科技调动。
5. 呈报单位意见: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办理人才引进的条件及程序申报材料

办理人才引进的条件及程序申报材料随着人才引进政策的不断加强,各类企事业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办理人才引进已成为多数地方的政策支持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但是,想要成功引进人才还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同时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程序和申报材料。
本文将对办理人才引进的条件及程序申报材料进行详细介绍。
一、办理人才引进的条件1、跨地区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人才应为行业领军人物,具有较高的学历、职称等级和科研成果。
2、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具备高素质,且所引进的人才发挥作用所需的信息技术、设备和软件已具备完善的保障条件。
3、个人引进人才,应具有高学历、技能、资历和技能等方面明显的优势。
4、引进人才应为国内外具有影响力和表现突出的实验室、企业、团体之一,其成果和知识产权在全国范围内应具有重大意义。
5、在聘用期间,企事业单位需要积极配合引进人才在信息技术、设备和软件等方面实现全面保障,形成良好的研发及生产条件和平台。
二、程序及申报材料1、申请单位填写《引进人才意向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引进人才名单、计划引进时间、待解决问题等。
意向书要详细说明使用引进人才后的计划效果。
2、单位向人才提供工作、住房、生活等保障及奖励条件。
同时,还要与人才签订合同并保障双方的权益,确保合作愉快、坚定且长期。
3、单位提供介绍信、职称证明、评选荣誉等材料,并配备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用于人才的接待及安排行程。
4、由各类业务公司和翻译公司,对管理员、专业技术人才和高层次的人才提供非常完善的服务。
同时还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设计出更加灵活的奖励方案,以吸引更多的人才。
5、人才本人需要证明其身份、学历、职称、家庭状况等信息。
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犯罪记录核查、家庭成员证明、收入证明等。
在申请入职时,人才应保证自己所提供的信息全部真实可靠。
6、针对企业及机构类入职人才,还要进行背景核查。
通过信用评价、信用承诺备案和档案收集,审核入职人员的数百位信息。
人才引进条件

人才引进条件1、单位条件:(1)高新技术企业(2)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所属的研究开发机构2、人员条件:本市紧缺专业,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人才引进手续:(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1、单位条件: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2、人员条件:(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3)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条件1、高新技术产业单位人员:在区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凡本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被在京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的人员,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办理:(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1年的人员;(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人员;(3)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人员;(4)在京一方满30周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
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及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予以办理。
2、区所属其它单位的人员:(1)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2)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3)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需求申报时间:每年11月申报下年度需求计划。
审批时间:2010年3月1日至6月25日。
人才引进政策

引进国内外埠人才进京户口审批
法律据
《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1999]38号)
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人才引进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一)人才引进的适用范围: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
(二)人才引进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说明:孩子只能随母亲迁移,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双胞胎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育二胎的需提供准生的有关证明。16岁以上的孩子需提供在校学生证明或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
如果配偶为工人,待本人办理完人才引进手续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再按解决工人两地分居的手续办理配偶调京手续。
注:在办理人才引进时,如果其配偶具有干部身份(含聘用制干部),要求办理随迁时,其配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配偶需填写一份《引进人才审批表》;
(二)在京接收单位的证明(函);
(三)原单位同意调出的证明(函);
(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完整的人事档案。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办理人才引进需提供的材料
(一)引进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二)按要求填写的《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配偶为干部并办理随迁时填写一式四份);
E-mail:lidaye@
表格下载
备注
无
办理时限
提交材料齐全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整)外地生源人才引进北京落户条件说明(精)

外地生源人才引进北京落户条件说明一、关于应届生身份很多同学,在毕业的时候,并没有明确的接收单位。
实际上,国家规定,大学本科和研究生毕业,都有两年的择业期,这期间只要没有签订“三方协议”,(注意是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实习学生都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劳动合同不会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
,就算是应届毕业生。
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不同的就是,劳动合同只是合同关系, 不存在接收关系, 不处理档案和户口。
而三方协议一旦签订, 是一式三份(有的学校是两份 , 表示单位,学校和本人都已经接受了派遣关系.那就会给出“报到证",一旦报到, 就类似于七八十年代的那种分配了。
就表示已经是就业人员。
所以, 如果没有心仪单位,或者还想年底参加考公的同学, 一定不要随便把三方协议签出去.可以暂时保管起来,保留好应届毕业生身份。
二、关于户口档案存放处如果要落户北京,一般都要经过漫长等待。
很可能毕业的时候, 户口档案 (以下简称户档还暂时不能迁过来,需要缴纳一定时间社保才可以.为此,我们的户口和档案就需要一定时间存放在. 通常学生的档案都是在学校,户口分为在自己出生地,未迁出。
和已经迁到学校两种。
我属于户口、档案都在学校的那一种。
实际上, 国家规定两年择业期内, 户档是可以留在学校的,但现在学校往往狠心的不给留存。
因为毕业生量太大,而且毕业后往往难以管理, 很多学校不愿意揽这个摊子,通常都会告诉你不能留下,必须迁回原籍或放在省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1. 放在学校如果可以搞定学校行政的老师,给你放在学校,这是最最最最方便的方式, 但考虑到学校有寒暑假,也有发生异常的可能。
但权衡来讲,是最方便的做法。
如果搞不定,就只剩两种选择。
一是,迁回原籍,自己原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
或者放在自己上学所在省份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2. 迁回原籍迁回原籍的话,户口也会跟着回去. 具体放回家家里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还是放回人才中心需要自己确认。
总之,如果迁回原籍,真正落户时,需要到学校开个“已迁回原籍” 的证明。
人才引进补贴申请条件

人才引进补贴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管理技术研究的高
等学历人才;
(2)具有符合科技创新驱动的高等学历的科技型中高层次人才;
(3)具有高等学历的特色领域特殊技能和精湛技术的专业技术人才;
(4)具有非常优秀的学术成就的高等学历的青年才俊;
2、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以上学历)且在公认的国际高水平大学或
学术机构学习毕业;
(2)获得较高科学研究成果(例如:论文、专著、学位论文、年度
考核等);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4)具有社会技能,有较好的职业道德;
(5)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较强的抗压能力;
(6)能够满足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有适当的职业技能和实力;
(7)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有相关职位岗位;
(8)可以参加招聘面试,能够准确把握自身定位,具备合理调节自己职业期望的能力;
(9)具备相应的行政能力,能够胜任本单位的管理任务。
3、申请人须向申请单位提供相关的报告或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是符合本补贴条件的特殊人才。
北京办理人才引进条件

北京:办理引进人才的条件- -办理引进人才条件一、所在单位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究开发机构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北京市紧缺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申请办理引进人才手续: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经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评估认定证明)。
办理引进人才所需报送的材料一、引进人才所需报送的材料1、申请单位的申请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抬头写:北京市人事局,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公司经营范围,在华在京投资发展情况),引进人才的理由(公司对专业技术、管理人才需求情况),以及需要引进的人才的基本情况和突出业绩(对公司的价值、贡献)。
以第三人称写。
2、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单位在申请单位意见处盖章,申请理由处内容应该是书面申请证明的缩写,以第三人称写。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单位在承办单位盖章处盖章,“迁移原因”一栏注明“引进人才”,“随迁人员”栏空着,一律不填任何内容;如有随迁家属,配偶单独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3、申报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引进人员与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引进人员取得的研究成果和突出成绩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引进人员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全面工作鉴定及同意调出证明各一份(抬头写:北京市人事局)。
8、引进人员的完整人事档案。
9、引进人员近期(近三个月)体检证明(在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常规体检)。
可以在其他材料都齐全后再进行体检。
10、配偶是北京市户口的,请提供配偶的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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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人才引进办理条件
通过天河科技园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市外人才引进手续必须符合申报企业和申报人两方面条件:
1、关于申报企业,须为天河区企业并已办理入园手续,已填写并提交《人才服务系统使用授权书》,已完善人才服务系统上企业基本信息,已在人才服务系统中上传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以及入园证书扫描件。
2、关于申报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外人才引进审批有明确的条件要求。
见参考穗府〔 2014 〕 10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中的第九条:
第九条在本市就业(创业),有合法住所,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六)由于企业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口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七)具有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技能或专长人才,或长期从事特殊艰苦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包括:
1.当年度或上年度获国家、本省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或本市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并获广州市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或当年度或上年度获“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劳动模范”等称号的人员。
2.从事体育、文艺、民间传统工艺等行业的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人才,从事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基层医疗、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艰苦岗位从业人员。
(八)本市重点项目单位和重点企业引进发展急需的人才;
(九)在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从事特殊性、艰苦性、危险性、保密性强的工作的特殊岗位从业人员;
(十)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符合前款第(二)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符合前款第(三)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
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符合前款第(四)、(五)项条件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前款第(七)、(八)、(九)、(十)项条件的人员户口迁入,在管理上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制订相关实施细则时予以规定。
另外,广州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社保缴费年限也有具体要求,见穗发改人口〔2014〕10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
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暂时不能办理档案调转、不能提供档案转递证明或原单位同意调出函的,须提供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除经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办法》已有明确规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提供申办前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