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

合集下载

竞择分享管理人破产程序常用文书格式(二)

竞择分享管理人破产程序常用文书格式(二)

竞择分享管理人破产程序常用文书格式(二)管理人破产程序常用文书格式,这些你都知道吗?(二)04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继续/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报告(××××)××破管字第×号××××人民法院/×××(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本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经调查认为,债务人继续营业将有利于/不利于广大债权人、职工和相关各方的利益,决定继续/停止债务人的营业,详细理由见附件《关于继续/停止债务人营业的分析报告》。

报请法院的: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请贵院予以许可。

报请债权人会议的: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年××月××日附:《关于继续/停止债务人营业的分析报告》说明: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六条或者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由管理人决定是否继续债务人的营业,并报请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报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报告,由法院批准许可。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决定债务人的营业继续或者停止的,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三、鉴于继续或停止债务人营业的理由比较复杂,因此,本文书应附详细分析报告。

05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破管字第×号××××人民法院:本管理人接受贵院指定后,对×××(债务人名称)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工作量进行了预测,并初步确定了《管理人报酬方案》。

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

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

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篇一: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征求意见稿)二○○九年三月目录一、破产清算1、收到债权人破产申请后致债务人的通知书2、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3、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的通知书4、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5、受理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7、不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8、不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9、不受理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0、不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1、维持或撤销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12、驳回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3、驳回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4、驳回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5、驳回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6、维持或撤销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17、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118、受理破产申请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19、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20、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相关义务的公告21、扩大有关人员范围的决定书22、要求有关单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书23、要求有关单位中止执行程序的通知书24、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决定书25、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民事裁定书26、宣告破产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27、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28、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的民事裁定书29、有异议债权期满无人诉讼时确定债权额的民事裁定书30、临时确定表决权额的决定书31、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的民事裁定书32、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的民事裁定书33、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34、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定的复议决定书35、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民事裁定书36、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复函37、针对监督事项的决定书38、许可管理人为某些行为的复函39、批准或驳回债权人会议更换管理人申请的决定书240、依职权更换管理人的决定书41、更换管理人的公告42、许可或驳回管理人辞职申请的决定书43、决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决定书44、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决定书45、确定管理人收取报酬数额的决定书46、管理人报酬异议的决定书47、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48、拘留决定书49、罚款决定书50、不服拘留、罚款决定的复议决定书51、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民事裁定书52、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告53、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决定书54、追加分配破产财产的民事裁定书二、重整55、收到债权人重整申请后致债务人的通知书56、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债务人重整的民事裁定书57、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其重整的民事裁定书58、根据出资人的申请对债务人重整的民事裁定书59、根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申请对金融机构重整的民事裁定书360、裁定债务人重整的公告61、不受理债权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2、不受理债务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3、不受理出资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4、不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5、维持或撤销不受理重整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66、许可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决定书67、裁定债务人重整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68、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权的复函69、许可担保权人恢复行使担保权的复函70、设小额债权组的决定书71、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书72、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书73、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74、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75、延长重整期限的民事裁定书76、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民事裁定书77、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民事裁定书78、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的公告79、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的民事裁定书80、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民事裁定书81、受理变更重整计划的申请的民事裁定书4篇二:管理人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管理人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征求意见稿)目录1通用类文书1、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12、通知书(要求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交付财产用)33、通知书(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54、通知书(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65、通知书(回复相对人催告继续履行合同用)76、方案一:通知书(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用)9方案二:申请报告(请求法院通知相关单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用)7、方案一:通知书(中止执行程序用)12方案二:申请报告(请求法院通知其他法院中止执行程序用)8、通知书(告知管理人已接管债务人财产用)149、申请报告(申请聘用工作人员用)1610、申请报告(请求停止/继续营业用)1811、申请报告(管理人申请实施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用)1912、申请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管理人报酬方案用)2113、申请报告(请求法院调整管理人报酬用)2314、申请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用)2415、申请报告(申请收取管理人报酬用)2516、通知书(要求追回债务人财产用)2617、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出资人补缴出资用)2818、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高管返还财产用)3019、通知书(要求取回担保物用)32120、通知书(决定是否同意权利人取回财产用)3421、通知书(要求出卖人交付在途标的物用)3622、通知书(决定是否同意抵销用)3823、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情况的报告3924、申请报告(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用)4125、告示(公布职工债权用)4226、通知书(回复职工债权异议用)4427、申请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用)4628、关于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破产清算程序用)4829、关于债务人财产状况的报告5130、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5331、通知书(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用)5532、申请报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用)562重整程序用文书33、通知书(重整期间决定是否同意取回财产用)5734、申请报告(申请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用)5935、申请报告(管理人提请审议重整计划草案用)6136、申请报告(请求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用)6337、申请报告(请求法院批准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用)6538、申请报告(请求法院批准表决未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用)6639、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6840、申请报告(请求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用)7041、申请报告(重整失败请求终止执行重整计划用)72 3和解程序用文书42、关于管理人执行职务情况的报告(终止和解程序时用)7343、申请报告(和解程序达成协议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用)764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44、申请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用)7745、申请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用)80246、申请报告(提请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用)8247、公告(破产财产第×次分配用)8348、公告(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用)8549、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8750、申请报告(无财产可供分配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用)8951、申请报告(最后分配完结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用)9152、关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9231通用类文书文书样式1××(债务人名称)管理人(××)×破管字第×号。

惠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

惠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

惠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惠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为提升企业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和管理人履职能力,促进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协会起草制定了《惠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近期已由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将该指引全文下发。

请各单位会员及时组织团队成员认真学习并结合惠州市管理人工作实践予以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协会。

惠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2021年7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宗旨和性质、适用范围第二节破产案件管理人履职要求第三节管理人的指定、更换与回避第四节管理人团队组建、工作制度第五节管理人工作报酬第六节管理人工作档案第二章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职责第一节刻制印章、开立账户第二节接管和调查债务人财产第三节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第四节债权申报、审查及确认第五节债权人会议第三章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职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债务人的财产和营业事务第三节重整计划草案第四节重整计划的执行第五节重整程序的终止第四章破产和解程序管理人职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和解程序的启动和执行第三节和解程序的终止第五章裁定宣告破产后管理人职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破产财产变价第三节破产财产分配第四节破产程序的终结第六章附则第七章文书样式第一节文书样式目录第二节文书样式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宗旨和性质、适用范围第一条(宗旨)为推进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高效化,确保管理人忠实、勤勉、尽责,切实保障破产案件的依法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破产案件办理实际,制定本指引。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高法〔2018〕 162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高法〔2018〕 162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高法〔2018〕162号全省各级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于2018年7月12日本院审判委员会第9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与本院民二庭联系。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8月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破产案件审理,明确人民法院相关职责,充分发挥破产制度调节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和作用,促进破产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我省破产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破产案件应当坚持依法受理原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破产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第三条破产案件审理应当坚持公正与效率原则,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章申请、审查与受理第一节案件申请一、具有申请人资格的债务人和债权人第四条被申请破产的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目前,合伙企业、民办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可参照适用破产清算程序。

第六条债权符合下列情形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一)债权为具有金钱或财产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二)债权合法、有效。

第七条债务人可以申请本企业破产清算、和解或者重整。

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或者重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破产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破产法解释(一
六、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程序的区别和关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一、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原则 二、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管辖 三、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 四、关于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审查 五、关于对破产重整上市公司的信息保密和披露 六、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 七、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出资人组的表决 八、关于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会商机制 九、关于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涉及行政许可部分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 院有关部门 负责人就 《0 3 最 高 人 民 法院关于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施 行时尚未审 结的企业破 产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 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 〈0 4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施 行时尚未审 结的企业破 产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 题的规定》 的理解与适 用
若解力见
干债 挽
问务 救
5
危困企业——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二庭负责人
就正确审理企
业破产案件若
干问题的意见
答**问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 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 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
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工作座谈会纪要
规范公司退出行为维 护市场运行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 负责人就《审理公司 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 谈会纪要》答**问
3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上市
公司破产重整
案件工作座谈
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
4 院关于审理上
市公司破产重
整案件工作座
谈会纪要》的
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
5
关于个人独资 企业清算是否

破产管理人工作手册

破产管理人工作手册

破产管理人工作手册本文旨在介绍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职责、流程、方法和技巧,帮助破产管理人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4篇《破产管理人工作手册》,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破产管理人工作手册》篇1一、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破产管理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负责管理和处置债务人财产的专业人员。

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包括:1.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账册和文件,进行清点和保管;2. 调查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和财产状况,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 处理债务人的日常经营事务,维护其财产价值;4. 召集债权人会议,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监督执行;5.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

二、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流程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接管债务人财产:破产管理人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接管债务人的财产、账册和文件,并对其进行清点和保管。

2. 调查债务人状况:破产管理人应尽快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和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以确定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

3. 处理日常事务:破产管理人应负责处理债务人的日常经营事务,维护其财产价值,包括支付债务人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4. 召集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应定期召集债权人会议,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监督执行。

5.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破产管理人应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三、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方法破产管理人应采用以下方法来完成工作任务:1. 制定工作计划:破产管理人应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2.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破产管理人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债务人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加强沟通与协调:破产管理人应与债权人、债务人、法院等相关方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问题,推动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公布日期】2022.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2.12.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地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各会员单位:为规范破产管理人工作,促进破产管理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推动破产程序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省业务实践,协会特制定《浙江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试行)》。

该文件已征求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全文印发。

实践中若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协会反馈。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2022年12月29日浙江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宗旨和原则第1条【宗旨】第2条【适用范围】第3条【基本原则】第二节管理人指定第4条【接受指定】第5条【聘用必要机构或人员】第6条【管理人的回避】第7条【管理人的更换】第二章管理人的一般职责第一节接管职责第8条【接管前准备】第9条【接管范围】第10条【接管程序】第11条【接管资料的保管】第二节调查职责第12条【调查范围】第13条【制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第三节财产管理职责第14条【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第15条【取回质物、留置物】第16条【权利人取回财产审查】第17条【重大财产处置报告制度】第18条【决定继续或停止营业】第19条【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第20条【决定在途标的物的交付】第21条【继续营业借款及设立担保】第四节财产追索职责第22条【可撤销、无效行为财产的追回】第23条【出资人未缴或抽逃出资的追缴】第24条【特定人员非正常收入和侵占财产的追回】第25条【债务清偿或财产交付的接收】第五节权利审核职责第26条【债权申报通知及公告】第27条【接收债权申报材料】第28条【调查与公示职工债权】第29条【审查债权和编制债权表】第30条【债权的核查、异议和确认】第31条【补充申报】第32条【抵销权的审查】第六节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职责第33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第34条【债权人会议审议事项】第35条【债权人委员会】第七节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和其他法律程序第36条【未结诉讼、仲裁的中止】第37条【法律程序的恢复】第38条【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第39条【诉讼事项报告制度】第八节信息公开职责第40条【信息公开职责】第三章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人职责第一节宣告破产第41条【破产宣告】第二节财产变价方案的制定、通过与执行第42条【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第43条【破产财产的变价方式】第44条【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第45条【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第46条【财产变价方案的重大变更】第三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通过和执行第47条【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48条【分配顺序及原则】第49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分摊】第50条【破产财产的分配方式】第51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与确认】第52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执行】第四节破产财产分配的公告和提存第53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公告】第54条【破产财产分配的提存】第五节破产程序的终结第55条【破产宣告前的破产程序终结】第56条【破产宣告后破产程序的终结】第57条【破产财产分配报告的内容】第58条【无产可破的破产程序终结】第59条【追加分配】第四章重整案件的管理人职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60条【基本职责】第61条【实质重整】第二节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第62条【管理人管理】第63条【债务人自行管理】第64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移交】第65条【债务人的事前报告】第66条【担保物的保管】第67条【担保物权行使的限制】第68条【担保物权的恢复行使】第三节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表决与批准第69条【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主体和期限】第70条【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分组】第71条【出资人组会议】第72条【请求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第73条【重整计划的协商和再次表决】第74条【请求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第75条【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第四节重整计划的执行和监督第76条【重整计划的执行】第77条【执行期间的延长】第78条【执行期间补充申报债权的处理】第五节重整计划的变更第79条【重整计划执行中的变更】第80条【变更后重整计划的表决与批准】第六节重整的终止与终结第81条【重整程序终止】第82条【重整计划执行终止】第83条【与破产清算程序的衔接】第84条【重整计划执行终止后的债权清偿】第85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破产程序终结】第五章和解程序的管理人职责第一节指导债务人申请和解第86条【指导债务人申请和解】第二节和解协议的认可和执行第87条【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第88条【债权人会议表决和解协议】第89条【和解协议表决通过后的处理】第三节和解程序的终止与终结第90条【和解协议执行终止】第91条【和解协议执行终止的法律后果】第92条【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的破产程序终结】第93条【自行和解下的破产程序终结】第四节和解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衔接第94条【和解不能的处理】第95条【和解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的管理人职责】第96条【和解程序中管理人的履职期间】第六章程序终结后的管理人职责第一节终止执行职务第97条【因债务人财产不足导致程序终结】第98条【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导致程序终结】第99条【破产程序终结前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结情形】第100条【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生未结情形】第二节债务人税务、工商注销第101条【办理税务注销手续】第102条【办理主体注销手续】第三节终止执行职务后的档案保管第103条【执行职务材料归档】第104条【档案保管费用】第四节管理人印章销户与账户注销第105条【管理人印章销毁】第106条【管理人账户注销】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宗旨和原则第1条【宗旨】为规范破产管理人工作,促进破产管理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推动破产程序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省业务实践,制定本规范。

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最新)

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最新)

优质参考文档管理人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20RR年10月目录§总则 (1)§ 1 通用类文书1、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 (2)2、通知书(要求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交付财产用) (4)3、通知书(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 (6)4、通知书(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 (8)5、通知书(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担保用) (10)6、通知书(回复相对人催告继续履行合同用) (12)7、告知函(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用) (14)8、告知函(中止执行程序用) (16)9、告知函(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中止法律程序用) (18)10、告知函(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可以恢复法律程序用) (20)11、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聘用工作人员的报告 (22)12、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继续 /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报告 (24)13、关于拟实施处分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报告 (26)14、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28)15、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31)16、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32)17、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34)18、关于提请人民法院准予管理人收取报酬的报告 (35)19、通知书(要求追回债务人财产用) (37)20、通知书(要求相对人撤销担保用) (39)21、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出资人补缴出资用) (41)22、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高管返还财产用) (43)23、通知书(要求取回担保物用) (45)24、通知书(决定是否同意权利人取回财产用) (47)25、通知书(要求出卖人交付在途标的物用) (49)26、通知书(是否同意抵销用) (51)27、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情况的报告 (53)优质参考文档28、关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 (55)29、关于XXX (债务人名称)职工债权的公示 (57)30、通知书(回复职工对债权清单的异议用) (59)31、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61)32、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报告 (63)3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65)34、关于XXX (债务人名称)财产状况的报告 (68)35、关于XXX (债务人名称)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 (70)36、通知书(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用) (73)37、关于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报告 (75)38、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XX方案的报告(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方案用) (76)§2 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39、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 (78)40、XXX (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79)41、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81)42、XXX(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82)43、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84)44、公告(破产财产中间分配用) (85)45、公告(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用) (87)46、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 (89)47、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无财产可供分配用) (91)48、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最后分配完结用) (93)49、关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 (94)§3 重整程序用文书50、通知书(重整期间决定是否同意取回财产用) (96)51、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的报告 (98)52、关于提请审议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 (100)53、关于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 (103)54、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请求批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用) (105)55、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请求批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用) (107)56、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109)优质参考文档57、关于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报告 (111)58、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报告.............. 113 §4 和解程序用文书59、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和解程序用) (115)优质参考文档总则一、关于文书样式的体例针对破产程序各阶段管理人的工作内容,按照简洁、实用、便利的原则,文书样式分为“通用类文书”、“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重整程序用文书”、“和解程序用文书”四大类共计59 个文书样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2011年10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了进一步明确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工作职责,统一管理人工作的文书格式,促进管理人正确履行职务,提高管理人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制订了《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现予以印发,并就该文书样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文书样式的体例针对破产程序各阶段管理人的工作内容,按照简洁、实用、便利的原则,文书样式分为“通用类文书”、“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重整程序用文书”、“和解程序用文书”四大类共计59个文书样式。

各文书样式均包括文书主文和制作说明两部分。

文书主文是文书的核心部分,包括文书名称、文号、名头、主文、落款、附件等部分。

制作说明是文书样式的辅助部分,主要列明制作文书样式的法律依据以及文书制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有利于管理人正确制作、使用文书样式。

二、关于本文书样式的文号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文号统一为(××××)××破管字第×号。

“(××××)××破管字第×号”中的“(××××)”,应列明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年份;“(××××)××破管字第×号”中的“××”,应列明破产企业的简称,简称一般为2~4个字;“(××××)××破管字第×号”中的序号“×”,应列明按文书制作时间先后编排的序号。

三、关于文书样式的适用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需要制作大量的工作文书,涉及的文书样式十分复杂,且在实践中会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此次下发的仅是其中常用的、具有代表性的样式,且有的文书样式尚待相关司法解释颁布后再作补充完善。

因此,实践中如遇未列出的文书,可参考这些常用样式,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变通适用。

请各高级人民法院注意收集辖区内管理人在适用本文书样式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附:《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一、通用类文书文书样式1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破管字第×号×××(债务人的债务人名称/姓名):×××(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你公司/你因________事项(列明债务事由),尚欠×××(债务人名称)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请你公司/你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清偿所欠债务。

债务清偿款应汇入:××银行(列明开户单位和银行账号)。

若你公司/你对本通知书列明的债务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以便管理人核对查实。

若你公司/你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仍向×××(债务人名称)清偿债务,使×××(债务人名称)的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你公司/你继续清偿债务的义务。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年××月××日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3.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

说明: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

”通知书由管理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发送。

二、通知书应当载明债务人的债务人恶意清偿的法律后果。

文书样式2通知书(要求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交付财产用)(××××)××破管字第×号×××(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名称/姓名):×××(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你公司/你因____________(列明事由)占有×××(债务人名称)的下列财产(列明财产种类、数量等):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若你公司/你对本通知书项下要求交付财产的有无或者交付财产种类、数量等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以便管理人核对查实。

若你公司/你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仍向×××(债务人名称)交付财产,使×××(债务人名称)的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你公司/你继续交付财产的义务。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年××月××日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3.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

”通知书由管理人向持有债务人财产的相对人发送。

二、通知书应当载明财产持有人恶意向债务人交付财产的法律后果。

文书样式3通知书(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破管字第×号×××(合同相对人名称/姓名):×××(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