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规避风险方法(50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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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施工风险预防

工地施工风险预防

工地施工风险预防工地施工是一个常见的行业,无论是建筑工地还是道路施工现场,都存在着各种潜在的风险。

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必须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来降低风险。

首先,工地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这意味着需要对工地进行细致的勘察,了解地质情况、周边环境以及项目的特殊要求。

只有了解了这些信息,才能预测到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例如,如果工地周围有地下管道,就需要采取措施来避免破坏管道导致事故发生。

此外,还应该考虑天气、季节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工人技术水平和劳动保护的问题。

其次,工地施工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这包括制定施工计划和安全规章制度,并确保施工人员都接受过相应的安全培训。

对于高风险的工种,如高空作业人员、电工等,应加强他们的培训和监督。

工地上还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牌,提醒工人遵守规定和注意安全。

同时,应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施工环境,如高温、低温或污染环境下的施工,还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例如,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时,应提供充足的饮水和休息时间,让工人避免中暑。

在污染环境下,应配备适当的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手套等。

只有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另外,工地施工中还应注意消防安全。

每个工地都应配置消防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消防通道和疏散楼梯应畅通无阻,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工人能够迅速撤离。

同时,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工人的应急能力和自救能力。

最后,工地施工风险的预防需要全员参与。

除了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外,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等所有相关方都应当参与其中。

他们需要密切合作,共同制定防控措施和解决问题。

只有通过全员参与和密切协作,才能真正达到预防风险的目的。

总之,工地施工风险预防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从工地勘察、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以及全员参与等方面来综合考虑。

通过科学的评估、制定措施和不断的监督,我们可以降低工地施工风险,确保工人的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它规定了工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帮助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然而,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如延期交付、质量问题、工程变更等。

因此,有效的施工合同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管理风险。

一、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1.确保合同履行:通过合理的风险管理,确保合同双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避免纠纷的发生,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预防和减少风险:通过风险管理,可以在合同签订前就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损失和纠纷的可能性。

3.规范工程管理: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加强了对施工过程的管理,提高了工程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二、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方法1.明确合同条款: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要求等。

同时,合同还应规定风险分担的责任和方式。

2.风险评估与预测: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预测,确定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3.风险分担与补偿措施:合同应明确风险分担的责任和方式,包括违约责任、索赔方式等。

合同还应设立相应的赔偿机制,以保证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4.监督与管理: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工程进展和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的发生。

5.沟通与协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及时的沟通与协商,共同解决风险和问题,以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6.变更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设计变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及时进行变更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对风险进行重新评估和分担。

三、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案例分析以往的施工合同案例中,常见的风险包括工期延误、质量问题、设计变更等。

例如,一家建筑公司与一家开发商签订了一项高层建筑施工合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发生了拖延工期的风险。

为了有效管理风险,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期、工期索赔方式、延期责任和费用等内容,并设立了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

工程施工合同规避风险五十式(二)

工程施工合同规避风险五十式(二)
行为 ?
1 . 投标 前 进 行 资 信 调 查 ; 有所不 同,这种获奖约定 ,实 际 有 的,以施工单位实际进场占地 2 . 签订合 同时条款应细化、 明确 ; 上是约定建设工程质量高于国家 的 日 期为工期的起算 日 。 期
八、 包人 主张工 期顺延 。 承
为 验 收 合 格 ;. 果 合 同有 类 似 权予以否认 , 2如 但必须做 出确认或
程建设中五十个常见 问题的前二 款 。 否有 效? 是 十个 ,本期将继续结合律师服务
问题 和应 对之 策 。
1 . 不与建设单位签订任何使
承包 人如 在施 工 承包 合 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完工工程的协议和会议纪要等
款是有效 的,表明承包人 同意放 包人必须坚决拒绝 ,并提出书面 弃索赔 的权利。
需要 注意 哪些 事项 ?
约定 ,承包人应该将验收报告和 否 认 的 明确 答 复 ;. 包 人 对 结 2发
1 . 准备收集 固定导致工期延 验收资料专人送达发包人 ,并请 算报告确认是答复 ,对结算报告 误 的事实证据 ,比如变更设计工 发包人在送达 回执上签字盖章 ;
否认 、提 出修改意见也是答 复 ;
1 . 建设部 颁发 的《 建设 工程 商提前使用 ,或以默示的方式允
有价 , 如涉及工期顺延的内容 的, 施 工质 量验 收 统一 标 准 》20 许发包人提前使用,则对发包人 , 2 0
须有工期顺延的天数 。 年 1 1日实施 ,对建设工程质 已使用 部分 的质量 问题不 能免 月
量统一规定为“ 合格” 不合格 ” 责 ;同时 ,对发包人转移 占有视 和“
二 、 工 程 量 有 争 议 。 包 对 承
方 怎 么办 ?

工程施工合同规避风险五十式(一)

工程施工合同规避风险五十式(一)

接 将 工 程 发 包 或 收 回 总 包 中 承包合同备案后 ,后续的补充协 告 定作人 在合 理期 限 内履 行义 部分 工 程发 包是 否有 效 ?
( ) 果 是 必 须 招 投 标 的工 1如
议也需要备案 ;
务, 并可 以顺延履行期限; 定作人
( ) 果 补 充 协 议 没 有 经 过 逾期不履行 的,承揽人可 以解除 2如
下浮 1 % 。 标人 如何 处理 ? 0 投
规 定如 下 :
() 2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 3与非 中标 人 订立 合 同 ;
《 同法》 合同成立 、 合 对 生效 的 , 中标 无效 ;
( ) 标 人 在 招 标 之 前 向 发 2投 包 方 出 具 放 弃 权 利 的 优 惠 承 诺
包 人 必须 协 助 的 义务 有 很 多种 ,
中部分分包工程收回发包或直接 “ 资” 如 何 签订 风 险控 制 条 垫 。
发 包 , 行 为违 反 法律 规 定 , 该 总承 款 ? 包 人有 权 拒绝 ;
() 1要明确约定带资 、 垫资的 为避免发生争议 ,应在施工合同
() 3 如果 是 必须 招 投标 的 工 利息 ,利息要等于或高于银行贷 中 明确 约定
5投 标 人 能否 在 招标 之 前 。
向发 包 方 出具 放 弃 权 利 的 优 3收 到 中标 通 知 书后 。 . 招 惠承 诺 书?
() 1法律 规定 , 标人 在 确定 招 中标 前 与投 标人 进 行实 质性 谈 判
() 1 另行 订 立 违 背 招 投 标 文 标人在合同中要求竣工结算再 件 实质 性 内容 的合 同 ;
工程施工合同规避风险五十式( ) 一

合同中工程安全责任规避

合同中工程安全责任规避

合同中工程安全责任规避合同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发起方,负责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和资料,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乙方则需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并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具体的安全责任条款应详细规定。

例如,乙方必须为其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确保这些用品的正确使用。

同时,乙方还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立警示标志、定期检查施工设备、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等。

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合同中应当约定相应的处理机制。

如发生事故,乙方需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并向甲方报告。

双方应共同调查事故原因,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为了加强安全责任的执行力度,合同还应包含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安全责任条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这一条款的设置有助于双方更加重视合同的执行,从而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合同内容应具体、明确,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二是双方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沟通信息,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通过合理的合同设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工程安全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合同都无法完全消除风险。

因此,除了合同条款的严格规定外,甲乙双方还应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共同努力,实现工程的安全生产。

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期望和需求,并在专业法律顾问的协助下,制定出一份详尽、合理的工程安全责任规避合同。

这样不仅能够为双方提供法律保障,还能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最终达到双赢的局面。

工程施工合同规避风险五十式(三)

工程施工合同规避风险五十式(三)

单位仅 仅依据 沪建联 [05 84 20 ]3
号 、 价费 [050 6 沪 20 ]5 号文 要求 承
3 订总价包干承包合 同 , 包人 承 担核 增 、核减 工 程价 款 的 _ 签
审价费用 , 缺乏法律依据 ; () 3 只有 法律和行政法规 才
能设 定 民事权 利 义务 ,而沪 建联
务 实践, 出最后 1 个常见 问题 没有 延误 , 刊 6 发包 人 利用 优 势地 位 ,
和 应对 之 策 。
4工 程 结 算 时 。 包 人 和 . 发
单方强行要 “ 罚款” 即使签 订了 承 包 人没 有 共 同委 托 审 价 。 , 也 合 同条款 , 也属于法律规定 的“ 显 没 有 约 定 审 价 时 适 用 沪 建 联
须 高度 关 注的 问题 ,但 这 些风 险 问题 或 工期 延误 要 被 “ 款 ”且 程量清单是否有变化 ,都应该办 罚 ,
都 隐藏在哪里?合 同管理人 员应 实 际上 工程 质量 确 实 出现 问题 或 理 工程 竣工 结算 ;
该怎 样做 ,才 能有 效规 避或 减低 工期 确 实延 误 , 么 , “ 那 该 罚款 ” 其
() 3 要求劳务公 司支付 民工 工资时 , 直接支付到 民工手中, 不
5 施 工 企 业 如 何 使 用 项 综 合部 统一 负 责 ,事前进 行 培 训 要 代 领 ; .
目章来 控 制项 目风 险?
() 1施工合 同明确约定合 同
或 交代 ;
( ) 求 劳 务 公 司 的 用 工 花 4要
被发 包 人“ 罚款 ” 么办 ? 怎
() 1 工程 结算 时 , 部分 发包 人不仅要求承包人在审价报告确 如 果 设 计 没有 变 更 、 程 项 目 工 认 的工程结 算款 基础 上再次 下 内容 和 工 程量 清 单 没有 变 化 。

工程施工风险防范方案范文

工程施工风险防范方案范文

工程施工风险防范方案范文一、施工前期调研1. 综合评估风险在施工前期调研中,施工单位应综合评估施工现场的地质、气候、周边环境、交通道路、劳动力资源等情况,识别潜在的施工风险点。

同时,要对工程所需的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 制定施工安全计划在调研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计划,包括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管理、危险源识别与控制、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具体安全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执行时间表。

二、施工现场管理1. 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实施安全“六必”管理,即必有人、必有制度、必有教育培训、必有控制措施、必有检查、必有记录。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整洁。

2. 施工人员管理严格实施施工人员准入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都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

同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他们遵循规章制度,安全操作。

3. 施工设备管理严格执行机械设备操作规程,保证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

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障施工安全。

三、施工工艺管理1. 预防地质灾害针对工程地质条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诸如加固土石方边坡、设置防护设施、选择适宜的基础处理方式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地质稳定,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

2. 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期间,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包括搭设安全防护网、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应急救援物资等,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3. 消防安全严格遵循消防安全规定,增加消防设施设置和定期检查,做好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增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能力。

四、监理检查1. 定期检查评估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等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质量。

施工合同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全文)

施工合同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全文)

施工合同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全文)范本一:正式风格文档主体:一:施工合同风险分析1.合同风险的概念和特点1.1 定义合同风险是指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不利事件,包括规模的增加、工期的延误、质量问题等。

1.2 特点合同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不可控性、多样性和危害性等特点。

2.常见的合同风险类型2.1 工期风险2.2 资金风险2.3 质量风险2.4 安全风险2.5 合同风险3.合同风险的影响和后果3.1 影响合同风险的存在会对工程的顺利进行带来影响,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成本增加等问题。

3.2 后果合同风险的发生会给双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并可能引发纠纷。

二: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1.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1.1 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1.2 保障双方权益1.3 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1.4 提高项目的可持续性2.合同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2.1 合同的明确性2.2 风险评估与控制2.3 资金管控2.4 质量保障2.5 安全管理2.6 合同风险管理的切实可行性附件:合同风险评估表、合同风险管理计划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明确性:指合同中各项事项的具体、明确、无歧义性,包括工程范围、工期、价款、质量标准等。

2. 风险评估与控制:指对合同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控制,采取预防措施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

3. 资金管控:指对工程的成本进行管理和控制,合理分配资金,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4. 质量保障:指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提高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 安全管理: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的及时解决和预防。

范本二:简洁风格文档主体:一:施工合同风险分析1.合同风险的定义和特点1.1 定义合同风险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利事件,如工期延误、成本增加等。

1.2 特点合同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不可控性、多样性和危害性等特点。

2.常见的合同风险类型和影响2.1 工期风险2.2 资金风险2.3 质量风险2.4 安全风险2.5 合同风险二: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1.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2.合同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2.1 合同的明确性2.2 风险评估与控制2.3 资金管控2.4 质量保障2.5 安全管理2.6 合同风险管理的切实可行性附件:合同风险评估表、合同风险管理计划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明确性:合同中各项事项明确、无歧义性,包括工程范围、工期、价款、质量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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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规避风险五十式尊重法律规范重视合同特点适应市场变化——工程施工合同规避风险五十式(一)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是施工企业为保证企业稳定发展所必须高度关注的问题。

但这些风险都隐藏在哪里?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有效规避或减低合同风险呢?最近,上海世代律师事务所的几位长期专业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对工程建设中五十个常见问题做了深入研究,并结合律师服务实践,提出了简单、明了的应对之策。

问题一: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如何应对?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主要情形包括:(1)另行订立违背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2)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3)与非中标人订立合同;(4)减少约定工程量或将分项工程交由他人完成。

对于第一种情形,可以要求按中标文件确定的价款支付工程款;对于后三种情形,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继续履行合同和支付违约金,如果出现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合同不再履行,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赔偿损失,包括赔偿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

问题二:施工单位直接“续标”是否合法?(1)“续标”是建筑行业的习惯说法,建设单位的有些工程是连续开发的项目,需要分期建设,如一期、二期、三期;(2)如是必须招投标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分期进行招投标,不能直接续标;(3)因建设单位的前期工程,施工单位已经中标,从工程项目管理以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等方面考虑,施工单位继续参加招投标,占据一定的优势,增加了中标的可能因素。

问题三: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在合同中要求竣工结算再下浮10%,投标人如何处理?《合同法》对合同成立、生效规定如下:(1)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2)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已成立,招标人要求改变工程结算价款的,投标人可予以拒绝;(3)如果招标人以此要挟拒签《工程承包合同》,投标人可以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问题四:发包人将招标和投标之外的工程纳入施工承包合同范围,承包人如何处理?(1)发包人将招投标范围之外的工程纳入施工承包合同,属于变更了招标的内容,应该属于无效的条款;(2)无效的条款,必须由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认,如果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工程已经竣工被验收,承包人可以通过签证或审价,要求追加该招投标范围之外的工程款项。

问题五:投标人能否在招标之前向发包方出具放弃权利的优惠承诺书?(1)法律规定,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中标无效;(2)投标人在招标之前向发包方出具放弃权利的优惠承诺书,属于中标前的实质性谈判内容,中标无效;(3)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双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发生异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放弃承诺书的利益,承包人可以拒绝,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确认该行为无效。

问题六:发包人未经过招标,直接将工程发包或收回总包中部分工程发包是否有效?(1)如果是必须招投标的工程,发包人直接发包的行为是无效的;(2)如果建设工程已经通过总承包方式发包,发包人又将其中部分分包工程收回发包或直接发包,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总承包人有权拒绝;(3)如果是必须招投标的工程,发包人将总承包工程中没有包括的分包工程直接发包,也是无效的。

问题七:经过公开招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如果出现需要变更工期、工程造价等条款的法定事由,后续的补充协议是否需要后续备案?(1)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4号《司法解释》的规定,经过招标的工程承包合同备案后,后续的补充协议也需要备案;(2)如果补充协议没有经过备案,容易被认定为“黑白合同”,导致结算时引起争议。

问题八:发包方要求“带资”和“垫资”,如何签订风险控制条款?(1)要明确约定带资、垫资的利息,利息要等于或高于银行贷款的利率;(2)工程付款的时间约定应约定在工程竣工后的6个月内;(3)尽量约定按月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4)和分包商、材料商签合同时,尽量将带资、垫资的风险转移。

问题九:承包人如何签订固定总价合同?(1)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时,要约定价款的可调因素,如材料价格上涨超过一定的幅度时,对工程价款做相应调整等;(2)在工程报价时,以施工图为基础,认真核算工程量,而不能以扩初图为基础报价,因扩初图一般都会改动。

问题十:发包人的“协助义务”,能否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1)《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2)发包人的协助义务主要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及行业惯例;(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必须协助的义务有很多种,为避免发生争议,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问题十一:发包方指定承包方签订分包合同,该如何处理?(1)明确承包人对于分包工程的管理权利;(2)明确分包工程的价款结算方式;(3)明确分包工程的工期延误责任;(4)明确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的分担。

问题十二:因资质问题而导致合同被认定无效,哪几种情况可以补正?(1)最高人民法院(2004)14号《司法解释》第5条仅规定了超越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为有效;(2)根据其他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但是在工程竣工之前取得相应建筑资质,《工程承包合同》也应该认定有效;(3)根据建设部有关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企业资质分为三个序列和若干个不同等级,从未取得建筑资质的施工单位只能取得初级资质。

问题十三:如何防止发包人以“挂靠”为理由解除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请求确认合同无效?(1)“挂靠”行为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2)为规范公司管理,避免“挂靠”行为,应该聘用“挂靠人”(包括工地现场五大员)为公司职工,并签订劳动合同和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协议;(3)总承包人要对工程项目实施真正的管理,主要是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方面的管理。

问题十四:承包方如何通过《施工承包合同》的“限权条款”,对工程挂靠行为进行风险控制?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管理方式,签订不同的“限权条款”:(1)合同条款明确所有补充协议必须使用施工单位的公章,而不能使用项目章;(2)合同条款明确项目经理或承包人代表无权支付现金;(3)合同条款明确凡是涉及工程款结算,项目经理或承包人代表签字后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方可生效。

问题十五:如果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材料涨价的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有何办法?(1)合同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有效的;(2)根据国际和国内建筑行业惯例,材料涨价均属于可调整价格,比例基点为10%~15%;(3)如果明显超出该比例基点,可以依据《合同法》54条有关“显失公平”的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4)请求撤销权的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问题十六: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后,如何让闭口变“开口”?(1)认真分析施工图和竣工图,审查工程图纸是否变更,工程量有无变化,工程标准是否提高,索赔和签证是“开口”的一种方式;(2)充分利用合同中的价格可调因素,诸如价格上涨幅度;(3)通过会议纪要等形式寻找机会,改变工程结算条款。

问题十七:发包人将好的分项工程项目肢解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总包单位怎么处理?(1)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行为被法律明确禁止;(2)总包单位在发现发包人肢解发包工程时,应与发包人协商,协商调解不成,可以考虑请求法院确认发包无效。

工程施工合同规避风险五十式(二)问题十八:承包人停工前,如何防止发包方解除施工合同?1.停工前,审查签约证据和履约证据,看证据是否充分;2.看付款条件是否已满足。

问题十九: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承包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发包人的法定义务;2.发包人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催告,要求发包人在限定的合理期限内办理;3.如发包人不能在指定的期限内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问题二十:发包人直接将分包工程款支付给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何办法?1.发包人是否可以直接将工程款支付给分包单位,主要看施工总承包合同是否有约定;2.如果有约定则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发包人的行为属于违约,总承包人可以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不予认可发包人的支付行为。

问题二十一:有效的签证应包括哪些内容?1.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2.签字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得到授权;3.签证的内容必须涉及有量、有价,如涉及工期顺延的内容的,须有工期顺延的天数。

问题二十二:对工程量有争议,承包方怎么办?1.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2.按照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3.承包方与发包方共同委托鉴定机构对工程量进行鉴定。

问题二十三:承包人有什么措施应对发包人拒签证、拒索赔、拒付款等行为。

1.投标前进行资信调查;2.签订合同时条款应细化、明确;3.加强合同履行管理;4.组建合适的谈判队伍;5.准备诉讼或仲裁材料。

问题二十四:发包人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中,要求承包人放弃索赔条款,是否有效?承包人如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签订了放弃索赔的条款,该条款是有效的,表明承包人同意放弃索赔的权利。

问题二十五: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标准,被处以高额罚款,承包人有何措施保护自己?1.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2年1月1日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统一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标准,取消了“优良”的标准等级;2.2003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施工合同,一律适用“合格”和“不合格”新标准,合同约定达到“优良”标准的条款无效,只要验收合格,即达到合同约定,不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发包人以此为理由进行高额罚款,施工单位提起诉讼或仲裁,确认该条款无效。

4.该内容与建设工程要求达到“鲁班奖”、“白玉兰奖”等约定有所不同,这种获奖约定,实际上是约定建设工程质量高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有约定从约定。

问题二十六:工程完工但未经过验收,承包方如何处理发包人“擅自”使用?1.不与建设单位签订任何使用完工工程的协议和会议纪要等文件;2.发包人提出提前使用,承包人必须坚决拒绝,并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发包人;3.对发包人提前安装机器设备,搬进入住等使用行为进行拍照和摄像,必要时进行公证。

如果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协商提前使用,或以默示的方式允许发包人提前使用,则对发包人已使用部分的质量问题不能免责;同时,对发包人转移占有视为工程竣工日期也可能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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