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
江苏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工作单位:
所属一级学科:
归属设区市(部门):
单位所在县(市、区):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2018年9月
一、申请简表
二、立项依据
(包括项目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并附主要参考文献及出处)
三、研究方案
四、研究基础
* 论文:作者·题目·刊名·年份·卷(期)·页码;专著:作者·书名·出版者·年份
五、经费预算
注: 预算支出科目按下列顺序填写: 1. 设备费、2. 材料费、3. 测验化验加工费、4. 燃料动力费、5. 差旅费、6.会议费、7.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8.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9. 劳务费、10.专家咨询费。
六、申请者所在单位意见
七、市人才办或省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八、专家评审意见
九、省人才办审批意见。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会计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会计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7.06.06•【字号】•【施行日期】201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会计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各设区市财政局、人才办,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人才办:现将《江苏省“十三五”会计人才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6月6日江苏省“十三五”会计人才发展规划会计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度的主体力量。
为提高会计行业核心竞争力,依据《江苏省“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苏办发〔2016〕38号)和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财会〔2016〕19号)等,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江苏省各级财政部门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加强会计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大力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改善人才结构,初步形成了一支数量规模大、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会计人才队伍,会计人才发展成绩显著。
一是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得到加强。
制定《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方案》等,修订《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和《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健全完善会计人才政策保障体系,形成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格局。
二是会计人才队伍规模稳步壮大。
“十二五”期间江苏会计人才队伍保持较快增长,近50万人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截至2015年底,全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超过160万人,会计从业人员拥有职称比例超过20%,57%的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21.12.14•【字号】苏民慈社〔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各设区市民政局、人才办:现将《江苏省“十四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2月14日江苏省“十四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江苏省“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形势(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我省着眼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大局,不断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开展各类社会工作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愈发重要。
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得到加强。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常态管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部门协作、社会化运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更加成熟,政策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省民政厅联合多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苏民发〔2017〕18号)、《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苏民人〔2016〕28号)以及在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青少年事务、工会工作等领域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专项政策文件,为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16〕17号)精神,切实加强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的要求,省财政设立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培养资金”)。
为加强培养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养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一)用于培养对象的科研项目资助;(二)用于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的补助;(三)用于组织培养对象进修、培训等。
第三条培养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省人才办、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培养期内,培养资金当年如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培养期满,培养资金如有结余,予以收回。
第四条培养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公开透明、严格程序、规范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服务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体现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省人才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与管理,提出培养对象项目资助金额,组织培养对象进修、培训等。
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编制培养资金年度预算,审核、分配、下达年度培养资金,会同省人才办对培养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
第六条各省辖市人才办、财政局及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和申报培养对象项目资助经费申请书;受省人才办委托,与受资助培养对象及所在单位签订项目资助合同;及时向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拨付培养资金;对培养对象执行资助合同情况进行考核;总结上报培养对象项目实施情况。
第七条培养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向培养对象拨付培养资金,落实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及时报告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接受省、市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具体范围与标准第八条培养资金资助“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具体范围为:(一)培养对象主持的重点科研项目,优先资助国家、省重点研究课题和开发项目,主要包括:1.科研项目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工程费;2.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中间试验,小批量生产所需的检测手段、主要设备、材料、工装试验费等方面的支出;3.引进国外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所需购置的相关技术软件、检测手段、样品样机、仪器、材料及试验费等;4.申请专利,出版有重大理论突破的学术专著,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和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所需费用;5.参加国际权威机构组织的学术会议、国际论坛等交流活动所需相关费用;6.开展国际和地区科技交流与合作所需相关费用。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现行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函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现行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
录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6.02.16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现行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函
(2016年)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苏府法[2015]81号)要求,经对本厅2009-2015年制发的编“苏财规”文号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审核和确认,现将现行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中国药科大学关于引发《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XX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人才办〔2021〕7号XX商请推荐XX省第十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人选的函XX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XX,XX有关部委人事司,XX有关企业人力XX部,省部属有关企业XX,省XX有关部门、单位XX(党组):根据《XX省科技镇长团管理办法(XX)》(苏组通〔2021〕19号)和《XX开展XX省第十批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XX》(苏组通〔2017〕6号),经研究,拟开展XX省第十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人选推荐工作.推荐范围。
主要为省内外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XX有关部委、XX有关企业、省部属企业以及省级机关.人选条件。
人选应XX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XX策,有专业特长、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科技镇长团成员人选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高校院所人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部门正科级以上干部;省级机关、XXXX机关和部省属国有企业人选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正科级以上干部。
科技镇长团成员职务安排按照(苏组通〔2021〕19号)文件规定执行,任职时间一般为1-2年。
2、科技镇长团团长人选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省外高校院所和在苏部属高校院所团长人选一般为副处职以上干部。
省属高校院所团长人选一般为正处职干部.省级机关和XX有关部委团长人选一般为机关副处职以上干部或直属XX正处职干部.国有企业团长人选一般为相当正处职干部。
科技镇长团团长一般XX县(市、区)副县(市、区)长,时间一般为2年。
团长人选根据地方需要,经组织考察,择优选配。
第十批科技镇长团任职时间为2021年8月至2021年8月。
现将第十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人选推荐名额和岗位需求发给你们,商请贵单位根据本单位干部、人才培养计划,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申报.注重从重点培养的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担任一定管理职务、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人才中推荐成员、团长人选。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0年度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0年度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8.13•【字号】苏人社函〔2020〕194号•【施行日期】2020.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0年度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194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提升我省高级技师技能攻关、技艺创新水平,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和高质量发展需要,今年省将继续集中组织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班次和职业(工种)今年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研修计划开设37个班次,涵盖燃煤电厂机务、炼油化工、石油钻井工、钳工、焊工、数控、汽车维修、维修电工、电线电缆制造工、眼镜验光员、机器视觉AI技术操作员等21个职业(工种)。
为保证培训质量,原则上每个班次人数控制在30人左右(最少20人,最多不超过40人)。
二、培训形式培训以集中培训与岗位研修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实施。
集中培训,主要是采取专题讲座、项目研讨、企业考察等形式,邀请知名专家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讲解前沿理论,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组织课题攻关研讨,考察省内著名企业,进行现场技术观摩交流等。
岗位研修,主要是参训学员根据本职业(工种)确定的研修课题,立足岗位,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开展实践性课题研究,提出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课题研修报告。
三、培训对象相关企业生产一线岗位职业(工种)的高级技师;有关企业国家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全国技术能手、江苏技能状元;具备同等职业资格和技能水平的境外引进企业高技能人才。
四、组织报名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承训单位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培训报名工作。
培训报名采取市县组织推荐,以及用人单位和职工直接向承训单位报名的方式进行,承训单位的报名网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构建教育、医药卫生、电子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构建教育、医药卫生、电子信息、机械汽车、建筑、农业六大人才高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1]124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01.10.29【实施日期】2001.10.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构建教育、医药卫生、电子信息、机械汽车、建筑、农业六大人才高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构建教育、医药卫生、电子信息、机械汽车、建筑、农业六大人才高峰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九日为加快实施我省人才战略,构筑新世纪人才高地,推进我省重点行业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发[1999]19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1]4号),现就加快构建教育、医药卫生、电子信息、机械汽车、建筑、农业六大人才高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构建江苏六大人才高峰的重要意义当今世界,以经济和科技为主要标志的综合实力的竞争,实质是人才的竞争。
各类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已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竞争取胜的关键因素,并日益成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动力。
“十五”期间,是我省全面建设宽裕的小康社会,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
顺利实现“十五”期间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急需高层次人才作为支撑。
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要在稳步增长人才总量,全面提高人才整体素质的基础上,优先抓好具有明显优势的领域,重点构建适应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人才高峰,形成我省人才开发的特色,保持并加强我省人才和科技的优势,提高我省经济发展的综合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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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才办、财政局,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附件
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16〕17号)精神,切实加强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的要求,省财政设立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培养资金”)。
为加强培养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养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用于培养对象的科研项目资助;
(二)用于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的补助;
(三)用于组织培养对象进修、培训等。
第三条培养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省人才办、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培养期内,培养资金当年如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培养期满,培养资金如有结余,予以收回。
第四条培养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公开透明、严格程序、规范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服务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体现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省人才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与管理,提出培养对象项目资助金额,组织培养对象进修、培训等。
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编制培养资金年度预算,审核、分配、下达年度培养资金,会同省人才办对培养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
第六条各省辖市人才办、财政局及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和申报培养对象项目资助经费申请书;受省人才办委托,与受资助培养对象及所在单位签订项目资助合同;及时向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拨付培养资金;对培养对象执行资助合同情况进行考核;总结上报培养对象项目实施情况。
第七条培养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向培养对象拨付培养资金,落实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及时报告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接受省、市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具体范围与标准
第八条培养资金资助“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具体范围为:
(一)培养对象主持的重点科研项目,优先资助国家、省重点研究课题和开发项目,主要包括:1.科研项目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工程费;
2.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中间试验,小批量生产所需的检测手段、主要设备、材料、工装试验费等方面的支出;
3.引进国外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所需购置的相关技术软件、检测手段、样品样机、仪器、材料及试验费等;
4.申请专利,出版有重大理论突破的学术专著,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和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所需费用;
5.参加国际权威机构组织的学术会议、国际论坛等交流活动所需相关费用;
6.开展国际和地区科技交流与合作所需相关费用。
培养期内,对列入第一层次的培养对象,省财政择优给予302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对列入第二层次的培养对象,省财政择优给予201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对列入第三层次的培养对象,省财政对不超过1000名的培养对象择优给予32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
(二)培养期内,对培养对象发放一定补助。
对列入第一、二层次的培养对象,每人每月分别发放补助1万元、3000元,由省财政负担;对列入第三层次的培养对象,每人每年发放补助6000元,省有关部门的培养对象由省财政负担,各市的培养对象由所在地负担。
补助主要用于资助培养对象购置图书资料等。
(三)组织培养对象进修、培训等,包括:
1.组织高级访问学者进修。
选派培养对象到世界知名大学、研究机构、跨国公司担任高级访问学者,或到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学习进修。
高级访问学者进修时间为半年,资助金额为37万元;
2.组织培养对象参加境内外培训;
3.组织培养对象健康检查和考察休养。
第四章申报、审批和执行
第九条培养对象申请科研项目资助,须按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项目资助经费申请书,并提交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分别报各省辖市人才办、财政局及省主管部门。
各省辖市人才办、财政局及省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才办。
省人才办组织专家评审,经“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家委员会审议后,提出资金资助人选及金额,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省人才办委托各省辖市人才办、省主管部门与资助对象及所在单位签订项目资助合同。
第十条培养对象申请担任高级访问学者,须按江苏省政府留学奖学金的相关规定程序填报申请,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由省人才办将高级访问学者人选及资助金额,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高级访问学者须与省人才办委托的相关部门、所在单位签订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协议书。
第十一条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省财政厅将项目资金、补助指标下达至各省辖市财政局、省有关部门,由各省辖市财政局、省有关部门根据项目资助合同、培养对象执行合同情况以及省、市人才办和省有关部门的考核检查情况,分批拨付资金。
省财政厅将高级访问学者进修资助资金、培训、考察休养经费等指标下达至省委组织部或培训组织单位,由省委组织部或培训组织单位统一支付。
第五章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对科研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资助经费额度一次核定,根据项目实施计划一年或分两年下达资助指标。
凡资助资金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培养对象每年年底需向各省辖市人才办、省主管部门报告项目阶段成果、资金使用情况和第二年使用计划;项目完成后,培养对象需及时报送资金使用决算,经所在单位和各省辖市人才办、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人才办。
第十三条对培养对象实行目标考核制度。
培养对象要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所在单位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纳入培养对象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每年应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各省辖市人才办、省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各省辖市人才办、财政局及省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培养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并在认真检查的基础上,于当年12月底前,将本市或本系统培养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分别报省人才办、省财政厅。
第十五条省人才办、省财政厅将对培养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培养对象不及时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或所在单位承诺保证条件不能落实、不支持培养对象的,终止项目资助合同,并停止拨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培养对象,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所在省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培养资格,追回已经下拨的资助资金,并不再接受该培养对象及所在单位的申报:
(一)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行为;
(二)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或擅自脱离原单位;
(三)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
违法违规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江苏财政监督办法》等进行处理、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5月15日起实施。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40号)同时废止。
来源:/fg/detail20195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