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装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建设的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电力建设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档案在电力建设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力行业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电力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调试、验收等过程中的各类文件、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2. 电力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合同、协议、会议纪要、验收报告等文书档案。
3. 电力建设项目的科技研究、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科技成果档案。
4. 电力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行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档案。
5. 电力建设项目的其他有关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电力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电力建设项目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产生的档案负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3. 电力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移交档案。
四、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制度(1)电力建设项目在立项、设计、施工、监理、调试、验收等各个阶段,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销毁。
(3)档案资料收集后,应及时进行整理、分类、编号,建立档案目录。
2. 档案整理制度(1)档案资料应按照《电力行业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立卷。
(2)档案资料立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按时间顺序、按项目阶段、按类别进行分类。
(3)档案资料立卷后,应编制档案卷内目录、档案卷外封面。
3. 档案保管制度(1)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用档案库房,确保档案的存放安全。
(2)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条件。
(3)档案资料应按照《电力行业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定期检查、清理。
4. 档案利用制度(1)档案资料利用应遵循“谁产生、谁保管、谁提供”的原则。
(2)档案资料利用应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登记利用目的、时间、人员等信息。
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规范电力工程的档案管理,保障电力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运维管理,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其包括以下内容:
1. 档案归档:根据电力工程的阶段性、属性和类别,将相关的文件、资料、图纸等档案归档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完备和准确性。
2. 档案编目:对归档的档案进行编目,建立档案目录,以便于查找、检索和利用档案信息。
3. 档案管理责任:确定电力工程档案管理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理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
4. 档案保管:制定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好,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或被篡改。
5. 档案利用:为了方便电力工程的运维管理和技术研究,建立档案利用制度,规定档案的查阅、复制和借阅的程序和要求。
6. 档案整理与更新:定期对电力工程档案进行整理和更新,清理不需要保留的档案,补充遗漏的文件和资料,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7. 档案转移与交接:当电力工程的责任单位发生变更或工程项目结束时,进行档案转移和交接工作,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8. 档案备份与电子化:制定档案备份和电子化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和长期保存。
通过建立和实施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电力工程的管理效率和运维质量,为电力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依据。
电力方面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行业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电力技术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企业内部所有涉及电力生产、建设、科研、设备、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技术档案是电力企业的重要资产,是企业生产、建设、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电力企业应设立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技术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流程、职责分工、权限规定等。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技术档案的收集应遵循全面、系统、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八条技术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电力生产、建设、科研、设备、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文件、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等。
(二)电力企业内部形成的各种技术报告、技术总结、技术论文、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
(三)电力企业与其他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技术协议等。
(四)电力企业引进、购买、租赁、自制的设备、材料、工具等的技术资料。
第九条技术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归档的要求进行。
(一)档案分类应按照电力企业内部的技术档案分类标准进行。
(二)档案编目应包括档案名称、档案编号、档案形成时间、档案页数、档案保管期限等。
(三)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编号、档案形成时间、档案保管期限等进行排列。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技术档案的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实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技术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
(二)档案柜、架应按照档案编号、档案形成时间、档案保管期限等进行排列。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二条技术档案的借阅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借阅人应填写借阅申请表,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借阅。
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doc

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doc一、总则为规范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工作效率,保障档案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1. 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
2. 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档案管理人员,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
3. 档案管理部门应与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的归档(1)接收档案电力工程档案从各部门、项目组等相关单位送达档案管理部门,由专业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档案,并填写档案接收登记表。
(2)分类整理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档案的内容和形式,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确定归档位置和编号。
(3)装订归档档案管理人员将档案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号顺序进行装订,然后进行归档。
2. 档案的借阅(1)申请借阅公司内部员工如需查阅电力工程档案,需提出书面借阅申请,并注明借阅目的和时间。
(2)审批借阅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借阅申请的内容和目的进行审批,确定是否同意借阅。
(3)借阅归还经批准借阅的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查阅档案,并按时归还,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3. 档案的销毁(1)报废申请公司内部员工如需报废电力工程档案,需提出书面报废申请,并注明报废理由和档案名称。
(2)审批销毁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报废申请的内容和理由进行审批,确定是否同意报废。
(3)销毁执行经批准报废的档案需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采取有效方式确保档案内容不被泄露。
五、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
2. 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应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档案安全和完整性。
3. 针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解决,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反馈。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2.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领导。
电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电力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电力技术档案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电力技术档案管理的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电力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电力系统设计、建设、运行、检修、改造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技术档案。
第三条电力技术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完整、准确、安全原则;(三)高效利用原则;(四)分类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电力技术档案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电力技术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电力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电力技术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电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二)组织电力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等工作;(三)监督、检查电力技术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情况;(四)开展电力技术档案的宣传教育工作;(五)协助其他部门开展电力技术档案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力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七条电力技术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电力技术档案管理的法规和标准,对电力系统设计、建设、运行、检修、改造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技术档案进行收集;(二)确保收集的电力技术档案完整、准确、齐全;(三)及时收集电力技术档案,防止遗漏。
第八条电力技术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电力技术档案的分类体系,对收集到的电力技术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制目录;(二)确保电力技术档案的编号、分类、编目等信息的准确、一致;(三)对电力技术档案进行归档,编制归档目录。
第四章鉴定与保管第九条电力技术档案的鉴定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电力技术档案管理的法规和标准,对电力技术档案进行鉴定;(二)鉴定工作由电力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三)鉴定结果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电力技术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电力技术档案的保管要求,对电力技术档案进行分类、分室、分架、分柜保管;(二)确保电力技术档案的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火、防盗等工作;(三)定期对电力技术档案进行盘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电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电力技术档案的管理,保证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电力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3. 电力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系统、保密的原则。
二、档案分类与编号1. 电力技术档案应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如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修报告、试验数据等。
2. 每一类档案应有统一的编号规则,以便于检索和管理。
编号应包含档案类别、年份、流水号等信息。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1. 各相关部门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本部门产生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2. 收集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应完整、准确,无遗漏和错误。
3. 整理后的档案应及时归档,并按照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四、档案保存与保管1. 归档的电力技术档案应妥善保存在专用的档案室内,防止受潮、受损。
2. 档案室应设有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3. 对于重要的或常用的档案,应制作电子版本,以备不时之需。
五、档案利用与借阅1. 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可借阅相关档案,但需办理借阅手续。
2. 借阅档案时,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随意涂改、撕毁。
3. 借阅期满后,应及时归还档案,并办理归还手续。
六、档案更新与淘汰1.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更新换代,部分档案可能会变得不再适用。
2. 对于过时的档案,应进行评估,确定是否保留或淘汰。
3. 淘汰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确保信息安全。
七、档案管理的监督与考核1. 公司应定期对电力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采取改进措施。
3. 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机电安装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机电安装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电安装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做到科学、规范、高效、便捷,确保机电安装工程相关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机电安装工程档案管理的目的和范围1.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机电安装工程相关档案的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工程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2. 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机电安装工程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等。
三、机电安装工程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1. 机电安装工程档案管理由公司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 各机电安装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应当对机电安装工程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3. 每位参与机电安装工程的相关人员都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责,认真履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机电安装工程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 保密原则: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机电安装工程档案,应当严格保密,禁止私自泄露和传播。
2. 完整性原则:机电安装工程相关档案应当保持完整,便于查询和追溯工程过程。
3. 真实性原则:机电安装工程相关档案应当真实准确,禁止篡改、删除或伪造。
4. 便捷性原则:机电安装工程相关档案应当便于查阅,提供必要的检索工具和查询渠道。
五、机电安装工程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1. 档案的建立和归档:对于每个机电安装工程项目,应当及时建立相应档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归档保存。
2. 档案的整理和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机电安装工程相关档案进行整理和登记,并妥善保管。
3. 档案的借阅和利用:对于需要查阅机电安装工程相关档案的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确保借阅和利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 档案的销毁和保存:对于已经完成的机电安装工程项目,应当根据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对相应档案进行销毁或定期审查并保存。
六、机电安装工程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公司领导应当对机电安装工程档案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督促,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_电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行业技术档案管理,确保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电力建设、生产、科研、质量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行业各单位、各部门涉及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技术档案是电力行业生产、科研、管理等活动的重要记录,是电力行业持续发展的基础。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电力行业各单位应设立技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五条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员,负责技术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明确技术档案管理责任人,确保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技术档案范围第七条电力行业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电力规划设计文件;2. 电力建设施工图纸、施工记录、验收资料;3. 电力设备、材料、产品的技术资料;4. 电力科研、试验、检验报告;5. 电力生产运行、检修、维护记录;6. 电力安全管理、事故处理资料;7. 电力环保、节能、减排等相关技术资料;8. 电力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等。
第四章技术档案管理要求第八条技术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九条技术档案的整理应遵循分类、编号、装订、编目等规范,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十条技术档案的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防止霉变、虫蛀、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技术档案的利用应按照规定程序,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技术档案归档第十二条技术档案的归档分为临时归档和永久归档。
第十三条临时归档的技术档案应在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归档。
第十四条永久归档的技术档案应在项目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归档。
第十五条技术档案归档前,应由档案员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六章技术档案的销毁第十六条技术档案的销毁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技术档案销毁前,应由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十八条技术档案销毁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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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为建立、健全公司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公司的技术档案,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公司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各生产技术部门服务。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1、公司工程技术档案管理机构2、职责分工1)总工程师总工程师负责整个工程的档案管理工程,组织制度本项工程的归档范围、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工程前期文件、组织审查,接受各部门编制的档案文件。
2)综合部a、公司档案室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规范的公司档案室,设立专职工程技术档案管理人员。
b、负责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档案法规制定公司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报公司批准后,印发个部门执行C、及时向公司档案室移交本部门的构成档案元素的工程项目资料。
3)公司档案室a、负责公司工程技术资料及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图纸、设备资料、合同文件、联络单、洽商记录、技术安全交底记录等综合文档的接受、发放、借阅及其登记、计算机录入及编码归档。
b、负责归档数据库的数据备份。
c、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收集、整理相关工程技术资料。
d、负责档案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负责库存工程技术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e、负责在建工程项目的资料整理工作。
4)工程部a、建立规范的工程技术资料室,设立专职工程技术档案管理人员。
b、督促参建单位包括(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施工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调试试验单位)严格遵守公司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并纳入合同条款中进行管理。
c、协调参建各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d、审定经过监理单位审查的各类技术资料,并及时移交资料室5)工程部资料室a、负责图纸、设备、材料资料,技术安全协议,信函传真文件,综合文档等的接收、传递及移交公司档案室前的保管b、负责各种工地会议纪要、施工措施、监理月(周)报、质检报验单等的接收整理、登记、发放和借阅。
c、负责工作联系单,变更单的接收、发放和登记。
d、负责施工技术档案全面收集整理。
e、参加设备开箱验收、收取设备开箱资料。
f、及时向公司档案室移交上述各类需永久或长期保存的资料档案。
g、协助公司档案室做好在建工程资料的整理工作。
6)市场部a、负责提交本部门构成档案元素的工程项目资料,包括工程项目的合同协议、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和批复文件;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审批方案;工程项目的技术和安全交底及其执行文件、纪要、备忘录;工程的设备合同及其执行文件、纪要、备忘录等;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及其执行文件、纪要、备忘录;工程项目调试试验合同及其执行文件、纪要、备忘录等;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本部门发出的有关工程前期的依据性文件、报告、纪要、备忘录等。
b、负责涉及到本部门的资料收集、积累以及移交公司档案室之前的保存及管理。
c、负责借阅档案资料的妥善保管及时归还。
d、负责经手保密档案和资料的保密工作。
e、负责与设备供货方在技术资料方面的联系。
f、负责在新到设备开箱时通知工程部收取开箱资料7)技术部a、负责本企业的技术标准,系统图等必备图纸、操作票、工作票、运行日志等运行台帐;员工培训、事故分析、处理记录及结论等。
b、负责涉及本部门资料收集、积累以及移交公司档案室之前的保存及管理。
c、负责借阅档案资料的妥善保管及时归还。
d、负责经手保密档案和资料的保密工程。
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编制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的编制做到三同步和五统一。
所谓三同步是指单位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施工技术记录和竣工图同步进行;工程进行中就与施工技术记录和竣工图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交工验收时,要与提交一套合格的施工技术记录和竣工图同步进行。
所谓五统一是指工程的计划管理、施工管理、施工图预算、工程预算和竣工图、施工技术记录编制移交统一进行。
五统一是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管理的有机结合,是确保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完整、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1、工程技术文件的编制范围1)竣工技术文件包括:修改单、联系单、技术记录、验收记录、原材料合格证、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测量记录、设备及管线的安装记录、会议记录及声像材料、竣工图等。
具体内容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测量记录;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试验资料;过程验收资料;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2)施工管理资料包括: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工程动工报审表、()月工、料、机动态表、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见证记录。
3)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
4)施工测量记录包括: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5)施工物资资料包括: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设备及管理附件试验记录。
6)施工试验资料包括: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施工试验记录。
7)过程验收资料包括: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资料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竣工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工程竣工报告。
9)竣工图2、项目施工文件的编制1)质量验评和施工技术记录表应符合《北京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系统GB-50300-2013〉要求,使用统一表式,不足部分由监理单位提出用表式样,经建设单位核批后使用。
2)过程验收资料的填写不得以“O”或“ v”代替“不合格”或合格”;应填数字处必须如实填写数字,不得以“符合标准” 、“符合设计规范”等字样替代;试验报告应填写报告编号。
3)记录表格未填满内容处必须该上“以下空白”或“空白”的红色条形印章加以注明,各级验收的签名处不能盖“此栏空白”。
4)过程验收资料中的分部工程、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名称、编号一定要与后续表式中的名称、编号一致。
5)隐蔽工程隐蔽前,要有隐蔽记录并办理现场签证;签证在前记录在后。
6)若一个“单位工程”由多家单位施工,由档案部门视具体情况划分案卷编号,各施工单位均应视为一个独立的“单位工程”立卷整理。
3、项目施工技术总结的编制各单位工程项目完工后,必须编制施工技术总结。
施工结束总结主要内容:工程概况;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组织机构、主设备及工程量、施工计划管理、施工总平面及机械布置、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用);工程管理(质量保证及环境保护体系、质量管理、焊接管理、试验管理、安全管理、机械管理、设备材料管理、文件资料管理、培训管理);经营管理;劳动力管理。
4、其它项目施工文件的编制项目竣工后,项目施工文件中应附有:本工程所有验收项目总数及项目清单明细、优良率、合格率统计;1)为了提高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的使用价值和利用率适应长期保管、重复查考和使用目的,在编制时必须符合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流程规定要求,做到表式规格统一,文字符号清楚,图文整洁,数据准确、齐全、不得漏项。
用纸规格和填写要求如下:2)用纸尺寸为A4型297mm*210mm (长*宽)。
3)文字填写及绘图,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易褪色的墨水,也不得采用复写的文件资料归档。
4)印章或自制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用表时,除应保证用纸幅面尺寸和纸幅面图文尺寸外,在装订时应防止产生装订后内文覆盖或装订不牢等缺陷。
5)工程竣工技术的档案资料应按照有关规定采用统一的表式,在实际应用时可适当调整图文尺寸和线路间距。
6)抄件和复印件。
为保证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抄件与复印件,必须将出厂的厂家名称、公章及原经办人,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原件编号,出场的时间,性能参数等主要项目内容毫无遗漏地抄写、复印清楚,并应有抄写、复印人的签字,以便于追踪核查。
三、技术档案资料的组成主要由施工综合资料、施工技术资料、工程竣工图组成。
1 、资料编制的具体内容综合资料主要有一下内容1 )工程总结:含工程量汇总表、材料用量汇总表。
2)竣工建、构筑物影像资料。
3)工程合同名称、编号(或复印工程合同封页、盖章)2、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及要求1)施工管理资料包括:a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b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c工程动工报审表;d()月工、料、机动态表;e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f 见证记录。
2)施工技术资料包括:a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b 技术交底记录;c图纸会审记录;d设计变更通知单;e工程变更洽商记录。
3)施工测量记录包括:a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4)施工物资资料包括:a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b设备开箱检验记录;c设备及管理附件试验记录。
5)施工试验资料包括:a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b 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c 施工试验记录。
6)过程验收资料包括:a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b分项工程资料验收记录;c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d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竣工质量验收资料包括:a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b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c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d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e 工程竣工验收记录;f 工程竣工报告。
3、工程竣工图1)项目竣工图是项目建设最终情况的真是反映,是项目工程建成后维护、保养必不可少的凭证和依据。
因此,竣工图必须准确、清楚、完整,真实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
施工图和施工图数要相符。
2)项目设计图纸由设计单位编制,但施工单位要编制一份与现场实际相符的竣工草图供设计院编制竣工图用;设备图纸由施工单位编制。
3)竣工图必须使用经审查签字的全新施工图编制,不得使用未经审查签字、褪色、有污点的施工图编制。
4)无设计变更的施工图,竣工图编制单位必须逐张审核,确认与现场相符后方可在原图标题栏正上方空白处或其他空白处加盖、签署“竣工图”章,盖印材料应用红色印泥。
5)编制竣工图时,应编制“竣工图编制总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并包括各专业的竣工图卷册目录)。
对每册修改图纸,应编制分册说明(包括修改内容、修改原因、修改依据文件等)。
6)凡有一般性图纸变更,可在原图(新图)上进行修改,并标注“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
7)竣工图的修改部分须用碳素墨水更改,改图要工整、清晰。
若修改部位狭小,可引至空白处绘制,在修改部位旁加盖“修改依据” 章,标出“变更单”编号;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面积超过三分之一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重绘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图标内注明“竣工阶段”。
四、各项资料的填写、签字、格式及整理规定1、所有资料的表格,电力建设工程应采用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或《北京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系统GB50300-2013〉以及业主单位颁发的《资料归档制度与流程》制度。
2、资料的整理,必须保证内容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各项资料之间必须交圈对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