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娱乐明星隐私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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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娱乐明星隐私权保护——“私生饭”引发的法律问题思考》范文

《2024年娱乐明星隐私权保护——“私生饭”引发的法律问题思考》范文

《娱乐明星隐私权保护——“私生饭”引发的法律问题思考》篇一一、引言随着娱乐圈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娱乐明星因其公众身份,而频繁成为媒体及公众关注的焦点。

与此同时,关于明星的隐私权保护问题,特别是与“私生饭”这一现象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旨在就娱乐明星隐私权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以及“私生饭”现象引发的思考进行深入分析。

二、娱乐明星隐私权的基本法律保护隐私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对于娱乐明星也同样适用。

在法律上,无论其身份如何,每个人都有权保护自己的私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取、传播和使用。

对于娱乐明星而言,其隐私权受到的威胁往往更大,因为他们的公众身份使得他们的个人信息更容易被获取和传播。

三、“私生饭”现象及其影响“私生饭”是指那些以极端方式追求明星私生活的粉丝,他们的行为往往超出了正常的追星范畴,如窥探明星的私人生活、非法获取和传播明星的私人信息等。

这种现象的泛滥,不仅对明星的个人生活造成干扰,也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甚至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四、“私生饭”行为与法律冲突1. 侵犯隐私权: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传播或利用明星的私人信息,是对其隐私权的严重侵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行为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2. 侵犯名誉权:部分“私生饭”的行为还可能侵犯明星的名誉权,如发布不实信息、恶意评论等,这也是违法行为。

3. 扰乱公共秩序:一些极端的“私生饭”行为还可能扰乱公共秩序,如非法围堵、跟踪等,这些都是违法行为。

五、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建议针对“私生饭”现象及其引发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与应对:1. 完善法律法规:对于侵犯隐私权、名誉权、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违法成本,提高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 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引导粉丝理性追星。

3. 强化行业自律:娱乐圈及相关行业应加强自律,规范粉丝行为,防止“私生饭”现象的蔓延。

4. 明星自我保护:明星自身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合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年娱乐明星隐私权保护——“私生饭”引发的法律问题思考》范文

《2024年娱乐明星隐私权保护——“私生饭”引发的法律问题思考》范文

《娱乐明星隐私权保护——“私生饭”引发的法律问题思考》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娱乐圈成为了人们日常关注和热议的话题之一。

在星光熠熠的舞台上,明星们用才华和努力征服了众多粉丝的心。

然而,在这个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随着信息的流通性增加,一种名为“私生饭”的现象悄然兴起,这不仅严重干扰了明星的正常生活,更带来了众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就娱乐明星的隐私权保护以及“私生饭”现象所引发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与探讨。

二、娱乐明星隐私权概述隐私权是公民个人所享有的,保护自己个人信息、私生活不被非法侵扰和公开的权利。

在娱乐圈中,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隐私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由于职业的特殊性,明星的隐私权往往更容易受到侵犯。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个人信息的泄露、私生活的曝光、甚至被恶意追踪等。

三、“私生饭”现象及其影响“私生饭”指的是那些对明星进行过分的关注和追查的粉丝。

他们通过各种手段,如蹲守、偷拍、跟踪等,来获取明星的私人信息和生活。

这种过分的关注不仅严重干扰了明星的正常生活,还可能侵犯其隐私权。

此外,“私生饭”的行为还可能涉及到其他法律问题,如侵犯他人住宅安宁、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等。

四、法律问题思考(一)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对于明星而言,其隐私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明星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平衡在保护明星隐私权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考虑到公众的知情权。

在娱乐行业中,部分个人信息属于公共范畴,公众有权知晓。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个人隐私的保护。

因此,如何在保护明星隐私权与满足公众知情权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三)“私生饭”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于“私生饭”的行为,应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这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住宅安宁、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等。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以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法律的尊严。

明星与隐私权

明星与隐私权

首页> 法学理论> 民事研究浅议明星隐私权利的限制和保护作者:韩金磊尹颖发布时间:2012-12-21 14:04:41打印字号:大| 中| 小分享到:0隐私权作为一种特殊且重要的人格权,需要法律的保护。

由于社会角色的特殊性,明星的隐私权较之普通民众的隐私权有所不同,尤其是在它与公众知情权、舆论监督权发生冲突的时候。

这种不同表现为:一方面,为满足大众知情权,明星的隐私权就应当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另一方面,新闻自由的行使不得侵犯明星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基本隐私。

这体现了明星隐私权、公众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发生冲突时的权利衡平,这即要求对明星的隐私权加以特殊的限制和保护。

一、隐私权的含义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的理论产生于美国。

Privacy这个术语有时被解释为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不得侵犯的私生活或者不得将他人的私生活非法公开的权利要求。

隐私权在许多法律制度中都是未被完全认可的法律权益,有时依据违反信任、违反合同、诽谤、或者妨害行为等理由可以对侵犯他人的隐私行为的后果予以救济。

首先,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和1966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七条做了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有关规定。

然后的1974年,美国通过了《隐私权法》,其中第二条规定:"隐私权是受合众国保护的基本人权。

"所谓“隐私”,大致应该具有两个要件,一是“隐”,二是“私”。

前者是指某个事物或者某种信息不为人所知的事实状态;而后者则是指纯粹个人的,与社会公共利益和集体利益无关的事情,这是隐私权的本质所在。

因此,隐私乃是一种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笔者比较赞同王利明先生对隐私权下的定义: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生活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权利。

《2024年娱乐明星隐私权保护——“私生饭”引发的法律问题思考》范文

《2024年娱乐明星隐私权保护——“私生饭”引发的法律问题思考》范文

《娱乐明星隐私权保护——“私生饭”引发的法律问题思考》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进步与网络科技的发展,公众人物尤其是娱乐明星的隐私权问题成为了法律和伦理上讨论的热点。

尤其是“私生饭”现象,已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法律问题思考。

私生饭指的是过度热衷的粉丝,其过激的行为可能严重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这种“爱的付出”也违背了娱乐文化和公共伦理。

在此背景下,对娱乐明星的隐私权保护问题进行探讨具有极大的必要性。

二、私生饭行为带来的挑战(一)窥探个人隐私“私生饭”通常以极端的手段追求接近或掌握明星的个人隐私信息,包括其日常行踪、通讯内容等,这不仅给明星的私人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甚至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不道德及违法的跟踪为了追求更多私人信息,“私生饭”们经常通过非法的跟踪和获取方式获取数据。

例如在住宅区域或行程中偷拍、偷听等行为,不仅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法律保护的必要性(一)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个人隐私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形式的侵犯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伦理对明星隐私权的保护,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伦理,防止因过度追星而导致的社会问题。

四、法律问题的思考(一)法律定义与界定在法律上,应明确界定什么是“私生饭”行为,以及这种行为如何构成对明星隐私权的侵犯。

同时,应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二)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完善针对“私生饭”现象,应加强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完善。

例如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对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司法机关应加强对这类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力度,以起到警示作用。

(三)公众教育与引导除了法律手段外,还应加强公众教育和引导。

通过媒体、学校等渠道,向公众普及隐私权的重要性、侵犯隐私权的后果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五、结论娱乐明星的隐私权保护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

论明星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

论明星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

论明星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论明星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随着社交媒体和24小时娱乐新闻的兴起,明星的生活变得越发公众化。

无论是明星与粉丝互动的照片,或者是被偷拍的私密瞬间,都可能成为热门话题。

然而,明星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之间存在着一种微妙的权衡。

本文将讨论明星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并探讨如何平衡公众的关注和明星的个人隐私权。

首先,明星也和普通人一样,享有人格尊严以及个人隐私的权利。

他们应该有权选择自己愿意分享的信息,并对个人空间保持一定程度的封闭。

明星也需要休息和放松,在家中与家人共度私人时光,追求一种平凡的生活。

当明星的隐私被侵犯时,他们可能会面临心理压力、忧虑和疲惫,甚至对自己的职业和名声感到恐惧。

因此,尊重明星的隐私权无疑是必要的。

其次,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他们广泛的知名度使得人们对他们的生活深感兴趣。

公众对于明星的追捧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因为明星在某种程度上是以自己的知名度为代价赚钱的。

公众对于明星的了解有助于他们更好地塑造自己,同时也能够从明星身上汲取一定的灵感和动力。

因此,说明星的私生活不属于公众关心的范畴,可能有些牵强。

然而,虽然公众对明星的追捧理由存在,但并不意味着明星的个人隐私就可以无限制地被侵犯。

当公众的好奇心超过明星所能承受的范围时,侵犯明星的隐私权就成为了问题。

媒体对于明星的追踪和偷拍行为可能会给他们带来心理上的困扰和伤害。

有时,媒体为了博取独家新闻,会逾越道德和法律底线,严重侵犯明星的隐私权。

这种情况下,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明星的隐私权。

在明星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中,媒体与公众的角色不可忽视。

媒体具有报道的自由和知情的义务,但是同时也应该履行道德和社会责任。

媒体应该建立起一种自律机制,限制对于明星私生活的揭露程度,并遵守道德准则以保护明星的隐私权。

此外,在法律上,加强对侵犯明星隐私行为的监管和惩罚力度也是必要的,从而保护明星的合法权益。

除了媒体和公众的角色,明星本身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论娱乐明星隐私权的限制——从“艳照门”事件说开去

论娱乐明星隐私权的限制——从“艳照门”事件说开去

论娱乐明星隐私权的限制——从“艳照门”事件说开去关键词: 娱乐明星/知名度/隐私权/限制程度内容提要: 在隐私权限制方面,娱乐明星应当从公众人物中独立出来,因为娱乐明星和其他的公众人物在知名度来源上有所区别。

对于“实力型”娱乐明星来说,其隐私权的限制只能限制在事业方面而不能延伸至别处;对于“眼球型”娱乐明星隐私权的限制既在事业方面,还包括有助于自己出名的那些因素。

娱乐明星没有义务为青少年fans做出道德表率,也并非社会中的道德榜样。

今年1月下旬,香港电影明星陈冠希与张柏芝、阿娇等多位女明星的性行为照片出现在网络上,并呈疯狂扩散之势,酿成一起社会公共事件,被称为“艳照门”事件。

该事件以1月26号“那奇”把陈冠希和阿娇的照片传到网上为起点,中间经过照片的不断传播和诸位明星的道歉,直至2月21日陈冠希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退出香港娱乐圈”暂时告以段落。

[1]对于该事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就法律层面而言,有人认为“那奇”把陈冠希和多位女明星的性行为照片传到网上、众多网友传播这些照片等行为侵犯了陈冠希与张柏芝、阿娇等多位女明星的隐私权;而有些人则以“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该受到限制”为由认为没有侵犯明星们隐私权。

这个问题的争议,涉及到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问题。

笔者认为,基于公众人物隐私权反向倾斜保护规则,作为公众人物的一种,娱乐明星的隐私权[2]固然要受到限制,但是与其他的公众人物仍有差异。

本文就以“艳照门”事件为例,对娱乐明星的隐私权限制问题提出自己一孔之见,以求教于学界。

一、娱乐明星隐私权限制的特殊性(一)公共人物隐私权限制理论的通说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是美国最高法院于20世纪60年代对《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格茨诉韦尔奇案等一系列诽谤案的判决中逐渐形成并完善起来的一个法律概念。

我国《民法典(草案)》首次在立法上使用了“公众人物”的概念,但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 次会议却被删除;XXXX年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在范志毅诉《东方体育日报》侵犯名誉权一案的判决中,首次使用了“公众人物”这个概念,提出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该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公众人物应该容忍一定限度的轻微侵害”的观点,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赏。

如何应对娱乐业领域的侵犯明星隐私问题

如何应对娱乐业领域的侵犯明星隐私问题

如何应对娱乐业领域的侵犯明星隐私问题当前,娱乐业领域的侵犯明星隐私问题日益突出,给明星个人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从法律保护、公众教育和媒体自律等方面提出应对策略。

一、加强法律保护在娱乐业领域,为了遏制侵犯明星隐私行为,不仅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还要加强执法力度,严惩侵权行为。

首先,应加强明星隐私权的立法,明确维护明星隐私的范围和权益。

此外,加大对隐私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侵权者,对侵权行为开展公开曝光,形成有威慑力的信号。

二、加强公众教育公众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尊重明星的个人隐私。

在法律层面,应加强相关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明星隐私权的认知度。

同时,引导娱乐观众理性看待娱乐新闻,摒弃炒作明星隐私的不良习惯。

媒体也应当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勇于传播正能量,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三、媒体自律媒体应自律,并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明星的个人隐私。

在报道和评论中,媒体应当坚守事实和真相,杜绝虚假、夸大、歪曲的报道,以保护明星的隐私不受侵犯。

此外,媒体也应当对明星进行适度的关注,不过度报道,避免过分干涉明星的个人生活。

四、加强行业自律与法律保护相辅相成的是行业自律。

娱乐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行业规范和标准,限制过度追逐明星个人隐私的行为。

娱乐公司应当加强对艺人的保护,制定明确的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对明星隐私的保护措施,并加强内部人员对明星隐私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综上所述,应对娱乐业领域的侵犯明星隐私问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加强法律保护是关键,同时也需要公众教育、媒体自律以及行业自律等多方面的力量。

只有形成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和法治理念,才能有效遏制侵犯明星隐私问题的发生,确保明星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娱乐明星隐私权法律保护研究

娱乐明星隐私权法律保护研究

娱乐明星隐私权法律保卫探究导言娱乐明星是当今社会备受瞩目标大众人物,在接受了大众喜爱和关注的同时,也屡屡成为大众猎捕的对象。

娱乐明星的生活隐私受到了极大的挑战与侵略,因此,保卫娱乐明星的隐私权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

本文将对娱乐明星隐私权的法律保卫进行探究,并提出相关的法律建议。

一、娱乐明星隐私权概述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进步,娱乐明星的隐私权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娱乐明星无时无刻都被媒体关注,他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可能成为媒体争相报道的资讯。

然而,娱乐明星隐私权被侵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偷拍、非法窃听、发布个人照片等,严峻侵略了娱乐明星的合法权益。

二、娱乐明星隐私权法律保卫的问题娱乐明星隐私权的法律保卫面临着一些问题。

起首,当前的法律规定对于娱乐明星隐私权的保卫力度不够。

目前,大部分国家的法律都没有专门针对娱乐明星隐私权的保卫条款,只能依靠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法律规范进行维权,如侵略隐私罪、名誉权保卫等。

其次,对于娱乐明星隐私权侵略的追责机制不明确。

即便有一些法律规定,但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和维护,娱乐明星的隐私权仍是很容易被冲破。

三、国际娱乐明星隐私权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探讨娱乐明星隐私权的法律保卫,有必要对国际上相关的案例进行分析。

在美国,娱乐明星隐私权得到了相对完善的保卫,媒体在报道娱乐明星的隐私时务必恪守相关的道德规范,否则将面临法律追责。

而在中国,娱乐明星的隐私权保卫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媒体在对娱乐明星进行报道时往往追求煽情效果,很少顾及到娱乐明星的隐私权。

四、加强娱乐明星隐私权法律保卫的对策为了更好地保卫娱乐明星的隐私权,我们可以实行一些对策。

起首,建立专门的法律保卫框架,明确规定娱乐明星隐私权的保卫范围,对侵权行为进行有力的打击。

其次,提升媒体的职业道德水平,引导媒体从业者更加重视娱乐明星的隐私权,防止追逐煽情效果而损害娱乐明星的合法权益。

此外,加强对侵略娱乐明星隐私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和追责机制,确保侵权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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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娱乐明星隐私权的限制浅谈对娱乐明星隐私权的限制【摘要】隐私权作为自然人的一项基本的人格权,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而娱乐明星,作为一类特殊群体,根据“权利义务均衡”原理对其隐私权进行限制,对涉及娱乐明星获得大众关注及有助于提高娱乐明星知名度的相关信息因素,及危害社会公众利益和违背了公序良俗、违反道德的行为不能作为隐私予以保护。

但是对纯粹的个人信息、个人私人活动和个人隐秘空间隐私的保护,不因为其娱乐明星的身份而有所不同。

最后本文针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和限制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明星隐私权隐私权限制保护近年来,明星们的“隐私”屡屡被曝光,他们除了深感受伤、表示愤怒和谴责之外,也有将媒体告上法庭的,明星隐私权被侵害的官司日益增多,明星的隐私权越来越受到不安的威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通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过程中不同程度的遭受到“公众人物”的尴尬,相关的司法诉讼也缺少法律法规理论的支持。

而作为公众人物的一种,明星隐私权的范围与普通大众的隐私权的保护范围有所不同,其隐私权是受到限制的。

一、娱乐明星隐私权的概念及作用娱乐明星,指在歌坛、舞坛、影坛等娱乐界通过商业演出而获取收入的,具有很高知名度那部分公众人物,其在社会生活的的某一范围或时间段内是被广为人知的。

娱乐明星根据其获得大众关注和媒体认可的方式,大至可以分为“实力型”娱乐明星和“眼球型”娱乐明星。

对于前者,其受到关注、认可及事业成功是通过其长期努力后凭自己的实力获得了“粉丝”和娱乐媒体的认可;后者的知名度并非像前者那样完全源于自己的演艺实力,他们往往借助了其他一些因素,如外貌、身材、家庭背景等。

隐私,是指个人生活中不愿公开且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秘密,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

如个人日记、生活习惯、财产状况等。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是人格权的组成部分,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娱乐明星,都享有隐私权。

但娱乐明星因其特殊的身份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其隐私权受到了一定限制。

规范对娱乐明星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能更好的赋予娱乐明星对其个人秘密的自由决定权,划定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维护了个人的人格独立和人格自由,对其的确立和保护有利于维护个人的安宁和安全感,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基本和谐,达到社会安定的目的;有利于维护娱乐明星的人格尊严,使其免受精神的痛苦;同时有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规范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行为,促进个人与社会更加协调和谐的发展。

二、对娱乐明星隐私权限制的必要性(一)限制娱乐明星隐私权的社会背景娱乐明星,是公众感兴趣并给予极大关注的人群,其行为涉及公众的兴趣和娱乐生活,这种公众兴趣虽然不是公共利益,但是涉及到了公众的利益。

既然有社会公众普遍性的一致关注,那么,必然要对娱乐明星隐私权的行使给予一定的限制,从而来满足相对重要的公共利益。

对于娱乐明星隐私权行使限制的理论主要是根据“权利义务均衡”理论,即社会中的权利与义务的总量是平衡统一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社会中的个体,在占有和享受多少社会资源的同时,就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以保持总量的平衡,所以权利与义务应该高度的自觉的统一。

因此,通过合理地设定不同权利、义务和责任,防止权利彼此冲突,形成权利义务配置均衡化机制,促进社会关系有序和谐稳定。

娱乐明星“权利与义务均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娱乐明星占有相对多的社会资源,他们从社会取得利益的同时,应当考虑到自己应该承担相对多的社会责任,这样才可以做到权利义务的均衡。

第二,娱乐界明星他们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益价值很大一部分是来源于大众的关注,与其他公众人物不同,他们并不介意传媒报道自己的一部分隐私,因为借此可以提高相对多的社会关注,获得更大的利益。

也因为如此,他们不得不付出更多的义务去满足大众的关注。

第三,娱乐明星一般拥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他们的私生活在一定程度上会深刻影响到社会大众,对娱乐明星隐私权的限制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社会监督。

(二)对其隐私权的限制必要性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满足公众兴趣的需要。

一方面娱乐明星是受高度关注的人群,对公众的影响力较大。

他们的言行举止、行为作风以及他们所从事的活动对公众会有示范和引导作用。

在这些方面,公众在心理上非常关注并有了解、知情的愿望,理应满足公众合理的兴趣需求。

第二、协调舆论监瞥权和人格权保护的需要。

在二者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侧重于保护舆论监督的权利,因为舆论监督的权利毕竟关系到公共利益的维护,所以明星在面对媒体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对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

这样有利于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以鼓励新闻工作者大胆行使舆论监督权利。

第三、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需要。

知情权与隐私权是相对应的概念,要限制娱乐明星的隐私权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最重要手段,就是要保障公民最大限度地从新闻媒体中获取真实信息的自由。

在许多情况下,公民的知情权会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

而对一些娱乐明星的财产等隐私依法予以披露有助于反腐倡廉活动的实施。

娱乐明星拥有特殊的地位、声誉或者职权,他们应当负担接受民众监督的义务,因为满足公民知情权的需要,在某些方面也可以说是满足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需要。

三、如何限制娱乐明星的隐私权(一)娱乐明星隐私权限制的基本原则娱乐明星作为社会成员中特殊的一类,对其隐私权的保护是受到限制的。

主要遵循两大原则:其一,涉及娱乐明星获得大众关注及有助于提高娱乐明星知名度的相关信息因素不属于隐私权保护范围;其二,对娱乐明星危害社会公众利益和违背了公序良俗、违反道德的行为不能作为隐私予以保护。

具体分析如下:一方面,对于“实力型”娱乐明星来说,其知名度来源其事业的成功,并且其事业的成功又源自于自己的实力;那么其隐私权的限制就只能限制在事业方面而不能延伸至别处。

对于“眼球型”娱乐明星来说,其知名度来源除了自己本身的演艺水平外,更是借助了其它一些因素。

因此,其隐私权的限制就要多一些,不仅要限制在事业方面,而且还包括有助于自己出名的那些因素。

另一方面,娱乐明星在社会中由于享有广泛的知名度,他们的言行举止、行为作风以及他们所从事的活动,对公众会有道德示范力和价值取向的引导作用。

所以,他们的工作、生活、言谈举止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是与公共利益的相关性。

因此,针对这些危害社会公众利益和违背了公序良俗的的私生活、违法犯罪行为、反道德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不能作为隐私予以保护。

(二)侵害娱乐明星隐私权的行为娱乐明星,虽然其身份、地位特殊,但仍然属于社会个体中的一类。

其隐私的保护和普通大众相比,虽然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对纯粹的个人信息、个人私人活动和个人隐秘空间隐私的保护都应该是绝对的。

对纯粹私人信息的侵犯。

个人信息包括不愿为外人公开的居住条件、身体生理或心理状况、社会关系等信息。

公开不仅包括了向第三人披露,也包括未经许可而非法收集他人的信息资料。

侵犯私人空间。

凡是私人支配的空间场所,无论是有形的,还是虚拟的,都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

空间隐私除个人合法占有的房屋之外,还包括私人合法支配的空间,娱乐明星对这些私人空间也享有隐私权,任何人未经其许可不得擅自闯入其私人所有的、合法占有的房屋以及其他空间,也不得非法采用红外线扫描、高倍望远镜探测、长焦距拍照等手段窥视个人空间。

恶意侵害私人生活私事,严重贬损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

该行为已经超出了公众利益的界限,属于基于个人目的的恶意加害行为,故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可见,娱乐明星隐私权虽然受到了限制,但是仍然要对其进行保护。

其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信息、个人私人活动和个人隐秘空间。

个人信息包括不愿为外人公开的居住条件、身体上生理或心理状况、社会关系等信息。

个人的私人活动是指以普通人的身份购物、进餐、度假、接送孩子上学、观看球赛及参加其它的社会活动等。

个人的隐秘空间包括自己的住宅、休息室等个人物质领域及其个人日记、往事等精神领域的空间。

具体表现在:私人领域不受非法侵入和骚扰;私生活不受监视;通信秘密;夫妻两性生活或者单身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或调查;娱乐明星的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不被肆意泄露和传播;与社会政治和公共利益及其行使职务行为完全无关的私人事务。

四、对娱乐明星隐私权限制的完善建议我国在针对娱乐明星的隐私信息的合理披露和隐私权的限制方面仍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和司法的探索。

完善建议如下:(一)完善隐私权保护法律体系建立以宪法保护为统领,以民法保护为重点,以刑法为辅的立法及司法体系。

能在人身制度中进一步突出有关人格权的规定,并对主要的人格权包括隐私权、人身自由权分别进行列举和规定,完善人格权法的具体制度。

结合隐私权自身的特点和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侵害娱乐明星隐私的现状,可以考虑增加侵害娱乐明星私生活秘密罪,非法搜集、处理和利用娱乐明星个人资料罪,妨害娱乐明星资料完整罪等,用刑法作为保护和捍卫娱乐明星隐私权利的最后手段和最有力的王牌。

(二)制定完善各专门法,充实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娱乐明星隐私权的规定由于社会迅速发展,信息社会的到来,出现的大量问题,民法已不能涵盖,需要进行专门的立法,主要包括制定《隐私权法》,明确娱乐明星隐私权客体隐私的概念,确定隐私的保护范围,规定隐私侵权的构成要件以及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等基本具体问,明确娱乐明星隐私权限制的基本原则;制定《新闻出版法》确认新闻工作者及新闻单位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平衡隐私权与知情权、新闻自由及舆论监督的界限,规范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要求,确定新闻价值(正当的公众关切或公众的合理兴趣)的标准等;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数据采集的法律依据、收集的数据范围、收集的过程、数据的内容的准确与否、数据的使用及安全,个人对数据享有的权利等进行详细的规定。

此外,可完善《职业道德法律》《电子监控法》等。

通过对不同法律的完善,针对不同主体立法,从而对隐私权进行保护和限定,在解决问题时更具操作性。

(三)划定娱乐明星受保护的核心隐私范围为避免对娱乐明星隐私权过分限制而造成侵害的发生,应当明确划定其核心隐私范围:娱乐明星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私生活不受监听监视;享有通信秘密与自由;夫妻两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或调查;与社会政治和公共利益完全无关的私人事务受法律保护。

上述内容是一个自然人的基本人格权,娱乐明星作为自然人也不例外地受到保护。

(四)独立出娱乐明星隐私权对娱乐明星的隐私权做出限制性、保护性及层次性规定,把娱乐明星隐私权独立出来。

娱乐明星因为其特殊的身份隐私权受到限制。

在法律上,娱乐明星和普通人的隐私权保护应当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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