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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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代办

食品卫生许可证

在我国,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卫生许可证的发放适用对象,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卫生许可证可适用的行为,包括一切事物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卫生许可证的使用主体,包括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其中也包括职工食堂、食品商贩等。

1、申请报告;

2、《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4、原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产品备案表原件;

5、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复印件:10人以下提供全部复印件,10人以上提供名册。名册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健康证发放日期、证号、培训证发放日期、体检单位、培训单位;

6、申报单位关于其生产场地、流程布局、产品配方、工艺及标签、卫生设施、生产设备及检验室设施、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方面中任何一项有变动的应递交变动后的材料;

7 、产品卫生检验报告书(一年内)。

变更要求

1、申请报告;

2、《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新增产品的,按“新产品审查”进行,所需资料也一样要求;

4、减少产品的,仅需递交“申请报告”;

5、原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简政放权编辑

2018年6月1日起,北京西城区食药监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压缩行政许可和备案等事项办理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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