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指引:第二十五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科创板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指引:第二十五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科创板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指引:第二十五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第二十五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公告

适用范围:

1.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编制披露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包括派送现金红利、送红股、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适用本指引。

2.送转比例构成高送转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参照适用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所附《第十七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格式指引,披露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股份有限公司XX年年度(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

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编制提醒:

1.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时,如涉及利润分配、转增股本事项,包括派送现金红利、送红股、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应当同时按照本指引披露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2.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

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上市公司应当做好证券发行、利润分配工作相关安排,避免产生冲突。

3.上市公司拟在下半年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审计。

4.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时,应当按照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6号——业务操作事项》所附《9.科创板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格式指引披露实施安排。)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XX元,B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XX 美元

每股派送红股XX股,每股转增XX股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如适用)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XX年XX月XX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XX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XX年年度/半年度/一季度/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XX元(含税)。截至XX年XX月XX日,公司总股本XX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XX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XX%。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XX股、以公积金转增XX股。截至XX年XX月XX日,公司总股本XX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XX股。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XX股(如有),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

(转增)比例/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编制提醒:

1.涉及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如因股本变动导致利润分配(转增)总额或者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发生变化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2.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或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的,应当在公告做出特别提示和说明。

3.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总股本发生变动时,选择以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或拟转增的公积金总额。

4.上市公司应当提前做好下属子公司对母公司利润分配的准备工作,避免出现因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表利润差异过大,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不足无法满足现金分红需求的情况。)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如适用)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XX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XX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及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XX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

(编制提醒:

1.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3.5条,当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有关情况进行针对性说明。

2.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

3.9条,上市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计算所涉及的分红比例时应当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础。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4.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3.6条,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召开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或者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机构

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本所上证路演中心和e互动平台可以提供说明会服务。)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对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适用)

……

2.独立董事对大比例现金分红是否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适用)

……

(三)监事会意见(如有)

(编制提醒:

1.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3.5条,当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独立董事应当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十二条等规定,上市公司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等情形的,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比例较高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应当出具明确意见,就是否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发表意见。

3.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3.8条,独立董事发现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一)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或者具体的现金分红政策;(二)公司章程规定了现金分红政策,但无法按照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三)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有能力分红但分红水平较低;(四)公司存在高比例现金分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

(二)其他风险说明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解读上市公司利润表新变化(1)

解读上市公司利润表新变化 2006年2月,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利润表的内容及呈报进行了不同于西方国家及国际 会计准则的改进,这时的“利润”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利润,其质量和实质都有所变化,下面给予简单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新会计准则中利润表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对利润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调整、会计计量基础的变化上, 其中主要体现在“直接计入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即主要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除存货外的大部分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一)利润要素及定义的变化 原会计要素包括六个部分,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属于资产负债表要素,收入、费用和利润属于利润表要素。新《基本准则》对六大会计要素作了重大调整,在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要素中分别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将利得和损失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利润金额取决于这三者的计量。 (二)利润确认计量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而按照现行国际惯例把公允价值(Fair Value)概念引入中国会计体系,在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债务重组、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和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方面都引 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利润。 1、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的调整。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一条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二十二条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并同时满足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和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估计两个条件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及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资产减值产生的损失。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五条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第十七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5、债务重组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四、五、六、七条中规定: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谈话制度实施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谈话 制度实施规程(2012修订) 【法规类别】上市公司 【发文字号】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9号 【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12.08.03 【实施日期】2012.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九号) 上市公司谈话制度实施规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2012年8月修订) 第一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为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及时、公平和有效地披露信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公司管理部”)可以约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上市公司以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人员(以下简称“谈话对象”)谈话: (一)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交易; (二)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程序有重大瑕疵; (三)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程序有重大瑕疵; (四)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 (五)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活动; (六)公司业绩预告严重误导投资者; (七)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 (八)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不明确; (九)公司存在待澄清的重大新闻报道或者举报事项; (十)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现实或潜在缺陷; (十一)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所认为必要时。 第三条公司管理部可在必要时要求上市公司约请相关中介机构的执业人员参加谈话。 第四条公司管理部做出约见谈话的决定后,于预定谈话时间的三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上市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告知谈话对象、谈话时间、谈话地点以及谈话事项。

上市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摘要: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往往都将焦点集中在公司净利润以及净利润的增长幅度上,然而近年来接连出现的会计造假案件,使得导致净利润变化的背后因素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选取4个可能影响净利润增长率的因素,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运用spss统计学软件,找到显著影响净利润增长率的因素,以期为管理者及投资者提供有效的信息。 关键词:净利润增长率影响因素多元回归模型 一、引言 基于投资价值理论,企业的一些利益相关者认为,企业所能创造的利润高低代表了企业的根本价值。企业股票价格上涨越高,净利润增长越快,则企业价值越高。然而,近些年,频频曝光的企业财务造假事件,使利益相关者对财务报告所列报数据的真实性及可靠性产生了怀疑。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以前利益相关者仅关心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及净利润的增长幅度,而现在,无论管理者在制定企业经营战略或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都会将关注点转向导致企业净利润增长的因素上。本文选取了可能会影响净利润增长率的4个因素,通过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方程,运用spss统计软件,分析得出显著影响上市公司净利润增长率的指标。 二、文献回顾 1934年benjamin graham提出了成长股价值评估模型,该模型用数学公式表达为:v=eps ×(2g+8.5)。其中,v表示股票价值,eps 表示当前每股收益,g 表示预期净利润增长率。通过价值评估模型可以看到,表示企业当前业绩的指标eps和表示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和成长性的指标g共同决定了股票价值。吴后宽(2010)实证检验了此价值评估模型,得出结论:当评估时点和eps确定时,g是v的决定因素。因此,股票价值评估的最重要指标是净利润增长率,它体现了企业的根本价值,同时反映了股东获利的变化趋势。但由于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不同、国家调控机制不同等因素,导致了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变化幅度很大且不稳定,因此对导致上市公司净利润变化的因素进行研究十分必要。 三、研究模型及研究假设 根据影响上市公司净利润的诸多影响因素,笔者选取其中的四个因素作为模型的自变量,即公司规模、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竞争者数量。同时搜集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来自不同行业的20家公司,从其2013年的年度报告中找出所需数据核算指标(年报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网和新浪财经)。 本文建立研究模型如下:y=a+b1x1+b2x2+b3x3+b4x4 其中,x1 为公司规模,x2为应收账款周转率,x3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x4为竞争者数量,其中x1、x2、x3为定量指标,x4为定性指标。y为净利润增长率。 公司规模指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以及抵抗风险的能力,在实际中,我们经常以从业人员数量、销售额以及资产总额来综合反映企业的规模。本文将公司规模这一指标定量化,将公司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作为核算此指标的依据,使得不同公司间的数据具有可比性。因此,提出假设1: h1:上市公司规模越大,净利润增长的越快,两者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反映了一年中企业应收账款转换为现金的平均次数,也直接反映出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效率和变现速度。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说明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越强,回收速度越快,回收期越短,从而说明企业的利润质量比较高。因此,提出假设2:h2: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净利润增长的越快,两者呈显著正相关关系。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指标反映了企业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上期的增长幅度。同时此指标还可以用来评估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大于10%,则证明企业处在成长期和上升期,公司产品不存在更新换代的危险。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处于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经2006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可以对金融、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一条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十二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十一号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一号 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要求 第一条为规范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融资融券办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转融通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转融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上市公司股票或其他证券作为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标的证券,或者作为上述两类业务担保证券的,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事宜适用本备忘录。 第三条投资者、证券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金公司”)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其通过多个证券账户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及其他证券数量,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合并计算: (一)投资者通过其普通证券账户、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数量应当合并计算;

(二)证券公司通过其自营证券账户、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数量应当合并计算,证券公司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证券; (三)中证金公司通过其自有证券账户、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数量应当合并计算,中证金公司通过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计入其自有证券。 上述主体与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数量应当合并计算。 第四条投资者、证券公司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参照适用上市公司有关权益变动和信息披露的规则。 投资者、证券公司持股数量按照本备忘录第三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合并计算,其在一家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权益变动的规则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通知上市公司,及时履行公告、报告及其他义务。 上市公司应当配合投资者、证券公司履行前款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其权益变动或收购的公告及报告书中单独披露其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发生的持有股份和股份变动的数量及比例,并就以下情况作出特别说明:

上市公司利润表怎么看

爱投资-专业全球投资百科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1813739390.html, 上市公司利润表怎么看 利润表(Income Statement)反映一定时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Revenue)减去营业支出(Expenses)之后的净收益(Net Income)。利润表依据“收入-费用=利润”来编制,通过利润表,我们一般可以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管理的成功程度作出评估,从而评价投资者的投资价值和报酬。 用途: 反映公司的收入(Revenue)及费用(Expenses),来分析公司的经济效益及盈利能力,评价公司的管理业绩。 反映公司财务成果的来源,来分析公司的各种利润来源在利润总额中占的比例,以及这些来源之间的相互关系。 收入和费用: 1. 收入项目(Revenue) 公司可通过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取得各项营业收入,也可以将资源提供给他人使用,获取租金与利息等营业外收入。收入的增加,则意味着公司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记入收入账以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账面价值入账。 2. 费用项目(Expenses) 费用是收入的扣除,费用的确认、扣除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净利润。分析费用项目时,应注意费用包含的内容是否适当,确认费用应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其次,要对成本费用的结构与变动趋势进行分析,分析费用结构是否合理,分析各项费用占营业收入百分比。另外看看费用各个项目的增减变动趋势,以此判定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财务状况,预测公司的发展前景。 利润表主要说明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情况;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税金的缴纳情况;预计下一会计期间对公司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爱投资-专业全球投资百科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1813739390.html,

上交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持股管理操作指南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持股管理 操作指南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下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专项制度,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的管理、披露与监督。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相关填报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体承担填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及其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的职责,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披露情况。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向本所申请CA数字证书(相关技术规范文件也称为“E-key”,本业务指南统称为“CA数字证书”),通过CA数字证书及时填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和持股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更新CA数字证书有效期,确保其始终处于有效期内。 上市公司利用CA数字证书在线填报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等数据的,视为相关人员向本所提交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的申请。 第四条首次公开发行A股公司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在上市前应当最晚于L-5日(L日为新股上市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所发行上市部及公司管理部报送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持有的股票账户及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时应当注意:(1)如持有多个股票账户,应当全部申报;(2)如使用曾用名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当一并申报;(3)保荐人应当将相关人员的现用名及身份证号码、曾用名及身份证号码(如有)一并报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与相关人员的报送情况进行核对。 第五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填报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半年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沪市A股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上市公司利润调节手段万字总结收藏版

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一举一行无不吸引着大家的目光,而在聚光灯下,公司能实现的净利润金额无疑吸引所有目光,三月一小考,一年一大考,跟小学生一样痛苦。上市公司再融资、退市、股价波动等等,均跟企业净利润息息相关。因此,上市公司无时无刻都存在调节利润的动机。企业最主要的调节方向是调高净利润,也存在一些调低净利润的时候,这需要去分析企业管理层的动机了。 本文重点谈谈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手段。 我们知道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有这个公式在,利润调节手段就是以上科目的简单加减法了。 强调一下,调节利润跟作假是两个概念。部非日常活动的会计处理依赖会计师主观判断,因此以下举例的公司有没有造假与本文无关,我可不想被这些上市公司的粉丝谩骂,甚至是收到上市公司的律师函。 一、变更会计估计或者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是指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出的判断,在“可利用的信息”发生变更时,会计估计应该发生变更。会计政策,是指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方法和程序,一般能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时,会计政策就会发生变更。 由以上内容可知,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与否,基本取决于上市公司自身。因此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是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常见工具。 举个栗子,老王肉夹馍10万块新进一个烤馍机,想着可以用两年,那么每年的折旧是5万元,后来因为利润表不好看,于是调整成用四年,每年的折旧就是2.5万元,于是前两年每年多了2.5万元利润。这个调整折旧年限就是一种会计估计的变更。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纳税影响与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纳税影响与会计处理

一、我国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两种主要形式。从我国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看,通常包括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上述三种形式的不同组合。 现金红利即现金股利,是指公司以现金的形式向股东支付的股利。这种分红方式可以使股东获得直接的现金收益,方法简便,是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中最常见、最普通的形式。在我国,分配现金股利常用“10派几元(含税)”的说法,表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多少元(含税)”。 送红股即股票股利,是指公司以增发股票的方式代替现金,按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向股东支付的股利。发放股票股利,对公司而言,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总额不变,但股东权益的内部结构发生了改变,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化为股本;对股东而言,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增加,但是持股比例不变。在我国,分配股票股利常用“10送几股”的说法,表示“每10股送红股多少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属于资本性账户的内部结转,不具

有利润分配的性质。但是,我国上市公司通常将利润分配方案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列披露。因此,尽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利润分配形式,笔者也将对其进行分析。在我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常用“10转增几股”的说法,表示“每10股转增多少股”。 二、现金股利分配的纳税影响与会计处理 (一)现金股利分配的纳税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及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9号《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上市公司利润如何分配

上市公司利润如何分配? 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如下: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税前利润); 2■缴纳所得税。 3?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亏损; 4?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 ?向股东分配利润。 上市公司税后净利润在偿还债务及相关孳息后就分配到股东权益中来,具体以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利润、股东红等方式存在。 他们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并不是没分红就少了你的权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就是一种权益转化方式。 什么是公积?金公积金的用途有哪些? 公积金是股东权益的重要内容,包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两部分。 资本公积是指山股东投入、但不能构成”股本,域“实收资本“的资金部分,主要包括股本溢价、接受捐赠实物资产、投入资本汇兑损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投资准备金等 O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有两个,一是转赠资本,二是弥补亏损。 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金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公司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如购建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等方面的支出。现行制定规定,上市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 一是法定盈余公积金。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汁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公司提取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儿个方面: (1)用于弥补亏损。公司发生亏损时,应曲公司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的有三条: 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 资料填报业务指南 (201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完善上市公司相关资料的填报工作流程,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资料填报”栏目,做好各类资料的填报工作。 第三条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收购各方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本备忘录要求,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相关资料的填报义务,保证填报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信息的填报 第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认真做好基本信息的填报和维护工作,当相关信息及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当通过系统“资料填报”下的“上市公司信息维护”栏目及时进行修改和更新。 第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持股管理操作指南》的要求,通过系统“资料填报”—“上市公司信息维护”下的相应栏目,完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信息、账户信息、持股变动申报及限售比例调整等相关信息的填报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的填报 第六条 上市公司应当通过系统“资料填报”—“上市公司信息维护”下的“关联关系”栏目,及时填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第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界定关联人,并分别新建、填写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信息,包括法人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件号码、关联关系及其他说明等。填写过程中,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实际关联关系勾选所适用的《股票上市规则》或《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情形,并在“其他说明”栏中填写具体的股权关系(关联法人)、职务或亲属关系(关联自然人)。 上市公司填报关联自然人时,应当做到每人一条记录。 第八条 与上市公司具有间接控制关系或持有股份,如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关联自然人,应当通过“关联关系”填报其中每个层次的直接控制关系或持有股份情况。如控股股东B持有上市公司C 75%的股权,A公司持有B公司80%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C公司的股份。上市公司应当在“关联关系”中创建以下两条记录: 控制方或股份持有方全称 控制方或股份持有方组织机构代码(如有) 被控制方或被投资方全称 被控制方或被投资方组织机构代 码 控制方或投资方持有被控制方或被投资方总股本比例(%,精确到两位小数) 其他说明 A公司 A的组织机构代码 B公司 B的组织机构代码 80 B公司 B的组织机构代码 C公司 C的组织机构代码 75 第九条 上市公司完成关联人名单填报后,系统将对上市公司填报的内容进行校验。 第十条 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发生变化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在系统中对已填报信息进行更新。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填报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发生如下事项的,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当前上市公司分配方案存在五大问题

目前正是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期。作为投资者来说,投资一年当然希望上市公司能够在年度分配时给予一个较好的投资回报。不过,鉴于中国股市在诸多方面的不成熟,要实现投资者这个愿望其实并不容易。以今年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情况来看,截止3月27日,沪深两市披露2009年年报的公司已达819家,但能给投资者提供真实回报且令投资者满意的并不多。总体说来,当前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普遍存在五大问题。如何规范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成为股市监管者及市场参与各方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问题。 第一大问题:“不分配”,投资者两手空空 上市公司募集了投资者的资金,给予投资者回报是天经地义的。但由于中国股市长期“重融资轻回报”,以至很多上市公司回报股东意识淡薄,“铁公鸡”的故事一年一年地在股市上演,今年也不例外。初步统计,在截止3月27日披露年报的819家公司中,对投资者一毛不拔的公司达到290家,占披露年报公司总数的35%。 当然,这其中有一部分公司属于力不从心。“利润分配”顾名思义是对利润进行分配,那些业绩亏损或微利的公司,通常无法推出分配方案,这类公司只能向投资者交白卷。还有的公司,虽然2009年取得了不错的业绩,但由于公司以前年度亏损,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这类公司在弥补了以前年度的亏损后,仍然没有可分配利润,也只能交白卷。如美菱电器,虽然2009年净利润同比增长了10倍多,但合并报表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3460万元,尚存在未弥补完的亏损,因此美菱电器只能继续充当“铁公鸡”。 如果说那种力不从心的“铁公鸡”投资者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一些公司有钱不分,就只能说是回报股东意识淡薄了。这样的公司在股市里并不少见。如小天鹅公司,2009年实现净利润2.22亿元,同比增长454.93%;每股收益0.41元,每股未分配利润达到1.14元,但该公司却对投资者一毛不拔。还有的公司,虽然效益不错,但却只是向投资者象征性分红。如英力特公司,去年每股收益0.32元,每股未分配利润达到1.35元,但该公司只向投资者每股分配一分钱,与“铁公鸡”没有任何区别。 更让投资者难以接受的是,有的上市公司虽然对投资者一毛不拔,但对公司高管却出手大方,薪酬收入大幅增加,这种做法直接把股东权益踏在了脚下。如西南证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10.07亿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9亿元,但该公司对投资者却是“不分配

上市公司需要公开哪些信息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1813739390.html, 上市公司需要公开哪些信息 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信息披露制度是各国证券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则。在我国,上市公司[①]受《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双重规制,信息披露在这两个法律中均有所要求。遗憾的是,当前我国的各上市公司屡屡违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不断发生,广大中小投资者往往成为证券交易的最终牺牲品。因此,笔者想就信息披露制度原理,结合有关事实、案例,探究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不规范的现状、原因,并针对现有的信息披露制度及其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积极对策。 一、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1、涵义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

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法“三公”原则[②]中“公开原则”的具体要求和反映,也是证券监管的重要方式,美国的Louis D.Brandeis在其著作“Other People‘s Money & How the Bankers Use It”(1933)中提到“公开原则被推崇为医治社会和企业弊病的良药。犹如太阳,是最佳的消毒剂;犹如电灯,是最有效的警察”[③].信息披露制度保障了交易的安全,维护着投资者的信心,也维持了证券市场的稳定秩序。 2、起源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证券市场特性与上市公司特性在证券法律制度上的反映[④].世界各国证券立法莫不将上市公司的各种信息披露作为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信息披露制度源于英国和美国。 英国的“南海泡沫事件”(South Sea Bubble)导致了1720年“诈欺防止法案”(Bubble Act of 1720)的出台,而后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The Joint Stock Companies Act 1844)中关于“招股说明书”(Prospectus)的规定,首次确立了强制性信息披露原则(The Principle of Compulsory Disclosure)。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分析doc8(1)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分析 一、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主要动机 1.股权融资,包装上市。我国的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制度所采用的审批制、分额度指标和核准制的做法,均带有计划性的烙印,从而导致我国公司股票的发行与上市资格成为一项非常稀缺的资源。尽管国家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但由于股票上市能给公司带来丰厚的资金回报,地方国有企业往往通过剥离资产或捆绑上市的途径,虚拟会计实体在会计期间的利润,以达到包装上市的目的。 2.配股增发,股市圈钱。上市伊始,每家上市公司都企图从股市中获得更多的经济资源,能否获得配股、增发的资格,将会直接影响其后续资金的注入与未来的发展。有些上市公司为了在股市继续圈钱,就进行“包装”造假。 3.规避管制,防止摘牌。由于公司股票上市额度有限,上市公司股票在我国成了十分珍贵的“壳”资源。但按现行规定,上市公司若连续两年亏损,或者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或者财务状况出现异常时,上市公司的股票就要被特别处理(即ST、PT处理);若连续三年亏损,上市公司的股票就将被暂停上市交易(即摘牌)。上市公司为了免于ST、PT处理或摘牌,往往会通过利润操纵等会计造假手段与市场监管部门博弈。 4.配合庄家,操纵股价。我国证券市场还是个不成熟的新兴市场,具有较强的投机性,而过强的投机性又容易滋生“庄家”行为。由于庄家坐庄和出局的主要手段是炮制“题

材”和披露“信息”,故而庄家的投机行为务必得到上市公司的密切配合才能奏效。可见,庄家暴利操纵股价行为往往与上市公司的“内部人”利益紧密相连。 5.粉饰业绩,隐性分红。上市公司委托人(公司股东)的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其代理人(公司高管当局)的目标是管理报酬最大化,两者有着不同的利益。当委托人通过薪金、奖金、股权、期权等合约使代理人目标与自身目标趋同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内部人控制”的权力,公司高管当局为了其自身利益,往往会利用其管理权力和信息优势进行会计造假。目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准政府官员”,他们要享受职务消费、要有政治前途,在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不理想、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通过利润操纵更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6.维持信用,负债筹资。企业经营周转所需资金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特别是那些丧失配股、增发等股权融资资格并以债务融资为主的上市公司更是如此。而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为了减少其信贷风险,在贷款时会通过债务契约与上市公司签订一系列以会计数据定义的保护性条款,如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净资产收益率、营运资本、固定资产、现金流动比率、偿债准备金等,有些商业银行甚至规定不得向亏损企业贷款。当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恶化,经营业绩不佳,有关会计数据接近债务契约规定底线而面临违约风险时,公司高管当局就很可能通过利润操纵来逃避违约惩罚。

科创板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指引:第二十五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第二十五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公告 适用范围: 1.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编制披露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包括派送现金红利、送红股、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适用本指引。 2.送转比例构成高送转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参照适用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所附《第十七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格式指引,披露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股份有限公司XX年年度(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 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编制提醒: 1.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时,如涉及利润分配、转增股本事项,包括派送现金红利、送红股、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应当同时按照本指引披露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2.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

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上市公司应当做好证券发行、利润分配工作相关安排,避免产生冲突。 3.上市公司拟在下半年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审计。 4.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时,应当按照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6号——业务操作事项》所附《9.科创板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格式指引披露实施安排。)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XX元,B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XX 美元 每股派送红股XX股,每股转增XX股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

教育行业投资报告:教育上市公司净利润、营收增长较快

教育行业投资报告:教育上市公司净利润、营收增长较快 教育上市公司净利润、营收增长较快。我们统计的19 家公司(不包括教育出版行业)收入与利润情况。2017 年教育板块共实现营业收入118.93 亿元,同比增长40.18%;净利润9.93 亿元,同比增长31.27%,维持高增长。另一方面,教育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不断增加,2017 年上半年,教育业务共贡献营业收入50.31 亿,同比增长110.45%,占总营收的比重达42.30%,较2016 年上半年的28.18%有了大幅提升,但仍不足50%,双主业模式依然是目前 A 股教育类上市公司最为常见的模式,盈利能力相对较弱的传统主业,依然贡献主要的收入。在净利润占比上,2017 年上半年19 家上市公司中,教育类业务共实现净利润 6.00 亿元,贡献了60.44%的净利润。利润贡献占比超越营收占比,体现了教育资产较强的盈利性。 从细分领域看,1)幼教领域看好高端园布局及产业链延伸,随着民办教育营利性得到认可,资产证券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2)K12 领域教育培训行业目前已全面进入缓慢而有序的整合时代。3)职业教育看好校企合作建立教育集团;4)素质教育正处于政策风口,符合消费升级的大背景,将迎来爆发期。 2017 下半年并购热情不减。据公告披露,下半年一共涉及7 家上市公司,教育领域涉及幼教、国际教育、K12 课外培训、教育信息化、职业教育多个教育细分领域,但以K12 和幼教为主。其中百洋股份收购火星教育已于2017 年8 月完成,2017 年可顺利并表。*ST 并购奥威亚过会,顺利完成收购问题不大,获将2018 年完成并表,秀强收购培基教育仍在进行中。 相关报告:2017-2021 年中国民办教育行

中国IT上市公司基本状况研究报告

中国IT上市公司基本状况研究报告 内容提要 我们将沪、深两地A 股上市的108 家IT 公司进行了分类,这些公司分布在以下行业中:新兴的IT 增值服务类——互联网、软件、IT 服务贸易;传统的IT 制造类——通信网络设备、电器、IT 配件和电子元器件制造;IT 综合类——从事综合IT 业务。另外,本次研究还涵盖了业务X围中涉及信息技术业的40 家IT 概念股公司。 从IT 上市公司的整体可以窥见中国IT 产业的全貌。目前国内IT 业发展迅速、布局完整,而92 - 94 年,96 - 99 年两大IT 高潮则成就了IT 产业的现状。同时,IT 产业大多集中在、XX、XX三大城市及华东沿海地区,整个产业正处于由制造业向制造、服务、高技术含量方向的痛苦转化期。 研究中我们发现,国内IT 产业各子行业的发展不均衡:通信制造行业发展势头良好;互联网行业喜忧参半;综合类IT 企业受到市场追捧但内在隐患重重;软件行业尚处于幼年期而急待产业扶持;IT 制造行业整体业绩令人担忧。 另外,中国的IT 上市公司的深层次问题还比较多,规模、经营状况、公司治理结构和人员结构等方面的总体表现不尽人意,整体核心竞争力尚待提高。 前言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日益规X和规模的日益扩大,上市公司越来越多。到2001年底,沪、深两市总市值超过30000亿,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0%以上,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同年,国内IT上市公司的市值超过4300亿,约

占总市值的15%,而IT上市公司数亦占全国上市公司数的10%左右,这从一个角度表明IT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同时,IT上市公司也是上市公司中受注意较多、变化较大、交易比较活跃、对大盘影响较大的群体,近年来高科技板块对全球股市和中国股市的变动作用十分明显。 种种迹象表明,IT产业正在成为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因此,研究IT 上市公司对投资界、IT企业界和社会投资者都具有一定的意义。 中国IT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中的精英部分,也是IT产业、高科技产业的代表,对它们的研究有助于从宏观上把握国内IT产业和高科技的现状和走向,以及IT 产业内各分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和核心竞争力,为判断国内IT产业的竞争格局和态势提供依据。此外,IT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状况也颇具代表性,研究它们可以从一个侧面了解整个IT、高科技产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经营的现状和动态。 我们于2002年9月推出IT上市公司系列研究的首篇——《中国IT上市公司基本状况研究报告》,接着将推出本系列的第二篇报告《影响IT上市公司业绩的非财务因素分析》。以上两篇报告是对IT上市公司的基本分析,其后将陆续推出IT产业各子行业——互联网、软件、IT服务贸易、IT制造等方面的专题报告。并且待2002年年报出台之后,将继续进行年度数据跟踪和研究。 我们认为,目前对国内IT业宏观、系统、非财务的研究和分析严重缺乏。因此,凭借长期从事IT产业研究的经验和积累,我们完成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力图在IT产业和资本市场的结合方面有所突破。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2014年2月修订).介绍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 (2014年2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使用说明 为了便于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更好地了解信息披露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所编制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以下简称“业务手册”)。业务手册是本所对信息披露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解读,不构成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定依据。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以各类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最终依据,必要时也可就规则的具体适用事项咨询本所。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2013年3月发布 2013年8月第一次修订 2014年2月第二次修订) 目录 引言 (3) 第一章上市公司专区信息填报及文件提交..............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上市公司专区介绍........................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信息维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书》报备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上市公司公告提交.........................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节非公告电子文件披露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节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申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节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备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审核......................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临时公告披露 (47) 第四章定期报告披露 (55) 第五章股东大会 (66) 第六章权益分派 (76) 第七章限售股份上市 (79) 第八章配股发行及上市 (82) 第九章公开增发及上市 (85) 第十章证券简称变更 (86) 第十一章权益变动和收购 (88) 第十二章要约收购 (106) 第十三章重大资产重组 (111) 第十四章现金选择权 (125) 第十五章股份回购及股份注销 (132) 第十六章可转换公司债券 (139) 第十七章公司债券 (164) 第十八章股权激励 (170) 第十九章股权分置改革 (180) 第二十章破产重整 (185) 第二十一章停牌与复牌 (190) 第二十二章风险警示 (198) 第一节实施及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98) 第二节实施及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203) 第二十三章股票暂停、恢复及终止上市 (206) 第一节暂停上市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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