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资质要求与材料
小区住宅消防维保服务资质要求及维保内容

小区住宅消防维保服务资质要求及维保内容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小区住宅消防维保服务的重要性也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确保小区住宅的火灾安全,提供有效的维保服务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介绍小区住宅消防维保服务的资质要求及维保内容。
一、小区住宅消防维保服务资质要求1.从业资格证书要求:小区住宅消防维保人员应持有《消防设施工程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以及相关的职业培训证书。
2.技能要求:小区住宅消防维保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技能,包括消防设备维护、维修及操作等。
3.健康状况要求:小区住宅消防维保人员应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能够进行较长时间的劳动。
4.业务经验要求:小区住宅消防维保服务提供商应具备一定的业务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能够独立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
5.服务能力要求:小区住宅消防维保服务提供商应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包括快速反应、高效解决问题、良好的沟通能力等。
6.信用记录要求:小区住宅消防维保服务提供商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确保服务质量。
二、小区住宅消防维保服务内容1.定期巡查消防设施:小区住宅消防维保人员应定期巡查小区内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消防水池、消防喷淋、灭火器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2.检测消防设备:小区住宅消防维保人员应对消防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排烟系统等,确保其灵敏度和可靠性。
3.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小区住宅消防维保人员应对发现的消防设施故障进行及时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4.演练和培训:小区住宅消防维保服务提供商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活动,提高小区住户的火灾应急能力。
5.提供消防宣传材料:小区住宅消防维保服务提供商应提供相关消防宣传材料,向小区住户介绍消防知识和防火安全措施。
7.提供紧急救援:小区住宅消防维保服务提供商应能够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提供及时的救援服务。
消防维保资质要求及材料

消防维保资质要求及材料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资格许可第三章技术服务行为规范第四章日常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与根据]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与执业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技术服务机构与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取得与执业活动,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事实上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同意社会单位或者者个人的委托,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修保养技术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下列简称“维保机构”)。
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执业人员,是指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资格与能力,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列简称“执业人员”)。
第三条[资质资格要求]维保机构应当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内独立开展技术服务活动。
执业人员应当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执业资格,方可从业。
未取得资质、资格,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
第四条[监督管理主体]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维保机构与执业人员及其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公安厅消防局按照行政许可法与本办法的规定,对维保机构与执业人员实施资质、资格许可及复审工作;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资质、资格许可及复审的初步审查工作。
第五条[自律管理主体]省消防行业协会根据有关规定对维保机构与执业人员开展自律管理。
第二章资质、资格许可第六条[资质条件]申请维保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在本省有与其技术服务活动相习惯的固定工作场所,且不小于200平方米,其中,办公场所很多于100平方米,档案室很多于20平方米,设备库房很多于30平方米;(三)注册资金很多于200万元;(四)执业人员很多于10名,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消防维保公司的资质和条件

注册消防维保公司的资质和条件消防维保公司,这个听起来很专业的名词,其实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特别是在这个火灾隐患层出不穷的时代。
今天就来聊聊,想要注册一家消防维保公司,得满足哪些条件,别说我没提醒你,这可不是随便就能上马的项目哦。
1. 资质要求1.1 营业执照首先,最基本的,就是得有一个营业执照。
这玩意儿就像是你进门的通行证,没它可真不行。
去当地的工商局办理,准备好相关资料,像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地址证明啥的,最好再带上一些零食去,毕竟办事的时候心情很重要嘛。
1.2 消防设施专业证书接下来,要说的就是消防设施专业证书了。
这就像是你家里有一张老妈亲手做的“优秀孩子”证书,真的是含金量满满。
没有这个证书,你就不能给人家提供消防维保服务,基本上就是个“无根浮萍”。
要想拿到这张证书,你得通过专业的培训,考个证,没考过可别想开工啊,想想就觉得心累!1.3 技术人员资质不仅如此,你公司里还得有一些专业的技术人员。
光靠你一个人可不行,至少要有几个手握专业技能的人才。
他们得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像“消防设施操作员”这样的资格,得有点底气才行。
这样一来,客户在找你们的时候,才能放心,把自己的安全交给你们。
2. 设备与设施2.1 消防器材说到设备,消防器材可不能马虎。
你得准备齐全,比如灭火器、消防水带、消火栓等,这些都是必备的“法宝”。
想象一下,如果你去救火,结果发现灭火器没气,那绝对是个笑话,更何况还关乎人命啊。
所以,器材得常检查,确保它们在关键时刻不会掉链子。
2.2 办公场所然后,咱们得有一个合适的办公场所。
别以为找个小地方就行,消防维保可不是小打小闹的生意。
要有一个正式的办公室,最好有个接待区,让客户来时能感受到你的专业度。
再加上一个标志性的招牌,给人一种“这家伙不简单”的感觉,哎呀,这样客户肯定会对你刮目相看。
3. 法律与合规3.1 相关法律法规别以为这就结束了,法律法规的知识也得懂一些。
注册公司时,得知道一些消防行业的相关法律,比如《消防法》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则》。
消防维保资料

第六条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得资质分为一级与二级。
第七条(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与数量得要求,且建造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得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得人员五人以上;(五)健全得质量管理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得其她条件。
第八条:(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场所建造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二)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得仪器、设备、设施;(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六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三人;(四)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五)健全得质量管理体系;(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得其她条件。
第九条(一)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二)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建造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三)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得仪器、设备、设施;(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六人;(五)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六)健全得质量管理体系;(七)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二十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得单体建造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得工业建造、民用建造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第二十五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执业准则,开展下列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并对服务质量负责:(一)三级资质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生产企业授权得灭火器检查、维修、更换灭火药剂及回收等活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建造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活动;第二十六条一级资质、暂时一级资质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各类建造得建造消防设施得检测、维修、保养活动。
消防维保资质要求及材料最全版

消防维保资质要求及材料最全版消防维保资质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以下是消防维保资质要求及材料的最全版,供参考:一、消防维保资质要求1.具备法定资质:消防维保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与其从事工作相对应的法定资质,如消防工程维护保养资质等。
2.人员素质要求:消防维保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术能力,并具备相关的培训证书和资格证书。
人员素质要求可以包括:消防技术培训证书、消防设施维保师资格证书等。
3.设备要求:消防维保单位或个人需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工具,以确保维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设备要求可以包括:消防设备维修工具、检测仪器等。
4.经验要求:消防维保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以确保能够独立完成各类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5.安全管理要求:消防维保单位或个人需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二、消防维保资质申请材料1.申请表格:填写消防维保资质申请表格,提供必要的单位或个人信息。
3.相关证书和证明:提供相关的职业培训证书、资格证书、个人技术资质证书等。
5.业绩材料:提供过去完成的消防设施维保项目的相关业绩材料。
包括项目名称、维保内容、维保日期等。
6.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供消防维保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7.财务状况证明:提供单位或个人的财务状况证明,如银行流水、资产证明等。
8.银行开户许可证:提供单位或个人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9.其他必要材料:根据当地相关规定,提供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如卫生许可证、环保验收证明等。
以上是消防维保资质要求及材料的最全版,供参考。
在实际申请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具体操作,如填写特定的申请表格、提供额外的资料等。
建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前详细了解相关法规和要求,准备完整且准确的材料,以提高申请成功的概率。
消防维保资质要求及材料

消防维保资质要求及材料消防安全是很重要的事情,尤其是在公共场所,如商场、宾馆、学校等。
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会危及人们的生命,还会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因此,对于这些公共场所来说,消防安全维护是必要的。
要做好消防安全维护,就需要有一支专业的消防维保队伍。
而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消防维保工,必须拥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一、消防维保资质要求1.公共场所必须聘用有资质的消防维保机构根据《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各类公共场所必须聘用有资质的消防维保机构,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和定期检查。
消防维保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2.消防维保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消防维保人员不仅需要拥有消防设施的使用、检修、维护等基本知识,还要经过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考核的过程,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才能从事消防维保工作。
3.消防维保企业必须拥有营业执照消防维保企业必须经过工商部门的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同时,为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消防维保企业还需要购买相应的维保责任保险。
4.消防维保企业的资质证书消防维保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才能在市场上合法经营。
根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消防维保企业的资质证书分为六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是:D、C、B、A、A 级消防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甲级消防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企业的资质等级与能力成正比,消防管理部门也会根据企业的资质等级,酌情处理企业纳入监管范围的方式。
二、消防维保材料要求1.签署服务协议及技术服务报告为确保消防维保工作的及时性和标准化,消防维保企业在与客户签署服务协议时,应明确维保周期、内容以及责任等事项。
维保完毕后,还应出具消防设施的技术服务报告,以便客户及时了解设施的运行情况。
2.消防设施定期检验报告《消防法》规定,各类公共场所必须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保养。
消防设施定期检验报告是消防维保企业向消防部门提交的必要资料,消防部门会根据该报告对企业进行定期的监管,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小区住宅消防维保服务资质要求及维保内容

小区住宅消防维保服务资质要求及维保内容随着消防安全意识的不断提升,小区住宅的消防维保服务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确保小区住宅的消防安全,提供合格的维保服务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小区住宅消防维保服务的资质要求及维保内容。
一、资质要求1.电力行业资质:消防维保服务提供商应具备相应的电力行业资质,并且能够出具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
这是确保维保服务商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实力的基本要求。
2.从业人员资质:维保服务商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维保从业资格证书,例如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维护人员等。
这样可以保证维保人员对于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
3.经验和声誉:维保服务商应该具备一定的行业经验和良好的声誉,尤其是在小区住宅消防维保方面。
可以通过查阅维保服务商的官方网站、客户评价和合作单位来了解其经验和声誉。
二、维保内容1.定期巡查和检测:维保服务商应该定期巡查和检测小区住宅的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灭火器、消防通道、疏散楼梯等。
这样可以及时发现设施的故障和隐患,做到预防和排除安全风险。
2.能源管理:维保服务商还可以提供能源管理方面的服务,例如对小区住宅的电力、水务、燃气等进行监测和管理,以降低能源的浪费和消耗。
3.维修和更换:如果发现消防设施存在故障或老化,维保服务商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这包括消防设备配件的更换、消防管道的修复、灭火器的维修等工作。
4.技术支持和培训:维保服务商应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以帮助小区住宅的业主和住户掌握消防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这样可以提高业主和住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5.应急响应:维保服务商应提供24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及时处理紧急情况和突发问题。
例如,在火灾发生时,维保服务商应能够迅速到达现场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小区住宅的损害。
综上所述,小区住宅消防维保服务的资质要求包括电力行业资质、从业人员资质、经验和声誉等。
最新消防维保材料清单

最新消防维保材料清单
在进行消防维保工作时,选择合适的材料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最新的消防维保材料清单,供大家参考使用:
1. 火灾报警器:包括烟感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等,用于监测火灾的发生并发出警报信号。
2. 火灾报警控制器:用于接收并处理火灾报警器传来的信号,及时启动声光报警装置。
3. 消防喷淋系统及配件:包括消防水泵、喷淋头、管道等,用于灭火和控制火势。
4. 灭火器材:包括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用于初期火灾扑灭。
5. 疏散指示标识:包括疏散指示灯、应急疏散标识等,指导人员疏散避险。
6. 防烟排烟系统:包括排烟风机、排烟口等,用于控制火灾烟气蔓延。
7. 应急照明设备:包括应急照明灯、应急疏散指示灯等,保障火灾发生时照明照明需求。
8. 防火门、防火窗:用于隔断火势扩散。
9. 消防水池及配件:包括消防水池、泵房等,用于储存和输送灭火用水。
10. 消防栓与消防水带:用于应对火灾发生时的灭火。
以上就是最新消防维保材料清单,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做好消防设施
的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消防工作关乎每个人的生命
财产安全,任何疏忽都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希望大家能够重视消
防安全,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消防设施的作用虽然显得平常,但在关键时刻,它们是我们最可靠的保护神。
愿我们所有人都能远离
火灾,远离危险。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祝大家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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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资格许可第三章技术服务行为规范第四章日常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制定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取得和执业活动,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社会单位或- 1 - / 1者个人的委托,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修保养技术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维保机构”)。
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执业人员,是指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资格和能力,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执业人员”)。
第三条 [资质资格要求]维保机构应当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内独立开展技术服务活动。
执业人员应当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执业资格,方可从业。
未取得资质、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
第四条 [监督管理主体]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维保机构和执业人员及其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公安厅消防局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维保机构和执业人员实施资质、资格许可及复审工作;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资质、资格许可及复审的初步审查工作。
第五条 [自律管理主体]省消防行业协会依据有关规定对维保机构和执业人员开展自律管理。
第二章资质、资格许可- 1 - / 1第六条 [资质条件]申请维保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在本省有与其技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且不小于200平方米,其中,办公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档案室不少于20平方米,设备库房不少于30平方米;(三)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四)执业人员不少于10名,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其中,具有电气、给排水、暖通等消防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取得技师以上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的执业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消防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取得高级技能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的执业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消防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中级技能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的执业人员不少于5人;(五)维修保养设备符合配备标准,并按规定经计量检定合格;(六)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确保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质量的管理体系。
第七条 [资质申请]申请维保机构资质,应当向注册地的市公安消防支队提交下列材料:(一)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 - / 1(三)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四)固定工作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房屋租赁协议;(五)执业人员名单及其简历、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经法定机构鉴定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交纳资料;(六)维修保养设备清单、权属证明和计量检定合格证明文件(鉴定或校验证书);(七)符合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八条 [资质申请与受理]市公安消防支队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作出受理的决定。
第九条 [资质审查和许可]市公安消防支队对决定受理的,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实地核查,并在《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资质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省公安厅消防局。
省公安厅消防局接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后,应当对资质- 1 - / 1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是否具备资质条件进行抽查和现场核实。
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条 [资质变更]维保机构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执业人员等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变更材料。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省公安厅消防局应当及时依法办理资质证书核准变更手续。
维保机构营业执照应当与核准变更后的资质证书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 [资格考试条件]个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资格考试:(一)从事消防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二)身体健康,年龄65周岁以下;(三)取得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
第十二条 [资格证书申领]申请执业资格考试,应当按要求向所在地的市公安消防支队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也可以由拟聘用单位统一提出:(一)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资格申请表;- 1 - / 1(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具有消防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应一并提交技术职称证书);(四)其他有关材料。
市公安消防支队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在《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资格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省公安厅消防局。
省公安厅消防局接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资料齐全的,应当统一组织业务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向申请人颁发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资质、资格复审制度]维保机构资质、执业资格每三年复审一次。
三年期满,没有申请复审或者复审未通过的,原资质、资格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 [资质复审申请与决定]申请资质复审,应当于复审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注册地的市公安消防支队提交下列材料:(一)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复审申请表;(二)资质证书;(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材料,以及相关资质条件变更手续;- 1 - / 1(四)三年的技术服务工作报告;(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市公安消防支队、省公安厅消防局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程序,对资质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复审通过的,为申请人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审通过:(一)不再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的;(二)三年内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两次以上的;(三)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第十五条 [资格复审申请与决定]申请执业资格复审,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公安消防支队提交下列材料:(一)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资格复审申请表;(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具有消防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应一并提交技术职称证书);(四)其他有关材料。
市公安消防支队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资格复审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后,连同申请资料一并报省公安厅消防局。
- 1 - / 1省公安厅消防局接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或者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符合资格条件,且三年内没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的,予以复审通过,为申请人换发新的执业资格证书。
三年内没有维修保养工作经历的,复审不予通过。
第十六条 [申请审查公示]省公安厅消防局在作出许可、复审决定前,可以向社会公示资质、资格申请审查情况,对申请人资质、资格条件以及执业情况等存在异议的,应当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七条 [注销]维保机构和执业人员被依法撤销、吊销资质、资格,未按规定申请复审或者复审未通过,以及具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由省公安厅消防局注销其资质、资格证书。
第三章技术服务行为规范第十八条 [基本要求]维保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服务质量负责,并自觉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承接技术服务]维保机构承接业务,应当依法与委托方签订统一格式的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对象、服务- 1 - / 1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技术服务合同应当于签订后一个月内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委托方和维保机构不得通过合同约定减少服务项目和内容,规避维修保养责任。
委托方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维保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执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维保机构执业。
第二十条 [实施技术服务]维保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服务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并至少指定两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
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执业资格,且具有消防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取得高级技能以上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的执业人员担任。
现场执业人员应当向委托方出示执业资格证书,委托方有权核查。
第二十一条 [技术服务要求]维保机构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维保机构在巡查、巡检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故障,或者接到委托方通知要求维修的,能够当场修复的应当立即修复解决;没有条件立即修复解决的,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 1 - / 1维修,尽快排除故障。
开展技术服务应当作出客观、完整的记录,记录表采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附录规定的统一的记录表式样,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经委托方负责人确认。
第二十二条 [年度检查测试]维保机构应当对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
年度检查测试报告应当经经办人、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维保机构印章。
年度检查测试报告应当按规定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内部管理]维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技术服务流程控制,加强对本机构执业人员的职业教育、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
维保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技术服务档案,及时、妥善保存维修保养记录、检查测试报告、影像资料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第二十四条 [投保企业责任险]维保机构应当投保企业责任险,保险理赔标的不低于注册资金。
第二十五条 [禁止性行为]维保机构和执业人员在技术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技术服务文件;(二)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或者违反维修保- 1 - / 1养程序,压减维修保养内容,降低维修保养质量;(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资格证书;(四)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维修保养活动;(五)转包技术服务项目;(六)故意压价、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竞争;(七)泄露委托方技术秘密或者商业秘密;(八)违反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