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23年最新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23年最新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从26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上获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删除正在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第五条中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等规定。
独生子女奖励未取消:即原来的独生子女奖励措施将延续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这也就是说,老人老办法,在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获得奖励的独生子女家庭、享受扶助的失独家庭,将继续获得扶助。
什么是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费是什么呢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23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
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也能领钱,宝妈们你们知道吗赶紧来看看你是否具备了申领的条件,看看你能领到多少钱吧!独生子女费领取条件独生子女费是不是任何生一胎的家庭都可以领取的呢非也,下面来看看独生子女费领取条件就知道了。
独生子女费领取条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申领,另外一种是单方申领。
双方申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6〕4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6〕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8日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鼓励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保障公民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计划生育奖励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配偶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三条(领取光荣证条件)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在子女年满16周岁之前,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公民,不可以领取《光荣证》。
第四条(换领、补领光荣证)持有外省市《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符合本市规定的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可以换领本市《光荣证》。
换领本市《光荣证》时,不受子女未满16周岁条件的限制。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配偶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三条(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3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育儿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累计计算天数。
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每年的育儿假从其子女出生之日起计算。
育儿假一般应当在每个周期年内使用,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第四条(领取光荣证条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在子女年满16周岁之前,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第五条(换领、补领光荣证)持有外省市《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符合本市规定的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可以换领本市《光荣证》。
换领本市《光荣证》时,不受子女未满16周岁条件的限制。
已领取《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光荣证》遗失或损毁的,可以补领。
在2004年4月15日以前领取的《上海市独生子女证》仍然有效的,与《光荣证》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下列办法支付:(一)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二)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彳罚直办事处支付。
独生子女退休补贴最新政策2024

独生子女退休补贴最新政策2024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改变和社会发展的进步,独生子女退休补贴政策也在不断地演变和完善。
为了照顾独生子女在父母老年时的经济需求,2024年最新的退休补贴政策带来了一系列的改变和优化。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些最新政策。
首先,在2024年的新政策中,独生子女退休补贴的金额将得到明显提高。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以及财政预算的安排,政府将为独生子女提供更加丰厚的经济福利。
这意味着,在退休后,独生子女将能够获得更高的退休金,以应对日益增长的生活费用和医疗保健需要。
其次,新政策将进一步扩大独生子女退休补贴的受益范围。
在过去,独生子女退休补贴主要针对退休人员自身,然而,考虑到许多独生子女在老年时也需要照顾父母,新政策将允许独生子女将一部分补贴用于支持父母的养老费用。
这项政策的实施将减轻独生子女的经济负担,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满足父母的生活需求。
此外,2024年的最新政策还将进一步完善独生子女退休补贴的申领和发放流程。
政府将加强对文化和信息技术的培训,以提升独生子女对补贴政策的了解和申领能力。
通过简化和加快审批过程,政府将确保独生子女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退休福利,减少冗长和繁琐的手续。
除了上述改变,新政策还将加大对独生子女退休补贴的监管和法律保护力度。
政府将建立更加严密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杜绝滥用或浪费现象的发生。
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将不断完善,为独生子女提供更加可靠的法律保障,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尽管2024年的最新政策为独生子女退休补贴带来了一系列积极的变化,但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其中的挑战和问题。
首先,由于我国的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财政压力也将不断增加。
因此,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政府需要充分考虑到可持续性和财政稳定性的问题,以避免给国家经济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其次,独生子女退休补贴政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也是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
尽管独生子女退休补贴对独生子女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但政府也应当考虑到其他人群的利益和需求,确保各项社会福利政策的公平性和平衡性。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正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合理分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完善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统计、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上海独生子女奖励费如何领取规章制度.doc

上海独生子女奖励费如何领取规章制度根据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奖励费一般都是直接将这笔费用打到工资卡上;无用人单位的,;可以凭劳动手册到户籍地所在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居委会或街道(镇)人口计生办公室领取。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2019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分别给予不少于3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已领取《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如果申请再生育子女或违反规定生育子女,就不能再领奖励费了,不过已领取的奖励费不用退回。
哪些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2019年1月1日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二)2019年1月1日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领证之日起执行新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条件在上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登记结婚;(2)本市户籍;(3)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4)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5)其子女未满十六周岁的可以在本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奖励费领取流程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本市户籍公民,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向本人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024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新规

2024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新规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各国都开始关注退休人员的福利保障问题。
在2024年,我国将会推出一项新的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新规,旨在关心照顾那些独生子女的父母,帮助他们在晚年过上更加安定和舒适的生活。
本文将详细探讨这项新规的具体内容和影响。
一、补贴标准调整根据新规定,2024年的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标准将会进行调整。
此前的标准是根据每个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核定的,而新规则将会加入一些其他因素来综合考虑。
除了平均工资,政府还将要考虑退休人员的居住地区的消费水平、通货膨胀率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这样一来,补贴的金额将会更加精准地反映独生子女在养老资源等方面的实际需求。
随着独生子女的父母年龄的增长,他们的需求和支出会相应地增加。
新规可根据退休人员的年龄段进行差异化补贴,确保各个年龄段的退休人员都能够得到相应的关怀和支持。
此外,独生子女的父母在退休后仍然会有一些特殊的医疗和服务需求,新规也会在这方面进行适当的考虑和补贴。
二、申请条件和程序为了确保补贴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政府对于申请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的条件设定了一些严格的限制。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独生子女证明以及父母的退休证明等。
这些材料将作为审核的依据,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能够申请到补贴。
申请过程将会更加便捷和高效。
政府将推出网络申请系统,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此外,政府也将设立一些申请窗口,提供线下的申请渠道,以满足那些对于网络使用能力有限的退休人员的需求。
三、新规的影响和意义新的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新规将为我国的退休人员群体带来积极的影响和深远的意义。
首先,它将帮助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的父母过上更加安定和舒适的生活。
经济上的补贴将缓解他们的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享受退休生活。
同时,政府的关怀也将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尊重。
其次,新规将对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往往是照顾和支持他们的主要力量,他们的生活和幸福感直接影响着整个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标 签】计划生育补助,计划生育奖励费【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文 号】沪府发(2016)46号【发文日期】2016-07-08【实施时间】2021-07-0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8日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鼓励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保障公民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计划生育奖励假)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配偶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三条(领取光荣证条件) 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在子女年满16周岁之前,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公民,不可以领取《光荣证》。
第四条(换领、补领光荣证) 持有外省市《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符合本市规定的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可以换领本市《光荣证》。
换领本市《光荣证》时,不受子女未满16周岁条件的限制。
已领取《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光荣证》遗失或损毁的,可以补领。
在2004年4月15日以前领取的《上海市独生子女证》仍然有效的,与《光荣证》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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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New regulations on payment of only child allowance in Shanghai
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19年2月23日修改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三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第三十五条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十六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三十七条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拓展阅读:独生子女费是什么呢?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19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
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也能领钱,宝妈们你们知道吗?赶紧来看看你是否具备了申领的条件,看看你能领到多少钱吧!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什么呢?首先是要先办理独生子女证,至于发放的标准是多少,要根据不同地区而定。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5-10元。
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后可以享受原退休金额外+5%的奖励,或以一次性发放补助代替。
以广东省为例,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
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应当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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