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等特殊身份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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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 境) 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本办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含申请补发、换发证件和证件延期)时,须提交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否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省管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县级以上金融机构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各单位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含已离开原岗位但未满解密期的人员)。

第四条第三条所列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由有关单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制度(以上人员简称“登记备案人员” )。

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因私出国(境)申请及制作出国(境)证件时必须比对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所在单位负责采集(含下属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汇总后,移交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

驻苏中央直管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该单位采集汇总后移交所在市、县公安机关。

干部管理权限规定_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制度

干部管理权限规定_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制度

干部管理权限规定_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制度干部管理权限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管理干部的职权范围和责任范围,那么制定了哪些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如下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队伍“四化”建设,形成“公道正派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的用人机制,制订以下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一、要自觉地执行《条例》中有关选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规定,营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坚持以下六条标准:(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二)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奉献精神;(三)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四)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安心人防,扎根人防;(五)进去精神旺盛,勇于开拓创新;(六)年纪轻,有文化、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带领群众开创新局面的能力。

四、选任科级以上干部,严格按照竞争上岗的程序进行。

五、干部的管理,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其德、能、勤、绩等全面严格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每年定期进行考核。

六、干部、职工的调进、调出,应经办领导班子的集体讨论决定,综合科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选任干部和人事管理应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以主任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二)不搞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的任免;(三)个人不能改变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四)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五)不准在选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六)考察材料不齐全,时间不充裕不讨论,不审批,不上报;八、干部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综合科实施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治要求(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治要求(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治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治该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用于约束公职人员行为的一项法律。

在这个法规中,明确了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职责和规范,以及不当行为的处理方式。

相关要求1. 严明纪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要求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2. 执行工作职责公职人员应当按照职责使命开展工作,忠诚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无故缺勤、推诿扯皮等不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3. 不得侵犯权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索贿受贿,不得贪污挪用公款,不得徇私舞弊。

4. 保守国家秘密公职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信息,严禁将其用于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示例解释1.如果一个公职人员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如受贿、贪污等行为,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公职人员可能会被开除公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果一个公职人员因私事无故缺勤,不履行工作职责,影响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公职人员可能会面临停职、调离岗位或降职的处罚。

3.如果一个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过度征地拆迁、强行购买等行为,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公职人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并被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4.如果一个公职人员泄露了国家机密或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公职人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开除公职的处罚。

以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治的相关要求及示例解释。

该法规的实施旨在保障公职人员的公正、廉洁和高效履职,维护社会治理的公正性和稳定性。

我们应当积极宣传和落实这一法规,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2021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1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1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与职工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以法律形式确立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关系,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

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

--党管干部原则。

适应新情况,积极改进党管干部方法。

坚持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

--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禁止聘用单位非经国家规定和未履行审批手续聘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国有事业单位(以下通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聘用的权限、条件及程序第七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结构比例和岗位规范,科学设岗,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聘用条件,公平竞争,按岗聘用。

第八条聘用单位聘用各类人员,应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进行。

聘用单位从外部新聘人员,要有增人计划。

第九条事业单位进人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在选人中把考试与考核结合起来。

第十条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特殊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六)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试题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试题一、单选1.组织(人事)部门向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本人书面通知或者宣布组织处理决定,向提出组织处理建议的机关、单位通报处理情况,在()内办理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调整职务、职级、工资以及其他有关待遇的手续。

[1分]A.1个月B.15天C.10天D.2个月参考答案:A2.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以及所应担负的责任进行调查核实,(),与领导干部本人谈话听取意见。

[1分]A.听取部门领导意见B.听取有关方面意见C.听取部门意见D.查阅书面材料参考答案:B3.领导干部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在()内予以办理并作出答复,[1分]A.1个月B.15天C.10天D.2个月参考答案:D4.领导干部受到组织处理,影响期满,表现好且符合有关条件的,()[1分]A.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使用B.直接选拔任用C.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使用D.由党委(党组)决定使用参考答案:A5.受到降职处理的,()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

[1分]A.6个月B.1年C.2年D.3年参考答案:C二、多选1.组织处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1分]A.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B.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C.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D.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参考答案:ABCD2.领导干部受到组织处理的,当年年度考核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分]A.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B.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C.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D.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最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参考答案:ABC3.领导干部对组织处理决定不服的:[1分]A.可以在收到组织处理决定后,向作出组织处理决定的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诉 B.党委(党组)应当在收到申诉的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干部本人以及所在单位C.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D.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在2个月内予以办理并作出答复,情况复杂的不超过3个月参考答案:AB4.组织处理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分]A.调查核实B.提出处理意见C.研究决定D.宣布实施参考答案:ABCD5.组织处理工作职责分工是:[1分]A.党委(党组)履行组织处理职责B.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C.有关机关、单位在执纪执法、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情形,应当向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D.有关机关、单位在执纪执法、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情形,应当向党委(党组)报告,或者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参考答案:BD三、判断1.执纪执法机关已有认定结果的,可以不再进行调查。

干部管理权限规定

干部管理权限规定

干部管理权限规定为了规范干部和编制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了管理权限等相关规定! 下面就和大家分享下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的相关资料,供各位参考!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篇 1 为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范干部的选拔任 用工作,推进干部队伍“ 四化 建设,形成“ 公道正派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 的用人机制, 制订以下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一、要自觉地执行《条例》中有关选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规定, 营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 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 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坚持以下六条标准:(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 立场坚定;(二)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奉献精神;(三)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 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四)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安心人防,扎根人防;(五)进去精神旺盛, 勇于开拓创新;(六)年纪轻,有文化、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带领群众开创新局面的能力。

四、选任科级以上干部,严格按照竞争上岗的程序进行。

五、干部的管理,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其德、能、勤、绩等全面严格 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每年定期进行考核。

六、干部、职工的调进、调出,应经办领导班子的集体讨论决定,综合科按有关规定办理 手续。

七、选任干部和人事管理应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以主任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 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二)不搞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的任免;(三)个人不能改变 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四)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五)不准 在选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六)考察材料不齐全,时间不充裕不讨论, 不审批,不上报;八、干部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综合科实施管理。

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解读

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解读

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解读
摘要:
一、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背景和意义
二、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具体内容
三、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适用情况和处罚措施
四、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启示和影响
正文:
一、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背景和意义
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的一个重要条款。

这部法律是我国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它对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具体内容
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主要规定了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出现滥用职权、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泄露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等行为,都将受到政务处分。

这些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

三、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适用情况和处罚措施
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在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时适用。

具体来说,如果公职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应予以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如果情节较重,应予以降级或撤职;如果情
节严重,应予以开除。

四、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启示和影响
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实施,对于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提高公职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素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具有积极的启示和影响。

它提醒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玩忽职守,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如果违反规定,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清廉有为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8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分类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规范统一、"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权责一致、宽严相济、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县所有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另行规定管理的公职人员,从其规定。

第二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调配管理第四条机关公务员严格按照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进行招录,各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编制部门和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分别申报用编计划和职位计划,经审批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

试用期满,经县公务员主管机关和招录机关考察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报市公务员主管机关决定,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录用后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流动。

第五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坚持“凡进必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用人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按照编制限额和岗位空缺,向编制部门申报用编计划,向人社部门申报用人计划,经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县编制委员会)审批。

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工作,通过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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