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恶的真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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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理论的善恶标准

佛教理论的善恶标准

佛教理论的善恶标准
佛教是为人民的幸福生活而诞生的,让学佛教的人们不得祸而得福是佛教的根本责任。

佛教所给出的得福不得祸的基本方法就是:所作所得,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

但什么是恶,什么是善,却没有给出一个固定的标准。

后人不断探索实践,始终不能准确地把握善恶的定义。

佛学的目标是让学习的人得福灭祸,以此来判断,善恶的标准应该是以后果的福祸性质为标准。

这样一来,善的定义就是:凡自己的思想言行的后果对自己纯粹有利,就是善;恶的定义就是:凡自己的思想言行的后果对自己有害,就是恶。

例如:自己的杀淫盗骗自赞毁他两舌贪嗔痴的后果对自己有害,它们就是恶;自己对他人的敬顺听从不害不逾规的后果就是对自己好,这就是善。

有些事一般人认为是善事,其实是大恶事,因为那些所谓的善事,其后果害得自己惨不忍睹。

例如,1,救了蛇一样的恶人;2,以怒对怒,特别是对上级或同事;3,近色奸淫。

4,阻止对恶人惩罚的灾祸。

这些事人们都认为是好事,但其后果却害得自己无处容身、无法生存、到处挨打挨骂。

因此要以後果对自己的利害好坏为基准来判断自己是否在做善事还是在做恶事。

善人可救,恶人不可救;无论对方喜或怒,绝对不可暴怒无礼,应见人怒而微笑和顺从;见美色不可起喜心,妻子就足够了,其他女人就不要想了。

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2

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2

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2善恶的标准是一个广泛而复杂的话题,早在古代哲学家们就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

在现代世界中,人们对善恶的标准有不同的观点,其中就包括是否以动机还是结果为标准来判断。

我认为,在判断善恶时,动机和结果都是必要的标准,因为它们两者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孤立地单独考虑。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动机在善恶标准中的作用。

动机强调的是行为背后的意图和目的。

对于那些出于良好动机的行为,我们通常倾向于认为它们是善良的。

例如,一个人付出自己所有的时间和精力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他的动机是出于关心他人,这样的行为是值得赞赏的。

相反,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人利益,他会去伤害其他人,那么他的行为就是不道德的。

然而,动机并不总是善恶的唯一标准。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出于善良的动机,行为也可能会导致不良的后果。

举个例子,一个人可能因为关心他人,而帮助一个需要帮助的人,但如果他的方法不正确,他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更多的问题,这样的行为就可能是不道德的。

在这种情况下,动机虽然是出于善良,但结果是坏的。

因此,我们需要同时考虑行为的结果。

结果是行为的实际影响,它可以衡量行为的真正价值。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导致了积极的后果,那么我们通常会认为这个行为是道德的。

举个例子,一个人可能会对一个无辜的人说出真相,这样可能会让这个人受到惩罚,但是结果是为了保护其他人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这样的行为就是道德的。

但结果同样也不能成为衡量善恶的唯一标准。

在一些情况下,尽管结果是符合我们的价值观的,但行为本身却不道德。

例如,一个人可能会为了其他人的利益,而欺骗别人,这样的行为是不道德的。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判断善恶时,动机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的。

一项行为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标准才能被认为是道德的。

我们不能只根据动机或结果来做出决定,而是需要综合考虑两者。

因为只有考虑动机和结果,我们才能更准确、更全面地评估一个行为是否道德,这既要考虑行为本身的道德性质,也要考虑它所产生的实际影响。

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

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

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行为的善恶究竟应该以何种标准来衡量?这是一个古老而又深刻的问题。

在不同的文化和宗教传统中,人们对于善恶的定义和评判标准存在着巨大差异。

然而,无论是哪种文化传统,似乎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认同这样一个观点,行为的善恶应该以其动机为标准。

动机,即行为背后的动力和目的,是人们进行某种行为的内在原因。

在伦理学和心理学中,动机被认为是评判行为善恶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为相同的行为,在不同的动机下可能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甚至会对社会和个人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善恶行为的动机。

善的动机通常是出于对他人的关爱和利益考虑,比如慈善捐助、帮助他人、奉献爱心等行为。

这些行为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对他人的善意和同情心,是出于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感。

这种动机所产生的善行,往往会给人们带来积极的影响,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而恶的动机则往往是出于自私和自利的考虑,比如欺骗、伤害他人、违法犯罪等行为。

这些行为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和满足,是出于对他人的冷漠和无视。

这种动机所产生的恶行,往往会给社会和个人带来负面的影响,破坏社会秩序和个人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行为看似善良,但其背后却可能隐藏着不良的动机。

比如,有些人可能会表现出对他人的关心和帮助,但其实是出于利用他人、谋取私利的目的。

这种虚伪的善行,其实是恶行的一种形式,因为其动机是自私和虚伪的。

相反,也有一些行为看似冷漠和无情,但其背后却可能隐藏着善良的动机。

比如,有些人可能会拒绝他人的请求或者进行批评和指责,但其实是出于对他人的真诚和关爱,是出于对他人成长和改善的期许。

这种坦诚的恶行,其实是善行的一种表现,因为其动机是真诚和善意的。

因此,可以说,行为的善恶标准确实应该以其动机为标准。

因为动机决定着行为的本质和结果,是行为的内在动力和目的。

一个善良的动机往往会促使人们产生善行,给人们带来积极的影响;一个恶劣的动机往往会促使人们产生恶行,给人们带来负面的影响。

善恶的定义标准

善恶的定义标准

善恶的定义标准
一、伦理道德
伦理道德是判断善恶的主要标准之一。

它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以及人们应当如何对待彼此和对待社会。

伦理道德通常包括诚实、公正、仁慈、勇敢等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构成了社会的道德基础。

二、社会价值观
社会价值观是指一个社会中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和理念,它们对于判断善恶也至关重要。

例如,一个社会可能认为尊重他人、关爱弱者、维护社会公正是重要的价值观,而欺骗、欺凌弱者、贪污腐败等行为则是违背这些价值观的恶行。

三、个人品德
个人品德是指一个人的品质、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等。

一个具有高尚品德的人通常具有诚实、公正、勇敢、仁慈等品质,而一个品德低下的人则可能表现出虚伪、自私、残忍等行为。

四、行为后果
行为后果是指一个人的行为对于他人和社会的影响。

一个行为如果对他人和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那么它通常被视为善行;反之,如果一个行为对他人和社会产生了消极的影响,那么它可能被视为恶行。

五、内心动机
内心动机是指一个人行为的出发点和目的。

一个出于善良动机的
行为通常被视为善行,而一个出于恶意或自私动机的行为则可能被认为是恶行。

内心动机是判断善恶的重要标准之一,因为它直接反映了行为者的道德品质和价值观。

综上所述,判断善恶的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涉及到伦理道德、社会价值观、个人品德、行为后果和内心动机等多个方面。

这些标准对于我们判断一个人的行为和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善恶的标准是动机3辩

善恶的标准是动机3辩

善恶的标准是动机3辩善恶,是人们对行为的评判标准,而动机则是决定行为的内在驱动力。

善恶的标准是动机3辩,即动机决定行为的善恶,动机的善恶取决于其内在动机、外在动机和结果动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行为,其善恶并不取决于行为本身,而是取决于行为背后的动机。

下面,我们将从内在动机、外在动机和结果动机三个方面来探讨善恶的标准是动机3辩。

首先,内在动机是指个体内心深处的动机,是行为的内在驱动力。

内在动机决定了行为的真实性和纯粹性。

比如,一个人做慈善事业,如果是出于内心的善良和同情心,那么这个行为就是善的;而如果是出于虚伪和虚荣心,那么这个行为就是恶的。

因此,内在动机是善恶的标准之一。

其次,外在动机是指来自外部的动机,比如金钱、名利、权力等。

外在动机可以是行为的诱因,但并不决定行为的善恶。

一个人可能因为金钱而做了一些看似善良的事情,但如果其内心并没有真正的善良,那么这个行为就是恶的。

因此,外在动机并不是善恶的决定因素,而是内在动机的附属。

最后,结果动机是指行为所产生的结果。

有人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句话正是在强调结果动机。

一个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会影响人们对其善恶的评判。

比如,一个人做了一件善事,但最终却带来了不好的后果,那么这个行为就是恶的;相反,一个人做了一件看似恶劣的事情,但最终却带来了好的后果,那么这个行为就是善的。

因此,结果动机是善恶的辅助标准。

综上所述,善恶的标准是动机3辩,即内在动机、外在动机和结果动机共同决定了行为的善恶。

我们在评判一个行为的善恶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三个方面,而不是片面地看待行为本身。

只有在全面了解一个行为的动机之后,我们才能做出准确的评判。

希望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更加理性地对待善恶,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而是深入思考行为背后的动机,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

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

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这是一个古老而又深刻的命题。

在人类社会中,人们常常根据一个人的行为动机来评判其善恶。

那么,动机到底是如何成为评判善恶的标准呢?首先,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因为动机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内在品质和道德水平。

一个人的动机决定了他的行为,而行为又反映了一个人的品德。

比如,如果一个人做某件善事是出于善良和同情心的动机,那么这个行为就是善良的;相反,如果一个人做某件恶事是出于自私和利己的动机,那么这个行为就是恶劣的。

因此,动机成为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因为它直接反映了一个人的品德和道德水平。

其次,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因为动机决定了行为的后果。

一个人的动机决定了他的行为方式和方向,进而影响了行为的后果。

比如,如果一个人出于善良的动机去帮助他人,那么他的行为往往会带来积极的影响,使他人受益;相反,如果一个人出于恶劣的动机去伤害他人,那么他的行为往往会带来消极的影响,使他人受到伤害。

因此,动机成为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因为它决定了行为的后果,进而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再次,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因为动机是行为的内在动力。

一个人的动机决定了他的行为动力,进而决定了他的行为是否坚定和持久。

比如,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出于对正义和公平的追求,那么他的行为动力会很坚定和持久,他会不断地为正义和公平而努力;相反,如果一个人的动机是出于私利和功利,那么他的行为动力会很薄弱和短暂,他往往会在面对困难和挑战时选择放弃。

因此,动机成为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因为它是行为的内在动力,决定了行为的坚定与持久。

综上所述,动机是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内在品质和道德水平,决定了行为的后果,以及是行为的内在动力。

因此,我们在评判一个人的善恶时,需要充分考虑其动机。

只有通过了解一个人的动机,我们才能准确地评判他的善恶,从而对其行为做出合理的评价和处理。

希望人们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更加关注自己和他人的动机,以此来提升社会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

效果评判善恶的标准

效果评判善恶的标准

效果评判善恶的标准
人们常常会对某些行为或者事物进行评判,而这种评判往往会涉及到善恶的标准。

那么,到底如何评判善恶的标准呢?效果评判善恶的标准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我们可以从行为的后果来评判善恶。

一个行为的后果是否带来了积极的影响,是否造福了他人,这都可以成为评判善恶的标准。

比如,一个人的行为导致了他人的受伤,那么这个行为就可以被判定为恶。

而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带来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那么这个行为就可以被判定为善。

其次,我们可以从行为的动机来评判善恶。

一个行为的动机是否纯洁,是否出于善意,也可以成为评判善恶的标准。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是出于自私自利,那么这个行为就可以被判定为恶。

而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是出于对他人的关爱和帮助,那么这个行为就可以被判定为善。

此外,我们还可以从行为的过程来评判善恶。

一个行为的过程是否合乎道德规范,是否尊重他人的权利,也可以成为评判善恶的标准。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是通过欺骗和伤害他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那么这个行为就可以被判定为恶。

而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是通过公正和合法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目标,那么这个行为就可以被判定为善。

总的来说,评判善恶的标准是一个复杂而丰富的话题,它涉及到行为的后果、动机和过程等多个方面。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综合考量,才能够做出准确的评判。

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以便更加准确地评判善恶,做出更加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

希望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树立正确的善恶标准,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

道德之善恶评判的标准

道德之善恶评判的标准

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善恶为标准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言论。

道德的形成和发展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密不可分,它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

道德不仅是个人行为的准则,更是整个社会的准则。

道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个人的成长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这意味着道德的核心是区分善恶。

善是指符合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的行为,而恶则是违背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的行为。

道德的标准是客观存在的,它不是任意规定的,而是基于人类社会的实际情况和人们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

在道德标准的指导下,人们可以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从而做出正确的选择。

道德的标准是以善恶为基础的,这就要求人们在行为和言论上要遵循善的原则,远离恶的行为。

善的行为包括诚实守信、友善待人、助人为乐、尊重他人等,这些行为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而恶的行为则包括欺骗欺诈、伤害他人、自私自利、不负责任等,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秩序。

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这也意味着道德的内在要求是人们要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道德品质。

只有具备了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品质,人们才能真正做到以善恶为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和言论。

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品质是通过长期的道德教育和自我修养而培养出来的,它体现了一个人的道德素养和人格魅力。

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这也要求社会对道德进行有效的引导和规范。

社会是道德的重要载体,它应该通过各种方式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

教育是培养人们良好道德品质的重要途径,家庭、学校、社会都应该为人们提供良好的道德教育环境。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它应该对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

总之,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它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以善恶为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和言论,做一个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爱他人的好公民。

同时,社会也应该加强对道德的引导和规范,为人们提供良好的道德教育环境和社会治理环境,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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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恶的真正标准
传统的观点一致认为,善与恶的本质特性在于“是否符合当时社会的道德及法律规范”。

然而,笔者认为:“是否符合当时社会的道德及法律规范”并不是善与恶的本质特征,而是善与恶的衍生特性,善的本质特性是“能够产生正向价值”,即“有益”才是善的本质特性;恶的本质特性是“能够产生负向价值”,即“有害”才是恶的本质特性。

一、善与恶的两个标准:认识论标准和价值论标准
世界上任何事物可分为事实范畴和价值范畴两大类,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是人类两种基本的认识,即人类的所有认识均由这两种基本认识及其复合形式所组成。

也就是说,人们对于任何事物的认识同时含有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的成分,这样,对于同一事物的认识,人们可以从认识论和价值论两个不同角度进行判断,并得出不同的结论。

从价值的角度来看,人类社会的所有价值事物可分为生理类价值事物、行为类价值事物和思维类价值事物。

那么,人类主体对于行为类价值事物的判断也相应地存在两种类型的判断标准:认识论判断标准与价值论标准。

1、善恶的认识论判断标准。

对于行为类价值事物的认识论判断标准(即“善恶标准”)是指:凡是符合社会道德及法律规范的行为类价值事物就是“善”,凡是违反社会道德及
法律规范的行为类价值事物就是“恶”。

2、善恶的价值论判断标准。

对于行为类价值事物的价值论判断标准(即“真善真恶标准”)是指:凡是能够对主体产生正向价值的行为类价值事物就是“真善”,凡是能够对主体产生负向价值的行为类价值事物就是“真恶”。

二、善与恶的最终判断标准
在一般情况下,价值论标准与认识论标准是基本等价的,也就是说,“善恶标准”与“真善真恶标准”是基本相同的,有时甚至是完全同一的,即“善”就意味着“真善”,“恶”就意味着“真恶”。

即,凡是符合社会道德及法律规范的行为类价值事物一般都能够对主体产生正向价值,凡是违反社会道德及法律规范的行为类价值事物一般都能够对主体产
生负向价值。

然而,人类社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各种事物之间的价值关系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状态,受众多的主体变量、客体变量和介体变量的影响,具有极大的随机性、动态性和非线性,因此在很多的情况下,“善恶标准”与“真善真恶标准”并不等价,有时甚至是完全对立的。

某些行为类价值事物虽然严重违背当时的社会道德及法律规范,但它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却是微乎其微的,有时甚至还会产生巨大的正向价值效应;另一些行为类价值事物虽然非常符合当时的社会道德及法律规范,但它却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产生巨大的负向
价值效应。

例如,同样是杀人或盗窃,对于不同的人类主体,在不同的具体条件下,既可以产生负向的价值效应,也可以产生正向的价值效应,根据两个不同的判断标准,既可以判断为恶,也可以判断为善。

这就出现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在对具体的行为类价值事物进行判断时,如果价值论标准与认识论标准(即“善恶标准”与“真善真恶标准”)出现严重对立,究竟应该选择哪个标准作为最终标准呢?
不难理解,人类的根本目的在于生存和发展,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一切行为的根本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生产价值、消费价值和创造价值,因此,行为类价值事物的本质特性就是它的价值特性,判断行为类价值事物的最终判断标准应该是价值论标准,而不是认识论标准。

总之,判断一切行为类价值事物是否属于“善”或“恶”,主要应该看它是否能够给人类主体产生正向价值效应或负
向价值效应,而不是看它是否符合社会当时的道德及法律规范。

即善恶的认识论标准必须服从于善恶的价值论标准。

三、采用认识论标准判断善与恶时容易产生的偏差
善与恶是一个价值范畴,善与恶的判断只能采用价值论标准而不能采用认识论标准。

如果采用认识论标准来判断一个行为类价值事物是否属于善与恶,容易出现许多偏差,主要表现在:
1、注重善恶的形式而忽略善恶的内容。

对某些行为类价值事物进行善恶判断时,人们往往只看到了它在表现形式上的反道德性和非法性,而忽略了它所体现的客观内容的正向价值性。

例如,人在抢救伤员过程中有时会违反交通规则。

2、注重善恶的形式逻辑而忽略善恶的辩证逻辑。

由于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各种行为类价值事物之间的价值关系往往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有些行为类价值事物从形式逻辑的角度来看属于有害的,但从辩证逻辑的角度来看却是有益的。

例如,人有时会故意伤害他人的自尊心,却是为了刺激他的进取心。

3、注重善恶的绝对性而忽略善恶的相对性。

善与恶是相对而存在的,小恶相对于大恶来说是属于善,小善相对大善来说却属于恶。

有些行为类价值事物对于个人来说可能属于恶,但对于集体和社会来说可能属于善;有些行为类价值事物对于眼前利益来说可能属于恶,但对于长远利益来说可能属于善。

4、注重善恶的直观逻辑而忽略善恶的隐含逻辑。

有些行为类价值事物虽然从直观逻辑上来说是有益的,但它从某种隐含逻辑上来说却是有害的。

例如,有些生产行业虽然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但它隐含着形成了对环境的巨大破坏。

5、注重善恶的简单逻辑而忽略善恶的复杂逻辑。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注重动力学逻辑而忽略统计学逻辑;
注重自然科学逻辑而忽略社会科学逻辑;注重生物学逻辑而忽略人类学逻辑;注重个人行为逻辑而忽略群体行为逻辑;注重功利性逻辑而忽略超功利性逻辑;注重常态逻辑而忽略非常态逻辑;等等。

例如,医疗系统对于抗生素的大量滥用,将会大大提高致病菌的耐药性,从而很可能使人类面临感染时无药可用的境地。

四、辩证理解“善与恶”
根据社会当时的道德及法律规范,来判断行为类价值事物的性质,这只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定义善与恶。

事实上,善与恶是一个价值范畴,只能从价值论的角度来进行判断。

善与恶的本质特性就是它对于人类主体所产生的正向价值
效应或负向价值效应。

也就是说,能够产生正向价值效应的行为类价值事物就是善,反之就是恶。

有人肯定会说,你这种观点是典型的“有用即是真理”、“有益即善”的实用主义观点。

其实,“有用即真”、“有益即善”本身并没有问题,关键在于人们怎样去理解它和怎样去应用它。

如果片面地理解它,就必定得出错误的结论;如果错误地应用它,就必定产生社会危害。

我们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辩证地理解善与恶:
1、“有益”的主体应该是社会而不是个体,是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

如果某一行为类价值事物只能给个人或少数人带来正向价值效应,而给社会或多数人带来负向价值效应,
那么,这一行为类价值事物只能相对于个人或少数人来说是善,而相对于社会或多数人来说却是恶。

个人或少数人的善恶标准要服从社会或多数人的善恶标准。

2、“有益”的时间范围应该是长远的而不是眼前的,空间范围应该是广泛的而不是狭窄的。

如果某一行为类价值事物只能给人们带来眼前的利益,而有损于人们的长远利益,那么它就是恶。

同样,如果某一行为类价值事物只能在狭窄的空间范围内给人们带来正向价值,而在广泛的空间范围内给人们带来负向价值,那么它就是恶。

3、“有益”的价值层次应该是多样的而不是单一的。

如果某一行为类价值事物只能给人们带来某一价值层次的正向价值,而给人们带来其它价值层次的负向价值,而且价值量的总和为负值,那么它就是恶。

4、“有益”的最终客观判断标准是社会生产力。

由于价值效应的客观判断标准不是任何主观意志、主观欲望或理性观念,而是主体的本质力量,对于社会主体来说,就是社会生产力,对于个人来说,就是个人劳动能力。

也就是说,判断某一行为类价值事物是善还是恶,最终要看它是否有利于维持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五、人的思想和行为如何践行“有益即善”
人类的一切思想和行为都是为了追求价值,价值事物有三大基本类型:生理类价值事物、行为类价值事物和思维类价值
事物,它们分别用美与丑、善与恶、真与假来进行判断和识别,“有利即美”、“有益即善”、“有用即真”就是人类追求价值的三种基本方式。

“有益即善”作为人类追求行为类价值事物的基本方式之一,必然会有意无意地制约和引导人类的思想和行为,具体表现在:
1、追求善良。

外在形式善良的事物必然隐含着内在的价值内容,一般情况下,人总是会不断地追求善良事物,跟善良的人扩展交往,支持善良的人。

善良的本意就是更多地考虑他人的利益或社会的利益,善良的行为和善良的人必然会隐含着给他人或社会带来更多的利益,人们之所以不断追求善良的事物和善良的人,就是为了得到更多的价值。

2、维护善良。

在没有明显利害冲突的情况下,人总是站在善或代表善的一边,维护和发展善良的事物,排斥和毁灭罪恶的事物。

人类之所以存在比其它低等动物更多的利他行为,就是因为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分工与合作系统,人与人之间存在十分密切的利益相关联系,这将会使他人的利益可以或多或少地传递给自己,从而使利他行为可以转化为一种间接的、扩展的利已行为。

由于善良事物通过利益相关性的传递,总会对社会或自己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因此维护善良就等于间接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3、发展利益正相关的善良。

人总是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优先发展与自己有着较大利益相关性的善良事物,并且很容
易接受所有支持这些善良事物的证据和相关事物,很容易排斥所有反对这些善良事物的证据和相关事物。

如果善良事物与自己没有建立任何利益相关性联系,那么无论这个事物多么善良,人也会表现出十分冷漠的态度。

4、排斥利益负相关的善良。

当善良事物与自己的利益完全对立时,人将会毫不犹豫地排斥和摧毁这个善良事物,并将无条件地接受所有反对该善良事物的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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