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善恶的标准是结果一辩稿
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辩词

1请问对方辩友;对于商家为了追求利益不顾消费者死活把违禁添加剂过量加入饮料的做法,对方辩友觉得是善是恶呢?
2那么对方辩友是基于什么标准做出判断的呢? (肯定回答效果)
3我明白对方辩友的意思了
⑴是恶的;那么对于这样的做法使得饮料拥有更好的口感和色泽满足了消费者的需要并创造了可观的经济价值这样好的效果对方辩友如何解释呢?对方怎么能以偏概全呢?对方肯定就多面性进行论述
那我就说对方辩友是怎么就这两方面做出具体的权衡而得出是恶的的结论的呢?如果对方对方辩友不能准确的回答我是否就说明以你们的标准是不能明确的就善恶作出判断呢?
⑵是善的;对方辩友居然不顾国家法律法规不顾广大人民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判断实在令在座的各位评委和观众心寒哪!
4张思德为救战友尝百草的故事家喻户晓,在他死后毛主席为他题字“为人民服务”的目的在于什么呢?
5目的显然在于倡导大家向他学习,那么毛主席为什么题词说为人民服务这个动机而不是张思德的种种事迹呢(?)
显然是因为从动机出发更能够劝人向善,促进整个社会道德的发展。
以此做为善恶的评价标准更能产生大的趋势
6当孩子不小心做错了事我们会说没关系只要努力就好,对方辩友觉得这样教导孩子是否合理呢?
①合理;对啊,我们教育孩子就是要给孩子善的动机,让他们知道即使有时效果不是那么理想也应该坚信,只要有善意的动机最后一定能创造出美好,动机才应该成为善恶的标准啊》》》》
②不合理;(应该知道对错,更利于发展)可是孩子好心努力做事,由于某些客观原因没有成功你不给予鼓励,很可能会让孩子产生只有结果才是重要的,为了达到目的不折手段的错误思维,这与以动机为标准相比显然不具有引人向善的作用啊!所以动机更适合。
一辩稿.判断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一辩稿.判断善恶的标准是结果导读:一辩稿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们双方讨论的辩题是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
首先明确定义:判断是指对思维对象存在,属性,关系的肯定或否定回答,善恶是指在社会世间法的善恶,是非则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一辩稿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们双方讨论的辩题是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
首先明确定义:判断是指对思维对象存在,属性,关系的肯定或否定回答,善恶是指在社会普世价值观下对某一件事的道德评价,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动机是促使人从事某种活动的念头,结果则是事情发展的最后状态,我方需要强调的是结果不仅包括表面上的输赢,胜负,更包括深层次上对之前所有状态的筛选,判断,总结,凝聚成的最后状态,比如圆满,无愧于心的结果。
我方认为判断善恶的标准是结果,理由如下。
第一,动机容易被伪装,隐藏,从而更加模糊,而结果更加清晰,更有利于客观善恶的判断。
根据中国公安大学《伪装心理探析》一文可知,伪装心理产生的根源就在于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尽量使不利于自己的处境向有利于自己的方面发展。
而动机是行为人自身意识的控制范畴,更容易进行伪装,隐藏的操作,比如我们所熟知的侵华日军在发动战争过程中,和发动战争前夕,就打着建设大东亚共荣圈的旗号来伪装,隐藏自己的侵略动机,企图美化混淆自己的恶行,而正是通过清晰的结果,即侵华日军发动侵略战争,他们所展现的残忍的暴行这一结果揭露了侵华日军被伪装起来的动机,更直观,更清晰的向世界展现侵华日军的恶行,恶果。
被伪装,隐藏后的动机变得模糊,甚至被美化,只有以结果为标准才能准确清晰的判断善恶。
第二,动机会随环境而随时改变,具有不确定性,而结果是之前状态的综合体现,更加具体。
在社会普世价值观的教育之下,我方不相信这个世界上会有十恶不赦,一点人性闪光点都没有的恶人,我们在做一件事的时候,都会出于一个真善美的动机,但是由于习染和外在环境的影响,一个人如果长期被不平等的对待和伤害,他的动机难免会改变,最终可能变成人人畏惧唾骂的恶人,比如染色馒头事件,化学技术制作防腐剂本应是出于健康防腐的动机制作,但因为一些人无法面对抵制利益的巨大诱惑,通过回收馒头加防腐剂,再加上着色剂而翻新馒头,此时的动机已经随着外在环境和内心底线的崩塌而改变,而判断这一善恶的标准必然是这些人选择实施这样一种行为后的结果,而不是不确定的,随时可能会改变的动机。
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尊敬的主持人、评委、各位观众:今天我们的辩题是"评判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我们作为反方,我们认为评判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首先,动机是主观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动机。
如果我们只根据动机来评判善恶,那么就会存在价值观的冲突。
比如,一个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选择了不道德的手段,但是他自己可能认为这是正确的,这样就会出现动机和结果不符的情况。
其次,结果是客观的,无论动机是好是坏,结果都是可以被评判的。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了负面的后果,那么这个行为就是不道德的。
我们不能因为这个人的动机是好的而忽略了他的行为造成的后果。
最后,结果更能够反映出一个人的道德水平。
如果我们只看一个人的动机,那么我们无法准确地评判他的道德水平。
但是如果我们看他的结果,我们就可以更加准确地评判他的道德水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评判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谢谢大家。
二辩:尊敬的主持人、评委、各位观众:我作为二辩,我要进一步阐述我们反方的观点:评判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道德行为是指符合社会和伦理规范的行为。
而这些规范是基于人们对于结果的认识和判断建立的。
比如,我们都知道抢劫是不道德的,因为它会造成负面的后果。
而如果只看抢劫者的动机,我们无法准确评判他的行为是否道德。
其次,动机是不可见的,我们无法准确地判断一个人的动机。
而结果是可以被观察和评判的。
如果我们只根据动机来评判善恶,那么就会出现主观判断的情况,而这种主观判断往往是不准确的。
最后,我们需要考虑到社会的需要。
社会需要的是一种可以被广泛接受的道德标准,而这个标准应该是基于结果而不是动机。
这样才能够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反方认为评判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谢谢大家。
三辩:尊敬的主持人、评委、各位观众:我是三辩,我要继续阐述我们反方的观点:评判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结果而不是动机。
评价行为善恶应以结果为标准

评价行为善恶应以结果为标准1、动机具有内隐性。
虽然动机对于行为起着指导的作用,但是,具有这种作用的动机只是一种心理学状态,只是人内心之中的念头或愿望,而不是人类行为的真实展开。
动机作为一种内在的东西,停留在人们的意识中,以它为评价标准,很容易导致评价的不真实。
一个人的真实动机是什么,我们很难参透。
而效果具有外显性,我们能够清楚明白地看见它。
因此,我们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
2、动机具有滞前性。
动机是先于行为产生的,这就导致了同一动机经过不同的实践产生出善恶两种性质迥异的行为。
而效果产生于行为之后,具有时效性。
因此,我们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不能是动机。
3、动机具有多重性。
一个动机可以产生多个性质不同的行为,一个行为也可以由多个目的不同的动机产生。
这样一来,我们无法保证以动机为标准评价出来的善恶行为依然是客观、准确的。
而效果具有对应性,一个行为对应着它自身产生出来的效果。
因此,我们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只能是效果。
4、动机具有不确定性。
人们对于某种行为做出性质善恶的评价,评价的标准必然是行为的实际表现和最终结果,这样的评价才能体现出客观性。
而效果恰恰具有确定性,由此可见,评价标准必然是效果。
重视效果对动机的检验作用。
对行为者的动机具有检查和验证的作用的效果不是指仅仅一件事、一个行为的效果,而是行为者一系列行为的集合体、行为的全过程即行为整体的效果。
效果对动机的检验作用突出表现在:当行为者发现行为的后果不正常或将不正常时,是积极地采取补救措施,尽快重新审核行为方案,寻找出现差错的地方,调整行为方案,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还是听之任之,漠不关心;当行为的后果明显错误时,行为者是从内心深处感到痛心、愧疚、自责、并诚恳地进行自我批评,还是对出现的错误满不在乎、毫不介意、抑或一味地替自己辩护、为自己开脱;在今后的实践中,行为者是认真地总结经验教训,力争继续努力,达到预期的好效果,还是好像什么也没发生一样一如既往,甚至暴露出幸灾乐祸,前一种人一看便知在行为过程中怀有纯正的目的或动机,后一种人无论如何宣称自己行为高尚、动机纯正也不足为据。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一辩定稿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动机反方辩词》谢谢主席(致谢),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感谢正方的精彩陈词,按正方观点单单以效果论来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我认为存在这样的纰漏:如果只专注于效果,就势必把那些出于善良愿望并尽了最大努力,只是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达到好的效果的行为,看作不道德的行为。
这也势必把一些伪善的行为和“歪打正着”的行为视为道德的行为。
比如,医生虽然尽了全力去救病人,但由于病情十分严重,并没有挽救病人的生命,难道我们能以此结果来评价医生的行为是恶的吗?另外,我们再从动机和效果的定来看,可以得出行为的存在是我们谈论善恶的前提。
马克思也说过:思想指导行为。
所以,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效果。
原因有三:首先,从动机与行为的关系来看。
行为心理学认为,人的行为是是由一定的动机引起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指出“动机对人的行为具有控制作用”。
动机对行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动机引起行为的发生。
二是动机维持某一行为的延续并将此行为导向某一既定目标,可以说动机贯穿和指导行为的整个过程并产生效果。
因此可以说动机是行为的起点和价值归宿。
评价行为善恶应一动机为标准。
其次,从动机与效果的关系来看。
我方做两点阐述:一,从某种程度上说,动机是行为实质,效果是行为表象。
行为者所理想的效果是对动机的完满实现。
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那就是行为由于受到客观条件和不可抗力的制约进而导致了事与愿违的效果。
例如汶川地震时,因前往灾区的群众过多而造成的交通拥堵。
此时若仅仅以效果为评价标准,只看其表,不究其里,去指责这群志愿同胞,那么灾后的复兴工作又有谁会去做,显然即不合情也不合理。
二,动机在行为过程中具有确定性,动机在构成善恶的三大要素动机、行为、结果中,引导性尤为突出;而结果则是在行为发生之后才可观测到的,而且结果的产生还受到不少主观、客观因素的影响。
因此,行为的出发点----动机才是可以确定的,可以作为行为善恶的评判标准。
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

辩题: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正方:动机反方:效果一辩陈词中,正方一辩首先提出动机是符合评价标准的特点的。
然后用哲学思想去说明动机与行为本质与现象的关系,并说明主观思想和个人能力不足的矛盾。
反方一辩先反驳了对方,透过现象看本质的不确定性。
同时因为效果可视可感知,而动机不可知,所以无法作为判断标准。
引出法律这个概念。
提出行为本身与目的无关。
双方的一辩稿的立论都围绕中心多面展开,但同时都有不合理之处,给了对方抓住漏洞的可能,而且与后面辩手的观点有冲突,以至于前后产生了矛盾。
攻辩阶段是二辩对二辩,三辩对三遍。
首先正方二辩提问,行为本身与人行为是否可以区分。
反方二辩的回答确立己方观点,但是却没有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回答是存在一些问题的。
随后正方提出的过失杀人、蓄意杀人和正当防卫的问题个人感觉很不错,但因时间问题没能回答。
反方二辩在攻辩中提出京杭大运河和高调慈善的问题,因其双重性矛盾性成了交锋点,对主体不同所以评价不同,另外还提出了反方一辩稿中法律问题与命题的不相关性。
在后来的比赛中也一直贯穿。
正方三辩提出好心办坏事的例子,反方没有正面反驳而是直接冠之为恶,显然并不合理。
然后又是提出无法通过现象看清本质的观点,双方就执着于哲学问题了。
反方三辩则提出看到利害确定善恶是一个标准。
正方则说善恶是人性化的等等。
进行了模糊化处理,感觉有点乱。
然后反方又提出环境对动机的影响云云。
个人感觉反方攻辩中相对弱势一些。
攻辩小结里比较精彩,首先反方四辩回答了关于过失杀人的那个例子,又引出法律概念等等,虽然这个法律问题可能并不恰当,但的确有助于解决当时的麻烦。
随后正方四辩就提出了法律与道德不等价,善恶与利害不等价,这个感觉很切要点。
不过他提到的行为的本质是有善恶的我就比较不认同。
自由辩论双方都有一个问题就是耗时太久了。
正方二辩以及反方三辩这个问题尤其严重。
另外反方三辩的语言修饰词过多。
至于自由辩论的内容有点乱,尤其是有些问题上为了辩论感觉连自身价值观都改变了,简直是人性磨灭,比如政府形象工程、侠客问题。
评价行为善恶标准是效果不是动机正方一辩稿

评价行为善恶标准是效果不是动机正方一辩稿谢谢主席。
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好。
虽然我方不知道大家今天来到这里的动机是什么,但是这里座无虚席的效果却着实让我们感受到了大家的热情与支持。
诚如我方今天的观点: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不是动机。
首先开篇明义:标准是指衡量事物的准则,动机指的是推动人从事某种活动的念头,效果指的是由某种力量、做法或因素产生的结果。
《辞海》中关于善恶的解释是: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或者对历史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的就善,反之就是恶我方认为,对一个行为而言效果和动机在多数情况下虽然是不可孤立的,但是只有效果能作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而动机只能作为评价的一个无关轻重的参考条件。
接下来,我方将通过对效果和动机的三个比较论证我方的观点一、效果是外在表现,具有确定性,确确实实就在那里。
因此用效果作为评价标准具有可靠性。
而动机,是隐藏在一个人心中的。
您如何在不明他人的动机的情况下,将其作为评价标准呢?如果不通过主观臆断去推测动机,您只有将效果作为判断动机的标志。
二、效果会随行为而不断改变,是一个行为完成的标志和它的最终表现形式。
效果又是转化为新的动机的前提。
相对应的,动机不随行为而改变,它在行为确定之后,无论行为经历了什么样的过程,产生了什么影响和效果,动机都不会改变。
所以效果随行为产生而动机先于行为确定。
所以效果才能作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志。
三、行为是复杂多变的,因此我们需要一个同样具有多元性的标准来评价它。
而效果,恰恰具有多元性,能够成为评价的标准。
我们通过多元的效果,可以看清行为的每一个细节,又可以看清行为的整个走向,从而通过效果全面细致的分析行为,对其善恶做出合理的评价。
而动机往往在方向上是单一的,一个多元化的行为怎可以根据一个往往方向单一的动机做出评价呢?通过以上三个比较,我方可以得出结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不是动机。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结果立论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结果立论回到辩题,今天我们讨论的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
首先,我们明确几个概念。
所谓善恶,它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更是一个道德问题。
道德的终极标准是保障社会存在发展和增加每个人的利益。
因此,我们需要站在社会和全人类的层面上来评判善恶。
动机是指推动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念头,结果是指行为结束时所达到的状态。
显然,动机引发行为,行为产生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结果并不等同于效果,效果作为行为产生的影响,可能会持续到行为完成后很长一段时间。
但结果却是在行为结束时已经产生、确定并且不会再发生改变的。
诚然,动机行为结果是一个整体,但当选取标准时,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应该是结果,我将从下面三个方面做具体阐述。
第一,从理论上讲,结果比动机更符合作为评价标准的条件。
生活中众多好心办坏事的例子告诉我们存善心办的并不总是好事。
事实上,操作方法不当或是缺乏必要的理论知识等原因,往往会导致实际行为与初始动机不一致,南辕北辙的例子数不胜数啊。
也就是说,动机的善恶与行为的善恶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反观结果,由于结果是行为完成时所达到的最终状态,所以结果的善恶与行为的善恶是更加统一的。
我们所要寻找的标准不正是需要真实、客观、准确吗,第二,从方法上讲,结果比动机更具操作性。
动机作为一种主观的、内在的状态,具有很大的模糊性和不可判断性。
动机是行为主体在行为发生前产生的想法、念头,他停留在当事人的意识中,其他人只能通过其外在的行为来推测动机。
但在现实情况中,我们往往很难把握一个人某种行为的真实动机。
连真实动机都无法确定,又何谈以动机作为评价的标准呢,相反,结果却是实实在在、客观的、确定的。
当我们要评价某个行为时,这一行为的结果必然已经产生,而且可以很容易的确定和把握。
因此,用结果作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更方便易行。
第三,从效果上讲,结果比动机更能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我们今天讨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目的并不仅仅是得出这个标准,还是用所得的标准来指导人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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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稿衡量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谢谢主席,感谢对方辩友慷慨激昂的陈词,然而其中疏漏请容我指出。
第一您主客不分,未能准确理解标准的含义,第二·····
伟大的无产阶级领袖马克思曾说,标准之所以成为标准,是因为标准是具有客观性和可确定性的。
而动机是指希望得到预期结果而做某事的想法,具有或然性即不确定性。
我们说一件事情有结果,就是客观事实,所以说结果体现的是一种必然性。
它符合成为标准的条件,因此我方坚持认为,结果是衡量善恶的标准。
对方辩友,我想请问,一个人拥有善心,就一定能做善事么?能否做成善事,比起他的善心,更重要的是他有没有足够的行动力和合适的行为。
近期棍棒教育问题备受关注,家长们的动机难道是邪恶的么?哪个家长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但是为什么他们最终对孩子乃至社会都造成了不良影响,因为他们行为不合适,没有相应的执行力和理解力作为基石。
衡量一件事的好坏善恶,就事论事,看的是它带来的后果和影响,这恰恰是结果。
就像刚才提到的问题,动机再善意,也说明不了问题。
用动机衡量善恶相较结果而言有着致命的弊端
首先,凭动机来衡量善恶,是不全面且没有可操作性的。
在现实生活中,行动者的动机只有他自己知道,更何况,现实中很多事情是没有动机的,比如酒驾肇事。
司机并没有想撞人的动机啊,怎么能用不存在的动机来衡量肇事的善恶呢。
而结果由行为产生,能对个人和社会产生影响,用结果才具有可操作性,能更全面的来衡量善恶。
其次,动机是发生事件的前提,而结果是事件的完成态。
所以动机具有内隐性,用结果衡量善恶更加直观容易。
结果摆在眼前谁也无法改变,我们现在说,一个人做某某某事情,动机如何如何,实际上是参照了这个事件的结果剖析的,从结果衍生出来的推测,并且,这终究是个推测,或许他很贴近,但依然不是客观事实,不够准确。
而标准恰恰需要客观事实,需要准确性啊。
发生了的结果充分反映了事件的宏观形态,是善是恶,也就一目了然。
再者,在价值层面,用结果评判善恶具有可倡导性。
我方今天真诚的希望,所有人都能怀抱着好的动机来做事,但是动机却往往被行动者用来为自己的错误开脱。
请各位仔细想想,我们在生活当中,是不是在失败的时候经常说“我本意不是这样的”来为自己找借口呢?我们是不是渐渐的在这种借口中,不愿意去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呢?我们今天说要用结果来衡量善恶,正如美国西点军校校训“no excuses”,就是呼吁每个人都勇敢地承担自己的责任。
通过以上综合考虑,我方坚持认为,结果是衡量善恶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