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稿.判断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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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行为善恶应以结果为标准

评价行为善恶应以结果为标准

评价行为善恶应以结果为标准1、动机具有内隐性。

虽然动机对于行为起着指导的作用,但是,具有这种作用的动机只是一种心理学状态,只是人内心之中的念头或愿望,而不是人类行为的真实展开。

动机作为一种内在的东西,停留在人们的意识中,以它为评价标准,很容易导致评价的不真实。

一个人的真实动机是什么,我们很难参透。

而效果具有外显性,我们能够清楚明白地看见它。

因此,我们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

2、动机具有滞前性。

动机是先于行为产生的,这就导致了同一动机经过不同的实践产生出善恶两种性质迥异的行为。

而效果产生于行为之后,具有时效性。

因此,我们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不能是动机。

3、动机具有多重性。

一个动机可以产生多个性质不同的行为,一个行为也可以由多个目的不同的动机产生。

这样一来,我们无法保证以动机为标准评价出来的善恶行为依然是客观、准确的。

而效果具有对应性,一个行为对应着它自身产生出来的效果。

因此,我们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只能是效果。

4、动机具有不确定性。

人们对于某种行为做出性质善恶的评价,评价的标准必然是行为的实际表现和最终结果,这样的评价才能体现出客观性。

而效果恰恰具有确定性,由此可见,评价标准必然是效果。

重视效果对动机的检验作用。

对行为者的动机具有检查和验证的作用的效果不是指仅仅一件事、一个行为的效果,而是行为者一系列行为的集合体、行为的全过程即行为整体的效果。

效果对动机的检验作用突出表现在:当行为者发现行为的后果不正常或将不正常时,是积极地采取补救措施,尽快重新审核行为方案,寻找出现差错的地方,调整行为方案,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还是听之任之,漠不关心;当行为的后果明显错误时,行为者是从内心深处感到痛心、愧疚、自责、并诚恳地进行自我批评,还是对出现的错误满不在乎、毫不介意、抑或一味地替自己辩护、为自己开脱;在今后的实践中,行为者是认真地总结经验教训,力争继续努力,达到预期的好效果,还是好像什么也没发生一样一如既往,甚至暴露出幸灾乐祸,前一种人一看便知在行为过程中怀有纯正的目的或动机,后一种人无论如何宣称自己行为高尚、动机纯正也不足为据。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一辩定稿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一辩定稿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动机反方辩词》谢谢主席(致谢),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感谢正方的精彩陈词,按正方观点单单以效果论来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我认为存在这样的纰漏:如果只专注于效果,就势必把那些出于善良愿望并尽了最大努力,只是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达到好的效果的行为,看作不道德的行为。

这也势必把一些伪善的行为和“歪打正着”的行为视为道德的行为。

比如,医生虽然尽了全力去救病人,但由于病情十分严重,并没有挽救病人的生命,难道我们能以此结果来评价医生的行为是恶的吗?另外,我们再从动机和效果的定来看,可以得出行为的存在是我们谈论善恶的前提。

马克思也说过:思想指导行为。

所以,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效果。

原因有三:首先,从动机与行为的关系来看。

行为心理学认为,人的行为是是由一定的动机引起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指出“动机对人的行为具有控制作用”。

动机对行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动机引起行为的发生。

二是动机维持某一行为的延续并将此行为导向某一既定目标,可以说动机贯穿和指导行为的整个过程并产生效果。

因此可以说动机是行为的起点和价值归宿。

评价行为善恶应一动机为标准。

其次,从动机与效果的关系来看。

我方做两点阐述:一,从某种程度上说,动机是行为实质,效果是行为表象。

行为者所理想的效果是对动机的完满实现。

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那就是行为由于受到客观条件和不可抗力的制约进而导致了事与愿违的效果。

例如汶川地震时,因前往灾区的群众过多而造成的交通拥堵。

此时若仅仅以效果为评价标准,只看其表,不究其里,去指责这群志愿同胞,那么灾后的复兴工作又有谁会去做,显然即不合情也不合理。

二,动机在行为过程中具有确定性,动机在构成善恶的三大要素动机、行为、结果中,引导性尤为突出;而结果则是在行为发生之后才可观测到的,而且结果的产生还受到不少主观、客观因素的影响。

因此,行为的出发点----动机才是可以确定的,可以作为行为善恶的评判标准。

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

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

辩题: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正方:动机反方:效果一辩陈词中,正方一辩首先提出动机是符合评价标准的特点的。

然后用哲学思想去说明动机与行为本质与现象的关系,并说明主观思想和个人能力不足的矛盾。

反方一辩先反驳了对方,透过现象看本质的不确定性。

同时因为效果可视可感知,而动机不可知,所以无法作为判断标准。

引出法律这个概念。

提出行为本身与目的无关。

双方的一辩稿的立论都围绕中心多面展开,但同时都有不合理之处,给了对方抓住漏洞的可能,而且与后面辩手的观点有冲突,以至于前后产生了矛盾。

攻辩阶段是二辩对二辩,三辩对三遍。

首先正方二辩提问,行为本身与人行为是否可以区分。

反方二辩的回答确立己方观点,但是却没有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回答是存在一些问题的。

随后正方提出的过失杀人、蓄意杀人和正当防卫的问题个人感觉很不错,但因时间问题没能回答。

反方二辩在攻辩中提出京杭大运河和高调慈善的问题,因其双重性矛盾性成了交锋点,对主体不同所以评价不同,另外还提出了反方一辩稿中法律问题与命题的不相关性。

在后来的比赛中也一直贯穿。

正方三辩提出好心办坏事的例子,反方没有正面反驳而是直接冠之为恶,显然并不合理。

然后又是提出无法通过现象看清本质的观点,双方就执着于哲学问题了。

反方三辩则提出看到利害确定善恶是一个标准。

正方则说善恶是人性化的等等。

进行了模糊化处理,感觉有点乱。

然后反方又提出环境对动机的影响云云。

个人感觉反方攻辩中相对弱势一些。

攻辩小结里比较精彩,首先反方四辩回答了关于过失杀人的那个例子,又引出法律概念等等,虽然这个法律问题可能并不恰当,但的确有助于解决当时的麻烦。

随后正方四辩就提出了法律与道德不等价,善恶与利害不等价,这个感觉很切要点。

不过他提到的行为的本质是有善恶的我就比较不认同。

自由辩论双方都有一个问题就是耗时太久了。

正方二辩以及反方三辩这个问题尤其严重。

另外反方三辩的语言修饰词过多。

至于自由辩论的内容有点乱,尤其是有些问题上为了辩论感觉连自身价值观都改变了,简直是人性磨灭,比如政府形象工程、侠客问题。

评价行为善恶标准是效果不是动机正方一辩稿

评价行为善恶标准是效果不是动机正方一辩稿

评价行为善恶标准是效果不是动机正方一辩稿谢谢主席。

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好。

虽然我方不知道大家今天来到这里的动机是什么,但是这里座无虚席的效果却着实让我们感受到了大家的热情与支持。

诚如我方今天的观点: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不是动机。

首先开篇明义:标准是指衡量事物的准则,动机指的是推动人从事某种活动的念头,效果指的是由某种力量、做法或因素产生的结果。

《辞海》中关于善恶的解释是: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或者对历史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的就善,反之就是恶我方认为,对一个行为而言效果和动机在多数情况下虽然是不可孤立的,但是只有效果能作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而动机只能作为评价的一个无关轻重的参考条件。

接下来,我方将通过对效果和动机的三个比较论证我方的观点一、效果是外在表现,具有确定性,确确实实就在那里。

因此用效果作为评价标准具有可靠性。

而动机,是隐藏在一个人心中的。

您如何在不明他人的动机的情况下,将其作为评价标准呢?如果不通过主观臆断去推测动机,您只有将效果作为判断动机的标志。

二、效果会随行为而不断改变,是一个行为完成的标志和它的最终表现形式。

效果又是转化为新的动机的前提。

相对应的,动机不随行为而改变,它在行为确定之后,无论行为经历了什么样的过程,产生了什么影响和效果,动机都不会改变。

所以效果随行为产生而动机先于行为确定。

所以效果才能作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志。

三、行为是复杂多变的,因此我们需要一个同样具有多元性的标准来评价它。

而效果,恰恰具有多元性,能够成为评价的标准。

我们通过多元的效果,可以看清行为的每一个细节,又可以看清行为的整个走向,从而通过效果全面细致的分析行为,对其善恶做出合理的评价。

而动机往往在方向上是单一的,一个多元化的行为怎可以根据一个往往方向单一的动机做出评价呢?通过以上三个比较,我方可以得出结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不是动机。

攻辩小结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

攻辩小结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

攻辩小结首先对方辩友刚一直在强调一个概念,就是行为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而动机是主观意思,实际上对方是在偷换概念,你的逻辑是在行为事件中客观存在是主体,而主观意识只是客体,这个大前提是没有错的,你方又论证动机是主观意识,效果是客观存在,这个小前提也是没有错的,所以,您方得出效果是主体,动机是客体。

但是这就好比说世界上最聪明的是人,而我是人,所以,能得出我是世界上最聪明的?对方辩友错就错在不在同一个环境下进行比较,我们要比较的是行为的动机与行为的效果,那么,按对方逻辑在这个环境下的主观事实有两个,一个是行为本身,一个是效果,是不是说明这个时候就出现两个主体了呢?其次,您方又提出一个这样的概念,动机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所以对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我们无从知晓,所以它具有不确定性。

那好举个例子,我拿起瓶子喝水,按对方逻辑他觉得我们推不出我喝水的动机是纯粹口渴还是为了缓解紧张情绪。

那我们就用对方逻辑去推,我们可以看到,喝水是个行为,但是谁能确定在喝了水后,它的效果究竟是消除了我的口渴还是缓解了我的紧张?显然这是推不出效果来的啊,还请您告诉我们如何用您方逻辑得出您方的结论。

上述问题希望对方辩友接下来能够正面回答我们。

首先,我们今天的辩题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效果,所以,我们今天比较动机与效果,必然是两者都具备了的条件下才具有可比性。

而对方辩友似乎一直以来都忽视了我们这个大前提啊。

我们都知道,今天的辩题实际是一个非A既B的问题。

如果按您方思路,效果是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也就说,我们评判行为时,可以完全不用考虑行为发生的前提,看效果可以搞定一切。

如果成立,那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行为是不是也应该判定为恶,还请对方辩友给我们解释清楚。

其次,您方举了很多出于善的动机却出现了坏的效果的例子。

乍一看,确实好像佐证您方观点,其实只是在混淆视听。

我方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论证您方的错误性与我方正确性,1,在于您方把坏的结果完全等同于恶,那我出于善的动机想帮老师擦黑板,却不小心弄坏了它,效果是坏的,按照你方逻辑完全可以证明我这是个不折不扣的恶行啊,实际上能么? ,2,在于您方忽视了一个动机前提,什么是动机前提,举个例子,抢劫和通过劳动赚钱的动机都是为了治病救人,治病救人是善。

评价善恶结果比动机更重要 一辩陈词_30520

评价善恶结果比动机更重要 一辩陈词_30520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我方的观点是“评价善恶,结果比动机更重要。

”我方并没有否认评价善恶时动机的重要性,只是较之而言结果更为重要。

善恶,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标准。

为了使讨论更有针对性,我们自然需要对其给出一个合理的界定。

正本清源,善在辞海中的解释为好的行为、品质,而恶的解释为犯罪的事,极坏的行为。

而这些行为事情显然都是发生的结果,这也间接肯定了我方的观点,那就是评价善恶,结果比动机更重要。

而在当今时代,善恶区别的标准就是,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有利于大多数人的行为为善行,反之为恶行。

因为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不是绝对的,我们在今天的辩论中就可以定义正面影响大于负面影响的行为为善行,反之为恶行。

接下来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论证我方的观点。

首先,从结果和动机的本质区别来看,结果具有客观性和确定性,而动机则存在了太多的不确定以及人为主观因素,比如三国中,曹操投奔到吕伯奢家中,听见屋外嚯嚯磨刀声,他认定吕氏的动机是想谋害他换赏钱,他一狠心,就杀光了吕氏全家。

如果他不从动机出发,用吕氏从市场赶猪回来,磨刀是为了杀猪招待他这一结果去评价善恶的话,吕氏一家既不会含冤惨死,曹操也不会因此而留下千古骂名了!权威词典里面,动机的意思为,推动人从事某种行为的念头,是指人的主观愿望。

而结果则是在一定阶段,事物发展所达到的最后状态,是客观达到的结果。

不能否认的是,很多念头我们无从得知,动机的得出都是由结果来判断的。

从动机的定义上无疑就已经肯定了结果的重要性。

正如当年因为有了侵华战争这个结果的发生,才让我们判断出了日本与我国接触的动机是为了占领我国领土而非他们口中的“大东亚共荣”。

甚至动机存在着落差,比如道德底线的高低参差不齐,就会让很多底线低的人觉得自己的一些恶劣的行为也为善行,这显然是不妥当的。

其次,用结果评价善恶更具有可行性。

结果能清晰的为人所看见,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

而动机存在于人们的内心中,难以分辨其真实性。

评价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评价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评价善恶的标准是效果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同学、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首先,我先为大家剖析一下今天的辩题.所谓善是指符合社会道德原则和法律规范,并且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积极作用的行为,而恶与之相反。

效果是指行为造成的结果和影响。

基于本次辩题,我方给出的标准是效果和动机对善恶的评价哪者对于社会更有利,更有价值。

以及更符合人民大众的利益。

下面我方将从以下几点来阐述评价善恶的标准是效果.第一、效果具有直观性和可靠性。

当我们评价一件事情的时候,我们无法看到事情的动机是好是坏,动机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看不见,摸不到。

容易受各种的因素扰乱,具有内隐性和不确定性。

而效果是直观可见的,人们能清楚的看到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可以以理性的思维去看待行为的善恶,所以以效果这种既定的事实为评价标准,才能做出更客观、准确的评价。

第二、用效果来评价善恶具有可操作性和全面性.在现实中,行动者的动机只有他自己知道,即使行动者说出他的动机是什么,我们也无法得出确切结论这个动机是真实的,并且一些行为根本就没有动机,比如酒后肇事的人根本就没有撞人的想法,那么以动机评价善恶就很难去执行了。

而效果是指行为造成的结果和影响。

结果是行为直接的后果,影响包括社会影响、个人影响等.所以用结果和影响两方面来综合考虑善恶才具有可操作性,才能更全面的对善恶做出正确的评价。

第三、以效果来评价善恶更符合社会精神和法制文明建设。

从动机到效果存在着许多客观限制,如果现在以动机去评价行为的善恶,那么社会上每个人都可以打着“我有好的动机”去做任何事情,反正别人又不知道我是怎样想的。

如此下去,社会必然会陷入混乱的状态,一切的社会文明和法制都会在“我有一个好动机”的呼声中淹没,这种社会不良的风气也会愈演愈烈。

而以效果这种客观存在的事实来评价善与恶,是对社会精神文明和法治文明的维护,因为效果已经摆在公众的眼前了,是毋庸置疑的一件事情。

最后,我方要强调的是,我方并不否定动机的重要性,动机是作为一种参考因素存在于事件中.我们今天真诚的希望,所有人都能以一个好的动机去做事,但是动机往往被行动者为自己的错误开脱。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结果一辩稿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结果一辩稿

亲爱的各位观众、评委以及对方各位辨友:晚上好!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个辩题。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自然,评价应是以社会大众为主体。

行为,是一个人将想法付诸于现实的具体体现。

善行,即是符合社会道德标准与法律规范,并对人类积极有益的行为,而恶行正好反之。

对于一个行为,我们应该用能提供借鉴的标准来评判。

结果,是现有行为造成的已有后果及影响。

动机,是促使一个人做出行为的念头。

对此,我方认为,应该以结果为评价行为的善恶标准。

下面给出理由。

1.以结果为标准更加直观、可靠、客观。

对于一件事情的评判,我们未必能看到真正的动机,因为动机只是一个人内心的思考与想法的体现,具有不确定和不可靠性,并且可能随时改变。

而结果是显而易见的——一件事做的怎么样很清楚,一个现有行为必然产生一个结果。

2.以结果为标准更有可操作性和全面性。

动机是深不可测的,有时也是几乎无法找到的,比如醉酒驾驶的人并没有撞人的主观念头。

这时结果的确定就能有效地给以评判标准。

而且,同一件事可以被人解释出不同的起因,导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所以用结果来评判可以使人站在更高层次上看待问题,理性地、基于基本真理地评价行为。

3.以结果为标准也更符合社会精神与法制文明的建设。

从动机到结果有很多的客观限制因素与干扰,这时若是以动机为标准,人们在行动时都可以说“我的动机是好的,我的出发点是好的”来做任何善的或者恶的事,社会秩序将混乱,这样留有法律与舆论监督力量何用?而结果是摆在人们眼前的,以结果为标准能避免这些问题——事先法律已经约法三章好了,只要行为违背法律,就能快速有效地评判出行为的善与恶。

据以上所说,我方认为评判行为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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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稿.判断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导读:一辩稿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们双方讨论的辩题是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

首先明确定义:判断是指对思维对象存在,属性,关系的肯定或否定回答,善恶是指在社会
世间法的善恶,是非则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
一辩稿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我们双方讨论的辩题是判断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还是结果。

首先明确定义:判断是指对思维对象存在,属性,关系的肯定或否定回答,善恶是指在社会普世价值观下对某一件事的道德评价,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动机是促使人从事某种活动的念头,结果则是事情发展的最后状态,我方需要强调的是结果不仅包括表面上的输赢,胜负,更包括深层次上对之前所有状态的筛选,判断,总结,凝聚成的最后状态,比如圆满,无愧于心的结果。

我方认为判断善恶的标准是结果,理由如下。

第一,动机容易被伪装,隐藏,从而更加模糊,而结果更加清晰,更有利于客观善恶的判断。

根据中国公安大学《伪装心理探析》一文可知,伪装心理产生
的根源就在于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尽量使不利于自己的处境向有利于自己的方面发展。

而动机是行为人自身意识的控制范畴,更容易进行伪装,隐藏的操作,比如我们所熟知的侵华日军在发动战争过程中,和发动战争前夕,就打着建设大东亚共荣圈的旗号来伪装,隐藏自己的侵略动机,企图美化混淆自己的恶行,而正是通过清晰的结果,即侵华日军发动侵略战争,他们所展现的残忍的暴行这一结果揭露了侵华日军被伪装起来的动机,更直观,更清晰的向世界展现侵华日军的恶行,恶果。

被伪装,隐藏后的动机变得模糊,甚至被美化,只有以结果为标准才能准确清晰的判断善恶。

第二,动机会随环境而随时改变,具有不确定性,而结果是之前状态的综合体现,更加具体。

在社会普世价值观的教育之下,我方不相信这个世界上会有十恶不赦,一点人性闪光点都没有的恶人,我们在做一件事的时候,都会出于一个真善美的动机,但是由于习染和外在环境的影响,一个人如果长期被不平等的对待和伤害,他的动机难免会改变,最终可能变成人人畏惧唾骂的恶人,比如染色馒头事件,化学技术制作防腐剂本应是出于健康防腐的动机制作,但因为一些人无法面对抵制利益的巨大诱惑,通过回收馒头加防腐剂,再加上着色剂而翻新馒头,此时的动机已经随着外在环境和内心底线的崩塌而改变,而判断这一善恶的标准必然是这些人选
择实施这样一种行为后的结果,而不是不确定的,随时可能会改变的动机。

第三,以结果来判断善恶带来的社会效益和影响更大。

以动机评判善恶,其实是在以自己评判善恶,你总会找到自己的闪光点,但判断社会的善恶不应该是这样的,因为到最后,那会是自己的善,社会的恶,比如家长口中的“我这都是为你好”,老人面对孩子时候的溺爱,以暴制暴,网络喷子等等的出现,无一不是每个人以自己的动机为标准衡量善恶,家长以自己对孩子好的动机认为自己是善意的,老人对儿孙的纵容和溺爱,认为自己对孩子的爱是善意的,当喷子在网络上喷人的时候也会认为自己捍卫的观点也是善意的,甚至当吴用为了让朱仝上梁山,替天行道的时候,不惜吩咐李逵杀了沧州知府的儿子小衙内,逼朱仝上梁山的时候,这一帮梁山好汉也不觉得自己在行恶,如果要问那些滥杀无辜的梁山好汉,他们肯定无一承认自己是在报私仇,而都会言之凿凿地声称自己是在“替天行道”。

无他,杀戮太多,虚幻的正义感日益膨胀,是因为以动机去判断善恶,是在为为所有坏的结果找到存在下去的理由,只有以结果来判断善恶,才会正视自己的恶,发现社会的善。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判断善恶的标准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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