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一、新生需持入学通知书,到校完成入学注册流程,而借读生则需经过审批同意,并携带借读证明材料,方可插班就读。
二、教导处负责建立并管理学生学籍档案。
班主任需负责填写学生的成绩及品德评语,并提交至教导处进行保存。
学生所获得的各种奖励或受到的处分,均应及时记录在档案中。
三、学生请假必须遵循正式程序,提交书面请假条。
若未履行请假手续,将视为旷课处理。
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二天以上至五天以内的,由教导处审批;请假五天以上的,需由校长室审批。
四、对于以下情况之一者,教导处与政教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 新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个月内自动停学。
2. 在籍学生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三十六节(注:三次迟到或早退计为一节旷课)。
3. 一学期内请假累计时间达到两个月。
4. 在籍学生开学时逾期三天未到校。
5. 休学期满后,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
6. 因犯严重错误而被留校察看。
五、学生因病需休学的,必须提交休学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文件。
经学校审批同意并盖章后,还需报教育局备案。
休学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复学时需向市教育局提交申请并经批准。
六、学生因特殊原因可申请转学,但不得利用转学机会跳级。
七、学生不得自行申请退学。
留级或降级需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二)一、新生需凭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而借读生则需经研究同意后,凭借读证明材料方可插班就读。
二、教导处负责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班主任需填写学生成绩及品德评语,并交教导处保存。
学生所受的各种奖励或处分均应及时记录在档。
三、学生请假必须遵循正式手续,需提交请假条。
否则,将按旷课处理。
请假天数在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两天以上至五天以内的,由教导处审批;五天以上的,则需由校长室审批。
四、针对以下情况之一者,教导处、政教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 新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个月内自动停学。
学校规章制度之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背景下学业水平考试的需要,建立正常的学校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部加强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学籍第二条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根据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状况、统一考试成绩和学生志愿,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按照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录取学生。
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同时获得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制的学籍号。
学生报到、注册时,应填写学生花名册、学籍表和学生成长手册。
学校建立学籍档案和学生成长手册时,应同时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的要求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四条学校须将新生《学生花名册》、各年级学生异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休学、退学、复学、跳级、留级的学生名册)于开学后三周内以电子信息形式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学校不得招收普通高中已经毕业或结业的学生来校复读,也不得招收外校在籍学生来校寄读或借读。
第六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
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校办学规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不得少于12个班,独立高中不得少于18个班。
完全中学(含初中)、独立高中办学总规模不得超过60个班。
班额不得超过55人。
第二章转学第八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确因其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它正常原因必须转学者,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转学学生须经转入学校同意并开具接收证后,再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经转出学校同意,开具转学证,学生持转学证到转出方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其中,跨省、市(州)转学学生须持转学证到转出方省、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科目成绩证明,并经审核加盖公章。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一、学籍创建
3.学籍创建后,学生应获得学籍证明文件,包括学生档案和学生证。
二、学籍变动
1.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留级、升级、转班等情况。
2.学生转学时,学校应将学籍资料及时和准确地转交给接收学校,接
收学校应在接收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转接手续。
3.学生休学期限不得超过2年,复学时应提供相关的休学和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恢复学籍。
三、学籍管理
1.学校应建立学生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内容。
2.学生的学籍信息应保密,未经学生或家长授权,不得向任何机构或
个人透露学籍相关信息。
3.学生的学籍信息应定期进行核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学籍使用
1.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籍信息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教学计划,合理安排
学生的学习活动。
2.学生在入学报名、升学申请、参加各类考试等情况下,应提供学籍
证明文件。
五、学籍注销
1.学生因转学、休学、退学或毕业等原因离校,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2.学生因迁往其他地区就读或放弃义务教育,学校应将学籍资料及时交给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注销。
综上所述,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对学籍的创建、变动、管理、使用和注销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利于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学校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教育和教学管理。
同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细则的要求进行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和高效实施。
《岳阳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学籍管理系统学籍信息建档操作须知

《岳阳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学籍管理系统学籍信息建档操作须知一、登录方式说明:1、输入“基础教育管理平台”网址:2、登录角色的选择:在【用户登陆】区域选择好要登录的用户角色,如果是学校用户选择【学校端】选项卡,如果是教育局用户则选择【教育局端】。
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主页面。
二、操作流程图:三、建立学校基本信息:1、点击页面右上角的“系统管理”标签,进入“系统管理”模块的主界面。
2、点击页面左边“学校信息管理”建立和修改学校管理中的相关信息进入“班级管理“,运用右上角“添加”按钮分年级建立学校所有班级名称。
(本部分的“用户管理”功能因服务器达不到要求,暂时未开放学生个人上报信息的端口。
)四、学籍管理——新生管理:(一)流程:学籍信息录入新生拍照上报教育局。
(二)操作步骤:1、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教务及学生管理”标签,进入“教务及学生管理”模块的主界面。
2、点击页面左边“新生管理”进入“新生导入”3、点击该页面的“下载模板”下载“新生导入数据模板”(EXCEL表格)4、输入学生信息:由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信息后,按格式输入所有信息,注意所有填写的项目必须按下发的模板字段规格填写规则认真将所有项目填写完整。
(字段规格见“初中学生学籍信息导入模板字段规格”)5、分年级、分班导入全校学生信息点击页面左边“新生管理”进入“新生导入”“导入信息”“浏览”找到学生分班信息数据表点击“上传”按钮点击“同名匹配”按钮“保存”。
注意:(1) 所有格式必须全部按规范要求填写,否则无法审核通过。
(2) 学生的班级名称必须与系统内建立的班级名称一致。
(3) 学籍号是识别学生的唯一代码,每个学生必须有一个唯一的学籍号,因转学、休学等原因空缺的学籍号不可转给其他转入、复学等异动的学生。
从其他学校转入的学生,若出现与本校原始注册学生重复的流水号,须在本校学生学籍号尾数后递增新编流水号。
6、打印核对学生信息点击页面左边“新生管理”进入“新生录入”,点击页面下方的“打印学生基本信息”按钮,可打印出全校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对,打印前请选中相应的年级和班级,分年级、分班打印学生基本信息,下发到班进行逐项核对。
湖南省学籍管理办法

湖南省学籍管理办法
湖南省学籍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24日出台湖南省学籍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起草、发布、修订、监督、实施多部门参与的学籍管理机制。
该办法首先明确,所有湖南省公办、授权办学机构,包括政府办学机构、工会
挂靠机构、街道乡镇办学机构、社会办学机构、定点民办学校,以及湖南省一切实施基础教育的教育机构,均须实行学籍管理。
其次,该办法确立了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具体分为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学籍
管理,注重学生健康发展,以及充分发挥学校的改进发展的作用。
为了更加贴合实际,确立了特殊情况下对学籍管理的特殊规定。
最后,办法还重点提出了学籍管理责任人,包括校长、年级组长、学籍管理负
责人等,他们需要遵守除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外的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学生和家长意见,从根本上正确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总之,《湖南省学籍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完备的、有效的学籍管理机制,
实现全省各级学校学籍统一管理的目的。
生活的空间可以更充实,人们的学习热情可以更丰富,学校就可以走在社会教育发展的前列。
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这一办法,旨在为全省师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环境,促使
教育开展内容、外在形式和管理实践等多方面都更加规范,保障每一个孩子充分发挥出自身的潜力,实现全体学子的发展和学习的目标。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中学学籍管理是指对中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是常见的中学学籍管理规定:1. 学籍登记:学校要求学生在入学时提交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以便学校进行学籍登记。
2.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个人信息、成绩记录、奖惩情况等内容,并按照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3. 注册规定:学校要求学生按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如提交证明材料、缴纳学费等,以确保学生的合法身份和学籍。
4. 排课管理: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需求和课程设置,进行排课管理,确保学生按照规定的课程学习。
5. 学籍异动处理:学校要求学生在学籍有变动(如转学、退学、休学等)时及时向学校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 学籍使用规定:学校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或其他方式,提供学生学籍查询、成绩查询等服务,并规定学生合理使用学籍信息,不得泄露他人的学籍信息。
7. 学籍管理惩戒:学校对学生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惩戒,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严重违纪者甚至可能取消学籍。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学校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学生档案管理:学校应建立学生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背景、考试成绩等。
学生档案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管理,并严守信息保密原则。
2. 入学报到:学生入学报到时,需要提交相应的入学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相片等。
3. 休学、复学和退学:学生如需休学、复学或退学,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
4. 学籍异动:学籍异动包括升级、留级、转系、转学等,学校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及时记录学生学籍变动情况。
5. 学籍管理责任: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负责,学校应明确学籍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并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
6. 学籍信息维护:学校应保证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更新学生信息,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文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文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制定了《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二章学籍建立第三条入学注册(一)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学校通过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将学生学籍信息上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其审核通过后,管理系统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自动为学生生成学籍号。
学籍号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生注册后,学校及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信息。
本办法所称注册是指学生在学校注册表登录姓名,取得或核实学籍号。
(二)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有关证明,在规定入学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延期入学注册手续,延期时间不超过2周。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入学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学校应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由其责令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入学。
(四)普通高中学生未按期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五)学校新生入学编班或其他情况需要重新编班的,应根据招生录取名册或学生注册花名册进行随机编班。
(六)凡年满六周岁(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可根据学位情况适当延迟至当年12月31日前)儿童依法注册入学。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3篇)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中学学籍管理是指对中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是常见的中学学籍管理规定:1. 学籍登记:学校要求学生在入学时提交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以便学校进行学籍登记。
2.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个人信息、成绩记录、奖惩情况等内容,并按照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3. 注册规定:学校要求学生按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如提交证明材料、缴纳学费等,以确保学生的合法身份和学籍。
4. 排课管理: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需求和课程设置,进行排课管理,确保学生按照规定的课程学习。
5. 学籍异动处理:学校要求学生在学籍有变动(如转学、退学、休学等)时及时向学校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 学籍使用规定:学校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或其他方式,提供学生学籍查询、成绩查询等服务,并规定学生合理使用学籍信息,不得泄露他人的学籍信息。
7. 学籍管理惩戒:学校对学生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惩戒,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严重违纪者甚至可能取消学籍。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学校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2)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
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管理我校每届新初一招生必须按照区教体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小学生档案及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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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学生学籍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市教育行政部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统一使用“岳阳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学籍管理软件对全市中学生学籍进行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配置学籍管理专用计算机和网络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学籍管理工作。
学籍管理专干要负责做好硬件和网络维护、电子学籍管理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工作、管理平台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等系统安全工作,并按有关法规做好学籍信息保密工作。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和日常管理;初中学校(含民办初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学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和日常管理,城区初中学校(含民办初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学籍由市教育局市直教育科负责审核和日常管理,全市学籍数据统一备案。
第一章招生、入学、学籍第三条招生工作必须强化依法治教的观念,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及规定。
第四条初级中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适龄人口变动情况及城镇化进程,合理确定初中学校的服务区范围,并在新学年开学前20天内向本范围内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户籍和房产证件等,按规定日期到指定的学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应将新生入学花名册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高中部)招生由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下达招生计划,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状况、学生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志愿组织录取。
第五条学校办学规模:普通高中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由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
完全中学的高中部不得少于12个班,独立高中不得少于18个班。
完全中学(含初中)、独立高中办学总规模不得超过60个班。
班额不得超过55人。
初级中学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由县(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规范要求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下制定。
第六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高中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初中学生由学校及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依法组织动员学生入学。
学生入学分班应采取随机分配的办法进行,不得通过任何面试、笔试等方式为学生分配班级,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第七条学校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录取入学的学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同时取得全市统一编制的学籍号。
学生报到、注册时,应填写全市统一式样的学籍表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成长记录册)。
第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创造条件,妥善安置进入我市城区务工、投资经商的流动人口子女进入初中阶段学习,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条件并建立学籍。
入学时,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持暂住地所辖社区发放的《暂住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接受备案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或家长的需求,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其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读;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的学校应在学生报到时存留学生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流出外地的学生回本地居住并要求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第九条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学籍异动的,应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异动申请,在相关类别的异动申请表中填报有关信息,学校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各年级学生异动(包括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跳级、流失、死亡)名册和相关手续按层级管理原则统一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辖区内的转学和校内常规异动均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终审,跨县(市)区、跨省市的转学异动由市教育局负责终审。
第十条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和各年级学生学籍异动的上报审核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学校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每学期开学三周内统一携带学生学籍异动证明原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审核并同时完成异动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的审核。
第十一条学校不得招收已经毕业或结业的学生来校复读,也不得招收外校在籍学生来校寄读或借读。
第二章转学第十二条学生不得任意转学。
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的学校间学生不得转学。
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逐级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三条转学流程:转学的学生,须由学生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入、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岳阳市普通中学学生转学联系表”(见附件二),经转入、转出双方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先后到转出、转入双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跨县(市)区、跨省、跨市(州)转学的学生须由转入学校上级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跨省转学的高三学生还须持转学证和全省统一格式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单到转出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转入的学生要持转学证、学生手册,家长调动工作的调令或房屋搬迁证明、户口本(复印件)等证件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在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转学学生在转出学校的档案材料由转出学校移交给转入学校。
第十五条学校接收转入的学生,由校长决定。
流动人口子女转学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办理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转入学生由学校编入相对应的年级,不得降级编排。
第十六条转学学生在办理以上手续的同时,一般还应由转入(出)学校按以下程序办理学生学籍电子档案转移:普通高中省内转学(初级中学市内转学):由转出学校向转入学校提交学生转学申请,转入学校核查学生信息并审核同意转入后,向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初审,经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终审同意,从转出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调入转学学生的基本电子信息,且在转入学校转入年级的最末一个学籍号之后依次递增新编学籍号分配给转入学生;转出方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转出学生的记录上标识“转出”的异动记录,该生学籍号作为空号保留,不得再分配给其他学生。
普通高中外省转入(初级中学外省、市转入):由转入学校录入转学学生基本信息,向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初审,且将转学学生基本电子信息提交至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转学程序且成绩属实,即在转入学校转入年级的最末一个学籍号之后依次递增新编学籍号给转入学生,并在转入学生的记录上标识“转入”的异动记录。
外省转入我市的普通高中学生,如参加了外省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还须提供加盖了转出方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成绩证明,由我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通过普通高中学考管理平台录入转入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由我省转入外省(市、区),按转入方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和各类技校在籍学生转学;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得接受非省级示范性高中学生转学。
第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转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转学规定的情况应予以制止。
学校应当保证所开具的学籍证明、成绩证明、学分修习情况完整、真实、有效。
第十九条学生受处分期间、休学期间或毕业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予办理转学。
第二十条转学手续一般在新学期开始前办理。
第三章休学复学第二十一条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休学者,须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并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应安排休学。
学生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应劝其休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休学手续须在患病学生提出申请一个月内办齐。
学校向休学学生开具“岳阳市普通中学学生休学证”(见附件三),留存休学证存根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时间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生休学期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正在休学期的学生旁听、借读。
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由学生本人或其家长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上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复学,并由原学校编入相应年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禁止学生利用休学复学变相留级。
第二十四条休学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于休学期满之日起两个星期内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延续休学。
高中学生休学期满未按时提出延续休学申请、办理延续休学手续的,视同自动退学。
高中阶段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对擅自离校一月以上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五条休(复)学学生在办理休(复)学手续时,所在学校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学生电子档案转移:休学学生所在学校向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办理,并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该生的记录上标识“休学”的异动记录,且该生学籍号不得再分配给其他学生。
复学学生所在学校向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办理,并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从复学学生所在学校调入复学学生的基本信息,在复入年级的最末一个学籍号之后依次递增新编学籍号给复学学生,并在该生的学籍异动记录上标识“复学”。
第四章升级留级跳级第二十六条学生必须按要求修习规定课程,参加相应年级考试、考查和综合评价。
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和健全升级、留级制度。
高中学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德、智、体、美诸方面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升级;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可补修应修学分或留级,但每学年留级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
高三年级学生不得留级。
初中阶段学生原则上按规定逐年升入上一年级,不得留级。
因身体残疾、智力障碍或其他原因无法随班就读的学生,由学校报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统筹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
第二十七条高中学生留级一年仍达不到升级标准的,应予肄业。
第二十八条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异,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的,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同意,并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后,可以跳级。
第二十九条留级、跳级学生限于本校范围内,办理留级、跳级手续时,应由留级、跳级学生所在学校办理学生电子档案的年级转移,且在该生的记录上标识“留出”“跳出”及“留入”、“跳入”的异动记录,并报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