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首次申请口延续口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二、大气污染物排放(一)排放口(2)对于不规则形状排气筒,填写等效内径。
表7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2)新增污染源必填。
(3)如火电厂超低排放浓度限值。
三、水污染物排放(一)排放口表11废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注:(1)对于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体的排放口,指废水排出厂界处经纬度坐标:纳入管控的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指废水排出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边界处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2)指受纳水体的名称,如南沙河、太子河、温榆河等。
(3)指对于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体的排放口,其所处受纳水体功能类别,如11I类、IV类、V类等。
(4)对于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体的排放口,指废水汇入地表水体处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5)废水向海洋排放的,应当填写岸边排放或深海排放。
深海排放的,还应说明排污口的深度、与岸线直线距离。
在备注中填写。
四、环境管理要求(一)自行监测注:(1)指气量、水量、温度、含氧量等项目。
(2)指污染物采样方法,如对于废水污染物:”混合采样(3个、4个或5个混合)”“瞬时采样(3个、4个或5个瞬时样)”;对于废气污染物:“连续采样”“非连续采样(3个或多个)”。
(3)指一段时期内的监测次数耍求,如1次/周、1次/月等。
(4)指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如测定化学需氧量的重辂酸钾法、测定氨氮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等。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附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首次申请□延续□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19—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20—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 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进行说明,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处填写内容为“1000,包括自备电厂”。
(二)主要产品及产能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注:(1)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2)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样(范本)-实用文件整理(2022年参考新模板)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样(范本)-实用文件整理(2022年参考新模板)单位名称(盖章)单位详细地址申请理由(打√)□正式投产□试生产□延期验收□变更单位名称、□变更法人、□变更排污类别、□变更排污量、□限期整改□限期治理□许可证续期□年审□其他变更前内容申请排污时间项目1环评审批时间验收时间所属行业项目2环评审批时间验收时间所属行业经营面积(m2)职工人数住宿人数法人代表法人代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电话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废水受纳水体名称经营范围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及用量主要产品及产量生产规模现有主要生产设施主要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处理能力吨(nm³)/日(h)建成或投入使用时间投资额(万元)排污单位申请排放量废水排放口排放口编号废水种类申请日排放量(吨/日)年正常生产天数申请年排放量(吨/年)废气排放口排放口编号废气种类申请小时排放量(nm³/h)年正常生产天数申请年排放量(万nm³/年)噪声噪声源名称编号边界噪声昼间夜间固体废物名称类别编号年排放量(吨)月排放量(吨)年处置量(吨)填报说明:1、本表为申请、续期、变更、年审《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和《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时使用;一式两份。
2、临时排污证有效期最长是一年,正式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最长是3—5年。
3、在申请理由栏中选择变更项的要填写原有的数据如原来的单位名称和法人名称等,如不属变更事项的则变更前内容栏不填,4、主要污染治理设施、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源有2个或2个以上的可复制本表格中的内容作为附件。
环保部门审核意见表审核意见:经办人:审核人:(盖章)年月日审核意见:经办人:审核人:(盖章)年月日。
河北省正式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或市重点污染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申请日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制填表说明1、申请单位必须如实填报表(一)、(二)、(三)、(四)、(五)的内容,并在表(一)中加盖单位公章,谎报责任自负。
2、申报单位所在县(市、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在表(一)中加盖单位公章。
3、发证机关的下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含设区市、县(市、区))对申报单位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填写表(六)、(七)、(八)、(九),并在表(九)中注明经办人、审核人和签发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4、发证机关对申请单位和下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填写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在表(十)中写明最终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批意见和排污许可证核发意见。
注明经办人、审核人和签发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5、本申请表一式三份,发证机关签署最终建议并加盖公章后,一份自留备案,一份供下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由申请单位备案,作为日常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6、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中,必要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进行现场核查。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请表注:多个废水排放口的企业,复制本表分别填写。
三、集中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注:1、*对于工艺尾气,此栏填写车间(工段)及废气种类。
2、多个集中排气筒的,复制本表分别填写。
四、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指标申请表注:多个车间的企业,复制本表分别填写。
五、申报单位排放总量申请汇总表六、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表注:多个废水排放口的企业,复制本表分别填写。
七、集中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表注:多个集中排气筒的,复制本表分别填写。
八、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表注:多个车间的企业,复制本表分别填写九、排放总量审核汇总表十、发证机关审批意见。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首次申请□延续□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1 / 19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 / 19(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进行说明,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处填写内容为“1000,包括自备电厂”。
(二)主要产品及产能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注:(1)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2)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排污许可证申请登记表【范本模板】

(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不需提交)
5. 建设项目落实环评批复文件批复意见的自查报告(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提供)
6. 规范设置的排污口照片及登记证
7.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交易凭证
(通过交易获得的提供)
8.排污权核定审查意见
(《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应核定排污权的现有排污单位,在本《通知》印发后第一次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时应提供)
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申请登记表
(以下内容,没有的应填写“无”或“/”)
申请类别: 排污许可证 □ 临时排污许可证 □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填写)
单位名称(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行业代码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中心位置经、纬度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环保联系人、联系电话
项目类型
1、新建项目□; 2、现有项目□;
是否规范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填写排放现状:浓度、总量等)
主要生产工艺
(可附页)
水污染物处理方式(处理工艺、处理能力)
(可附页)
气污染物处理方式(处理工艺、处理能力)
(可附页)
其他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申请单位填写)
名称
是否已提交
备注
1.工商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3、改、扩建项目□
环评审批部门、文号、时间
环评验收部门、文号、时间
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制定
新鲜用水量(万吨/年)
能源消耗量
(万吨标煤/年)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申请单位填写)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首次申请)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企业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2—(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通过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大气重点控制区”指生态环境部关于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
(7)总磷、总氮控制区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以及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中确定的需要对总磷、总氮进行总量控制的区域。
(8)是指各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重金属污染排放限值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
(9)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
(10)是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文件号,或者是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备案编号。
(11)对于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2)指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存在未批先建或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且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排污单位,应选择“是”,其他选“否”。
—3—(13)排污单位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应选择“重点”,简化管理的选择“简化”。
(14)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包括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备注栏对自备电厂进行单独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附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首次申请□延续□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19—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20—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 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进行说明,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处填写内容为“1000,包括自备电厂”。
(二)主要产品及产能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注:(1)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2)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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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制
填写说明
1、申请表必须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有条件的打印亦可。
2、单位全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3、基本情况、申请内容、消减方案和申请事宜有关说明由申请单位填写。
排放浓度与排放量,应在考虑加强管理与控制的基础上,按小于现状申请。
削减期限后排放量,填写削减方案实施后的预期排放量。
特定边界填写临近“噪声敏感建筑物”一侧的具体边界范围。
4、申请单位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必须是符合《福建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条件要求的单位。
5、申请单位申领《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必须是符合《福建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条件要求的单位。
6、再次申请办证的,必须交还旧证,同时还必须提供近期污染物排放与控制审计书面意见一份。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废水污染物排放申请内容
废气污染物排放申请内容
固体废物排放申请内容
噪声排放申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