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王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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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史_完整笔记

西方法律思想史_完整笔记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绪论一、研究对象及其范围研究对象是西方历史上各种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以及它们的产生、发展的历史和沿革的规律。

有鲜明的阶级性、实践性和科学性。

属于理论法学范畴,有批判借鉴作用,加深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解。

扩大知识面。

二、体系安排公元前10世纪前后希腊进入奴隶制社会,探讨西方法律思想史从雅典和斯巴达城市国家形成和发展时期开端。

公元前五世纪到四世纪希腊出现了智者。

他们认为遵守国家法律是否违反自然的,因为他不代表正义。

与智者对立的是苏格拉底一派,他主张国家制定的法律是符合人类幸福标准的。

知识就是美德,遵守法律也是一种美德的要求。

柏拉图主张有哲学家出来担任国王,用法律去约束统治者。

亚里士多德认为,通过法律进行统治是最好的政体,主张实行法治。

古希腊城市国家进入危机时期的法律思想,是伊壁鸠鲁和斯多葛学派为代表。

伊壁鸠鲁参经研究过德谟克利特的哲学,并将创办雅典学园,宣传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思想。

伊壁鸠鲁的伦理,无神论和契约说,对于古代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的发展起过促进的作用。

在古代的罗马,西塞罗在继承和发展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同时,发展了希腊哲学中关于自然法的理论;它从人类理性出发,提出关于解释奴隶的政治主张。

公元前五世纪《12铜表法》到公元6世纪中叶查士丁尼《法典汇编》的罗马法,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中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

在罗马法的形成和发展中,罗马五大法学家作出过重要贡献。

从奥古斯都开始罗马帝国对于五大法学家的法律解释和法学著作赋予法律效力在西欧中世纪法律思想同神学世界观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神学又处于支配地位的。

基督教神学最早表现形式上是教父学,代表人物圣奥古斯丁。

中世纪后期,阿奎那的自然法观点同政治宗教结合了起来。

为了君主王权,国家主权概念应运而生。

标志着君主专制国家的形成。

近代主权学说也产生,代表人物马基雅弗利和布丹。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以自然法理论为思想武器,反对封建,夺取政权,建立资产阶级国家与法律。

读书笔记之西方法律思想史

读书笔记之西方法律思想史

读书笔记之西方法律思想史1.西方法律思想史主要内容:政治思想、理论、观点和学说+法律思想、理论、观点和学说2.西方法律思想史与外国法制史的关系:理论法学范畴、历史法学范畴3.苏格拉底是古希腊哲学家,一方面反对智者的道德和认识论的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另一方面又探索伦理、道德政治和法律的客观本性的合理性。

倡导知识,认为知识就是美德,国家应由“知识贵族”来统治,法是正义的表现,也是强者的意志。

把法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自然法就是自然规律,具有普遍性;人为法就是国家政权颁布的,具有易变性。

强调守法,认为守法对国家、社会、个人都有好处。

4.伊壁鸠鲁学派反对唯心论、有神论,主张唯物论、无神论,继承、发展了原子论,认为快乐是人的最终目的,国家和法律产生于契约,法律就是宣布正义,强调对法律的遵守。

5.斯多葛学派是古希腊后期的哲学派别,代表人物为芝诺。

他认为,自然界的全部发展过程都是被理性和普遍的自然规律决定着的。

人的本性是整个自然和宇宙的一部分,人要按照自然生活,要用理性抑制欲念达到寡欲。

国家是自然的联合体,自然规律就是自然法,所有人都应遵守自然法。

6.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两位最伟大的法律思想家,他们的法律思想对西方法律文明的发展起到了定向的作用。

7.二者法律思想的共同特点是:都以正义论作为各自政治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所要追求的共同目标。

8.在人治与法治的关系问题上,柏拉图倾向于人治,而亚里士多德更倾向于法治。

柏拉图认为,哲学王是最理想的统治者,一个社会如果由掌握知识和智慧的哲学王进行统治,那是最符合正义的。

这里必须注意的是,柏拉图的人治不是个人专制,他对政体的研究,使得他总是力图选择最好的统治方式,直到后期向法治思想转化。

而亚里士多德自始至终力主法治,亚里士多德在人类历史上最早全面探讨了法治的概念和理论基础,提出了“法治应当由于一人之治”的主张。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定义了“法治”:良法+普遍服从9.波利比是东古罗马传播古希腊政治法律思想第一人。

读《西方法律思想史》之感

读《西方法律思想史》之感

读《西方法律思想史》之感纵观历史,西方法律思想是一份瑰丽的文化遗产,具有连续性和创造性,闪耀着无数智者的深邃思想。

只有读了它,才能窥见历史的浩瀚,文明的遥远,祖先的智慧。

要说人文社会科学,言必称希腊,法律亦然,古希腊深受古埃及和古巴比伦古代文明的熏染,以及地处亚欧非环海的地理环境,城邦制度得以兴建并膨胀壮大。

可当不可一世神话般的强大城邦遭受外患内忧的重创和社会变革的呼声时,希腊人开始了对以城邦制度为基础的政治法律现象的思考,由此造就了毕达哥拉斯,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斯多德,以及梭伦,等智者,开始了对城邦制度的反思,对哲学王一人治国与法律治国的思考,对国家政权结构的思考。

其中关于人治与法治的思考在柏拉图的《理想国》和《法律篇》中可寻得答案,“我们无法保证国王都是哲学家,也无法保证是哲学家当国王,因此法律是优等治国方案,人治只能是次优方案”,之后的亚里斯多德对法治从“良法”、“守法”进行了较为体系的论述。

当古希腊鼎盛的城邦制度被马其顿征服没落,世界性的压力山大帝国横空出世,但罗马人并没有摧毁古希腊城邦之文明成果,而是像宝贝一样供养起来,将其搬入实践,在法学领域里,自然法思想开始从书本和大脑走向了审判桌,法典编撰兴起,由此产生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和《国法大全》的问世。

如果说古希腊法律文化是精英文化,那么古罗马的法律文化已平民化,此时期,法学研究盛行,法学家阶层极受尊重,法学分类出现,在罗马出现了市民法与万民法,公法与私法之分,更有甚的是五大法学家的著述被查士丁尼大帝宣为适用法的正式渊源。

罗马人对文化的兼容并包催产了世界两大法系之罗马法系的出世,对后来法学发展极为深远。

当横跨亚欧非的辉煌灿烂的罗马帝国日趋衰落,东西分裂,并最终被强悍的日耳曼民族所灭,欧洲中世纪的天空乌云弥漫,教权凌驾于皇权,教皇凌驾于君主,基督教神学变得无孔不入,无处不渗,已独立的法学学科失去独立性,依附于神学,基督教《圣经》,《教父哲学》,《经院哲学》,成为中世纪思想文化的主流,法学虽被异化,但也得于以在神学的寄生下存续下来。

外国法律史读后感

外国法律史读后感

外国法律史读后感读完外国法律史,就像是在法律的时光隧道里逛了一圈,那感觉真是又新奇又复杂。

一开头接触到的古埃及法律,就像是从古老沙漠里挖出来的神秘宝藏。

那时候的法律和宗教、道德啥的都混在一起,就像一个大杂烩。

比如说,法老的话就是法律,这让我觉得他们那时候的法律特别简单粗暴。

不过再想想,在那样一个古老的社会,大家可能就需要这么一个绝对权威来维持秩序。

而且古埃及法律里对财产继承、婚姻关系这些方面的规定,虽然很原始,但也能看出人们开始对社会关系有了规范的意识。

然后就是古希腊的法律了,这可就有趣多啦。

古希腊的城邦那么多,每个城邦都有自己的法律,就像每个班级都有自己的小规矩一样。

雅典的民主法律制度简直就是当时的一股清流啊。

公民大会能参与立法,大家都能在公共事务里说上话。

这在当时可太先进了,感觉那时候的雅典人走在了潮流的最前端。

这种民主也有它的问题,就像我们现在知道的,它的民主只是少数成年男性公民的民主,妇女、奴隶啥的都被排除在外。

这就好比是一场只邀请了部分人的豪华派对,虽然在派对里的人玩得挺嗨,但派对外面的人就只能干瞪眼了。

再往后看,中世纪的欧洲法律就有点像是被宗教绑架了。

教会法的势力超级大,到处都是教会的影子。

宗教裁判所那可是让人闻风丧胆啊,只要被怀疑是异端,那就惨了。

这时候的法律感觉失去了一些公正性,更多的是为了维护教会的统治。

在这种黑暗中也有一些曙光,像城市法和商法的兴起。

这些法律就像是从石头缝里钻出来的小草,代表着新兴的商业阶层开始为自己争取权益,慢慢地改变着法律的格局。

到了近代,启蒙运动就像一阵春风,吹醒了法律发展的新方向。

孟德斯鸠、卢梭这些大思想家提出的三权分立、社会契约论啥的,简直就是给现代法律奠定了理论基础。

就像给造房子画了个超级棒的设计图一样。

各个国家开始根据这些理论来构建自己的法律体系,比如美国的宪法就体现了三权分立的思想。

总统、国会、最高法院就像三个小伙伴,互相制约,谁也不能太任性。

《西方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

《西方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

《西方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我最近有幸阅读了一本名为《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书籍,这是一本全面介绍西方各个时期法律思想演变的著作。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西方社会的法律传统和法律思想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启示。

这本书详细评价了西方各个时期的法律思想。

从古希腊、罗马时期,中经中世纪的神权统治,到近现代的民主、法治和人权保障,每个时期的法律思想都被单独成章,进行了全面的阐述。

我从中感受到了西方社会对法律的高度重视,以及法律思想在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我被书中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深入探讨所吸引。

在西方社会,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直是一个核心议题。

书中详细讨论了自然法、实证主义等思潮对此问题的看法和争议,也介绍了不同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哲学家对这一问题的思考。

这使我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也引发了我对自己原有观念的反思。

再者,书中对法律发展的历史进程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从古至今,西方的法律思想一直在不断演变和发展。

书中展示了这些变化背后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因素,以及众多思想家们的贡献。

这使我认识到了法律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进步的。

阅读《西方法律思想史》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这本书不仅丰富了我的知识体系,也启发了我对法律和道德、历史与现实等问题的思考。

通过了解西方的法律思想史,我对西方的法律文化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更加理解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法律观念。

这对我未来学习和工作都大有裨益。

《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一本非常值得一读的著作。

它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一部完整的西方法律思想发展史,而且也为我们揭示了法律背后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因素。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西方的法律传统和法律思想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理解,也对我自己的法律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律是什么?这是每个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都必须面对和了解的问题。

在《西方法学初步》一书中,作者从不同角度详细阐述了这个问题,为读者提供了认识和理解法律的重要框架。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

地铁五分钟一趟,公交车十分钟一班,而我们的生命和伴随生命而付出的爱,一生只有一次!拥有爱的心境,每个人都是童话的主人公!幸福不是拥有的多,而是计较的少一个人可以控制自己的言行,可以控制自己的情绪,但就是无法控制对一个人的思念握不住似水流年,等不到此间少年!青春染指流年,太美的风景也太伤!The truth that you leave!对于未知的事,很多时候只有一个结果,那就是等,然后是等不到就放弃这世界就这样,要么大俗,要么大雅,不俗不雅算什么呢?优雅是大多数人所爱的,无可厚非。

像凤姐等大俗之姐也必然会成为焦点。

说白了,这人要想出名,就得与众不同,就得穿自己的鞋,走自己的路,让别人不会走路!凤姐说:我一直以为我输了,但直到有一天我看到了镜子才发现我赢了!我说:我一直以为我输了,但直到有一天我看到了凤姐才发现我赢了!没有人会许你一个远方,因为连他自己都不知道远方是什么。

这世界上最可笑的行为是自欺欺人,这世界上最蠢的人是自欺欺人的人!每个人之所以这么做一定有他这么做的理由,所以不要一厢情愿的以为他在生你的气,其实他只不过在忙别的事。

呵呵结束了,不要哭,回头,给TA 一个背影,而后努力好好过自己的生活,一遍遍画着微笑,一遍遍诠释着幸福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你可以看不惯,但请你闭嘴!从窗子里望去,夕阳亲吻着山头,仿佛卧龙盘地而憩,金光闪闪,很是漂亮看到你我就不禁想起金庸小说中的一个招式~荡剑式(华山剑法)人永远敌不过时间,转眼间苍老了容颜,回不到昨天。

只有电影中的时间可以停下,画面可以定格。

一切的一切都将随躯体火化,消失不见。

当失去心爱的人时,连呼吸都是痛的人这一生,也不过是一缕轻烟,飘着飘着就散了,静悄悄的,没有一丝痛苦,甚至还可以微笑,这一生总算走完了,好累好累有些人一见如故,而有些人都成故人了,见了面却跟陌生人一样有一个好习惯是件难得的事,而保持一个好习惯是件很难的事!成功,从好习惯开始!正因为难,所以才更有意义!不要一味的撒娇任性耍脾气,因为即使是恋人也会有烦的一天别以为我是你的10086,我可学不来这低声下气自己能解决的事就不要老想着麻烦别人,因为即使是你的恋人也不可能随叫随到。

西方法律思想史读后感 原创

西方法律思想史读后感 原创

西方法律思想史作者:徐爱国,李桂林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书籍类型:历史、理论主旨:古希腊罗马到20世纪的观点、思潮和学派以及发展的规律。

【“思想”是指人的意识形态,它区别于历史之制度,它的特点是具有历史性,但又超越历史,制度趋向于唯一性,思想则趋向于多元的假定性。

“法律思想”是将思想的研究界定在法律的范围之内,它区别于哲学史、伦理、政治史。

“西方”是指它基于古希腊罗马文明和基督教文明形成的文化现象,在地域上主要包括欧洲和北美。

】写作角度:作者分别从西方古代法律思想、近现代西方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古典自然法学到19世纪哲理法学、分析法学、历史法学三大法学派别再到当代西方五大法学派别入手,记述了整个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

评分:8.5分;此书内容完整、简略得当,读完受益还是很大,但是部分内容可能稍有晦涩。

意义:1.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其历史、理论基础,读完此书可以增加对部门法的理解;2.有利于提高法律实践水平,很多世界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原则都受到西方法律思想的影响。

3.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西方法律思想史来源于法学经典,它能启迪智慧,引发思考。

作者的观点:1.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律思想为西方法律思想的起源,这一阶段的重要理论主要包括国家起源论、政体分类、正义论、自然法理论、人治法治理论,主要代表人物亚里士多德、柏拉图、西塞罗、一些罗马思想家。

2。

中世纪:这一时期的神学法律思想、自然法理论、实在法理论、法律分类理论对后世都有很大的影响。

中世纪晚期发生了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运动,君主论、注释法学应运而生。

西方法律传统在中世纪的晚期的特殊的即使背景下得以生成。

3、近代法律思想:这一时期主要是文艺复兴的一些理论和古典自然法学,它对近现代法律制度有着直接的影响。

主要理论有:自然法理论、社会契约论、民主法治思想。

4.19世纪法律思想:它是西方法律思想的成熟期,主要有哲理法学、功利主义和分析法学、历史法学和其它法学派。

每个学派都从自己的角度对西方法律现象进行归纳。

西方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王章新

西方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王章新

西方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王章新西方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王章新一、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内容及读书感想1、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发展和研究意义。

(1)什么是西方法律思想西方法律思想史是研究西方国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家的政治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及其产生、发展和演变的特点和规律的学科。

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论著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推进依法治国发挥重要的作用。

(2)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和内容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的对象是西方国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家的政治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及其产生、发展和演变的特点和规律。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内容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内容是政治思想、理论、观点、学说,主要是:国家的起源、本质和职能,政体及其分类,主权的概念和特征,人权等理论问题。

第二部分内容是法律思想、理论、观点、学说,主要是:法律的起源、概念、特征、部门法、法律学派。

(3)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的意义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助于正确认识和把握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产生和发展规律,扩大知识面,只有正确认识它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才能增加自己的理论知识。

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助于推进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

近代的民主和法治起源于西方,西方的民主法制建设首先在西方建立和发展,因此我国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时候,我们应该学习西方的民主法治理论和经验。

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助于繁荣法学事业,学习和吸收西方的法律思想、理论可以不断的补充我国的法律理论体系。

2、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到21世纪的法律思想(1)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律思想古希腊罗马是西方法律思想的发源地,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对后世西方乃至整个世界范围内的政治制度和法律思想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如果没有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和制度,就不会有当代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法律思想。

古希腊主要的法律思想:(一)智者的法律思想:1、哲学上的自然主义,智者们从自然的角度出发,认为国家所制定的法律只是根据意见或风俗习惯,是违反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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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王章新西方法律思想史读书笔记——王章新一、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内容及读书感想1、西方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发展和研究意义。

(1)什么是西方法律思想西方法律思想史是研究西方国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家的政治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及其产生、发展和演变的特点和规律的学科。

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论著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推进依法治国发挥重要的作用。

(2)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和内容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的对象是西方国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家的政治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及其产生、发展和演变的特点和规律。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内容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内容是政治思想、理论、观点、学说,主要是:国家的起源、本质和职能,政体及其分类,主权的概念和特征,人权等理论问题。

第二部分内容是法律思想、理论、观点、学说,主要是:法律的起源、概念、特征、部门法、法律学派。

(3)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的意义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助于正确认识和把握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产生和发展规律,扩大知识面,只有正确认识它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才能增加自己的理论知识。

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助于推进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

近代的民主和法治起源于西方,西方的民主法制建设首先在西方建立和发展,因此我国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时候,我们应该学习西方的民主法治理论和经验。

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助于繁荣法学事业,学习和吸收西方的法律思想、理论可以不断的补充我国的法律理论体系。

2、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到21世纪的法律思想(1)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律思想古希腊罗马是西方法律思想的发源地,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对后世西方乃至整个世界范围内的政治制度和法律思想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如果没有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和制度,就不会有当代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法律思想。

古希腊主要的法律思想:(一)智者的法律思想:1、哲学上的自然主义,智者们从自然的角度出发,认为国家所制定的法律只是根据意见或风俗习惯,是违反自然的。

法律是少数人制定出来的,不能代表正义。

2、认识论上的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智者不相信存在客观真理,他们相信“正义即强者的利益”,法律是立法者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制定的。

(二)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1、认识你自己,苏格拉底主张“没有思考的人生是没有价值的人生”,对人最有用的知识是关于人类自身的知识。

2、美德即知识,苏格拉底认为人类运用理性就能够发现善的本质。

3、守法即正义,苏格拉底认为合乎法律的就是正义的,公正的人就是遵守法律的人。

(三)柏拉图的法律思想:1 、国家与法律的伦理基础——正义论。

2、理想国与政体理(四)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主要是法治的概念,理论基础以及对西方法治的价值定向,法治包含两重含义:1、是对现有法律的服从,2、是法律本身是良法。

古罗马的法律思想:(一)波利比的法律思想主要是第一政体循环论,第二混合政体论,第三制衡原理。

一切非混合政体的形式,都会退化与衰败。

(二)西塞罗的法律思想:1、理性、法和正义的关系,西塞罗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以人为前提,来解释人类理性法与正义的关系。

人和上帝的第一份共同财富就是理性。

正当的理性就是法。

2、法的定义,法就是理智,支配正当行为和禁止错误行为就是法的自然职能。

3、罪行相应原则,西塞罗提出罪行相应的原则和公开审判的原则。

(三)古罗马五大法学家的法律思想,主要是自然法,万民法,市民法,司法理论。

自然法:不是为体现立法者意志的法,是自然界交给一切动物的法。

万民法:罗马人和其他民族共有的法。

市民法:为罗马人所特有的法律制度总和。

私法理论:人法,即私法主体理论,只有拥有自由权的自由人才能成为私法主体。

物法,即权利的客体,所有权取得变更和区分,以及继承和债。

古罗马法律思想来源于古希腊的法律思想,并且继承古代东方的法律思想。

古罗马时期的法律制度是古代欧洲最发达的法律制度,现代西方的法律制度是古罗马时期的法律制度的完善,古罗马法律思想具有高度的实践性,不仅仅是学术上的研究,而是理论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如罗马由市民法转向市民法和万民法并存。

(2)中世纪的法律思想神学的世界观,神权政治论和君权神授论。

教会法条成为任何思想的出发点和基础。

马丁路德的法律思想:1、对教皇救赎理论和封建教会统治和特权的抨击。

2、确认世俗权力高于教会权力。

3、反封建不彻底性。

阿奎那的法律思想:(一)法的类型:1、永恒法,即神的理性。

2、自然法。

3、人法,国家制定的法律,由自然法而来,以城市福利为目标,由统治者颁布。

4 、神法,即《圣经》。

(二)永恒法高于一切法。

马西利的法律思想:(一)法律分为神法和人法。

(二)认为立法权高于其他任何权力。

“政治和法律都掌握在僧侣手中,成了神学的分枝,一切按照神学中通用的原则来处理。

”这是恩格斯对中世纪欧洲政治和法律的看法,通过阅读这一部分的内容我赞同恩格斯的看法,这一时期的法律思想家奥古斯丁和阿奎那都是神学政治家,积极鼓出神学政治,神学政治法律思想占据主导地位。

(3)17、18世纪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第一时期,西欧文艺复兴运动和的宗教改革。

自然法的锋芒针对与中世纪的神学和封建专制主义。

特点是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主权学说的崛起,宗教中新教的独立、经济上重商主义的出现。

代表人物格老秀斯、霍布斯、斯宾诺沙。

第二时期,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特点为防止封建专制复辟、经济上要求实行自由主义,预防政府违反和侵犯自然法所确定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强调个人的自由和安全。

分权思想应运而生,洛克和孟德斯鸠是主要代表。

第三个时期,是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前后,特点是强烈要求实行人民主权、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制度和捍卫人民的民主自由的权利。

代表人物卢梭。

洛克的法律思想:分权和自由的法律思想,分权:立法权,执行权,对外权相分离。

自由: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自由的生活。

自由与法律的法律思想:自由以法律为约束。

法律是包括每个人意志在内的公共意志,是自由的保障。

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一)法分为自然法、人法,神法。

(二)认为法律与国家政体、自由、气候、土壤、民族精神、风俗习惯、贸易、货币、人口、宗教都有关系,法律与法律、与他们的渊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各种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

(三)孟德斯鸠把政体分为三类,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四)孟德斯鸠主张建立君主立宪政体。

因为他的直接目的是政治自由。

而实现政治自由就必须实行三权分立。

卢梭的法律思想:(一)法律与社会契约,国家是由社会契约产生的,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就是社会契约的关系。

订立社会契约的根本目的和任务,就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是它能以全部共同力量来保障每个人的人身和财富。

(三)人民主权,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不可分割的和不可代表的。

(4)19世纪的法律思想边沁的法律思想:(一)边沁反对契约论,认为国家不是基于契约而是基于服从的需要而产生的。

当人们感到不服从的祸害较服从祸害更大的时候,人们便要求成立国家。

(二)法律的概念和特正,边沁反对自然法学说。

边沁认为法律是主权者自己的命令或为主权者采纳的命令的总和。

法律的特征:(1)普遍性。

普通人和普遍行为。

(2)规范性。

(3)义务性。

分为政治义务、宗教和法律义务、道德义务。

(4)强制性。

(5)目的性。

法律的目的是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量的幸福。

(三)法律的分类:程序法和实体法;法的应用范围,分为地方和普通法;法人的地位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法的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法的时效分为废止法和现行法;法的部门角度分为基本法和具体法。

奥斯丁的法律思想:(一)法律的定义和特征。

法是掌握主权的人向下面的人发出的命令,如果不服从这种命令就要受到制裁。

法的主要特点:(1)命令性。

用来普遍支配和禁止某些种类的行为的命令就是法律。

(2)强制性。

(3)义务性。

(4)主权者。

(5)习惯。

(二)法的分类:(1)神法和上帝法。

(2)人法。

即由人制定的法律。

(3)实在道德规则或社会规则。

也可称为道义法。

(4)万物法。

(5)当代的法律思想新康德主义法学的法律思想:(一)法律概念,法律是集体意志,法律是社会合作的工具,是统治阶级的武器。

(二)社会理想,社会理想是指一个具有自由意志的人的社会。

第一这个社会的成员人人有其合理的生存,有其特殊的目的,由此推论出尊重的原则。

第二这个社会的成员大家都具有共同的自由意愿,由此推论出参与的原则。

根据这两条原则,可以肯定在这个社会中人们相互间是平等和和谐的。

社会法学的法律思想:(一)法律的社会工程,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的学说,其理论基础是实用主义哲学的工具论。

(二)利益分类和法律的价值准则。

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社会利益。

个人利益分为人格利益、家庭关系利益、物质利益。

公共利益可分为国家作为法人利益、国家作为社会利益捍卫者的利益两种。

社会利益分为一般安全利益、社会组织安全的利益、一般道德的利益、保护社会资源的利益、一般进步的利益、个人生活的利益。

法律价值准则是:是人们尽可能地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得到满足。

法律并不创造任何利益,法律的根本任务和作用在于承认、确认、实现和保障利益。

(三)预防刑法理论。

论证犯罪是特定的人与生俱来的属性,这种典型的社会危险分子,必须对他们采取所谓的预防手段。

二、学习总结通过学习,了解了西方的法律思想。

从古希腊到当代的法律思想,古希腊的法律思想源于民主政治的发展,随着政治的发展产生了相应的法律制度,一直到古罗马时期,法律制度更加完善,法律思想不断发展促进了法律的发展,罗马由原来的十二铜表法发展到市民法,由于罗马统治的疆域不断扩大,市民法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随后出现市民法和万民法并存,罗马的法学家对法律的性质、分类等问题作了深刻的研究,为后代的法律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中世纪的法律是神学的分枝,教会法是最高法,所有的人必须遵守,神学政治法律观占据统治地位。

17、18世纪是西方资产阶级政治法律思想产生和发展时期,民主和自由的人权思想的提出,代替了原有的教条和神权,这一时期资产阶级建立自己的法学世界观,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提倡民主、自由、平等,以孟德斯鸠为首的提倡“三权分立”和“议会至上”的思想,而卢梭主张“主权于民”即人民是法律的创造者,任何人都必须服从法律。

19世纪的西方社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个人主义的法律思想成为这一时期主导的法律思想,特别是边沁的功力主义法律思想,边沁积极倡导改革政治和法律制度,主张政府应该为大多数人谋求最大的幸福。

当代的三大法学学派由新自然法学、新分析法学、社会法学组成,新自然法学强调法的价值判断,新分析法学侧重于法的形式分析,社会法学强调的事实性质。

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三大法学学派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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