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_自考笔记 自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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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自考笔记 自考模拟题 自考讲义【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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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2004年版)《中国法律思想史》(2004年版)杨鹤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一编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第二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第二编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三章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第四章儒家的法律思想第五章墨家的法律思想第六章道家的法律思想第七章法家的法律思想第三编封建社会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思想第八章秦汉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第九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第十章隋唐时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第四编封建社会宋至鸦片战争前时期的法律思想第十一章理学的兴起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进一步发展第十二章宋明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第十三章辽、金、元各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第十四章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第五编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鸦片战争至辛亥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第十五章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第十六章太平天国的法律思想第十七章洋务派的法律思想第十八章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第十九章清末礼法两派在法律思想上的斗争第二十章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1.1.神权法发展变化的过程为A.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B.形成于夏代,灭亡于西周C.形成于殷商,极盛于西周D.形成于西周【A】1.2.夏禹的儿子夏启以暴力夺取王位,因同姓有扈氏不服,大战于甘,作《甘誓》说:“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

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这反映了A.夏代已有刑罚出现B.夏代奴隶主争斗十分激烈C.夏代奴隶主贵族已有“天命”、“天罚”思想D.夏代已出现皇帝【C】1.3.“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在当时的宗教迷信中主宰一切的至上神被称为A.祝B.天C.上苍D.上帝【D】1.4.殷商奴隶主欺骗人民主要利用的手段是A.“明礼仪”B.“修来世”C.“占卜”D.“敬天”【C】1.5.殷商统治者的刑罚观是和天命神权思想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敬鬼神”是为了使民A.“明礼仪”B.“畏天命”C.“畏法令”D.“修来世”【C】1.6.“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体现了“代天行罚的思想”这出自____之口。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第一编奴隶社会夏、商、西周的法律思想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神权法思想的发展变化过程:形成于夏代,极盛于商代,动摇于西周。

夏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有夏服天命”,夏启讨伐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商代“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奴隶主是上帝的子孙,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

违抗王命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天罚”。

西周发生重大变化,表现为对“天命”说作了修正,“昊天有成命,二后而受之”,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天命并不是固定的,只属于有德之人。

一、夏代的神权法思想1、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2、产生的根源:是由自然宗教迷信思想发展而来的。

A、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对自然界现象缺乏正确认识,人们无法控制自然力量。

认为周围世界存在着一种支配人类和自然的超人类、超自然的力量。

此是只是一种自然宗教,不具有阶级压迫社会属性。

B、进入阶级社会后,当人们不理解其社会根源时,便产生祸福命运由神操纵的观念;而统治阶级都极力扶持和利用宗教来麻痹人们的反抗的斗争意志。

二、神权法思想在商代的发展1、“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2、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至上神??“上帝”或“帝”的子孙。

3、利用“占卜”或“卜筮”,以“敬鬼神”而使民“畏法令”。

神权法思想的表现:夏:夏禹“有夏服天命”,夏启讨伐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三、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1、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由“天命”转向周公提出“以德配天”说:天命是有的,但并非固定不变,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1)至高无上的上帝??“天”;(2)“惟命不于常”(天不是固定不变的),“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其目的在于论证周灭商的合理性。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完整版)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完整版)

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中国法律思想史各章重点及思考题对各章节的学习对各章节的学习第一章第一章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一)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变化. 神权法思想是由宗教迷信思想发展而起的.夏朝建立后,我国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奴隶主贵族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极力宣扬利用宗教迷信和鬼神观念,宣称自己是神和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接受天命来统治人世,对不服从统治的人施行"天罚".举例:相传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到了商代,神权法思想进入高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殷商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上帝的子孙,因而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违抗王命就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天罚".商朝的统治者以上帝在人间的代表的面貌出现,代天行罚,把刑罚蒙上一层神圣的外衣,同时把它说成是国王的权利. 进入西周以后,神权法思想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化.西周灭商,这就与过去商朝统治者曾一再宣称的"帝立商",可以永世长存的说法产生了矛盾.于是,周公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对天命说作了修正.他说天命是有的,"惟命不于常",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失德就会失去天命现在殷已失德,因此天命归周,周王成了天子. (二),"以德配天"说的意义说的意义周公之所以强调统治者必须有德,"以德配天",其目的在于求的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 这种以"以德配天"说比夏商完全依赖"天命"的思想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是因为西周统治者在一定的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使他们感到单靠神权不足以维系其统治,还必须重视人事,重视民心向背;必须谨慎从事,珍惜天命,不使它再转移,所以说,"以德配天"说从对立面的角度反映出劳动人民对历史发展的推动作用. 第二章第二章 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思想一,"礼治"思想思想西周初期,"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与这套制度相适应,西周统治者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所实行的就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 (1) 礼治的基本原则礼治的基本原则周公所制之礼,始终贯穿着这样几项原则,即"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与民变革也".其中,"亲亲"和"尊尊"是它的基本原则.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要按血缘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使亲着贵,疏着贱;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长辈);必须作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即尊其所尊,凡居高位的都是尊者,居其下者应尊其上.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臣民必须服从天子,不许违抗. (2) 礼治的基本特征礼治的基本特征周公倡导礼治.礼和刑都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手段,但它们所适用的对象各有所侧重,即"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治.曲礼上〉〉).所谓"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礼和刑在适用对象上虽有所不同,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是相对的.礼所规定的义务,庶人必须无条件遵守;个别奴隶主贵族严重危害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如犯上作乱等,也要处以刑罚.当然,即使他们用刑,他们也常常享受各种特殊照顾. (3) 历史意义历史意义西周礼治是建立在"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土地国(王)有制基础上,维护贵族世袭特权和统治人民的整个上层建筑,她实质上就是西周奴隶主贵族专政的代名词.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所维护的宗法等级制,对于安定社会的政治秩序,巩固一个疆域辽阔的王朝,曾起过重要作用. 二,"明德慎罚"思想思想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感到一味"重刑辟"反而会加剧人民的反抗,危及自己的生存.为了使天命不再转移,周公提出了"明德慎罚"说. (一)"明德"论的主要内容论的主要内容周公认为,统治者应勤政修德,力戒荒淫统治者应勤政修德,严于律己,力戒荒淫应当了解一些小民的疾苦,采取措施,帮助他们免除痛苦.要惠民,裕民.周公等西周统治者吸取殷亡的教训,因而比较重视小民的力量.当权者应当以小民的向背作为一面镜子,来察看自己的为政得失,要宽以待民. (二)"慎罚"论的主要内容论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的说来为"区别对待,罪止一身",具体的说来就是以下四点: 其一,他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待那些故意犯罪和惯犯,要从重惩处,虽然是小罪也应处以重刑.而对于那些过失犯罪和偶犯则从轻处理,虽然有大罪也可减刑. 其二,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只惩罚罪犯本人. 其三,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 其四,刑法适中. (三)"明德慎罚"论的历史意义论的历史意义周公的"明德慎罚"说,虽然只是适应周初政治形式的一种权宜之计和作为维护其统治的一种手段,但在当时却是一种先进的理论,起过积极的作用,它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5, 思考练习题思考练习题1,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神权法思想神权法思想 天命天命 天罚天罚 周礼周礼 明德慎罚明德慎罚亲亲亲亲 尊尊尊尊 礼不下庶人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刑不上大夫3, 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4, 试述礼治的基本原则和特征. 5, 简评"明德慎罚"思想. 争鸣时期争鸣时期 第二篇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春秋战国时期) 一,教学目标教学目标通过本讲教学使学员理解和掌握: 1,国之四维,三国五鄙,宽猛相济,为国以礼,为政以德等基本概念. 2,管仲,子产,邓析对礼治等改革的思想主张及特点. 3,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和发展沿革,了解孔子,荀子法律观的特点及对后世的影响. 4,墨家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 5,道家法律思想的特点,《老子》"无为而治"在法律思想上的体现和《庄子》中的法律虚无主义观点. 3, 教材内容分析教材内容分析本篇主要阐述了春秋战国时期在文化上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进而使法律思想上也出现了争鸣时期,其中课本中重点阐述了春秋时期改革家,儒家,墨家,道家这几大家的法律思想. 三,课时分配课时分配面授50′×5 自学50′×10 4, 对各章节的学习对各章节的学习第三章春秋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第三章春秋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一,管仲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管仲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1) 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管仲是春秋时期齐桓公的相,主持齐国国政.他是奴隶主贵族中主张改革的代表人物.他以法律手段推行军事,行政,和商业等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功.管仲的法律思想以及改革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1)"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 管仲认为,对过去的法制不能简单地废弃或否定,而要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创造性的运用.这是管仲的法制改良思想. 他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即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任何一根绳索断了都会对国家产生很大的危害.因此,他强调要"饰四维","张四维",即整顿礼,义,廉,耻,推行礼,义,廉,耻.他在实践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礼义的强制作用.而在实践中对周礼继承的同时,又对周礼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改造: 一是打着"尊王"即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 二是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剥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 三是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 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用赏赐以资鼓励,用刑罚纠正偏颇. (2)"作内政而寄军令" 管仲主张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并在制度上将这三者结合起来.这是管仲法律思想的主要表现. 他在施政纲领中提出将"国"分成三个区域,把"鄙"分成五个区域,让士,农,工,商分别居住,从事自己的职业,生有所依,死有所葬;同时谨慎使用生,杀,贫,富,贵,贱这六项政策. 为实现这一主张,管仲提出了"四民分居定业"论."四民"指士,农,工,商.而且严格"四民"之间的界限,反对混合杂居. 实行这种办法,就重新整顿了已被破坏的统治秩序,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控制,扩大了国君的势力.他还把居民组织与军事组织结合起来,"寓兵于民",人民平时生产,战时当兵,从而扩大了兵源,增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 (3)"令顺民心","与民分货" 管仲主张,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以建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经济制度这是管仲在立法方面,尤其是经济立法方面的主张.管仲认为,民心的向背,是国家盛衰的关键,是统治成败的标准,那么到底什么是"民心"呢在他看来,民众"好利恶害"的心理就是"民心",见到对自己有利的就来,见到对自己有害的就去. 从民心好利出发而得出的立法原则,自然是一切法令政策都要建立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使法令适应人们对于物质利益的要求.在他看来,法令对于治国故然重要,然而只有合乎民心的法令才能行的通,"下令如流水之源者,令顺民心". (4)"仓禀实,则知礼节"说管仲认为,发展社会经济对于国家的稳定极端重要,特别是发展农业生产,更是国家富强的根本条件.只有大量开垦荒地,发展农业生产,搞好粮食储备,解决人民的衣食问题,然后才谈的上要人民遵守礼义法度.所以他明确提出了"仓禀实则知礼义,衣食足则知荣辱"的思想. (2) 管仲立法主张的特点管仲立法主张的特点管仲的立法主张有两个特点,一是强调物质经济利益的地位,二是重商. (1)管仲认为,立法必须顺应民心,以民心向背为原则而赢得民心的关键在于使法律符合百姓的"欲利",适应人民对物质利益的要求. (2)管仲主张立法必须要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商业,以富国强兵.他加强官营商业和手工业,也给民间一定的经商权,"与民分货".但管仲在改革传统的工商政策时,也注意到用行政与法律手段控制富商大贾,以防他们与国家争利. 子产的改革主张及特点二,子产的改革主张及特点(一)子产改革主张的主要内容子产改革主张的主要内容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的改革家,曾任郑国执政,当政期间,进行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他是一个从旧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其法律思想具有折衷于礼法之间的特色.他既强调礼制的重要,又改造旧礼,削弱其天命神权的色彩;既强调法必须以礼为原则,又公布成文法,力求以新法挽救时弊,增加了法的独立性.其思想具有后来发家思想的特色. (1)对礼制的继承和改造对礼制的继承和改造子产认为,礼是最高的自然法则,又是人们所必须遵行的行为规范.子产把礼归为自然的总秩序,并将礼从礼节仪式中独立出来,加以自然化,社会化的思想,是对传统的天命神权观念的突破,这是春秋时期法律思想的一大进步. 同时,子产强调礼的规范性,认为民要不失其性,就必须"奉之以礼",用礼来制约人情,制约人的喜怒哀乐.但当礼义与民心有矛盾的时,子产认为礼仪是可以改革的.以礼规范民众,打破传统的"礼不下庶人"的原则,也沟通了礼与法的联系,开拓了由礼治过度到法治的先河. (2)改革内政,创立新制创立新制在礼治的前提下,子产提出加强君权,服从官府,尊敬贵族,侍奉长者,孝敬父母五项"国之大节".其目的在于维护封建性的集权制与等级制.它反映了子产以法律协调新旧贵族利益的改良思想. (3)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公布成文法子产于公元前536年将刑书铸于金属器物之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从而改变了古代"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恐怖状况,动摇了罪行擅断的基础,为"法治"创造了条件;同时,也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肯定了法律对贵族的限制作用. (4)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在统治方法上,子产主张行德政以"宽"服民.认为德是以道德教化,宽惠爱民感化人民,立法应体现"德政".同时,也不排除以"猛"服民,在缺乏"有德者"的情况下,"猛"会使人畏而不犯,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子产还强调准确使用刑法,使罪行相当;并根据礼仪原则,以情断狱.这反映子产折衷礼法的思想特点. (二)子产刑法思想的特点子产刑法思想的特点(1)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服民子产肯定德治的方法,主张"为政必以德".他认为,立法要体现"德政",以道教教化和宽惠爱民为原则,反对"刑之颇类"(不公平)和滥狱在实现德政时要首先保障贵族官吏的利益,放宽对人们言论的控制,以"宽"服民. 德为"宽",而刑则为"猛",子产认为,治国不能一味地强调"宽",必须济之以"猛",即立法要严,执法要严,在以"宽"服民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应以"猛"为主.宽猛相济是子产刑法的思想内容之一. (2)罪行相当和以情断狱罪行相当和以情断狱子产强调量刑定罪应以公布的礼法为标准,准确地使用法律,使罪名与刑罚相当,同时,他也反对拘泥于刑法条文,主要根据礼的原则加以权衡,以情断狱子产区分了礼和仪的不同,对一般违仪之举并不施加刑罚,在审狱时,子产则常以"倒言反事"及察言观色方法断狱,这种方法曾受到法家的批评. 邓析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三,邓析改革思想的主张及特点(一) 邓析,郑国大夫,与子产同时.如果说子产代表着由奴隶主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的利益和观点,那么邓析则是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主张彻底否定周礼,实行法制革新的人物.在春秋时期天与人,礼与法的思想对抗中,邓析不谈天命,抵制旧礼,反对改良,制定竹刑,表现出实行法治的明显倾向,因此可以称为战国法家学派的先驱人物. (1)"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的主张春秋后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日益兴起,社会上开始出现反对维护贵族统治特权的"礼治",主张法治的思想.邓析是当时最激进的革新派.他敢于向旧的传统挑战,对郑国奴隶主阶级颁布的礼制,禁令,进行了抵制和批判,明确提出了"不法先王,不是礼仪"的主张. "不法先王"和"不是礼仪"是密切联系着的.反对"法先王",必须反对礼仪道德.邓析不但反对顽固地坚持"礼治"的旧贵族,也反对象子产那样力图在上层建筑中继承"礼治"传统的新的封建贵族.邓析帮助民众打官司,出主意,同旧的"礼"大唱反调,提出了"以非为是,以是为非"的主张.邓析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立场上,敢于向旧传统挑战,勇敢地批判维护奴隶制旧秩序的"礼义",在当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邓析的《竹刑》邓析的《竹刑》邓析还是一位主张刑法改革,实行法制的早期代表人物.他编著的《竹刑》,是用以对抗旧礼制的.而且我们还可以看出:第一,邓析的"欲改旧制"和他"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第二,邓析编著的《竹刑》,"不受君命,而私刑法",即未经郑国官方的授权和正式批准,而是以私人讲学的方式公布的,这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是独具特色的. 5, 儒家的法律思想儒家的法律思想(一)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儒家的法律思想比较广泛,如仁学和仁政说,维护君权说,"为民制产"与轻徭薄赋说等等,都属于儒家法律思想的范围,但其主要是礼治论,德治论和人治论. (1)"为国以礼"的礼治论的礼治论儒家将西周奴隶主贵族的旧礼改造成为封建地主阶级的新礼.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建立了以"仁"为核心,以"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他要求各级贵族互相克制,停止争夺,遵守礼制在法律上,主张以礼作为适用刑罚的指导.孟子也要求法先王.荀子主张用礼维护封建等级制,并引法入礼要求以维护封建等级制的礼作为指导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从维护礼治出发,儒家主张:1,以"五伦"为中心,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名分.2,以家族为本位,坚持"亲亲为大",重视孝,忠.3,区分贵贱等级,以礼规定人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 (2)"为政以德"的德治论的德治论儒家继承和发展了西周的"明德","敬德"的思想,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提高了德的地位和作用. 1, 德刑并用,以刑辅德. 2, 主张教化,3, 以德去刑. 4, 恤刑慎杀,5, 先教后刑. (3)"为政在人"的人治论的人治论孔子,孟子认为治理国家主要靠统治者的道德感化,荀子则着重对人和法的关系进行分析,强调法由人而定. 1, 圣贤决定礼法圣贤决定礼法2, 身正则令行身正则令行3, 法先王,4, 顺人情顺人情(二)孔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孔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1, 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以仁为核心的法律观孔子对仁作了许多解释,其中最能表达仁的含义的是"仁者,爱人".但孔子是"爱有差等"的. 〈1〉孔子的"爱人"有亲疏之分.从"亲亲"开始,由亲及疏, 由近及远. 〈4〉孔子的爱人有等级之分.等级不同,爱的内容就有差别.如"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一个是"使",一个是"事"(事奉),这种关系显然是不对等的. 〈12〉孔子的爱人是不以突破君子与小人的界限为前限的."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认为"仁"作为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劳动人民("小人")是不〈17可能有的. 2, 礼是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司法的指导原则〈1〉主张正名.即纠正各种违反周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现象. 〈4〉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即制礼作乐和出兵征战的权利由天子掌握. 〈5〉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互相包庇犯罪. 〈8〉反对"铸刑鼎". 4, 道德教化高于法律强制道德教化高于法律强制〈1〉先教后刑,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 以刑罚辅助德〈3〉宽猛相济,以刑罚辅助德德教具有消灭犯罪的功能〈5〉以德去刑,德教具有消灭犯罪的功能5, 立法,司法主要靠贤人司法主要靠贤人〈一〉"人存政举",由圣贤治国立法. 〈二〉"身正令行",执政者应带头遵守立法. (三)孔子法律思想的影响孔子法律思想的影响孔子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但在论述"法"与"人"的关系时,将统治者个人置于"法"之上,这与他在论述"法"与"礼"的关系上时,将"礼"置于法之上;在论述"法"与"德"的关系时,将德置于"法"之上,是完全一致的.这一思想,经过战国时期的孟子,荀子和西汉董仲舒等儒家的继承和改造,成为封建社会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长期影响了整个立法,司法活动. (4) 孟子认为,君主要统一天下,关键在于得到人们的拥护,其办法是推行"仁政".孟子论法, 就是以"认证"为指导,围绕着"省刑法,薄税敛"而展开的.具体表现为: (1)"正经界",保障土地私有保障土地私有(2)"薄税敛",征收赋税徭役有定制征收赋税徭役有定制(3)"省刑法",反对繁法苛刑反对繁法苛刑(12) 荀子的"隆礼"重法论重法论荀子把礼说成是"与天地同礼,与万物同义"的"大本".但"礼"不是万能的,只有礼法并用才能治理好天下. 〈一〉"隆礼"论荀子继承和发展了儒家的礼治论,赋予礼以封建等级制的内容.其一,礼是治国的根本.其二,论理的起源.其三,严格划分人们的等级贵贱. 〈二〉重法论〈二〉重法论在"隆礼"的前提下,还要重法.其一,论法的作用.用刑罚惩治犯人的目的,在于禁止暴行,反对作恶,并且防范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犯罪其二,法以礼为本其三,士用礼治,庶民用法治其四,赏罚并用. 6, 墨家的法律思想墨家的法律思想1,墨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墨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墨家是先秦时期最早起来反对儒家的一个学派.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唯有墨家是代表劳动人民利益并提出系统理论学说的学派.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一)"兼相爱,交相利"的法律观的法律观"兼相爱,交相利"是墨家法律观的根本原则.他们要求以它来衡量国家的法律制度,评价各种学说观点;进而提出自己的立法主张,即国家立法必须贯彻"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原则. (1) 法的起源和法制统一论法的起源和法制统一论(2) "赏当贤,罚当暴"的刑赏论的刑赏论(4) 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2,墨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主张墨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主张墨家代表小生产者的利益,十分重视人民的生计,十分重视劳动.用墨家的话来说,即是"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这是墨家从"农与工肆"生活中体验出来的.因此,墨家特别墨家特别 提出了维护"赖其力"的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 (一)"不与其劳",不"获其实" (二)"凡费财劳力,不加利者不为" (三)维护私有财产权维护私有财产权。

中国法律思想史自考精华

中国法律思想史自考精华

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建立齐国的地位2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用礼来教育民众,用削夺封邑的方法打击中贵族3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4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的言行准则,用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以刑罚纠正偏颇。
2, 作内政而寄军令,主张以法理政、以法治民、以法统军,建立行政管辖制度和军事编制
2, 改革内政,创立新制。在以礼治国的思想指导下,提出畏君之威,听其政,尊其贵,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其长,养其亲,对个体农户和居民按伍的方式编制起来严加管理,以丘为单位向土地所有者征收军赋,有利于新封建的确立和壮大,取代奴隶制,协调新旧贵族的利益
3, 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其铸刑书的意义:1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交肯定了公
布成文刑法的合礼合法2它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明确肯定了法律对限制贵州特权的重要作用。
4, 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
邓析的“不是礼义”思想:子产是代表着奴隶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的利益和观点,邓析则代表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主张彻底否定周礼,实行法治革新,对先王之礼的否定和批判,辨析法律概念,私自制定竹刑
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主张区别对待,罪止一身,主要内容有:1,对具体犯罪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2,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3,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4刑罚适中。
管仲的改良旧礼和以法统政的思想:
1, 改良旧礼: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对周礼进行四个方面的改造:1打着尊王即维护
夏代神权法思想体现在天命天罚
商代神权法出现了帝,认为商王的的祖先就是帝,受其之命来人间统治,出现了卜巫祝 周公则用上天来取代帝,提出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天命是有的,但惟命不于常 以德配天说意味着神权思想的动摇。

中国法律思想史自考精华

中国法律思想史自考精华

中国法律思想史自考精华中国法律思想史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承载着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以及思想观念的演变。

本文将通过对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概述,深入探讨其中的经典思想,并分析其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启示。

一、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概述中国法律思想史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先秦时期。

在这个阶段,古代中国的法律观念尚未形成统一的体系,而是以道德伦理为基础,通过儒家、道家和法家的思想进行呈现。

儒家思想认为,法律应该以仁爱为核心,注重人伦关系和德治。

儒家学派的代表孔子强调“仁者爱人”,主张通过人伦道德规范来调节社会秩序。

这种思想对中国法律体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道家思想则强调自然法的观念,认为法律应该依循天道自然,以达到社会和谐。

道家学派的代表老子主张“无为而治”,主张放弃权力干预,尊重个体的自由和自主。

法家思想则更加注重法律的作用,提倡以法治国,通过制度和规则来维护社会秩序。

法家学派的代表韩非子主张严明的法律制度,以权威和威慑力来维持社会稳定。

二、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经典思想1.《论法》《论法》是我国古代法律研究的重要著作,作者是西汉著名法学家邹阳。

该书主张“刑不上大夫、作杀人之罪”,提出法律要公正而严明,不应受到地位和权势的干扰。

这种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新刑法》《新刑法》是清代法学家盛宣怀在我国法学史上的一部重要著作。

该书主张刑法应该适应社会的变革和发展,注重人权保护和公正。

其中的思想包括对于刑法的分类、刑罚的限制以及对犯罪过程的精细化管理等内容,为近代中国刑法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三、中国法律思想史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启示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的经典思想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首先,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强调道德伦理和仁爱观念的思想给当代法律伦理学的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现代法律制度应注重法律与道德的结合,强调法律的道德合理性,以实现法治的真正价值。

其次,古代法律思想中提倡公正与公平的思想对现代刑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摘要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摘要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重点摘要法优越的原因:①自然法体现了自然无为的要求,广大无边,谁也逃脱不了它的约束;②自然法对人无所偏爱;③自然法是永恒的。

老子的“无为而治”的思想:老子认为①自然的天道是无为的,人们遵循天道行事,就要自然无为;②治理国家应不要过多地干预人民的③天下之所以混乱,人民之所以难治,就是由于统治者喜欢有为,他A抨击统治者骄奢淫逸;B反对苛政暴敛;C反对战争;D不尚贤。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老子崇尚自然,推崇自然法,否定人为,反对人定法。

它认为,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破坏了自然的和谐,导致人民越来越贫穷,盗贼也就越多。

窃钩者诛,窃国者候:战国时期道家庄子的思想。

他认为仁义礼义是“大盗”窃国的工具。

于是盗窃钩的人被杀死,而盗窃国家的人却成了诸侯。

16 法家推行“法治” 的方法(法家法律观的主要内容):⑴法的起源与变法论。

法家关于法的起源说与变法论,是他们主张社会改革和变法的理论根据。

①法的起源论。

商鞅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上世、中世、下世三个阶级,他认为,在下世,人们激烈争夺,为了确定事物的所有权,需要制定法律,即产生了国家和法律。

②变法论。

商鞅认为,人类社会是不断发展的。

统治者应“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实行变法是历史的必然。

⑵“以法治国”论。

法家认为法是由官府制定、颁布的,并具有强制力,而刑法是加于违法犯罪的人。

他们对法的性质和特征作了较全面的论述:①法的规范性。

法是人们行为的规则和规范。

是一种标准,全体臣民必须严格遵守。

②法的公正性。

法是公正无私的表现,反对包括君主在内的统治者枉法任私。

③法的平等性。

法代表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④法的公开性。

法家指出,统治者制定法令,必须明白易懂,广为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

⑶法的纲要——赏与刑。

法家认为赏与刑是法的纲要,治国必须赏刑并用,力求做到“信赏必罚、重刑少赏”。

其实质在于重刑。

⑷“势治”论。

法家认为要推行法治,必须以君主的权势为前提,以国家政权为后盾。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相关知识点简记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相关知识点简记

中国法律思想史相关知识点简记1、试述夏、商神权法思想的表现。

答:夏、商神权法主要表现在“天命”、“天罚”思想,夏代统治者利用“天命”、“天罚”等神权思想从而来神化他们的权利合法化,并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神意的体现;而到了商代,这种“天命”、“天罚”的神权思想得到了更大的发展,商代统治者更是把刑罚观与天命神权思想紧密联系在一起,把施行刑罚说成上帝的意志,是秉承神的指令。

2、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有什么变化?答:西周神权法在思想上仍然利用神权作为统治人民的精神武器,但是通过对殷商统治者“帝立商”的借鉴后,提出了天命转移的“以德配天”说,西周统治者认为天命是有的,但是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以承受天命。

3、试述礼治的基本原则与特征。

答:礼治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亲亲”和“尊尊”,“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必须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则是要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不许犯上,不得僭越。

礼治的基本特征主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礼不下庶人”主要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而“刑不上大夫”则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劳动人民,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4、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奴隶主贵族中的明智之士觉察到传统“礼治”的弊端,主张对旧礼进行改革,并创立新的法令,主要代表管仲;从旧贵族转化而来的新的封建贵族,急欲扩大并巩固自己的特权,对传统周礼进行新的解释,同时设置新法,主要代表子产;新兴的地主阶级,则代表着新的生产关系,要求废弃传统的周礼,完全用新的法律治国,主要代表是邓析;5、管仲的改良旧礼和以法统政思想主要包括:1)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2)作内政而寄军令;3)令顺民心,与民分货;6、子产的立法救世思想:1)对礼治的继承和改造;2)改革内政,创立新制;3)踌刑书,公布成文法;4)宽猛并用的刑法思想;7、邓析的“不是礼仪”思想:1)对“先王之礼”的否定和批判;2)辨析法律概念,私自制定“竹刑”8、试述儒家法律思想的特点。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3)

自考《中国法律思想史》复习资料(3)

41 趋时更新:是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王夫之提出的法律时变观点。

他认为,法律与整个国家制度⼀样,是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变化的。

法律“趋时更新”是不以任何⼈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王夫之“趋时更新”的变法主张:①王夫之认为法律趋时更新是不以任何⼈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②王夫之通过对“圣法不可变”的正统论的否定,以论证法律的趋时更新。

③王夫之揭⽰出“有定理⽽⽆定法”的规律,深刻讨论了改⾰旧法的必要和法律“超时更新”的前景。

王夫之具有民主因素的⽴法思想:①⽴法“必循天下之公”;②⽴法应以“保类”“卫群”为宗旨;③⽴法应遵循尊君卑⾂、分权分治的原则。

42 龚⾃珍“更法改图”思想:①批判封建法律制度,更法改图;②国家、刑法、礼乐起源于农说;③不拘⼀格降⼈才;④禁绝鸦⽚,宜⽤重典。

“师夷长技以制夷”:是近代地主阶级改⾰派的代表魏源提出的。

即学习西⽅资本主义先进的科学技术,制造新式武器,以达到战⽽胜之的⽬的。

变古愈尽,便民愈甚:是魏源的变法思想。

即变法愈彻底,对⽼百姓愈有利。

他列举历代关于赋税、选举、劳役、兵役等制度不断变⾰的事实,说明法令制度随着势的变化⽽变化,这是历史⾃⾝发展的法则。

43 洪秀全“⼈⽆私财”的主张:他认为,产⽣⼴⼤农民群众悲惨的境遇的根源是“⼀出于私”的社会经济制度。

因此,他主张建⽴⼀个“天下⼀家,共享太平”的新世界。

这种经济上的公有思想,突出表现在分配和消费上。

《天朝⽥亩制度》是这种公有思想的具体法律表现,它以改⾰封建⼟地所有制为核⼼,提出了⼀套社会结构的设计,宣布废除⼀切⼟地私有制,剥夺地主的⼟地所有权,计⼝授⽥,财产公有,共同⽣产,彼此⽀援。

洪秀全的严刑峻法、轻罪重刑思想:①把刑罚的⽭头指向敌⼈和其他⼀切*分⼦;②太平天国法严密;③洪秀全的重刑思想在刑罚上表现为极端的残酷性;④洪秀全的法律思想既具有强烈的反封建的⾰命性,⼜具有浓厚的宗教⾊彩。

《天朝⽥亩制度》:是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所颁布的纲领性⽂件,它也是太平天国的⼟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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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天罚1.2.神权法思想1.3.君权神授1.4.“率民以事神”1.5.以德配天2.1.嫡长继承制2.2.“世卿世禄”制3.1.“国之四维”3.2.“作内政而寄军令”3.3.“三国五鄙”论3.4.“都鄙有章,上下有服”3.5.“铸刑书”3.6.不法先王,不是礼义3.7.“竹刑”3.8.令顺民心4.1.儒家4.2.“为国以礼”4.3.德主刑辅4.4.“仁”4.5.《论语》4.6.“礼乐兴,刑罚中”4.7.“杀身成仁”4.8.举贤才4.9.性善论4.10.“罪人不孥”4.11.“暴君放伐”4.12.“性恶论”4.13.“隆礼而王”4.14.明分使群4.15.“节用裕民”4.16.“有治人,无治法”4.17.无讼。

4.18.民贵君轻。

5.1.墨家学派5.2.《兼爱》5.3.“义,利也”5.4.《天志》5.5.“以天为法”5.6.“一同天下之义”5.7.“赏当贤,罚当暴”5.8.“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5.9.不党父兄,不偏富贵6.1.“无为而治”6.2.“君人南面之术”6.3.“天网恢恢,疏而不失”6.4.“绝仁弃义”6.5.“绝圣弃智”6.6.“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6.7.“道法自然”6.8.法令滋漳,盗贼多有7.1.法家7.2.“兴功禁暴”7.3.“禁奸止过,莫若重刑”7.4.“燔《诗》《书》而明法令”7.5.“事断于法”7.6.“立公弃私”7.7.“权重位尊”7.8.“立天子以为天下”7.9.“法与时转则治”7.10.信赏必罚7.11.抱法处势7.12.定分止争7.13.兴功禁暴8.1.“五德终始”说8.2.“事皆决于法”8.3.“以法为教”8.4.“与民休息”说8.5.“文武并用”论8.6.“除收孥诸相坐令”8.7.董仲舒8.8.“罢黜百家,独尊儒术”8.9.“三纲五常”8.10.“阳德阴刑”8.11.“性三品”说8.12.谶纬神学8.13.“文武张设”8.14.原心论罪8.15.春秋决狱9.1.律学9.2.《泰始律》9.3.张杜律9.4.《律本》9.5.《律表》9.6.“纲举网疏”9.7.“名教”9.8.玄学9.9.“存留养亲”9.10.理直刑正10.1.《开皇律》10.2.“安人宁国”10.3.“国家法令,惟须简约”10.4.九卿议刑制10.5.《唐律疏议》10.6.“道统论”10.7.法起源于“势”10.8.“理大罪,赦小过”11.1.理学11.2.“理同气异”11.3.朱熹11.4.“存天理,灭人欲”11.5.《四书章句集注》11.6.“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11.7.《大学衍义补》11.8.“应经合义”11.9.“原情定罪”12.1.“君臣共理天下”说12.2.“审刑名”12.3.熙宁新法12.4.“三不足’’理论12.5.“法制无常,近民为要”12.6.“大明法度,众建贤才”13.1.“与皇家无服者皆不入议”13.2.“赏罚不滥,即是宽政”13.3.《便宜一十八事》13.4.《陈时务十策》13.5.“治国崇文事,拔贤尚赋词”14.1.《明夷待访录》14.2.“一家之法”14.3.“天下为主君为客”14.4.“天下之法”14.5.“趋时更新”15.1.“更法改图”15.2.礼乐刑罚起源于农15.3.《海国图志》15.4.“师夷长技以制夷”15.5.“广收天下之人才”15.6.“治法在人”16.1.“天法”16.2.《天朝田亩制度》16.3.“天下婚姻不论财”16.4.《资政新篇》16.5.“法制以遵行为要”16.6.“刑外化之以德”16.7.“国家以法制为先”17.1.“以礼自治,以礼治人”17.2.“一秉于礼”17.3.“严刑以致)‘安”17.4.《劝学篇》17.5.“采西法以补中法之不足”17.6.“法律本原实与经术相表里”17.7.中体西用18.1.戊戌变法18.2.“公车上书”18.3.《孔子改制考》18.4.君主立宪制18.5.三权分立18.6.“太平之世不立刑”18.7.“去九界”18.8.《饮冰室文集》18.9.《新学伪经考》18.10.太平之世不立刑18.11.“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18.12.《仁学》19.1.“中外通行,有裨治理”19.2.《大清新刑律》19.3.情法两尽19.4.“凡律无正条者,皆不得处罚”19.5.礼法之争20.1.主权在民20.2.直接民权20.3.五权宪法20.4.权能分治名词解释题答案1.1.天罚是神权法思想指导下的刑罚思想,夏代已经产生。

奴隶主统治阶级把施行刑罚说成是上帝的意志,其刑罚是代天行罚,给其残酷的刑罚蒙上了神圣的外衣。

其实质是以神权对被统治阶级进行欺骗。

1.2.神权法思想是流行于我国夏、商、西周奴隶制国家时期的法律思想。

其主要观点是认为统治者的权力是由上天(神)所赋予的。

人们要服从上天的意志,就要服从统治者的意志。

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

1.1.简述夏、商的神权法思想。

1.2.简述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及其意义。

1.3.简述“以德配天”说的重要意义。

1.4.简述神权法思想在夏、商、西周的变化及其意义。

2.1.简述西周的宗法制。

2.2.简述礼治的基本原则及其特征。

2.3.简述周公的“明德”论。

2.4.简述周公的刑法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意义。

3.1.简述子产的刑法思想。

3.2.简述邓析的法律主张。

3.3.简述子产和邓析法律思想的区别。

3.4.简述管子改良周礼的主要内容。

4.1.简述孔子、孟子、荀子三者思想的差异。

4.2.简述儒家的仁学与仁政说。

4.3.简述“礼治”思想的发展过程。

4.4.简述孔子重义轻利价值观的内容。

4.5.简述孔子的宽刑慎杀、反对冤狱的思想。

4.6.简述儒家“举贤才”的主张。

4.7.简述孟子性善论的内容。

4.8.简述孟子“惟仁者宜在高位”的思想。

4.9.简述荀子法律思想中儒、法合流特点的具体体现。

4.10.简述荀子“隆礼”论的内容。

4.11.简述荀子的重法论。

4.12.简述荀子“有治人无治法”的思想。

4.13.简述孔子“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5.1.简述墨家学派和儒、道、法诸家相比,具有哪些明显的特点?5.2.简述墨家“兼爱”与儒家“爱人”的区别。

5.3.简述墨家“以天为法”的自然法思想。

5.4.简述墨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主张。

6.1.《老子》对人定法的批判及其重要意义。

6.2.简述“天道”自然无为论。

6.3.简述《庄子》崇尚自然法,反对人定法的主张。

6.4.简述《庄子》的反仁义反圣智论,并对其加以客观评价。

7.1.简述文化专制论的内容及其影响。

7.2。

简述商鞅“不法古,不修今”的变法理论。

7.3.简述商鞅的“法治”论。

7.4.简述商鞅刑赏论的内容。

7.5.简述韩非提出哪些运用和贯彻赏罚的原则?7.6.简述韩非论“术”的内容。

8.1.简述秦朝“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

8.2.简述汉初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的内容。

8.3.简述贾谊礼法结合的思想。

8.4.如何理解“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8.5.简述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原因。

8.6.简述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过程。

8.7.简述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特点。

8.8.简述王充批判“天刑”论的主要内容。

8.9.简述汉初黄老思想在法律、政治方面的表现。

9.1.简述晋代律学的特点。

9.2.简述杜预《律本》中的法律观。

9.3.简述张斐的“理直刑正”理论。

9.4.简述刘颂的重法主张。

9.5.简述王弼“名教出于自然”的法哲学观。

9.6.简述嵇康“任自然”的法哲学观。

9.7.简述鲍敬言的无君论思想。

10.1.简述唐太宗及其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

10.2.简述《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

.10.3.简述唐代贵族、官吏犯法时减免刑罚处分的规定。

10.4.简述韩愈的“道统论”在法律思想上有何反映?10.5.简述柳宗元的法律起源于势说。

11.1.简述朱熹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11.2.简述丘濬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总结和发挥。

11.3.简述丘濬慎刑恤狱的司法原则。

12.1.简述范仲淹的法律思想。

12.2.简述张居正法律思想的要点。

12.3.简述张居正“信赏罚、一号令”的法律思想。

13.1.简述金世宗“严格吏治”的法律思想。

13.2.简述耶律楚材的法律思想及其实践。

14.1.简述黄宗羲“学校议政”的思想。

14.2.简述黄宗羲“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法治”观。

14.3.简述王夫之“同条共贯”、“相扶成治”的法律体系说。

14.4.简述王夫之具有民主因素的立法思想。

14.5.简述黄宗羲“有治法而后治人”的思想。

14.6.简述王夫之具有民主因素的立法思想。

15.1.简述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法律思想的特点。

16.1.简述洪秀全的“斩邪留正”,“除妖安良”的思想。

16.2.简述洪仁玕的“恩威并济”与“教、法兼行”的法律思想。

17.1.简述曾国藩“振之以猛”、严刑重责的法律思想。

17.2.简述张之洞的整顿中法、采用西法的主张。

17.3.简述张之洞的宽猛相济、刚柔结合的法律思想。

17.4.简述张之洞“中体西用”的法律思想。

18.1.简述康有为“托古改制”的思想。

18.2.在康有为的理论中,改变旧法的步骤有哪些?18.3.简述梁启超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18.4.简述梁启超法治、人治“相须为用”说。

19.1.简述清末礼法之争中礼教派、法理派的主要观点。

19.2.简述沈家本“会通中外”的法律思想内容。

19.3.简述沈家本法律思想的内容。

19.4.试述沈家本的以法治国论。

19.5.简述沈家本“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的法律思想。

20.1.简述资产阶级革命派法律思想的特点。

20.2.简述章太炎维护人民权利平等的法律思想。

20.3.简述章太炎“专以法律为治”的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

20.4.简述章太炎“抑富振贫”的经济立法主张。

20.5.简述辛亥革命时期章太炎“恢廓民权,限制元首”思想的基本含义。

简答题答案1.1.简述夏、商的神权法思想。

答:在我国奴隶制社会里,奴隶主阶级同时控制着物质生产资料和精神文化。

他们编造“天命”、“天罚”等神权法思想,就是力图神化其统治权力,使之合法化。

相传夏代奴隶主已开始利用“天命”、“天罚”对奴隶进行欺骗,给夏王的统治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

到了商代,统治者编造了许多上帝立商的神话,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并为垄断神权找到了借口。

1.2.简述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及其意义。

答:变化:神权法思想在西周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化。

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

为此提出了“以德配天”说。

意义:一方面是为了求得上天的保佑,使周王朝的统治永久延续下去。

另一方面,也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统治者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劳动人民反抗力量的强大,开始重视民心向背。

1.3.简述“以德配天”说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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