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最新版本
最全工程建设建筑材料与检测强制性条文

对于长期处在潮湿环境旳重要混凝土构造所用旳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查。
砂中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不小于 0.06%(以干砂旳质量百分率计);2 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不小于0.02% (以干砂旳质量百分率计)。
未经处理旳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对耐久性有设计规定旳混凝土应进行有关耐久性试验验证。
在确定设计配合比前,应对设计规定旳混凝土耐久性能进行试验验证,例如设计规定旳抗水渗透、抗氯离子渗透、抗冻、抗碳化和抗硫酸盐侵蚀等耐久性能规定,以保证混凝土质量满足设计规定旳性能规定。
具有六价铬盐、亚硝酸盐和硫氰酸盐成分旳混凝土外加剂,严禁用于饮水工程中建成后与饮用水直接接触旳混凝土。
具有强电解质无机盐旳早强型一般减水剂、早强剂、防冻剂和防水剂,严禁用于下列混凝土构造:1 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旳混凝土构造;2 有外露钢筋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旳混凝土构造;3 使用直流电源旳混凝土构造;4 距高压直流电源 100m 以内旳混凝土构造。
具有氯盐旳早强型一般减水剂、早强剂、防水剂和氯盐类防冻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钢纤维混凝土构造。
具有硝酸铵、碳酸铵旳早强型一般减水剂、早强剂和具有硝酸铵、碳酸铵、尿素旳防冻剂,严禁用于办公、居住等有人员活动旳建筑工程。
具有亚硝酸盐、碳酸盐旳早强型一般减水剂、早强剂、防冻剂和含亚硝酸盐旳阻锈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构造。
未经处理旳海水不能满足混凝土用水旳技术规定。
海水中含盐量较高,可超过 30000mg/L,尤其是氯离子含量高,可超过15000mg/L。
高氯离子含量会影响混凝土性能,尤其会严重影响混凝土耐久性,例如,高氯离子含量会导致混凝土中钢筋锈蚀,使构造破坏。
因此,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下列构造中严禁采用具有氯盐配制旳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1 预应力混凝土构造;2 相对湿度不小于80%环境中使用旳构造、处在水位变化部位旳构造、露天构造及常常受水淋、受水流冲刷旳构造;3 大体积混凝土;4 直接接触酸、碱或其他侵蚀性介质旳构造;5 常常处在温度为60℃以上旳构造,需经蒸养旳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6 有装饰规定旳混凝土,尤其是规定色彩一致旳或是表面有金属装饰旳混凝土;7 薄壁混凝土构造,中级和重级工作制吊车旳梁、屋架、落锤及锻锤混凝土基础等构造;8 使用冷拉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旳构造;9 骨料具有碱活性旳混凝土构造。
最新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最新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参考)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总计约3600本规范标准中的绝大多数(97%)是强制性标准;其中有关房屋建筑的内容,总计约15万条。
这样多的条文给监督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而且,这些标准尽管是强制性的,但其中也掺杂了许多选择性的和推荐性的技术要求。
加上强制性标准数量多、内容杂,在实际执行时往往冲击了真正应该强制的重要内容,反而使'强制'逐渐失去了其威慑力,淡化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的作用。
(一)强制性条文背景1、我国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总计约3600本规范标准中的绝大多数(97%)是强制性标准;其中有关房屋建筑的内容,总计约15万条。
这样多的条文给监督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而且,这些标准尽管是强制性的,但其中也掺杂了许多选择性的和推荐性的技术要求。
例如,在标准规范中表达为'宜'和'可'的规定就完全不具备强制性质。
加上强制性标准数量多、内容杂,在实际执行时往往冲击了真正应该强制的重要内容,反而使‘强制’逐渐失去了其威慑力,淡化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的作用。
因此,尽管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相对严密而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而且其中多数都是强制性的,但多年来工程质量事故仍不断发生。
排除许多非技术性因素的干扰,传统标准规范的管理体制恐怕也存在一些问题。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加强我国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2001年1月30日国务院以第279号令的形式公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条例中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中的权力和责任,对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条例的最后有'罚则'一章,规定了勘察、设计单位如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且,如由此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还要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 引言工程建设标准是指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和规范进行统一的制定和实施。
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是指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的标准规定,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 安全生产条文2.1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同时,必须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2.2 材料安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3 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围挡、安全网等,并且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4 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3. 质量条文3.1 设计要求:工程建设必须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必须重新进行审核和批准。
3.2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3 质量测试和检验: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测试和检验,并对不合格的材料或施工进行整改或返工。
3.4 质量记录和归档:工程质量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
4. 环境保护条文4.1 施工废料处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对施工废料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禁止随意倾倒或排放。
4.2 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必须进行处理,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后方可排放。
4.3 环境监测: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环境问题。
4.4 生态保护: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保护周边生态环境,防止造成生态破坏。
5. 法律法规条文5.1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遵守: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违反。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
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部分)
引言
本文档旨在概述工程建设标准中建筑工程部分的强制性条文,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指引和依据。
1. 建筑结构设计
- 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可靠性和稳定性。
- 设计方案应考虑结构的承载力、抗震性、防火性等因素,并遵循相应规范和标准。
2. 建筑材料和构造
- 使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建筑材料质量标准,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耐久性。
- 材料的选用和构造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物的结构、保温、防水等性能。
3. 建筑工程施工
-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4. 建筑工程验收
- 建筑工程竣工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 验收应由专业的验收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5.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应由专业的监督机构进行,确保施工过程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
- 监督机构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建筑工程的质量状况,并提出改进和整改意见。
结论
以上是工程建设标准中建筑工程部分的强制性条文的概述。
相关从业人员在进行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时,应严格遵守这些条文的要求,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旨在规范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事故风险。
本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责任2.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制度。
2.2 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工人等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加强对责任的考核和监督。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3.1 安全教育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安全教育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3.2 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工人对安全操作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3.3 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工艺和岗位需求开展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4.1 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临时设施搭设、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
4.2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包括施工场地的布置、交通组织、物料堆放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4.3 施工工艺管理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第五章危(wei)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5.1 危(wei)险源辨识施工单位应及时辨识出施工过程中的危(wei)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防范事故的发生。
5.2 风险评估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进行评估,确定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六章安全监测与检查6.1 安全监测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监测制度,对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022年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房屋建造部份2002 年版后增加的部份(更新至2022 年)说明: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质量部份)更新部份经呼和浩特项目部质量部检查,以下合用于工程。
本资料来源于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附件1 为规范规程目录,附件2 为强制性条文详细表述。
附件1 规范规程目录序号规范规程名称《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22 类别备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造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变形测量规范》JGJ8-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变形测量规范》JGJ8-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22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03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工程建设准》JGJ52-2022 行业标准《高层建造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造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附件2 强制性条文详细表述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22强制性条文如下:4.2.2 水泥进场时应对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者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水化热等性能指标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23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023版)
本文档概述了2023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针对电力工程部分的相关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电力工程总则
本条文主要规定了电力工程的定义、范围、分类等基本概念和要求。
其中,将电力工程分为输变电工程、发电工程和供用电工程三类,并对其作出了详细的解释说明。
二、输变电工程
本条文主要规定了输变电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其中,针对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网络等不同部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同时,还注重强调了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保障措施。
三、发电工程
本条文主要规定了发电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其中,对火力发电、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等不同类型的发电工程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此外,还重点强调了燃气轮机发电、余热发电等新型发电技术的建设要求。
四、供用电工程
本条文主要规定了供用电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其中,对低压配电、高压配电、城市供电、农村供电等不同方面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此外,还重点强调了供用电工程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新要求。
综上所述,本文档详细阐述了2023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针对电力工程部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这些规定和要求将成为今后电力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提高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9343252目录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第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最新版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包括建筑设计、建筑防火、建筑设备、勘察和地基基础、结构设计、房屋抗震设计等六篇内容。
在建筑设计方面,需要考虑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室内环境设计,以及热工与节能、照明、隔声和噪声限制等方面。
屋面防水设计需要遵循一般规定和防水要求。
不同类别的建筑需要进行专门设计,包括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防空地下室。
建筑防火方面,需要考虑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以及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防火和构造方面需要分别考虑防火和防烟分区、建筑构造、建筑装修、防烟和排烟、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等。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方面需要遵循一般规定,包括安全疏散距离和出口宽度,疏散楼梯间、楼梯和门,以及消防电梯。
灭火设施方面需要考虑室外和室内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设施、消防水泵房等。
建筑设备方面,需要考虑给水和排水设备,包括管道布置、水质和防回流污染、卫生设备和水处理。
燃气设备方面需要考虑室内燃气管道、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的计量、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建筑用气,以及燃烧烟气的排除。
采暧、通风和空调设备方面需要遵循一般规定,包括采暖、通风、空调、制冷、自动控制、消声和隔振等。
电气和防雷设备方面需要考虑供配电系统、变电设备、防雷等。
电梯方面需要遵循一般规定。
勘察和地基基础方面,需要考虑地基勘察,包括一般规定、特殊性土、勘察成果等。
地基设计方面需要考虑一般规定、山区地基、特殊性主。
基础设计方面需要考虑扩展基础、箱筏基础、桩基础。
基坑支护和地基处理也需要考虑。
结构设计方面,需要考虑结构安全等级、结构荷载和组合。
混凝土结构设计方面需要考虑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和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设计方面需要考虑普通钢结构、薄壁型钢结构、高层建筑钢结构、钢网架结构。
砌体结构设计方面需要考虑无筋砌体结构、配筋砌体结构。
木结构设计方面需要考虑构造要求、防腐、防虫和防火。
围护结构方面需要考虑玻璃幕墙结构、玻璃屋顶结构、饰面砖。
房屋抗震设计方面,需要考虑抗震设防依据和分类,以及基本规定。
建筑高度限制外,建筑高度应根据建筑的功能、使用要求和周边环境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2.1.2场地和地基基础在地震影响下,场地和地基基础的稳定性对建筑的抗震性能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在设计过程中应对场地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和分析,并根据地质特征和地震烈度等级合理选取地基基础类型和尺寸。
2.2建筑布置和结构选型建筑布置和结构选型应考虑到建筑的使用功能、建筑形态、地震作用等因素,采用合理的结构形式和布置方式,以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
2.3结构材料建筑结构材料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的使用要求、地震烈度等级、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行合理选取。
在使用混凝土结构时,应注意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强度等指标的控制,以及钢筋的布置和连接方式等。
3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3.1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在设计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时,应根据地震烈度等级和建筑的使用要求合理选取结构形式和尺寸,并采用合理的钢筋布置和连接方式,以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
3.2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具有重量轻、抗震性能好等优点,在设计时应根据使用要求和地震烈度等级选取合适的结构形式和尺寸,并注意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强度等指标的控制。
4多层砌体结构抗震设计4.1一般规定多层砌体结构抗震设计应根据地震烈度等级和建筑的使用要求合理选取结构形式和尺寸,并采用合理的砌体墙体布置和加强措施,以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
4.2粘土砖、多孔砖房屋在设计粘土砖、多孔砖房屋时,应根据地震烈度等级和建筑的使用要求选取合适的墙体厚度和加强措施,以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
5钢结构抗震设计5.1高层钢结构房屋在设计高层钢结构房屋时,应根据地震烈度等级和建筑的使用要求选取合适的结构形式和尺寸,并采用合理的钢结构连接方式和加强措施,以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
6混合承重结构抗震设计6.1底层框架和多层内框架房屋在设计底层框架和多层内框架房屋时,应根据地震烈度等级和建筑的使用要求选取合适的结构形式和尺寸,并采用合理的钢筋混凝土和钢结构连接方式和加强措施,以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
6.2单层空旷房屋在设计单层空旷房屋时,应根据地震烈度等级和建筑的使用要求选取合适的结构形式和尺寸,并采用合理的钢结构连接方式和加强措施,以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
第七篇结构鉴定和加固1结构安全性鉴定1.1一般规定在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时,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年限、结构形式、材料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建筑的安全性能。
1.2混凝土结构构件在进行混凝土结构构件的鉴定时,应注意混凝土的强度和质量等指标的评估,以及钢筋的腐蚀和损伤等因素的分析。
1.3钢结构构件在进行钢结构构件的鉴定时,应注意钢材的强度和质量等指标的评估,以及连接件的损伤和松动等因素的分析。
1.4砌体结构构件在进行砌体结构构件的鉴定时,应注意墙体的厚度和加强措施等因素的评估,以及砖体的损伤和松动等因素的分析。
1.5木结构构件在进行木结构构件的鉴定时,应注意木材的质量和干燥程度等因素的评估,以及连接件的损伤和松动等因素的分析。
1.6古建筑木结构在进行古建筑木结构的鉴定时,应注意古建筑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以及木材的老化和腐朽等因素的评估。
1.7地基基础在进行地基基础的鉴定时,应注意地基基础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等因素的评估,以确定建筑的安全性能。
2房屋抗震鉴定2.1抗震鉴定设防依据在进行房屋抗震鉴定时,应根据地震烈度等级和建筑的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适当的设防要求。
2.2一般规定在进行房屋抗震鉴定时,应注意房屋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震性能等因素的评估,以确定房屋的安全性能。
2.3砌体房屋在进行砌体房屋的抗震鉴定时,应注意墙体的厚度和加强措施等因素的评估,以确定房屋的抗震性能。
2.4钢筋混凝土房屋在进行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鉴定时,应注意结构形式和钢筋的布置等因素的评估,以确定房屋的抗震性能。
2.5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在进行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的抗震鉴定时,应注意结构形式和加强措施等因素的评估,以确定房屋的抗震性能。
2.6空旷房屋在进行空旷房屋的抗震鉴定时,应注意结构形式和加强措施等因素的评估,以确定房屋的抗震性能。
2.7古建筑木结构在进行古建筑木结构的抗震鉴定时,应注意古建筑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以及木材的老化和腐朽等因素的评估。
3结构加固3.1抗震加固规定在进行结构加固时,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年限、结构形式、材料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适当的加固措施。
3.2砌体房屋在进行砌体房屋的加固时,应注意墙体的厚度和加强措施等因素的评估,以确定适当的加固措施。
3.3钢筋混凝土房屋在进行钢筋混凝土房屋的加固时,应注意结构形式和钢筋的布置等因素的评估,以确定适当的加固措施。
3.4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在进行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的加固时,应注意结构形式和加强措施等因素的评估,以确定适当的加固措施。
3.5空旷房屋在进行空旷房屋的加固时,应注意结构形式和加强措施等因素的评估,以确定适当的加固措施。
3.6古建筑木结构在进行古建筑木结构的加固时,应注意古建筑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以及木材的老化和腐朽等因素的评估,以确定适当的加固措施。
3.7地基基础在进行地基基础的加固时,应注意地基基础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等因素的评估,以确定适当的加固措施。
第八篇施工质量和安全1地基基础施工质量1.1一般规定在进行地基基础施工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地质特征等因素进行施工,以保证地基基础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1.2特殊性土在进行特殊性土的地基基础施工时,应根据土壤特征和地将其设置在建筑物边界线内,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此外,不允许突出物、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等进入道路红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
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统的设施,并且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当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楼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对于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将其设置在建筑物边界线内。
1.栏杆应该使用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规范规定的平均荷载。
2.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对于高层建筑,栏杆高度应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
3.栏杆离地面或屋顶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4.对于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5.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毒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
6.当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7.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以下规定: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