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商品归类海关管理
报关实务进出口商品归类

报关实务进出口商品归类1. 引言进出口商品的报关是指将商品从一个国家运输到另一个国家时,需要向海关申报以完成相关的报关手续。
而归类是报关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主要指根据商品的特征、用途、成分等因素,将商品按照国际通用的商品归类系统进行分类。
本文将介绍报关实务中进出口商品归类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方法,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2. 商品归类的基本概念商品归类是指将进出口商品按照一定的规则、标准和流程,确定其属于哪个商品编码,并在报关单上进行相应的记录。
商品编码是一个由国际上通用的商品归类系统所制定的编码,用来对商品进行分类和集中管理。
目前,全球通用的商品归类系统有HS编码、HSCODE、CN编码等。
3. 商品归类的原则商品归类的原则是指在进行商品归类时需要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规则。
常见的商品归类原则包括以下几点:3.1 单一原则单一原则是指一个商品只能归类在一个编码下,即不能同时在多个分类中出现。
3.2 专用原则专用原则是指商品应当归类在能够最准确反映其特征和用途的编码下。
例如,化妆品应当归类在化妆品类别下,而不是其他类别。
3.3 总项原则总项原则是指商品分类应当以其主要用途或功能为基础,而不是根据次要或附带的用途。
3.4 具体原则具体原则是指归类时应当根据商品的具体特征和性质进行判断,遵循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4. 商品归类的方法商品归类的方法是指根据商品的特征、用途、成分等因素,通过一系列的判断和比对,确定其应该归类在哪个商品编码下。
4.1 直接判断法直接判断法是根据商品的名称、形状、用途等直接判断其属于哪个商品编码。
这种方法适用于那些商品特征明显、归类标准一致的情况。
4.2 逐项比对法逐项比对法是通过与已有的商品归类标准进行逐项比对,从而确定商品的归类。
这种方法适用于那些商品特性复杂、归类标准不一致的情况。
4.3 辅助查询法辅助查询法是指通过参考相关的商品归类手册、数据库或查询系统,找到与商品特征相符合的归类编码。
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制度

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关主要业务管理,维护国家海关工作的安全、稳定和高效,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海关各地的海关总署、海关分署及其下属机构,规范海关主要业务管理流程,提高海关主要业务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海关主要业务包括货物进出口监管、海关征税、海关监管证明、海关数据统计等业务。
第四条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海关政策,维护国家海关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五条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应坚持科学决策,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服务贸易发展,促进经济繁荣。
第六条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应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平,保护海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应强化风险管控,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八条海关主要业务管理应注重诚信建设,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海关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第二章货物进出口监管第九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行监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政策,对货物进行查验、审批和监管。
第十条进口货物应依法征税,依据商品归类,纳税依法,防止逃税行为。
第十一条出口货物应按照合同和规定出口,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无误。
第十二条进出口货物申报报关,要求企业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和资料,确保申报合规。
第十三条海关应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防范偷逃和走私行为,保证海关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海关应优化货物监管流程,提高货物通关速度,服务进出口企业,促进贸易畅通。
第十五条海关应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加强信息共享,提高海关监管水平,保障国家安全。
第十六条海关应根据需求,建立货物进出口监管工作的指导制度和培训机制,提高海关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海关应定期组织对货物进出口监管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改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海关征税第十八条海关对进口货物实行征税,按照法律法规和海关政策,对货物进行征收关税和增值税等税款。
第十九条出口货物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出口贸易,提高企业竞争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14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14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4.03.13•【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第158号令发布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结果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以及海关依法审核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
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第七条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码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结果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以及海关依法审核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
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第七条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码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
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予以保密的,应当事前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海关应当依法为其保密。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海关应当依法对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商品编码等进行审核。
进出口商品归类报告

进出口商品归类报告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进出口贸易日益频繁,商品归类作为海关监管和税收征管的重要基础,其准确性和合理性对于企业和国家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进出口商品归类,简单来说,就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将进出口的商品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
这个过程看似简单,实则涉及众多复杂的因素和专业知识。
首先,商品的物理特性、化学组成、用途等是归类的关键依据。
例如,同样是塑料制品,如果是用于建筑的塑料板材,其归类可能与用于包装的塑料薄膜完全不同。
再比如,一种化学混合物,其成分的比例稍有差异,可能就会导致归类的改变。
其次,商品的生产工艺也会影响归类。
不同的生产方法可能使商品具有不同的性能和用途,从而归入不同的类别。
此外,贸易方式和政策法规的变化也会对商品归类产生影响。
随着国际贸易形势的不断变化,各国为了保护本国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或维护公共利益,会适时调整相关的贸易政策和法规,这就需要及时了解并准确把握,以确保商品归类的正确性。
在实际的进出口业务中,商品归类错误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一方面,可能导致企业缴纳错误的关税和增值税,增加企业的成本。
另一方面,可能会引发海关的监管和处罚,影响企业的通关效率和信誉。
为了确保商品归类的准确性,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
首先,要培养专业的归类人员,他们需要熟悉海关法规、商品知识以及归类规则。
其次,企业在进出口前,应当对商品进行详细的调研和分析,充分了解商品的特性和用途。
同时,建立健全的归类审核制度,对每一批进出口商品的归类进行严格审查。
海关在商品归类工作中也发挥着重要的监管作用。
海关通过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查验和审核,及时发现归类错误,并依法进行处理。
同时,海关也会为企业提供归类的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提高归类的准确性。
在进行商品归类时,还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
其中,最主要的原则是按照《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进行归类。
《协调制度》是国际上通用的商品分类标准,它将商品分为21 类、97 章,每一章都有详细的注释和规定。
海关归类总则

海关归类总则
海关归类总则是指根据国际货物归类体系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分类的一套规则和指导原则。
海关归类总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总则目的:海关归类总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对进出口货物的正确归类,便于实施关税、进出口管制、统计等措施,并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2. 归类原则:海关归类总则依据资料、实物及货物特征等方面的信息对货物进行归类。
归类原则主要包括商品的实质、组成要素、用途、用法、功能、特性等。
3. 归类规则:海关归类总则包含归类规则,用于确定货物归属于哪个商品编码。
归类规则包括一般规则、特殊规则和解释规则等。
4. 编码系统:海关归类总则根据国际贸易惯例,使用国际标准商品与服务分类系统(HS编码)对货物进行分类。
HS编码是一套由世界海关组织(WCO)编制和维护的商品分类系统,按照一定的结构和层次将货物归类。
5. 归类责任:海关归类总则规定了归类的责任和义务。
通常情况下,进口商有义务对货物进行正确归类,并提供准确的归类依据。
海关有权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复核和纠正归类。
综上所述,海关归类总则是一套用于确定进出口货物分类的规
则和原则,它能够提供有关货物分类、关税、管制和统计等信息,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指导工具。
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的操作程序

归类的操作程序
报关员在对进出⼝货物进⾏商品归类时,应运⽤具有法律效⼒的归类依据,按照法定归类程序办理。
正确的操作程序是正确进⾏海关进出⼝货物商品归类的前提和保证。
进出⼝货物商品归类(8位数级)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第⼀步,确定品⽬(4位数级编码):
明确待归类商品的特征——查阅类、章标题——列出可能归⼈的章标题——查阅相应章中品⽬条⽂和注释,如可见该商品则确定品⽬;如⽆规定,则运⽤归类总规则⼆~五确定品⽬。
注意此处所说的待归类商品的特征是指决定商品处于不同类、章的特征。
第⼆步,确定⼦⽬(5~8位数级编码):
查阅所属品⽬的⼀杠⼦⽬条⽂和适⽤的注释——如可见该商品则确定⼀杠⼦⽬(5位数级);如⽆规定则运⽤作适当修改后的归类总规则⼆~五确定⼀杠⼦⽬。
依次重复前述程序,确定⼆、三、四杠⼦⽬即6、7、8位数级⼦⽬,最终完成归类。
注意同⼀数级的⼦⽬才能进⾏⽐较。
在确定了商品4位数级编码后确定⼀杠⼦⽬具体操作时,各归类依据的优先级别依次为:5位数级⼦⽬条⽂、⼦⽬注释、章注、类注(类、章注释与⼦⽬条⽂或⼦⽬注释不⽭盾时)——作适当修改后的归类总规则⼆~五;或5位数级⼦⽬条⽂、⼦⽬注释(类、章注释与⼦⽬条⽂或⼦⽬注释不相⼀致时)——作适当修改后的归类总规则⼆~五。
作适当修改后的归类总规则⼆~五是指将归类总规则⼆~五中所述“品⽬”改为“⼦⽬”,即可⽤相同的规定解决各级⼦⽬中有关具有相应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未制成品等的归类;同理可⽤相同的具体列名、基本特征等⽅法解决看起来可归⼈多个⼦⽬的货品的归类。
归类程序正确运⽤的实例以及容易出错的环节详见本书最后⼀章“六、商品归类试题的解题思路与技巧”部分。
进出口商品归类原则和方法

进出口商品归类原则和方法(协调制度2007年版研究)之十五附录二其他海关归类制度一、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58 号)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结果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以及海关依法审核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
的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
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第七条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码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
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予以保密的,应当事前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海关应当依法为其保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进出口贸易商品归类海关管理
【举办时间】2011年12月22-23日上海
【主办单位】百乔罗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参加对象】财务经理、进出口部门经理、采购经理、物流经理、关务主管、报关员
【学习费用】2980元/人(含授课费、资料费、证书费、午餐等)
【咨询报名】朱老师
【温馨提示】本课程可为企业提供上门内训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课程特色
◆内容的实用性:讲授和分享商品归类海关管理和技术操作技巧,对企业的关务工作提供切实的指导和
帮助;
◆讲解的实战性:以企业关务实际发生的重要案例来解析课程内容,以成功的经验解决学员实际工作中
的难题;
◆知识的系统性:把握企业商品归类工作难点,让学员在全程案例教学中,充分理解和掌握海关商品归
类的正确操作。
课程目标
本课程可以让培训者获得以下收益:
1. 对国际通用的《协调制度》在海关管理、贸易管制等方面的应用具有一定的了解;
2. 熟悉我国海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归类工作机制,通过对其归类技术层面的条款及法律依据的充分掌握谋取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
3. 充分理解海关新近推出的归类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合理有效的利用这些政策,降低企业成本,便利通关。
课程大纲
一、商品归类与《税则》的关系
⒈进出口贸易商品分类目录发展历程
⒉《协调制度》在我国的应用演变情况
⒊《税则》实施与管理的现状与展望
⒋海关税收形式与企业商品归类风险
二、进出口贸易中商品归类政策解析
⒈商品归类政策的运用
⒉冻鸡块引发的国际贸易争端
⒊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框架
⒋中国与美欧汽车零部件贸易争端
⒌我国中集集团登机桥子目的单列
⒍普洱茶引发的对品目09.02注释修订问题
⒎海关税政研究新增税目“汽车散热器”……
三、进出口贸易中商品归类海关管理解析
⒈进出口税则结构及税号子目编排
⒉中国海关商品归类的组织机构及全国分布
⒊海关商品归类工作总流程及风险监控流程
⒋海关化验与社会化验的辩证关系
⒌海关化验的组织结构及其法律地位
⒍海关化验工作流程及其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⒎海关商品预归类(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申请流程
⒏海关商品预归类、归类行政裁定及归类决定对比
⒐海关系统内部商品归类疑难问题的处理流程和思路
⒑海关与企业对商品归类争议的解决途径
⒒我国现行海关商品归类磋商机制的缺陷性
⒓企业如何确实有效的运用好商品归类磋商机制
⒔欧美发达国家海关商品归类争议的解决途径及借鉴性
⒕我国目前相关企业对海关商品归类工作的态度及解决方法
⒖如与海关就商品归类产生利益分歧,如何与其打交道并有效争取四、进出口贸易中商品归类操作技巧解析
⒈企业商品归类工作开展与出口退税操作的关系
⒉企业相关人员正确开展海关商品归类工作的基础
⒊哪些是在进行商品归类过程中可采用的法律依据
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结构及商品分布情况
⒌结合案例对归类总规则(一-六)的理解及其正确运用
⒍东西方文化差异对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的影响及如何规避
⒎行业标准或约定与《协调制度注释》产生分歧该如何解决
⒏海关对部分轻工产品的归类思路及其操作技巧解析
⒐《协调制度》中的机电商品范畴及其分布情况
⒑进出口机器零部件的归类思路及其操作技巧解析
⒒海关对组合机器和多功能机组的归类思路及现行的操作方法
⒓目前企业对进出口商品归类工作的操作策略(粗放型和智能型)
⒔企业价格、原产地申报与海关对商品HS编码核查之间的内在联系
14.企业相关人员如何切实有效的运用商品归类便利通关、节约成本
讲师简介
Mr.Leon Wang
现为海关总署-上海海关学院特聘讲师,曾在上海海关工作,主要从事进出口货物通关事务相关课程的教学与培训工作,同时为上海海关学院海关税收研究中心和报关研究中心专家组成员。
社会兼职:中国海关学会会员, 德国商会、法国商会海关事务高级培训师,关务顾问,上海纺织职工大学签约培训师;同时为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及国外商会提供进出口货物通关事务的培训与咨询。
He has worked in Shanghai Customs with extensive hand-on experience and profound knowledge in customs matters. Now he is a certified instructor of customs affairs at Shanghai Customs College who subordinated to Customs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the PRC. He is also one of the experts of Center for Customs Tax Studies, Customs Clearance Research Center in SHCC and regular visits to customs throughout the country for research so as to acquire certain case operating experiences. 主要服务过的客户:金佰利(中国)有限公司、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爱玛仕(中国)有限公司、必维国际检测集团、澳大利羊毛发展公司、中欧纺织联盟、圣戈班研发(上海)有限公司、伊斯拉视像设备制造(上海)有限公司、雪骋(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堡盟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舒乐阿卡(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宝丽菲姆保护膜(上海)有限公司、艾森曼机械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欧德堡室内装饰产品(上海)有限公司、无锡巴克杜尔技术有限公司、林德纳新型建筑材料(太仓)有限公司、德恩科电机(太仓)有限公司、卓能电子(太仓)有限公司、上海舒勒压力机有限公司、欧皮特传动系统(太仓)有限公司、吉孚动力总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大陆汽车系统(常熟)有限公司、贝卡尔特(江阴)镀膜工业有限公司、宝得流体控制(苏州)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