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销毁管理规定
处方保管和销毁制度

处方保管和销毁制度
一、处方是医疗过程中的法定文书,为了规范处方的保管,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处方的保管和销毁.
二、门诊处方由门诊药房妥善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2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3年.
三、处方按天整理,药房组长安排专人或专班整理打包,封口上注明处方日期,用纸箱统一装箱,按时间顺序放置,箱子用记号笔标写清楚,内容包括:处方类别、时间段和处方数量。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专人保存,单独放置,其余规定与普通处方相同。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满后,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销毁登记表》,经药房负责人、药剂科主任、医院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销毁记录内容包括:销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销毁时间、地点、方式、销毁人签名。
六、其他处方保存期满后,填写《处方销毁登记表》,经药房负责人、药剂科主任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销毁记录内容包括:销毁处方时间段、处方数量、销毁时间、地点、方式、销毁人签名.
七、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
医院处方销毁管理规定

医院处方销毁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保存年限规定:普通处方1年、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与戒毒药处方(医疗保险处方)2年、麻醉药品处方3年;保存时限有差异时,按保存时间长的为准。
第二条处方到规定年限时,严格执行处方销毁手续。
第三条处方在销毁前要认真进行核对,不得将不到期限的处方进行销毁。
第四条处方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销毁,任何人不得私自撕毁、销毁处方。
第五条处方销毁地点、时间、监销人由医院统一安排。
第六条处方销毁方式:必须选择焚烧、化浆等直接毁形的方法进行销毁,不得以丢弃或作为废品出售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七条医务处组织、协调处方销毁工作,药剂部门要认真落实处方销毁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处方在销毁时,必须由两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对销毁,并建立销毁记录,销毁后要及时做好销毁登记,监销人要进行双签字,销毁记录不得出现补记录的现象。
第九条处方销毁申请和处方销毁记录要永久保存,以备查。
第十条处方销毁申请程序:由处方保管人向药剂科主任提出,药剂科主任填写市白碱滩医院处方销毁申请,报医务处、业务主管院长审批,由药剂科与医务处执行销毁。
第十一条处方销毁记录要求(一)处方销毁记录必须用兰黑钢笔填写,字迹工整,签名正规,不得有涂改、代签名现象。
(二)记录项目填写要齐全,内容要真实、准确。
(三)记录填写方法:1、类别:(1)普通处方;(2)急诊处方;(3)儿科处方;(4)精神药品和医疗毒性药品与戒毒处方(医疗保险处方);(5)麻醉处方。
2、年限要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张数和金额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4、报批日期、销毁日期、销毁地点要详细。
5、监销人必须是两人,并均签全名。
第十二条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管理办法的中关于处方销毁的有关规定,业务主管院长、医务处、药剂科必须加强对处方销毁申请和销毁记录等项工作的管理。
第十三条销毁申请由医务处保存,销毁记录由药剂科保管。
医院处方销毁申请药剂科主任:申请日期:医院处方销毁记录****医院处方销毁记录。
门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门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门诊药品销毁工作,加强药品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诊部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在门诊工作中进行的药品销毁工作。
三、销毁标准1. 临近过期的药品,即剩余有效期少于3个月的药品应及时予以销毁,禁止继续使用;2. 已开封的铝塑板或有变质、密封破损的药品应立即销毁,不得继续使用;3. 患者用剩的药品,不得经过超过一个月后继续使用,应立即销毁;4. 门诊处方退药的药品,如有疑问或破损,均应予以销毁。
四、销毁程序1. 门诊医生或药剂师应定期对门诊药品进行清点和检查,将发现的需要销毁的药品单独存放;2. 药品销毁应当由专人负责,销毁记录应当详细记载,包括销毁时间、药品名称、数量、有效期等信息;3. 药品销毁时应当在医疗废弃物处理容器内进行,不得随意丢弃或倒入其他垃圾桶中;4. 销毁后的药品应当交由专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外流;5. 销毁记录应保存至少一年供相关部门查阅。
五、销毁责任1. 门诊医生或药剂师应当积极参与门诊药品销毁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2. 门诊部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对销毁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3. 如有药品销毁不当或泄露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 本制度解释权归门诊部所有;3. 本制度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门诊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经过过半数同意后方可修改。
以上即为本门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希望各位门诊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确保医疗机构药品安全和患者用药安全。
医院处方销毁工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处方销毁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医疗信息安全,防止处方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处方销毁工作的部门和个人。
三、职责分工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本制度。
2. 医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处方销毁工具的采购、验收、维护和管理。
3. 临床科室负责处方收集、整理和提交销毁。
4. 药剂科负责处方销毁工具的使用和监督。
四、处方销毁工具要求1. 处方销毁工具应选用具有国家相关资质的生产厂家生产,确保销毁效果。
2. 处方销毁工具应具备以下功能:粉碎、切割、高温处理等,确保处方无法恢复。
3. 处方销毁工具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处方销毁流程1. 临床科室在处方使用完毕后,将处方收集整理,并填写《处方销毁申请表》。
2. 药剂科接到申请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安排处方销毁。
3. 药剂科使用处方销毁工具对处方进行销毁,销毁过程应有专人监督。
4. 处方销毁完成后,监督人员填写《处方销毁记录表》,并妥善保存。
六、销毁记录管理1. 《处方销毁申请表》和《处方销毁记录表》由药剂科负责归档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2. 药剂科定期对销毁记录进行汇总和分析,确保销毁工作合规、高效。
七、监督与检查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定期对处方销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药剂科对处方销毁工具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院将确保处方销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障医疗信息安全,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药品处方保管领用使用退回销毁规定

药品处方保管领用使用退回销毁规定
一、目的
本规定旨在规范药品处方的保管、领用、使用、退回和销毁,确保药品处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的药品处方的管理。
三、药品处方保管
1. 所有药品处方应在专用处方柜中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被他人非法使用。
2. 处方柜的钥匙应由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钥匙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四、药品处方领用
1. 员工在领用药品处方前,必须核对处方与病人信息,并确认无误后方可领用。
2. 领用药品处方时应填写领用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数量、领用人员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五、药品处方使用
1. 药品处方应按照医嘱中的用药指导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更改剂量或用药方式。
2. 使用完毕的药品处方应及时归还至处方柜中,并做好记录。
六、药品处方退回
1. 若药品处方过期或病人不需要继续使用,应将其退回至处方柜,同时填写退回记录并进行相关登记。
2. 已退回的药品处方应及时进行检查和处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七、药品处方销毁
1. 药品处方过期或损坏不可用时,应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2. 药品处方销毁应由专人负责,并做好销毁记录。
八、责任和监督
医疗机构应指定相关负责人负责药品处方的管理,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本机构保留对规定进行修订的权利。
医院处方销毁管理规定完整版

医院处方销毁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医院处方销毁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保存年限规定:普通处方1年、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与戒毒药处方(医疗保险处方)2年、麻醉药品处方3年;保存时限有差异时,按保存时间长的为准。
第二条处方到规定年限时,严格执行处方销毁手续。
第三条处方在销毁前要认真进行核对,不得将不到期限的处方进行销毁。
第四条处方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销毁,任何人不得私自撕毁、销毁处方。
第五条处方销毁地点、时间、监销人由医院统一安排。
第六条处方销毁方式:必须选择焚烧、化浆等直接毁形的方法进行销毁,不得以丢弃或作为废品出售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七条医务处组织、协调处方销毁工作,药剂部门要认真落实处方销毁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处方在销毁时,必须由两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对销毁,并建立销毁记录,销毁后要及时做好销毁登记,监销人要进行双签字,销毁记录不得出现补记录的现象。
第九条处方销毁申请和处方销毁记录要永久保存,以备查。
第十条处方销毁申请程序:由处方保管人向药剂科主任提出,药剂科主任填写市白碱滩医院处方销毁申请,报医务处、业务主管院长审批,由药剂科与医务处执行销毁。
第十一条处方销毁记录要求(一)处方销毁记录必须用兰黑钢笔填写,字迹工整,签名正规,不得有涂改、代签名现象。
(二)记录项目填写要齐全,内容要真实、准确。
(三)记录填写方法:1、类别:(1)普通处方;(2)急诊处方;(3)儿科处方;(4)精神药品和医疗毒性药品与戒毒处方(医疗保险处方);(5)麻醉处方。
2、年限要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张数和金额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4、报批日期、销毁日期、销毁地点要详细。
5、监销人必须是两人,并均签全名。
第十二条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管理办法的中关于处方销毁的有关规定,业务主管院长、医务处、药剂科必须加强对处方销毁申请和销毁记录等项工作的管理。
处方的销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处方管理,确保医疗安全,防止处方药物滥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处方开具、审核、调配、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规范操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处方销毁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处方销毁过程安全、合规、有效。
第二章处方销毁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处方销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原则:确保处方销毁过程中不会对人员、环境造成危害。
2. 完整原则:确保所有处方均得到妥善销毁,无遗漏。
3. 保密原则:确保处方销毁过程中的信息保密,防止泄露患者隐私。
4. 合法原则:确保处方销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处方销毁的范围第六条以下处方应当进行销毁:1. 患者不再使用的处方药物。
2. 失效或过期的处方药物。
3. 被确定为假药的处方药物。
4. 被医疗机构或药品监管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处方药物。
5. 其他需要销毁的处方药物。
第四章处方销毁的程序第七条处方销毁程序如下:1. 收集与整理: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收集需要销毁的处方药物,并按照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等进行分类整理。
2. 鉴定与确认:医疗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收集的处方药物进行鉴定,确认其需要销毁的原因,并填写《处方药物销毁确认表》。
3. 登记与报告:医疗机构应当将需要销毁的处方药物信息登记在《处方药物销毁登记簿》中,并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 销毁实施:医疗机构应当选择合适的场所和时间进行处方药物销毁,并采取以下措施:a. 采用焚烧、化学销毁等方式进行销毁;b. 确保销毁过程符合安全、环保要求;c. 由专人监督销毁过程,确保销毁彻底。
5. 销毁记录:医疗机构应当将销毁过程的相关记录保存至少五年,以备查验。
第五章处方销毁的监督与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销毁的监督机制,确保处方销毁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024年中医院药品销毁制度

2024年中医院药品销毁制度引言:药品是中医院重要的资源,但在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管理混乱、过期等问题,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中医院制定了2024年的药品销毁制度。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该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法,以期达到药品管理规范、提高医疗质量的目的。
一、背景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是重中之重。
然而,由于医院规模庞大、业务繁杂等原因,药品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
为了加强对药品的监管,优化库存管理,提高药品利用率,同时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中医院于2024年制定了此药品销毁制度。
二、制度内容1. 销毁对象范围:该制度针对过期药品、损坏药品、退回药品等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药品进行销毁。
同时,也对已开封的药品实施严格管理,确保其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
2. 销毁标准:(1)过期药品销毁标准:凡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包括药片、药液、胶囊等,一概予以销毁。
(2)损坏药品销毁标准:凡是包装破损、外观变质、严重变形等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发生,一律销毁。
(3)退回药品销毁标准:凡是退回药品中出现了封盖破损、未封闭、生锈、积尘等情况的药品,一律销毁。
3. 销毁程序:(1)鉴定销毁对象:通过与采购人员、库存管理员等多方核实,确立销毁对象。
(2)制定销毁计划:按照销毁对象的种类、数量等情况,制定合理的销毁计划,并向上级医务部门报备。
(3)药房监督员确认:由药房监督员核实销毁对象的具体情况,确保准确无误。
(4)销毁方式选择:可采用物理销毁(如撕碎、砸碎等)或化学废弃物处理等方式。
(5)销毁过程记录:销毁过程必须配备专人监督,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销毁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
(6)销毁完成确认:销毁完成后,需要经过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
4. 监督和责任:(1)药房监督员:负责制定销毁计划、确认销毁对象以及监督销毁过程,并及时向上级医务部门汇报。
(2)医务部门:负责审核销毁计划、协调相关部门配合销毁工作以及接收销毁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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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销毁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保存年限规定:普通处方1年、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与戒毒药处方(医疗保险处方)2年、麻醉药品处方3年;保存时限有差异时,按保存时间长的为准。
第二条处方到规定年限时,严格执行处方销毁手续。
第三条处方在销毁前要认真进行核对,不得将不到期限的处方进行销毁。
第四条处方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销毁,任何人不得私自撕毁、销毁处方。
第五条处方销毁地点、时间、监销人由医院统一安排。
第六条处方销毁方式:必须选择焚烧、化浆等直接毁形的方法进行销毁,不得以丢弃或作为废品出售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七条医务处组织、协调处方销毁工作,药剂部门要认真落实处方销毁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处方在销毁时,必须由两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对销毁,并建立销毁记录,销毁后要及时做好销毁登记,监销人要进行双签字,销毁记录不得出现补记录的现象。
第九条处方销毁申请和处方销毁记录要永久保存,以备查。
第十条处方销毁申请程序:由处方保管人向药剂科主任提出,药剂科主任填写市白碱滩医院处方销毁申请,报医务处、业务主管院长审批,由药剂科与医务处执行销毁。
第十一条处方销毁记录要求
(一)处方销毁记录必须用兰黑钢笔填写,字迹工整,签名正规,不得有涂改、代签名现象。
(二)记录项目填写要齐全,内容要真实、准确。
(三)记录填写方法:
1、类别:(1)普通处方;(2)急诊处方;(3)儿科处方;(4)精神药品和医疗毒性药品与戒毒处方(医疗保险处方);(5)麻醉处方。
2、年限要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张数和金额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4、报批日期、销毁日期、销毁地点要详细。
5、监销人必须是两人,并均签全名。
第十二条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管理办法的中关于处方销毁的有关规定,业务主管院长、医务处、药剂科必须加强对处方销毁申请和销毁记录等项工作的管理。
第十三条销毁申请由医务处保存,销毁记录由药剂科保管。
医院处方销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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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销毁记录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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