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一览表(2014年版)
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

参加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会员名单申请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盖章)申请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经办人:吴雪君审批盖章年月日工会负责人:苏静华参加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会员名单申请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盖章)申请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经办人:吴雪君审批盖章年月日工会负责人:苏静华参加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会员名单申请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盖章)申请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经办人:吴雪君审批盖章年月日工会负责人:苏静华参加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会员名单申请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盖章)申请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经办人:吴雪君审批盖章年月日工会负责人:苏静华参加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会员名单申请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盖章)申请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经办人:吴雪君审批盖章年月日工会负责人:苏静华参加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会员名单申请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盖章)申请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经办人:吴雪君审批盖章年月日工会负责人:苏静华参加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会员名单申请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盖章)申请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经办人:吴雪君审批盖章年月日工会负责人:苏静华参加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会员名单申请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盖章)申请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经办人:吴雪君审批盖章年月日工会负责人:苏静华参加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会员名单申请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盖章)申请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经办人:吴雪君审批盖章年月日工会负责人:苏静华参加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会员名单申请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盖章)申请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经办人:吴雪君审批盖章年月日工会负责人:苏静华参加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会员名单申请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盖章)申请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经办人:吴雪君审批盖章年月日工会负责人:苏静华参加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会员名单申请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盖章)申请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经办人:吴雪君审批盖章年月日工会负责人:苏静华参加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会员名单申请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盖章)申请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经办人:吴雪君审批盖章年月日工会负责人:苏静华参加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会员名单申请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盖章)申请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经办人:吴雪君审批盖章年月日工会负责人:苏静华参加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会员名单申请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盖章)申请单位:仲恺农业技术学院经办人:吴雪君审批盖章年月日工会负责人:苏静华。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14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06•【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2014年9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朱小丹2014年11月6日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参加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在单位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及其职工,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在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生育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登记、生育保险费核定、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险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
第五条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征收。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及其收益、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各地级以上市统筹,并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第八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完整版)《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为缓解女职工因患上特殊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参加本计划后,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享有在首次发现患有所列的5类女性特殊恶性肿瘤的一种或者多种时,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和收入减少引起的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本计划所指的女性特殊恶性肿瘤包括以下5类:1、子宫颈癌:包括发生于子宫颈上的镜下早期浸润癌、鳞状上皮浸润癌、腺癌、子宫颈管癌;2、输卵管恶性肿瘤:包括原发性腺癌样瘤、乳头状瘤,血管瘤,平滑肌瘤,脂肪瘤;3、子宫内膜癌:包括子宫内膜腺癌、腺角化癌、鳞腺癌、透明细胞癌;4、绒毛膜癌:恶性葡萄胎;5、乳腺癌:包括炎性乳癌、乳头湿疹样癌。
第三条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16至60周岁的在职女职工,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统一组织下,集体申请参加本计划。
本计划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集体参加,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女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女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的60%,参保女职工少于3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加(参保单位需提供104表)。
第四条参加本计划的规定1、参加本计划保障期为二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保障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
2、会员交纳互助费是用于对会员的互助互济活动,互助保障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3、互助费的标准为36元。
4、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职工最多可以参加两份本计划。
5、对参加本计划并按照规定已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保障责任期满后不能再次参加本计划。
第五条参加本计划的待遇一、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实行30天免责期,31天至90天为减责期,在减责期内发现患有上述5类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以病理检验报告确诊日期为准),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1000元,保障责任终止。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修正)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3.27•【字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6年5月17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1992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第二次修正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订根据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2014年度广州社保费各险种缴费基数对照表

2014年度广州社保费各险种缴费基数对照表征收品目名称统筹区调整时间缴费基数上限(元)缴费基数下限(元)说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从化市属2014年7月1日134042139农转居养老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2014年7月1日134041742上省平*300%下市平*3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属2014年7月1日174243485上5808*300%下*60%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属2014年7月1日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属2014年7月1日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补充医疗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属2014年7月1日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住院保险全部2014年7月1日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2014年7月1日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工伤保险2014年7月1日174241550上5808*300%下:市最低工资失业保险2014年7月1日174241550上5808*300%下:市最低工资生育保险2014年7月1日174243485上5808*300%下*60%本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属2014年7月1日134042139其他险种全部2014年7月1日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注:两区两市7月农转居养老保险暂不调整养老保险的下限暂不调整(粤地税规便函[2014]59号)。
2024年《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二篇)

2024年《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为缓解女职工因患上特殊疾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制定《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本计划的基本内容参加本计划后,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享有在首次发现患有所列的5类女性特殊恶性肿瘤的一种或者多种时,领取一定数额的互助金,用于缓解职工治疗、康复费用和收入减少引起的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本计划所指的女性特殊恶性肿瘤包括以下5类:1、子宫颈癌:包括发生于子宫颈上的镜下早期浸润癌、鳞状上皮浸润癌、腺癌、子宫颈管癌;2、输卵管恶性肿瘤:包括原发性腺癌样瘤、乳头状瘤,血管瘤,平滑肌瘤,脂肪瘤;3、子宫内膜癌:包括子宫内膜腺癌、腺角化癌、鳞腺癌、透明细胞癌;4、绒毛膜癌:恶性葡萄胎;5、乳腺癌。
包括炎性乳癌、乳头湿疹样癌。
第三条参加本计划的条件和办法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____至____周岁的在职女职工,可以通过会员所在单位的工会统一组织下,集体申请参加本计划。
本计划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集体参加,并且在同一单位参加本计划的女职工不得少于其全部女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的____%,参保女职工少于____人的单位必须____%参加(参保单位需提供104表)。
第四条参加本计划的规定1、参加本计划保障期为二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保障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
2、会员交纳互助费是用于对会员的互助互济活动,互助保障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3、互助费的标准为____元。
4、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职工最多可以参加两份本计划。
5、对参加本计划并按照规定已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保障责任期满后不能再次参加本计划。
第五条参加本计划的待遇一、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实行____天免责期,____天至____天为减责期,在减责期内发现患有上述5类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以病理检验报告确诊日期为准),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____元,保障责任终止。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一、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为缓解职工因住院治疗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条参加本计划的规定职工参加本计划的互助保障期为一年,交纳互助费后互助保障期在规定的时间统一生效。
会员交纳的互助费用于对会员的互助互济。
互助保障期满后,会员不论是否享受领取互助金的权利,其所交纳的互助费不再退还。
互助费的标准为每人48元。
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互助保障期30天后生效。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继续参加本计划将不再受上述30天期限的限制。
第二条参加本计划的待遇在互助保障期生效后,会员因患病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发生自付费用时,可以按照本计划规定领取相应的互助金:1、根据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额以下,并符合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条件的部分),会员可以按照最高不超过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的自付医疗费的80%领取互助金;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留观7日内的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额以内),会员可按照最高不超过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的自付医疗费的80%领取互助金;3、经当地医疗保险机构确认、审批,患慢性疾病、重大疾病的在基本医疗保险方案规定的门诊就医的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额以下),会员可以按照最高不超过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的自付医疗费的70%领取互助金;一年累计统一申领一次。
第三条特殊情况的互助金计算方法1、会员参加本计划后未满30天住院治疗,并且出院日期以超过本计划规定的30天的限制时,会员可以按照满30天限制期后实际住院治疗天数占此次住院治疗的总天数的比例乘以会员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按照第四条的相应规定领取互助金;2、会员在互助保障期满没有继续参加本计划的,按照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住院治疗天数占此次住院治疗的总天数的比例乘以会员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按照第二条的相应规定领取互助金;3、会员在互助保障期内退休,并且住院治疗时,可以按照第二条的相应规定领取互助金。
2016年互助金申请表(新)

住 院 医 疗 互 助 金
住院医疗 意外伤残 意外身故
住院津贴互助金
1、2、3、9
广东省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互助金申请表
(2016年1月1日起参保使用 ) 单位名称 计划书编号 经办人 被 姓 名 保 治疗医院 障 人 开户行名称 信 银行账号 息 情况说明: 联系电话 性 别 身份证号 治疗时间 户 名 手机号码 单 位 证 明 至 计划名称 保费(元) 手机号码
经办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申领类型 原发性癌症 对应编号 1、2、3、4、8
6.骨髓报告、血液报告; 7.肌酐报告、透析记录(3次以上); 8.同意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前往其所治疗医院查阅病案的委托 书;
女职工安康互助金
1、2、3、4、8 1、2、3、9 1、2、3、9、10
基本医疗住院费用结算单、社保 个人支付清单、医疗收费票据和出院记录﹝住院津贴需提供二 级(含)以上医疗机构﹞; 10.由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 11.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事故 处理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12.受益人或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被保障人的关系证明; 13.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给付或受益人 身故)
(白血病骨髓瘤还需提供: 首次确诊为癌症且原 6) 发灶不明的转移癌
职 工 医 疗 互 助 金
慢性肾衰竭 (尿毒症) 颅内原发性 肿瘤手术 冠状动脉 旁路手术 心脏瓣膜 置换手术 重大器官 移植手术
1、2、3、4、5、7、8 3.计划确认书、被保障人所在名单页复印件(续保须提供上期
1、2、3、4、5、8
码);
(单位盖章)
应提供材料
1.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重抄一遍身份证号 2.被保障人本人(或受益人、继承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须在复印件上重抄一遍银行账号); 计划确认书、被保障人所在名单页复印件); 4.入院记录、出院小结、病理报告、CT报告(须加盖信息科或 病案室红色印章); 5.手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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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计划 项目
女职工安康 甲种版 乙种版 甲种版
职工医疗 乙种版
凡本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未满55周岁的在 凡本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女性未满55周岁、 职女职工(包括下岗职工和农民工,不包括达到法 男性未满60周岁的在职职工(包括下岗职工和农民 保障对象 定退休年龄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身体 工,不包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健康,均可参加。 退休人员),身体健康,均可参加。 1.各种原发性癌症。 2.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3.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 4.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6.非典型肺炎。 80元/份,最高为5份 10000元/份, 最高为50000元 三年 180天
15000元/份, 最视为新保,仍执行免责期 被保障人自被确诊为保障范围内的疾病之日起,超过180天不报案,将视为自动放弃保障金的给付 注:此表仅供参考,具体见本会各保障计划条款。
(非典型肺炎除外)
保障范围
1.原发性乳腺癌。 2.原发性卵巢癌。 3.原发性宫体癌。 4.原发性宫颈癌。 50元/份,最高为3份
注:入会一次性缴纳会员费10元/人
保障费 保障金额 保障期限 免责期 报案期限
10元/份,最高为5份 3000元/份, 最高为15000元 一年 30天
30元/份,最高为5份 5000元/份, 最高为25000元 一年 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