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分区规范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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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防火分区的划分标准

两个防火分区的划分标准

两个防火分区的划分标准
在建筑物中,防火分区的划分至关重要,可以有效防止火势的蔓延,保障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

以下是两个防火分区划分的基本标准:
1. 每个楼层应划分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应在每个楼层划分,这是为了防止火势在不同楼层之间蔓延。

防火分区的划分可以借助防火墙、防火卷帘等设施来实现。

2. 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规范要求
不同场所的防火分区面积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例如,商场、电影院等公共场所的每个防火分区最大面积不应大于2500平方米。

对于仓库,则不应大于6000平方米。

3. 防火分隔设施应按规范设置
防火墙、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并应具备自动关闭功能。

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自动降落,有效阻止火势的蔓延。

4. 防火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如果防火分区需要跨越其他防火分区,应使用防火门或防火卷帘等设施进行隔离,以确保火势不会蔓延到其他区域。

5. 疏散通道、楼梯间不应被划分在防火分区内
疏散通道和楼梯间是人员逃生的主要通道,因此不应被划分在防火分区内。

这些区域应保持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快速撤离。

6. 消防设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建筑物内应设置符合规范的消防设施,如消火栓、灭火器、喷淋系统等。

这些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正常运行。

7.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
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应采取独立的防火分隔措施,并严格遵守相关规范要求,以降低火灾风险。

防火分区的概念

防火分区的概念

防火分区的概念
防火分区是指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它是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控制火灾蔓延、保障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重要措施。

防火分区的划分主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建筑物高度、消防扑救能力和火灾蔓延的速度等因素确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不同类型的建筑应有不同的防火分区,具体如下:
1. 民用建筑:一般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分区不应超过2500 平方米,三级不应超过1200 平方米,四级不应超过600 平方米;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防火分区不应超过500 平方米。

2. 工业建筑:根据火灾危险性分类和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也有所不同,例如甲类厂房的防火分区不应大于250 平方米,乙类厂房不应大于300 平方米,丙类厂房不应大于500 平方米等。

防火分区的划分应合理,不应跨越楼层。

当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部位,如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应按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考虑。

此外,还应注意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或其他防火分隔设施的设置,以确保防火分区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总之,防火分区是建筑防火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可以有效地控制火灾蔓延,保障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顺利进行。

在建筑设计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防火分区的划分和管
理。

防火分区设计规范

防火分区设计规范

3.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

4.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平方米,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防火分区开放分类:建筑、消防所谓防火分区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空间单元)。

在建筑物内采用划分防火分区这一措施,可以在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时,有效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损失,同时可以为人员安全疏散、消防扑救提供有利条件。

防火分区,按照防止火灾向防火分区以外扩大蔓延的功能可分为两类:其一是竖向防火分区,用以防止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层与层之间竖向发生火灾蔓延;其二是水平防火分区,用以防止火灾在水平方向扩大蔓延。

竖向防火分区是指用耐火性能较好的楼板及窗间墙(含窗下墙),在建筑物的垂直方向对每个楼层进行的防火分隔。

水平防火分区是指用防火墙或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将各楼层在水平方向分隔出的防火区域。

它可以阻止火灾在楼层的水平方向蔓延。

防火分区应用防火墙分隔。

如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加冷却水幕或闭式喷水系统,或采用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二、防火分区的划分从防火的角度看,防火分区划分得越小,越有利于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

但如果划分得过小,则势必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这样做显然是行不通的。

防火分区面积大小的确定应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建筑物高度、消防扑救能力以及火灾蔓延的速度等因素。

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均对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作了规定,在设计、审核和检查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严格执行。

仓库防火分区标准

仓库防火分区标准

仓库防火分区标准是指在设计、建设和使用仓库时,为了确保火灾安全,对仓库内部进行划分的区域。

这些区域通常被称为防火分区,每个分区之间需要有一定的隔离措施,以防止火势蔓延。

以下是一些关于仓库防火分区标准的基本信息:
1. 防火分区的划分原则:根据仓库的用途、储存物品的性质和数量、建筑结构等因素,合理划分防火分区。

一般来说,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对于大型仓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仓库划分为多个防火分区。

2. 防火分区的面积要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仓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3000平方米。

但是,对于特殊的仓库,如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其防火分区的面积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3. 防火分区的隔离措施:防火分区之间需要设置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等隔离设施,以确保火势不会蔓延到其他区域。

同时,还需要设置疏散通道、消防水源等设施,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进行灭火和疏散。

4. 防火分区的检查和维护: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防火分区的隔离设施是否完好,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防火分区的安全。

5. 防火分区的标识:为了方便人员识别和操作,每个防火分区都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如警示标志、指示牌等。

总之,仓库防火分区标准是为了确保仓库火灾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在设计和建设仓库时,应充分考虑这些标准,以降低火灾风险。

同时,仓库管理部门也应加强防火分区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有效。

防火分区规范

防火分区规范

防火分区规范是建筑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可靠度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的制订是为了预防火灾发生并确保火灾的蔓延掌控在最短的时间内。

在建筑设计的最初阶段,制订应该是优先考虑的问题之一。

什么是?是指将建筑物的区域划分为具有相同防火性质的分区,并将各分区之间设置不透火的隔离墙体、隔离楼板、防火门等防护措施构成的建筑设计规范。

的原理是什么?的原理是将建筑物的划分为具有相同防火性质的分区,以此来避免火灾的蔓延。

当一个地区的火灾被控制时,隔离墙体、隔离楼板和防火门等措施可以防止火势跨越到其他区域,从而使火灾的伤害和范围最小化。

的实施步骤:在建筑设计的初期,根据建筑类型和规模,制定相应的防火分区方案。

该方案应该根据建筑性质和燃烧质量等要素制定。

确定每个分区的防火等级。

该等级应该根据使用功能划分决定。

例如工厂区或储藏区由于存在易燃和易爆物品,防火分区等级应该按照更高的标准来划分。

制定每个分区的隔墙、隔板和防火门的具体要求。

这些要求应该根据等级和使用功能的定义确定。

制定每个分区的安全出口方案和逃生路线。

逃生路线的设计应该尽可能的短,同时要确保逃生通道中没有任何障碍物,以保证人员能够及时逃生。

确定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及消防设备配置。

消防器材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应该根据每个防火分区的具体要求来确定。

的重要性作为建筑设计的重要一环,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可靠度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遇到火灾情况时,防火分区设计能够确保火灾发生的影响最小。

通过的制订,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得到了更高的保障。

结论的制订是建筑设计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不仅涉及到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问题,更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不可缺少的一局。

在建筑设计中,应该被高度重视,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木结构建筑防火分区的要求

木结构建筑防火分区的要求

木结构建筑防火分区的要求随着绿色建筑理念的推广和木结构建筑的兴起,关于木结构建筑防火分区的要求也逐渐受到关注。

木结构建筑的防火分区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防火区划设计防火分区应根据建筑用途、火灾危险性等因素进行设计,通过分区,将整个建筑分成数个独立的防火区域,防止火势在建筑内蔓延。

划分防火分区时应考虑建筑的楼层、结构、用途等因素,并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确定不同分区的防火等级。

二、防火分区隔墙防火分区隔墙是划分防火分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是将建筑分割为不同的防火区域。

防火分区隔墙及其它配套措施应满足防火等级要求,常见的隔墙材料包括砌体、轻钢龙骨、石膏板等。

防火分区隔墙应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达到一定的防火时间,以便在发生火灾时将火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三、防火分区防烟措施除了防火隔墙,防火分区还应设有防烟措施。

建筑内部需要合理设置烟气防排通道和排烟设备,以将火灾产生的烟雾有效排除。

防火分区内的楼梯间、过道等通道也需要考虑防烟措施,确保人员疏散时的安全和顺畅。

四、通风与排烟系统设计五、疏散通道和出口设置防火分区内应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和出口。

疏散通道宽度要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人员能够快速逃离火灾现场。

出口要明确标识,配备相应的疏散指示标识和照明设备,提供适当的安全疏散路径。

六、防火分区内的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门防火隔墙上的门和窗口应采用具有一定防火性能的防火门和防火窗,以防火灾蔓延。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门要满足相关防火标准的要求,具备一定的防火时间,能够阻挡火势的扩展。

七、防火分区的灭火设备防火分区内还应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如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栓等,方便人员在火灾初期进行灭火。

灭火设备的设置位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总结起来,木结构建筑防火分区主要包括防火区划设计、防火隔墙、防烟措施、通风与排烟系统设计、疏散通道和出口设置、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门、以及灭火设备等要求。

消防防火设计规范

消防防火设计规范

消防防火设计规范一、总则1.1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消防防火设计。

1.3 消防防火设计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1.4 消防防火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规模、地形地貌、环境条件等因素,确保消防安全。

1.5 消防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如遇特殊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二、建筑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2.1 建筑防火分区2.1.1 建筑物应合理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宜超过一定限额。

2.1.2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等设施进行有效分隔,确保火灾时不会蔓延至其他分区。

2.1.3 防火分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避免相互影响,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2.2 防火分隔2.2.1 建筑物内的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井道,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分隔。

2.2.2 楼板、隔墙等水平分隔构件应采用不燃材料,其耐火极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2.3 防火分隔设施应保持完整,不得随意拆除或损坏,确保火灾时能有效阻隔火势蔓延。

三、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3.1 疏散通道3.1.1 疏散通道的宽度、长度、坡度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火灾时人员快速、安全疏散。

3.1.2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1.3 疏散通道的指示标志应清晰、醒目,便于人员识别。

3.2 安全出口3.2.1 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应满足疏散需求,便于人员迅速到达。

3.2.2 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或火灾时,应确保疏散指示灯正常工作。

3.2.3 安全出口的门应采用平开门,严禁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等不利于疏散的门型。

防火分区如何划分-防火分区的最大面积是多少

防火分区如何划分-防火分区的最大面积是多少

防火分区划分得过小,则势必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划分的过大,就会让防火不起作用,这样做显然都是行不通的,下面岚禾设计为大家介绍,防火分区如何划分,防火分区的最大面积是多少:防火分区最大面积名称耐火等级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备注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按本规范5.1.1条确定1500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单、多层民用建筑一、二级按本规范5.1.1条确定2500三级5层1200四级2层600地下室或半地下建筑(室)一级—500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规定注意1: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3:建筑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向联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分区划分设置中庭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01: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02: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03: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04: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05: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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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规部分防火分区条文摘录主编单位:公安部消防研究所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 的规定。

注:建筑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 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

5.1.8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9 当多层建筑物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第5.1.7 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5.1.10 建筑物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第7.5.3 条的规定;3 中庭应按本规第9 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5.1.1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第7.5.3 条的规定。

5.1.12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的首层;2 按本规第8、9、11 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 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部装修设计防火规》GB 50222 的有关规定。

5.1.13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3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部装修设计防火规》GB 50222 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4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5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

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2)防火隔间。

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3)避难走道。

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GB 50098 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4)防烟楼梯间。

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5.1.14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5.1.15 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

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或三层外的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2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3 应按本规第9 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高规条文摘录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3.0.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

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建筑分类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3.0.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5.1 防火和防烟分区5.1.1 高层建筑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5.1.1的规定。

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注:1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注:2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面积可按本表增加50%。

5.1.2 高层建筑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5.1.3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

5.1.4 高层建筑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第5.1.1条的规定。

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5.1.5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5.1.5.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5.1.5.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5.1.5.3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1.5.4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1.6 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6.1.1.3 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表6.1.1规定的公共建筑。

表6.1.1两个防火分区之和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注:上述相邻两个防火分区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仍应符合本表的规定。

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墙分隔。

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

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6.1.3A 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6.1.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GB 50067-975.1.1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1注:①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规定值增加一倍。

②室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汽车库净高1/3且不超过净高1/2的汽车库,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500m2。

③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本表规定值减少35%。

5.1.2汽车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表5.1.1的规定增加一倍。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GB 50038—20051.0.2 本规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属于下列抗力级别围的甲、乙类防空地下室以及居住小区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甲、乙类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设计。

1 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5级和6级(以下分别简称为常5级和常6级);2 防核武器抗力级别4级、4B级、5级、6级和6B级(以下分别简称为核4级、核4B 级、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

条文解释:本规把防空地下室区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防空地下室战时需要防核武罪、防常规武器、防生化武器等;乙类防空地下室不考虑防核武器,只防常规武器和防生化武器(详见本规第1.0.4条的规定)。

至于防空地下室是按甲类,还是按乙类修建,应由当地的人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GB 50098-98(2001 年版)1.0.2 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

1.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和其它适用的民用场所等;2.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4.1 防火和防烟分区4.1.1人防工程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火分区应在各出入口处的甲级防火门或管理门围划分;2.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3.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锅炉房以及各自配套的储油间、水泵间、风机房等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4.避难走道不应划分防火分区;5.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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