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刘泽武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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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新明确团级军转干部职务安排问题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新明确团级军转干部职务安排问题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新明确团级军转干部职务安排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广州市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8.04•【字号】穗人社发[2010]91号•【施行日期】2010.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新明确团级军转干部职务安排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91号)各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将军转干部的安置与军转干部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及贡献挂钩,将军转干部的德才条件与广州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实际要求挂钩,规范我市军转干部的职务安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团职转业干部职务安排工作的通知》([1990] 国转联字 3号)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接收团级军转干部的职务安排问题重新明确如下:一、担任正团级领导职务满3年的军转干部,一般安排正处级或副处级职务。

二、担任正团级领导职务不满3年、担任副团级领导职务满3年以及担任正团级非领导职务的军转干部,一般安排副处级职务或正科级职务。

三、担任副团级领导职务不满3年和担任副团级非领导职务的,一般安排正科级或副科级职务。

四、属于国家和军队规定明确的功臣模范、在边远艰苦地区、飞机舰艇等艰苦岗位工作满10年和在西藏或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团级军转干部从优安置。

五、上述意见不适用于在担任现职期间,受到党纪、军纪处分(不含因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而受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的)或犯有政治性错误的团级军转干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22•【字号】穗府办〔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202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22日广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高质量转移转化,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需求为牵引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推动科技成果需求端、供给端、服务端同向发力,完善从技术到样品到产品再到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强化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市场需求牵引(一)提升重点产业吸纳科技成果能力。

聚焦产业链重点领域,实施创新联合体协同攻关计划,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制”机制,支持“链主”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有效链接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资源,联合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应用转化。

对重大科技难题,探索全球揭榜等方式协同攻关。

每年选取不超过10个重点产业链重要方向,每条产业链遴选支持5—10个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相关区政府)(二)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

持续开展“走进龙头企业—重大平台精准对接”活动,推动重点行业、龙头企业与我市“2+2+N”科技创新平台、重点高校院所实现有机联动,牵引一批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黄伟贤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纠纷上诉案

黄伟贤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纠纷上诉案

黄伟贤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1【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29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作斌张珣王硕【审理法官】陈作斌张珣王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伟贤;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事人】黄伟贤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事人-个人】黄伟贤【当事人-公司】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黄伟贤【被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院观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点“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中的第(四)项规定:“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复议机关证据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原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且有相应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点“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中的第(四)项规定:“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分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作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

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穗劳社就[2009]1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09.06.08【实施日期】2009.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劳社就〔2009〕1号)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九年六月八日广州市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实施办法》(粤农工办〔2008〕7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穗字[2008]10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穗字〔2009〕1号)精神,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要求,为推动我市“双转移”工作开展,特制定我市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努力成为全省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市的“首善之区”为目标,配合全市产业转移进度,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全面推进,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和责任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各区、县级市和各部门积极性,分层次、多形式开展本市农村劳动力和本省户籍在职农民工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者技能提升和稳定转移就业。

白云区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实施方案代拟

白云区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实施方案代拟

白云区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实施方案(代拟稿)为切实解决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问题,积极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现根据《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卫〔2012〕166号)及《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卫生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穗卫〔2014〕16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补助、统筹实施”的原则,发放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

二、组织机构成立区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方案》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组长:周立东副区长副组长:黄小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成员:李满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菁菁区财政局副调研员余景彤江高镇副镇长萧丽燕人和镇副镇长温月云太和镇副镇长沈灼升钟落潭镇党委委员邓文三元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朱金华松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龙日维景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葵燕黄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鲍晓玲同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钟金文棠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冯柏林新市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叶敏云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龙庆标同和街道办武装部部长王肖明京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精辉永平街道办武装部部长桂革萍均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钟美愉嘉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肖秀玲鹤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何世凌石井街道办武装部部长胡蔚仪石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何利均白云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罗春明金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三、补助对象及标准(一)补助对象。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广东省户籍。

2.2012年12月31日前离岗。

3.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

4.持有效的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证明文件。

5.从事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工作时间满1年及以上。

干部选拔任用全套资料模板

干部选拔任用全套资料模板

目录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责任清单 (2)动议工作方案的起草 (4)关于拟对部分市直单位处级职位启动调整补充的请示 (5)拟选拔任用职位职数情况审核意见表 (8)关于XX单位XX职位补充人选推荐考察工作方案的请示 (9)个别谈话推荐情况记录表 (14)会议推荐表 (15)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表 (16)个别谈话推荐情况汇总表 (17)会议推荐情况汇总表 (18)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 (19)考察对象公示 (20)考察谈话情况汇总表 (21)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表 (22)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情况表 (24)XX同志考察材料 (25)关于XX人选考察情况的报告 (27)中共XX县委关于XX、XX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 (30)XX届XX次常委会议纪要 (31)XX届XX次常委会议纪要 (32)关于XX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 (34)关于XX县委书记等职位拟任(推荐)人选征求市委全委员会成员意见的请示 (36)中共X市委组织部关于征求市委委员(或候补委员)对XX县委书记等职位拟任(推荐)人选意见的函 (37)正职拟任(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38)正职拟任(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39)关于XX县委书记等职位拟任(推荐)人选 (40)征求市委全会成员意见结果的报告 (40)关于XX市委书记等职位拟任(推荐)人选 (41)征求市委全委会成员意见的请示 (41)关于XX同志任职的通知 (42)关于XX同志任职的通知 (42)关于提名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43)关于提名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44)关于XX同志任职的通知 (44)关于XX同志工作调动的通知 (45)关于XX同志结束任职试用期的通知 (45)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责任清单说明:选拔任用县处级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都有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纪实,做到客观准确、完整具体、重点突出、简便管用,使每个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对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必须如实记录;形成的有关材料,该归档的要纪实归档,该保管的要妥善保管。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文字号】穗人社发[2014]58号【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4.12.22【实施日期】2014.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58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本局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12月22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和廉政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外国人入穗就业许可,台港澳人员在穗就业许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取消审批,民办技工学校的设立、变更、取消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取消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和注销审批,劳务派遣许可审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市、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职权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同一个许可行为在不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有规定的,在适用具体法律条文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优先适用法律效力高的规定;(二)法律效力相同,属于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三)法律效力相同,生效时间在后的优先适用。

第五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按照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合理行使。

第二章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第六条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文)、原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等规定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我省获奖选手和为参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我省获奖选手和为参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我省获奖选手和为参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9.29•【字号】粤府函〔2019〕340号•【施行日期】2019.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我省获奖选手和为参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的通报粤府函〔2019〕34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今年8月在俄罗斯喀山举行,中国代表团取得优异成绩,其中我省选手共获8枚金牌、3枚银牌、1枚铜牌和8个优胜奖,参赛项目和选手全部获奖,金牌数比上届增加3枚,金牌数和奖牌数均居全国第一,为中国代表团蝉联金牌榜、奖牌榜和团体总分第一作出重大贡献。

我省选手所取得的成绩,充分展现了我省青年技能人才的高超技能和积极向上、斗志昂扬的精神风貌,充分体现了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水平,充分展示了我省从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迈进的基础和实力,以实际行动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上了一份厚礼。

为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现对我省获奖选手及为参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记功奖励,具体如下:一、对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数控车等8个项目金牌获得者黄晓呈等10名同志给予通报表扬,各奖励人民币50万元,并给予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对上述8个项目技术指导专家组各奖励人民币50万元,并对培养电子技术项目金牌选手的技术指导专家组奖励人民币50万元。

二、对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商品展示技术等3个项目银牌获得者罗丽萍等3名同志给予通报表扬,各奖励人民币30万元,并给予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对上述3个项目技术指导专家组各奖励人民币30万元,并对培养家具制作项目银牌选手的技术指导专家组奖励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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