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处理的税务会计分析
【老会计经验】包装物及其押金的税务筹划

【老会计经验】包装物及其押金的税务筹划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要区分不同情况计算应纳税额:(1)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作价出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按其所包装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例如,某企业销售1 000个汽车轮胎,每个价值2 000元,其另有包装物价值200元,如采取随同包装物一并销售,销售额为2 200元/个×1 000个=2 200 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因此应纳汽车轮胎消费税为220万元×10%=22万元。
如果企业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形式进行销售,将1 000个汽车轮胎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则可暂时少纳2万元税款。
(3)包装物作价销售又收取押金,此项押金暂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只对作价销售的包装物征收消费税。
(4)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的租金应视为价外费用。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未归还包装物的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消费税时应首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例:某酒厂2002年5月销售酒精450吨,使用包装桶1 350个,酒精的销售价格为每公斤5元。
其中有450个包装桶随同150吨酒精作价出售,包装桶不收取押金,每个包装桶销售价格50元;有450个包装桶随同150吨酒精销售,但包装桶不作价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每个包装桶收取押金50元;另外450个包装桶随同150吨酒精作价销售,同时每个包装桶另外收10元押金。
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

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摘要】包装物押金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交易方式,对于企业而言,其涉税会计处理十分重要。
本文将从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包装物押金的确认和核销、税务处理、会计凭证填制以及税务申报和抵扣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在我们将强调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的重要性,以及规范、准确处理对企业的积极影响。
我们还将提出一些建议和注意事项,帮助企业更好地处理包装物押金涉税会计问题。
通过本文的学习,读者将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包装物押金的相关涉税会计规定,提高企业的会计处理水平,减少税务风险,增加公司盈利。
【关键词】包装物押金、涉税、会计处理、基本原则、确认、核销、税务处理、会计凭证、填制、税务申报、抵扣处理、重要性、规范、准确、影响、建议、注意事项。
1. 引言1.1 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包装物押金是指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为了保证包装物的回收利用和保护环境,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保障措施。
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是指企业在收取和退还包装物押金时所涉及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定,确保包装物押金的合理确认和核销,合规的税务申报和抵扣处理。
针对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企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要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包装物押金的收取和退还能够清晰记录。
要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规定,合理确认和核销包装物押金,确保符合税务要求。
要强化内部控制,确保包装物押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企业政策和规定,防范潜在的风险。
在进行会计凭证的填制时,企业需要将收取和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分别列示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企业还需要按照税务规定填制相关税务申报表,申报并抵扣相关税款,确保遵守税收法律法规,避免税务风险。
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准确的处理方法能够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建议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和培训,确保员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提高包装物押金的管理水平。
包装物押金收入交纳流转税的会计处理

售收入实现 , 交纳增值税和 消费税 。 品销售时 的会计 分录 、 产
时计入营业费用;如果是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另外
加收的押金 , 没收时计入营业 外收入。 则 此种方法认为包装物押金交纳流转税 属于会计 和税法上 的时间性 差异 , 应计 入递延税款。 递延税款一般 是企业进行所 得税 核算 时会计和税法因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同而引起 的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以及包装物 收 回 、 本摊销 的会 计分 录限于篇 幅予 以省略 。 据所交纳 成 根 税金对应的借方科 目不同,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也有多种 ,
规定 , 也没有 文章对此 进行 系统讨论 , 导致会计 工作者 在学 习、 考试和实务处理 时倍感 疑惑 。 笔者认 为可 以将其记 入 “ 其 他应 付款”、 递延 税款 ” “ “ 、 包装 物 ”、 营业 费用 ” “ “ 、 其他 业务支 出” “ 、 主营业务税金 及附加 ” 等科 目, 现拟 对其会计 处理过程和适用 范围进行探讨 。 例 ;05 6 1日, 部公司 ( 20 年 月 西 一般纳税 人 ) 销售 白产
元。 本年利润 20 ; 递延税款 20 借: 5 元 贷: 5 元。
( 20 3) 0 6年 1 2月 3 1日, 如果购 货方未归还包装 物 , 西
部公司没 收押金 : : 借 其他应付款 1 7 元 ; : 0 贷 其他业务收入 1 ( 营业外收入或营业费用 )2 元 , 90 递延税款 20 5 元。
下面逐一论述 : 1 税金的借 方对应科 目为 “ . 其他应付款”。
包装物租、押金税务及会计处理研究

款之中 . 所以在确认货物销售 的同时也应该确认包装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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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徐 景
( 东华 大 学 旭 日工 商管理 学 院 , 上海
[ 摘
205 ) 00 1
要 ]包装物在现代企业产销 中必不可 少且 大量使 用。包装物租金 、 佥的税务和会计 处理在相 关税 法和现 行 押
财务会计 制度 中 已有若干规 定 , 由于其所 涉及的具体 业务存在一定 的复杂性 , 但 实务 中有些企业 处理 不规 范, 响 影
包装 物 租金 的所 有权 在 获得 租 金 的 时候 就 能够 确认 方的收入 , 而是销售方对客户的债务 , 通过“ 其他应付款” 归属 于 出租包 装物 的纳 税人 , 项业 务 的实 质是 随 同商 品 这 科 目核算 。当客户逾期未返还包装物没收押金时计人“ 营 销售 时 的价外 费用 , 一 收到租 金时 就应 确认 为 价外 费用 在 业外 收入 ” 账户 。 并人销售额计算销项税和其他相关税费 。 企业收到包装物
了会 计 信 息 的 准 确 性 。本 文对 该 业 务 中容 易混 淆 的 问题 进 行 较 为 细 致 的探 讨 , 以期 对 实务 工作 提 供 帮 助 。
[ 关键 词 ] 包装物租金 ; 包装物押 金 ; ; 税法 会计处理 [ 中图分类号]F 3 [ 20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7— 14 20 )20 5— 4 6 30 9 (0 7 1— 0 70
企业包装物租金与包装押金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及“营改增”政策影响

1 . 包装 物 租金 与 包装 物押 金 的 区 别
增值 税法规定 ,增值税 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 、提供应税 劳务 和应税服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 包括价外 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补贴 、基金 、集资费 、返还利 润、奖励费 、违 约金 、滞纳金 、 延 期 付款 利息 、赔 偿金 、代收 款项 、代 垫款 项 、包 装 费 、包装 物租金 、储 备费 、优质费 、运输装 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 的价 外 收费。从上 述规定很 明确 地知道 ,包装 物租金 在收取的时候应作 为价 外费用核算 ,即在计算增值税时 ,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 计算 ,包 装 物租金视 为含 税 的 ,先 换算 为不 含 税 金额 再 并 人销 售 额 计算 销 项
包装物是企业包装产品而使用的包装容器。包装物在企业 生产经 营 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可以保护商品使其在运输 、装卸 和仓储过 程中减少损害 ;可以销售或提供给购买方使用 、促进产 品的销售 ;还可 以 通 过 包 装 物 的 形 状 、色 彩 等 不 同 的 表 达 吸 引 消 费 者 购 买 ,甚 至 于 可 以 通过包装物 向 消费 者传 达 企 业理 念 与 文 化 ,提 高 企业 的知 名 度 和竞 争力。 包 装 物 租 金 与 押 金 增 值 税 法 与 消 费 税 法 比较 分 析 企 业 销 售 产 品 过 程 中 可 能 涉 及 包 装 物 与 产 品 一 并 销 售 、将 包 装 物 出 租收取一定的租金或者无偿借给购货方使用等不同的情形 。所 谓包装物 出租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将商品包装物使用权让渡给购货 方 ,双方约 定 的 期 满 后 购 货 方 将 包 装 物 返 还 销 货 方 ,为 销 售 方 下 一 次 销 售 周 转 使 用 的一种 方式。在包装物的出租与出借情况下 ,为促进购买方及 时将 包装 物返还 销售方和敦促 购买方加大对 包装物的财产保护 ,销售方会 另外收 取一定的包装物押金。 包 装物租金与押金在增值税法和消费税法既有区别又存在 一定 的共 同点。
包装物押金会计核算和税收的关系

包装物押金会计核算和税收的关系一、包装物的四种处理情况(一)作为产品的一部分出售,如啤酒产中使用的瓶罐等由于其属于产品实体的一部分,所以在生产领用时,其发生的成本直接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而不单独再进行核算。
(二)随同商品销售但不单独计价,如购买化护肤品时赠送给客户的包装盒这类包装物一般是作为企业促销的一种手段,其成本不应计入产品的成本,而应计入“销售费用”。
(三)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这类包装物就等同于一般材料的销售,收到的包装物价款作收入,并结转包装物的成本。
(四)出租出借出租一般是将购买方支付的租金作为含税收入,包装物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由于出借不形成收入,只形成成本,所以将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计入到“销售费用”。
二、包装物税法上的相关规定包装物押金与税法中的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密切相关(这里不讨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尤其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者往往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因为押金是含税收入,是增值税和收入的总和,而消费税只有应税消费品才需要缴纳消费税。
根据我国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笔者特意将列成一个表格,这样子更容易看清它们之间的关系。
三、包装物押金的会计核算为了更好地说明包装物押金与增值税、消费税的关系,笔者暂且只考虑应税消费品,因此将包装物的种类划分为一般性消费品、啤酒黄酒和非啤酒黄酒的酒类产品。
本文不讨论包装物从发出到最后报销的处理,而是讨论包装物在逾期归还情况下押金的会计处理对企业当期利润以及应交税费数额的影响。
(一)一般性消费品包装物的押金一般性消费品包装物在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将收取的押金计入“其他应付款”,包装物逾期时,将押金作为含税收入分别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还要将换算出的不含税收入乘以相应的消费税税率,从而得出包装物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二)黄酒、啤酒包装物的押金收取包装物押金和逾期未归还时的会计处理同上面非酒类的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关于包装物押金税收与会计处理中的几个问题]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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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装物押金税收与会计处理中的几个问题]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在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中,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是学习的难点,它在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面均有所涉及。
本文结合税法规定和会计处理方法,详细讲解了包装物押金的有关问题。
企业销售货物向对方收取包装物押金,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
但一旦涉及到逾期未退回包装物押金时,这一经济事项的会计核算就显得比较复杂,成为考试中的难点。
本文就该项业务中容易混淆的几个问题进行论述。
一、包装物押金的性质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纳税人销售货物时使用包装物的,由于包装物的使用方式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核算结果,其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1)销售货物时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
这种情况下,销售方不仅取得货物的销售额,也取得销售包装物的价款,通常情况下,包装物的价格会包括在货物价款之中,因此,当确认货物销售的同时,也应该确认包装物的销售实现,一并计算销项税额。
(2)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的租金。
这种情况下,包装物并不随着货物销售而销售,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让渡一定时期的包装物使用权,在会计上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在税法上应确认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3)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押金。
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供周转使用,并不在于销售包装物。
因此,在会计上,它并不是销售方的收入,而是销售方的债务,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然而在税法上,销售的货物不同,税务处理也不同,包括一般货物、啤酒和黄酒、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三种处理方法。
因此,纳税人应该首先明确包装物的使用方式,严格区分包装物销售额、包装物租金和包装物押金。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包装物押金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根据增值税法规规定,对于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流转税类中“包装物押金”问题浅析

分期缴 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使用费来实现 占有 资本化 。3 ()
矿产资源所有者受益资本化 。矿产资源所有者—— 国家将获得矿
或协议价 , 加上所 发生 的相关税费 , 作为人账价值 。 分期摊销时 , 转
入矿产 品的生产成本核算 , 从煤炭产品收人 中得到补偿 。 这种做 法
产资源所有权 回报以资本金或其他长期资金的形式投 向矿 山企业
技术探索 l E H I A RO E C N C LP B T
流转税类中“ 包装物押金" 问题浅析
石 河子大学商学院 杨 萍
一
、
包 装 物 押 金及 其 相 关 规 定
费 品 的销 售 额 , 税 的多 少 与 应税 消 费 品 的数 量 成 正 比 , 与应 税 征 而
对包装物的押金是否计入货物销售额我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税收法律 、 法规的相 关规定有 :1财税字[ 9 15 号和12 () 1 5 3 9 0 9 号文件规定 , 对酒类 产品生
办法征税 的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 而非应税消
程。 根据上述对 于煤炭资源成本的概念划分 , 可以将其分为三层含 义 :1 购入资本化。 () 煤炭企业有偿取得矿产资源采矿权和探矿权 ,
取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 管理费用” 核算 , 体现了煤炭资源所有者受 益资本化的特点 , 有利 于实现煤炭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 ( )煤炭 资源成本 的相 关会计处理 煤炭资源成本科 目核算 三
计上如何核算 , 均需并入酒类产 品销售额 中, 依酒类产品的适 用税
率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2 国税 函发[ 9 1 6 () 1 7 0 号文件中针对“ 9 3 酒类
产 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 的包装物押金的规定是 否包括 啤酒和黄酒 产品” 作出明确答复 : 啤酒和黄酒实行从 量定额 的办 对 法征收消费税 , 即按照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 按照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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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处理的税务会计分析2009-9-11 14:13王碧秀【大中小】【打印】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
企业销售货物使用的包装物,有的连同商品一并销售;有的在商品销售时采取出租或出借的方式由购货方暂时存放。
对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销货方为了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通常要向购货方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
对销货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现行税法规定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应征收相应的流转税。
一、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税法规定关于包装物押金征收流转税的规定主要表现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类。
(一)关于对包装物押金征收增值税的法律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3]154号)。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国税发[19951192号)。
(二)关于对包装物押金征收消费税的法律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财法字第039号)。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
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财税字[1995]053号)。
此外,在上述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是否逾期,国税函[2004]827号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的期限长短,只要超过一年以上仍未退还的,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综合上述税法规定,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关键是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逾期”时间的确定;第二,区分酒类产品(黄酒和啤酒除外)和其他产品。
二、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处理的会计分析由于对于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会计制度未作明确规定,由此导致实践中对该业务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集中表现为三个问题:第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确认为“其他应付款”时应如何计量?第二,计提的流转税应直接冲销“其他应付款”,还是直接确认为费用?若直接确认为费用,即应计入“销售费用”还是“营业税金及附加”?第三,没收包装物押金所得,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还是冲销相关费用账户?(一)非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流转税的会计处理1 纳税人销售非酒类产品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押金退还的,其在不同时点的会计处理如下:收取押金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
收回包装物退还押金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这一事项的处理在会计实务中不存在争议。
2 购货方逾期不能退还包装物,被没收的包装物押金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如果销售的是应税消费品,还应征收消费税。
【例1】某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化妆品,随同产品销售出借包装物30只,每只成本价30元,每只收取押金46.8元。
包装物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核算,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讫。
当月因包装物损坏而无法收回。
消费税税率为30%。
(1)随同化妆品销售出借包装物时:借:销售费用900贷:周转材料——包装物900(2)收取押金时:借:银行存款1404贷:其他应付款1404(3)无法收回包装物,没收押金时,其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如下:应纳增值税税额=1404/(1+17%)×17%=204(元)应纳消费税税额=1404/(1+17%)×30%=360(元)现就实务中没收押金的常见会计处理方法讨论如下:方法一:将逾期不能收回的包装物视同销售,没收押金收入以不含税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增值税作为价外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提的消费税作为价内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其他应付款1404贷:其他业务收入1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6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60方法二:出租、出借包装物目的是为了促进产品销售,因此出租、出借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扣除相关增值税和消费税后的余额作冲减“销售费用”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1 404贷:销售费用84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应交消费税360方法三:将没收包装物押金视同出售废旧物资或将其理解为罚没收入,将按扣除增值税和消费税后的净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1 404贷:营业外收入84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交消费税360比较上述三种会计处理方法,没收押金均使利润总额增加840元,说明三种处理方法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相同,但对营业利润则产生不同的影响。
方法一分别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增加1200元)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3 60元),共同作用结果使得营业利润增加840元;方法二直接通过“销售费用”(冲减840元)使得营业利润增加840元;而方法三通过“营业外收入”(增加840元)处理不影响营业利润。
上述处理方法对税收的影响相同,从财务分析和简化处理出发,笔者倾向选择方法二。
(二)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流转税的会计处理1黄酒、啤酒包装物押金对黄酒、啤酒包装物押金增值税的征收和处理与非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增值税的征收和处理方法相同。
由于税法对酒类包装物押金征收消费税的规定只适用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消费税的白酒和其他酒类产品,而啤酒、黄酒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
因此对黄酒和啤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不征收消费税。
2除黄酒、啤酒以外的其他酒类包装物押金除黄酒、啤酒以外的其他酒类包装物押金征收流转税与其他产品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最大区别在于时间不同,即在收取包装物时征收流转税,而无论其是否逾期。
【例2】某白酒生产企业2008 2510月销售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约定6个月后返还包装物。
(已知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白酒适用消费税从价税率20%,定额税率每斤0.5元)。
包装物押金应纳增值税税额=1170÷1.17×17%=170(元)包装物押金应纳消费税税额=1170÷1.17×20%=200(元)会计实务中其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方法一:考虑到若日后能如期收回包装物,其押金应返还给购买方。
为保证销货方应付款金额与购货方应收款金额的一致。
应将押金全额计入“其他应付款”。
同时,由于包装物押金实质上是为促进销售而发生的,因此对押金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发生的支出,符合“销售费用”核算要求(此处与前述例1方法二的观点相同)。
(1)收到包装物押金时:借:银行存款1170贷:其他应付款1170借:销售费用37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应交消费税200(2)如期收回包装物退还押金时:借:其他应付款1 170贷:银行存款1170(3)不能如期收回包装物没收押金时:借:其他应付款1170贷:其他业务收入1170方法二:押金收入可视为是以押金的金额销售包装物,因此对应的增值税税额直接从押金本金中剥离了出来,冲减“其他应付款”,相当于将收取的押金以不含税金额入账。
同时,对押金应交的消费税,实质上可视同所售产品销售额的一部分,应随同产品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1)收到包装物押金时:借:银行存款170贷:其他应付款1 170借:其他应付款17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0(2)如期收回包装物退还押金时:借:其他应付款1 000销售费用170贷:银行存款 1 170(3)不能如期收回包装物没收押金时:借:其他应付款1 00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比较上述两种处理方法,采取第二种处理方法将导致该企业2007年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金额被低估170元,同时也会使销售方“其他应付款”科目与购货方“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不符,会给双方对账工作带来麻烦。
因此,笔者更倾向于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以含税价入账,全额计入“其他应付款”。
而对于计提的消费税应计入销售费用还是营业税金及附加,并不影响企业当期营业利润和所得税,只影响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和“销售费用”项目的金额,当押金数额不大时选择何种处理并不重要。
但对于押金数额较大的企业。
笔者认为,收取押金实质上是企业的营销策略。
由此产生的所有支出应当作为企业的产品销售费用,这样能较好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
另外,从费用和收入的入账时间看,在取得押金当期,方法一比方法二多扣费用170元:而没收押金时,方法二比方法一少计收入170元;从货币的时间价值看,选择方法一能获得更多的纳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