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处理的税务会计分析
【老会计经验】包装物及其押金的税务筹划

【老会计经验】包装物及其押金的税务筹划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要区分不同情况计算应纳税额:(1)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作价出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按其所包装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例如,某企业销售1 000个汽车轮胎,每个价值2 000元,其另有包装物价值200元,如采取随同包装物一并销售,销售额为2 200元/个×1 000个=2 200 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因此应纳汽车轮胎消费税为220万元×10%=22万元。
如果企业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形式进行销售,将1 000个汽车轮胎的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则可暂时少纳2万元税款。
(3)包装物作价销售又收取押金,此项押金暂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只对作价销售的包装物征收消费税。
(4)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的租金应视为价外费用。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未归还包装物的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消费税时应首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例:某酒厂2002年5月销售酒精450吨,使用包装桶1 350个,酒精的销售价格为每公斤5元。
其中有450个包装桶随同150吨酒精作价出售,包装桶不收取押金,每个包装桶销售价格50元;有450个包装桶随同150吨酒精销售,但包装桶不作价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每个包装桶收取押金50元;另外450个包装桶随同150吨酒精作价销售,同时每个包装桶另外收10元押金。
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

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摘要】包装物押金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交易方式,对于企业而言,其涉税会计处理十分重要。
本文将从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包装物押金的确认和核销、税务处理、会计凭证填制以及税务申报和抵扣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在我们将强调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的重要性,以及规范、准确处理对企业的积极影响。
我们还将提出一些建议和注意事项,帮助企业更好地处理包装物押金涉税会计问题。
通过本文的学习,读者将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包装物押金的相关涉税会计规定,提高企业的会计处理水平,减少税务风险,增加公司盈利。
【关键词】包装物押金、涉税、会计处理、基本原则、确认、核销、税务处理、会计凭证、填制、税务申报、抵扣处理、重要性、规范、准确、影响、建议、注意事项。
1. 引言1.1 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包装物押金是指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为了保证包装物的回收利用和保护环境,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保障措施。
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是指企业在收取和退还包装物押金时所涉及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定,确保包装物押金的合理确认和核销,合规的税务申报和抵扣处理。
针对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企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要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包装物押金的收取和退还能够清晰记录。
要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规定,合理确认和核销包装物押金,确保符合税务要求。
要强化内部控制,确保包装物押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企业政策和规定,防范潜在的风险。
在进行会计凭证的填制时,企业需要将收取和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分别列示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企业还需要按照税务规定填制相关税务申报表,申报并抵扣相关税款,确保遵守税收法律法规,避免税务风险。
包装物押金的涉税会计处理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准确的处理方法能够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建议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和培训,确保员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提高包装物押金的管理水平。
包装物押金收入交纳流转税的会计处理

售收入实现 , 交纳增值税和 消费税 。 品销售时 的会计 分录 、 产
时计入营业费用;如果是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另外
加收的押金 , 没收时计入营业 外收入。 则 此种方法认为包装物押金交纳流转税 属于会计 和税法上 的时间性 差异 , 应计 入递延税款。 递延税款一般 是企业进行所 得税 核算 时会计和税法因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同而引起 的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以及包装物 收 回 、 本摊销 的会 计分 录限于篇 幅予 以省略 。 据所交纳 成 根 税金对应的借方科 目不同,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也有多种 ,
规定 , 也没有 文章对此 进行 系统讨论 , 导致会计 工作者 在学 习、 考试和实务处理 时倍感 疑惑 。 笔者认 为可 以将其记 入 “ 其 他应 付款”、 递延 税款 ” “ “ 、 包装 物 ”、 营业 费用 ” “ “ 、 其他 业务支 出” “ 、 主营业务税金 及附加 ” 等科 目, 现拟 对其会计 处理过程和适用 范围进行探讨 。 例 ;05 6 1日, 部公司 ( 20 年 月 西 一般纳税 人 ) 销售 白产
元。 本年利润 20 ; 递延税款 20 借: 5 元 贷: 5 元。
( 20 3) 0 6年 1 2月 3 1日, 如果购 货方未归还包装 物 , 西
部公司没 收押金 : : 借 其他应付款 1 7 元 ; : 0 贷 其他业务收入 1 ( 营业外收入或营业费用 )2 元 , 90 递延税款 20 5 元。
下面逐一论述 : 1 税金的借 方对应科 目为 “ . 其他应付款”。
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处理的税务会计分析

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处理的税务会计分析王碧秀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
企业销售货物使用的包装物,有的连同商品一并销售;有的在商品销售时采取出租或出借的方式由购货方暂时存放。
对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销货方为了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通常要向购货方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
对销货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现行税法规定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应征收相应的流转税。
一、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税法规定关于包装物押金征收流转税的规定主要表现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类。
(一)关于对包装物押金征收增值税的法律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3]154号)。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国税发[19951192号)。
(二)关于对包装物押金征收消费税的法律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财法字第039号)。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
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财税字[1995]053号)。
此外,在上述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是否逾期,国税函[2004]827号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的期限长短,只要超过一年以上仍未退还的,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工业企业包装物缴纳流转税会计核算

工业企业包装物缴纳流转税会计核算包装物是工业企业为了保存本企业产品的容器。
在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时,往往采用销售、出租、出借等多种形式向购买商提供包装物并收取一定的费用,其涉税会计核算相当复杂。
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运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正确的涉税会计核算,一个企业包装物的核算水平,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企业会计的核算水平。
本文拟对包装物缴纳流转税的会计核算作一个较为全面的论述,并提出了在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不一致条件下的协调方法。
一、包装物销售的会计核算(一)包装物随同产品销售的会计核算。
企业为了方便购买商购买本企业的产品,往往在销售商品时随带销售本企业的包装物。
而包装物的销售按是否单独计价分为单独计价销售和非单独计价销售两种方式,在不同的方式下,其涉税会计核算不同。
1、单独计价销售。
在单独计价销售方式下,包装物的销售收入可以从主营业务收入中明显地区分出来,所以应按照销售非主营业务产品的核算方法进行核算。
例1华威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取得收入1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同时销售包装物1000个,每个100元(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率为17%(下同)。
该公司应缴纳增值税14529.91元,在申报纳税时,该批包装物的进项税额在凭证齐全的情况下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下同),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10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85470.09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29.91若上述产品为从价定率应税消费品(从量定额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不缴消费税),消费税率为30%,则该批包装物也应按其包装产品的消费税率计缴消费税,其会计分录为:借:其他业务支出25641.03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5641.032、非单独计价销售。
在非单独计价销售方式下,包装物的销售收入不能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区分,不符合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因此不能单独核算,只能将其并入主营业务收入中进行核算。
例2华威公司销售产品和包装物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90万,则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105300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0若上述产品为从价定率应税消费品,消费率为30%,该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27×(90×30%)万只能记入与销售收入相对应的成本账户中。
【老会计经验】酒类包装物押金在税务和会计上的处理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酒类包装物押金在税务和会计上的处
理
税务派和企业派对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基本一致,都按一般包装物押金的规定处理,但逾期未退还时只计征增值税,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实行从量计征消费税);对于其他酒类产品(如白酒、葡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税务派倾向于收取时先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逾期未退还时将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这是历年《注册税务师税收代理实务》教材的做法。
企业派倾向于收取时先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则计入销售费用科目,逾期未退还时将其他应付款科目全额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样做可以保持其他应付款账户金额不变,便于债权债务双方对账,提高报表信息质量。
例1.某酒厂2014年6月销售白酒20吨,不含税单价为40000元/吨,取得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含税收入1404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约定6个月后返还包装物,如逾期未能归还,则没收押金。
(白酒消费税从价比例税率20%,从量定额税率是0.5元/500克)销售白酒(税务派与会计派处理相同,单位:元):借:银行存款 950040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其他业务收入12000(14040÷1.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8040注:包装物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此处包装物单独计价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824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新会计准则下酒类包装物押金流转税都有哪些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酒类包装物押⾦流转税都有哪些账务处理对于酒类包装物来说它与其他包装物略有不同。
那么在新会计准则下酒类包装物押⾦流转税都有哪些账务处理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案例:某⽩酒⽣产企业系增值税⼀般纳税⼈,于2007年10⽉销售粮⾷⽩酒5000⽄,不含税销售收⼊1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1170元,约定6个⽉后返还包装物,如逾期未能归还,没收押⾦。
(⽩酒适⽤定率税率20%,定额税率每⽄0.5元)除啤酒、黄酒外的酒类包装物押⾦的流转税计征⽐较特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从1995年6⽉1⽇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当期销售额缴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53号)规定:“从1995年6⽉1⽇起,对酒类产品⽣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论押⾦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税率缴纳消费税。
”根据上述规定,酒类(⾮啤酒、黄酒)⽣产企业包装物押⾦既涉及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还涉及到消费税的账务处理,同时⼜由于涉及到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不同要求,故这⼀会计事项的会计核算就显得⽐较复杂,导致实践中存在多种不同的处理⽅式,现笔者将⽐较典型的⼏种账务处理⽅式进⾏归纳并加以评析:⼀、第⼀种处理⽅式:1、收取押⾦时,将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均计⼊“销售费⽤”。
计算应纳包装物押⾦的增值税税额:1170÷1.17×0.17=170元计算应纳包装物押⾦的消费税税额:1170÷1.17×0.2=200元借:银⾏存款12870贷:主营业务收⼊10000其他应付款117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借:营业税⾦及附加45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500借:销售费⽤37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02、包装物到期时:①如收回借:其他应付款1170贷:银⾏存款1170②如未收回,没收包装物押⾦时:借:其他应付款1170贷:其他业务收⼊1170⼆、第⼆种处理⽅式1、收取押⾦时,将交纳的增值税冲减“其他应付款”,交纳的消费税计⼊“营业税⾦及附加”。
[关于包装物押金税收与会计处理中的几个问题]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关于包装物押金税收与会计处理中的几个问题]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14e6e23a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03.png)
[关于包装物押金税收与会计处理中的几个问题]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在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中,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是学习的难点,它在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面均有所涉及。
本文结合税法规定和会计处理方法,详细讲解了包装物押金的有关问题。
企业销售货物向对方收取包装物押金,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
但一旦涉及到逾期未退回包装物押金时,这一经济事项的会计核算就显得比较复杂,成为考试中的难点。
本文就该项业务中容易混淆的几个问题进行论述。
一、包装物押金的性质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纳税人销售货物时使用包装物的,由于包装物的使用方式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核算结果,其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1)销售货物时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
这种情况下,销售方不仅取得货物的销售额,也取得销售包装物的价款,通常情况下,包装物的价格会包括在货物价款之中,因此,当确认货物销售的同时,也应该确认包装物的销售实现,一并计算销项税额。
(2)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的租金。
这种情况下,包装物并不随着货物销售而销售,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让渡一定时期的包装物使用权,在会计上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在税法上应确认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3)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押金。
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供周转使用,并不在于销售包装物。
因此,在会计上,它并不是销售方的收入,而是销售方的债务,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然而在税法上,销售的货物不同,税务处理也不同,包括一般货物、啤酒和黄酒、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三种处理方法。
因此,纳税人应该首先明确包装物的使用方式,严格区分包装物销售额、包装物租金和包装物押金。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包装物押金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根据增值税法规规定,对于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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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处理的税务会计分析[摘要]现代企业销售货物需要大量使用包装物,销售企业对包装物的处理视不同情况或随同产品一并销售,或出租出借给购货方收取押金。
对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税法和会计制度分别有若干规定,但时一些具体业务政策并未明确,给企业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提供了更多的政策选择空间。
笔者期望通过该业务的会计分析,对会计工作提供帮助。
[关键词]包装物;押金;流转税;会计分析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
企业销售货物使用的包装物,有的连同商品一并销售;有的在商品销售时采取出租或出借的方式由购货方暂时存放。
对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销货方为了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通常要向购货方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
对销货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现行税法规定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应征收相应的流转税。
一、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税法规定关于包装物押金征收流转税的规定主要表现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类。
(一)关于对包装物押金征收增值税的法律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3]154号)。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国税发[号)。
(二)关于对包装物押金征收消费税的法律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财法字第039号)。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
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财税字[1995]053号)。
此外,在上述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是否逾期,国税函[2004]827号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的期限长短,只要超过一年以上仍未退还的,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综合上述税法规定,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关键是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逾期”时间的确定;第二,区分酒类产品(黄酒和啤酒除外)和其他产品。
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法律规定归纳如表1。
二、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处理的会计分析由于对于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会计制度未作明确规定,由此导致实践中对该业务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集中表现为三个问题:第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确认为“其他应付款”时应如何计量?第二,计提的流转税应直接冲销“其他应付款”,还是直接确认为费用?若直接确认为费用,即应计入“销售费用”还是“营业税金及附加”?第三,没收包装物押金所得,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还是冲销相关费用账户?(一)非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流转税的会计处理1 纳税人销售非酒类产品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押金退还的,其在不同时点的会计处理如下:收取押金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
收回包装物退还押金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这一事项的处理在会计实务中不存在争议。
2 购货方逾期不能退还包装物,被没收的包装物押金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如果销售的是应税消费品,还应征收消费税。
例1,某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化妆品,随同产品销售出借包装物30只,每只成本价30元,每只收取押金46.8元。
包装物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核算,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讫。
当月因包装物损坏而无法收回。
消费税税率为30%。
(1)随同化妆品销售出借包装物时:借:销售费用900贷:周转材料——包装物900(2)收取押金时:借:银行存款1404贷:其他应付款1404(3)无法收回包装物,没收押金时,其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如下:应纳增值税税额=1404/(1+17%)×17%=204(元)应纳消费税税额=1404/(1+17%)×30%=360(元)现就实务中没收押金的常见会计处理方法讨论如下:方法一:将逾期不能收回的包装物视同销售,没收押金收入以不含税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增值税作为价外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提的消费税作为价内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其他应付款1404贷:其他业务收入1200应交税费——6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6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60方法二:出租、出借包装物目的是为了促进产品销售,因此出租、出借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扣除相关增值税和消费税后的余额作冲减“销售费用”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1 404贷:销售费用84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应交消费税360方法三:将没收包装物押金视同出售废旧物资或将其理解为罚没收入,将按扣除增值税和消费税后的净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1 404贷:营业外收JX 84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交消费税360比较上述三种会计处理方法,没收押金均使利润总额增加840元,说明三种处理方法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相同,但对营业利润则产生不同的影响。
方法一分别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增加1200元)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3 60元),共同作用结果使得营业利润增加840元;方法二直接通过“销售费用”(冲减840元)使得营业利润增加840元;而方法三通过“营业外收入”(增加840元)处理不影响营业利润。
上述处理方法对税收的影响相同,从财务分析和简化处理出发,笔者倾向选择方法二。
(二)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流转税的会计处理1黄酒、啤酒包装物押金对黄酒、啤酒包装物押金增值税的征收和处理与非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增值税的征收和处理方法相同。
由于税法对酒类包装物押金征收消费税的规定只适用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消费税的白酒和其他酒类产品,而啤酒、黄酒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
因此对黄酒和啤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不征收消费税。
2除黄酒、啤酒以外的其他酒类包装物押金除黄酒、啤酒以外的其他酒类包装物押金征收流转税与其他产品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最大区别在于时间不同,即在收取包装物时征收流转税,而无论其是否逾期。
例2,某白酒生产企业2008 2510月销售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约定6个月后返还包装物。
(已知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白酒适用消费税从价税率20%,定额税率每斤0.5元)。
包装物押金应纳增值税税额=1170÷1.17×17%=170(元)包装物押金应纳消费税税额=1170÷1.17×20%=200(元)会计实务中其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方法一:考虑到若日后能如期收回包装物,其押金应返还给购买方。
为保证销货方应付款金额与购货方应收款金额的一致。
应将押金全额计入“其他应付款”。
同时,由于包装物押金实质上是为促进销售而发生的,因此对押金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发生的支出,符合“销售费用”核算要求(此处与前述例1方法二的观点相同)。
(1)收到包装物押金时:借:银行存款1170贷:其他应付款1170借:销售费用37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应交消费税200(2)如期收回包装物退还押金时:借:其他应付款1 170贷:银行存款1170(3)不能如期收回包装物没收押金时:借:其他应付款1170,贷:其他业务收入1170方法二:押金收入可视为是以押金的金额销售包装物,因此对应的增值税税额直接从押金本金中剥离了出来,冲减“其他应付款”,相当于将收取的押金以不含税金额入账。
同时,对押金应交的消费税,实质上可视同所售产品销售额的一部分,应随同产品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1)收到包装物押金时:借:银行存款1170贷:其他应付款1 170借:其他应付款17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0(2)如期收回包装物退还押金时:借:其他应付款1 000销售费用170贷:银行存款1 170(3)不能如期收回包装物没收押金时:借:其他应付款1 00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比较上述两种处理方法,采取第二种处理方法将导致该企业2007年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金额被低估170元,同时也会使销售方“其他应付款”科目与购货方“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不符,会给双方对账工作带来麻烦。
因此,笔者更倾向于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以含税价入账,全额计入“其他应付款”。
而对于计提的消费税应计入销售费用还是营业税金及附加,并不影响企业当期营业利润和所得税,只影响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和“销售费用”项目的金额,当押金数额不大时选择何种处理并不重要。
但对于押金数额较大的企业。
笔者认为,收取押金实质上是企业的营销策略。
由此产生的所有支出应当作为企业的产品销售费用,这样能较好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
另外,从费用和收入的入账时间看,在取得押金当期,方法一比方法二多扣费用170元:而没收押金时,方法二比方法一少计收入170元;从货币的时间价值看,选择方法一能获得更多的纳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