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中信息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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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7.22•【文号】银监发[2009]70号•【施行日期】2009.07.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70号)各银监局,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为进一步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转换经营机制,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现就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性(一)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构建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对高级管理层、员工〔以下简称高管(员工)〕实施有效激励约束,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具体体现,有利于理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者与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关系,达到激励机制与道德观念、经营目标、发展目标以及外部环境相一致,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协调、持续、稳健发展。

(二)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是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决策、监督和执行的责任人实施有效激励,同时有力约束其履职行为,促进履职尽责,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持续健康运行的机制保障,有利于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快向产权明晰、资本充足、治理完善、功能健全、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过渡。

(三)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是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需要。

构建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将高管(员工)的经营绩效、履职规范与薪酬有机挂钩,实施正向激励和有效约束,有利于激发高管(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面提升经营效益与服务“三农”的水平。

(四)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是防控金融风险的客观要求。

金融监管的实践与完善

金融监管的实践与完善

金融监管的实践与完善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加深,金融监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有效的金融监管不仅可以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还可以预防金融风险的发生,维护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探讨金融监管的实践与完善,以期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一、金融监管的实践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金融监管,积极采取措施应对金融领域的挑战。

下面将从监管机构、监管规则和监管手段三个方面来探讨我国金融监管的实践。

1. 监管机构作为金融监管的主体,监管机构的建立和运作至关重要。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多个机构。

这些机构在金融监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规范和管理金融机构的运作,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督,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透明度。

2. 监管规则监管规则是保障金融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基石。

我国金融监管规则的制定涵盖了金融机构准入、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

例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证券公司监管办法》,规定了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和措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保险公司治理规定》,加强了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和约束。

这些监管规则的制定和执行,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

3. 监管手段金融监管的手段多种多样,包括审慎监管、风险评估、处罚制度等。

审慎监管是指监管机构通过监测和评估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和化解风险。

风险评估则是通过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同时,监管机构还设立了相应的处罚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提高违规成本,加强金融市场的约束和规范。

二、金融监管的完善虽然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下面将从金融监管的法制化、跨国合作和科技应用三个方面来探讨金融监管的完善。

1. 法制化建设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创新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金融监管理论

金融监管理论
金融监管理论
2020/12/21
金融监管理论
v 一、信用管理的金融监管理论 v 二、强调约束的金融监管理论 v 1.公共利益的监管理论 v 2.金融脆弱的监管理论。 v 三、注重效用的金融监管理论 (一)利益集团理论
1、监管供求理论 2、监管俘获理论 3、监管寻租理论 4、监管税收论 5、社会契约论 四、金融管制的辩证法理论
然后、分析了在一个经济周期中,随着经济的回升,银 行借款人中的高风险者会不断地增多,银行脆弱性不断积累 ,当经济逆转时,危机爆发。
金融监管理论
§ 三类借款人:
抵补性企业(hedge-financed firm)预期
收入不仅在总量上大于债务额,而且在每一时期内,其预期的
收入流也大于到期债务本息 。
其未来业务收入与偿债的匹配格局的数学表示:
金融监管理论
一、信用管理的金融监管理论
16世纪后半期,随着西欧经济与贸易的发展 ,货币需求与日俱增,大量金银源源不断流入西欧,部 分解决了货币流通的需要。同时,对于新的融资工具需 求愈加迫切,近代货币信用制度应运而生,集中表现在 商业银行的兴起,信用工具的快速推广,清算制度与中 央银行的建立。18世纪初,频繁经济危机的爆发,打破 了对自由经济“看不见的手”的狂热膜拜,监管概念走 进经济视线。早期的金融危机主要起因于证券过度投机 ,如1711年英国发生的“南海泡沫”事件。为了规范证 券市场,英国议会先后于1720年通过了《泡沫法案》, 1733年颁布了《禁止无耻买卖股票恶习条例》,从发行 主体与交易主体两方面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随之,对 于信用管理的金融监管理论悄然而至 。
然而资本主义经济的长波必然迎来滑坡,任何打断(如宏
观政策紧缩/存货上升等)信贷资金流入生产部门的事件都将引

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及问题解决对策

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及问题解决对策

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及问题解决对策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体系的完善和规范化已经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

而金融监管作为保障金融市场稳健运行的重要手段,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加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金融监管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难。

本文将分析当前金融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探讨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当前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1.监管缺位在金融市场的复杂运行过程中,监管机构的角色十分关键。

监管机构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和问题,可以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的基本稳定。

但在现实中,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能力和质量参差不齐,导致监管缺位的问题。

比如,在国内一些著名的金融风险事件中,监管机构的职能、责任和权力被动不足,监管缺位的情况比较普遍。

2.监管区域性目前,不同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和制度不尽相同,监管政策和手段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这种监管区域性很容易导致一些金融活动的跨界运行,造成监管的困难和缺位。

例如,2015年曝光的“南北仓”案件中,南京北仓在借壳重组时通过虚增利润,欺诈上市成功后又用炒股借壳的方式套现,但是由于证监会和交易所在审查时并未发现这一情况,导致了事态的扩大。

3.监管力度不足在金融监管过程中,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管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在现实中,许多金融机构往往会忽视自身的风险数字和危机指标,从而导致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

例如,银行贷款违规、金融交易涉及内幕交易等问题,这些都是由于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不够所致。

二、问题解决对策1.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针对监管缺位的问题,首要任务是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

通过提高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加强监管环节中的信息收集、数据分析、风险预警和处置等,提高社会公众对于监管的信任和依赖。

而在提高监管力度的同时,也应该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政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环境。

例如,该强化塑造市场主体信用,推进市场主体自己严格的管理流程。

2.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跨部门监管为解决监管区域性问题,需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跨部门监管。

融资约束fc指标

融资约束fc指标

融资约束fc指标融资约束FC指标是一种表示金融体系稳定程度的指标,它反映了金融机构通过融资渠道的流动性状况。

针对这一问题,我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一、融资约束FC指标的定义融资约束FC指标是指金融机构在融资活动中所受到的限制,它与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状况密切相关。

融资约束FC指标越低,则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状况越好,反之则越差。

二、融资约束FC指标的测算方法融资约束FC指标通常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进行综合测算: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隔夜回购利率、货币市场基金7日收益率等。

具体而言,通过计算这些指标的均值、方差、标准差等统计量,可以得到金融机构的融资约束FC指标。

三、融资约束FC指标的意义融资约束FC指标反映了金融体系的稳定程度,对于预测经济周期、评估金融系统风险、制定货币政策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预测经济周期方面,融资约束FC指标反映了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它的变化趋势可以用来判断经济周期的变化趋势。

在评估金融系统风险方面,融资约束FC指标可以帮助监管机构及时发现金融体系中的风险隐患,以便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在制定货币政策方面,融资约束FC指标可以为货币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尤其是在抉择流动性调控政策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的意义,不难发现,融资约束FC指标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金融指标,它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全面、客观的金融稳定评估指标。

四、如何提高融资约束FC指标要提高融资约束FC指标,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高流动性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缩小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流动性,可以有效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发展,同时提高融资约束FC指标。

2.保持货币政策稳定,防止过度收紧货币政策稳健,不过度收紧也是提高融资约束FC指标的重要保障。

当货币政策过于紧缩时,将导致金融市场流动性减少,融资约束FC指标升高。

3.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也是提高融资约束FC指标的关键之一。

银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银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

银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银行监管是保障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的重要措施,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与之相关的主要问题。

本文将对银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研究。

银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监管政策滞后问题。

银行监管往往滞后于金融市场的发展。

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层出不穷,监管政策跟不上时代变化,容易出现法规漏洞和监管盲区,给金融市场带来风险。

对策:加强监管政策研究和实施。

监管机构需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及时了解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和变化,及时修正监管政策,弥补风险漏洞。

2.监管体制不完善问题。

银行监管体制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协调效率低下。

不同监管机构间缺乏协同配合,监管责任不清晰,容易造成监管垂直分割和重复劳动,浪费资源。

对策:建立协同监管机制。

可以通过成立综合性监管机构,将监管职责集中,加强跨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提高监管效率。

3.监管手段不足问题。

传统的监管手段对于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已经力不从心。

由于金融创新的迅猛发展,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层出不穷,传统的定性监管手段难以精确监测风险和识别问题。

对策:引入科技手段加强监管。

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建立监管风险预警系统,实现对金融市场的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提高监管效果和精度。

4.监管约束不够严格问题。

部分金融机构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监管意识淡漠的情况,容易出现违规行为。

而一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打击和惩罚。

对策:加强监管执法力度。

监管机构需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监管执法手段。

同时,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综上所述,银行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监管政策滞后、监管体制不完善、监管手段不足和监管约束不够严格等方面。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监管政策研究和实施,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引入科技手段加强监管,并加强监管执法力度。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汇总精简]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汇总精简]

●1980开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逐渐由单一全能型体制转向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分业监管体制。

●1992以前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唯一的监管机构.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

证券委是中国证券分业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证监会是证券委的监督管理执行机构。

1992证监会负责证券、期货、基金的监管●1997东南亚金融危机后成立的中央工委是全国所有金融监管机构的领导核心●1998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成立,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1998中国金融业务多重机构分业监管的体制基本确立,负责监管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和财务公司的是中央银行,至此我国基本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组成的分业管理体制.●200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是指由某个团体或组织自愿发起、自由参与的会议。

旨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联系与沟通,相互学习借鉴经验,研究探索新经验、新方法。

)●2003年,银监会成立, 负责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总结: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金融监管。

第二阶段是从1998年开始,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中分离出来,分别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的格局。

2003年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我国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负债对中国的外汇储备及外汇市场管理和监管。

●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负责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岳彩申—互联网金融对法律监管带来的挑战

岳彩申—互联网金融对法律监管带来的挑战

互联网金融对法律监管带来的挑战岳彩申摘要:互联网金融对现行监管制度的挑战并不来自于互联网技术,也不主要来自于依靠互联网技术而开展的金融活动。

从本质上讲,互联网金融活动与其他金融活动在法律性质上并无实质性差别,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基本上都能解决。

从金融行为认识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有很大局限性,没有走出传统监管思维的习惯,难以真正把握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内在规律。

从宏观角度分析,互联网金融的根本问题在于其形成了一个不同于正规金融市场和民间借贷市场的新型金融市场,生成配置金融资源的一个新兴市场体系。

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传统的民间融资市场的信息约束条件,使民间融资的法律监管成为可能。

同时互联网金融改变了正规金融市场的主体、价格、交易工具等要素,带来了正规金融市场缺乏的普惠价值。

源自金融市场体系的不同,互联网金融为现行监管制度带来价值、体制和模式等不同层面的新问题。

面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挑战,从监管理念、体制、模式等层面寻找监管制度的创新,是回应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路径。

具体措施包括采用新的监管思路,建立统一的宏观审慎监管制度和消费者保护制度,优化监管职能配置等。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监管模式;监管职能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泛指通过互联网络面地的金融活动,包括网上支付、网上借贷、网上投资理财。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逐渐成为民间融资的一个重要平台。

尤其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成为公众高度关注的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之一。

关于互联网的监管问题,引发了许多争论,迄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解释,更没有出台系统的法律文件。

不论互联网金融是否形成了所谓的新金融,但其发展确实为民间融资监管带来新的挑战。

面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挑战及新问题,放弃对其监管或简单地将其纳入现有法律监管,都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比较可行的路径是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创新监管制度,回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实需要。

一、新的金融市场体系需要新的法律监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管制度的安排最终由市场特点和规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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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中信息约束一、信息对有效金融监管的约束意义在金融监管理论体系中,金融监管的目标理应处于核心地位,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以能否达到监管目标作为衡量的依据。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推出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指出:监管的目标是保持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信心,以降低存款人和金融体系的风险;银行监管还应努力建设一个有效的、充满竞争的银行体系。

所以,有效金融监管要从金融系统的有序水准与竞争水准两方面实行评价,其综合目标理应是要达到有利于金融持续发展的最佳效率状态。

在信息论的意义上、系统的有序性、组织水准与信息约束水准属于同一个概念,系统有序性增加就是组织水准加深,系统的负熵增加,信息的约束水准增强。

而系统的效率由竞争的有效水准决定,竞争的有效水准又与系统的差异度成正比,也即与熵成正比,竞争的有效性增强,就表现为系统墒的增加。

在刻划熵对经济的影响时,通常用信息效率E=H/H表示,其中,H*代表系统最大熵,H代表系统实际熵,因而金融系统的竞争水准表示为F(E)=AE,约束水准表示为R(E)=B(1—E),从而决定了金融监管目标的两个方面事实上是受制于信息效率这个个核心要素。

在短期内,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H’可视为不变,则信息效率对有效金融监管的约束就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监管系统信息水平的不足,无法获得H量的信息,使监管控制不力,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降低了监管效率。

第二,为了克服金融监管信息的不足,人为地抑制竞争以降低H,造成金融系统动力不足,这种情况下,即使增强了金融监管当局的控制水平,有利于维持金融秩序,金融监管仍然是低效的。

进一步分析,不确定性既来源于自然因素,也来源于人的机会主义倾向。

在两个不同的金融系统中,即使经济发展水平与分工水准相等从而H*相等,但是因为人具有不同水准的机会主义倾向,也会导致H的不同,H较大的系统必然会使金融监管面r陆着更大的控制困难。

因而对机会主义的抑制是金融监管不可缺少的环节。

机会主义倾向是人的一般行为假定,因为环境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会加剧人的有限理性,助长机会主义倾向p而机会主义倾向又会导致歪曲信息或信息阻隔,进一步增大了环境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

信息规范水准是决定环境的不确定与复杂水准的重要因素,机会主义倾向水准与信息规范水准成反比,同时也表现为干扰信息规范,加深信息不完全与不对称水准,所以金融系统的信息规范水准是制约金融系统机会主义倾向的重要因素,在信息的质上构成了对金融监管信息约束。

金融监管系统的信息水平,能够通过技术增强与机制设计得以提升,但是如果处于一个信息不规范的监管环境中,引入先进国家的监管手段与机制可能会付出很大的成本,甚至完全失效。

如,采用同样的监管指标体系,在信息高度规范的社会中,其所包括的信息、量足以满足控制要求,而在低度信息规范的社会中,指标所包括信息的可信度降低,就降低了控制质量。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金融监管机制的改革与完善受到环境信息特征的约束。

二、有效金融监管与信息约束及信息披露的关系从不同对象看,信息约束具有两个层面的意义,第一,从监管者角度出发,信息约束是金融监管的客观制约条件;第二,从社会公众角度出发,信息约束是金融监管的一种手段。

在一个完全竞争的金融系统中,一切信息理应能够完全在市场公开并为相关各方所拥有,储蓄与投资各方根据完全信息,合理调整风险预期,从而形成资金和利率均衡,此时市场机制完全起作用,不良金融机构将被驱逐出市场。

但是,如果对金融机构的任何过失都将导致市场惩戒,那么这种机制反而是低效的。

所以,在任何金融系统中都存有着必要的信息约束,金融监管当局代表储蓄者的利益占有信息,从而降低了社会的风险意识与风险预期,监管惩戒机制取代市场惩戒机制。

信息约束不但能够稳定金融系统,而且能够扩大资金供给。

如图,Q代表储蓄资金,R代表利率水平,S线代表资金供给,D线代表资金需求,这是一个新古典资金供求均衡模型。

设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利率完全由风险预期决定,而风险预期又由市场信息量决定。

如果市场信息完全公开,储蓄方根据理性预期调整所得的平衡利率水平为RO,此时均衡水平的资金量为Q0。

因为金融监管存有,通过信息约束,降低了市场风险预期,从而使5线向右下方移动。

此时达到新的均衡点Q1和R1,Q1>Q0,R1<R0。

可见金融系统能够在较低利率水平得到更多的资金。

这个部分资金利益是金融系统利用信息约束所得的租。

所以,金融监管的作用不但表现在风险防范和稳定系统的功能上,而且是增加资金来源,促动金融发展的重要手段。

金融约束论强调了国家人为降低利率的创租行为,而金融监管能够利用信息约束创租,其意义并无区别,因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一定的信息约束是必要的,关键在于信息约束所产生的租理应能够用以增强商业银行的资本化,以及保证对产业的资金投入产生实际的效果。

市场信息量由信息需求与信息供给双方决定,金融监管代表储蓄方提出了对金融系统的信息要求,各种危机处理措施,如存款保险制度等的存有都能够降低市场信息的需求动力,从而决定市场信息能够在较低的水平上达到均衡。

但是,这种均衡状态能否在长期内维持下去,取决于社会的平均风险水准。

即使金融监管当局不披露关键金融信息,储蓄方也能够从其他渠道得到一些启示。

如果风险水准累积至一定水准,足以改变储蓄方的风险意识,就会改变信息供给决定预期风险的状况。

因为市场信息不对称,储蓄方并不能区别好银行与坏银行。

根据阿克劳夫旧车市场逆向选择原理,市场会高估系统的整体风险水准,在图上,市场利率将上调到B2,资金供给量将下降到Q2。

阴区域就是先期信息约束产生的租的返还。

如果动态地看,租的产生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分布于从1到T各期,而租的返还在瞬时间产生,因为T十1期的社会资金总量是以前T期的总和,从而在T+1期时租削减的基数很大,使社会资金供给量迅速地后退N期,N的大小由风险预期调整水准与T期的长短决定。

此时由信息供给决定的资金市场均衡就成为信息需求决定的资金市场均衡。

信息约束就会从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形成租的削减。

此时,为了降低过高的风险预期,必须向市场披露金融机构的真实状况,以公众形成合理的预期。

信息约束的这两个相反的作用能够从世界监管实例中得到反映。

美国监管当局在处理储蓄协会的大量呆账时,不是积极地加以化解,而是修改会计制度,掩盖风险信息以达到信息约束,试图以此取得资金流人从而解决流动性问题。

日本监管当局对于金融系统巨额不良资产也采取同样的方式,一拖再拖,试图加以掩盖而继续取得租。

但是无一例外过度的信息约束增大了风险预期,加长了T的期限,从而产生了巨大的租返还。

所以,金融监管在利用信息约束的正效应时,必须深刻理解到信息约束对金融监管逆效应,与此相对应,必要的信息披露制度是金融监管发展的必然成果。

三、我国金融监管所面临的信息约束从上述两个层面的意义上末考察,我国金融监管中所面临的信息约束表现在两个方面:第—,金融监管受到信息低效率机制与低规范度的制约。

我国金融系统发展过程中金融管制与放松管制交替产生,总体来说,金融监管成本持续增大,金融风险水准加深,而对金融系统的抑制持续增强。

对于低效的金融监管,可归因于诸多因素,但信息约束无疑是核心原因之一。

从信息的角度考察,金融放开表现为系统炳的增加,如果金融监管系统不能保证获得完全信息,就只能以管制手段减少系统炳,使金融系统能够处于控制范围内。

但是因为此时经济发展扩大了系统的最大炳,因而E=H/Hx减少,从而金融系统的活力不足,信息约束导致经济约束,所以,只能再次放松管制。

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低效监管系统与低效金融系统的均衡。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均衡所反映的监管系统信息水平的不足,一方面意味着我国监管系统的信息水平不及其他国家;另一方面,它也反映了我国金融系统复杂水准,金融监管系统信息水平是相对不足,而我国金融系统的复杂性是由社会信息特征决定的。

我国是一个规范水准很低,信息高度集中的社会,所以,金融监管中的信息不对称与信息不完全状况较之其他国家更加明显,也决定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着与日本类似的现象与困难。

第二,金融信息对社会实行高度的约束。

从发展阶段看,中国与日本一样,必然能够通过高度集中、高度保护的过程,形成金融信息约束,保证金融系统能够获得最大可能的资金资源。

但是信息约束必然对金融监管产生反作用,监管的效率会随着经济发展而降低,而作为对策,日本开始注重金融系统的信息披露,强迫金融机构以SEC的标准向公众披露信息。

日本当前面临的金融困境所产生的根源与中国极其相似,而日本金融监管现行措施也理应是中国金融监管的发展方向。

因而,增强我国金融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必须注重:第一,提升监管系统的信息水平,这包括改善信息技术条件,提升监管人员素质,理顺信息渠道等方面;第二,增强信息规范,提升信息质量,并逐步走向信息披露。

后者不但具有中国的特色,而且本身受社会习惯与历史传统等影响,对于改革来说,即十分迫切,又更为困难。

四、我国金融监管信息约束的化解1.会计制度的改革。

信息规范对会计制度提出了极大的要求,从国际金融监管工作来看,金融创新与会计确认和计量原则的冲突已成为信息披露的难题,传统的财务报表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所以,世界各国正在寻求多种方式对会计制度加以补充。

日本大藏省在1994年推行按市价计值的会计标准;在墨西哥已规定各银行采用美国的会计核算标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则正在为推出报告综合收益工具而努力,将一些本来不在传统收益表内列示的项目,如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信息,纳入表中加以揭示。

我国的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的时日未久,在实务中遇到的会计问题更多,比如,当前各银行系统尚未统一会计处理,准备金提取和应收未收利息入帐的制度规定不符合慎审性原则等。

表内信息的揭示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而表外信息的透明度更低。

当务之急在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增强会计对金融业风险与收益的揭示功能。

2.信息主体的创造。

披露制度是信息供给主体与信息需求主体之间力量均衡的结果,构造合格的供需主体是制度有效性的保证。

所以,首先,要界定供给主体,对信息供给形成有效的约束。

从对制度的反应和行为动机这两方面来考察,管理者显然比具体操作者更关心信息对自身的影响,所以应确立信息提供单位的管理层为提供主体,并严格规定披露主体要对信息披露行为负主要责任,使其行为更加谨慎,从而减少信息防碍。

其次,要通过各种方式创造合格的信息需求主体。

在向市场披露的层次上,要通过宣传和教育,树立公众的风险意识和债权人意识,逐步增大市场对内部信息披露的压力;在向监管当局披露的层次上,要明确规定监管者的职责,严格追究失职责任,提升其获取信息的主动性;在向内部管理者披露的层次上,要根据我国银行的产权特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造权责对称的约束机制,增强上层对下层的信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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