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中信息约束

金融监管中信息约束
金融监管中信息约束

金融监管中信息约束

一、信息对有效金融监管的约束意义

在金融监管理论体系中,金融监管的目标理应处于核心地位,金融监

管的有效性以能否达到监管目标作为衡量的依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

员会推出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指出:监管的目标是保持

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信心,以降低存款人和金融体系的风险;银行监

管还应努力建设一个有效的、充满竞争的银行体系。所以,有效金融

监管要从金融系统的有序水准与竞争水准两方面实行评价,其综合目

标理应是要达到有利于金融持续发展的最佳效率状态。在信息论的意

义上、系统的有序性、组织水准与信息约束水准属于同一个概念,系

统有序性增加就是组织水准加深,系统的负熵增加,信息的约束水准

增强。而系统的效率由竞争的有效水准决定,竞争的有效水准又与系

统的差异度成正比,也即与熵成正比,竞争的有效性增强,就表现为

系统墒的增加。在刻划熵对经济的影响时,通常用信息效率E=H/H

表示,其中,H*代表系统最大熵,H代表系统实际熵,因而金融系统的竞争水准表示为F(E)=AE,约束水准表示为R(E)=B(1—E),从而决

定了金融监管目标的两个方面事实上是受制于信息效率这个个核心要素。在短期内,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H’可视为不变,则信息效率对有效金融监管的约束就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监管系统信息水平的

不足,无法获得H量的信息,使监管控制不力,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降低了监管效率。第二,为了克服金融监管信息的不足,人为地抑制

竞争以降低H,造成金融系统动力不足,这种情况下,即使增强了金融监管当局的控制水平,有利于维持金融秩序,金融监管仍然是低效的。

进一步分析,不确定性既来源于自然因素,也来源于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在两个不同的金融系统中,即使经济发展水平与分工水准相等从

而H*相等,但是因为人具有不同水准的机会主义倾向,也会导致H的

不同,H较大的系统必然会使金融监管面r陆着更大的控制困难。因而对机会主义的抑制是金融监管不可缺少的环节。机会主义倾向是人的

一般行为假定,因为环境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会加剧人的有限理性,

助长机会主义倾向p而机会主义倾向又会导致歪曲信息或信息阻隔,

进一步增大了环境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信息规范水准是决定环境的

不确定与复杂水准的重要因素,机会主义倾向水准与信息规范水准成

反比,同时也表现为干扰信息规范,加深信息不完全与不对称水准,

所以金融系统的信息规范水准是制约金融系统机会主义倾向的重要因素,在信息的质上构成了对金融监管信息约束。金融监管系统的信息

水平,能够通过技术增强与机制设计得以提升,但是如果处于一个信

息不规范的监管环境中,引入先进国家的监管手段与机制可能会付出

很大的成本,甚至完全失效。如,采用同样的监管指标体系,在信息

高度规范的社会中,其所包括的信息、量足以满足控制要求,而在低

度信息规范的社会中,指标所包括信息的可信度降低,就降低了控制

质量。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金融监管机制的改革与完善受到环境

信息特征的约束。

二、有效金融监管与信息约束及信息披露的关系

从不同对象看,信息约束具有两个层面的意义,第一,从监管者角度

出发,信息约束是金融监管的客观制约条件;第二,从社会公众角度

出发,信息约束是金融监管的一种手段。在一个完全竞争的金融系统中,一切信息理应能够完全在市场公开并为相关各方所拥有,储蓄与

投资各方根据完全信息,合理调整风险预期,从而形成资金和利率均衡,此时市场机制完全起作用,不良金融机构将被驱逐出市场。但是,如果对金融机构的任何过失都将导致市场惩戒,那么这种机制反而是

低效的。所以,在任何金融系统中都存有着必要的信息约束,金融监

管当局代表储蓄者的利益占有信息,从而降低了社会的风险意识与风

险预期,监管惩戒机制取代市场惩戒机制。信息约束不但能够稳定金

融系统,而且能够扩大资金供给。如图,

Q代表储蓄资金,R代表利率水平,S线代表资金供给,D线代表资金

需求,这是一个新古典资金供求均衡模型。设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利率完全由风险预期决定,而风险预期又由市场信息量决定。如

果市场信息完全公开,储蓄方根据理性预期调整所得的平衡利率水平

为RO,此时均衡水平的资金量为Q0。因为金融监管存有,通过信息约束,降低了市场风险预期,从而使5线向右下方移动。此时达到新的

均衡点Q1和R1,Q1>Q0,R1<R0。可见金融系统能够在较低利率水平得到更多的资金。这个部分资金利益是金融系统利用信息约束所得的租。所以,金融监管的作用不但表现在风险防范和稳定系统的功能上,而且是增加资金来源,促动金融发展的重要手段。金融约束论强调了

国家人为降低利率的创租行为,而金融监管能够利用信息约束创租,

其意义并无区别,因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一定的信息约束是必要的,关键在于信息约束所产生的租理应能够用以增强商业银行的资本化,以及保证对产业的资金投入产生实际的效果。

市场信息量由信息需求与信息供给双方决定,金融监管代表储蓄方提

出了对金融系统的信息要求,各种危机处理措施,如存款保险制度等

的存有都能够降低市场信息的需求动力,从而决定市场信息能够在较

低的水平上达到均衡。但是,这种均衡状态能否在长期内维持下去,

取决于社会的平均风险水准。即使金融监管当局不披露关键金融信息,储蓄方也能够从其他渠道得到一些启示。如果风险水准累积至一定水准,足以改变储蓄方的风险意识,就会改变信息供给决定预期风险的

状况。因为市场信息不对称,储蓄方并不能区别好银行与坏银行。根

据阿克劳夫旧车市场逆向选择原理,市场会高估系统的整体风险水准,在图上,市场利率将上调到B2,资金供给量将下降到Q2。阴区域就是

先期信息约束产生的租的返还。如果动态地看,租的产生是一个连续

的过程,分布于从1到T各期,而租的返还在瞬时间产生,因为T十1期的社会资金总量是以前T期的总和,从而在T+1期时租削减的基数

很大,使社会资金供给量迅速地后退N期,N的大小由风险预期调整水准与T期的长短决定。此时由信息供给决定的资金市场均衡就成为信

息需求决定的资金市场均衡。信息约束就会从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形

成租的削减。此时,为了降低过高的风险预期,必须向市场披露金融

机构的真实状况,以公众形成合理的预期。

信息约束的这两个相反的作用能够从世界监管实例中得到反映。美国

监管当局在处理储蓄协会的大量呆账时,不是积极地加以化解,而是

修改会计制度,掩盖风险信息以达到信息约束,试图以此取得资金流

人从而解决流动性问题。日本监管当局对于金融系统巨额不良资产也

采取同样的方式,一拖再拖,试图加以掩盖而继续取得租。但是无一

例外过度的信息约束增大了风险预期,加长了T的期限,从而产生了

巨大的租返还。所以,金融监管在利用信息约束的正效应时,必须深

刻理解到信息约束对金融监管逆效应,与此相对应,必要的信息披露

制度是金融监管发展的必然成果。

三、我国金融监管所面临的信息约束

从上述两个层面的意义上末考察,我国金融监管中所面临的信息约束

表现在两个方面:第—,金融监管受到信息低效率机制与低规范度的

制约。我国金融系统发展过程中金融管制与放松管制交替产生,总体

来说,金融监管成本持续增大,金融风险水准加深,而对金融系统的

抑制持续增强。对于低效的金融监管,可归因于诸多因素,但信息约

束无疑是核心原因之一。从信息的角度考察,金融放开表现为系统炳

的增加,如果金融监管系统不能保证获得完全信息,就只能以管制手

段减少系统炳,使金融系统能够处于控制范围内。但是因为此时经济

发展扩大了系统的最大炳,因而E=H/Hx减少,从而金融系统的活力

不足,信息约束导致经济约束,所以,只能再次放松管制。这样就形

成了一个低效监管系统与低效金融系统的均衡。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均衡所反映的监管系统信息水平的不足,一方面

意味着我国监管系统的信息水平不及其他国家;另一方面,它也反映

了我国金融系统复杂水准,金融监管系统信息水平是相对不足,而我

国金融系统的复杂性是由社会信息特征决定的。我国是一个规范水准

很低,信息高度集中的社会,所以,金融监管中的信息不对称与信息

不完全状况较之其他国家更加明显,也决定我国金融监管面临着与日

本类似的现象与困难。第二,金融信息对社会实行高度的约束。从发

展阶段看,中国与日本一样,必然能够通过高度集中、高度保护的过程,形成金融信息约束,保证金融系统能够获得最大可能的资金资源。但是信息约束必然对金融监管产生反作用,监管的效率会随着经济发

展而降低,而作为对策,日本开始注重金融系统的信息披露,强迫金

融机构以SEC的标准向公众披露信息。日本当前面临的金融困境所产

生的根源与中国极其相似,而日本金融监管现行措施也理应是中国金

融监管的发展方向。因而,增强我国金融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必须

注重:第一,提升监管系统的信息水平,这包括改善信息技术条件,

提升监管人员素质,理顺信息渠道等方面;第二,增强信息规范,提

升信息质量,并逐步走向信息披露。后者不但具有中国的特色,而且

本身受社会习惯与历史传统等影响,对于改革来说,即十分迫切,又

更为困难。

四、我国金融监管信息约束的化解

1.会计制度的改革。信息规范对会计制度提出了极大的要求,从国

际金融监管工作来看,金融创新与会计确认和计量原则的冲突已成为

信息披露的难题,传统的财务报表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所以,世界各国正在寻求多种方式对会计制度加以补充。日本大藏省在1994

年推行按市价计值的会计标准;在墨西哥已规定各银行采用美国的会

计核算标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则正在为推出报告综合收益工

具而努力,将一些本来不在传统收益表内列示的项目,如衍生金融工

具的交易信息,纳入表中加以揭示。我国的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的时

日未久,在实务中遇到的会计问题更多,比如,当前各银行系统尚未

统一会计处理,准备金提取和应收未收利息入帐的制度规定不符合慎

审性原则等。表内信息的揭示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而表外信息

的透明度更低。当务之急在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增强会计对金融业

风险与收益的揭示功能。

2.信息主体的创造。披露制度是信息供给主体与信息需求主体之间

力量均衡的结果,构造合格的供需主体是制度有效性的保证。所以,

首先,要界定供给主体,对信息供给形成有效的约束。从对制度的反

应和行为动机这两方面来考察,管理者显然比具体操作者更关心信息

对自身的影响,所以应确立信息提供单位的管理层为提供主体,并严

格规定披露主体要对信息披露行为负主要责任,使其行为更加谨慎,

从而减少信息防碍。其次,要通过各种方式创造合格的信息需求主体。在向市场披露的层次上,要通过宣传和教育,树立公众的风险意识和

债权人意识,逐步增大市场对内部信息披露的压力;在向监管当局披

露的层次上,要明确规定监管者的职责,严格追究失职责任,提升其

获取信息的主动性;在向内部管理者披露的层次上,要根据我国银行

的产权特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造权责对称的约束机制,增强上层

对下层的信息要求。

3.信息技术的更新。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和通讯手段能够补充人的

水平的不足,为有效披露服务。不可否认,没有信息技术的支持,绝

大多数信息披露制度将不具备现实的可操作性。所以要根据程序框架

设计出多层次的信息网络,采用远程通讯和大型数据库技术,在全国

构建金融数据网络,保证信息的时效性,降低信息成本。

4.非规则性约束的强化。制度执行者的知识水平和道德素质不在规

则约束之内,但对规则的有效性有重大影响。必须强调对个人意识形

态的培养,更新观点,选择有严格自律水平、高度责任心的人才进入

组织。同时在社会上强调对市场经济道德的培养,为制度提供良好的

社会环境。

金融监管中信息约束

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详细

地方金融监管系统 --助力打造地方金融生态圈控风险,稳金融,助服务,创新篇 业务背景 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金融业快速发展,P2P、小贷、融资租赁、保理等各类金融公司快速涌出,金融服务普惠性增强,融资、贷款、理财渠道日益丰富,各种新商业模式、创新平台更是层出不穷,极大满足了中小企业、自由职业者以及个人的金融需求,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 但是随着金融创新极速推进,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诸多涉及到金融稳定、社会稳定,甚至是国家金融安全的问题。 在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了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的要求,要求各地人民政府承担监管重任,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但是由于地方金融企业种类繁多、数量众多、风险更大,单靠人防的传统监管模式已无法应对当前严峻形势,普遍存在发现难、研判难、决策难、控制难、处置难。 在这样的形势下,中软融鑫借助22年为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国家级监管机构服务所积累的丰富监管系统建设经验和成熟产品,以及在金融办积累的地方金融监管系统建设经验,特别推出统一监管产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 地方金融监管系统,旨在汇集“7+4”种行业监管,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结合中软融鑫自有业务优势,帮助监管机构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金融运行状况、行业发展的统计分析,实现科技监管、智慧服务。 建设价值 “地方金融监管系统”将会助力地方金融监管单位,一方面通过“监管”稳定地方金融市场、另一方面通过“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共建服务于地方金融监管和普惠金融服务的良性运转的“地方金融生态系统”。 面向未来,做到: ●服务监管部门,把控金融风险; ●服务金融企业,减少资金风险; ●服务广大群众,实现安全理财; ●服务实体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1

编者按中国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观念、机制、 环境等,但不能忽视,传统的合规性监管、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消极监管、 事后监管、忽视效率的监管等,已严重扼制了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 直接影响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如何使我国金融监管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探索建立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要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制, 切实做到完善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 迫任务。本文作者的思考有一定的启发性。 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 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要有一个良好的金 融环境作条件,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则依赖T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只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金 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位。当金融机构监管的某一环节处于法 律的真空状态,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时,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只能借助强制 性行政干预来解除金融风险,1997年海口城市信用社因挤兑出现支付困难时强制由海南发展银行托管乃至兼并一案仍历历在目。要改变这一局面我们现阶段 必须加强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法律。目前耍抓紧修改、整理和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尽早出 台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法规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破产)法规,包 括《金融机构接管法》、《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临时性支付风险管 理法》、《金融机构兼并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定《信贷资产保全法》和《外 资金融机构法》,按国际资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框架,从而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一、危机前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 (一)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概况 美国金融业长期以来实行“双层多头”金融监管体制。所谓的“双层”指的是在联邦和州两个层级都有金融监管部门,“多头”是设立了多家监管机构,分别行使不同的监管职责。 具体来说,在金融危机以前,美国联邦一级的金融监管机构有:美国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serve System,简称美联储或FED)、货币监理署(The 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简称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简称FDIC)、全国信用社管理局(National Credit Union Administration,简称NCUA)、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简称CFTC)。州一级的监管机构包括各州银行业监管机构、证券业监管机构和保险业监管机构。此外,美国还有跨部门的监管机制,主要是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ed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 Examinations Council,简称FFIEC)和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President’s Working Group on Financial Markets,简称PWG)。 (二)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基本情况

1、联邦储备系统(FED) 1913年12月23日,美国威尔逊总统签署了《联邦储备法》,由此创立了承担中央银行职能的联邦储备系统。联邦储备系统的组成包括:联邦储备委员会(The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联邦储备银行(Federal Reserve Banks),以及数千家会员银行。 其中,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货币政策,运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再贴现率两大工具,影响市场资金成本与价格,促进经济、就业和物价等经济指标的稳定;实施金融监管,控制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管理美国支付清算体系。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经济形势,决定联邦基金利率水平,运用公开市场操作这一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买卖美国国债和政府机构债券,将联邦基金利率控制在目标水平,从而影响长短期利率、汇率走势,继而引导商品生产与价格、就业状况等经济指标,以此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此外, 它还负责决定货币总量的增长范围(即新投入市场的货币数量),并对联邦储备银行在外汇市场上的活动进行指导。 联邦储备银行的主要职能包括:一是货币发行职能。各联储区行负责向所在区域银行系统发放和回收现金。二是货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要素构成 编者按中国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观念、机制、环境等,但不能忽视,传统的合规性监管、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消极监管、事后监管、忽视效率的监管等,已严重扼制了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的有效空间,直接影响金融业整体效率的提高。如何使我国金融监管水平有一个质的飞跃,探索建立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又要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制,切实做到完善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本文作者的思考有一定的启发性。 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金融监管的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金融监管的有效运行要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作条件,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则依赖于健全的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只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有着严格的规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位。当金融机构监管的某一环节处于法律的真空状态,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时,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只能借助强制性行政干预来解除金融风险,1997年海口城市信用社因挤兑出现支付困难时强制由海南发展银行托管乃至兼并一案仍历历在目。要改变这一局面我们现阶段必须加强监管的法制化建设,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法律。目前要抓紧修改、整理和完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尽早出台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法规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退出(破产)法规,包括《金融机构接管法》、《金融机构破产法》、《金融机构临时性支付风险管理法》、《金融机构兼并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定《信贷资产保全法》和《外资金融机构法》,按国际资本充足率框架,制定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框架,从而为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管提供法律基础。 2、尽快制订金融法律实施细则。主体法是纲目式的,对于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主体来说,更需要一套较为完整的并与金融法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也要对原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对不适应的条款进行废除或修订;还要对立法环境尚不成熟、近期不宜立法的有关金融业,先制定一个过渡性的暂行规定。 3、尽快建立独立的金融执法机制。目前银行对企业大量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无能为力,如果依法收贷只能是“赢了官司赔了钱”;更甚的是对于银行起诉,许多地方是“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裁决、裁决不执行”,这种现象助长了企业、个人不守信用,直接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为此,有必要尽快组建执法机构,专门受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诉讼案件,重塑我国公正、公开、公平的金融司法秩序。 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 1999年11月,随着处于世界金融垄断地位的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正式签署生效,标志着美国放弃维持近70年的“分业”

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目录 [隐藏] ? 1 什么是金融监管体系 ? 2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1] ? 3 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1] ? 4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取向[1] ? 5 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应注意的事项[1] ? 6 金融监管体系的法律保障[2] ?7 中德金融监管体系比较[3] ?8 德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对我国的启示[3] ?9 参考文献 [编辑] 什么是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体系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金融活动施加影响的一个整套机制和 组织机构的总和。它涉及到体系的参加者以及如何进行监管两个基本要素,具体来说,就是对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涉及金融监管机关的组织、构成、职权、作用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编辑]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1] 1998年,我国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在实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基础上, 建立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体制框架,分别山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实施监管这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运行模式是与当时的经济金融状况相适应的,确实有效防范了金融风险在我国的扩大和蔓延,抑制了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的不良冲击, 对加强金融监管特别是纠正金融业的“三乱”都起到了很大作用。

然而,在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金融现代化法案》,彻底结束了银 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揭开了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新纪元。混业经营自此成为当前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在全球金融正呈一体化,综合化发展趋势的带动下,特别 是在我国加入WTO后,国内银行业将面临与外资金融机构展开激烈竟争的巨大压力,我国所 谓的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也正在悄悄地发生着某些变化,各金融机构在业务,资金乃至组织结构上已突破了分业经营的限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已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和证券市场中间业 务;2000年7月,工商银行全面收购友联银行,成为其绝对控股股东;光大集团通过控股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信托三家金融机构及申银万国证券已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1999 年底,保险公司的资金获准通过投资基金进人证券市场。在金触监管当局还没明确宣布废止分业经营的情况下,各金融机构敢于突破这种限制,其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已清楚认识到金融混业经营的国际趋势是不可逆转的,我国金融业正逐步融合,分业经营的局面不会持续太久,分业监管将失去存在的基础,金融监管将面临严峻的挑战,致使统一监管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编辑] 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1] 在金融业混业经营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的前提下,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体系势在必行。正 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格林斯潘所言:监管体系应适应被监管对象的变化而变化。目前,我 国的企触监管是分业监管,分业监管的初衷是好的,但是随着混业经营的潮流,分业监管又表现 出不相适应的方面,成为制约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障碍: 第一,降低了监管效率提高了监管成本我国的存款类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在资金融通,清算上都由人民银行管理,其外汇业务也由外汇管理局监管。在业务上有一定交叉容易产生因领域界限不清和责任不明确而谁都不管的情况,而且对金融机构的清偿力和资产组合的总体风险的 控制和评价往往被忽视,出现监管“真空”; 第二,金触监管难度加人.在分业监管模式下,由于不同的监管机关实施监管依据的法律口 径不一,要求不同,极有可能从实质上赋予金触机构选择何种监管法律的权力,这就有可能导致 监管的松懈并出现监管方面的漏洞;加之当前金融市场变得越来越一体化,通讯和计算机的运用 使得金融风险在现行监管体系下难以控制和防范,这就要求更集中高效的协调监管体系 第三,不符合国际金融业发展和监管趋势。当前,许多国家为适应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要求,逐步对过去的分业监管体系进行改革,建立单一的监管机构,如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际经验表明,实行统一监管能够规避实行分业监管所产生的一些风险,例如英国已经开始实行全能型

患者约束操作流程

患者约束法 目的: 1.对自伤、可能伤及他人的患者限制其身体或肢体活动,确保患者安全,保证治疗;护理顺利进行; 2.防止患儿过度活动,以利于诊疗操作顺利进行或防止损伤肢体。 流程: 护士洗手,穿戴整齐,已修剪指甲,核对医嘱(1床,张三,住院号123456),系四肢约束带,医嘱经双人核对有效,可执行。 病房:姐姐你好,请问你是1床病人的家属吗?请问病人叫什么名字?(看病人腕带),我是病人的责任护士,我叫 XXX。由于病人呼吸衰竭,刚安置了气管插管,病人神志间断清醒,为了防止病人拔出呼吸机管道,造成病人损伤,我遵医嘱将为他进行四肢约束,约束就是指用布带固定住病人的四肢或身体,你放心,这约束带很柔软,不会擦伤病人皮肤,我也会调节好松紧度,不会影响到病人的血液循环,请你在这里(约束带使用同意书)签上你的名字好吗?那我现在就去准备用物。环境宽敞明亮安全。 护士洗手,戴口罩,用物准备(四肢的约束带) 姐姐你好,请问病人叫什么名字?(看腕带),核对医嘱。刚才和你解释了为了防止病人受到损伤,我现在就来为他系上约束带,你能协助我吗? 过程:放下床挡,依次暴露出病人的上肢及下肢,观察皮肤,皮肤完好无破损,肢端温暖,用棉垫包裹着病人的腕部及踝部,用宽绷带包裹棉垫打成双结稍拉紧,使其不脱出,松紧度能容纳1-2指,不影响四肢血液循环。将带子系在床缘上,观察四肢的温度、颜色、活动度,四肢处于功能位。为病人盖上被单,整理床单位。 姐姐,约束带我已经为病人系好了,请你告知其它家属不要随意地松开约束带,以免造成病人损伤,我也会每隔15分钟来为病人松解一次,如果病人有什么异常,你就按床旁的呼叫铃,我会及时赶来的。感谢你的配合。 护士洗手记录,整理用物,每班交接,包括患者皮肤,约束的原因,时间,约束带的数目,约束部位,约束部位皮肤状况,解除约束的时间等。 注意事项:1.严格掌握使用约束带的适应症,维护患者尊严。

金融监管中信息约束

金融监管中信息约束 一、信息对有效金融监管的约束意义 在金融监管理论体系中,金融监管的目标理应处于核心地位,金融监 管的有效性以能否达到监管目标作为衡量的依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 员会推出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指出:监管的目标是保持 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信心,以降低存款人和金融体系的风险;银行监 管还应努力建设一个有效的、充满竞争的银行体系。所以,有效金融 监管要从金融系统的有序水准与竞争水准两方面实行评价,其综合目 标理应是要达到有利于金融持续发展的最佳效率状态。在信息论的意 义上、系统的有序性、组织水准与信息约束水准属于同一个概念,系 统有序性增加就是组织水准加深,系统的负熵增加,信息的约束水准 增强。而系统的效率由竞争的有效水准决定,竞争的有效水准又与系 统的差异度成正比,也即与熵成正比,竞争的有效性增强,就表现为 系统墒的增加。在刻划熵对经济的影响时,通常用信息效率E=H/H 表示,其中,H*代表系统最大熵,H代表系统实际熵,因而金融系统的竞争水准表示为F(E)=AE,约束水准表示为R(E)=B(1—E),从而决 定了金融监管目标的两个方面事实上是受制于信息效率这个个核心要素。在短期内,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H’可视为不变,则信息效率对有效金融监管的约束就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监管系统信息水平的 不足,无法获得H量的信息,使监管控制不力,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降低了监管效率。第二,为了克服金融监管信息的不足,人为地抑制 竞争以降低H,造成金融系统动力不足,这种情况下,即使增强了金融监管当局的控制水平,有利于维持金融秩序,金融监管仍然是低效的。 进一步分析,不确定性既来源于自然因素,也来源于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在两个不同的金融系统中,即使经济发展水平与分工水准相等从 而H*相等,但是因为人具有不同水准的机会主义倾向,也会导致H的 不同,H较大的系统必然会使金融监管面r陆着更大的控制困难。因而对机会主义的抑制是金融监管不可缺少的环节。机会主义倾向是人的 一般行为假定,因为环境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会加剧人的有限理性,

约束使用流程

身体保护性约束具使用管理制度 一、实施保护性约束原则: 1、医护人员尊重每个患者自主选择治疗方案的权利,其中包括不受约束的自由,除非有明确的指征,当患者自主选择的自由和医疗安全的需要发发生冲突时,应考虑两者之间的平衡找到最佳解决方案,以便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2、身体约束不能作为常规手段,只有在病人临床必须使用约束时才能实行。 3、进行身体约束必须是对患者最少伤害,安全又能达到最好效果。 4、必须由医生或护士对患者进行反复评估后,才能对患者使用约束具,以后至少由责任护士每8小时评估患者。 二、身体保护性约束指征: 1.处于烦躁期、谵妄的患者; 2.意识模糊,不能完全配合治疗者; 3.外伤后疼痛期患者; 4.处于麻醉清醒期或镇静每日唤醒的患者; 5.脑血管意外或后遗、精神症状明显的患者; 6.身体留置有各种管道的患者:如鼻胃管、鼻肠管、鼻胆管、PICC、中心静脉导管、气管插管、呼吸机管路、椎管外引流管、脑室外引流管、经皮穿刺的各种留置导管及各种监测仪器导线等; 7.其他在家属看护、手工保护效果不佳者;

三、约束流程: 1、告知、知情同意、患者/亲属签字 医生或责任护士告知约束目的、如果患者完全清醒,其本人同意是先决条件,如果患者为非完全清醒者,由其监护人或委托人签字。如能做到告知充分并且取得患者及家属的“双重同意”,是我们使用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最佳状态。 2、医嘱:患者签字后由医师开医嘱“使用保护性约束”,紧急情况下护士可酌情对患者实施身体约束,再通知医生补开医嘱。 3、实施约束: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约束工具、合适的约束部位。 4、记录:责任护士必须在护理记录中记录下身体约束使用的原因,约束具使用情况:如约束类型、部位、开始时间。约束带必须班班交清,对约束病人进行床头交接班,仔细观察约束带松紧度、病人皮肤情况及基础护理等情况。 5、当需要约束的指征消失后,及时解除约束具并记录。 四、约束中的管理: 1.为患者实施约束时,必须有礼貌地对待患者,保护患者隐私,为患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以利于患者更有效地得到治疗。 2.实施约束时,将患者肢体处于功能位,约束带松紧适宜,以能伸进 一、二手指为原则。 3.观察护理:①必须每小时观察1次身体约束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并记录,烦躁病人增加观察频率。②每8小时重新评估以停止约束或

金融管理信息服务系统

第七章金融管理信息服务系统 金融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是连接各金融业务子系统,对基础数据进行采集、加工、分析和传递,为管理者提供及时、准备、全面的信息及各种信息分析工具的核心系统。它主要包括金融信息增值服务系统和金融监管信息系统两大部分,它的建设和完善,对全面提高金融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必由之路,也是金融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第一节金融信息增值服务系统 金融信息增值服务系统一般包含金融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客户信息评估系统、信贷业务管理系统、银行内部管理系统、企业理财的智能化服务系统工程以及金融监控与预警系统等内容,是一个建立于庞大业务信息系统与金融基础交易数据上的复杂管理信息系统。一、金融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金融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是所有金融电子系统的信息和数据来源,其规范的业务处理流程是建立金融信息分析管理系统、信息服务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和金融监控系统等的基础。有效的金融信息增值服务系统要把信息采集渠道直接延伸到每一个金融业务系统中去,使金融信息分析处理系统能采集到准确、完整、实时的数据,并及时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才能为金融宏观决策和金融信息服务提供高价值的信息。因此,完善金融业务处理系统是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系统的必要前提和条件。 以我国的现代商业银行为例,它的综合业务系统应做到以下几点: (1)采用国际银行通用的会计方法,有效减少业务处理的沟通成本。商业银行综合业务系统应该与国际接轨,采用国际银行通用的会计方法,如多币种记账,多支行核算等。系统将自动按银行的行政结构,按统一的业务品种、业务类别的会计核算科目及其币种,汇总产生综合核算数据和报表。 (2)建立与客户为中心的运营管理体系。新一代劳商业银行综合业务系统应通过采用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一方面右以提供更好、更多的客户服务品种;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客户的账户和资金管理,综合反映客户在银行各项结算业务的信息,为银行建立客户风险管理体系,避免或降低银行的信贷和信用风险,使银行的决策过程更加科学化、合理化。 (3)建立新型的业务架构,合理划分应用系统。现代商业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是按业务种类和业务特性划分应用子系统、统一本外币的处理,不再区分公司存款和对私储蓄系统,不再区分人民币业务和外币业务系统,提供多种多样的本外币业务系统的计息方法,支持各

ANSYS求解过程中的载荷、约束与边界条件的设定

1.施加显式分析的载荷 一般的加载步骤如下: (1)将模型中受载的部分定义为组元或PART(用于刚体的加载); (2)定义包含时间和对应荷载数值的数组参数并赋值; (3)通过上述数组定义荷载时间历程曲线; (4)选择施加荷载的坐标系统(默认为在总体直角坐标系); (5)将荷载施加到结构模型特定受载的部分上。 在ANSYS/LS-DYNA中,定义或分析显式分析载荷的GUI操作菜单路径为:Main Menu>Preprocessor>LS-DYNA Options>Loading Options>Specify Loads Main Menu>Solution>Loading Options>Specify Loads 通过上述菜单调出如图1所示的加载对话框,在其中依次输入相应的参数,同样可以完成载荷的施加过程。 图1施加显式分析的载荷 注意:在ANSYS/LS-DYNA中,上述方式定义的载荷是在一个载荷步施加的,即直接施加随着时间变化的各种动力作用到结构的受载部分。不要与ANSYS

隐式结构分析中多个载荷步加载的概念相混淆。 施加了显式分析载荷之后,可以通过操作显示或隐藏载荷标志,其GUI菜单操作路径为:Main Menu>Preprocessor>LS-DYNA Options>Loading Options>Show Forces 2.施加初始条件 在瞬态动力问题中,经常需要定义结构系统的初始状态,如初始速度等。 在ANSYS/LS-DYNA程序中,菜单路径为: Main Menu>Preprocessor>LS-DYNA Options>Initial Velocity>On Nodes/PARTs Main Menu>Solution>Initial Velocity>On Nodes/PARTs 图2施加于PART上初始速度 3.施加边界条件 在ANSYS/LS-DYNA中,可以定义如下一些类型的边界条件: ★固定边界条件 其菜单操作路径为: Main Menu>Preprocessor>LS-DYNA Options>Constraints>Apply>On Nodes Main Menu>Solution>Constraints>Apply>On Nodes 在图形窗口中单击需要约束的节点,然后,在弹出的如图3所示的对话框中进行施加零约束的操作。 ★滑移或循环对称边界 当模拟滑移或循环对称的几何对象时,只需建立很小的一个对称部分,这时就需要定义滑移对称边界。在ANSYS/LS-DYNA中,通过EDBOUND命令来施加这种边界,可以用节点组元确定边界或方向矢量来定义法向或方向(滑移对称)或转轴(循环对称)。 EDBOUND命令的一般格式为: EDBOUND,Option,Lab,Cname,XC,YC,ZC,Cname2,COPT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doc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 金融业具有指标性、垄断性、高风险性、效益依赖性和高负债经营性的特点。下文是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金融服务经济社会的作用,促进金融发展,维护金融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金融服务、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活动的地方金融组织、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法设立,从事相关地方金融活动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私募投资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活动的其他机构或者组织等。 国家对金融服务、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地方金融工作应当坚持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遵循积极稳妥、安全审慎的原则,保持金融健康平稳运行,

构建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制定扶持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地方金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服务、金融发展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并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公安、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合法经营,诚实守信,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金融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和舆论监督,提高公众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第二章金融服务 第八条地方金融组织开展业务时,应当牢固树立以客户

浅析中国金融的监管体制

浅析中国金融监管?体制 浅析中国金?融监管体制 内?容简介: ?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我又为朋友编辑?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 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概?述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其? 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 ?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我又为朋友编?辑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概述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其?要解决的是由谁来?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按照何种?方式进行监管以及?由谁来对监管效果?负责和如何负责的?问题。由于历史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法律与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异,?各国在金融监管体?制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二、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金融?监管是指一国金融?监管当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金融?业的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目前?,世界各国及地区?的金融监管体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为适应金融业?的发展,我国政府?一直在摸索符合国?情的金融监管模式?。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即所?谓的“一行三会”?)为主的金融业分?立监管体制,并建?立了银、证、保三?方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国务院?是金融监管的主体?,它和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金融监管部门在国?务院的授权下发挥?监管的职能,发挥?着核心作用。20?1X年10月,经?修订的《中国

中美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摘要:本文从金融监管主体的角度出发,阐述了中美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并将两者进行了比较。提出了在借鉴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基础上。中国应建立适合国情的金融监管体制。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一、金融监管体制概述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金融活动施加影响的一整套机制和组织结构的总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基本要素:首先是体制参与者,即由谁监管和对谁监管,核心是金融监管机关的设置、职责职权的依法定位;其次是如何监管,即为实现金融监管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方式、方法和手段,体制的各种参与者按照一定方式有规律地相互作用,以完成特定的目的。可见,对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涉及到对金融监管机关组织构成、职权的分析、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作用机制的分析等。 根据监管主体的多少,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一元化监管体制与多元化监管体制。前者是独家监管型,即只有一家执行金融监管的机关,实行高度集中的单一型监管体制。后者是多家监管型,即执行金融监管的机关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共同分工负责进行金融监管。实行这种体制的国家根据监管权限在中央与地方的划分的不同,又可分为一线多元监管体制和双线多元监管体制。实行一线多元体制的国家或地区,金融健全权力集中于中央,在中央一级又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关负责监管。这种体制实际上是以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为主题开展工作。实行双线多元体制的国家主要是联邦制国家,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代表。其基本框架如下: 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 在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中,美国的监管体制被公认为是最健全、最完备、最具代表性的,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1999年金融服务法》(FinancialService8Actofl999),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开辟了金融服务产业的新纪元,美国金融监管也最终形成了现行的双线多元监管模式。这种新的监管体系顺应了金融服务业混合经营、金融集团的发展趋势,在制度上实现了金融监管的创新。由于美国处于世界头号金融强国的地位,因此。对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考察研究,将在构思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具体策略等方面提供诸多启示。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比较复杂,联邦和各州都有权对银行发照注册并进行监督,即实行双轨银行制度。在联邦一级,有财政部通货监理局、联邦储备系统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三大银行监管机关。在州一级,各州都有各自的金融法规和银行监管机构。现分述如下: (一)通货监理局 通货监理局是美国资格最老的金融监管机构,它是根据(国民银行法)于1863年建立的。只有向该局注册的银行才能称为国民银行。通货监理局在技术上受财政部指挥。不过实际上它的活动与财政部没有正式联系_保持着相当大的独立性。通货监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国民银行的注册和分支行的设置,审核银行的合并,收集国民银行业务的统计数据,并进行与国民银行体系有关的各项经济调研工作;制订相应的管理条例和法规,并组织贯彻执行;检查国民银行的资本营运、贷款结构和数量、存款安全程度和贷款利率水平等经营情况,对经营管理混乱或违反金融法规要求的,有权命令其停业,进行清理整顿,有权撤换国民银行的正副行长和高级负责人员。通货监理局每年需向国会报告工作情况。 (二)联邦储备系统 联邦储备系统是根据1913年(联邦储备法)成立的,该系统有以下3个机构: 1、联邦储备委员会 联邦储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金融政策,此外还要规定金融规章、制度,监督管理下属的联邦储备银行和会员银行的业务。监督货币的投入与回笼:执行有关管制银行控股公司活动的法令,并作为联邦政府的代理人。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第八章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本章主要讲解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制的形成和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通过本章学习,要了解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演变的基本情况和目前体制下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基本分工,理解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管职责和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重要性,掌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法定权力,掌握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 一、1992年以前的金融监管体制 1.1984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一方面经营普通银行业务,另一方面全面行使金融监管职责。 2.1984年1月1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成为我国的货币当局和全面承担对金融各业监管职能的金融监管当局。一直到1992年底,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上属于集中单一型监管体制。 二、分业监管格局的逐步形成和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二十年来,金融监管体制经历了几次重大调整。 1.1992年12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成立,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管理证券业。证券委是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的主管机构,证监会是证券委的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证券经营机构的审批和归口管理。 2.1993年我国正式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作为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并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明确规定。 3.1997年11月,国务院将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权划归证监会。 4.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证券委与证监会合并组成了新的证监会,全面负责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 5.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负责监管全国商业保险市场。至此,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监管的体制得以确立。 6.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统一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转变为“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三、现行体制下各监管主体的基本分工

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及监管的有效职能分析

1区域金融风险 区域金融风险(RegionalFinancialRisk)是指在某 一区域内,由于部分金融机构或某些金融活动而形成的可能引起各种损失的可能性,其所涉及的范围介于个体金融风险和系统金融风险之间,区域金融风险若处理不当会对系统金融风险直接构成威胁[1]。 经过多年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到2003年成立银监会为止,我国已形成了分工明确、 各司其职的五大金融监管机构———中央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管局。随着我国区域经济、区域金融、区域金融 机构的快速发展,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已不适应区域金融监管的要求,不能有效地防范及化解区域金融风险。而地方政府在区域金融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机构的监管在职责和权利上又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现象,即地方政府承担了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的极大责任,但它被赋予的对金融事务的权利及可动用的金融手段却极为有限。 区域性的金融机构为了扩展经营而盲目争取客户,而区域内原有金融机构为留住客户也被迫采取各种优惠措施,这些行为的发生,都加大了区域金融风险。区域金融的发展要受国家和地方两级政府所定经济政策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和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不一定统一,这就使区域金融风险变得复杂化。例如,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将银行视为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摊派行为时有发生,对银行贷款的 文章编号:1008-7133(2008)03-0074-03 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及监管的有效职能分析 耿宝民1, 韩忠奎2, 安国涛2 (1.山东经济学院人事处,山东济南250014;2.山东经济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山东济南250014)摘要:首先分析了我国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及监管的现状,然后提出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离不开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地方政府监管、监督、协调职能的发挥,能够有效的监管区域性金融机构及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防范与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关键词: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地方政府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Effectivefunctionanalysisofthelocalgovernmentonthe regionalfinancialriskpreventionandsupervision GENGBao-min1, HANZhong-kui2, ANGuo-tao2 (1.PersonnelDepartment,ShandongEconomicUniversity,Jinan250014,China; 2.SchoolofFinance,ShandongEconomicUniversity,Jinan250014,China) Abstract:Wefirstanalyzethepreventionandsupervisionsituationofthecurrentregionalfinancialriskinourcountry,andthenproposethatthepreventionandsupervisionoftheregionalfinancialriskshouldbeinthesupportofthelocalgovernment.Theplayingofregulation、 supervisionandcoordinationoflocalgovernmentfunctionscaneffectthedevelopmentofregionalfinancialinstitutionsandtheentireregion'seconomic,preventandresolvetheregionalfinancialrisk,andhasagreatofrealisticsignificancetothesocialstabilityandnationalsecurity.Keywords:regionalfinancialrisk;prevention;localgovernment 收稿日期:2008-01-06 作者简介:耿宝民(1976-),男,讲师,管理学硕士; 韩忠奎(1983-),男,硕士研究生;安国涛(1983-),男,硕士研究生. 第10卷第3期 科技与管理 Vol.10No.32008年5月 Science-TechnologyandManagement May,2008

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地方金融监管系统 -- 助力打造地方金融生态圈控风险,稳金融,助服务,创新篇 业务背景 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金融业快速发展,P2P 、小贷、融资租赁、保理等各类金融公司快速涌出,金融服务普惠性增强,融资、贷款、理财渠道日益丰富,各种新商业模式、创新平台更是层出不穷,极大满足了中小企业、自由职业者以及个人的金融需求,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 但是随着金融创新极速推进,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诸多涉及到金融稳定、社会稳定,甚至是国家金融安全的问题。 在2017 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了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的要求,要求各地人民政府承担监管重任,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 但是由于地方金融企业种类繁多、数量众多、风险更大,单靠人防的传统监管模式已无法应对当前严峻形势,普遍存在发现难、研判难、决策难、控制难、处置难。 在这样的形势下,中软融鑫借助22 年为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国家级监管机构服务所积累的丰富监管系统建设经验和成熟产品,以及在深圳金融办积累的地方金融监管系统建设经验,特别推出统一监管产品-- “地方金融监管系统” 。 地方金融监管系统,旨在汇集“ 7+4 ”种行业监管,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结合中

软融鑫自有业务优势,帮助监管机构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金融运行状况、行业发展的统计分析,实现科技监管、智慧服务。 建设价值 “地方金融监管系统” 将会助力地方金融监管单位,一方面通过“监管”稳定地方金融市场、另一方面通过“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共建服务于地方金融监管和普惠金融服务的良性运转的“地方金融生态系统” 。 面向未来,做到: 服务监管部门,把控金融风险; 服务金融企业,减少资金风险; 服务广大群众,实现安全理财; 服务实体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总体建设思路 (1 )构建金融数据统计中心,实现智能监管 一方面通过建设数据采集中心,由金融企业在线填报数据或者接口对接企业真实业务数据,为地方金融数据统计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另一方面汇集工商、法院、舆情等第三方数据共同构建统一监管数据中心。利用AI 技术对大数据进行智能分析,从区域、行业等多种角度实现智能分析与监管。 2)构建监管预警平台,实现系统监管 中软融鑫利用自身的监管业务经验,为各行业设计监管预警指标、预警信号,由系统自动生成风险视图、风险报告、全息画像,为行业和企业建立风险档案,利用先进的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实现科技监管和系统监管。

英国金融监督管理体制简介

英国金融监督管理体制简介 City Credit Capital (英国)有限公司商业发展部杨凌 2006年12月21日 以下资料及数据的整理及翻译获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金融宣传监视小组,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政策研究室, 中国驻英使馆商务处, 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 大伦敦政府办公室, 伦敦投资局大中华区办公室以及伦敦金融城地方政府对华业务办公室, 中国银行国际投资部,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中国学生学者联合会等组织和个人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编写人力求全部内容准确无误, 但无法对任何错误、失实陈述或遗漏承担任何责任。为鼓励该资料的广泛传播,编写人不反对使用者分发或复制本文资料或部分资料,但必须注明资料出处,而且再分发或复制的资料只作非商业用途。任何对本文的建议或意见, 欢迎来信商榷。 一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历史演变 1986年10月27日,为提高本国在投资领域的国际竞争力,适应迅猛发展的新技术带来的金融服务手段的革新,英国政府启动金融大改革,取消延续数百年的固定佣金制度, 鼓励同业竞争,实施电子化交易平台,允许机构投资人直接进入市场, 放宽对混业经营的限制,被业界称为金融大爆炸(Big Bang)。随后的十多年里,银行、证券,保险和信贷等企业等在获准经营后,从业的公司及个人均根据不同的法律和规章以高度自律的原则服从不同的自我监督的行业组织(Self-Regulating Organisations, SROs)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由于国际金融行业的竞争加剧以及监管失察,陆续发生了霸菱银行(Barings)危机,国际商业信贷银行(BCCI)私人养老保险和日本住友商事(Sumitomo)越权交易期铜的金融丑闻,公众及金融市场参与者均对于有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和和信心的整个金融监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997年5月20日,重新执掌英国政府的工党宣布將逐步整合金融体系中各自为政的主要九大自我监管组织(九个组织分别为:SFA,PIA,IMRO,DTI, Bank of England, BSC, FSC, Lloyd’s和LSE)的职能,合并为单一的监管者(single statutory)。其中,成立于1694年的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对银行类企业的监管权以及成立于1773年的股票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LSE)对上市公司的审批权以及1688年创立的国际保险业的鼻祖——劳埃德社(Lloyd’s)对保险业从业人员准则的制定权以及原属于财政部的保险立法权均被以法律的形式赋予给了新成立的单一的监管者: 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此外, 金融服务管理局还将负责过去不受监管的领域,如金融机构与客户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金融市场行业准则,为金融业提供服务的律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等的规范与监管。 2001年11月30日,英国议会批准通过的《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正式生效,该法案整合并取代了之前的《1979年信用协会法》(the Credit Unions Act 1979),《1982年保险公司法》(Insurance Companies Act 1982),《1986年金融服务法》(针对证券期货行业的Financial Services Act 1986), 《1986年建筑协会法》(the Building Societies Act 1986),《1987银行法》(Banking Act 1987)和《1992年友好协会法》(the Friendly Societies Act 1992)。《2000年金融与市场法》实际上是一部(在一定程度上是世界上第一部)全面的金融监管法案。该法案共分30部分433款(32开纸共240页),详细规定了金融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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