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20112709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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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播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目录第一章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1)一、上轮规划编制概述 (1)二、上轮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3)三、开展新一轮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3)第二章本轮规划概述 (5)一、规划背景 (5)二、规划编制原则 (5)三、规划编制方法与技术路线 (6)第三章规划编制的简要过程 (8)一、准备阶段 (8)二、调查分析、研究阶段 (8)三、规划成果讨论稿征求意见阶段 (8)四、规划成果审查、完善阶段 (8)第四章人口与用地需求预测 (9)一、镇域概况 (9)二、人口总规模预测 (9)三、城乡建设用地预测 (9)第五章规划基础数据的确定与指标落实 (11)一、基础数据确定的依据 (11)二、基础数据确定的过程 (11)三、规划指标落实情况 (13)第六章规划中相关问题说明 (14)一、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说明 (14)二、土地利用目标及重点的确定 (14)三、关于土地利用分区的说明 (15)四、关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说明 (18)第七章规划主要成果 (21)一、规划文本 (21)二、规划说明 (21)三、规划图件 (21)第一章上轮规划实施评价《通道侗族自治县播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由通道侗族自治县播阳镇政府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关于下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主要控制指标通知》编制。

规划成果主要包括《通道侗族自治县播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文本、规划说明及通道侗族自治县播阳镇土地利用现状图、通道侗族自治县播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通道侗族自治县播阳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一、上轮规划编制概述(一)编制背景1、土地政策背景。

基于耕地长期大面积减少的严峻形势,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角度,党中央、国务院于1996年提出了实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决策。

同时,国务院关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也强调耕地保护的重要性。

涟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涟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涟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作者:佚名来源: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6日前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在空间和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和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

《涟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是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一部署,在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具体实施编制的,本轮规划本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指导思想和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相关原则制定本轮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并明确从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政府目标责任制,以规划为依据,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形成土地规划实施的政策机制等方面保障规划的实施。

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正好处于涟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超常发展的时期,用地需求比较旺盛。

规划期内,如何保障有力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好土地支撑,如何做到保障粮食安全,因此,编制好本轮规划,对全市未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规划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有法定效力。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开始生效。

本规划的修改调整须经批准机关审批。

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综合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和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突出整体控制和区域统筹;围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合理确定全市土地资源保护、利用、整治、开发的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等规划目标;进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努力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二节指导思想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发展”的基本要求,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规划和控制,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

涟源市基准地价成果更新技术方案为了切实做好涟源市城区及建制镇基准地价更新,推动涟源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强化土地资产管理,保证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确保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科学、真实、全面、实用,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以下技术方案。

一、基准地价成果更新范围本项工作涉及范围为涟源市城区(含六亩塘镇、石马山镇)及17个建制镇(乡),总面积约1895平方公里。

涟源市城区(含六亩塘镇、石马山镇、)总面积约116.8平方公里,其主体范围四至为:东起石马山镇木灵村乌鸡坝村,南至温田、八十亭及胡家村,西至秀溪村,北至娄涟公路北侧。

重点是涟源市近几年变化较大的区域:人民东路、交通路、涟源大道、幸福路、梅亭路、环北路、车站路及乌鸡坝、木灵村区片等。

二、工作的主要任务1、在《涟源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2006年)的成果基础上,依据地价变化情况,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全面完成涟源市城区土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土地级别的调整工作。

2、完成涟源市城区基准地价成果更新根据涟源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结果与地价调查资料,在城区土地级别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完成涟源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三、基准日待定四、预期提交成果1、文字部分涟源市城区(含建制镇)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2、图件部分涟源市城区各类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调查样点分布图三、理论基础及原则马克思的地租、地价理论;城市土地区位理论;阿伦索的竞标理论;城市土地收益理论;城市土地利用分类理论;城市规划理论。

原则为:实用性原则、动态性原则、成果管理的信息化原则等。

四、技术途径及方法(一)基准地价更新技术途径根据国家土地《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基准地价更新的技术途径为:1、以土地定级(或均质地域)为基础,用市场交易价格等资料更新基准地价。

2、以土地定级为基础,土地收益为依据,市场交易资料为参考更新基准地价。

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

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

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涟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27•【字号】涟政通〔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涟政通〔2020〕4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经涟源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工作范围: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

对已纳入城镇规划区或成片征拆范围的,不列入此次确权登记范围。

二、工作内容:以已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结果为基础,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结果。

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相关要求,各地以村组集中申请,涟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批量受理、审核、登簿的方式,开展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

三、工作方式: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总调查模式开展。

四、组织实施:涟源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密切配合,各乡镇、村(社区)、组需做好权籍调查、指界、确认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版)湖南省人民政府二○一七年七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背景 (2)第一节区域概况 (2)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3)第三节经济社会发展态势 (6)第二章指导思想与战略目标 (8)第一节指导思想 (8)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8)第三节目标任务 (9)第三章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12)第一节严格耕地保护 (12)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13)第三节提高耕地质量 (14)第四节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15)第四章统筹城乡建设用地 (16)第一节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6)第二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配置 (17)第五章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19)第一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19)第二节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20)第六章区域土地利用 (22)第一节长株潭城市群区 (22)第二节环洞庭湖区 (24)第三节湘中南区 (25)第四节大湘西区 (26)第七章注重土地生态保护与建设 (28)第一节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28)第二节推进土地生态功能与环境质量恢复治理 (29)第三节因势利导发挥土地生态功能 (30)第八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32)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32)第二节新型城市化建设用地工程 (33)第三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工程 (34)第四节民生用地工程 (55)第五节土地生态建设工程 (55)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8)前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统筹、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在土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中处于先行和龙头地位。

《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对于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国家“一带一路”、中部崛起战略、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改革和扶贫攻坚战略的推进,《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全面实施及全省“四大战略版块”的形成,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外在环境均发生重大变化,空间战略格局亟需调整。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涟水县及所辖涟城镇等19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涟水县及所辖涟城镇等19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涟水县及所辖涟城镇等19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06•【字号】苏政复〔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涟水县及所辖涟城镇等19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5〕2号淮安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对涟水县涟城镇等19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修改的请示》(淮政发〔2014〕19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涟水县及所辖涟城镇、高沟镇、唐集镇、保滩镇、大东镇、五港镇、梁岔镇、石湖镇、朱码镇、岔庙镇、东湖集镇、南集镇、义兴镇、成集镇、红窑镇、陈师镇、前进镇、徐集乡、黄营乡等19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在上述19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2228.9507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325.217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768.11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325.217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修改后,涟水县及所辖涟城镇等19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减少1135.6174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1135.617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你市要指导涟水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涟水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你市要指导涟水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

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严禁耕地抛荒的通告

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严禁耕地抛荒的通告

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严禁耕地抛荒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涟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涟政通〔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涟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严禁耕地抛荒的通告涟政通〔2020〕3号为坚决遏制耕地抛荒,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有效提高耕地利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严禁耕地抛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禁耕地抛荒。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占用耕地,严禁闲置、荒芜耕地。

对零星抛荒丘块,由村组集体组织代种代管;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在保持原有承包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村组集体组织协调流转恢复耕种;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二、依法流转耕地。

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单位或个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平等、自愿、有偿进行流转。

对无力耕种的,村组集体应引导其采取转包、出租或入股的方式流转。

对外出创业弃耕的耕地,由村组集体书面告知承包户限期恢复耕种;逾期未恢复耕种的,由村组集体组织协调流转土地经营权,坚决杜绝耕地抛荒。

三、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坚决制止和纠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对已经非农化、非粮化能恢复种植粮食作物的,尽快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并同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

鼓励支持有耕作条件的地方发展双季稻生产,水稻功能区内至少种植一季水稻,其他耕地宜粮则粮,应种尽种,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

四、严格执行种粮补贴政策。

按照“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原则,规范补贴发放操作程序,对已转为非农地和抛荒的耕地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五、加大种粮扶持力度。

加大对集中育秧、机插(抛)等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扶持力度,统筹资金,对专业化集中育秧、新购置插(抛)秧机、轮式拖拉机等粮食生产农业机械,在原补贴标准上适当进行累加补贴,对开展机插(抛)、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进行作业补贴。

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涟源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涟政办发〔2018〕8号

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涟源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涟政办发〔2018〕8号

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涟源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正文:----------------------------------------------------------------------------------------------------------------------------------------------------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涟源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涟政办发〔2018〕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娄底高新区及社会事务管理处、市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涟源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7日涟源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科学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1〕51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娄政发〔2012〕1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一)地质灾害易发区根据《涟源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全市共划分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为主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5个,中易发区3个,低易发区3个,其中5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详见附件1)如下:1.伏口镇东北部——七星街镇北部滑坡、崩塌、泥石流高易发区。

2.白马镇——荷塘镇——金石镇滑坡、崩塌、泥石流高易发区。

3.七星街镇南部——桥头河镇——龙塘镇地面塌陷高易发区。

4.伏口镇中部——湄江镇——安平镇西南部地面塌陷高易发区。

5.斗笠山镇——枫坪镇——石马山镇地面塌陷高易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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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涟源市土地利用的要求,根据涟源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编制《涟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涟源市城乡土地利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全市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制定土地利用战略,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安排土地利用重大工程,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以引导全社会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

《规划》以2005 年为基期年,2020 年为目标年,2010 年为近期目标年。

规划地域范围为涟源市所辖全部土地,总面积189493.40 公顷。

第一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与目标一、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充分利用我市工业基础、矿产资源和区位条件等方面的优势,强势推进工业化进程,以发挥工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主导和带动作用,达到工业强市的目的。

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

切实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着力发展第三产业,努力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教育事业投入,构建和谐社会。

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规划到2010 年,预测全市总人口达到113.50 万,其中城镇人口42 万人,城市人口15.50 万人,城镇化水平为37% ;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20 亿元,人均为10600 元左右,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16:48:36 。

规划到2020 年,预测全市总人口达到120 万,其中城镇人口57 万人,城市人口24 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7.5% ;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10 亿元,人均为25800 元左右,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13:47:40 。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一、土地利用战略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原则和要求,围绕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湖南省“一化三基”发展战略、以及涟源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三化,乘势而上,超常发展”战略,确定市域土地利用战略是: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工业化和城市化用地的综合效益,构筑“一点三轴”的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二、土地利用目标(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特别注重耕地的保护并将基本农田的保护放在首位。

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坚持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积极改造中低产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期内,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和各地区用地,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各行业的发展应充分利用闲置、低效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控制外延扩张。

(三)统筹城乡土地利用规划期内,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协调城乡土地利用,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遵循“以工带农,以城哺乡”的思路,在加大中心城市建设力度的同时,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促进用地布局优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四)协调区域土地利用(五)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合为了保证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稳定,必须坚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土地利用,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89493.40公顷。

2005年,农用地面积148650.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45% ;建设用地面积26350.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1% ;未利用地面积14491.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5%。

土地利用现状详见下表。

涟源市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2005年)单位:公顷、%第三章娄底市下达给涟源市主要控制指标娄底市下达给涟源市主要控制指标详见下表。

娄底市下达给涟源市主要控制指标表单位:公顷说明:1、表中约束性指标为规划期内必须实现的指标;预期性指标为规划期内期望达到的指标。

2、建设用地总规模是指辖区内所有建设用地的规模,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其他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包括土地分类中的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及独立建设五类建设用地的规模。

《规划》全面落实下达给涟源市的主要控制指标,进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一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一、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按照构建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原则,规划到2020 年,林地面积调整到77862.80 公顷,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

按照维系河道、湖泊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保留水系、蓄水、泄洪等通道的要求,规划到2020 年,全市将继续维持9150 公顷的水域生态用地。

二、协调安排耕地与基本农田用地规划到2020 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为51520.73 公顷和45066.67 公顷。

三、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必要用地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安排交通、能源、水利及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农用地结构调整规划到2020 年,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48972.34 公顷,增加321.78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重由78.45% 调整为78.62% 。

规划到2020 年,耕地面积调整为51520.73 公顷,减少3499.23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6.73% 调整为27.19% 。

2005 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5566.67 公顷。

规划到2020 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为45066.67 公顷,核减500 公顷,占全市耕地面积比重由82.82% 调整为87.47% 。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规划到2020 年,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27071.43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940.56 公顷,净增720.47 公顷建设用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重由13.91% 调整为14.29% 。

其中,占用耕地面积为1437.99 公顷。

三、未利用地结构调整2005 年,全市未利用地14491.88 公顷。

规划到2020 年,未利用地面积调整为13449.63 公顷,减少1042.25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重由7.65% 调整为7.10% 。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详见下表。

涟源市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调整规划表110111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与布局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布局与分区根据土地资源适宜性和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及土地利用方向的相似性与差异性,将全市划分为四个土地利用综合区域。

一、中部城市发展区市区为市域城镇体系核心,必须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市道路网,逐步形成系统化、网络化、现代化的城市。

到2020 年,涟源市城市人口规模将达到24-25 万,充分利用科技、教育、人才优势和区位、环境条件,根据“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市功能,扩大城市规模,促进中心城市加速发展。

二、中部城镇群(中心环状城镇群)以涟源市区为中心,并通过一个市域二级公路环网将涟源市区外围的桥头河、斗笠山、枫坪、渡头塘、龙塘等沟通连接成一个核心区,形成一个“ 30 分钟经济圈”。

重点发展能源、原材料、加工工业和高效农业等产业。

三、北部城镇片区属全市工农业经济发达片区,以伏口镇为该片区中心镇。

规划期以改善交通条件、扩大贸易流通为主导,充分发挥工矿旅游及农林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工矿、旅游业,提高农业产业化,形成以工贸、旅游和高效农业为特色的城镇片区。

四、南部城镇片区以杨市镇为片区中心镇,以矿业、化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为特色的乡镇工业具有良好的基础,利用新的交通网络的交通条件,加强与市区及周边地区经济联系,积极寻找经济发展的突破口。

一、允许建设区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规划城区允许建设区1149.36 公顷(不含规划范围内铁路、绿地、河流水面322.10 公顷)。

二、有条件建设区指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的城市建设扩展区域。

规划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230 公顷。

三、限制建设区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

四、禁止建设区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

规划城区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

第三节土地利用基本用途分区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全市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一般农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庄建设用地区、采矿用地区、风景名胜旅游用地区等八个土地利用分区。

划范围内铁路、绿地、河流水面322.10 公顷)。

二、有条件建设区指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的城市建设扩展区域。

规划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230 公顷。

三、限制建设区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

四、禁止建设区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

规划城区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

第三节土地利用基本用途分区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全市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一般农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庄建设用地区、采矿用地区、风景名胜旅游用地区划范围内铁路、绿地、河流水面322.10 公顷)。

等八个土地利用分区。

二、有条件建设区指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的城市建设扩展区域。

规划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230 公顷。

三、限制建设区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

四、禁止建设区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

规划城区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

第三节土地利用基本用途分区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全市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一般农业用地区、林业划范围内铁路、绿地、河流水面322.10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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