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学生权益,提供他们在学习和生活方面的支持,学校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案。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第一部分是资助范围和标准。
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政策要求,确定不同类型的资助项目和对应的标准。
这些资助项目可以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而标准则是基于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社会实践等因素综合考虑。
三、申请与评审程序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第二部分是申请与评审程序。
明确学生在何时、如何申请资助,并规定了申请所需材料的具体要求。
同时,制度还详细说明了评审的流程和标准,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四、资助发放和管理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第三部分是资助发放和管理。
制度明确规定了资助金发放的时间、方式和流程,并要求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供所需的各项材料。
此外,制度还对资助金的使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学生资助金被合理、有效地使用。
五、监督和考核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第四部分是监督和考核。
为确保学校的资助工作得到有效执行,制度明确了监督和考核的机制和责任。
例如,设立了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小组,负责执行资助工作和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制度还规定了定期的考核和评估程序,以评估学校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宣传和信息公开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第五部分是宣传和信息公开。
制度要求学校及时向学生和教职工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资助项目和申请流程,以确保他们对学生资助工作有清晰的了解。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相关的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学校的资助工作政策及资金支出情况。
七、违纪处罚措施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最后一部分是违纪处罚措施。
为保障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与规范,制度规定了学生在申请、评审、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可能违反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减少不正当行为,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资助行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在校的全体学生。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精准资助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资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校学生资助工作。
第五条设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制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三)负责各类资助项目的评审、公示和资金发放工作;(四)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五)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学生资助工作任务。
第七条各班级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
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
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情况、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初启动。
第十一条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证明、低保证、特困供养证、残疾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重大疾病医疗证明、受灾证明等。
第十二条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日常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为更好地贯彻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维护学生权益,使学生资助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明确学生资助工作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保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实施,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制度。
我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兼任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内设在总务处,办公室主任为×××,负责本校学生资助的具体落实和协调工作,成员包括×××,×××,×××,×××、×××。
总务处负责资助资金的收入与支出工作,学籍部门负责受助学生的学籍维护,德育和团委负责学生资助育人工作。
各相关资助管理人员每学期进行至少一次业务培训,如有出现人员变动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交接备案工作。
二、校内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在国家奖助学金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校内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奖助基金提取(结余)和社会捐赠情况,完善优秀学生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奖、助等制度,严格规范奖助对象、条件、标准、申请办法、评审程序、公示和申诉渠道。
完善学校奖优、助困和育人等制度,加大资助育人力度,鼓励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资金按照财会工作要求支出和发放,确保各项资助资金及时发放至学生或监护人银行账户,并做好到账确认签名工作。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做好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审计、检查和监督,以及全校师生监督。
四、学校学生奖助基金计提和使用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每个学生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充分发展个人潜能,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贫困学生的资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第四条学生资助包括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学生生活费、减免学杂费等,以及其他经学校认定符合资助要求的资助项目。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包括贫困生资助、成绩优秀生资助、特长生资助、奖励学生资助等。
第二章贫困生资助管理第六条贫困生资助是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实现更好的教育机会。
第七条贫困生资助的申请条件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良、品德良好等。
第八条贫困生资助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人数确定资助标准,资助金额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九条贫困生资助申请材料应包括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成绩单、学生本人的申请书等。
第十条贫困生资助工作按照网上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成绩优秀生资助管理第十一条成绩优秀生资助是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和扶持,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
第十二条成绩优秀生资助的评选应当以学生成绩为基础,注重全面发展,兼顾品德等因素。
第十三条成绩优秀生资助可以以奖学金、学费减免等形式给予。
第十四条成绩优秀生资助的评选应当具有公平性和权威性,需要经过教师评选、部门审核、校方最终确定。
第四章特长生资助管理第十五条特长生资助是对在其中一特定领域有出色表现的学生给予奖励和发展机会。
第十六条特长生资助可以包括奖学金、培训机会、社会实践机会等。
第十七条特长生资助是根据学生展示的特长,经过教师评选、部门审核、校方最终确定。
第五章奖励学生资助管理第十八条奖励学生资助是对品学兼优、积极向上的学生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第十九条奖励学生资助可以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活动优先参与等。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五章:资助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详细记录每位受资助学生的基本信息、资助类型、资助金额及资助周期等,确保资助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便于对资助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发放:根据评审结果发放资助。
第五章:资助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及时更新学生资助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跟踪调查,了解资助效果。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挪用、冒领等现象。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资助对象包括: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三)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贡献的学生;
(四)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第五条资助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贫困线标准。
第十二章:资助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资助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鼓励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参与资助工作的监督与评价,积极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持续优化资助政策和服务。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关注国内外学生资助工作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的改革与创新。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
第十五条学校应明确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失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4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幼儿专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受助儿童按在园儿童数的15%测算。
二、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三、资金来源:经费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县4:3:3的比例进行分担。
勤工助学活动费用,由各用人部门直接向学生支付,标准不得低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求。
第十条 学费减免:学费减免包括中职学生免学费项目、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中职学生免学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由招生就业处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实施。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二)国家、云南省政府、校级的奖助学金
国家、省政府、校级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社会助学金由出资方与学院共同议定评选细则执行。
第九条 勤工助学:学院设立部分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学院勤工助学活动,依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由院团委具体组织管理,相关数据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校内各用工部门于每年6月,将用工岗位及岗位要求报院团委向学生发布,校内各经营户的用工需求,由后勤管理处报送。学生本人申报后,持系部和院团委审批意见到用工部门应聘,未聘上又自愿服从调剂的学生,由院团委调剂分配。校外与专业学习有关的勤工助学活动,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未经家长书面承诺,禁止学生个人参与未经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确保资助资金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和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资助程序第六条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
第七条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学校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第九条资助名单确定后,学校应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校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第十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规定程序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第四章资助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学生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环节。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资助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资助资金使用档案,完整保存资助申请、审核、发放等相关材料。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机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师生对资助政策的知晓度。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资助政策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初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对象与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学生:1.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子女学费、生活费的学生;2. 父母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的学生;3.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 其他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1. 学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减免学费;2. 生活补助: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3. 特殊困难学生资助:针对突发重大疾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给予临时性资助。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1. 领导小组组长:校长2. 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副校长3. 领导小组成员: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等相关负责人第七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2. 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3. 确定资助对象,审核资助资金;4. 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5. 定期检查和总结学生资助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 学生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2. 班级初审: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3. 学校复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复审;4. 公示:对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5. 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第九条资助资金发放:1. 学校财务处根据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意见,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学生个人账户;2. 学生处负责通知学生领取资助资金。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第四条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执行国家及学院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实施我院“奖、贷、助、补、减”等政策措施;负责全院性资助工作的管理并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接受各类捐助和奖助学金的设立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资助计划的制订、各类资助指标名额的分配及受助学生的审核与推荐等。
(五)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六)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纪律处分的。
六、资金________
(一)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由 Nhomakorabea家和省政府划拨;
(二)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提取部分学费用于专项助困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140号)文件的规定,学校按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学费收入的10%提取贫困生专项助学经费,按学校规定的用款比例实行专款专用;
(三)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困难管理办法》执行。
(四)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按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五)社会资助
社会团体及个人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资助者的意愿和要求,并按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受资助学生的管理和复查
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对资助的贫困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和复查。如有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取消资助: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应制定规范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篇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监督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主要领导兼任。
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纪检监察审计处和财务资产处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二、资助原则(一)扶贫扶志,“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倾斜;(三)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四) 学校建立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贷、勤、补”和“绿色通道”的资助体系;(五)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公布各类资助项目及受助名单,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六)已受到资助的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方面上应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三、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依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对象。
四、资助方式资助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担保和抵押,但需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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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第二中学校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市、区关于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各项各类特困生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学校各类资助项目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学校高度重视在校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育资助管理办公室:
教育资助管理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工作人员:
2、教育资助评审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学校教育资助评审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义教段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负责资助工作管理
:负责学籍管理
:负责会计工作
:负责出纳工作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负责资助工作管理
:负责会计工作
:负责出纳工作
: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3、各班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科任老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教育资助对象每年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或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生提出申请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通过与学生谈心、到学生家庭居住地走访、
征求其他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观察申请人在校期间消费情况等多种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6、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在学校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区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储蓄卡的发放、领取
由学校为每位国助金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卡中,储蓄卡必须学生本人保管,学校按要求编制领卡清单发放清册,受助学生本人必须签字领取。
属于发放现金、票券、实物等项目的(含义务教育段鸡蛋票、牛奶券、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中央彩票公益金资助、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等)必须由受助者在相关签收资料上亲笔签字留印领取。
学校在收到县下拨的资金后,要在尽快将资助的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或发放到学生储蓄卡中。
六、监督检查
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校长室XXXXXXX、校学生资助管理组XXXXXXX、区学生资助中心XXXXXXX),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XXXXXXX学校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