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简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罚款制度(5篇)

简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罚款制度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任何工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发现一人次罚款____元;班组成员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罚班组长____元;帽壳己换,不起安全保护作用的每发现一人次罚____元。
一人连续被罚三次以上,将停工学习、教育,因不戴安全帽而发生了轻伤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负。
2.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违者每发现一人次罚____元。
班组成员一次有三人被罚,罚班组长____元。
3.酒后人员严禁作业,违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____元,酒后作业发生任何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担经济责任外,将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发现带小孩进入现场每人次罚款____元,因小孩年幼无知而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自负,因乱动机械设备而造成经济损失者,由监护人全部负责。
5.严禁任何机械工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发现在工作岗位看书、干私活每发现一人次罚____元,私自将机械交给非专业人员驾驶,每发现一人次罚____元,处罚后仍不改正者,加倍处罚。
6.木工区易燃处严禁吸烟,发现违者每一人次罚款____元7.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纪律罚款____元/人次。
8.接到隐患整改单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者,罚款____元/人次。
9.脚手架上各施工班组物件,未及时清理,罚款____元/人次。
10.擅自拆卸安全栏、门、网、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意拆除和挪动脚手架基本构件,任意破坏消防器材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____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11.严禁上、下施工,攀翻脚手架,每发现一人次罚款____元。
12.高处作业向下抛扔物品,每发现一人次罚款____元。
13.严禁非专业电工任意拉线、接电、拆电缆、电线、电动机具以及开关、插座等,每发现一人次罚款____元,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秩序,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提高施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参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三)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四)罚责相当,罚则明确。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整改;(四)停工整改;(五)吊销施工许可证;(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第五条罚款标准:(一)未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的,每处罚款1000元;(二)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0元;(三)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设施的,每处罚款1000元;(四)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设施的,每处罚款500元;(五)施工现场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每处罚款1000元;(六)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2000元;(七)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每起罚款5000元;(八)施工现场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每处罚款2000元;(九)施工现场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每处罚款1000元;(十)其他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章罚款程序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程序:(一)发现违法行为,由监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二)调查结束后,监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三)监管部门向被处罚单位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四)被处罚单位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五)被处罚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监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规定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处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地所有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施工相关方。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严格的处罚措施,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第二章违章行为及处罚第四条违章行为及处罚如下: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1)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50元至100元罚款。
(2)违反起重、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规定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
2. 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在施工现场乱扔垃圾、乱堆乱放物品的,责令立即清理,并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
(2)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或进行危险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3.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1)在施工现场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2)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未及时修复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
4. 违反施工现场用电规定:(1)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2)未按规定进行用电安全检查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
5. 违反施工现场车辆管理制度:(1)未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
(2)违规驾驶车辆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六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由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整顿、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九条受到处罚的人员有权进行申诉,申诉程序如下:(1)受处罚人员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施工现场安全罚款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人员。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罚款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三)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四)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罚款制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罚款范围和标准第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罚款的范围包括:(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三)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行为;(四)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五)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六)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行为;(七)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罚款的标准:(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四)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五)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六)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对同一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多项罚款的,合并执行。
第三章罚款程序第八条下列行为之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罚款:(一)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二)当事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应当依法进行以下程序:(一)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告知当事人;(四)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五)作出罚款决定;(六)送达罚款决定书。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4篇)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提高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处罚制度。
第二条本处罚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项目施工现场内和外的管理和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处罚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处罚来约束和纠正违反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促进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的落实。
第四条本处罚制度的实施由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执行。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对应罚则第五条违反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 擅自拆除、更改或损坏施工安全设施、环保设施和文明设施;(二) 乱丢乱放垃圾、废弃物和建筑材料;(三) 擅自占用公共道路、人行道和非施工区域;(四) 私拉乱接电线、乱设电源和电器设备;(五) 不按规定使用和保护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六) 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七) 施工现场产生的粉尘、噪音、振动等超过规定限值;(八) 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吸烟;(九) 施工人员擅自带宠物上班或养殖家禽等;(十) 其他违反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对于违反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可以分别判处以下处罚:(一) 警告:对不太严重的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二) 罚款:对严重违规行为,可以按照规定金额给予罚款,罚款金额由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机构提出,报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后施行;(三) 停工整顿:对严重违规行为,可以停工整顿,停工时间由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决定,整顿期间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四) 暂停项目参与资格:对严重违规行为,可以暂停施工单位的参与资格,停止其在项目中的任何施工工作。
(五) 法律责任:对于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七条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 口头警告: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口头警告,要求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立即纠正;(二) 书面警告:对于较重的违规行为,可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要求其限期整改;(三) 现场记录:对于无法即时纠正的违规行为,可以在现场进行记录,并要求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签字确认;(四) 处罚决定书:对于严重违规行为,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可以发出处罚决定书,明确违规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施工现场奖励与惩罚管理制度(3篇)

施工现场奖励与惩罚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工作秩序和提高工作效率而设立的管理制度。
通过设立合理的奖惩机制,可以激励施工人员更加努力地工作,同时也可以对违纪违规行为做出相应的惩罚,以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以下是一份____字左右的施工现场奖励与惩罚管理制度范本。
一、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施工现场工作的人员。
二、奖励类别及标准1. 突出贡献奖:(1)标准:对在施工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2)评选方式: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和贡献程度进行评定。
(3)奖励方式:发放奖金和奖状,并在工地公示。
2. 先进工作者奖:(1)标准:对表现出突出工作能力和榜样作用的个人给予奖励。
(2)评选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和同事评议进行评选。
(3)奖励方式:发放奖金和奖状,并在工地公示。
3. 安全文明奖:(1)标准:对在施工现场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的个人和班组给予奖励。
(2)评选方式: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现场检查和评议结果进行评选。
(3)奖励方式:发放奖金和奖状,并在工地公示。
4. 学习进取奖:(1)标准:对在施工现场积极学习新知识,提升技能的人员给予奖励。
(2)评选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学习成果和技能提升情况进行评选。
(3)奖励方式:发放奖金和奖状,并在工地公示。
三、惩罚类别及标准1. 违反安全规定:(1)标准:违反施工现场安全规定,造成不安全的行为。
(2)处理方式: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工整顿、罚款。
2. 违章建筑:(1)标准:违反施工现场建筑相关规定的行为。
(2)处理方式:整改通知、停工整顿、罚款。
3. 违反工作纪律:(1)标准:违反施工现场工作纪律的行为。
(2)处理方式: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奖金、停职、开除。
4. 浪费资源:(1)标准:在施工现场浪费材料和人力资源的行为。
(2)处理方式:警告、罚款、停职。
工地安全罚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工地施工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施工质量,维护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地所有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1)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罚款100元/次。
(2)高处作业时不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罚款200元/次。
(3)未按照规定进行危险作业,罚款300元/次。
(4)酒后上岗、疲劳作业,罚款500元/次。
2. 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随地大小便、乱扔垃圾,罚款50元/次。
(2)施工材料堆放不整齐,罚款100元/次。
(3)施工现场乱拉乱接电线,罚款200元/次。
(4)施工区域乱停乱放车辆,罚款100元/次。
3. 违反纪律规定(1)迟到、早退,罚款50元/次。
(2)擅自离岗、脱岗,罚款100元/次。
(3)打架斗殴、侮辱他人,罚款500元/次。
(4)违反工地纪律,影响施工进度,罚款200元/次。
三、罚款执行1. 罚款由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并填写《罚款单》。
2. 罚款所得收入纳入工地安全基金,用于安全培训、安全设施购置等。
3. 罚款决定后,被罚款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四、特殊情况处理1. 对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事故,罚款金额可适当提高。
2. 对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除罚款外,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对主动纠正错误、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的人员,可给予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工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地施工安全。
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工地安全环境。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罚款
一、总则为确保工地施工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罚款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工地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个人违规行为罚款标准:(1)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安全帽,罚款30元;现场栋号管理人员罚款20元。
(2)高空作业未佩戴防护设施或防护用品,罚款100元;现场栋号管理人员罚款50元。
(3)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罚款2000元;另罚栋号管理人员1000元,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法律部门。
(4)电工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穿戴绝缘鞋、手套,按规范施工,违章作业罚款1000元;对栋号班组长罚款500元。
(5)对现场道路不及时清理,每次罚款200元。
(6)现场使用材料未堆放整齐,各工种未做到话完清场,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按栋号罚款2000元,对现场栋号管理人员罚款1000元。
(7)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文明施工,不允许打架斗殴,如发生打架斗殴,双方各罚5000元,其次在解决其他事情,情节严重的移交法律部门。
(8)电焊机使用未配备专用电焊机箱,违章操作罚款500元(检查罚款只限当天)。
(9)各工队施工现场未搭设木工棚,电锯无防护罩,接电不规范,罚款1000元。
2. 单位违规行为罚款标准:(1)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罚款10000元。
(2)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罚款20000元。
(3)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罚款30000元。
(4)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处理,罚款50000元。
三、处罚程序1. 对违规个人和单位,由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查处,并填写《工地施工安全罚款记录表》。
2. 罚款由单位统一缴纳,个人罚款由本人缴纳。
3. 罚款缴纳后,现场管理人员将《工地施工安全罚款记录表》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四篇)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一、总则建筑施工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涉及众多的人员和设备。
为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处罚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所有的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施工工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员等。
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安全管理处罚1. 重大事故责任对于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如果事故责任人或相关责任人员存在故意隐瞒事故信息、篡改现场证据等行为,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2. 安全违章行为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将按照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具体处罚如下:(1)一般安全违章行为: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未按照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第一次处以警告,第二次处以罚款100元。
(2)较严重安全违章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未造成事故的,第一次处以罚款500元,并责令整改;第二次处以罚款1000元,并责令整改。
(3)严重安全违章行为:违反明令禁止的行为,或者造成轻微人身伤害的,第一次处以罚款1000元,并责令整改;第二次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整改;第三次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4)特别严重安全违章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或者故意破坏安全设施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理。
3. 防火管理处罚对于违反防火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具体处罚如下:(1)一般防火违章行为:违反防火操作规范,如乱堆乱放、吸烟等,第一次处以警告,第二次处以罚款100元。
(2)较严重防火违章行为:超标准使用明火、使用易燃材料等,第一次处以罚款500元,并责令整改;第二次处以罚款1000元,并责令整改。
(3)严重防火违章行为:违反明令禁止的行为,或者造成轻微火灾的,第一次处以罚款1000元,并责令整改;第二次处以罚款3000元,并责令整改;第三次处以罚款50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罚款
一、目的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实施罚款措施,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罚款项目及标准1.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1000元。
2.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每处罚款2000元。
3.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每处罚款3000元。
4.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处罚款5000元。
5.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的,每处罚款6000元。
6.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的,每处罚款7000元。
7.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应急救援设施的,每处罚款8000元。
8.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监测的,每处罚款9000元。
9.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每处罚款10000元。
10.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的,每处罚款15000元。
11.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废弃物处理的,每处罚款20000元。
12.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每处罚款30000元。
13.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每处罚款50000元。
14.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每处罚款100000元。
15.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每处罚款200000元。
四、处罚程序1. 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人进行调查核实。
2. 调查核实后,安全管理责任人应根据罚款标准,对违规单位或个人作出罚款决定。
3. 罚款决定书应明确违规事实、罚款金额、缴纳期限等内容。
4. 受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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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施工人员现场施工管理处罚制度为了更好树立“集美组”品牌形象,确保公司的施工质量和管理规范化,特制定了施工管理人员、工地施工人员在作风、操作、工艺、设施设置、纪律五个方面的处罚制度,希望全体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作风行为方面1、在施工现场参与管理工作,施工制作的各项工作人员严禁在作业区吸烟,有耳夹香烟,口叼香烟,地面留有烟头,盒饭包装物,烟盒的行为,吸烟行为罚款20元/次,其它罚款10元/个次。
2、上班时间7:30以前至8:00以前不得在施工现场有睡觉行为(除午间休息外),有该行为罚款50元/次。
3、施工现场留有扑克牌散落,酒瓶物,瓜壳物的处以50元/次罚款。
4、晚上10:00以前在施工现场进行扑克牌游戏、赌博、喝酒行为的处罚100元罚款。
5、施工现场,不得将施工人员衣物、鞋、毛巾、被褥及其它生活用品放在半成品或成品柜中,如有违反处以50元/次罚款。
6、不得在施工现场做饭、留宿非公司施工人员、女性朋友、亲戚,如有发生处以100元的罚款。
7、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无论任何原因,不与业主及业主邻里发生争吵、言语无礼导致投诉的处以200元罚款。
8、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操作时穿拖鞋、背心赤膊,未着公司统一工装的处以30元罚款。
9、施工人员在现场打架斗殴及与业主及业主邻里发生协调问题冲突时有还手、动手、非礼的处以500元的罚款,直到治安处罚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10、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与业主讨论现场工作问题时,有嚼槟榔或脚踏在施工用具、施工成品、半成品上的处以20元/次的罚款。
11、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在工程完工结算前,接受业主馈赠、请吃,一经发现和在业主投诉时,将予以200元/次的罚款。
12、施工人员有不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工作问题的处理,辱骂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的,将处以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或报送公安部门。
13、施工现场洗漱用水导致成品、半成品,污渍、污痕,除无条件返工更换清洗外,处以50元/次罚款。
14、施工人员在工程牌、工地记录本上乱写乱画,有损坏工地记录本行为的将处以30元/次的罚款。
15、完工后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着鞋进入木地板、地毯,着鞋踏踩成品或半成品件,未进行垫物保护行为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6、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在工余时,架腿在施工成品或半成品进行休息的处以20元/次罚款。
17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业主采访或客访参观,不许使用电锤或空压机等噪音较大的工具,如有违反罚款20元/次。
二、操作行为方面1、施工现场进场的板材、线材、方料等,未按公司《材料存放》标准执行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
2、施工现场进场后1日内未按规定张贴工程资料、摆放统一标准工程牌、配备统一标准用电板,处以50元/次的罚款。
3、将施工用具、工具以及施工用材,有搁放在窗台、阳台、墙沿行为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
4将施工用具、工具以及施工用材,有搁放在未进行垫物保护的成品或半成品行为的按50元予以处理。
5、泥工改造墙面、打门洞、施工垃圾壹袋量以上未进行装袋,各项施工垃圾肆袋以上未及时运离施工现场的处以50元处罚。
6、施工现场,不服从管理人员统一调动、协调安排的处以100元/次处罚。
7、泥工施工过程中,将水泥、砂、灰、砖,散落在施工单位1米以外处以10元罚款,在施工过程中,将砂浆、灰料溅至成品或半成品件上的处以20元的处罚。
8、水电工改造原结构面排水口、原结构主进水管,未经工程部许可,并办理物业手续的处以400元的罚款。
9、项目经理在实施原房屋改造,擅自听从设计人员或人员的口头许可,未办理物业许可证手续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10、水电安装穿墙埋管,损伤原房屋结构钢筋处以20元罚款。
11、水电安装完后未经巡检验收,业主验收即进行封闭、封饰的处以100元的罚款。
12、水电安装裸线头来进行及时包裹线盒,线头未按圈置直入盒或置于灯孔位处的,处以15元/处的罚款。
13、水电安装将业主自购水暖,洁具件随地或在无垫物保护处的处以20元的罚款。
14、水电安装洁具件未及时进行防尘包裹的处以20元/处的罚款。
15、水电安装电位开关线在工作区单间房内,未安装临时工作用灯开关控制的处以50元/位的处置。
16、木工施工人员安装木制五金件未及时对导轨拉手、门进行胶带低或其它包装物进行包饰、防涂饰、防喷涂、防损处理的处以10元/处的罚款17、木工、水电工施工用的木线线材,PVC线管材随地搁放靠墙斜置处以20元/次的处罚。
18、木工加工用材(非成品与半成品)涂料,操作区间内存放达到3处以上的处以50元的罚款。
19、油漆涂饰使涂料至五金配件上的处以5元/次的罚款。
20、油漆用材未集中按整齐并列容器存放,地面残留油漆用料粉尘用材,胶质用料未及时清理的处以20元的罚款。
21、油漆施工用具砂纸,油刷、容器、散落。
丢弃于施工现场三处以上的外以20元罚款。
22、油漆施工未使用工作行灯、采用裸头照明施工的。
未使用电缆、电源及插头的处以50元的罚款。
三、工艺规定行为方面1、强、弱电未按施工规范穿PVC管布置安装的处以100元的罚款。
2、强、弱电、水管入墙未按规定在标准间距范围内安装的处以150元的罚款。
3、线、水管、灯带未使用卡固件进行安装固定,即进行封存封饰安装的处以50元的罚款。
4、违反操作规范罚款与施工规定程序实施水路、电路改造安装行为的处以20元/处的罚款。
5、地面拓槽斜置安装水管(违反原则进行近距离安装)线管水电凿槽宽均匀度超过1.5 cm的处以20元/处的罚款。
6、实木地板未按安装工艺规定留换管槽、管套的处以20元的罚款。
7、擅自改造煤气专用硬管件,墙面未安装换管、管套的处以50元的罚款。
8、水电布线损坏成品、半成品仍至业主洁具件,用具的处以50元的罚款。
9、违反公司规定擅自安装业主热水器、空调等家用电器处以100元的罚款。
10、泥工施工未按工艺规定使用木靠条贴饰基准砖块料的处以50元的罚款。
11、补砌砖墙体未按规定进行基础防裂处理的处以50元的罚款。
12、水电或泥工未进行厨卫间地面闭水试验即进行地砖贴饰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13、木工使用未进行底漆封闭护面防污的木质饰面板材,有色木线用材,即加工制作的处以50元的罚款。
14、木工加工石膏板其它基层板材拼缝封装,未即刻按规定进行坡口处理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
(顶与槽边200mm以上除外)。
15、木工吊顶制作,槽孔位安装制作未按工艺规定程序,先进行内刮饰面成型的100元/次的罚款。
16、木工进行吊顶、灯光槽、墙面灯光槽内、软灯带位未进行安装卡固伯件的处以50元的罚款。
17、木工进行木作件墙面顶面、地面基础件安装固定,未按隐蔽安装技术规定中超过固定点间距300mm的处以10元/次的罚款。
18、木加工制作基础结构板材,加工截面木毛屑未进行砂磨去除的处以10元/处的罚款。
19、木工安装玻璃制品件上胶饰缝未采用胶带纸进行隔胶过渡的处以10元/处的罚款。
20、吊顶龙骨顶结构基础固定总未使用螺栓固定木方料的处以50元/处的罚款。
21、油漆施工人同漆饰分色漆未使用胶带低分色的处以30元/处的罚款。
22、油漆施工未按工艺要求与规定进行木作饰面油漆的处以200元的罚款,其它视情况另处。
四、设置施工设施行为方面1、施工现场各工种交叉作业,使用花线、护套线进行施工操作的处以项目经理100元/次的罚款。
2、各工种交叉作业,未使用插头、插接用电的,处以线具使用工种施工人50元/次的罚款。
3、现场施工人员使用锯片、工业电阻线进行热水,处以使用人300元罚款。
4、工地未按公司规定配备使用工程牌与配电板以及配备规定的灭火器处以项目经理200元的罚款。
5、施工现场来设置临时挂衣时处个人生活用品存放区,施工人员衣物、被褥、鞋在存放区多达2处以上的,处以项目经理100元的罚款。
6、木工压贴门页未使用临时压贴平台的处以50元的罚款。
(地面平整度待检测符合压贴要求的除外。
)7、对业主房内原生活用具物品,业主自购并安装完毕的物件。
未进行封存以及临时防损保护处以该操作区内施工责任人50元的处罚。
8、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求助业主及邻里借用手用专用工具行为的处以50元的罚款。
9、施工现场各工种施工用具未按专业要求配备使用专用用具设备进行安装制作施工,使工艺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处以20元/处的罚款。
10、现场卫生要求未配备卫生间用具扫帚、垃圾专用袋筐临时器具的处以50元/工地的罚款。
五、工地纪律行为方面1、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利用公司业务工程进行私揽其它工程或分项工程实施的按私单记处,处罚工程款全额的2倍。
2、管理人员在工地实施问题处理,接受项目经理、施工人员馈赠,请吃用餐处以请者,吃者各100元处罚。
3、项目经理,施工人员利用公司其它人力资源(设计师、预算师等)或接受公司其它人员擅自安排实施非公司业务的行为将处当事人工程款相应金额罚款。
4、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未通过设计、预算、审核、签证,接受业主变更、减项或增顶分项工程实施将予以分项金额的全额处罚。
5、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向客户或向外泄露工程责任成本以及公司管理内部资料的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责任。
6、现场施工人员对公司管理人员,巡检整改通知不予执行实施的给予通报处理、处以罚金1000元以上并承担相应责任人连带违约责任。
7、现场工地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不得因任何原因的事,违反当地治安及物业管理的条例,违者全权承担相关处罚责任。
8、未按公司相关工地管理以及工程部工地管理工作规定执行的行为,将按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9、在业主及参观工地客户,公司领导至工地进行检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停止一切机械工作。
10、本规定为违反管理规范的行为违规处罚,因行为违规导致其它施工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按工艺制作与安装规定实施整改,不得以罚代过。
11、本处罚行使权为工程部巡检专员、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员赋有监督权,报工程部批准实施。
12、本行为管理处罚条例自公布学习于2014年3月25日起执行。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