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南山区 园区建设与改造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投融资扶持分项资金贷款贴保贴息项目操作规程-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融资扶持分项资金贷款贴保贴息资助项目操作规程一、资助内容对纳入南山区科技投融资扶持计划(包括核心技术突破行动、产学研合作与国际交流促进行动、知识产权与标准促进行动实施的融资贷款计划以及孵化贷、成长贷、集合票据、集合担保信贷等)支持的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和利息补贴,以帮助区内科技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单个企业每年利息补贴不超过贷款金额的3%且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的50%且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请条件(一)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1(二)参与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投融资扶持计划,通过专家评审、政府推荐并从合作金融机构获得融资;(三)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并达到计划规定的各项指标。
四、申请材料(一)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融资扶持分项资金贷款贴保贴息项目申请表》,生成PDF文档并在线打印;(二)资金申请报告;(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与地方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贷款卡正反面;(四)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所有银行结算账户情况;(五)近六个月企业账户对账单;(六)申请贷款前1个月、上年度同期财务报表及近三年审计报告;2(七)企业已完成购、销合同及增值税发票或其他相关证明;企业近期正在或将要履行的主要购、销合同,作为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八)纳税申报表(增值税,所得税),完税凭证(近一期和近三年末);(九)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股东、财务经理、主要经营团队人员等)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十)企业最近一期应收、应付、其他应收、其他应付科目余额表(到第三级);(十一)关联企业清单及基本情况介绍(附关联企业资料信息表);(十二)企业及主要管理者原有银行授信情况及贷款余额;(十三)按期填报高新统计报表的证明(区统计局开具);(十四)其它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操作规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操作规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南山区作为深圳市的重要行政区域之一,拥有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为了进一步推动南山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的发展,提高地区的产业竞争力和吸引力,南山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专项扶持措施,旨在为相关行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支持。
本文将详细介绍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的操作规程,以期为相关从业者和政府部门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参考。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介绍文章的整体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2. 解释每个部分的内容和重要性,如引言部分用于引出文章的主题,正文部分详细阐述主题内容,结论部分总结全文,并展望未来发展方向;3. 强调每个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和衔接,确保文章内容连贯性和完整性;4. 提醒读者各部分内容的重点和关键信息,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消化文章内容。
1.3 目的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的目的在于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激发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的活力,促进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通过提供专项扶持,加强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推动南山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
此外,本次专项扶持措施旨在增强南山区的文化软实力,提升南山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旅游体育品牌,助力南山区成为全市乃至国内外的重要文化旅游体育目的地,推动南山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
2.正文2.1 文化产业发展在南山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为了实现经济与文化的良性互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发展,特别制定了一系列专项扶持措施。
首先,南山区将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设立专门的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为文化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风险投资,帮助他们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
其次,南山区将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研发与创新。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附件4: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企业和创新机构扶持分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第一条为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先行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分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南山区重点企业和创新机构的扶持。
第三条本分项资金的管理部门为区经济促进局、区科技创新局和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是本分项资金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可以按照本操作规程申请资金资助:(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的一级分支机构,或在深圳市注册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组织;(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三)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一)与申报资助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申报企业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二)近两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三)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第五条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扶持民营领军企业发展。
经区政府评定的民营领军企业聘请专业机构为企业发展和管理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组织中高层管理或技术人员参加各种专业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可按照不超过总费用50%的比例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大力发展创新研究机构。
资助创新机构的建设、提升和对外开展服务活动。
资助区内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在新能源、互联网、生物、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组建我区缺失的、亟需的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检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新型研究院等创新机构;资助区内已建的创新机构大力提升创新能力,积极获得国家和省部级资质;资助区内已建的创新机构对区内中小科技企业服务。
每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助计划操作规程一、政策内容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开展双创环境建设、项目孵化、双创服务活动、平台搭建等,提升创新孵化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本规程所指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是指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客服务平台、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产业园等创新型孵化载体。
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硬件设施、服务内容、入孵团队、活动开展情况、空间资质、国际合作、管理团队等客观指标进行考核,按照客观打分指标进行核定,根据得分结果进行分档。
总评分≥90分的可获Ⅰ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80分≤总评分<90分的可获Ⅱ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70分≤总评分<80分的可获Ⅲ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60分≤总评分<70分的可获Ⅳ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60分以下的不予资助。
原则上对同一申报主体连续资助不超过3年。
二、设定依据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三、申报对象和条件申报对象:南山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单位。
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为在南山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二)申报单位须向南山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备案后方可申请本资助;孵化器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2、运营时间在一年以上;3、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4、拥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和服务团队,团队骨干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5、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入驻对象的评审认定办法、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办法、信息登记与管理制度等;6、具备开展各种服务及活动的能力,已开展投资路演、宣传推介、创业培训、创业导师、创业沙龙等一系列活动;7、已入驻一批企业,且没有污染环境、安全隐患或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项目入驻。
深圳市 南山区 权益投资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融资扶持分项资金权益投资资助项目操作规程一、资助内容本资助项目采取直接股权投资或创业引导投资的方式,为区内具有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入权益资本,参与企业利润分配,承担企业经营风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天使资金投资处于初创期的小型科技企业或原创性构思的项目,单个企业投资额度上限为100万元;科技孵化资金投资处于创业早期阶段的中小科技企业,单个企业投资额度上限为100万元;科技风险资金投资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和产业化阶段的中小科技企业,需与其他投资机构捆绑投资,单个企业投资额度上限为500万元;创业引导投资资金与社会力量合作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对单个创业投资机构的出资比例不超过该机构实际募集资金总量的20%。
三、申请条件(一)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中小科技企业;(二)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属于南山区优先发展的行业或重点扶持的领域;(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的管理团队,产品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企业具有细致可行的发展计划;(四)天使投资目标企业应具有原创性,处于初创期且成立时间不超过一年;(五)科技孵化投资目标企业应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产品已投放市场、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且企业处于早期阶段;(六)科技风险投资目标企业应具有较强技术实力,在细分领域具有优势地位,财务状况良好,尚未在境内外上市;(七)创业引导投资资金投资于区内创业投资机构并要求投资机构主要投资区内重点支持产业。
四、申请材料(一)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融资扶持分项资金权益投资资助项目资金申请表》,生成PDF文档并在线打印;(二)商业计划书;(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信息查询清单,并需加盖单位公章;(四)科技孵化资金须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告,科技风险投资资金须提供最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告;(五)其他资料。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操作规程【模板】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操作规程一、政策内容引导区内科技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3%的研发投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计划、研发投入20强支持计划组成,两类分支持计划不重复奖励同一家申请单位。
依据企业在南山纳税申报的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纳税总额等数据进行核算。
本项目的申报企业应符合《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二、设定依据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三、申报对象和条件申报对象:在南山注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支持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9%;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7%;(2)在南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3)本项目与《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二条鼓励企业加大自主研发投入”不予以重复资助。
四、资助方式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一)申请单位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地方财力贡献、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九)拨付资助经费。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操作规程(2022年)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操作规程(2022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操作规程(2022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绿色建筑深入开展,建设低碳生态示范城区,加强对“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分项资金”(以下简称“分项资金”)的管理,规范分项资金申报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的分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政策,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扶优促强;(三)专款专用,加强监管,突出绩效。
第三条本指南的分项资金管理单位和受理单位为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第四条本指南涉及的资助金额的单位均为人民币。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五条资助内容具体参照《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建筑分项资金实施细则》执行,包括:(一)优质建筑工程项目;(二)示范观摩活动或观摩建筑工程项目;(三)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四)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项目;(五)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六)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程项目;(七)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程项目;(八)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等相关工作中有突出业绩的事业单位或企业。
第六条资助对象包括:(一)优质建筑工程项目、示范观摩活动或观摩建筑工程项目、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程项目和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程项目;(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等相关工作中有突出业绩的事业单位或企业。
第七条资助资金分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
(一)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优质建筑工程项目、示范观摩活动或观摩建筑工程项目、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程项目和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工程项目;(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等相关工作中有突出业绩的事业单位或企业。
(推荐)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核心技术突破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申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16年度)为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支持企业利用政策性保险控制市场风险。
对于购买国家指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机构的短期(一年期以内,下同)出口信用保险企业给予保费补贴。
二、资助方式本资助项目属于审核类,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对于购买国家指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专业保险机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保费50%的比例给予补助(已获市补助的,市、区补助比例合计最高不超过100%),每年度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请条件(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3、企业申报年度在南山区有出口统计,自主向保险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已缴纳保费并已取得保费发票;4、目前经财政部批准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机构包括: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3、近三年内企业及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研发分项资金)——投融资服务机构投融资活动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研发分项资金)——投融资服务机构投融资活动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资助对象与方式第一条为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战略,创新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方式,根据《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研发分项资金)管理细则》(深南府办[2008]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投融资服务资助计划的目的是吸引、引导专业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投资管理机构及担保机构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咨询,以推动各类社会资本资本与南山区企业的相融合,促进区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第三条本计划主要资助对象为南山区中小科技企业开展投资、融资、担保及其他服务的专业投融资机构、风险投资管理机构及担保机构。
第四条本资助计划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现场考察、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第五条本资助计划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数额第六条投融资服务资助计划资助对象与数额:(1)风险投资资助:对投资南山区内中小科技企业的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按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单个机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融资担保资助:对为南山区中小科技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专业担保机构,按照实际担保额的2%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机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专业融资服务资助:对为区内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融资顾问、商业计划书编写等专业融资服务活动的投融资机构,若帮助企业融资成功,则按照融资额的2%予以资助,单一融资服务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单个投融资服务机构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程序第七条本资助计划采取常年受理分批审核的方式。
具体受理截止日期以区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内容为准。
第八条申请资助的单位按要求填写《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研发分项资金投融资服务机构投融资活动资助计划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风险投资资助需提交:1、投资机构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项目投资情况说明及投资决策分析报告和股东会、董事会投资决议;3、工商部门提供的被投资企业股东变更证明;4、投资资金到款的银行凭证;5、《申请书》要求的其他附件。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分项资金实施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分项资金实施第一篇: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分项资金实施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分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快推动南山区节能减排事业发展,建设低碳城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实现辖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分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和资助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示范项目、生态园区或循环经济产业园、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开发应用、绿色建筑、能源审计、节能减排标准及方法制定、节能减排研究机构或行业协会成立、节能减排宣传与推广活动、“节能贷”保证金及贴息、鼓励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实施、节能减排奖励等。
第三条本分项资金的管理部门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其中绿色建筑发展资金由区住房和建设局管理,其他资金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管理,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是本分项资金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申请本分项资金的单位或组织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南山区注册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组织,申请绿色建 1筑发展资金的项目实施地在南山区的单位或组织;(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三)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一)与申请资助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二)近两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三)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第五条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资助节能减排及新能源应用示范项目。
对于节能减排、碳排放、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应用、分布式能源等领域的项目,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为示范项目,或对全区节能减排工作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等前期费用一次性给予50%以内的资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设备购置及项目建设费用一次性给予30%以内的资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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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业园区及孵化器建设与服务提升项目分项资金园区建设与改造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专业园区在建设和改造费用方面提供资金补贴,以引导社会机构积极参与专业园区及孵化器的建设。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给予园区建设单位不超过实际费用投入2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为300万元。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现场考察、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三、申请条件
(一)注册在南山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孵化器建设与改造资助的单位须与南山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达成合作,并已通过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立项;
(三)近两年内投入建设和改造,入驻企业超过20家,已履行部分孵化义务;
(四)申请单位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在线填写《园区建设与改造资助申请表》,生成PDF文档并在线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园区建设或改造方案,与区创业中心签订的合同书等;
(四)园区建设投入的资金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进行提交。
五、审核程序
申请人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现场考察——拟定资助计划——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六、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