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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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行政行为的主要分类

简述行政行为的主要分类

简述行政行为的主要分类
行政行为的主要分类包括以下几种:
1.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根据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进行分类。

2. 约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以法律是否对之严格拘束,是否给行政主体留有选择、裁量余地为标准进行分类。

3. 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以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标准进行分类。

4. 附款行政行为和无附款行政行为:以是否有附款为标准进行分类。

5. 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以其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为标准进行分类。

6. 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以其是否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

7. 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依据行政行为是否改变现有法律状态(权利义务关系)为标准进行分类。

8. 独立行政行为和需补充行政行为:依据是否需要其他行为作为补充为标准进行分类。

行政行为分类及法律后果区分(3篇)

行政行为分类及法律后果区分(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根据不同的标准和目的,行政行为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并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对行政行为进行分类,并对各类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区分。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1. 按照行政行为的性质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某一类事项或某一类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

如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等。

(2)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针对具体事件或具体对象作出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行为。

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2. 按照行政行为的目的分类(1)管理行为:指行政机关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管理活动。

如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

(2)服务行为:指行政机关为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各种服务的行为。

如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

3. 按照行政行为的对象分类(1)对公民的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对公民个人或其家庭成员实施的行政行为。

如户籍管理、婚姻登记、个人所得税征收等。

(2)对法人的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对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实施的行政行为。

如企业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

(3)对其他组织的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对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实施的行政行为。

如事业单位设立、社会团体登记等。

三、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区分1. 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1)生效:抽象行政行为在制定并公布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生效时间根据法规规定或实际需要确定。

(2)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抽象行政行为的规定,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修改:在特定条件下,抽象行政行为可以被修改或废止,修改后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1)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后,对当事人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生效时间通常为作出之日。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
行政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这是根据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对行政行为所作的划分。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原则、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具体的行为方式、方法等则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裁量确定的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这是根据有无法定形式要求对行政行为所作的划分。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才能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具备法定形式即可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这是根据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对行政行为所作的划分。

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作出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应请求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这是根据有无限制条件对行政行为
所作的划分。

附款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附加了特定条件的行为。

无附款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附加任何特定条件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行政效力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分类是对行政行为进行归类和概括,以方便研究和理解行政行为的性质和特点。

本文将从行政行为的分类以及相应的标准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行政行为的分类根据行政行为的性质和目的,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以下几类:1. 裁量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和具体法律规定自行决定的行政行为。

这类行为在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属于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例如环境监察部门对违法排放行为的处罚决定等。

2. 强制行政行为:强制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利用行政强制手段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要求特定的对象执行某种行为,对于拒不履行的对象,则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例如强制执行命令、强制暂扣等。

3. 许可行政行为:许可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对特定对象的申请作出的允许或者不允许的决定。

这类行为是一种积极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许可,例如建设工程许可、经营许可等。

4. 奖励行政行为:奖励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对象做出的奖励、表彰或激励的行为。

这类行为主要是对于个人或组织在某个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奖励,例如科技创新奖励、文化事业奖励等。

二、行政行为的标准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主要是根据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来源以及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等方面来确定的。

1. 归属标准:行政行为的归属标准是指行政行为的制定依据和来源,即该行政行为是属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还是行政机关的自主决定。

根据归属标准,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中央行政行为和地方行政行为。

2. 法定标准:法定标准是指行政行为的制定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即行政行为是否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制定,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行为的法定标准是保证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标准。

3. 目的标准:目的标准是指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合理,是否符合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法律精神。

8类行政行为依据

8类行政行为依据

8类行政行为依据八类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进行的八种不同类型的行为。

本文将按照八类行政行为的分类,分别进行阐述。

第一类行政行为是执法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取缔等行政行为。

执法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的重要方式之一,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

例如,交警对违章驾驶者进行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处罚就属于执法行政行为。

第二类行政行为是审批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审批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其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例如,企业向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工商局对其申请进行审批,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第三类行政行为是登记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权益进行登记、备案等行政行为。

登记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其目的是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例如,公民向户籍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身份证,户籍管理机关对其进行登记,发放身份证。

第四类行政行为是奖励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对个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取得的突出成绩或作出的重大贡献给予奖励的行政行为。

奖励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激励社会主体积极性、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方式之一,其目的是鼓励和表彰优秀行为。

例如,政府对在抗击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类行政行为是裁决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对争议事项进行裁决的行政行为。

裁决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解决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之一,其目的是公正、公平地处理各方利益关系。

例如,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类行政行为是行政协商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协商、磋商等行政行为。

行政协商行为是行政机关倾听社会各方意见、加强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的重要方式之一,其目的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行政行为的分类是怎样的

行政行为的分类是怎样的

行政行为的分类是怎样的对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授权的情况下,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为,那一般就是属于行政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的话,那行政行为有不同的分类。

究竟我国对行政行为的分类是如何规定的?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对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授权的情况下,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为,那一般就是属于行政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的话,那行政行为有不同的分类。

究竟我国对行政行为的分类是如何规定的?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行政行为的分类是怎样的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分类。

常用的分类有以下这些:1、依职权的和须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前者指行政机关不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直接依职权采取具体行政行为;后者则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羁束的和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

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条件作出严格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时基本没有选择余地的,是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余地的,是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3、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为当事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负担义务的,是授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是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4、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

需要具备书面文字等其他特定意义符号为生效必要条件的,是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具备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义符号就可以生效的,是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有哪些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

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

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两种:1、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热门城市:沙河市律师白城律师阳泉律师宁城县律师晋城律师新抚区律师钦州律师邢台县律师旅顺口区律师现在很多人对行政行为并不陌生,行政行为在大体意义上他分为两类,一类是内部行政行为,另一类就是外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呢是针对内部行政人员的,那么外部行政行为呢,肯定就是针对一般大众的了。

那▲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是什么呢?它具体细分为哪些行为?下面我们会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

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

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

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几种。

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为执行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

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或者上位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原法律或者上位规则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其特征是在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约束下创设一部分补充性的新的权利义务。

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对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尚未规定的事项,在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创设权利义务的抽象行政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行动或决策。

根据行政行为的性质和目的,可以将其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和行政奖励等不同类型。

行政行为的分类有助于明确行政机关的权力边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首先,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给予许可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标准主要包括合法性、公正性、透明性和效率性。

合法性要求行政许可的依据必须是法律法规,不能超越法定权限。

公正性要求行政机关在审查许可申请时,不能歧视申请人,要依法公正地进行审查。

透明性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应当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效率性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的办理过程中,要高效、便捷地处理申请,避免滞后和拖延。

其次,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标准主要包括合法性、公正性、适当性和妥善性。

合法性要求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公正性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罚过程中,不能歧视当事人,要依法公正地进行处罚。

适当性要求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确定合适的处罚措施。

妥善性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罚过程中,要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处罚方式,确保处罚的效果。

再次,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或排除的行为。

行政强制的标准主要包括合法性、必要性和适当性。

合法性要求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必要性要求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没有其他合适的手段。

适当性要求行政机关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确定合适的强制措施,避免过度使用权力。

此外,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对行政争议进行裁决的行为,行政奖励是行政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组织进行奖励的行为。

行政裁决和行政奖励的标准主要包括合法性、公正性和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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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分类标准
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通常有以下几种:
1. 目的分类:
- 行政管理行为:主要目的是为公共利益服务,如公共安全
管理、市场监管等。

- 行政服务行为:主要目的是为公众提供服务,如办理证件、提供咨询等。

2. 形式分类:
- 命令行政行为:以命令、指示等形式表现的行政行为,对
受命令者有强制力。

- 协商行政行为:与公众、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达成的行政
行为,缺乏强制力。

- 协定行政行为:依法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同、
协议等形式的行政行为,具有合同效力。

3. 内容分类:
- 授权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依法授权他人代行行政行为。

- 批准行政行为:对个人、法人或组织申请的具体事项进行
审批批准。

- 监管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处罚
等行政行为。

- 补偿行政行为:国家对特定行为或情况提供补偿。

4. 主体分类:
- 行政机关行为:行政机关执行职权,采取的行政行为。

- 行政非机关行为:国家机关以外的机构或个人依法执行的
行政行为。

5. 程序分类:
- 行政决策行为: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决策,如规划、政策制定等。

- 行政执行行为:行政机关实施具体决策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分类标准并非完全互斥,实际应用中,行政行为的分类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多个标准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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