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变速档位操纵装置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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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变速器修理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变速器修理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变速器修理技术条件UDC 621-585004.67:629.113GB 5327.85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utomoblle transmission being overhauled本标准适用于国产汽车机械式变速器的修理。

修竣的变速器总成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非国产汽车机械式变速器的修理可参照执行。

1 技术要求1.1 变速器壳体1.1.1 壳体应无裂损。

壳体上所有联接螺孔的螺纹损伤不得多于2牙。

1.1.2 壳体上平面长度不大于250mm,其平面度公差为0.15mm;大于250mm,平面度公差为0.20mm。

1.1.3 壳体前端面对第一、二轴轴承承孔的公共轴线的端面圆跳动:其端面最大可测直径大于50至120mm,公差为0.80mm;大于120至250mm,公差为0.10mm;大于250至500mm,公差为0.12mm;大于500mm,公差为0.15mm。

1.1.4 壳体后端面对第一、二轴轴承承孔的公共轴线的端面圆跳动公差为0.15mm。

1.1.5 壳体前、后端面的平面度公差值,分别不大于1.1.3、1.1.4项规定的端面圆跳动公差值。

1.1.6 壳体上平面与第一、二轴轴承承孔的公共轴线的平行度公差为0.20mm。

1.1.7 壳体上各轴承(或轴)承孔轴线间尺寸偏差的绝对值,允许比原设计规定增加0.02m。

1.1.8 壳体上各承孔轴线的平行度公差允许比原设计规定增加0.02mm。

1.1.9 壳体上各承孔的圆度公差为0.0008mm。

表面粗糙度一般不低于1.6。

1.1.10 滚动轴承与承孔的配合公差:当基本尺寸大于50至80mm时,其值允许比原设计规定增加0.02mm;基本尺寸大于80至120mm,其值允许比原设计规定增加0.04mm;基本尺寸大于120至180mm,其值允许比原设计规定增加0.025mm。

1.1.11 轴颈与壳体承孔的配合公差允许比原设计规定增加0.015mm。

教案9变速器构造(操纵和分动器)

教案9变速器构造(操纵和分动器)
3)倒档锁:功用是防止误挂倒档。多数汽车变速器采用结构简单的弹簧锁销式倒档锁(图3-31)。
欲换倒档时,须用较大的力向一侧摆动变速杆,压缩倒档锁销弹簧后才能换入倒档档。其拨叉轴控制警告灯亮和报警器响(有的汽车仪表盘上有倒档指示灯)。
第二讲:5分动器P51
5.1、分动器的功用
越野汽车因多轴驱动而装有分动器。它的功用是将变速器输出的动力分配到各驱动桥。其基本结构也是齿轮传动系统。输入轴直接或通过万向传动装置与变速器第二轴相连,其输出轴有若干个,分别经万向传动装置与各驱动桥连接。目前大多数越野汽车装用两档分动器,兼起副变速器的作用。
5.2、分动器的构造
1)齿轮传动机构
分动器的齿轮传动机构是由若干齿轮、轴和壳体等零件组成。有的还装有同步器。
①3个输出轴式分动器。图3-32为3轴式2档分动器,其结构简化为图3-33。分动器单独安装在车架上,其输入轴1用凸缘通过万向传动装置与变速器第二轴连接。输出轴8、12、17分别经万向传动装置通往后、中、前驱动桥。
分动器的降速增矩作用比变速器大,将接合套4左移与齿轮15的齿圈接合时为高速档,右移与齿轮9的齿圈接合为低速档。动力从轴8和12同时输出,后桥和中后桥便被接上。
将接台套16右移,轴17和12相连接,便接上了前驱动桥。
②两个输出轴式分动器。两轴式分动器用于轻型越野汽车,即前、后桥都为驱动桥。齿轮传动机构常采用普通齿轮式和行星齿轮式两种。普通齿轮式的工作原理与前述3轴式分动器类似。只把行星齿轮式分动器介绍如下:
互锁装置有钉、板式,球销式和摆板滑槽凸面式。
①钉、板式互锁装置:图3-35,这种装置在前桥操纵杆上装有螺钉或铁板,与换档操纵杆互相锁止。多用于两拨叉轴距离较远的操纵机构。
②球销式互锁装置。如图3-36所示。两根拨叉轴之间装有互锁销,与轴上的凹槽对准时(即接上前桥驱动后),轴才能向左移动换人低档,同理应先退出低档后,才能摘下前桥驱动。

汽车换挡机构设计指南

汽车换挡机构设计指南

目录第二章换档机构1 简要说明 (3)1.1变速操纵机构综述 (3)1.2 设计目的 (4)1.3 适用范围 (4)1.4 装置的零部件构成图 (4)2 设计构想 (6)2.1 设计原则 (6)2.2 设计参数 (7)2.3 软轴拉线的布置 (13)2.4 环境条件 (14)2.5 设计基本限制因素 (14)2.6 零件装配设计 (16)4.1 通过什么样的标识进行识别....................................................................................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换档机构1 简要说明1.1变速操纵机构综述1汽车变速操纵机构分为手动变速操纵机构(MT)、自动变速操纵机构(AT&CVT&AMT)。

2按传递行程和力的方式可分为拉索式换档操纵装置、杆系换档操纵装置及电讯号直接驱动换档装置;如图2, 杆系换档操纵装置它是由一根或者两根细长的(空心)刚性杆件组成的。

因为是空间运动杆系,其运动分析和自由度的确定,无论是用作图法,或用解析法都是比较复杂的;运动件本身的干涉,及其与相邻件干涉的校核也是相当繁琐的;还好,现在可以借助于CAE使设计分析工作简化和可靠。

同时,这种结构还有一个很难克服的问题,就是由于其运动链长,杆件刚度弱,铰接处存在间隙,且润滑不便等原因,容易产生振动、噪声、档位不清晰、换档操纵手感不良等现象。

于是,一种拉索式换档操纵装置应运而生,并将逐渐取代杆系换档操纵装置.如图1,为拉索式换档操纵装置.所谓拉索式换档操纵装置,是用一种柔性的推拉软轴替代空间运动的刚性的杆件。

这种换档操纵装置克服了上述刚性空间杆系存在的那些问题。

同时柔性推拉软轴的走向“自如”,给汽车的总体布置和变速器操纵装置的安排带来诸多方便。

而且柔性软轴具有吸振的作用,能够消除动力总成和车身传至换档操纵手柄的振动,因此能得到清晰的档位和舒适的手感。

自动变速箱换挡操纵机构功能要求

自动变速箱换挡操纵机构功能要求

自动变速箱换档操纵机构总成功能要求概述:自动,变速箱,换档机构更改以下更改按照TL 823 45 1994-06:进行。

标准已经适用于最新的技术。

以前版本1994-06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自动变速箱换档操纵机构总成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和没有tiptronic功能的自动换档变速箱的换档操纵机构。

2.定义下面的定义针对本标准的应用是有效的:X向(纵向)在车里前后操作换档,平行于车坐标系统X坐标Y向(横向)在车里左右操作换档,平行于车坐标系统Y坐标Z向(垂直方向)在车里上下操作换档,平行于车坐标系统Z坐标换挡锁将选挡杆锁在P档和N档,仅通过踩压刹车踏板来释放锁钥匙(KRL)在点火钥匙移开锁止系统中,只有在选档杆在P档位时,且在钥匙已经拔出时有换挡锁的条件下, 才有可能拔出点火钥匙.Tiptronic在自动换档变速箱中手动换档的一个附加的操作装置力作用点a选挡杆上所有的测试和换挡力都作用在该位置(见图2)最远位置在+X方向可能的最远的换档位置.3.要求3.1总体要求技术补充标准是图纸的一部分,图纸上的要求优先。

首次补充和改变的认可根据VW 011 55环境要求根据VW 911 003.2 适用的法规USA:FMVSS 101FMVSS 102FMVSS 114FMVSS 302EC:74/60 EEC75/443EEC78/316EECECE R 21Australia:ADR 12ADR 423.3 样件的范围要求以下零件进行全部测试:—换挡机构—换挡盖—选挡器和选档杆调整器—换挡和锁止线—变速器和点火锁考虑到现存的配合零件,单个零件都应该进行测试。

3.4 操作温度范围(-35~+130)℃短期10min,+160℃不同的零件有不同的温度和时间规定。

甚至超过最高温度,没有零件可以自燃或掉下易燃物。

3.5 永久润滑根据图纸,润滑脂寿命≥150,000km或≥10年。

3.6 密封在压力差△P=0.03bar时车辆内部密封防水和气体。

汽车用开关通用技术条件(完整版)实用资料

汽车用开关通用技术条件(完整版)实用资料

汽车用开关通用技术条件(完整版)实用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完整版实用资料,欢迎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 198—1995代替JB 3126—82汽车用开关通用技术条件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开关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开关,也适用于摩托车及其它机动车辆用开关(以下简称开关)。

2 引用标准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 4942.2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ZB T35 001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ZB T36 009 汽车电器接线标记3 技术要求3.1 开关应符合本标准及各类标准的规定,并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2 开关的型式和分类应符合各类开关标准的规定。

3.3 开关使用的信号图形标志应符合GB 4094的规定。

3.4 开关各接线柱标记应符合ZB T36 009或产品标准规定。

3.5 开关在表1规定的工作电压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表 1V表 2℃注:1)该温度在特殊需要时采用。

表 3表 43.15 开关的外部油漆层应均匀,无气泡、空白、堆积和流溢现象,并应与被覆盖物的表面牢固结合,经规定的试验后,无皱缩或起层现象。

3.16 开关的黑色金属零部件应具有防腐蚀层。

3.17 开关的塑料零部件不得有裂纹和影响使用性能及外形美观的变形。

3.18 开关的铆接处和螺钉连接处不得松动或自行松脱。

3.19 开关的档位转换应灵活、无卡住现象,定位应明确可靠。

对具有自动复位档位的开关,当外力消除后应能自动复位。

3.20 开关的档位转换力(或力矩)应符合各类开关标准的具体规定。

3.21 开关各互不联接的导电零部件之间及导电零部件与外壳之间应能耐工频50 Hz,实际正弦波形电压550V,历时1min的试验,绝缘不被击穿。

在生产过程中,允许用电压660 V,历时1s的试验代替。

汽车电控机械式自动变速器(AMT)

汽车电控机械式自动变速器(AMT)

目录1. 汽车电控机械式自动变速器(AMT) (2)2. 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 (2)3. 基于3G技术的汽车信息与防盗导航系统 (3)4. 汽车起动发电一体化系统〔ISG〕 (4)5. 数字化智能充电器 (5)6. 直流变频空调室内/室外机电控系统 (6)7. 手机用TFT彩色液晶显示驱动控制电路芯片 (7)8. 计算机硬盘数据加密卡 (7)9. FTI-8电点火头模拟装置 (8)10. 机床有效工作时间记录仪 (9)11. 无线电近距探测装置 (10)12. SST热能表和质量流量仪 (10)1.汽车电控机械式自动变速器(AMT)内容介绍:电控机械式自动变速器Automated Mechanical Transmission简称“AMT〞充分利用计算机与控制技术,将传统的机械变速器加以改造,在原有固定轴式齿轮变速器的根底上,把选、换档和离合器与发动机油门的操纵控制自动化,这样,不仅保存了传统齿轮变速器效率高、本钱低、易于制造的优点,而且具备其它自动变速器所具有的功能,操纵方便,尤其是其省油的特性,受到国内广阔用户的欢迎。

性能指标:1、传递功率:10~100KW;2、最高转速:4000转/分。

特点:1、全机电AMT方案、电液方案、启动方案可供选择,对实现AMT商品化有很大的意义;2、良好的平地、坡地、重载、轻载、起步、变速、制动等各种工况下的起步平稳性与离合器控制平稳性;3、换挡执行机构和离合器控制执行机构的结构优化设计,保证换挡灵活准确、无干预现象、离合器具有磨损补偿功能;4、考虑了电喷内燃发动机的工作特点,采用AMT控制系统与电喷发动机控制系统一体化技术,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燃油经济性。

适用X围:适用于各类型轿车、卡车。

效益分析:本钱估计在3000~15000元之间,而销售价在10000~30000元,有显著的经济效益。

应用推广情况:已在东风城市客车EQ6850和##五洲龙混合动力大客普通大轿车和混合动力大轿车上试用。

汽车手动变速器自锁互锁装置的理论教程(杂项)

汽车手动变速器自锁互锁装置的理论教程(杂项)

锁组织的作用是:防止自动换档和自动脱档的作用互锁组织的作用是:防止同时挂入两个档。

自锁,是在接触器线圈得电后,利用自身的常开辅助触点保持回路的接通状态,一般对象是对自身回路的控制。

如把常开辅助触点与启动的电动开关并联,这样,当启动按钮按下,接触器动作,辅助触电闭合,进行状态保持,此时再松开启动按钮,接触器也不会失电断开。

一般来说,在启动按钮和辅助按钮并联之外,还要在串联一个按钮,起停止作用。

点动开关中作启动用的选择常开触点,做停止用的选常闭触点。

互锁,说得是几个回路之间,利用某一回路的辅助触点,去控制对方的线圈回路,进行状态保持或功能限制。

一般对象是对其他回路的控制。

联锁,就是设定的条件没有满足,或内外部触发条件变化引起相关联的电气、工艺控制设备工作状态、控制方式的改变。

“在一个回路中,即有自锁又有互锁的就叫做“联锁””锁止装置包括自锁、互锁和倒档锁。

.自锁装置)结构:多数变速器的自锁装置由钢球和弹簧组成(图)。

在变速器盖前端凸起部位钻有三个深孔,位于三根拨叉轴的上方。

每根拨叉轴对着钢球的一面有三个凹槽(槽的深度小于钢球半径),中间的凹槽为空档定位,中间凹槽至两侧凹槽的距离等于滑动齿轮(或接合套)由空档换入相应档(保证全齿长啮合)的距离。

)工作:自锁钢球被自锁弹簧压入拨叉轴的相应凹槽内,起到锁止档位的作用,防止自动换档和自动脱档。

换档时,驾驶员施加于拨叉轴上的轴向力克服弹簧与钢球的自锁力时,钢球便克服弹簧的预压力而升起,拨叉轴移动,当钢球与另一凹槽处对正时,钢球又被压入凹槽内,此动作传到操纵杆上,使驾驶员具有“手感”。

图变速器的自锁及互锁装置定位钢球。

定位弹簧。

拨叉轴。

互锁顶销。

互锁钢球(或互锁销)。

变速器盖.互锁装置此装置的类型很多,下面列举几种,说明其构造及机理。

)锁球(销)式()结构:图所示属于这种型式。

在三根拨叉轴所处的平面且垂直于拨叉轴的横向孔道内,装有互锁钢球(图)或互锁销(图)。

互锁钢球(或互锁销)对着每根拨叉轴的侧面上都制有一个凹槽且深度相等。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最新精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言前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与 GB 7258—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第1章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修改了第3章的机动车、汽车、乘用车、客车、公共汽车(城市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两用燃料汽车、双燃料汽车、挂车、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半挂车、汽车列车、铰接列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定义,增加了载客汽车、公路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中小学生校车、专用校车、低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普通摩托车、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特型机动车的定义,删除了卧铺客车(2004年版的3.2.2.1)、电动汽车(2004年版的3.2.9)的定义;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三大类,将2004年版中的摩托车(2004年版的3.5)及轻便摩托车(2004年版的3.6)合称为摩托车(见3.5),将2004年版中的摩托车(2004年版的3.5)改称为普通摩托车(见3.5.1);——修改了第4章的部分机动车产品标牌需标识的内容(见4.1.2)和车辆识别代号的打刻要求(见4.1.3),增加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打刻电动机型号、编号的要求及标识的视认性和永久保持性的要求(见4.1.4);——增加了乘用车和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能永久保持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的要求,以及乘用车应具有能读取车辆识别代号的电子数据接口、在后备箱(或行李区)的合适位置标示车辆识别代号,且应在至少5个主要部件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或零部件编号的要求(见4.1.5和4.1.6),修改了危险货物运输车的标志要求(见4.1.7),增加了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得对车辆识别代号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遮挡)、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的要求(见4.1.8);——修改了车长小于16m的发动机后置的铰接客车的后悬要求(见4.3),增加了铰接列车的半挂车的总质量不得大于半挂牵引车的最大允许牵引质量的要求(见4.5.1.5),修改了载客汽车乘员数的核定要求(见4.5.2.和4.5.3),增加了乘员数核定的特殊规定(见4.5.6);——修改了客车、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的侧倾稳定角要求(见4.7.1),增加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旅居室内的专用装备设施应明示安全使用规定(见4.8.4)、所有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应喷涂总质量、栏板货车和自卸车应喷涂栏板高度、罐式车辆应喷涂灌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部分货车及所有挂车应标识放大号、部分客车应喷涂座位数、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和校车标牌(见4.8.6,4.8.9)及教练车应喷涂“教练车”字样和机动车外部喷涂标志图案和安装灯具的原则规定(见4.8.11、4.8.12),删除了专门用于运输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在车身两侧喷涂“禁止烟火”的要求(2004年版的4.8.5);——增加了机动车环保要求的原则规定(见4.15)和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见4.16);——增加了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参数、转向系、制动系、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等要求按土方机械相关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见4.17.2);——增加了有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使用方向盘转向时的相关规定(见6.1),修改了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要求(见6.4)和转向力测试的要求(见6.8),增加了专用校车应采用转向助力装置(见6.9)及前轴采用双转向轴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不作要求的规定(见6.11);——修改了三轴及三轴以上汽车的制动完全释放时间要求(见7.1.6)和应安装防抱死制动装置的机动车类型(见7.2.11),增加了部分汽车的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见7.2.6)、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有副制动踏板(见7.2.12)、部分汽车应装备辅助制动装置(见7.5)及气压制动系应安装保持压缩空气干燥、油水分离的装置的要求(见7.7.4);——修改了路试检验时的列车的行车制动距离要求(见7.10.2.1)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要求(见7.10.2.2)、驻车制动性能检验要求(见7.10.4)及台试检验时的制动力要求和制动力平衡要求(见7.11.1.1和7.11.1.2),增加了台试检验汽车、汽车列车行车制动性能的合格判定要求(见7.11.1.5),修改了检验结果的复核要求(见7.11.3);——增加了机动车不得安装遮挡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的装置、用户不得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或加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要求(见8.1.2和8.1.3),修改了外部灯具闪烁的相关规定(见8.1.2),增加了部分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后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透光面面积要求(见8.2.1)、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要求(见8.2.7)、某一转向灯发生故障(短路除外)时的要求(见8.3.8)和部分货车和挂车、低速车辆应设置车辆尾部标志板的要求(见8.4.1),修改了车身反光标识设置及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相关规定(见8.4.1,8.4.5),增加了柔性车身反光标识的相关规定(见8.4.6),删除了附加的灯具、反射器或附属装置不允许影响本标准规定安装的灯具和信号装置的性能且不应对其他的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利影响的要求(2004年版的8.2.10);——增加了打开所有前照灯(远光)时总的远光发光强度要求及两灯制轻便摩托车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见8.5.2),修改了前照灯远光照射位置的检验要求(见8.5.3.3),删除了前照灯远、近光布置的要求(2004年版的8.4.3);——增加了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设置辅助喇叭开关的要求(见8.6.1)、客车电器导线的阻燃要求和乘员舱外部接插件的防水要求(见8.6.2),修改了机动车应装备仪表或显示信息的相关规定(见8.6.3),增加了专用校车应设置电源总开关和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应设置电磁式电源总开关的相关规定(见8.6.4),修改了应安装行驶记录仪的汽车车型要求,增加了显示、数据接口布置的规定、行驶记录功能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视同行驶记录仪的规定及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还应安装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的规定(见8.6.5)及汽车装备、加装电气设备的原则性要求(见8.6.6),修改了无轨电车的特殊要求(见8.6.7);——修改了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的车轮范围(见9.1.2),增加了机动车使用的翻新胎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见9.1.2)、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应装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危险货物运输车和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应装用子午线轮胎(见9.1.5)、空气弹簧应无裂损、变形及漏气、控制系统应齐全有效(见9.3.3)和三轴公路客车的随动轴应具有随动转向或主动转向功能的要求(见9.4.4);——增加了自动变速器的相关规定(见10.2.1)及部分车型应具有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或装备限速装置)的要求(见10.5);——增加了车身外部不应产生明显的镜面反光(见11.1.1)、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的相关规定、专用校车车身结构的特殊要求及车长大于11m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和所有卧铺客车应采用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车身的要求(见11.2.1)、幼儿专用校车乘客区应采用平地板结构的要求(见11.2.3)、专用校车的踏步高要求(见11.2.4)和行李架(舱)设置要求(见11.2.5)、专用校车前部应设置碰撞安全结构的要求(见11.2.6)及校车侧窗下边缘的高度要求(见11.2.7);——增加了集装箱运输车和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构造应保证集装箱运输过程中始终安全、稳妥地固定在车辆上的要求(见11.3.2)、货车和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得设置乘客座椅且不得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见11.3.3、11.3.4)及货车驾驶区座椅布置的相关规定(见11.3.5),增加了摩托车外部凸出物和扶手的相关规定(见11.4.2、11.4.3);——增加了乘用车车门的相关规定(见11.5.2),修改了客车乘客门的相关规定(见11.5.3,11.5.5),增加了击碎玻璃式应急窗的安全玻璃类型和厚度要求(见11.5.6),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50%的要求(见11.5.7)及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的货箱部位不得设置车窗的要求(见11.5.8);——修改了载客汽车座椅布置的规定(见11.6.2,11.6.6)和卧铺布置的规定(见11.6.7),增加了校车照管人员座位的设置及专用校车座椅及其固定件的强度要求(见11.6.8)、专用校车靠近通道的学生座椅的扶手要求(见11.6.9)及正三轮摩托车乘客座椅的布置要求(见11.6.10);——修改了客车内饰材料的阻燃要求,增加了发动机舱隔热防火的相关规定(见11.7.1、11.7.2),增加了号牌板(架)应有号牌安装孔的要求(见11.8.2)、乘用车(三厢车除外)行李区的纵向长度要求(见11.9.2)及自卸车液压举升装置的相关规定(见11.9.6);——修改了应装备汽车安全带的座椅范围(见12.1.1),增加了安全带的型式要求(见12.1.2和12.1.3)、乘用车驾驶人座位应装备汽车安全带佩戴提示装置(见12.1.5)及乘用车儿童座椅固定的要求(见12.1.6);——增加了总质量大于7500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应在右侧设置广角后视镜和补盲后视镜的要求(见12.2.1),修改了外后视镜的视野要求(见12.2.2),增加了专用校车驾驶人视野、汽车列车必要时应加装后视镜加长架(见12.2.2)及教练车应加装辅助后视镜的要求(见12.2.7); 增加了应设置应急门的情形(见12.4.1.2),修改了应急门的尺寸和开启要求、应急门引道要求(见12.4.2.1、12.4.2.3、12.4.2.5)及应急锤的相关规定(见12.4.3.2),增加了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的应急窗均应为推拉式应急窗或外推式应急窗的要求(见12.4.3.2);——增加了不准许用户改动燃料管路(见12.5.1)、发动机后置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燃料箱的前端面应位于前轴之后(见12.5.5)、每一个钢瓶阀出口端都应安装高压过流保护装置(见12.6.1)、不准许用户改动或加装钢瓶(见12.6.3)、钢瓶安装在车上后钢瓶编号应易见(见12.6.4)及气体燃料车辆应安装泄露报警装置的要求(见12.6.15),修改了气体燃料专用装置通气接口的相关规定(见12.6.9);——修改了客车灭火器布置的相关规定(见12.9.2),增加了所有专用校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见12.9.3)和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特殊安全防护要求(见12.11),删除了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在驾驶室上方安装红色标志灯的要求(2004年版的12.10);——修改了应装备三角警告牌、保险杠和前风窗玻璃除雾除霜装置的汽车范围(见12.13.2、12.13.3、12.13.4)和机动车发动机的排气管口布置要求(见12.13.7),增加了校车应配备急救箱的要求及汽车安全气囊系统的原则性规定(见12.13.5和12.13.6);——增加了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见第14章);——删除了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方法、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方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气密性检验方法(2004年版的附录A,附录E)及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2004年版的附录G),增加了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的相关说明(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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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将变速操纵杆总成通过其支座体的安装螺栓孔牢固的固定在试验台或实车车体上。试验时可用与之相配的软轴或其它具有相应功能的专用试验装置。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时将软轴的耳环接头和套管帽分别安装于变速操纵杆总成上的相应安装位置。软轴另一端的耳环接头和套管帽安装于汽车变速器的相关部位或固定在专用试验夹具上,使此端的套管帽和耳环接头在受力时不产生任何的运动。试验加载的力的作用点与本标准第5.8.1的规定相同。
6.2.4抽检项目的抽检批为每种产品5000~10000件范围,如数量不足作一批处理。检验按GB 2828.1执行,抽样方案由供需双方商定。
6.3操作性检查
整车装配、调试完成后,变速操纵杆总成不应有任何的松动,各个方向上应操作灵活、不允许有卡滞、异响,手柄总成装配到位后不允许有相对于换档杆的转动,左右摆动换档杆(或手柄总成)放手后应能迅速回到空挡位(中间位置)。在行车过程中变速档位操纵装置不应有任何异常噪音,手柄总成等零部件不应有脱落和松动。
3.3变速操纵杆总成
安装在驾驶室内部,集变速杆、支架、回转运动部件等子零件为一体的总成部件;在通过中间传递机构连接上变速器后,驾驶员通过它能够实现变速器档位转换。
3.4防尘罩总成
安装在变速操纵杆总成外部,避免尘埃、异物进入内部从而影响变速操纵杆总成的使用,起到保护变速操纵杆总成以及满足驾驶室内饰外观要求的作用。
加振方向:上下/前后/左右
试验温度:室温
观察并记录在试验频率范围内产品有无共振点以及产品历共振点时有无异常噪声。
5.11.2振动耐久性试验
1)无共振时
经过共振试验在试验频率范围内产品无共振点的情况下,按本标准第5.11.1相同的试验方法,经上下4小时、前后和左右各2小时的三个正交方向的振动试验后,检查产品是否符合本标准第4.7的规定。
汽车远距离变速档位操纵装置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公司生产或采购的远距离变速档位操纵装置的主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x公司生产或采购的远距离变速档位操纵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f)国家监督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6.1.2型式试验项目为本标准所包含的所有项目。
6.2出厂检验
6.2.1变速档位操纵装置必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加盖合格印记后方可出厂。
6.2.2出厂检验全检项目为第4.1.1、第4.1.2、第4.1.5。
6.2.3出厂检验抽检项目为第4.1.3、第4.1.4、第4.2、第4.3、第4.8、第4.10。
GB/T 1804-2000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2828.1-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5671-1995汽车通用锂基润滑脂
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 10125-1997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QC/T 15-1992汽车塑料制品通用试验方法
5.8.2测试步骤
1)在P点沿换档方向加载水平负荷±3N;测量P点位移量。其值应满足本标准第4.4.1的规定。
2)在P点沿选档方向加载水平负荷±1N;测量P点位移量。其值应满足本标准第4.4.2的规定。
5.9变速操纵杆总成刚性试验
5.9.1变速操纵杆总成的安装、固定和试验加载的力的作用点与本标准第5.8.1的规定相同。
4.4.2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在软轴销固定的状态下,沿选档方向在变速杆顶端(或手柄球顶端向下20㎜)位置施加水平负荷±1N,该位置位移量应小于2mm。
4.5变速操纵杆总成刚性
4.5.1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在软轴销固定的状态下,沿换档方向在变速杆顶端(或手柄球顶端向下20㎜)位置施加水平负荷100N,该位置位移量应小于5mm;
1)将变速档位操纵装置相关部件模拟实车固定在试验台上,可采用相配的选、换档软轴或其它具有相应功能的专用试验装置与之连接。
2)软轴连接端施加负载50±3N,试验频率为0.25个循环每秒,试验温度为室温。试验要求手柄总成档位标记如图1所示:
3)1档→空挡→2档→空挡→1档,3档→空挡→4档→空挡→3档,5档→空挡→倒档→空挡→5档;分别进行10万次循环。
4)试验结束后,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第4.11的规定。
6.检验规则
检验分型式检验、出厂检验以及操作性检查。
6.1型式检验
6.1.1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正式投产前;
b)产品在设计、材料、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每3年不少于1次;
e)整车厂技术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5.10.2在P点沿换档方向水平加3N的初力,此时记为位移的零点;沿换档方向水平加载≥600N的负荷,观察产品有无破裂、裂纹等损坏;力撤出后测定P点的位移量,其值应满足本标准第4.6永久变形量的规定。
5.10.3在P点沿选档方向水平加3N的初力,此时记为位移的零点;沿选档方向水平加载≥600N的负荷,观察产品有无破裂、裂纹等损坏;力撤出后测定P点的位移量,其值应满足本标准第4.6永久变形量的规定。
5.6金属零件螺纹检验用相应量规检验。
5.7手柄总成轴向拉脱力和旋转松动扭矩用通用量具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4.3的规定。
5.8变速操纵杆总成松动性试验
5.8.1变速操纵杆总成的安装、固定和试验加载的力的作用点
将变速操纵杆总成通过其支座体的安装螺栓、孔牢固的固定在试验台上;试验时可将手柄总成安装于其上,变速杆置于空档位时将软轴销固定(可借助软轴的耳环接头等件);变速杆顶端(或手柄球顶端向下20㎜处)φ10㎜范围内为试验加载的力的作用点,定为P点。
QC/T 484-1999汽车油漆涂层
QC/T 625-1999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JIS D 1601-1995汽车零件振动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变速杆
驾驶员对变速器进行档位变换时所操作的部件。
3.2手柄总成
安装在变速杆顶端由非金属材料构成的部件,其上有车辆行驶的变速档位标记,驾驶员通过它将操纵力传递到变速杆上。
经80℃高温4小时后,按QC/T 15-1992的第6规定检查变速档位操纵装置的塑料制品无明显变化。
4.9.2耐寒性
经零下30℃低温4小时后,按QC/T 15-1992的第6规定检查变速档位操纵装置的塑料制品无明显变化。
4.9.3耐冷热交变性
经两个周期的冷热交变试验后,按QC/T 15-1992的第6规定检查变速档位操纵装置的塑料制品无明显变化。
4.1.3金属零件的电镀及化学处理层应符合QC/T 625的规定。
4.1.4无镀层的金属零件表面应涂以保护漆层,油漆涂层应符合QC/T484的规定。
4.1.5球头、衬套等转动部分以及有相对运动的表面之间,应均匀的涂润滑脂。
4.1.6润滑脂性能应符合GB/T 5671的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4.2变速档位操纵装置相关部件的装配、结构尺寸和螺纹等应符合产品图的要求,表面粗糙度、公差等应符合产品图的要求,未注公差按GB/T 1804的公差等级m级要求执行。
4.3手柄总成能准确、牢固的安装到正确位置,且不允许有松动和转动。手柄总成承受150N的轴向拉力时,不应与变速杆脱开。手柄总成承受4N.m的旋转扭矩时,不应与变速杆发生相对转动。
4.4变速操纵杆总成松动性
4.4.1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在软轴销固定的状态下,沿换档方向在变速杆顶端(或手柄球顶端向下20㎜)位置施加水平负荷±3N,该位置位移量应小于0.5mm。
5.11变速操纵杆总成振动试验
5.11.1共振试验
将变速操纵杆总成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试验条件符合JIS D 1601-1995的3类、B类振动试验条件,对产品按上下、左右、前后三个正交方向各作一个周期的振动性能试验:
频率:5~100Hz
全振幅(最大):0.4㎜
振动加速度:45m/s2(4.5ɡ)
周期:10min
前 言
本标准为便于企业组织生产和企业标准化管理,保证产品质量,规范产品性能要求而提出。
从实施之日起,公司各相关部门验收xxx公司生产或采购的载货汽车远距离变速档位操纵装置,都必须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同时原标准作废。
本标准由xxx提出。
本标准由xxx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5.12.2产品经48小时NSS试验后,金属零件表面应无锈蚀。
5.13高低温试验
5.13.1塑料制品耐热性和耐寒性试验:
试验条件符合QC/T 15-1992第5.1.3表3中第7种(经80℃高温和零下30℃低温)的规定,按QC/T 15-1992第5.1.4.1a方法A的规定执行。
5.13.2塑料制品冷热交变试验:
5.9.2在P点沿换档方向加载水平负荷10N,此时记为位移的零点,逐步加力至100±5 N,测定P点位移量。其值应满足本标准第4.5.1的规定。
5.9.3在P点沿选档方向加载水平负荷10N,此时记为位移的零点,逐步加力至100±5 N,测定P点位移量。其值应满足本标准第4.5.2的规定。
5.10变速操纵杆总成静态强度试验
5.试验方法
5.1试验在实验条件下进行。
5.2外观质量。目测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1.1、4.1.2、4.1.4、4.1.5的规定。
5.3电镀及化学处理层检验按QC/T 625的规定检验。
5.4润滑脂检验的试验方法符合GB/T 5671的规定,润滑脂性能符合本标准第4.1.6的规定。
5.5变速档位操纵装置相关部件的装配、结构尺寸用通用量具检测,尺寸及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4.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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